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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力商品分配制度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于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两大经济成分,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劳动力市场,就必须要对不同经济成分下劳动力性质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只有通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力性质的确认,才能正确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力性质分析
1.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中劳动力具有商品属性和非商品属性。现阶段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包括私营经济,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和合资企业以及个体经济。在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中从事劳动的劳动力从总体和主要方面来看可以称之为商品。但是必须看到,这里劳动力的商品属性同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的商品属性有着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是由私营经济和外商独资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劳动者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决定的。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和外商独资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劳动者们虽然受本国企业主和外国资本家的剥削,但同时也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其次,在私营经济和外商独资企业中劳动的劳动者,并不是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他们对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仍享有一份所有权。第三,在私营经济和外商独资企业中劳动的劳动者,都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和国家的主人。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中个体经济中的劳动力不具有商品属性,私营经济和外商独资企业中的劳动力从总体上看可以称作商品,但具有一些非商品因素,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劳动力,则一方面具有非商品属性,另一方面具有商品属性。
2.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也具有双重属性。
首先,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仍然具有劳动力的所有权。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私人资本占有、支配劳动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被消除,劳动成为基本谋生手段,按劳分配成为主要分配方式,这就构成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普遍存在的,以宏观社会经济制度为前提的私有权关系。这种私有权关系与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私有权关系有本质的区别,但同时又采取了类似的表现形式――承认劳动者的劳动力的差异,默认劳动力仍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
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仍存在着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每个公民都是生产资料的主人。然而真正与生产资料结合则需要一个中介,即一定的生产组织。劳动者需要进入一个生产组织,才能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真正结合,否则就意味着失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没有高度发达,生产资料数量上的有限性,必然造成一边是代表国家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的企业,另一边是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等待企业的选择。这就需要公有制企业与个人劳动力发生联系,而劳动力的买卖是实现这种联系的惟一现实形式。
二、以劳动力商品属性为基点,改革现有公有制经济分配制度,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无论是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劳动力都具有商品和非商品的双重属性。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内部的个人收入分配方式并无太多的争议。但是我国目前大多数公有制经济内部仍然是以劳动力的非商品属性为出发点制订的收入分配制度。显然,这种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已不能适应现阶段劳动力仍然具有商品属性的要求。如果不改变传统的分配制度,劳动力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都无法得以提高,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笔者对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分配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如下建议:
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具有商品属性,工资就只能是劳动力商品的价格,而不能是按劳分配的收入。因为如果劳动力不是商品,货币就不能转化为资本,从而不仅劳动力市场不能培育起来,就连资本市场也无从谈起。所以,在劳动力是商品的条件下,工资只能按劳动力价值和按生产要素分配,而不能按劳分配。只有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才能按公有资本和劳动力价值分配,有利于实现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体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才能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才能有利于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关键词]善意取得盗赃物遗失物制度完善
前言
善意取得是指财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财产,如果他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第三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而原权利人不得向第三人行使物上还请求权,只能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最大限度的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关系,保护善意的交易相对人,促进社会经济秩序之稳定,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有序地发展。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一般理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适用善意取得,我们归纳起来主要以下四个要件:
