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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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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毕业论文

法律系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阳光学院;法学专业建设;探索;成效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阳光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同学院其他专业一样,自2001年开始招生以来,已经招收8届17班,已毕业4届9个班516名毕业生,目前尚有在校学生8个班约500人。经过八年的改革探索,在实现自己培养目标上,努力打造高等法学专业建设新的模式,办出自己特色;在实施法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上,不断开拓、改革和创新,应对当前人才竞争的严峻挑战,取得较好的办学效果。4届毕业516名学生,被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法学院录取法学硕士研究生21名,被省、市各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90名,录用事业单位70名,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司法资格47人,截止目前以上“三考”达标人数为228人,占毕业生44.2%。尤其是05届57名毕业生中,当年就考取中国人民大学等硕研3人,录用公务员16人,经过近三年努力,现先后被录取公务员35人,占61.4%(其中录用法院9人,检察院6人,司法行政及律师5人,公安、税务、工商等其他公务员15人);录用事业单位8人,占14%;到企业就业12人,占21%;出国、读博2人,占3.5%。国家司法考试通过11人。05届法学专业毕业生百分之百、高规格就业的佳绩为法律系法学专业建设打出了新的品牌。法律系法学专业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被学院确定为办学模式样板,得到全面肯定。他们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实际出发,确定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是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阳光学院是阳光(国际)集团与福州大学联合举办的民办高等学校。在性质上,阳光学院属于民办的独立学院,具有民办事业独立法人资格;在招生上,阳光学院为本科第三批招生,其生源录取分数线与一本的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法学院相差在100分以上,与二本的师大、农林大生源也有很大差异。这一差异性决定了阳光学院法学专业无论在教学计划的设计上,还是在培养目标的定位上,既要注意传承普通高等法学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好的传统经验,但又不能简单的照搬照抄,应当根据国家的规定、社会的需要和阳光学院的实际情况,以勇于创新、改革的理念,正确务实地设计和确定具有自己特色的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这就是通过四年学习,培养学生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较强的动手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实用型高级法律专业人才。具体要求所有学生经过四年的刻苦学习,最后要达到取得“两证”,参加“三考”的目标,即取得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参加各级公务员考试、硕士研究生考试和全国司法统一考试,获取更多的专业就业机会和提高竞争综合能力。这样培养目标既具体明确,又务实可行,不仅为法律系正确设计实用性的教学计划提供了依据,而且也成为法律系师生一起做好法学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动力。

正是根据这一培养目标要求,系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一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开设14门核心法学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变,作为必修课程严格执行;另一方面,从适应“三考”需要,开设一些诸如律师实务、法律文书、法律职业道德等实务性强的课程,为配合“公务员考试”需要,还开设了行政管理学选修课程,专门训练学生适应“申论”、“行政执业能力测试”两门公务员考试的课程,以应对公务员考试的现实需要。

二、专职教师队伍培养是建设特色法学专业的基本保证

在建院初期,法律系同其他系一样,基本上采取外聘的方法,从福州大学、福州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行政学院等九个院校聘请了约30余名具有“双师型”职称的教师,其中教授6名,副教授16名,讲师、硕士研究生10名,他们的丰富教学经验,不仅支持了法学专业教学工作顺利完成,而且可以使学生从多院校优秀教师多风格教学模式中获得更多教益,同时也为我们加强对系里专职教师的培养提高提供了条件。但这种教师体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外聘教师早来晚归难以承担法学专业建设和改革的重担,为此有计划引进一批专职教师,采取积极有效培养措施,促进专职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是必要的。根据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法律系从02年开始,先后积极稳妥地引进聘用15名专职教师。每名教师一到职,系里就根据新教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从事讲授专业课程方向,制定培养计划,并采取“赶着鸭子上架”、“推着卒子过河”,“比着擂台打拼”等方法以及集体备课,编写教材,听课、交流、进行案例教学法研讨等措施,促使教师尽快成长,比较顺利地经过了教学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教师教学能力不断提高。经过一年锻炼,04-05学年学生对教师的测评教学质量人均为76.4分,05-06学年以及06-07学年第一期学生和院督导组的综合测评人均为81.3分。学生和专家对法律系教师的整体教学质量持肯定的评价。二是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逐年增加。在03-04学年第二学期,我系专职教师全部都上公共课;04-05学年开始,专职教师逐步开始上专业课;05-06学年,两学期我系教师共开27门专业课,共完成3461课时,人均168课时,占全系专业课的53.8%;06-07学年第一学期共开专业课10门,合计1134课时,人均103课时,占全系专业课69.06%。教师已经走上专业课教学的主战场,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教师教学方法得到不断进步。法律系所聘用的教师,过去基本上都未站过讲台,普遍缺乏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他们受聘后,系里首先安排他们在公共课讲台上锻炼,为了使他们更快熟悉教学环境和工作,系里组织他们集体备课,编写教材,听课取经,定期交流教学方法。在公共课教学上普通受到锻炼的基础上,逐步安排他们开设专业课,一来有一定讲课的实践经验,二来有老教师榜样和对比,三来有较为充分的备课过程,所以他们走上专业课教学就旗开得胜,普遍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为了巩固成绩,提高教学水平,系里又通过教学法研讨会,教学观摩活动,开展互相学习和交流,评选“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等活动,促进大家更用心地探索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四是教师科研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几年来,在学院科研管理政策的鼓舞和推进下,法律系教师在积极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同时,也努力开展教学科研工作,以肖义方、翁连金、王浩云等人申报、承担了阳光学院第一项省教育厅“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课题项目,并已完成结项。全系教师共同编写出版具有实用特色的第一部教材《新编大学法律基础》和四辑《法学教学案例汇编》,系主任陈训敬教授认真总结、撰写并发表教学改革系列论文6篇,其他教师也撰写发表学术论文9篇,开启并初步形成了全系法学学术研究、法学教学改革研究风气,这对提高教师研究能力和教学水平有着积极作用,对教师今后职称晋升也打下坚实基础。系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所有成效,年轻教师尽快成长,直接为建设特色的法学专业提供了可靠的人力资源的保证。

三、课堂教学中注重案例教学法与开展法制视听课第二课堂建设

(一)加强教师教学法的研究,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系里采取集体备课,组织教师编写教材、选编案例,召开案例教学法研讨会,组织观摩教学活动等形式,加强对教师教学法的研究,互相交流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不断地改进和提高全系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地参与教学,提高其学习积极性,培养他们浓厚的学习兴趣和自学能力。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系积极推行“讲法理、看法条、析案例”三位一体,紧密结合的教学模式,更有利于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培养实用型专业人才目标的实现。首先,他们在选择教材上十分注意兼顾教材的权威性和适用性。其次,也重视配套相应的法律汇编和重点学科的案例分析资料,使学生在四年学习期间,有可能在教师具体指导下,深刻分析一百例较为复杂的疑难案例和结合各个课程学习亲自分析一千例各种类型的典型案例,这样做,不仅使学生能够比较扎实地学习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而且学会运用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去分析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和社会上各种法律问题,使自己在法律素养和能力上都得到更大的提高和培养。三是加大实践教学环节分量,不仅在教学计划上增加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的门类和学分,而且落实到课任教师身上,结合理论教学,进行案例分析、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等案例教学,使案例教学法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实。

