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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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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的缺点

社区养老的缺点范文第1篇

选择并发展适宜的养老模式,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根本措施。通过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模式进行探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当今我国的养老政策,比较各种模式的利与弊,从而得到借鉴以完善现有的模式,为给老人提供更高水平的生活服务创造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缓解我国“未富先老”的情形有重要意义。

一、相关概念的阐述

(一)人口老龄化。

顾名思义,即社会中老年人口所占比重达到了一定数值,并持续增高。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而数据显示,早在2000年,我国就已经进入到老龄化社会。

(二)养老模式。

对于笼统的养老模式概念,并没有统一标准,有文章指出,“养老模式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与此相适应的社会经济制度、思想观念和社会习俗决定的有关养老的内在规定性及其运行原则的理论概括。”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重视养老模式的创新与完善。

二、曹宅镇概况及人口现状

(一)曹宅镇概况。

曹宅镇隶属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地处金义经济走廊的中心位置,素有“柑橘之乡”、“建材基地”之称,资源丰富,经济繁荣,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是原金华县四大重镇之一。近年来,工业以乳制品、酿造、仿红木家具、建材等为主导行业的特色更加明显,农业以柑桔、葡萄、特种养殖为特色的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在此基础上,经济有了更为显著的发展,其所实行的养老模式也较有代表性。

(二)曹宅镇人口现状。

曹宅镇现有人口4.3万,老年人口8041人,占总人口的18.7%。根据国际上通用标?剩?无疑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2013年以来,曹宅镇以“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为主要思路,积极探索老龄化时代背景下农村社会养老新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定程度上来说,曹宅镇在应对老龄化问题的过程中,已发展出一套有地方特色的养老模式。

三、浅析四种主要养老模式

(一)留守养老模式。

1.留守养老模式概况及其特点。

“留守”一词对我们来说并不算陌生。本文所指的“留守养老”,即不接受社区的实质,仅接受国家的基础养老金以及村委会所提供的65元到80元不等的补贴,孤身一人居住在家庭中,老人自己负责日常生活的养老方式。

2.实行留守养老模式的原因。

第一,老人自身原因。受传统文化影响,他们选择自己在家颐养天年,不愿意外出。或是认为自己仍然有独自生活的能力,能够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

第二,子女问题。一是子女都不愿意赡养老人,老人自然而然必须得一个人生活;二是家庭中的子女长期外出务工、求学,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家中照顾老人;三是老人原本未生育子女或是子女已经去世,老人膝下无子无女。

3.实行留守养老模式的利弊。

这种养老模式,一定程度上尊重了老人故土难离、落叶归根的归属感。在这种模式下生活的老人,大多性情孤僻,不愿与外界交流。同时,大部分老人的居住地条件不良,家中摆设简陋、环境较差。此外,老人的存在感较弱,假如发生了意外,外人发现并给予帮助的可能性较小。

(二)居家养老模式。

居家养老模式不同于留守养老模式。留守养老模式下的老人是自己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有种“自生自灭”的意味。而在居家养老模式下,老人的日常生活都有其他人的帮助,老人并不需要自己负责衣食住行等。

1.居家式外出养老模式。

(1)居家式外出养老概况及其特点。

居家式外出养老和外出式居家养老是同一个概念。其核心是“居家”。但是这里的“家”并不是老人自己所居住的地方,而是老人养老所居住的家庭。包括赡养老人的子女居住地,或是有偿照顾老人的家政服务人员的居住地。这也意味着老人并不是在自己的家中终老。

(2)实行居家式外出养老模式的原因。

实行居家式外出养老模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老人几乎是中华文化传统,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老人由于自身观念原因,不愿意在养老院居住,在家中养老无疑是最好的选择;第三,无论是子女还是家政服务人员,在照顾老人起居方面,相对于老人独自生活时方便。

(3)实行居家式外出养老模式的利弊。

老人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无疑传承了子女应尽“孝道”的传统,是数千年中华文化所提倡的美德,很大程度上弘扬了社会公德。同时,老人不论是与子女还是家政服务人员生活在一起,内心的孤独感会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共享天伦之乐。而老人自身的健康和安全也会受到重视,降低意外发生的概率。此外,也会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将一部分财政支出转移到了子女身上。

随着上世纪末计划生育的严格执行,“四二一”的家庭结构模式成为了社会中的主流,由子女负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会加重中青年的生活负担。同时,子女与老人的生活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在长久的相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矛盾,不利于家庭的和睦。

2.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

居家式社区养老与居家式外出养老存在明显的区别。居家式外出养老更多地把对供养老人的负担转移到老人子女身上,而居家式社区养老强调了家庭照料和社区服务的结合。这种模式得到了范围越来越大的推广。

(1)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概况及其特点。

近年来,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得到了极大推广,越来越多的民政部门倾向于发展此种模式。居家式社区养老是在传统居家养老的基础上,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或村委进行辅助,雇佣专业人员对老人的生活起居予以照顾的养老模式。它结合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是一种比较有综合优势的养老模式。数据显示,曹宅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伙食费仅2元至4元。

(2)实行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的原因。

可以说,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是在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不断磨合中产生的。首先,传统的居家养老给老人的子女带来了极大的负担,在工作之余照顾老人起居显得力不从心。其次,机构养老所需费用极大,对于一般家庭而言,每个月的养老支出会是一笔巨大的开销,许多家庭都负担不起。在这种情况下,避免了两种模式缺点的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便应运而生了。

(3)实行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的利弊。

不难看出,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在目前所实行的养老模式中具有优势地位。它既避免了留守养老的老人独自生活的孤独感,又避免了子女因经济支出过大的压力,还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政府对养老机构建设的财政支出,减轻了财政负担。