(一)让与人对让与的财产无处分权。所谓无权处分,是指让与人无处分权而从事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对财产的处分权是属于财产所有人,让与人是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如果让与人有权处分则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常见的无权处分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无所有权的情形即占有委托物的情形,如承租、保管或借用人对承租或保管、借用的财产而将该财产出让给他人;二是所有权受到限制的情形,如某一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将共有财产处分给他人;三是人擅自处分被人的财产的情形,如权终止、超越权、无权处分的情形下,也有可能发生无权处分的情况。
(二)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善意取得以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主观上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为其必备要件。所谓善意,是指第三人于受让时,不知出让人为非所有人,也不知出让人无权处分。财产的善意取得以受让人的善意为条件,如果受让人具有恶意,则不得适用善意取得。当然,我们不能要求受让人自始不知道该物为善意取得,因此,善意的适用时间应为物权变动行为发生之前,在此之后即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原权利人不得以受让人恶意要求返还原物。
在善意取得制度中,这种善意应为“推定善意”,这一原则已为德国民法、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明文确认。第三人和占有人(无权处分人)进行交易行为时,根据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以及占有的公信力,我们应推定第三人为善意,如果原权利人主张权利,则负责举证第三人为非善意,如不能举证,第三人则为善意而取得财产所有权。
(三)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基于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行为。善意取得是以有偿取得为前题条件,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必须向出让人支付相应对价。因此受让人取得的财产必须是通过有偿的法律行为来实现,如果通过继承、赠与等无偿行为取得财产,则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效力。
(四)已作出了物权变动行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的物权变动必须作出了交付行为,交付可以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及占有改定。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生产要件,如果受让人没有为权利的变更登记,也就没有实现物权的变动,即使受让人占有财物,财产的物权仍属于原权利人。因此,只要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即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原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要求赔偿,而不能向受让人行使物权请求权。
二、善意取得制度之例外规定
对于适用善意取得的例外规定,各国立法有所不同。德国民法规定为被盗、遗失或其他丧失之动产,瑞士民法规定为被盗、遗失或违反其意思而丧失之动产,日本民法规定为盗赃或遗失物。我国刚颁布的物权法赃物及民法理论认为,基于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的衡量,动产善意取得的例外应当适用于赃物、遗失物。
(一)法律禁止或限制在市场上流通的物,如、枪支、黄金、烟草等,因其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即使不是赃物,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二)赃物
赃物是由其取得方式非法决定的。关于赃物是否能够适用善意取得,我国《物权法》不承认赃物的善意取得。赃物作为非基于所有权人的意志丧失其占有的物,排除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对于赃物的适用。从立法政策出发,赃物的善意取得适用排除,有利于制约各种销赃行为的功效,从而从源头上抑制犯罪的发生,实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我国司法实践历来对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持否定态度,实践证明这种作法对保护所有人的正当利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有一定作用。
(三)遗失物
所谓遗失物,是指所有人遗失而由他人占有的物,该遗失是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且并非无主的财产。对于遗失物,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是将其与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一并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既然此类物应归还失主,因而不存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问题。早在罗马法中就有规定:遗失人丢失其物后,只要没有经过消灭时效,无论何时都可向拾得人提起占有物取回之诉,拾得人在返还原物的同时可根据无因管理的规定,要求遗失人返还费用。德国民法典规定:从所有权人处盗窃的物、由所有权人遗失或者因其他原因丢失的物,不发生根据是善意取得的规定取得的所有权。法国民法典规定:占有物如系遗失物或盗窃物时,其遗失人或被害人自遗失或被盗之日起3年内,得向占有人请求回复其物。我国《物权法》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和条件等,同时也对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作出了明确规定。《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该条明确规定了对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亦即是对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的限制
。因此,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受让人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抗原权利人,而只有“要求权利人在取回遗失物的同时支付自己所付费用的请求权,即遗失物所有人对遗失物的返还请求只要未超过法定消灭时限,就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人民法院的支持。
三、善意取得制度之完善—赃物、遗失物有条件地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一)赃物、遗失物有条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域外立法考察
1.《法国民法典》第2280条规定:现实占有人如其占有的窃盗物或遗失物系由市场、公卖或贩卖同类物品的商人处买得者,其所有人仅在偿还占有人所支付的价金时,始得请求回复其物。
2.《日本民法典》第194条规定:盗赃及遗失物,如系占有人由拍卖处、公共市场或出卖同种类的商人处善意买受时,受害人或遗失人除非向占有人清偿其支付的代价,不得回复其物。
3.《瑞士民法典》第934条规定:因动产被盗窃、丢失或因其他违反本意而丧失占有的,得在丧失的五年期间内请求返还。动产被拍卖或经专营同类物商品的商人转卖的,对第一位及其后的善意取得人,非经补偿已支付的价款,不得请求返还。