(二)充分发挥法制视听课作用,加强对学生进行“三种教育”,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在学院的支持下,系建立起法制影视资料库和视听实验室,购置了一整套包括古今中外法制影视资料和庭审资料,共有五类百部千碟,为加强对学生进行生动、形象化的专业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配合专业理论教学提供了良好条件,并发挥着积极作用。其“三看”的具体做法:一是“必须看”,即在第一学年,针对新生的专业思想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观看《红色康乃馨》、《大法官》、《主诉检察官》、《被告》等电视连续剧,并结合写心得体会、召开专题班会,使学生在影视情结中增强对法制专业的认知和责任感,培养对法律职业的热爱,从而激发他们学习法律专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结合看”,即在第二、三学年各专业课教学中,结合实体法、程序法专业教学,由课任教师组织学生观看民、刑、行政等法庭庭审实录案例,使学生更多地了解各类案件诉讼程序,增加对司法实践的感性认识,起到旁听庭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作用。三是“自由看”,即在第二学年以后,由年级、班级两委组织同学,利用课余、周末、节假日时间,自由选择观看其他各类法制影视资料片,这不仅丰富了学生第二课堂内容,活跃了课余文化生活氛围,而且寓教育于娱乐,潜移默化,不断地深化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广大学生牢固地树立“做合格的法律职业人”的理念和宏愿。

四、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与实习基地的建设

(一)注重抓好各类实践教学环节活动,环环衔接,努力把学用结合贯穿教学计划始终

法律系不仅重视在教学计划中集中安排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内容和时间要求,而且充分利用假期安排一些有益的实践环节活动,使学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并自始至终贯穿到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如在第一学年暑假,学生初步学了一些法律课程,系就结合学院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专业感性认知实习,要求学生注意观察和调查发生在自己身边有关法治的人和事,并写出心得体会,在新学期伊始组织班会交流,培养学生从法治视角去观察社会,了解社会,从而加强专业思想,提高法治责任感;在第二学年的暑假,学生学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后,专门安排学生到司法部门见习一个月,进行初步的专业实习,通过见习,让学生熟悉司法环境,初步学习司法实践知识,由于做到去前有动员布置,返校有检查总结,评定学分,使见习起到加深学生对法治实践的认识,起到提高学习积极性的作用;结合第二、三学年的专业课程教学,通过案例分析、案例讨论、案例作业,模拟法庭,庭审旁听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开展,努力培养学生动脑、动手、动口的“三动”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从第三学年暑假开始安排学生毕业实习、模拟法庭毕业设计工作,努力把这两类综合性的实践教学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求学生带着毕业设计的课题到法院的实习基地有目的向司法实践学习,使毕业实习更好地为毕业设计创造条件,打好基础,通过系统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两个实践教学环节工作,最后通过模拟法庭庭审毕业设计演示、考核,对学生的四年法学理论知识和运用理论的实践能力进行全面的综合性检验和锻炼,为学生毕业工作和“三考”做了充分的准备。

(二)建立规范的实习基地,实行以集中实习为主的毕业实习模式

在传承高等法学教育毕业实习模式基础上,根据现实的情况,系里调整了毕业实习模式,使毕业实习工作更加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并得以顺利进行。其一,建立稳定的毕业实习基地。经过几年努力,通过和法院充分协商,系里已和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宁德市等五市九个法院协议建立起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其中与三个法院签订了书面共建协议,并正式挂牌,其中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通过总结经验,制定了毕业实习管理规范意见,提高了毕业实习成效和水平,使毕业实习工作得到更加有效的保证;其二,实行以集中实习为主,结合分散实习的模式,有利于妥善解决毕业实习在时间上、精力上与考研,就业矛盾的问题;其三,在毕业实习时间安排上,由第七学期提前到暑假进行,腾出更多时间,有利于毕业生参加研究生,公务员考备和就业应聘工作,达到学生参加毕业实习精力集中成效好,法院更加欢迎并积极接纳实习和院系毕业生工作得到妥善安排的“三满意”效果。

法律系毕业论文范文第2篇

很欣慰我有这个机会在这里和你们进行一次谈话.大家晚上好。这次“民法分则”期末考试,全班14名考生只有4名及格,另外2名55分以上的跟平时成绩综合后勉强及格,总评成绩不及格的高达8人,超过50%。对于这一结果我和不及格的同学同样难过,因为这无异于宣布我本学期的教学工作不合格。为此我要向你们道歉。我觉得光道歉还不够,我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受聘的是教学六级岗,每月除了一千多元的基本工资外只有1000元的津贴,比我担任图书管理员的同期收入每月少1200元,比我这个资历的人可能申请的教学三、四级岗那就少得更多了。我决定今年再申请教学六级岗一年,通过承受远远大于你们的经济损失来稍微平复一下你们因为考试不及格而遭受的痛苦。(来自)如果再一次出现这样的考试结果,我将开除自己的教职。当你们平静下来不再因为不及格而痛恨我的时候,我希望我们双方都能够从这次不及格中吸取教训。

我想要继续说的是,从这次考试的答卷中不难发现,你们对于那些需要自己归纳而不能在教材的某个地方找到现存答案的试题回答得虽然不好,但对于教材里有现存答案的基础知识回答得更差。显然你们大多数同学没有按我的要求在听课前预习,部分同学甚至在考试前没看过教材,仅仅凭着上课的时候听得似懂非懂而且已经遗忘了不少的那点东西就来应考了。我不知道是否你们真的感觉那样考试就完全可以高枕无忧了.老实说我的阅卷并不很严格,不但预先制定的标准答案上没有的内容你们回答得有理的酌情给了分,而且你们普遍存在的词不达意和病句现象我并没有扣分。你们的年龄大多在24岁左右,到了这个年龄还只有这点学习自觉性,这确实是我所没有想到的。或许,你们自己也从没想过吧?你们真的觉得心安吗?

反思造成你们那么多人考试不及格的原因,我觉得我也是有很大责任的。我并没有因为不务正业而影响备课,我这学期一直在看跟授课内容有关的书,我也曾试图改变教学方式,从前半学期的演讲式到后半学期的座谈式,你们应该能感受到两者的区别。但是我高估了你们的自学能力和学习自觉性。因为这种高估,我在教学过程中比较注重前沿问题而对基础知识重视不够。因为这种高估,我对你们看书的情况没有专门进行检查、监督。因为这种高估,我在命题的时候没有考虑到你们法学基础不如法律本科生这一情况适当降低难度。我想这些都是造成你们那么多人不及格的原因。尤其应当检讨的是,我布置的作业选物权、债权、继承部分题目的同学都有,其中选物权、债权部分题目的早该交了,可是你们拖延不交,一直拖到第18周结课时,害我来不及细看,更无法因此而在教学上做出相应的调整。我虽然中间有两次提到你们作业写好了的请交给我看,但没有采取任何有力的督促措施。究其原因,一则是因为你们年龄那么大了我不愿意对你们说威胁性的话,二来可能是因为如今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水平的普遍下降使我对看学生的作业有了心理恐惧。