但是,这种模式的实行也是有其缺点的。根据曹宅镇居家养老中心各季度就餐人员名单显示,2014年底,曹宅镇就餐老人为991人。但是到了2015底,就餐人数反而减少至931人。有不少老人表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所提供的饭菜并不是很合口味。同时,也有部分老人子女对社区养老存在顾虑。

(三)机构养老模式。

机构养老模式明显不同于居家养老模式。此种模式强调的是将老人集中起来一起生活,提供生活帮助,以满足老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但是在此种养老模式下,养老机构并不是无偿照顾老人,需要老人自己或是老人的监护人支付一定费用。

1.机构(公办)养老模式。

(1)机构(公办)养老模式概况及其特点。

机构(公办)养老模式即集中养老模式,由有关部门负责建设、维护敬老院基础设施。而曹宅镇所属的金东区,下辖的每个乡镇或街道都建有一所敬老院。曹宅镇敬老院位于?蛭鞔澹?内设有老人宿舍、食堂、开水房以及浴室,基本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2)实行机构(公办)养老模式的原因。

根据对曹宅镇敬老院的实地调查,大部分居住在这的老人,都是无子无女,仅靠国家补贴和村委补助,或者退休工资维持日常生活。少部分由于子女长期在外,或是由于工作繁忙无暇照顾老人,家庭情况也不是很富裕。此外,民政局对特困的“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也是将其安置在敬老院。

(3)实行机构(公办)养老模式的利弊。

相对于留守养老的老人,居住在敬老院的老人情绪状态明显开朗很多。有许多老人在日常生活中结伴出游,身心得到舒展。

在实行公办的机构养老模式中,有关部门既要负责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日常安全,又要注意老人的健康状况,大大加重了政府财政的负担。对投入经济建设有一定的影响。

2.机构(民办)养老模式。

(1)机构(民办)养老模式概况及其特点。

机构养老模式中,民办与公办存在一定差别。机构(民办)养老模式,即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利用民间资本、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由于民间资本的投入具有回报性,在服务水平更高的同时,费用相对于公办养老机构也高很多。

(2)实行机构(民办)养老模式的原因。

伴随着社会工业化发展,农村空巢老人数量居高不下。曹宅镇敬老院已达到饱和状态,在进行扩建之前显然不能容纳更多的老年人。而敬老院的扩建,意味着政府需要负担更繁重的财政支出。同时,一些富裕家庭子女无暇照顾老人,又对公办敬老院的服务水平存在一定顾虑。民办养老机构的兴起无疑能解决燃眉之急。

(3)实行机构(民办)养老模式的利弊。

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工作,能够满足社会养老多样性、多层性需求,一定程度上能缓解政府财政负担,提高老人服务水平,打消老人子女顾虑。是社会发展的新型养老模式。

民办养老机构以私人经营为主,服务人员层次不一,特别是近年来媒体曝光的“毒保姆”事件,给老人的安全造成了隐患。此外,高额的费用也使一些家庭望而却步。

四、实行养老模式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一)留守养老方面。

一是留守老人数量庞大,民政部门和村委无法将关心落实到每位老人身上。二是留守老人居住地较为分散,管理工作较为困难。三是留守老人与外界沟通较少,突发状况频繁发生且不可避免。

(二)居家式外出养老方面。

一是存在子女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老人无法受到良好的照顾。二是老人外出居住并未告知有关部门,对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加大了难度。

(三)居家式社区养老方面。

由于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量大面广,村情不一,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村干部不够重视,存在重建轻管现象;二是炊事员队伍不稳定,调整面过大;三是少数村资金管理不规范,不按规定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运行成本过高,集体经济压力较大;四是部分老人难沟通、难管理。同时,居家式社区养老服务种类较少,注重老人的衣食住行,偏重于对老人日常生活的护理,却对老人的心理状态疏于关心。

(四)机构(公办)养老方面。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由于历史原因,敬老院建设用地手续不规范,土地权证和房产证明无法办理。二是功能不完善,敬老院以居养型为主,护理功能缺乏,不能满足特困老人多样性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管理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现有的管理人员基本上是退居二线的村干部担任,服务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并没有经过专门的系统培训,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四是专业护理人员招聘难,受职业观念、工作环境及工资待遇等因素的影响,招聘从大专院校毕业、具有专业职称的护理人员难度很大。

(五)机构(民办)养老方面。

一是民间资本新建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落实难,虽然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用地政策,各级政府的政策规定及《浙江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指标的影响,新建养老机构用地难落实。二是民间资本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和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兴办养老机构政策法规上都是明确鼓励支持的,但在具体落实上,相关部门操作规程不明确、效率不高,存在“事难办”的现象。三是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投资大、风险高、回报期长、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大,投资者问得多、落实少,投资比较谨慎。

五、现行养老模式的完善

(一)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成果。

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指导、规范管理,保障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的长效运行,发挥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的需求作用。通过督查考核、强化管理,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开展标准化建设等方法保障规范运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综合服务水平。

(二)加强管理,完善设施,充分发挥敬老院的托底作用。

敬老院要协调好相关部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加大整改力度,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行。通过改造设施,提升功能,优化服务,促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探索通过与卫生部门的资源融合、引入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等路径,把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综合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承担好特困供养、兜底作用的同时,发挥更好的社会养老服务。

(三)优化服务,加快民?k养老机构项目落地。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做好工作衔接、协调,对于已经名称预登记的申办单位,做好全程跟踪服务,争取项目早落地,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养老工作。同时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企业为养老服务机构投资。

(四)提升服务人员的专业服务水平。

社区养老的缺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障模式;农村养老保障新模式

一、平度市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分析

(一)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也是平度市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随着平度市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的改变,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着各种挑战。首先,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独生子女家庭增多。“421”家庭结构成为平度市家庭结构的主体。这会让照料家庭的人力资源捉襟见肘。其次,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寿命在不断延长,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患病率在上升,这些都会增加年轻人的负担最终可能导致他们消极拒养老人。所以,形势的变化使家庭养老在平度市农村养老中的地位下滑。