(二)赃物有条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1953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追缴与处理赃物的问题的复函》中指出:不知是赃物而买者,如有过失应将赃物返还失主,如无过失(通过合法交易而正当买得者),失主不得要返还,而可协议赎回。但国家机关、企业、合作社为失主时,对不知情而又无过失的买者,有返还原物之权。195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中又进一步指出: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应认为已取得所有权。但如果失主愿意支付价金要回原物时,应当准许。不知情的买主买得赃物,如果不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不得取得所有权。其所受损失,可以斟酌具体情况而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分担。
(三)我国理论界对赃物、遗失物有条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之研究
1.学者梁慧星主持的《中国民法典:物权编条文建议稿》第136条规定:受让的动产若系被窃、遗失或其他违反本意而丧失占有者……。但前款动产若系由拍卖、公共市场或经营同类物的商人处购得,非偿还受让人支付的价金,不得请求返还。
2.学者王利明主持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77条规定:受让的动产如为盗窃物、遗失物……。但前款规定的动产若系由拍卖、公共市场或者经营同类物品的商人处购得的,所有人请求返还时,必须向受让人偿还支付的价金。可见,我国理论界有关赃物能否善意取得的主流观点也是有条件地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结合国外立法及当前理论界的研究可以看出,认为盗窃物、遗失物不管在什么场合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对赃物、遗失物有条件地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当代立法的趋势。多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赃物善意占有人保护不力的状况,应该得到改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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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经济环境
0引言
我国农民工数量巨大,农民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我国对农民工问题也十分关心和关注。从某种角度看,农民工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的生活水平普遍较低、文化程度也不高,所以我国农民工问题也日益突出。就近几年的新闻报道中,有大量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发生个别农民工被迫跳楼的情况。这一问题的发生有一部分原因与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有关,但主要的还是我国缺乏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经济环境是相互促进的,想要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就要有良好的经济环境,想要提升经济环境,就需要借助制度建设来实现。
1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首先,建设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农民工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可以说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我国却没有健全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导致农民工问题日益突出,这显然有失社会公平。在社会中,出现了城乡的隔离和对立的情况,有些城里人甚至会对农民工产生歧视,就像很多企业由于农民工缺乏法律意识,所以肆意妄为地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如果建立有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的诸多问题就会得到改善,并且也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其次,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经济发展是紧密相连的,制度建设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为农民工提供坚实的后盾,消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从而增加内需,拉动消费,从根本上说,这非常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2农民公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
要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关键在于当今的经济环境是否与之匹配。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第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城市社会发展的重要群体之一,对我国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已被社会所认可。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能提高农民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社会生产力,从而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第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需要良好的经济环境为支撑。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一方面,良好的经济环境能给他们带来就业机会和足够的收入,使他们有缴纳保险费用的能力;另一方面,良好的经济环境是企业盈利和国家财政收入的保证,从而使其能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就目前的经济环境来看,有很多因素都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如国民经济提升、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等,但还有一些影响制度建设的因素,如经济发展的贫富差距较大、社会保障基金存在缺陷。因此,想要更好地推动制度建设,就必须要优化经济环境。
3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3.1针对社会保障制度,修改相关的经济立法
制度的实施需要法律的保护,只有健全法律法规,才能真正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有力支撑。我国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仍有待完善。由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涉及的范围较大,利益关系复杂,实际过程中有很多障碍。因此,国家要加快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关立法工作,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对农民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济等法律法规及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如,相关部门可以从《劳动法》入手,在《劳动法》中明确对农民工的权利保护,为农民工提供一个公平就业的机会,尤其是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劳动法》应该明确规定农民工的各项权利。另外,《劳动法》要规范农民工用人制度,如农民工进入企业后,企业必须和农民工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有效的盖章,并且劳动合同必须要给予农民工一份,以免在发生问题时,由于农民工缺乏法律意识,无法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资的情况,全力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应该进行严厉惩罚,为农民工创造有利的就业环境。