法律系毕业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法学教育 现状 发展趋势

[作者简介]廖旺荣(1975- ),男,广西桂林人,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广西 桂林 541004)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3-0111-02

中国法学教育有着60多年的历史,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但也面临着沉重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当前,法学院系应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法科学生如何就业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学者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当前法学教育的现状分析

1.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在我国,受利益驱动,法学专业成为最热门的专业之一,几乎每所院校都在争取设立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除专门的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设置法学院系外,师范院校、外语院校、财经院校也基本开设了法学专业,就连农业、林业、石油、化工等理工科院校,甚至艺体、医学类院校也纷纷开设法学专业。2010年,全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已达620所,在校法学本科生将近30万人。据统计,广东省39所本科院校,除5所医学院校和3所艺体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外,其余31所院校就有28所独立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广西22所本科院校,除4所医学院校和1所艺术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之外,其余17所院校就有13所院校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且在2005年之后设立法学院系的多达7所。不少院校一块法学牌子高高挂起,二三个教授便申办法学专业的情形并不鲜见,但无论是办学的软件条件还是硬件条件都存在不足,很多法学院系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学科知识结构也不尽合理。据调查,广州市某大学法学院30余名教师中,来自历史、政治、科学社会主义、哲学、外语、中文等学科的教师竟然占据了半壁江山,在仅有的法学科班出身的教师中,本系毕业留校者又占据了一半以上。广西13所开设法学专业的院系,正高职称法学教授在4人以下的就有6所,即使在发达的广东地区,部分法学院系也仅有2~3名教授。实际上,相当多的院校并不具备设置法学专业的基本条件,师资专业性不强,课程设置不合理,培养目标不明确,软硬件设施缺乏,在盲目扩张的同时,教育质量呈下滑趋势。

2.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需求的矛盾。中国法学教育已进入所谓的“大众化教育”或“通识化教育”时代,法学教育更像是普法教育,学生掌握的只是法学的基本知识,他们毕业后往往很难胜任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盲目扩招导致毕业人数激增,法科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从2002年开始,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在全国214个学科专业中,法学专业就业率当年排在187位,2005年则成了“老末”。由第三方调查公司麦可思主编的中国大学生就业蓝皮书发出了2011年大学专业预警,昔日热门的法学、计算机等专业就业被亮红灯,成为“红牌专业”。10年前,一个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基本上都有机会进入国家司法机关,即便不能到司法机关工作而从事与其专业相关的工作也不会很难,而今考上公务员或进入司法机关成了大多数学生的奢望。笔者对广西某大学法学院2008~2010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去向进行初步统计,85%以上的毕业生是到企业或相关部门从事非法学专业工作,真正考上公务员从事公检法等相关行业的则是凤毛麟角。目前,我国高端及合格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短缺”与中低端法律人才“过剩”并存现象比较严重。著名法学家朱苏力认为,法学教育的最基本挑战就是毕业生和学术成果能否满足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就毕业生而言,我国法学院的产品还不能满足社会的急迫需求,同时表现为产品的紧缺和过剩。紧缺的是两端,过剩的是中间产品。我国人才紧缺榜上涉外法律高端人才赫然在列,许多高校、企业、律师事务所和司法行政部门对名牌大学的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仍求贤若渴,有的许以重金,开出各种优惠待遇引进高端人才,但是高端型人才难见踪影。

3.理论教学与法律实务的脱节。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以课堂讲授为主,过于强调理论基础,很少考虑学生实际运用能力和社会现实需求,法学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一种坐而论道的玄学。目前,法学院系基本都设置了14门核心基础课程,理论阐述精辟绝伦,而诸如律师实务、法庭调解、法庭辩护、法律咨询等实践性教学却很薄弱,教学计划中虽规定了学生的实习期,但大多公检法司等部门及律师事务所因本身业务压力缘故,对学生实习缺乏热情,疏于指导,而学校法律诊所等硬件设施缺乏,法科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面临着较多的现实困境,实习制度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调查发现,法科学生就业并不容易,这与他们的法律实务能力不无关系,大多数法学院学生毕业后往往面临着求职无门的困惑和尴尬。书本上、课堂上的理论知识不足以解决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困在纯书斋世界里单纯进行法学研究、法条分析或文论写作的所谓法学人才,当他们走向社会和市场时,所学的知识就显得苍白无力。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教师不仅要给学生提供“利箭”,更要为学生提供“良弓”,教会学生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4.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矛盾。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的基础,法律职业影响着法学教育的发展。纵观世界各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在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互动关系中,法律职业对法律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我国的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却长期脱节,严重制约和阻碍了法学教育的发展。大众化的通识教育,使学生只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据调查了解,两广地区不少基层法院及县级以下地区的法律从业人员,有些只接受了两至三年学制的高职教育,或者参加函授、远程教育等业余形式的法律学习,不但法学理论知识浅薄,法律信仰、法律精神缺乏,而且法律专业技能也不高,他们常常把法律工作当成谁都能干好的普通职业。即便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进入公检法等领域工作的人员,由于缺乏法律职业的系统培训,解决现实问题的法律技能仍不高。法律职业与医师、会计师等职业一样,都需要在大学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专门化的职业训练。目前,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仍是具备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的通才,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教育培养的则是具有明显学术导向的“学院式”人才,而当前的法律硕士教育无论是从课程设置还是从教学方式上,更多的仍是采用与法学硕士、博士教育相同的做法。截至2009年,全国虽已有115所院校招收法律硕士,但与中国实用型法律人才需求相比,其数量还很有限。不少开设法律硕士专业的院校,其师资力量和硬件设备都比较薄弱,在专业技能培养中还是重视理论灌输,缺乏法律职业训练,学生实习流于形式。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

1.改革培养目标,实现通识教育向通识与专才教育的转变。法学界对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通常有三种观点:一是精英说,二是职业教育说,三是通识说。当前普通共识是“复合型、应用型”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法学教育不仅要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生,而且还应该使学生具有较全面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在法制发达和成熟的美国,一个好的法律工作者必然是熟悉法律知识并通晓与该类案件有关的其他学科和行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当前我国不仅在立法、司法、法律服务及法律监督等领域需要大批高素质法律人才,而且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也需要大量既精通法律,又具备其他专业知识和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实现通识教育与专才教育的有机结合,培养适应和谐社会需要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发展方向。

2.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创设人才培养新模式。传统“填鸭式”的法律教学,手段单一,形式呆板,内容枯燥,阻碍法律人独立品格的形成和法律职业技能的提高。很多法律专业学生走上社会后不会写法律文书,不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救济途径,不懂得如何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遇到稍有难度的法律问题就无从下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非常欠缺。解决人才培养质量问题,要从培养复合型人才目标出发,在教学内容和方式上进行改革,以专业基础扎实、文化知识面广、社会实践能力强、思想素质高为标准,合理进行课程设置,并借鉴西方法学教育的案例教学、诊所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的合理成分和成功经验,综合运用讨论式、启发引导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改变以教师、课堂和书本为中心的模式,实现由纯理论讲授为主向讨论与案例分析并重,由教师单纯讲授为主向师生互动为主,由课本教材为主向前沿成果和法律实务结合的“三转变”跨越。