(二)集体养老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对孤寡老人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给予的帮助就会较多。这种依靠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养老的方式称为集体养老。养老院是为农村老人提供养老的主要场所。目前,平度市养老院有3个。目前建设的养老院,设施和服务较齐全,便于专项服务、医疗照顾、和同龄娱乐,但缺点是收费较高,所以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养老院并不是他们的最佳选择。

(三)储蓄养老

储蓄养老则是指依靠自己平时的积蓄养老。对平度市大部分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生存的主要依靠。而他们所获得的土地收入不仅少,而且还要承担巨额的医药费和孩子的教育费,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能保留下的积蓄并不多。所以,对平度市农民来说储蓄养老的价值并不大。

二、平度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财政补贴低且补贴机制不完善

平度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之一是政府。政府给予每个参保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即缴即补的补贴政策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缴费压力,但是不管居民选择12个缴费档次中的哪个缴费档次,政府都是给予同样的30元财政补贴,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平度市农民来说没有较大的吸引力和激励性。30元的缴费补贴占最低的缴费档次100元的30%,占最高缴费档次5000元的0.6%,30%和0.6%的巨大差距会使有的居民为获得短暂的利益而选择财政补贴相对较高的低档次缴费标准。选择最低的缴费档次就只能享受最低的养老金待遇,这会影响居民最终的养老金待遇水平。此外,平度市还没有完善的调整机制、补贴规定和方法。

(二)基金运营管理存在问题

首先,平度市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政府对基金进行保值增值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这种投资渠道模式比较单一,抗拒风险能力弱,会使基金在面临风险时变得不堪一击。而且单一的投资渠道使基金的保值增值也比较困难。其次,基金由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监督管理,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都由政府负责。所以对于基金的管理,政府内部监督不够而且缺少社会外部监督。这些问题可能导致政府利用职权之便挪用、挤占甚至挥霍农民养老金现象的发生。

(三)参保年龄起点太低

平度市居民从16岁起就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但目前的社会实况是,大部分劳动者在30周岁以内时,就业还不是很稳定。不管以何种形式实现就业的城乡居民,都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若考取事业单位职员或者公务员,则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居民在就业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他们在16岁时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而我国要求居民不能两种养老保险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也不能相互转移,所以也只能把居民之前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缴纳的保险费退返给参保者。这样手续的增加,导致对人力和财力的需求增加,还会影响参保率。

三、探索适合平度市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模式

随着平度市农民经济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改变、思想观念的转变,平度市政府也在不断探索新的养老保障模式,在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比如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以房养老等模式。

(一)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模式

老年人居住在家,由家庭提供经济供养,社区提供服务的局部社会化养老方式称为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优点较多。首先,花费较少,可以降低社会成本。该养老模式让老年人居住在自己家里,其饮食起居所用的物品都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减轻了养老对国家的过多依赖。其次,生活方式没有改变,有利于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该模式养老让老年人生活在原有的环境中,对一切熟悉的他们不会有恐惧感,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有所帮助。

在平度市,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符合农村老年人传统的养老观念,是他们的最佳选择方式之一。对于大部分居住在农村且收入较少的老年人来说,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服务方式,在不需要承担较多费用的前提下,又能与家人享受天伦之乐,是他们乐意接受而且喜欢的方式,适用于大部分农村老年人。

(二)以房养老模式

老年人以抵押自己的产权房为条件,获得到老年公寓养老的机会或者取得养老金,这样的养老方式称为以房养老。当老人去世后,住房使用权则会被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所以,居住在房屋地r较高地区的老年人,当他们有独立的住房和产权且家境适中,就可以选择以房养老模式。

对于平度市大部分居住在农村的老年人来说,他们可能拥有独立的住房和产权,可一辈子务农的他们却没有雄厚的物质经济基础,且位于农村的房屋也不如位于城市的房屋升值增值快。所以,以房养老模式仅适合平度市那些居住在城郊、家境富裕且拥有独立产权和住房的少数老年人,而不适合大部分农村老年人。所以,以房养老仅是完善平度市养老保障模式的一种方式。

参考文献:

[1]张雯雯,李红艳.城镇养老保险年内覆盖全省[N].山东商报,20110705

[2]林洁.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机制研究[D].辽宁:辽宁师范大学,2010

[3]罗纪东.浅析农民基础养老金领取与子女参保挂钩问题[D].四川:西南交通大学,2010

社区养老的缺点范文第3篇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对我国的人口结构、文化及社会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使我国人口增长率达到最低水平,翟振武认为,计划生育使我国人口减少了 4 亿。

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从 1975 年到2010 年我国共有 2. 18 亿独生子女家庭产生,城市独生子女的比例达到 80% ~ 90%,农村达到 50%左右。

这样的家庭结构脆弱,唯一的子女一旦出现意外,家庭就有可能破裂或是分解,这样的家庭被称为“失独家庭”.所谓“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生育或者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卫生部的《2010 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我国每年新增 7. 6 万个“失独家庭”,人口学家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我国现有的 2. 18 亿独生子女中,会有 1009 万人或将在 25 岁之前离世,届时,中国将有 1000 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

在现代风险社会,独生子女家庭往往比多子女家庭面临更多的风险,如家庭结构脆弱、养老功能弱化等。穆光宗认为,无人养老,无人送终,是很多失独父母普遍担忧的残酷事实。

因此,由失独群体所引发的养老风险得到了社会普遍关注。

1 失独家庭养老问题表现

在当前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社区关怀力量不够的社会背景下,失独家庭所面临的养老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 1 养老资本的匮乏( 还可以包括人力资本)