3.2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平台的建设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从两方面展开,不仅要与现行制度衔接,还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特点和需要。流动性是农民工群体的显著特征,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须针对这一特点,建立相适应的保障体系,确保农民工社会保障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转移和接续,这就要加强信息平台的建设,保证农民工在流动就业过程中的社会保障权利。我国可通过推广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农民工在各地之间转移社保信息接续,尤其要保证接近退休年龄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平稳对接,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还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农民工流入地、流出地资金保障接续精算模型,采取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措施,科学合理地计算农民工输入地和农民工输出地社会保障转移金额,确保农民工社保基金收支平衡,持续健康的运行。另外,我国要继续完善农村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确保社会保险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有效转移。
3.3创新基金筹集机制
基金短缺问题是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主要困难。新形势下,我国要建立长效稳定的社保资金筹集机制,适应农村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迫切要求,这就要创新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机制。首先,政府要加大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为农民工社会保障提供有力的支持。其次,拓展资金筹集的渠道,拓宽农民工人社会保障范围。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政府、单位和个人应履行的职责,形成科学的分担机制,确定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国家可以通过发行国债,从土地出让金、集体经济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资金中,按比例划分、筹集农民工社会保障资金,通过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使社会资源成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补充。另外,我国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从而保证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
3.4政府要注重经济环境的公平性
在经济环境中,有很多经济不公平的情况发生,如经济贫富相差悬殊,因此,政府应该注重经济环境的公平性,从整体上优化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经济环境。从2001年到2005年国家财政总共增加15263.25亿元,几乎翻了一番,而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虽然有所增加,但所占比例非常小,最多年份只占2.1%,与发达国家接近或超过一半的支出,相差甚远。总之,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政府财政承担着相当重要的责任,我国需要在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注重为经济注入更多的公平因素,成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靠支柱,为社会的公平、稳定做出贡献。
4结语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经济环境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想要更好地建设农名工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就必须优化经济环境,只有在良好的经济环境基础上,才能促进健全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然,农民工高度的流动性和各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使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更加艰巨,由此而引起的矛盾也更加复杂,单从经济环境角度的分析,并不能涵盖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全部要素,还有很多方面的共同作用。建设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时,我国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方面的影响因素,使农民工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成为真正的获益者。
主要参考文献
[1]石宏伟,孙万玉.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与对策[J].湖北农业科学,2014(14).
【关键词】 北京市;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 制度设计
一、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原则和分类
(一)企业社会责任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有两类定义,一是广义社会责任,例如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archie b. carroll(1979,1991)提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乃公司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之和。另一种是狭义社会责任,1948年,惠普公司创始人之一的戴维·普卡德提出“企业不仅要赢利,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是赢利之外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
本制度设计采用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认为本制度涉及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人力资源责任、环境责任、社区责任、安全责任和创新责任。
(二)社会责任会计