3.改革学制体系,控制招生规模。美国采用的是本科后法律教育模式,要求学生在进法学院之前必须有一个非法律的第一学位,然后才可以攻读法律本科。欧洲模式采用复合型的课程进行法律教育,法律系的课程以法律专业为主,同时也包括了大量人文学科课程。我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定位在通识化教育基础上开展法律职业教育,在提高法学教育门槛,统一规定起点为本科教育的同时,需要适当压缩法学本科招生规模,并逐步将法学教育重心向研究生阶段转移。当前,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普遍采用四年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掌握14门核心课程内容,完成实习和毕业论文,确实比较紧张。笔者建议对招生方式进行适当改革,取消原来直接在普通高考学生中招生的方式,而从已接受过一年以上通识教育的各专业学生中招生,把法学类本科改成五年制,给学生掌握核心课程内容,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践,筹备司法考试提供充分的时间保障。

4.加强法律实务培训,注重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和法律执业的重要环节。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必须将传统分析型教学与法律实务型教学相结合,不仅要使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而且要“像律师那样执业”。暨南大学法学院非常注重学生的实习实训,他们常常把学生推荐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同时还介绍他们去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的法务活动或非法务社会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常常与律师协会、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等社会团体合作,共同组织学生定期或不定期到社区宣传法律知识,进行法律援助,同时还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联合创办教学实践基地,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人士来校传经送宝,从而搭建起法学教育与社会联系的桥梁,实现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无障碍对接。笔者认为,加强学生法律实务培训,可以移植西方法学教育成功的经验,充分发挥案例式、讨论式教学法在培养学生法律操作技能上的作用,选择训练规程式的课程,对学生语言表达、公文写作、法条分析、临场应变等能力进行重点训练,引导学生进入法律角色,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法律系毕业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经济分析法学;法学;专业特色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1-0202-02

一、财经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定位

(一)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特色定位必须服从时代要求。现今时代,和平与发展是世界发展的主流趋势,经济发展不断得到强化而且日益全球化。我国处于从传统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过渡的转型时期,经济建设成为社会发展的中心。适应时代潮流,法学专业建设必须必须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服务。为转型时期经济和法制建设提出的新问题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

(二)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特色定位还要考虑学校办学层次、自身发展目标和区位优势。这要求全国性和沿海财经院校法学专业要强调外向型,地方性和内地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特色定位要以为地方服务为重点。

(三)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特色定位必须考虑学校自身的优势。具体来讲就是要实现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与融合。高等财经院校的法学专业要想办得成功、办出特色必须扬长避短,发挥学校的整体优势,背靠经济学和管理学等主流学科,以发展经济法与民商法等相关学科为基础和重点,带动整个法学学科的发展。

(四)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特色定位还必须考虑法学专业自身的特点。法学专业兼有理论性和应用性,经济学本身也是经世致用之学,两者的结合都要求突出实践性和应用性。这一方面要求学科发展要为国家和地方经济与法制建设服务,同时也要求学科建设和教学过程要突出法学的实践性。

总之,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特色定位应突出时代性、层次与区位性、交叉性(经济性)、应用性、服务性等。然而,这些特色之间也不是平行的、随意排列的关系,而应是有机排列的一个完整体系。我们认为其中法学与经济学交叉与融合(交叉性)是其他几种特色的基础,其他几种特色在一定意义上说都可以理解为法学与经济学交叉与融合的延伸与拓展。说到法学与经济学交叉与融合就必然涉及到作为一个学科的经济分析法学和作为一门课程的经济分析法学。

二、学科层面的经济分析法学

经济分析法学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在西方(尤其是美国)日渐成型的一门交叉学科。它以《法与经济学杂志》、《法学研究杂志》的推出与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1960)、卡拉布雷西的《关于风险分配和侵权法的思考》(1961)、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1973)、贝克尔的《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1976)、考特和尤伦的《法与经济学》(1988)等著作的问世为代表。

就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法来看,它是以“个人理性”及相应的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作为其研究方法基础,以经济学的“效率”作为核心衡量标准,以“成本一收益”及最大化方法作为基本分析工具,来进行法律问题研究的。从经济分析法学的内容来看,存在两种不同进路或者说包括两部分内容。其一是以科斯为代表的规范的经济分析法学,他们着重分析法律系统的运行对经济系统运行的影响。其二是以波斯纳为代表的实证的经济分析法学,它是将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应用于实际的法律分析,试图解释法律规则背后的经济学逻辑。(陈国富,2005)[1]有些学者还将其相应的分为法学家的经济分析法学与经济学家的法经济学。当然,作为一门新兴交叉学科的经济分析法学还不够成熟,仍需要在发展中进一步完善。

经济分析法学,对法学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积极作用是不容否定和低估的。一是经济分析法学定位于学科互动与学科交叉,寻求法律正义与经济效率的平衡,实现了方法的创新和突破。二是经济分析法学起因于法律问题与法学研究的现实需要,而用经济学理论与方法研究法律问题,正如波斯纳所说“经济学是因,法律体系是果”。“其方法及手段是经济分析方法和经济学,分析解决问题的最终归宿和落脚点仍然是法律和法学。即法学—经济学——法学。”(冯玉军,2006)[2]它使法学有了更为科学合理的分析范式和思维框架。三是它将法律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加以诠释,使经济学从黑板经济学发展为实践经济学,从书本中的法律转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周林彬,2003)[3]使法学更富实践意蕴。

三、课程层面的经济分析法学

目前国内的一些高等院校特别是财经院校已经开设了《经济分析法学》,有的高校已经建设成省市级精品课程。这是实现法学与经济学融合的可贵探索。财经院校已经开设了《经济分析法学》不仅有利于法学专业学生扩展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使学生掌握更为科学、严密的思维方式。特别是有利于克服现有法学教育中学生脱离时代背景和本国制度环境,忽视司法、执法与守法环节,简单的用立法规定代替整个法制过程的问题,避免多数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中“就法论法”的简单化思路,从而培养学生科学的、严谨的和综合的经济分析法学思维方式。

“英国的教育评价的指标体系分为六个方面:即课程设置的设计、内容和组织、教与学及其考核、学生的进步与成绩、对学生的支持与指导、学习资源、质量保证与提高”[4]。参照这一标准,我们认为财经院校法学专业开设《经济分析法学》课程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应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将《经济分析法学》课程列入财经院校法学专业学科建设规划和教学计划中。而且作为基础性、方法性必修课开设。具体时间可以设置在第三或第四学期。

(二)应将《经济分析法学》课程作为基础性、方法性课程设计其教学内容。该课程以51课时为妥。目前国内外《经济分析法学》著作和教科书多数以分论为主,如理查德.A.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陈国富的《法经济学》等,也有的增加了总论的分量,但篇幅仍未超过分论,如魏健、周林彬的《法经济学》。但我们认为著作、教材与课堂教学不同,课堂教学内容应以总论为主,总论应占课时三分之二以上。具体讲授内容应当包括:1、经济分析法学的历史演变;2、马克思的一般制度分析原理;3、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交易成本理论);4、经济分析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5、西方经济分析法学一般分析框架(包括法律市场理论、法律供求理论、法律均衡理论、法律成本效益理论、法律制度变迁理论等);6、法律权利、义务、责任以及法律规范的经济分析;7、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的经济分析;8、公法与私法关系的经济分析等。讲授过程中可适当穿插部门法的内容及案例分析。