步入晚年期的失独父母,不仅遭受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孤苦,也遭受到疾病、养老等一系列现实困境,在遭遇精神打击的同时也遭遇了经济困难。目前,我国老年人获取养老金的途径主要有儿女赡养费、退休金、养老保险等,但据有关统计,截止到 2010 年,我国只有 24. 1% 的老人以退休养老金作为养老的主要资本。一些失独老人工资较低,缺少养老保险,晚景凄凉。我国现行的计生特别扶助政策对失独家庭的资金补助水准还比较低。2014 [!]年开始,国家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

城镇独生子女伤残每人每月补助 270 元,独生子女死亡的每人每月补助 340 元; 农村分别为每人每月150 元和 170 元,一些地方政府也制定了补助措施。但相对于“失独家庭”的实际困难以及我国现阶段不断飞涨的物价,这些扶助金还是难以解决他们的养老难题。相对于城镇,贫困偏远农村地区失独家庭养老资本匮乏现象更为严重。农村家庭的经济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但是当家庭失去了未来的重要劳动力,而且父母又逐渐年老、体力不支时,这时家庭的养老资本匮乏严重。单靠政府以及社会那微薄的经济救助是根本无法解决这一问题的。

1. 2 医疗服务的不足

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精神状况和身体状况一般都比较差,他们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存在着诸多病痛和创伤,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的身心状况越发堪忧。由于失去子女赡养这一重要的经济来源,家庭自身难以满足养老任务,尤其是医疗服务的需求更是难以得到满足。他们只能依赖社会服务机构,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现有的服务机构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根据调查显示,截至 2007 年,我国共有 1350 万失能老人,所需服务床位至少为 565 万张,而实际供给不足 173万张,供给缺口高达 392 万张。预计到 2051 年,中国人口老龄化将达到最高峰,届时所需长期服务床位约为 3850 万张,供给缺口更为惊人。如果将供给床位换算为资金,大约为 6000 亿元,约为2006 年社会福利彩票收益金的 35 倍,资金缺口也是十分巨大。目前,我国尚无长期照料服务费用保障,更导致长期照料服务严重缺失。失独老人自身的高风险性使得其长期照料更显不足。许多失独老人年老失能之后需要进入养老机构以获取长期照料,很多情况下却因为没有直系亲属签字而被拒之门外。同样在将进入医院接受救助时,失独老人也会因为没有直系亲属签字而无法得到及时的接收治疗。

1. 3 日常照料的缺位

“养儿防老”是自古以来中国父母理所当然的选择,直至今日家庭养老还是我国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对老人进行照料的大都还是子女。在当前中国,家庭养老方面最根本的差别是有无子女,对老年人来说,子女在身旁才是他们的定心丸。随着年龄增长,人体各器官功能发生衰退,生活自理能力不断下降,老人对养老支持需求越来越多。

然而目前我国的照料体系尚未建立起来,老龄人口的日常照料大部分是由子女承担。而这些对于失独父母来说则是一种奢望,而很多的养老机构都不愿意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加之我国目前福利性质的养老机构数量还极为稀少,难以满足众多失独家庭的养老需求。因此失独家庭老人得到日常照料的唯一途径就只剩下购买家政服务,然而对于没有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较少的家庭就只能听天由命了。不幸的遭遇、特殊的身份让这些失独老人面临老无所养的境地。

1. 4 心理慰藉的亟需

独生子女是父母的精神支柱,一旦失去唯一的孩子,将给父母带来巨大的伤痛,他们的心灵无处寄托,精神上也极度空虚,自我观念出现了危机。子女的早逝让他们长期建立起来的家长身份认同消失,自我认同不完整、不完善,容易陷入自我

封闭的状态,精神易处于崩溃状态。他们害怕与他人交流涉及有关子女的话题,甚至拒绝与他人交往,对于外界始终抱着一种戒备的心理,不愿意看到别人同情、怜悯的目光,因而缺乏与社会的沟通,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出于对没有照顾好子女的自责心理,失独父母常常会产生自我否定、自我厌恶、自我惩罚的情绪,进而对人生意义全盘否定,并沉浸于其中不能自拔,严重影响其晚年生活。 2 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养老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对于失独家庭来说,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可谓丧失殆尽,根本无法解决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社会工作作为一种新的介入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

2. 1 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养老的必要性

通过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以改善失独老人的生理、心理、社会、经济状况和生活环境,促使失独老人有尊严地、快乐地和有价值地度过晚年。

2. 1. 1 传统的养老模式无法满足失独家庭养老的要求

家庭养老是我国目前最基本、最传统的养老方式。“养儿防老”是我国的古训,也是进行家庭养老的最基本的人力保障。子女不仅仅可以给父母提供经济支持,进行日常照料,还可以为父母带来精神慰藉。而失去了独生子女的家庭一方面面临着家庭解体的危险,另一方面父母陷入悲痛之中无力自拔。经济支持与生活照料只能依赖自己,一旦年龄增长生活无法自理,家庭便无法提供其养老需要。

2. 1. 2 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以给予失独老人更多的心理慰藉

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很多,如缺乏经济资本、医疗照顾等等,但最关键的是失独老人“老无所养,无人送终”精神上的痛苦。以“助人自助”为宗旨的社会工作更擅长倾听受助群体的心声,愿意想他们之所想,结合受助对象的实际状况制定相适应的帮扶目标。在对失独家庭进行帮扶过程中能够站在失独者的立场去思考问题,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帮助他们走出自我,走向社会。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等专业方法与失独者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能够更好地从专业角度分析失独者精神层面的实质问题,[5]更有利于抚慰他们受伤的心灵,帮助他们走出伤痛,实现自我价值。

2. 2 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养老的可行性

相对于其它的介入途径,社会工作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可行性,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2. 2. 1 社会工作基本特质为介入失独家庭养老提供可能