社会责任会计(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术语是美国戴利教授在1972年的学位论文中首创的,他提出了较为系统的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一般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从社会角度,利用会计核算形式衡量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有关社会性质的经济活动,从而揭示和测定这些活动对社会的影响,在于指导经济资源的最佳分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提高社会的总体资产。
根据社会责任划分为广义和狭义,可以将社会责任会计也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社会责任会计是以企业完成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人力资源责任、环境责任、社区责任、安全责任和创新责任的成本和效益为对象所进行的会计处理。狭义的社会责任会计是以企业所承担的、除经济责任(赢利责任)之外的人力资源责任、环境责任、社区责任、安全责任和创新责任的成本和效益为对象所进行的会计处理。本制度设计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是广义的社会责任会计,是从社会的角度衡量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果,其对象是企业,属于微观会计。
(三)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评价指标的原则
1.构建
二、各类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一)企业经济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企业经济责任定义
企业经济责任最早仅仅被界定为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逐渐变化,企业经济责任的内容也在不断扩展,将企业经济责任定位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构成部分是近年来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的一种新观念。本报告采用国际经济伦理学会主席、美国圣母大学多萨商学院国际商务伦理学教授乔治·恩德勒的观点,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中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1)赢利或利润的最大化:短期的和长期的;(2)生产率的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生产过程的质量、产品和服务质量;(3)所有者与投资人的财富的保值和增值;(4)尊重供应商;(5)公平对待竞争者;(6)保护雇员利益,包括保留和增加工作岗位、公平支付工资和社会福利、对雇员进行再教育并向雇员授权;(7)服务消费者。
企业的经济责任是以使投资者满意并维持企业运行的价格,按社会需求高效率地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
2.经济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企业经济责任会计报告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中经济、法律、道德伦理方面义务的成本和效益。经济责任报告与传统的财务报告在内容方面有着重叠之处,但在原有通过披露企业财务数据来反映经营绩效的基础上,经济责任报告还应侧重于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资源配置、产业优化、管控能力、风险防范、客户服务、核心竞争力等信息的披露,从而达到全面、系统、及时反映、评价和预测企业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合理决策的目的。
3.经济责任的指标分解
根据上述分析,本报告将经济责任分为以下6类:经营理念类指标、经营目标类指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类指标、强化经营管理类指标、完善客户服务类指标和经营绩效指标。
(二)企业人力资源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人力资源责任定义
社会责任会计中人力资源的责任是企业对其人力资源所负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伦理等方面的责任。人力资源是企业一项不可或缺的发展资源,员工是企业的核心,是企业发展的引擎,是企业培养核心竞争力的源泉。具体说,人力资源责任包括:维护劳资雇佣关系,保护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员工素质进行培训,人才的晋升,关爱弱势员工和家庭。企业有责任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发挥员工在企业中的利益攸关者地位,维护好劳资、雇佣关系;企业有责任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落实员工的保险保障权益,给员工提供归属感;充分发展员工的潜力,提供再培训再晋升通道;企业有责任关爱贫困员工及其家庭。
2.人力资源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社会责任会计中报告企业对人力资源责任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企业对其人力资源所负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伦理方面义务的成本和效益。其中通过支付员工工资、激励机制等完成其承担的依法支付现金或股权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通过员工培训、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等,完成企业对员工的道德伦理责任。
3.人力资源责任的指标分解
社会责任会计中人力资源责任的指标可以划分为:工会与业主的劳资关系、个人与企业的雇佣关系、职工保障、工伤率、职工素质、培训、人才晋升通道、贫困救助等8项。
(三)企业社区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社区责任定义
社区责任指企业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企业自身盈利目的的过程中,对其所在社区应尽的义务,或企业对所在社区整体繁荣发展的责任。具体表现在企业带动所在地区的发展,为所在地区政府贡献财税收入,为当地居民谋福祉,促进当地经济整体均衡良性发展等。
2.社区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社区责任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对所在社区所负担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伦理责任的成本和效益情况。企业发展源于社会,回报社会是企业应尽的责任。企业应该把促进社会创造繁荣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承诺,以自身发展影响和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对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和地区,作为企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上承担的一种责任,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以期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3.社区责任的指标分解
考核企业社区责任完成情况的指标包括:贡献地方发展和公益事业捐款两个方面。
(四)企业环境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环境责任定义
企业的环境责任是指在追求股东最大利益和谋求发展的过程中,企业兼顾环境保护的社会需要,使公司的行为最大可能地符合环境道德和法律的要求,并自觉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是公司的一种社会责任,其产生于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性、企业目的实现的客观性、公司权利的社会性及股东利益的相对性。
