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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游戏 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一、私服行为和外挂行为的法律界定
“私服”是盗用游戏原代码,私自架设的盗版网络游戏服务器,此服务器中运行与合法出版的网络游戏相同的底层程序,又借合法出版的网络游戏宣传优势,非法运营,不择手段谋取私利,从其根本性质来看,也就是游戏盗版行为。其与以前我们常见的单机游戏盗版的不同在于,以前的单机游戏盗版主要体现在制作盗版游戏软件以及出卖盗版游戏软件上,因为属于单机游戏,所以无须任何网络服务,而网络游戏盗版不同,他的主要形式是私服,因为对于网络游戏来说,虽然单纯制作网络游戏的盗版软件以及出卖盗版软件亦是一种侵权行为,但是网络游戏的关键在于网络服务,如果不能提供网络服务的话,其也就失去作为网络游戏的意义,不会吸引任何消费者,所以对于网络游戏来说其盗版的对象应当是网络服务,即那些本应被垄断经营的网络服务。(这种网络游戏的垄断经营权自然就来源于对网络游戏的著作权)
至于外挂,是指某些人利用自己的电脑技术专门针对一个或多个网络游戏,通过改变网络游戏软件的部分程序,制作而成的作弊程序。从技术上来说就是一种游戏外辅程序,是一种模拟键盘和鼠标运动的程序,它可以协助玩家自动产生游戏动作、修改游戏网络数据包以及修改游戏内存数据等,以实现玩家用最少的时间和金钱去完成升级。
二、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一)受到私服行为侵害时的法律保护
1.著作权保护
众所周知,网络游戏就其本质来说是由计算机程序来支持的,所以对网络游戏的保护可以适用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规,具体说来就是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表面 私服虽然只是在提供网络服务,但是,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然也不得不复制使用到游戏作品的原程序、目标程序以及相关文档,甚至有的私服还对原程序、目标程序以及相关文档进行了修改,这些行为自然是侵害了著作权人的使用权(注: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有的私服还堂而皇之地冠以自己的名字,这一行为又侵害了著作权人的身份权,从大的方面看来,对于私服的打击并不复杂,而且是有法可依的。
2.商业秘密保护
其实针对私服,对网络游戏进行保护还可以通过保护商业秘密这一角度进行考虑。因为对于―款网络游戏来说,其目标程序应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客户端程序,另一部分则是很关键的服务器程序。客户端程序是公开的,任玩家随意下载,而服务器程序则不同,其保存在运营商作为游戏服务器的电脑中,毫无疑问其是整个网络游戏的核心,是运营商提供服务的关键所在,所有的运营商都会竭尽全力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其不被外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十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只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不言而喻,服务器程序极其代码和客户端程序的原代码应该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
(二)受到外挂行为侵害时的法律保护
严格地说,外挂作为一种游戏辅助工具并非都是侵权的,只有那些严重破坏游戏平衡性的恶意外挂才是应该严厉打出的对象,前而已经提到网络游戏的目标程序包括两部分即客户端程和服务器程序,因为服务器程序一直掌握在运营商的手中,所以外挂的开发者只有从客户端程序下手,如果其能够对客户端程序做出破解,获得了整个或部分的原代码的话。他就可以对原代码进行修改,对原代码的直接改变,自然会对网络游戏程序的运行效果发生影响,这种外挂的危害巨大,常常能够直接修改游戏人物和装备的属性。
这种外挂的侵权是很明显的,虽然客户端的程序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下载通过其进行游戏,但对其进行修改是无任何理由的,因为未经授权修改了客户端程序的原代码,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是破坏软件作品的完整性,而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则是属于第9条第5款:“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的行为,当然,如果客户端的原代码采取了加密措施,则其又可能涉嫌构成了侵害商业秘密。
三、进一步完善网络立法
目前我国对外挂与私服最高规格的解释是2003年12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五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会上的说法:所谓“私服”、“外挂”违法行为,是指未经授权和许可,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营或挂接运营这些网络游戏,从而谋取利益的行为。
五部门的《通知》是将外挂、私服一起进行界定了,使得两者在法律上界定显得模糊,笔者认为此界定存在着问题。这一定义存在至少三方面的问题:第一,将具有不同技术特征和法律后果的两种行为即“私服”和“外挂”混在一起加以定义。这样,既不可能区分这两种行为,也无法对其中任何一种行为作出清晰的定义。第二,没有遵循技术中立的原则。在定义中应当客观描述其技术特征,而不应加入合法性与否的措词,如“破坏”、“侵害”等。第三,将私自制作游戏充值卡的行为,混入关于私服和外挂的定义中。私自制作游戏充值卡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它与外挂和私服的关系不大。
《通知》是对互联网进行法律规制的一个尝试,也是探索性立法的第一步,属于行政法的范畴,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的,是一种级别很低的“法律”。它的性质仍然属于管理型的法规。在现行的法律当中,有些规定对网络和网络行为是适用的,但随着网络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复杂,完善网络法律,势在必行。
本人认为不久的将来网络立法的形式应当是:一、是建立一部类似于《著作权法》、《商标法》或者《专利法》这样的法律,全面规定网络的法律问题,其中既要有上面所说的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还要有详细的行为规范和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二、是在一些基本法中补充有关网络内容的规定。例如,要在诉讼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中规定与网络相关的内容。例如在行政法中规定对网络违规行为的制裁和制裁程序,等等。三、是要建立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网络法还要做出实施细则,使之成为一个由网络法为核心的,由基本法的相关内容为配套的,由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作补充的,由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作为法律实施说明的,这样完整的法律体系。此外,在理论研究中,网络法律研究可以成为一个综合的学科,将网络法律问题都概括进去。之后,在每一个网络法律的分支中,都可以建立分支学科,各自有自己的体系,有自己的理论。
参考文献:
[1]杨立新.侵权法论(第一版).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6.