社会工作是一门关注价值、原则和方法的学科,其价值观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基础之上的,强调人的价值和尊严。社会工作者坚信每个人都拥有价值和尊严,把民主和服务的精神理念视为社会工作理论知识的核心和助人技能的指引。社会工作的这些基本特质为其顺利介入失独家庭养老创造了条件。社会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个人、家庭、团体或社区解决问题,预防其问题的发生,调整社会关系以求改善生活与增进社会福利。在介入失独家庭养老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个别化的原则根据失独老人及其家庭的需求与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以预防和减缓失独老人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的衰退,并努力恢复失独老人受损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关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失独老人及其家庭提供各种服务和资源,以帮助失独老人解决生理、心理、情绪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2. 2. 2 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助人技能为介入失独家庭提供保证

社会工作具有专业的知识技术和助人技能,拥有综合性的专业知识是社会工作介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基础。专业社会工作者应具有人类行为、临床心理和统整性等方面的知识。根据国际标准,社会工作者还应拥有在督导指导下的 800 小时的专业实习经历。在国际上社会工作是类似于医生、律师等需专门学习和实习的专业技术。社会工作专业的基础知识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 专业价值观和伦理观; 人类基本需要与多样性的社会文化知识; 与弱势群体相关的知识以及社会救助政策和福利政策等基本知识。社会工作者只有在接受专业化教育过程中掌握一套专业的助人技能才能为服务对象提供帮助。

社会工作者在介入失独家庭养老问题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科学分析失独老人及其家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适合的、且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积极调动社会资源去关爱和帮助失独老人及其家庭; 协助失独老人充分认识自己、接受现实,并帮助其增强个人能力,预防生理或心理上的迅速退化。在介入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注重方法的传授而不是代替完成,这一助人职能也充分体现了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在介入过程中社会工作采取一套独特的工作方法和运作程序,以帮助失独老人调适生活环境,促使他们能够拥有正常的社会生活。

3 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养老的几个路径

3. 1 个案工作---建立专业关系

个案工作方法是从案主个人或其家庭入手,工作者与案主个人或其家人在一对一、面对面的情境下,以感受到困难、适应不良或有问题的个人及其家庭为工作对象,通过社会工作者的介入,为案主及其家庭提供物质或情感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以改善其生活,提高其生活质量的一种专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的最终目标在于增进案主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

在针对失独老人进行专业服务时,可以运用个案工作方法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多倾听他们的心声。社会工作者在介入失独家庭时,要根据其失去子女后内心孤苦、封闭且不愿与人交往的特征,介入前要对其家庭状况进行大致了解,这样有利于与失独者建立良好关系,也是介入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在个案工作开展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该严格遵守社会工作的服务原则,接纳失独老人的感受,帮助他们重新塑造尊严和价值观; 接受他们的问题、缺点、消极的情绪以及破坏性的态度和行为,并且要采取不批评的态度。

社会工作者要相信失独老人有能力做出决定,而且还应该积极鼓励他们参与计划的制定和策略的选择,让失独老人有权利和机会做出自己的选择和决定; 同时在助人过程中严格为失独老人保守秘密,以增强他们的安全感,从而达到保护案主秘密及与案主建立相互信任的目的。

在个案工作开展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该严格遵守社会工作以人为本的服务原则,深入了解案主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根据案主不同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于失独家庭来说,最大的伤痛在于精神层面。很多失独父母一直沉浸在丧子之痛中,无法接受失去孩子的事实,不愿意与外界接触,处于长期的自我封闭状态。对于这些家庭,工作者应努力帮助他们接受孩子已经离开这一现实,帮助他们调整好心理,走出心理阴影,开始新的生活。对于经济资本缺乏的失独家庭,社会工作者在服务中除了要帮助他们走出殇子之痛,还要积极寻求政府、社会的帮助,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源,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团体寻求支援,帮助失独家庭解除生活危机,开始新的生活。

3. 2 小组工作---形成互动团队

小组工作是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之一,也称为团体工作,指以团体或小组为对象,并通过小组或团体的活动为其成员提供社会服务的方法。其目的是促进团体或小组及其成员的发展,使个人能借助集体生活加快自身的社会化; 协调和发展个人与个人、

个人与团体和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发挥团体或组织的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健康发展。 在失去独生子女的打击下,失独家庭的日常生活被彻底改变。他们很少出来活动,不愿意与他人交往,不愿意参加社会性活动,不愿意接受失去孩子的事实。虽然失独者不太愿意外出参加活动与其他人交往,但是很大程度上希望能找到“同命人”,即希望找到与自己有相似经历的人,以分享伤痛和寻求安慰,他们互相倾诉彼此的遭遇,希望能够获得相互的理解,从而达到相互帮助的目的。因此,社会上出现了这种由有相似经历的失独者组成的团体。在这些群体之中他们能寻求到共同语言,相似经历,在一起相互安慰,抱团取暖。

社会工作者在介入这些团体时,首先要结合实际情况,运用自身的专业理论知识,调动相关资源,组建失独家庭关爱小组。在小组中,社工应当引导组员进行经验分享和相互交流学习,促进共同发展。开展专题性的小组活动,在活动中社会工作者要成为活动的制定者、引导者和服务者。

鼓励失独者自决,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激发他们的自身潜力。小组工作能够帮助失独者形成互动团队,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的社会交往,促进身心健康,开始全新的生活。

3. 3 社区工作---建立支持网络

社区工作方法是以社区为载体,以社区和社区居民为工作对象或服务对象,通过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旨在确定社区的问题和需求,发掘社区资源,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实现自助、互助和社区自治,化解社区矛盾和社区冲突,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从而促进社区服务质量、福利水平的提高和进步。