(三)应明确推荐参考书目。《经济分析法学》课程开课应当同时向学生公布阅读与参考的书目与文章。参考书目至少包括:1、[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3、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4、袁庆明:《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年版;5、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6、[美]斯蒂文.G.米德玛:《科斯经济学:法与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版;7、[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8、[美]加里.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9、[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10、[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张军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11、陈国富:《法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12、魏健、周林彬:《法经济学》,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13、卢现祥:《法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14、李省龙:《法经济学分析范式研究》,中国社科出版社2007年版等;15、钱弘道:《经济分析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四)应重视课余指导。课余时间老师可指导学生运用法经济学方法分析现实中的一些案例特别是涉及立法缺陷的典型案例或参与一些立法论证的工作。

(五)应做好教学与考核。讲授过程应与讨论、案例分析、学生课余自己阅读参考书目相结合,考试不采用闭卷,而是采用开卷考试,重在考核基本原理及其应用,扩大平时成绩所占的比例。

参考文献:

[1]陈国富.法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2005:1-4.

[2]冯玉军.中国法经济学应用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6.

法律系毕业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财务管理;广义财务;财务管理专业;财务管理学科体系;财务管理课程体系

一、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意义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开设财务管理专业的高校已达201所。这里并不包括港澳台的学校,也不包括独立学院和民办学校。其实独立学院和民办学校也有许多学校开设财务管理专业。如果加在一起,恐怕不止300所。而1992年以前只有5所,1990年前是绝对没有的。另外现设有财务管理博士点的学校也有数十所。而在十余年前,这是长期付诸阙如的。财务管理作为一个专业,由一个试办的“财务学”专业,成为纳入本科专业目录的“理财学”专业,进而更名为“财务管理”专业,近年发展势头迅猛,发展速度是非常惊人的,恐怕也是所有专业罕见的。

速度如此惊人的原因是由于开设财务管理专业创办费用不高,受社会欢迎,需求旺盛。受利益的驱使,于是出现了一窝蜂现象。但有条件的上,无可非议;无条件的也千方百计的上,令人担忧。办学质量的良莠不齐,表现在师资力量、专业计划、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材教案、实践课程、毕业论文等诸多环节。教师素质的差异,教学流程的差异,教学工艺的差异,导致教育出来的产品――培养的学生也相差悬殊。

由于大会计论的影响,至今财务管理还在大会计的卵翼之下。由于Finance一词的不同译法,还导致金融学专业也向财务管理大幅度地染指,从而使财务与会计的界限大大缩小,财务与金融的界限日益模糊。可见,财务管理专业面临许多先天不足、后天不良现象,严重影响财务管理专业的持续发展和建设。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不加强财务管理专业的建设,财务管理专业的生存和发展将面临许多变数。此时此地,召开这次全国性的学术会议,专门研讨财务管理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问题,无疑是十分必要的,是非常及时的。

二、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基础

笔者认为: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前提是财务管理学科建设,而财务管理学科建设的前提是明确财务管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什么是财务管理,它的外延有多大,它的内涵是什么?这是一个不能不首先明确的问题。

财务管理,古称“理财”。 “理财”一词,起源于《易经・系辞》:“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其中理财的意思可理解为管理财物。这说明理财概念的悠久。如果联系“生财有大道” 等当时的一系列论述,足以说明理财思想的源远流长。

“财务”一词,见于清代康熙年间的一封奏折:在历数当时的种种奢侈之风后,提出了“此等财务,从何而来”的经典用语。这个财务,指的就是国家财务。

财务是普遍存在的,从时间上看,是从古到今;从空间上说,是所有组织和个人。古今中外,除了原始社会早期可能没有财务管理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财务活动,因而也就都有财务管理问题。

著名的法国管理学家法约尔在其名著《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中曾经明确指出,企业的全部活动可分为六组,即技术活动、商业活动、财务活动、安全活动、会计活动和管理活动。不论企业大小,复杂还是简单,这六组活动总是存在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企业”概念,是包括国家在内的各种组织。而这个意义的财务管理显然已经不是目前基本局限于企业(这里的“企业”是指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而是一个范围更广,内容更多的多层面、多类型、多角度的财务管理。

另外,个人理财已经日益进入我们的视野。个人的证券投资、保险、收藏、继承、赠与等,都是个人理财内容,国际上以个人理财为主要内容的理财规划师也已经引入中国。显然,个人理财无可置疑地属于财务管理范畴。

因而,笔者认为财务的外延是指包括了企业财务、家庭财务、个人财务、乡村财务、宗教财务、氏族财务、部落财务、部落联盟财务、军队财务、国家财务、地方财务、党政机关财务、事业单位财务、社会团体财务、国际组织财务等古今中外一系列财务概念的总集。为了区别于个别的财务概念,将其称作广义财务 。

会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其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仅存在会计问题,也同样存在财务问题。这些组织的财务,加上家庭或个人的财务,就是现代财务概念的外延。

根据财务概念的外延,可以对财务定义如下:财务是经济主体的财富数量及种类变化(包括现实变化和潜在变化)的事务及其体现的经济关系。

对此财务本质的认识,可以简称为财富变化论。对财务外延的认识,可以称为广义财务论。

还有一个相关问题,就是财务管理与财务是否是同一概念?

有人认为,财务是客观的活动,财务管理是主观的产物。笔者认为,财务就是有关财富变化的事务。财富之所以变化,是由于有一系列的活动,包括买卖、租赁、赠与、赏赐、继承等等。这里的每一项都是财务活动,每一项财务活动都体现人的主观意愿,每一项都有管理。财务不能自发产生,财务中已经体现了管理,只是其管理是否正确,是否合理,是否科学而已。因而可以将财务与财务管理二者作为同一概念对待,没有必要在这里咬文嚼字。

法约尔曾经指出:大千世界几乎所有的领域,大的、小的、工业、商业、政治以及宗教、管理都发挥着主导作用,且充当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可以借用这句话,略加改变:大千世界几乎所有的领域,大的、小的、工业、商业、政治以及宗教,都存在财务活动,管理都发挥着主导作用,且充当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关于财务的产生和发展,古代财务的范畴,广义财务管理的概念、主体、客体等,笔者曾在《广义财务论》、《中国古财观》等文中做过论述。

在21世纪的现代,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相伴而生,传统工具与衍生工具相伴而用,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经济形势越来越复杂,金融工具(实际上也可以说是财务工具)越来越复杂,企业竞争、人才竞争越来越激烈。作为财务管理者,除了面临组织或个人的生产经营业务外,同时面临着变幻莫测的金融市场,包括币市、拆市(拆借市场)、利市(利率市场)、(票市)票据市场、贴市(贴现市场)、股市(股票市场)、基市(基金市场)、债市(债券市场)、期市(期货、期权)、汇市(外汇市场)的多种抉择和多重困扰。如何及时抓住机遇,如何全面应对挑战,从而在相关利益均衡的基础上实现财务主体的财富最大化,应是财务管理者的首要职责。这里的财务管理者,不仅是指企业的财务管理者,也包括一个城市、一个国家等各种主体的财务管理者。而财务管理者又不仅是具体管理者本人(如国家财政部部长、企业财务经理),而且由于财务本身的特殊地位还应包括各种主体的首脑(如国家的总统、主席、总理,企业的CEO、CFO),必须懂得财务、关注财务、过问财务。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下,如果我们国家的财务管理者能够科学预测,明智决策,则美国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就会进一步减弱。