[2]郭卫华,今朝武,王静,等.网络中的法律和网络问题及其对策(第一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4.
一、现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制改革背景
2013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并于8月开始实施。在此次下发的财税[2013]37号文件中,在“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增加了“广播影视服务”子目,将在全国开展的营改增试点的应税范围扩大为“1+7”个行业。根据文件解释②,新增的“广播影视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其应税服务范围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播映(含放映)服务。就此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正式纳入营改增的队伍中,企业税收体制开始了由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型。
二、有线电视网络的基本情况
有线电视网络按照其架构和功能性主要分为两大类③:一是有线电视用户网,它一般是由放大器、延长放大器、分配器、分支器、用户终端盒、以及连接他们的分支线、用户线组成。它负责把有线电视信号高效而合理地分送到户,特点是面广量大,直接服务于有线电视用户;二是有线电视干线网,干线网的任务是把前端输出的高频复合电视信号优质、稳定的传输给用户网,其传输的方式主要有光纤、微波和铜轴电缆三种,鉴于光纤高质量、低成本、传输带宽大、易维护等一系列优点,干线网未来将逐步全面更新为光纤双向干线网络。有线电视干线网络服务的对象目前主要为各个省市有线电视用户网运营企业。
第二章 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在本次营改增税制改革中几点问题的思考
由于税收制度的变化,使得企业的会计科目设置、收入确认时点、税款计算及税收筹划方案等诸多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使得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面临着新的课题。尤其是在新税务政策下如何提高企业利润,降低企业成本,更是重中之重。下面结合我在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工作经验仅就营改增过程中,从如何测算提供的增值税应税服务定价策略和如何选择供应商的角度,对提高企业利润、降低企业成本,谈几点我的思考,以期对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有所帮助。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对提供应税服务双方定价的影响
(一)我们知道,如果是营业税自身改革,税率由3%增加到6%,那么税负一定是增加了3%,但是,如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那么实际税负增加就不一定是3%。因为,在增值税中有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同时,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利润表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金额由于营业税转换为增值税的原因,也相应减少,这就不仅仅影响了流转税还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因此营改增后企业实际税负变化一定不是3%。
(二)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定价模型的浅析
通过营改增税负平衡点下线的计算我们了解到,如果提供服务企业提价超过3.18%,服务提供企业利润将会提高。但是,如果无限制的提价,将会造成服务接受企业的不满。那么价格提高到什么程度服务企业可以接受,就是接下来需要思考的问题。
当提供服务的企业提价3.18%后,接受服务企业将会有2063.63/(1+6%)*6%=116.81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同时增加成本支出63.63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116.81*12%=14.02万元,企业所得税减少(63.63-14.02)*15%=7.44万元(由于大部分有线电视传输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暂按15%测算)。
二、关于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营改增后如何选择供应商的思考
在关于供应商的选择上,本文引用了财务管理中的净现金流法来测算不同税率下应税服务商的选择。
供应商适用增值税率17%与代开专用发票抵扣3%的比较,我以例题进行说明。
假设:X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为6%征收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建设A项目将会带来2000万元的收入,所得税税率15%。