目前,我国在社区层面对于失独家庭养老的关注仅局限于经济支持,精神上的抚慰还是很匮乏的。因此急需专业的社会工作者的介入,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方法、助人技巧和理论知识,帮助他们走出失独阴影。社会工作者在发挥自身正能量的同时,还要积极调动其他社会资源服务失独家庭。在社区工作中,社会工作者需要具有这样的职能: 首先是帮助进行医疗服务。失独老人在遭遇心灵伤痛时,身体也易受到多种疾病的侵袭,因此,社会工作者通过设置于社区的医疗服务机构对失独老人进行医疗服务,这更有利于失独老人的身心疗养; 其次社会工作者还可以充当日常照料的指导者。目前我国的社区照顾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还不太成熟,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难做好老人尤其是失独老人的日常照料工作,因此在失独老人和服务者之间容易发生矛盾,甚至爆发冲突。专业社会工作者可以作为一个指导者,向服务者传授专业的服务技巧和知识,以缓和与老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失独老人得到专业的、高水平的日常照料; 最后社会工作者可以成为丰富社区生活的建设者。

失独群体是一个封闭、孤独的群体,他们一般不愿参加社区活动,而社区自身也缺乏丰富多彩的社会性活动,仅有的活动很难照顾到失独家庭的利益,而且这些活动在开展过程中还有可能触及失独者的伤痛之处,因此他们更不愿参加。社会工作者在介入社区时,可以充分考虑到失独家庭的特殊心理,开展形式多样、有利于保护失独家庭切身利益的活动,帮助失独群体打开心扉,参加社区活动,融入社区生活。良好的社区生活有利于失独老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建立正常的社会交往,逐步恢复身心健康。

社区养老的缺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医养结合 公益组织 作用研究

一、研究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规模最大、挑战最严峻的国家,如何在“未富先老”、“少子高龄化”的背景下,让每一位老人有备而老、实现健康的老龄化,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目标。当前“老年病”的常发、易发和突发性,患病、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治疗和护理问题困扰着千家万户。转型时期的中国既面临着未富先老的现状,又面临着传统家庭养老不断弱化,同时社会养老保障压力过大的困境。

我国正在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而当前养老服务业却没有跟上,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如何有效获得基本养老保障、享受高质量的医疗保障服务资源,已成为影响养老方式选择的重要因素。

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涵义

随着养老市场以及医疗制度改革的开放与深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医养结合的养老领域。医养结合是利用“医养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即集医疗、养生、养老为一体整合产品和服务,搭建覆盖生命全周期的养老系统。其中,“医”主要包括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等;“养”则主要指老人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如生活照护、心理关怀、文化娱乐等服务。

(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现状

(1)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2014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12亿人,占总人口的15.5%,成为首个老年人口破2亿的国家。目前,人口老龄化发展主要表现为:老年人口增长快,规模大;高龄、失能老人增长快,社会负担重;农村老龄问题突出;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独居化加速;未富先老矛盾凸显等诸多问题。

(2)社会养老服务发展需求多元化。目前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有限的医疗和养老资源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已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不同医疗与养护机构会结合自身优势参与市场细分,产品与服务呈现多样化、细致化。

(3)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兴起。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因其养护化、专业化、特色化等诸多优点,逐渐被广泛接受。该模式可为老年患者进行常规的医疗护理服务、提供24小时全程精心的生活照料和情感浓厚的人文关怀;配备高年资的专职管理人员,对护理员的招聘、培训、使用、管理进行全程的流程指导和规范严格的管理。

(三)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医养一体化”趋势下,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在探索中也遇到不少困难。缺少资金、不能获得医疗机构身份、不能纳入医保定点,是众多养老机构发展医养结合的“拦路虎”,而缺乏从事老年人医疗护理的专业人才,则成为养老机构、医院面临的共同难题。

三、公益组织参与社会养老的作用研究

(一)公益组织参与社会养老的必要性

(1)公益力量助力社会养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公益慈善,古已有之。在中国“慈”是指纵向关系,如父母对子女的爱,而“善”是指横向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友爱。尊老爱幼一直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社会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社会组织力量的迅猛崛起,人们的公益互助观念不断深化和提升。

(2)公益组织的参与有利于缓解当前的社会养老压力。当前养老的供给和需求矛盾不断深化,巨大的养老需求与养老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不断促成了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等共同组成的多元养老体系,也成为现代解决养老问题的新趋势。

(3)公益组织参与有利于满足多元主体的不同需求。多元社会的发展促使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不断丰富化和多样化,仅仅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政府支持俨然已不能满足当前需求。社会公益组织由于自身的民间性、自发性和志愿性等特点,可以较为灵活的在小范围内针对不同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为其提供多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

(二)公益组织参与社会养老的困境分析

目前公益组织参与社会养老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社会公益组织与政府的相互关系定位不明确,政府与社会公益组织共同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的机制体制尚未建立健全。社会公益组织的养老服务活动缺乏政策性的保障,举步维艰、困难重重。

其次,社会公益组织具有自发性,其成员来自各个阶层,从事各行各业,流动性大而且人员结构较为复杂。一些公益组织成员缺乏专业化培训,所提供的服务单一、局限性较大。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又由于其公益性和无偿性,导致部分人才资源流失。近几年来不断被曝光的爱心捐赠挪为己用的丑行使慈善社会认可和信任度降低。再加上社会养老所需的资本投入大,公益组织往往会出现入不敷出、无法支持的困境。

(三)公益组织参与社会养老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积极将公益组织的力量引入到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中,针对现存的缺点和困境,利用公益组织自身的社会特点,弥补政府、市场、家庭养老的部分失灵,促进社会养老系统建设和完善。将医养和公益结合,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潜能,主要可以从以下几大方面入手。

(1)积极引导多方力量投入养老产业。引导民间资本投身养老产业,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面向社会提供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坚持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消除壁垒,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

(2)探索“社区―家庭―公益组织”多向互动的操作模式。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医疗保险、护理保险有机结合,推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确保健康老龄化的实施。公益组织可深入社区老年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符合老年群体需求的文体活动,如义演、普法以及一些老年运动项目等,这样既提高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素质又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

