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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诚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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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诚信论文

金融诚信论文范文第1篇

1.1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此处的理解为,市场机制无法有效配置农村金融资源,无法为农村经济社会提供符合其发展所需的各种服务以及金融产品。我国县乡金融市场失灵的方面主要有:

(1)信贷市场的信贷需求基本无效。据调查数据可知,很多地方的企业都认为从银行贷款非常困难,但是银行却表示,对于收到的贷款申请,凡是符合条件的都是顺利解决。既然出现这种状况,就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大部分的企业都不符合贷款的条件。调查数据显示,在银行拒绝的贷款申请中,近一半的企业是因为抵押品的价值不足,近80%的农户贷款被拒绝的原因是抵押和担保不能符合银行规定。假如可以把以上的这些无效的需求转变为有效的需求,那么目前县乡经济存在的问题已经可以好很多。

(2)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可以尝试借助对信息成本以及成本的汇总处理,来逆向建立相应的选择和道德风险模型,然后再通过模型量化逆行选择所存在的关于加大信贷市场的风险,同时还需要提高合约缔结的成本,来使得利率价格的机制失灵,从而让信贷配给达到一个特定的平衡点。在县乡经济中,贷款的对象基本上都是农户以及小企业,他们的信用观念较弱,假如想进行欺诈,所需要的成本较少,而银行在对待此类的贷款的时候,因为获得不了全部的信息,所以无法完全把握其真实的还款能力,这就导致了银行在进行客户准入以及信用等级的审查和授信等方面困难重重。在县乡企业中,有资格被评定为“A级信用企业”的企业少之又少,而且这些企业也都是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相对于小企业而言,农户生产在经营分散、经营风险大等方面表现得更为严重,所以银行在对农户资质的审查以及对农户经营活动的监督等方面都需要付出相当大的成本,因为银行与贷款对象之间的信息存在着不对称的现象,所以银行在对于小企业和农户的放贷的事情上,表现得十分严谨。

(3)信贷标准太过单一。研究表示,银行如果可以给出一组内容不同的贷款合同,那么就可以达到分离均衡的效果,高风险企业一般会选择抵押品价值较低但是利率高的贷款合同,而低风险企业则是愿意选择利率低但是抵押品价值较高的贷款合同,这样分多层次后,每个企业或者个体都可以获得银行的贷款。虽然我国在银行贷款方面有着一定的自主确定贷款利率的权利,但是大部分银行所给予的贷款利率都是行业认定的最高限额,这样利率就失去了判断风险大小的作用,而且在确认风险等级的方面,县乡与大中城市所使用的标准是相同的,这就完全的脱离了实际,满足不了县乡企业的资金需求面广泛、数额小、使用次数太过频繁的特点,所以阻止了大部分县乡企业的贷款。

1.2政府监管不够

(1)政府干预失效。在县乡的金融市场失灵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政府干预非常的必要,但是目前,政府对县乡金融的干预范围和力度都表现得较为不合适。政府的不当干预主要表现为无效干预以及过度干预。对于县乡金融机构的干扰是金融监管部门干扰其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的能力;对于县乡金融市场的干扰则是,对其管制太过严格,导致县乡金融结构上的单一,而且民间金融无法获得合法的地位,所以在正规金融表现的空缺上,民间金融无法进行补充。

(2)制度保障无效。我国金融体系在随着经济体系的变革而不断深化。但是县乡金融制度的创新欠缺导致了我国县乡经济正常发展被抑制。目前,县乡经济受到抑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健全的相关县乡金融的法律制度,大量的县乡金融活动都处于所依据的法律制度尚未使用或者完全没有法律可以依靠的状态;二是县乡的信用采集体系不够完善,银行在对农户以及小企业贷款之前,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来收集贷款方的各项信息;三是县乡金融市场在进入、退出以及竞争等方面的规律都不够完整,从而严重地限制了县乡金融运行的活力。