因此,必须树立广义的财务观念,将财务管理定义为广义财务管理,才能进而科学、系统、全面定义财务管理学科,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学科体系。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而搞好财务管理专业建设。

三、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关键

笔者认为: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关键是认清财务学科的地位,弄清财务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

进行财务管理专业建设,自然要涉及财务与会计、财务学与会计学的关系,财务与财政、财务学与财政学的关系;财务与金融、财务学与金融学的关系;财务与经济、财务学与经济学的关系;财务与企业管理、财务学与企业管理学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否则,培养目标的确定,专业课程的设置就很难把握。关于这个问题,笔者已另撰文对上述各种关系进行分析。结论是:财务作为一种活动,是具有综合管理性质的,与会计相辅相成并在某种意义上包括会计的,在金融市场中利用金融工具而涵盖金融的,是下至家庭和个人上至国家而包括财政的,与企业管理交叉的,以聚财、用财为主要职责的,以主体财富最大化为目标的任何主体(包括经济的、社会的等)所必不可少的活动,财务学(指广义财务学)作为广义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是与会计学、狭义经济学并列的,包括财政学、金融学的,与企业管理学交叉的独立学科。

四、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途径

(一)摆脱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困境

虽然财务管理从理论上分析是一门独立学科,但却面临诸多困难。要加强财务管理专业建设,就不能不找出制约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因素,寻求摆脱财务管理专业建设困境的措施。

1.制约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因素

制约财务管理学科和专业建设的因素很多,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其健康发展。从外部环境说,存在下列“八无”现象,应该逐步得以解决。这“八无”包括:

(1)在业务管理中,无真正的主管部门。会计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而具体负责的业务部门是财政部门下的会计部门(如会计司、会计处)。因而会计专业的建设也就往往得到会计管理部门的关注。由于大会计论的影响,一般认为,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业务部门是财政部门下的会计部门。其实,会计法规定的会计职责不过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而严格的财务工作并不从事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而是从事投资、筹资等工作,这样的财务人员应不应是会计法规范的对象,应不应由财政部门下的会计部门负责,就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实际上,根据会计法的职责规定,对不从事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纯粹财务管理工作与会计部门往往有一定距离,因而也就无真正的主管部门。其实,与财务管理对应的应是财政部的公交财务司等司局及下级财政部门的对应部门,但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彼此的隔绝,只能将财政部门下的会计司、会计处等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会计学有财政部会计司作后盾,统计学专业有统计局作后盾,审计学专业有审计局作后盾,有后盾专业的发展自然存在许多方便。

(2)学校院系设置中,基本无独立的二级财务管理院系,没有财权。财务专业多在会计院系的领导之下。其中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财务管理(或原称财务学、理财学)专业创设之初,有的设在财政系,有的设在会计系,但目前除原设在商学院的以外,几乎都转到会计学院。笔者认为:设在商学院是比较合适的,但设在或转到会计学院(系)就未必妥当。因为设在会计学院(系)导致的问题往往是按照会计学的思路塑造财务管理,使财务管理专业教学计划与会计学专业教学计划大同小异,造成人们的误解,以为财务也就是会计,即使不是也相差不多。在相当一些人的心目中和言谈中,至今还甚至主张取消财务管理专业。就像1993年两则颁布后,许多会计学者曾经公开主张取消《企业财务通则》一样。

(3)研究生专业目录中,无独立专业。虽然在本科、专科的专业目录中都已经设有财务管理专业,但在研究生的专业目录中尚没有财务管理专业。即使是招收财务管理博士的院校,其实也不过是利用其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的地位得到的优惠待遇。其他院校招收的博士生、硕士生只能附属于企业管理专业之下作为一个方向。显然,这对财务管理专业建设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

(4)学术组织中,无一级学会。会计、金融、投资、财政、审计等都有一级学会,但财务却一直没有,始终依附于会计学会、审计学会、财政学会等。虽然有几个以财务管理为重点的财务管理年会组织,也不过是一种民间性质,在中国官本位体制下,也不得不同时吸收会计工作者参加,造成财务管理的界限更加扑朔迷离,因而难以形成强劲的科学研究合力,无法集中研究真正的财务管理问题。

(5)在期刊杂志中,无一级期刊。会计、金融、投资、财政、审计等由于都是一级学会,故都有一级专业期刊――会计研究、金融研究、投资研究、财政研究、审计研究等,财务管理方面虽然先后出现过财务研究、理财者、新理财等多种杂志,但都不是一级期刊,往往困难重重,举步维艰,有的早已销声匿迹,使刚刚聚拢起来的财务管理研究队伍四分五散。

(6)在财务文献中,无影响深远的论著。由于某些学科的相对成熟,加之一些外界力量的推动,往往产生出一些影响深远的理论成果。而财务管理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学科,似感至今还没有经典型的影响深远的论著。

(7)法规体系中,无独立法律。现行法律体系中,有专门的会计法、统计法、审计法,但却没有独立的财务法,其最高级别的法规也不过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与法律相比,权威性远远不足。

(8)在职称系列中,无独立职称。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中,有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等,但却没有财务师。尽管有证券分析师,也开始引进国际财务管理师,但这只能属于执业资格,并不是职称。

上述“八无”,导致财务理论研究难以形成合力,也很难像会计那样利用行政的力量将准则、规范以及理论成果应用于实务,当然也就影响财务管理专业的建设。

2.摆脱财务管理专业建设困境的措施

针对上述困境,要变“八无”为“八有”:

(1)在业务工作中,明确主管部门。财务管理人员的主管部门应是财政部和央行等,但财政部的具体部门不是财政部的会计司,而是公交司等。

(2)学校院系设置中,应力争建立独立的二级财务管理院系,或者使财务管理与会计并列,共同设置在商学院之下,以便从组织上得到保证。

(3)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应通过修订专业目录,独立设置财务管理专业,与会计学专业并列。改变目前一般院校的博士生、硕士生附属于企业管理专业之下只是一个方向的局面。

(4)学术组织中,由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机构牵头,组织建立全国性的一级学会――中国财务学会。

(5) 在期刊杂志中,随着一级财务管理学术组织的建立,创办财务管理一级期刊。

(6)随着主管部门的明确,学术组织的建立,一级期刊的创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财务管理研究,尽快多出精品,包括专著、论文、教科书等,以不断扩大影响,尽快接近或赶上国际水平。

(7)在法规体系中,可以企业财务通则为基础,综合金融方面的财务通则,逐步制定财务管理法。

(8)在职称系列中,应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师等职称。

(二)确立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目标

解决上述困境问题,只能使专业建设环境得以进一步改善,以利于专业的发展。但仅有外部环境是不够的,还必须从专业建设本身寻求途径。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合理确立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目标。