(3)明确部门职能分工,避免管理真空。理顺医养结合所涉及部门之间的关系,明晰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对养老机构实施“卫生准入、民政扶持、医保定点”政策。明确公益组织在模式中的定位和效能,界定好医养机构与公益组织之间参与社会养老的范围,充分考虑自身特点,协同发力。

(4)发挥“互联网+”功能,提高养老服务现代化。信息化是助推医养结合、公益助力、提高服务质量的必然选择。各级政府要将其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统筹考虑。构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加快养老服务的现代化进程,造福更多的老年人。

(5)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了实现医养结合发展目标,必须把增进老年人福祉、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作为主线,从供给和需求两端发力,准确把握医和养的有机统一。政府要不断完善分类管理、多方参与、社会监管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倡导社会组织的自我监督

在社会老龄化的大背景下,养老问题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它需要政府、企业、家庭、社会组织等主体的共同参与解决。结合国情民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当前医养结合之路仍任重道远,公益组织是我们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医养结合,公益助力,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是我们解决社会养老难题的重要思路。

参考文献:

[1]资中筠.财富的归宿――美国现代公益基金会评述[M].北京:三联书店,2011.

[2]张良礼.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与规划[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杨博文,李志刚.社会系统工程概论[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8.

[4]钟金玲.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优势、问题与对策[J].福建省行政学院学报,2012,(2).

社区养老的缺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以房养老;模式

0 引言

我国老龄化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巨大的老年消费群体以及良好的政策预期大大促进了新型机构养老产业的发展,这些新型机构养老一般由民营企业或社会力量投资,品质较高,投资大,因而收费较高。另一方面,“未富先老”是我国老龄化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新型机构养老的收费标准大大超过了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金收入水平,尤其是一些所谓的高端养老社区,投资者为了快速回笼资金,需要老人在入住时一次性缴纳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押金,这种养老服务产品与消费者支付能力脱节的现象目前正在一线城市的养老投资热中上演。如何突破这一矛盾直接关系着我国养老地产或养老住宅产业能否走向专业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而被视作家庭主要资产的房屋能否成为破解老人无力支付养老费用的方法,即以房养老逐渐进入公众的考虑。以房养老又分为几种模式,如“倒按揭”、“返租”等,如何根据中国老人的实际情况设计是本人讨论的重点。

1 什么是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一般被理解为“住房反向抵押”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房屋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机构发放的每月分期的贷款,一直到去世为止。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的使用权。之所以是倒按揭,是相对于购房人购房时的按揭贷款而言,正常的按揭贷款是金融机构先一次性支付购房款,购房人根据还款期限按月向金融机构返还一定比例的贷款及利息,而倒按揭是金融机构向老人支付贷款,老人去世后,金融机构将老人的房产收回,通过这种方式,等于老人在去世时一次性偿还了生前用于养老开支的所有贷款。

“倒按揭”只是人们对以房养老的狭义理解,其实以房养老有多种方式,只要老人通过某种方式从自己的住房中获得收入用于支持养老费用,那么对于老人来说,就是以房养老了。例如老人将自己的住房出租获取租金收入或者出售获得一次性收入用于支付自己的养老费用,都可以理解为以房养老。下面是以房养老的常见方式:

(1)子女养老,房产由子女继承;

(2)抚养人养老,房产由抚养人继承;

(3)租出大房再租入小房,用房租差价款养老;

(4)将房子出租出售,自己住老年公寓,用租金或售房款养老;

(5)售出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

(6)将住房出售,再租回原住房,用该笔款项交纳房租和养老;

(7)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保险机构,每个月从该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去世后则用该住房归还贷款。

在上述以房养老的7中模式中,第(1)种本质上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子女赡养父母并继承父母的房产,严格意义山不是以房养老,因为子女本身有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第(2)种是老人通过与扶养人之间的协议约定,双方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老人个人的契约行为;第(3)-(6)种均属于老人个人处置财产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并不构成一种金融创新的模式;只有第(7)是通过与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或者提供长期照护的企业/机构的合作,实现以房养老,是一种具有金融模式的以房养老,也是本人探讨的重点。

2 美国以房养老的情况

在美国,以房养老并不是主流的养老模式。要了解美国以房养老的情况,首先要了解的养老模式。在美国,老人一般在75岁左右也就是当生活自理能力开始下降或希望寻求一种更轻松、更高生活品质的养老生活时会考虑入住养老机构。老人会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收入以及需求情况,选择合适的机构。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自理老年公寓、介助老年公寓(适合半自理老人)和介护老年公寓(适合不能自理老人)以及三种公寓的结合体持续照料退休社区CCRCs(Continuing Care Retirement Community)。在收费模式上,前三种老年公寓大多是向老人收取固定月费,也就是包含服务的租金。CCRCs是一种为老人提供全过程养老服务的大型养老设施,由于投资大,投资者为了快速回笼资金,尤其是偿还贷款,一般在老人入住时会向老人一次性收取几十万至上百万美元不等的入门费( entry fee),这笔费用在老人离开机构时会退还给老人;入住后老人仍需要按月缴纳月费。在美国,有大约三分之二的老人会出售自己的住房,一次性获得一笔较大的售房收入用于支付CCRC的高额入门费,其养老金收入用于支付月费。可见,在美国,大多数老人并不通过“倒按揭”的方式养老,他们的养老金收入标准基本可以支付养老机构的月费,只有在入住CCRCs时,如果没有足够的大笔现金储备,才会考虑出售房产用于支付入门费。

3 倒按揭式以房养老的几个前提

3.1 老人完全拥有住房的产权

倒按揭的贷款受益人只能是老人,老人去世后,房产也将归金融机构或保险金机构收回。这种模式要求房屋产权清晰,即老人完全拥有对房屋的产权、使用权、处置权,否则可能引起法律纠纷。。