2新农村建设与县城金融管理问题的对策

2.1为新农村量身打造金融供给体系新农村建设在农村金融需求的方面表现为多层次和多方面。单个金融机构无非解决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所以,需要借助多元化、竞争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来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使得农村的资源配置在竞争效益和规模效益得到提高。尝试创建一个将政策性金融作为基础、农村合作金融作为主力、融合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组织来对农村金融供给进行补充。在保证“风险可控、保本微利”的前提下,促进农业发展银行向综合型政策性银行转变,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向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逐渐加大信贷投资,着重支持建设农村的基础设施,加快推广农业技术、提倡农村环境保护等资金回收期较长并且经济效益缓慢的项目,加速政策性金融对于农业的支持。关于商业性资金融通方面,农业银行需要大力发展其优势,主要满足农村内部农村产业化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

2.2对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交易工具进行创新

(1)对业务品种进行创新。在农村大市场方面,各个金融机构都需要积极对新的信贷方式进行探索,从而创建新的贷款品种,主要对适应合计农业、涉及农业以及新时期农民生活消费的信贷业务进行开发,对于中间业务要加大开发力度。争取有更多的新的金融组合产品可以支持新农村建设。

(2)对结算手段进行创新。依照新农村建设需要,加强对于现代化支付结算系统的城乡通用的开发。首先要保证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的存在,然后再加速对小额支付系统的开发建设;并且要对支付结算渠道进行拓展、加大对个人支票的推广和发展,推广通存通兑的业务;重新审视农村金融机构所掌握的优点,对农村信用卡等现代支付工具加大开发力度。

2.3改革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资金回流机制

(1)对于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采用财政补贴以及税收减免等诱惑方式来提高支持程度。借助法规以及考试制度,为农村金融机构重申所需要履行的服务责任和义务,保证农村金融机构更加贴近农村。

(2)通过采用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等激励机制,来促使商业银行更加规范地对信贷资金的投放。此外,还需要通过法律强制要求商业银行每年都要增加一批存款来投放到涉及农业的方面。

(3)积极帮助农村获取邮政储蓄的回流资金。目前,应该对邮政储蓄银行进行适当的改进,使其可以存款和贷款,再做一些中间业务的金融百货公司,进而实现农村经济活动的资金供给。

(4)建设农村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主要面向农村企业、农村产业化以及招商引资等方面,借助创建小额贷款公司的方式,最终达到对民间资本服务的吸引和鼓励。

2.4创建符合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制度环境

(1)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体系的构建。首先是深化农村的,将明确土地承办权以及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作为基础,然后用土地使用权替代原本农民承包土地所拥有的经营权,依靠土地使用证来证明权利的合法性,然后立法说明土地使用权所包含的收益权、买卖权、继承权以及抵押权。

金融诚信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社会主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由于企业内外因素的影响,融资难、赍全短缺一直束缚着中小企业的发展,成为经济主体中的弱势群体;从经济体制、法律环境、金融环境入手,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原因;对策

简述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一)巾小企业自身的原因。

(1) 中小企业仞创时期,由于投资规模较小、产量有限,还款的诚信小足,贷款风险犬。

(2) 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高

(3) 竞争能力差,信用等级低。

(4) 从企业本身来看融资观念不够创新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技术上不断创新

二)社会金融环境因素

(1)直接融资门槛高.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尚未形成

(2)中小企业贷款在商业银行新增贷款中的比重严霞不足

(3)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

(4)金融机构限制件条款制约了中小企妲融资

(5)缺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和政策

(6)安全性高的氽业.在资金和政策方面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足

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对策

一)从中小企业自身的角度看,应该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制度,健全

治理结构

二)政府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三)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四)创新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制度。

五)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金融诚信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工作即服务;调整结构;服务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2)4-0011-02

国际金融危机以后,随着金融业整体风险的扩散、银行业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银行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实现经济价值,在总结金融危机经验教训的前提下,分析银行业面临的新问题和新趋势,银行业服务将在回到基本面、加强诚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以及全方位、多元化经营方面展开更激烈的竞争。

要提升服务必须首先要重新认识“服务”,《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服务”一词的解释是:“为集体(或别人的)利益为某种事业而工作。”从银行的性质和任务来分析,服务是银行业最基本的职责,是打造银行业品牌,是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银行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服务的竞争。要认识到服务和工作应该是划等号的两个名词――服务=工作,工作即服务,服务是银行业的本质所在,“服务立行”是商业银行的基本战略。银行服务的核心是维护和加强与顾客的联系,银行服务将呈现以下几个趋势:

一、提升银行服务需要重实践

树立为客户服务的思想,热情服务、文明服务是基本要求,优质服务让客户舒心,因此服务行业争取消费者的竞争力就在于以人为本,提供优质服务,服务质量是企业取得竞争力的最根本的因素,服务质量决定企业的生存兴衰。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让顾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二、坚持原创、加强创新科技含量

在国际、国内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创新是当代银行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中国银行业只有通过创新才能生存发展。商业银行要树立“原创性为主、吸纳性为辅”的创新指导思想,吸纳的内容可以是国外的,也可以是其它行业的,但引进不是简单的拿来,应从本地区市场环境、目标客户特征和需求出发,开发有本行业特色、符合自身经营特点和战略目标的金融服务产品,而不是简单地生搬硬套。

三、调整结构、平衡业务间创新比重

由于银行服务的赢利目的和客户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银行服务的提供往往具有选择性,相当多的服务只为一定阶层的顾客群体设计,甚至只能提供给精英阶层的顾客,即所谓的精英服务。这就使银行服务更注重“大客户”的培养和维护,而忽视了普通客户的服务需求。调整金融品种的结构,就是要改变只重视高收入者的创新品种,在确保每笔业务不发生风险的前提下,多创新一些适合中低层收入者可供选择的金融品种。中低收入者在我国还占有较大比例,根据消费者需求,适时推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创新品种,充分占有市场与客户。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面临经济结构调整和进一步推进城市化的关键时期,银行客户对银行业务的需求也将发生结构变化,服务对象和服务手段更趋多元化。银行业将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亮点,银行服务的多元化将迎来一个大发展时机,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银行服务体系将是危机后我国银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四、加强诚信建设,提升专业精神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诚信是一个人、一个企业安身立命之本。银行的整体服务水平将得到极大改善。加强诚信建设有利于银行形成自己的服务特色和企业文化,打造服务品牌,形成品牌效应,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

五、注重商业原则,培养人文精神

银行服务的商业原则指的是银行服务的赢利性,银行服务的人文精神指的是银行服务的人本主义和社会性。银行作为经济运行的剂,更需要在坚持商业原则的同时,体现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回馈他人,回馈社会。随着银行业竞争的加剧,银行服务的同质化趋势明显,在这种服务同质化和管制较严的环境下,人文关怀和社会形象往往成为客户选择银行服务的重要标准,对于那些中小型银行来说尤为如此,人文和社会形象也成为银行业竞争的新战场。这种商业原则和人文精神的统筹兼顾已经成为现代化和国际化企业经营的核心理念,也将成为银行业发展的趋势。

六、立足本土,与国际接轨

服务必须与时俱进,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为我国银行业“走出去”提供了历史机遇。人民币国际化的逐步推进为银行业“走出去”提供了有力支持。我们应该抓住有利时机,立足本土,放眼全球,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大力推进我国银行业服务的国际化步伐。

七、完善服务创新,建立激励机制

加强制度创新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的金融服务创新机制,以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职业理念、职业技能的培训,高起点、规范化、严要求训练员工,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加强金融服务制度的创新,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以客户为中心,从而带来在运作成本、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客户满意度和反应速度等方面的巨大改善。

总之,商业银行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银行业只有迅速适应环境的改变,调整经营管理策略,从一个更高层次、更广范围考虑所面临的新问题,才能适应国际金融境,求得更好的发展。

[1]葛绍青.商业银行如何提升服务层次[J].现代金融,2011年.