2.环境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环境责任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企业对社会环境所负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伦理方面义务的成本和效益。通过建立环境保护理念和目标,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企业;通过环境保护设备、环境保护技术、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企业三废的治理等,努力减少对企业周边生态环境、百姓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履行企业的环境责任,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大环保投资力度,完善环保管理及监督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使环保设施与主机同步高效运行。同时,积极探索企业与周边环境友好发展、和谐共赢的有效途径,力争实现和谐共赢、共享共生的发展模式。
报告公司环境责任的情况是为了更好地反映企业在环境责任方面所做的成绩以及不足之处,有利于各方监督企业的环境责任实施现状,通过报告能更好地实现自我监督,有利于达到企业环境责任目标,实现环境、社会和企业三者的共同可持续发展。
3.环境责任的指标分解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环境责任指标可以分解为:环境保护理念、环境治理目标、环保设备投入、环保技术投入、“三废”治理情况、厂区环保投入等。企业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设定特殊指标。
(五)企业安全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安全责任定义
安全责任是企业对其安全生产所负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伦理等方面的责任,包括应做好分内之事的安全义务和职责,以及未做好分内之事应受到的惩罚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某个岗位上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时,根据个人社会角色的不同而承担相应的安全义务和职责,不同岗位的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义务,即职责;另一方面是对未能按照安全规范作出相应行为的安全主体给予相应的批评、惩罚。安全职责包括:(1)安全职位和安全职责,即一定岗位上的人员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义务;(2)职业道德定位,即安全生产责任的存在可以避免利用职务之便的徇私行为;(3)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安全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安全责任会计报告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企业在经济、法律、道德伦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的成本和效益。通过落实安全责任的理念,制定安全生产总目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通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通过安全监查体系,安全奖惩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落实责任,检查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3.安全责任的指标分解
安全责任会计报告的指标可以分解为:安全理念、年度安全生产总目标、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监察体系、安全奖惩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监控体系、安全文化、安全绩效等。
(六)企业创新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创新责任定义
企业的创新责任是承担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生产创新、经营创新、管理创新等责任。企业的生产创新可以通过进行研究开发投入,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加技术创新储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等实现;企业的经营创新可以通过采用新的运营模式,实现产业升级,取得结构优化等;企业的管理创新可以通过建立新的管理理念、创造新的管理流程、管理系统、管理方法等实现。
企业的创新责任,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产品技术上和应用技术上的创新,例如产品的设计、在组合功能方面的创新等;另一面创新就是企业的经营体制、管理体制、业务流程的创新,这个创新也是集中在如何提高效率、提高速度、提高竞争力方面。
2.创新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创新责任会计报告的目的是向社会公布企业在创新方面的成本和效益。
3.创新责任的指标分解
创新责任会计报告的指标可以分解为:技术创新、设备创新、项目创新、财务创新、管理创新等。
三、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会计报告设想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要求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至少应包括:企业对投资者、债权人的责任,对职工的责任,对政府的责任,对客户的责任,对周围社会的责任,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也就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应披露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财务会计报告格式设想
本制度将社会责任会计报表分为六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经济责任。具体应当披露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目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情况以及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营绩效等。这是传统财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基本内容,经济责任是一种基础责任,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既是企业追求的首要经济目标,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目标。
2.人力资源责任。披露人力资源的开发与使用情况的信息,如劳资关系、企业职工结构、技术培训、劳动小时、薪酬水平、福利待遇、人才晋升通道等。
3.社区责任。披露企业对地方发展的贡献、对公益事业投入以及企业的公益捐赠等。
4.环境责任。主要披露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影响,如空气污染、饮用水污染、沙漠化等,以及企业为优化环境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平衡、减少稀有资源的耗用等活动。
5.安全责任,主要披露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体系、安全监察体系、安全奖惩体系、安全监控体系和安全绩效。
6.创新责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推动企业自身发展和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根本出路,也是改善我国贸易条件,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主要措施。