3.2 具备完善的房产评估机制

通过倒按揭模式以房养老是一个非常负责的程序,设计伦理、法律、金融等方方面面,要考虑老年人的年龄、预估寿命、房屋的现值、未来的增值、折损情况,对金融机构和老年人来说都非常复杂。这其中,对老人房产价值的评估是这种模式中最关键的一环,因为这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每个月发放给老人的贷款。因此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市场化程度高、评估结果认可程度高的机制非常重要,它是推行倒按揭模式的基础;

4 中国推行倒按揭模式的难点

4.1 很多老人的房产产权不清晰

中国在住房制度改革前,很多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职工提供住房,但是职工并不拥有这种“公房”的产权,而只有使用权。当年这批政策福利分房的国企职工目前都已经步入老年。虽然部分老人后来通过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缴纳了有关税费后,获得了房屋的个人产权,但是很多当地政府或原有单位对这种福利性房屋的再上市交易套上了附加条件,影响了这类房屋的上市交易。这类房屋如果参与到倒按揭模式中,这些再交易的附加条件可能导致地产权纠纷或法律隐患,将成为金融机构无法评估或接受的因素;

4.2 土地及房屋产权制度将大大影响倒按揭的全面推行

在我国,住宅的产权期限为70年,而与房产息息相关的土地所有权按则归国家所有,开发商只拥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关于土地及房屋产权到期后的归属和处理问题,至今为止我国还没有明确的可具体操作的法律依据。对于那些土地使用权或房产即将到期的老人的房产来说,政策风险大大增加,金融机构对这些房产的未来预期增加了很多不确定性,甚至可能拒绝接受这样的房产;

4.3 老人对倒按揭模式的认可度不高

笔者2013年6-9月期间主持了一次对老年人养老生活期望的客户调研活动,调研对象为北京城区63位年龄70岁以上、有自己名下房产的老人,调研结果发现大多数老人不愿意出售自己的房产用于补贴养老费用。当被问及“如果您的现金收入不能支付养老机构的费用,您是否考虑出售自己的房产以补贴养老费用?”时,73%的老人表示不会考虑,而只有27%的老人表示会考虑。而老人不会考虑才出售房产的原因中,有83%的老人表示他们担心在养老机构住不习惯,可能会再回来住自己家里,所以要把房子留着。而67%的老人则是心理和感情上不能接受这种模式;45.5%的老人表示要将房子留给子女。值得一提的一个现象是,表示会考虑出售房产的老人都是名下房产超过一套的老人。从这个调研结论来看,倒按揭的模式在中国老人的传统观念里,可能会受到阻力,尤其是对于只有一套房产的老人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事情。

4.4 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不利于推进倒按揭模式

近十年来,我国各大城市的住宅市场都经历了住宅价格上涨数倍、十倍甚至数十倍的情况,目前仍在高位运行,一线城市的住宅价格仍在快速上涨,消费的预期房价会继续上涨的心理比较明显。这种情况下老人的房子如果抵押给金融机构,在价值评估上可能很难与金融机构达成一致。金融机构出于风险控制考虑,需要过滤掉目前房地产市场价格居高不下的非理性因素,尽可能降低未来收回房屋产权的市场风险,而老人由于预期房价将继续快速上涨,而不愿意将具有巨大升值空间的房产以一种确定的评估价格提前出售给金融机构。

5 租赁模式可能是适合中国的以房养老模式

5.1 概念和形式

老人通过出租自己的房屋获取租金收入用于补贴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房屋产权仍然为老人所有。这种租赁的模式可以分为3种形式:(1)老人个人出租,即老人或家属将老人的房屋出租,获得租金收入,老人则搬入养老机构居住,所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补贴老人的养老费用,这种形式是老人的个人处理房屋的行为。缺点是老人个人的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租金收入的不稳定性。一旦租客退租,空置期内老人无法获得租金收入;(2)老人委托房屋中介机构出租,也就是中介机构与老人达成长期待租的协议,约定某个期限内按某一租赁价格替老人出租房屋,所取得租金收入由中介机构交给老人,老人不必与租客直接交易,而只需与中介机构交易。这种模式的优点能是老人的交易成本减少,收入稳定;缺点是老人会损失部分租金收入,因为老人要向中介机构支付少量的待租费用或者房屋管理维护费;同时老人仍然要面对房产中介的违约风险(3)金融机构介入的模式:即老人委托金融机构管理自己的房产,但是产权仍然归老人所有。在合作期限内,金融机构对老人的房产有使用权,金融机构可以将老人的房租出租、抵押或用于其它合同约定的目的,以获取收入,金融机构则每月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给老人房屋的收益。该收益是固定的,与金融机构实际管理老人房屋所获得的收入没有关系,而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标准支付。

5.2 优点分析

老人出租自己的房产获取收入很好地避免了我国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有年限的问题,因为老人是始终拥有自己的房屋产权。另外,根据笔者的市场调研,与倒按揭提前将房子卖给金融机构的做法相比较,老人更愿意通过出租自己的房屋获得收入。在上述被访的63位老人中,75%的老人表示愿意出租来获得收入以补贴养老费用。在上述模式中,笔者认为第三种模式更适合,因为金融机构具有较好的信誉度,且这种模式下老人可以获得持续的、稳定的收入。

6 结论

综合以上,倒按揭的以房养老模式目前在中国还缺乏制度基础,房地产市场环境也不利于开展倒按揭的模式,而我国老人对房产传统的认知心理也是这种模式推广的障碍。鉴于此,租赁模式应当是更适合中国国情的以房养老模式。租赁模式如何与金融机构的不动产理财方案相结合,是金融机构和市场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李敏 山西省太原市以房养老研究 《山西财经大学》[D]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