金融诚信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本文从社会诚信基础、监管信息系统、监管重点三个方面论述了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根据国情构建中国特色有效银行监管框架,从而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

一、西方银行监管模式不断发展,促进了金触全球化银行监管发展

发达国家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金融危机后,在最近的二十年内,其有效的金融监管模式、体系和市场约束降低了风险并抑制危机的蔓延,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西方银行监管模式和体系建立在社会诚信基础上,强调银行监管的法治,金融监管是在一系列的市场经济制度框架之内,同时西方银行监管都是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支撑,拥有先进、高效、安全和功能完善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而且系统内不同部门之间收集信息数据互补性很高,并采用各种复杂数学模型及其统计方法对金融监管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价,提高了金融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中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诚信基础薄弱

目前我国监管部门所采用的尖端手段要发挥效力,潜在的假设基础是:被监管机构提供的会计数据、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是准确无误的,真实地反映了被监管机构的经营业务活动。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下,社会的诚信基础薄弱,财务信息真实的前提条件远未充分具备,使银行监管机制效力在实践上很有限。由于目前尚无有效的方法杜绝严重的会计作假和信息失真,实际上监管当局也是默然的被动的接受这一前提条件。

(二)监管信息系统存在的严重问题

1.缺乏总体规划。我国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发展由于没有总体规划,使得已有的各系统孤立存在,使用的技术手段参差不齐,开发的平台各种各样,因此很难使得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形成了一个个监管信息孤立,无法有效的实现整个系统的集成。

2.数据采集的规范性差,真实性得不到有效保证。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数据采集还处于分散的状态,谁使用谁采集。由于信息是多头采集,各部门之间没有进行积极而有效的沟通,因此使得数据在口径、报送时间不一致使得各系统的信息无法共享,这也很难保证真实性。

3.缺乏科学的分析方法和手段。目前正在运行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是进行简单的分析处理功能,无法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价,使得一些潜在的金融风险无法通过系统发现,金融监管仍停留在监管人员自身素质和直觉判断。

(三)监管重点不突出

1.重市场准入管理,轻持续性监管。我国银行业监管过分注重市场准人监管,而风险监管尚处于探索阶段,对金融创新工具的监管不足。对当前银行业普遍开展的“银证通”、“一柜通”等金融创新如何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如何与其它监管部门协调配合,都缺乏深人研究并形成有效的监管制度。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监管几乎是空白。如,中农信、海发行等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最终都是通过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实现的,这不仅弱化了中央银行基础货币乘数效应,削弱了市场惩戒约束机制,而且容易形成道德风险,最终会形成较大的经营风险,使得金融机构觉得“大而不倒”,无法确保监管当局监管的有效性。

2.重合规性监管,轻风险性监管。当前管理当局侧重于商业银行执行法规政策所实施的监管,但随着银行业的创新和发展,侧重于合规性的监管的缺点就不断暴露,由于这种方法市场灵敏度较低无法全面反映商业银行的风险。而在风险性监管上存在着风险识别严重滞后,无法准确度量银行风险等问题。随着我国加人了WTO融人了全球金融的一体化,银行的业务多样化,监管的难度急剧扩大,监管部门在对风险、危机的认识和处置严重滞后,迫切需要建立新的监管方法和监管程序以提高监管质量,以尽早地识别银行财务状况的恶化和有问题的银行。只有以全面提高监管当局人员的监管水平为前提,结合中国的国情,银行监管应以风险监管为主,合规监管为辅。

3.重外部监管,轻内部控制。我国商业银行一级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国有独资的商业银行行政机关色彩浓厚,机构层次过多,从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分理处直到储蓄所,网点布及全国各地,法人治理半径小而管理纵深,管理模型呈现垂直型。董事会、监事会无法有效控制下面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商业银行内控机制有待完善,商业银行账务信息管理和账务处理过于分散,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会计报表生成过于下延。内部稽核机制在现有的技术手段和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体系下无法确保系统内部经营和财务信息准确无误。商业银行内部稽核是整个监管机制的基础。商业银行不能自律,作为外部监管部门,银监局对商业银行监管机制要发挥效力就失去了最基本的客观前提条件。

三、构建中国特色有效银行监管框架

(一)加快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步伐,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改革

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产权制度为改革突破口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努力把国有商业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从根本上说,只有取消国有商业银行的行政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才能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只有改革商业银行的行政级别,才能真正实现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活动。如果商业银行的机制不改变,实施银行有效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也只是一句空话。