(二)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
1.以财务数据为基础,多渠道采集数据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实际付出代价,可以采用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进行核算和管理,社会责任相关指标的投入金额、成本费用以及实际收益可以从企业财务部门所掌握的财务数据中进行分离整理,因此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数据来源主要是财务数据;而对于一些难以用货币计量的指标数据,也可以采用实物量或者相对数指标进行披露;同时,财务部也不是社会责任会计的唯一信息来源,一些财务部门难以掌握的指标数据,可以从企业的其他相关部门获得。例如,人力资源责任方面的数据可以由企业人事部门提供,创新责任方面的数据可以由企业技术部门提供等等。
2.兼用数据分析、文字说明等方法进行信息披露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主要由数据指标构成,但对于无法用数据计量的信息,可以采用文字说明的方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性说明。例如,环保责任指标中,某企业“环保先行,绿色生产”的环保理念,以及多年来将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共完成绿化面积87.33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良好,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并获得了“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等,需要在社会责任报告中以文字的方式进行说明。
3.特殊指标的计算公式说明
本文所提出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中,除了要求企业披露各项指标的上年数据和本年数据外,还单独设立了“贡献率”这个报表项目,用来考察企业社会责任各项指标的投入产出关系,其计算公式为:
此外,由于企业组织形式和所处行业等方面的差异,还会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增加专业性较强的指标,对于这些指标的计算公式与数据来源,应在报告中予以独立说明。
(1)履行经济责任的指标
1)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缴利税等经济责任指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资产总额、净资产及总资产报酬率经济责任指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3)主要产品产量、生产动力、工作效率、计划完成度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4)产品销量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5)企业履行经济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2)履行人力资源责任的指标
1)技术人员比例对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总资产报酬率的影响。
2)人均培训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3)累计培训人数与违章作业的次数的影响。
4)高级工的人数对环保技术投入和废气废水减排的影响。
5)企业履行人力资源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3)履行环境责任的指标
1)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资源节约对企业生产能力、产品产量、销量的影响。
3)环保技术投入和废水废气的减排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4)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4)履行社区责任的指标
1)企业履行社区责任指标对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企业修建城乡公路对当地区的社会贡献。
3)为当地建设消防站、防疫站、希望小学等公益事业投入对地区的贡献。
4)企业履行社区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5)履行安全责任的指标
1)企业安全检查机制和安全事故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安检次数对企业的年生产能力的影响。
3)违章作业的次数对企业收益的影响。
4)专职安全管理队的规模对企业收益的影响。
5)工伤率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6)企业履行安全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6)履行创新责任的指标
1)创新责任指标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创新项目开发成本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3)创新项目开发收益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4)企业履行安全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三)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制度设计
1.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制度
为了报告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企业必须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必要的科目收集汇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会计数据。这些账户可以在企业财务会计账外单独设账户进行会计信息的归集。
根据以上企业社会责任财务会计报表的结构,分别设计:
(1)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本总账账户。例如: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成本、企业履行人力资源责任成本、企业履行社区责任成本、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成本、企业履行安全责任成本、企业履行创新责任成本。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总账账户。例如:企业履行经济责任贡献、企业履行人力资源责任贡献、企业履行社区责任贡献、企业履行环境责任贡献、企业履行安全责任贡献、企业履行创新责任贡献。
账户格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本和贡献账户可以采用棋盘式格式。在账簿中,根据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项目的详略情况分类设置栏目,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管理的特点设置项目,分别累计企业的各种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信息。
计量基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本账户的数据可以采用历史成本进行会计计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账户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或贴现值进行会计计量。
企业定期随财务报告对外公布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及时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同时,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财务部门应随时更新和完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具体指标项目,使报告可以同企业实际发展情况保持同步。