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目标可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众多专业中,或在经济类、管理类专业中,将财务管理专业建成一个什么样的专业,是依附于会计学专业的专业,是被金融学侵吞的专业,还是将金融学囊括其中,与会计学并驾齐驱的朝阳专业?二是具体的院校,在本单位的众多专业中,将财务管理专业建成一个什么样的专业?包括招生、培养、就业等各个环节。三是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精通财务管理,兼及会计、金融知识的具备首席财务官业务素质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还是培养财务管理、会计、审计均有一定基础但缺乏优势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笔者认为,前两个问题,一是依赖于全国财务管理教育工作者和政界、业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二是取决于有关院校的自身努力,结果目前虽难以断言,但从整个社会来说,建成深受社会欢迎的首选专业,与会计学专业并驾齐驱的朝阳专业是大有希望的。后一个问题,即如何确定培养目标,也是可以深入研究的。由于财务管理与会计关系的厘清,财务管理专业学生应该在具备一定专业基础的前提下,将主要精力用于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上,因而应以培养精通财务管理,兼及会计、金融知识的具备首席财务官业务素质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三)明确基础课对专业课的基石作用

专业课与基础课是一种什么关系,在教学计划中是根据专业课确定基础课,还是首先确定基础课,进而确定专业课,这也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传统上,课程的安排都是根据专业课确定基础课,其实这是一种静态的专业观。其缺点是后劲不足,未来发展受限。以建楼为喻,盖一座大楼,地基挖得越深,越广,其承受力就越强,楼身就可以起得越高。甚至可以在不超过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继续加高,也可以在已有的地基上另起楼身。前者属于专业深造,后者属于专业转移。如果按固定的楼身确定楼基,以后就无法增加楼层。由于科学不断发展,知识不断更新,人才需求不断变化,专业深造在所难免,专业转移时有发生,因而就必须树立动态的专业观。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课程的安排就应该首先确定基础课,再具体确定专业课。只要基础雄厚,就可以实现专业深造,适应专业转移。以数学为例,在前些年,除了管理会计,财务管理专业课几乎不需要微积分、线性规划、概率统计等基础。因而按照专业课决定基础课的做法,在前些年未开设管理会计课之前,上述数学课就没有必要之开设。而现在,不仅管理会计需要较深厚的数学基础,而且财务管理多门课程也需要较深厚的数学基础。由此看来根据专业课确定基础课的做法应该改变。对于原就学阶段未学过管理会计、现代财务管理课程的人来说,如果数学基础较好,完全可以自学。

(四)完善财务管理专业课程体系

根据财务管理专业的一般培养目标,根据财务管理专业的一般就业方向,根据财务管理职业的素质要求,根据未来专业转移的可能性,根据基础课对专业课的基石作用,笔者认为财务管理专业应做到:厚基础,大平台,宽口径,强核心,分主辅,具备六大基础、凸现九大核心、坚持一主二辅,开设十大系列课程,培养学生三大能力。

六大基础

六大基础,这是财经类所有专业应该具备的基础。其内容包括中文、外文、数学、计算机、法律、文献检索。它属于第一级平台课。

中文基础是指汉语言文化基础,其中语言不仅应包括现代汉语基础,也应包括古文基础,即国学。中文是其它各种基础的基础,绝不能忽视。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中文化得以传承的唯一国家,其文化基础博大精深。古代经史子集四大部类,浩如烟海。目前国内外掀起的国学热,都要求大学生具有良好的中文基础。在光辉灿烂的中国古代文献中,有许多卓越的财务管理思想和丰富的财务管理案例,很值得今人学习和借鉴。但事实证明,现在不少大学生中文水平很差,写作水平很低。认不得繁体字,读不懂古代文献,写不出象样的文章。因而应开设大学语文和财经写作课程,应要求学生熟悉繁体字,以便与香港、台湾进行学术交流,也便于学习、研究古代文献。台湾某大学国文课开设一学年,与英文学分同样,都是8学分,足见其对语文的高度重视。

外文的重要性现在已经人所共知,达成共识,这里主要是指英语,不仅包括公共外语,也包括专业外语,不仅公共外语要做到保四争六,提高外语会话能力,而且应增强专业外语能力,利用外文的写作能力,同时,还应初知一门第二外语,如日语、德语等。由于从小学甚至从学前班就开始接触英语,这一目标应该说并不困难。

数学基础在财务管理中是仅次于语言基础的基础。作为一个财务工作者如果缺乏数量概念,一见数字就头晕,是绝对搞不好财务管理的。

数学应包括微积分、线性代数、线性规划、概率统计。另外,还可包括运筹学。现在有的学校不开线性规划或概率统计,数学基础就欠宽厚。为什么要开设数学?它应该为提高素质奠定基础,也应该为专业课服务。只有使学生明确目的,才能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如何讲授数学?笔者认为:讲数学原理是必要的,推导公式是必要的,但讲解现代求解技能也是必要的。如各种函数的计算,行列式的计算、矩阵的计算、线性规划的求解,概率统计许多指标的计算,这些都可以通过计算机求解。如果能在教学中让学生掌握这些技能,这对于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提高学习效率,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都是非常必要的。

计算机基础一定要扎实,否则就难以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计算机基础应掌握办公软件、数据库、编程技术、网络管理。在办公软件中,从计算的角度,Excel有大量的函数,有行列式运算、矩阵运算,有线性规划求解,有数据透视表等,学习掌握这些技能,对于专业学习非常有利。

法律的重要性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它不仅是个人护身的武器,而且是财务工作的准绳。现在虽然有法学基础,但似感理论性过强。应该全面介绍法律体系,介绍法律部门,使学生知法、懂法,提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文献检索是打开知识大门的钥匙,是畅游知识海洋的航标。在浩如烟海的文献中,如何掌握文献的类型、文献的分类,高效、准确查到所需资料,必须学习文献检索。财务管理专业学生学习的文献检索应是经济文献检索。文献有中文外文之分,学习文献检索也有利于促进外语的学习。在现代,文献检索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书刊文献即有纸文献检索;二是网上文献即无纸文献检索。二者各有所长,缺一不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后者的比重将不断提高。

在六大基础中,还要进一步考虑:如何将中文与外文结合起来?如何将计算机与数学结合起来?如何将中文与文献检索结合起来?如何将外文与文献检索结合起来?另外,如何将数学与专业课结合起来?如何将计算机与专业课结合起来?如何将外语与专业结合起来?如何将古文与外语结合起来?如何将文献检索与专业结合起来?这些问题的不断解决,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专业教育水平。

九大核心

什么是核心?核心就是主干。确定核心就是确定主干,树根扎实,树干粗壮,就不惧狂风暴雨。

作为管理类专业来说,教育部提出的管理类九门核心课,即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市场营销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法、管理信息系统,目前看,基本上还可以作为管理类的平台课。

但财务管理,或财务,或财务经济学,是管理类,还是属于经济类?值得研究。需要注意的一个动向是不少学校已经将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置于经济系之下,即将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视为经济类。

财务管理专业核心课,它是专业的基础,类似于大树的主干,处于六大基础和专业课之间,属于第二级平台课,起桥梁纽带作用。如管理信息系统就介于计算机基础和财务软件之间,经济法就介于法律基础和财务法规之间。

这里还可能涉及政治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的关系处理问题,也涉及它们是否有必要开设或如何并行开设问题。

一主二辅

不论财务课程如何设置,划分多少系列,其中肯定要以财务系列为主。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第一,学科体系与课程体系是什么关系,如何处理学科体系与课程体系的关系?第二,财务与会计是什么关系,财务管理系列课程应不应包括会计?第三,财务管理系列课程究竟包括哪些内容?