(二)以法人监管为基础,改革银行监管运作模式,提高监管效率

金融监管的重心和准则就是对存款人负责,预防金融风险对社会稳定的冲击,这里的基本准则就是法人监管,其他的监管均为法人监管服务,所有信息都是为法人监管而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监管效率,也有利于节省人、物、财力。

(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在目前体制下,唯有组建存款保险公司,实施存款保险,可以使小金融机构在平等的条件和大型金融机构展开公平竞争,可以有效地解决中小金融机构的支付困难,从而确保社会稳定。

(四)监管手段的改进与完善:存款利率控制和强化市场纪律

一是将存款利率控制作为资本充足率的辅助监管手段。二是强化市场约束,解决信息不对称性,保证信息的可靠性、透明度。

金融诚信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一、金融消费者的涵义

我国银监会、保监会、证监部门对于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的界定没有统一规定。日本将金融消费者界定为“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为金融需要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主体”。可以这样理解,金融消费者是自然人,他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行为实质上是为了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不健全使消费者保护缺乏依据

现行的金融立法多侧重金融机构的安全与效益,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少于规定。我国没有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目前仅有的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然而这两部法律中并没有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概念,更没有如信息披露、权利救济等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具体规定。

(二)“混业商品”的保护缺位

随着金融业产品不断创新,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推出了兼具多重特质的“混业商品”,混业商品的独特优势使其成为金融消费者热衷购买的商品。①然而我国的机构监管模式下,各机构往往按照各自所属监管部门的要求来销售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从而“混业商品”与相对于单一功能的消费者保护机构之间就出现了保护缺位,以至于真正出现纠纷时,如何解决成为难题。

(三)金融交易中信息不对称损害消费者权益

相较于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在产品性质、价格以及质量等方面存在信息劣势。一些金融机构避重就轻,少披露或不披露对金融商品销售不利的信息。如在一些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时,不披露或介绍时对产品风险一笔带过,一味鼓吹其收益,误导消费者做出不当的购买决定。②

(四)金融消费者金融专业知识缺乏

随着金融商品和服务逐步由储蓄、保险、股票向投资、理财、信托转移,金融消费者面临着更高的专业壁垒,对金融知能的要求更高,不仅需要具备金融常识,了解金融法律法规,还需要学习使用金融工具,熟悉金融市场运作。然而,目前我国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的金融消费者普遍缺乏金融专业知识,尤其是受教育水平低收入消费者人群。这些消费者仅凭有限的了解做出购买金融产品的决定,往往出现利益受损的后果。

三、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

在现行金融立法中,明确保护消费者的目标,增加金融消费者的民事权利,金融机构诚信、保密义务以及金融机构民事责任承担的内容。在基本法律中规定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原则、含义、范围等内容,在一般法律中,对程序性问题和基本制度问题作出详细规定。未来制定专门性法律法规,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更深入、更广泛地统一保护金融消费者。增加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另外,建议针对近期在金融领域迅猛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中出现金融创新业务,尽快修订现有法规或制定专门法规,以满足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创新要求。

(二)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间协调机制

分业监管体制下,“一行三会”设立了各自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但机构间职责分工不清楚,联系较为薄弱,亟待建立各保护机构之间协调机制。③建议通过国务院立法形式规定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实施细则,确立该机制的国务院领导地位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牵头”作用,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列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目标之一。

(三)完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义务

应学习西方国家成熟的信息披露制度,强调金融机构对金融商品的说明义务、金融风险的揭示义务、和对涉及消费者重要权利事项的告知义务。制定各领域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标准,包括真实、准确、完整性标准、易于理解性标准、时间性标准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力度,确立民事赔偿责任,并加强执法力度,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加强消费者金融教育

建立“金融监管机构及各派出机构总体协调、协会全程协助、服务机构直接负责”的三位一体机制,为消费者提供公正的,系统的,实用的金融知识教育和咨询服务。④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多媒体渠道,引导消费者识别金融产品设计、销售各环节的金融风险。针对规模庞大的网民,可以通过开设并维护金融教育网站,为网民提供开放式的图文并茂的免费金融教育活动。

作者:马越 单位: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注释:

①林玲.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4.5.

②赵煊.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