2.非财务类指标数据与本企业其他部门数据的披露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指标数据不仅来源于财务部门,与企业其他各职能部门的生产经营和产出成果也息息相关。因此,财务部门在进行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编制时,应注意各种非财务数据的日常积累,并且与其他数据来源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合作,做到数据共享,从而保证所披露的数据可以准确、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计的各方面情况。
【参考文献】
[1] archie b. carroll,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4 (1979): 497-505,1997.
关键词:智慧景区;智慧服务;智慧化建设
一、引言
智慧旅游在“智慧地球”及“智慧城市”基础上近几年提出的一个新的旅游发展理念,智慧旅游作为以信息化带动旅游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的重要途径,已经被公认为是把旅游业培育成现代服务业的关键。[1-3]智慧景区建设是智慧旅游发展的一个核心环节,是景区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最新方向,是景区发展的一次革命性飞跃。
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为旅游业的发展带来的许多利益,同时也伴随着很多的挑战。这些挑战表现在市场需求更加复杂及多面化、信息传播新的模式不断产生、景区的危机管理更加迫切等方面,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必须加强智慧景区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景区可持续发展。[4-5]2015年9月,国家旅游局了《“旅游+互联网”行动计划》,明确到2018年,将推动全国所有5A级景区建设成为“智慧旅游景区”;到2020年,推动全国所有4A级景区实现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顺应国家政策的号召,许多景区加入智慧景区建设的潮流,本文从智慧服务角度进行思考,以期为智慧景区的建设提供支持。
二、智慧服务建设
景区服务是指景区为满足旅游者的需要而向旅游者提供的各种接待条件和相关服务的总和。[6]景区的旅游服务是旅游景区的核心组成部分。智慧景区的建设中,必须重视智慧服务相关方面的建设。一般来讲景区服务的内容包括:接待、游览、解说、交通、餐饮、娱乐、购物等方面,智慧景区的服务进行智慧化建设应从这七个方面进行。
(一)智慧接待服务
景区的接待服务主要是对游客购票、检票、咨询、投诉等方面的服务。
购票环节的智慧服务是指景区要积极地融入移动互联网大潮中,线上和线下订票环节的服务做好互通服务,相互配合,线上订票要在网站订票、APP订票、微信订票、支付宝订票等。[7]
检票环节,景区要逐步实现电子门票的智能化检票,如扫二维码检票、机器检票等。
咨询环节,景区要实现线上公示信息的完善,线上人工智能回答和线下咨询服务实现一体化,为景区游客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咨询服务。
投诉环节,在当今网络时代景区尤其要处理好游客在线上的投诉问题,及时的消除问题,处理好与游客的矛盾关系,在合作的旅游电商平台,安排好在线客服。
(二)智慧游览服务
景区的游览服务是游客整个行程的体验质量的核心影响环节,智慧游览服务即是把智能化导览融入智慧游览服务中,如通过扫景区二维码可以在手机上看到整个景区的地图,游客依靠手机就能实现整个景区的游览。此外,景区可以在游览服务中融入虚拟现实技术(VR)、增强现实技术(AR)等,实现智能游览服务的更加智能化。
(三)智慧解说服务
目前国内景区的解说服务主要由导游进行讲解,一些先行的景区已经初步实现智能化语音讲解,如龙门石窟景区,通过扫景区二维码,可以免费获取景区内的语音讲解服务,这是未来景区发展的一大趋势。此外,景区的解说服务还可以融入虚拟旅游技术(VR),实现VR+直播解说,游客可以自由的在景区内选择享受观赏点和视频解说服务。
(四)智慧交通服务
景区内的交通服务,是提升游客游览质量的重要服务内容。景区内常见的交通方式有游览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缆车等,使景区交通服务智能化,近期景区要做的措施主要是在面积较大的景区内实现自行车自助服务系统,主要由电脑进行控制和管理自行车的日常运行。
(五)智慧餐饮服务
游客进入景区内进行游览,会期望品尝到干净、安全、特色的当地饮食。目前,景区内的餐饮服务,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与整个社会环境相关。同时,也与景区内部的内对餐饮服务重视程度有关。如今,游客对餐饮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景区内的餐饮服务质量应不断地提升、不断地提高服务水平。从餐饮服务智慧化方面来看,景区内可以采取的举措有:自上而下一体化餐饮管理、自助点餐、自助订餐品、智慧化推送餐饮信息等。另外,在景区的餐厅要融入客人自主点餐系统、服务呼叫系统、后厨互动系统、前台收银系统、预定排号系统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等。
(六)智慧娱乐服务
景区娱乐服务的智能化主要是从增加游客的互动体验角度着手,增强活动中与游客的互动,增强活动中高科技技术的应用,使活动更加具有特色,更具吸引力。具体来说,景区可以开发娱乐服务板块的智能娱乐管家APP,游客可以输入自身的兴趣爱好信息,智能娱乐管家APP可以在几分钟内为游客推选出几条适合游客的私人定制娱乐路线,使游客能够更享受娱乐活动。
(七)智慧购物服务
在日常生活中,自助贩卖机,已经较为常见。景区提供智慧化购物服务,未来可以往自助方向发展。从近期的发展来看,景区可以将小件的旅游商品放入自助贩卖机,游客可以在景区内实现自助购买。从远期的发展来看,景区可以只设置一处实品展示店,同时将推出的旅游商品在各自的APP上进行售卖,游客可以在APP上进行下单,自由的选择旅游商品品种和发货时间。
三、结论
智慧景区的建设价值对于景区开发者、管理者、游客意义重大,在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旅游人要重视并不断地将智慧景区的建设事业推向新的台阶。智慧服务建设只是智慧景区建设的一部分,要推动智慧景区的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还要重视智慧管理、智慧营销等方面的建设。(作者单位:1.河南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2.中原经济区智慧旅游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3.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常态下智慧旅游驱动旅游业转型升级研究”(2015BJY130);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旅游管理”学科资助;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重大项目“互联网+时代信息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与协同创新研究”(2016-YYZD-03);河南大学硕士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计划(理科)(Y1516023)
参考文献:
[1] 邓贤峰.“智慧景区”评价标准体系研究[J]. 电子政务, 2012(09):100-105.
[2] 章小平,邓贵平. “智慧景区”建设浅探[N]. 中国旅游报,2010-01-25(007).
[3] 左齐等.基于模式识别的智慧青城山―都江堰景区安全防范系统[J].中国园林,2011:33-35.
[4] 李继峰.旅游景区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解读[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2):110-113.
[5] 聂晓民. 专家学者研讨景区智慧化建设[N]. 中国旅游报,2014-12-05(003).
[6] 方小燕.景区服务与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