笔者认为,第一,财务管理学科体系决定财务管理系列课程体系,财务管理系列课程体系应依据财务管理学科体系构建。但由于财务管理学科体系庞大,而财务管理课程体系要受学制、学时等限制,不可能完全体现学科体系,因而就要在凸现财务管理学科体系的基础和主干的情况下处理好学科体系与课程体系的关系,安排相应课程。第二,财务与会计是两门学科,已经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共识,因而财务管理系列课程不应包括会计。第三,财务管理系列课程应该首先排除非财务管理学科的内容;然后对财务管理学科知识进行整合。

鉴于会计学与金融学同财务管理专业的密切联系,在暂时难以理顺三者关系,难以廓清三者界限的前提下,应以三大系列课程为主体,即以财务为主,以会计、金融为辅,建立三大系列。

问题是各个系列的具体课程体系如何设计?

关于财务管理系列,可以采取财务管理、中级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为经的办法,是一种思路,也是一种实际做法。但中级财务管理课程较难处理。目前在国内也较难找到合适教材,并且内容讲得过细,课时往往不允许;讲得过粗,往往与财务管理原理部分内容相差不多。

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认为,现代企业要求财务管理人员不仅仅承担传统的记账、内控、预算等基本职能,而且要更多的承担企业投融资决策、风险规避、企业理财、并购重组等关系到企业发展的重要责任。

我国新的《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包括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为了体现企业财务通则中三大制度,参考美国管理会计师的观点和国际财务管理师的课程体系,可以设置公司战略与财务、预算管理、风险管理、企业并购与重组课程。

金融工具作为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联系的纽带,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单独设课,当然也可以用金融市场或金融工程等替代。

另外应设置财务分析或绩效评价课程;设置高级财务管理课程,专门研究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的特殊问题;由于财政学属于财务管理学科体系,故应设置财政学课程;鉴于税务问题的重要性,尤其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应设置企业税务(包括税收理论、纳税实务与筹划);行为财务学的兴起,对传统财务理论是一场颠覆,因而应该单独设课;为了强化外语,更好的应用于专业中,应设置财务外语;为了加强计算机在财务中的应用,应设置电脑财务之类的课程。另外可以考虑开设资产评估、中外财务比较、财务史等课程。

因此,按照财务管理的具体职能,财务系列课程包括公司战略与财务、预算管理、风险管理、财务分析(或绩效评价)、行为财务学、国际财务管理、企业并购与重组、财务外语、企业税务(包括税收理论、中西税制,即国际税收、纳税实务与筹划)等。如果课程较多,难以安排,也可以用“财务管理专题”将上述某些课程合并。

关于会计系列,许多院校参照会计学的设课方法,往往设置初级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审计学等。但笔者认为,由于财务学科体系的复杂,财务系列课程的繁多,根据培养目标,应该压缩会计系列的门数。由于初级会计学的内容已经在核心课会计学中完成,高级会计、审计学对于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不应该要求,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可以合并,于是会计系列课程为: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与管理会计。

关于金融系列,应开设金融市场、金融工程(或称期货与期权)、投资学、证券技术分析、保险学。

为了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应加强实习或课程设计课程。如会计课程设计、财务管理课程设计、证券技术分析课程设计等。

十大系列

除了上述财务系列、会计系列、金融系列课程外,为了拓宽知识面,综合前述各门课程,可将课程划分为以下十大系列:

1.外语系列,应包括公共英语一、二、三、四,英语听说,专业英语(包括专业函电、专业论文英文摘要等写作),第二外语。

2.数学系列,应包括微积分、线性代数、线性规划、概率统计、运筹学。

3.计算机系列,应包括计算机基础、Office办公软件、数据库、网络与通信、财务软件、Excel在财务中的应用、财务软件综合实验。

4.法律系列,应包括法学基础、经济法,还可以分开或合并开设公司法规、金融法规、财务会计法规等。

5.经济系列,应包括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财政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统计学、计量经济学。

6.管理系列,应包括管理学、市场营销学、管理心理学。

7.其他系列,应包括大学语文、财经写作、历史、哲学、逻辑学、公共关系、音乐欣赏、绘画、文献检索、科技动态讲座。

加上一主二辅三大系列,全部课程包括十大系列。

另外还应该包括思想品德等思想政治课。但这里要强调伦理之类的课,应该追加。体现先做人,再学艺的基本思想。

上述内容,可以图1所示:

图1表示先做人,再学艺;先基础,后专业(或先奠基、后建筑);先核心 后系列(或先框架 后墙壁)的教育流程。

三大能力

通过上述课程的设置,要提高学生的三大能力,即:

1.获取知识的能力,包括自学能力、调研能力、文献检索能力。

2.运用知识的能力,包括业务处理能力、应变能力、交际能力。

3.创造知识的能力,包括设计制度能力、科研能力、写作能力。

这些能力集中表现为竞争能力。

(五)设计财务管理专业培养方案

在确定了课程体系之后,就应该进一步研究:什么必修、什么选修;什么限选,什么任选;什么宜多,什么宜少;什么宜前,什么宜后;什么宜迟,什么宜早等培养方案的具体设计问题。

需要指出,这里的多少、前后、迟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或者应该变动的。以财务会计与财务管理的先后顺序为例,传统上一般是先学习财务会计,再学习财务管理。但目前看,以讲述企业会计准则为中心内容的《中级财务会计》应该开设于《财务管理》之后。因为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大量地涉及现值计算、实际利率确定等问题。学生没有时间学价值基础,就很难理解现值、实际利率、内含利率。如果不理解实际利率,就无法理解实际利率法,也就无法学习和理解第14号收入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可见,实际利率和实际利率法在会计、财务中应用广泛,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多处涉及,掌握实际利率法已是财会人员的一项必要技能。作为一名财会人员,如果不了解、不精通、不能灵活应用实际利率和实际利率法,就难以适应新时期的财会工作。 因此不先讲授财务管理,学生就很难学好财务会计。当然,这又带来一个新问题:财务管理知识的深度和广度的把握问题。而这一问题,又牵涉到财务管理的前导基础课问题。

此外,财务管理专业建设还涉及教材的更新,教法的探索,习题的设计,考试的改革。当然这一切都取决于教师。没有高素质的教师,就不能产生高水平的教材,不能设计出高水平的习题,不能创造出高水平的教法,不能进行高水平的考试,因此也就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学生。所以,当上述问题解决之后,教师素质的提高就成了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重中之重。

以上对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意义、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基础、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关键、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途径等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文中观点如有不当,还望方家批评、指教。

【参考文献】

[1] 苏万贵.论广义财务[J].理财者,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