B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提供的商品含税报价为500万元,C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抵扣税率为3%,提供的商品含税报价为480万元,购入设备为1次性摊销,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净现金流对比表如下:
由此可见无论从税前净利、净现金流角度考虑还是从综合税负角度考虑,方案一(购买B公司设备)优于方案二(购买C公司设备)。
第三章 本文研究的营改增税收转型中思考的
结论和建议
一、关于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对提供应税服务双方定价的影响分析结论及建议
改交增值税后不提价和提价318%对于有线电视企业和客户双方的成本都是减少的,都可以享受税改所带来的利益,但是提供服务方并非可以无限制提价,若提价超过792%将会损害接受服务企业的利益。在实物操作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合作关系、信誉条件等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协商营改增提价幅度。
关键词:电子营销 背景 现状 趋势
中图分类号:F224.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0-276-02
一、引言
网络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体,其在全球范围类的发展势头极其迅猛,其对世界经济格局、消费习惯甚至社会文化都带来了变革性的影响。据波士顿咨询公司数据显示,如果网络是一个国家的话,那么它将在2016年成为世界第五大经济体,仅次于美国、中国、日本与印度,位于德国之前。届时全球将有30亿网民,而2010年仅有19亿。到那时,G20国家范围内的网络经济收入将超过4.2万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6.5万亿元)。在中国、德国、法国、土耳其等国家,与网民有着良好互动的中小型企业销售额上涨速度较快,可高出那些没有利用网络的企业22%①。
在这样一种背景下,电子营销(E-marketing)应运而生。电子营销是指借助互联网,利用电子通信技术、数字交互式媒体,以及现代通讯技术来实现营销目标的一种营销方式。电子营销的特点是以客户为中心,互动性针对性强、定位准确,独具时空优势,传播范围广阔,具有传统营销无可比拟的优势。从广义上来讲,一切借助互联网、电子媒介、移动媒介等各种手段进行的营销行为都属于电子营销,但这其中份额最大、最具有发展潜力和发展前景的无疑是互联网上的电子营销。
二、电子营销发展理论背景
当前,理论界认为电子营销发展的理论基础包括直复营销、关系营销、软营销和网络整合营销等四个方面。
1.直复营销理论。直复营销理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美国直复营销协会(ADMA)将其定义为:一种为了在任何地方产生可度量的反应和(或)达成交易所使用的一种或多种广告媒体的相互作用的市场营销体系,其最大特色是不经过中间商而直接与最终消费者沟通。邮购活动被认为是最早的直复营销活动,1498年,阿尔定出版社创始人Aldus出版了第一个印有价目表的邮购目录,这被认为是有记载的最早的邮购活动,也是现代意义上直复营销的起源。
从营销的角度来看,电子营销是一种典型的直复营销。“直”指不通过中介商而直接把产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而电子营销中顾客通过网络直接向销售商下订单付款;“复”指销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交互、讨价还价和确认,从而达到双方满意并完成交易,这也正是电子营销的主要过程。
2.关系营销理论。关系营销(Relationship Marketing)是从大市场营销理论发展演变而来的。关系营销与交易营销是对称的,该理论主要为了解决传统交易营销品牌忠诚度不高,回头客太少等问题,为扩大品牌忠诚者的比例而提出的。在网络消费中,买卖双方可能根本不会有现实中的接触,如果要想保持长期的、可重复的购买和合作关系只能通过良好的服务来维系,因此,电子营销中利用关系营销理论维护买卖双方的关系至关重要。
3.网络软营销理论。网络软营销理论是对应于强势营销提出的新理论,它强调企业进行营销活动时必须尊重受众的主观感受和体念,让消费者不反感企业的营销活动。
从本质上来说,网络软营销是采用一种不侵扰消费者的、润物细无声的营销方式。互联网上的主体是自由平等的,特别强调相互之间尊重和沟通,同时他们也比较注重个人感受和隐私保护。因此,企业采用传统的强势营销手段很可能适得其反,网络软营销则恰好从消费者的体验出发,在不影响消费者感受的前提下采取植入式策略向消费者传达营销理念。
4.网络整合营销理论。网络整合营销理论(Network Integrated Marketing)兴起于上个世纪90年代,是指营销者以消费者为核心重组企业和市场行为,综合使用各种互联网传播渠道,以统一的目标和形象,传播一致的企业或产品信息,实现与消费者的双向沟通,从而迅速树立起品牌形象,有效地达到品牌传播和产品行销的目的。与传统市场营销以产品为中心的理念相比,网络整合营销更强调以客户为中心,强调传播,强调与客户的多渠道沟通,强调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品牌关系。
网络整合营销的优势在于能以最恰当的投入获取理想的回报,但这都要建立在传播者对营销策略的准确把握上,立足于对客户营销需求与受众关注热点的分析研究,对客户信息进行整合推广,使其优势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三、我国电子营销发展现状
据艾瑞咨询公司(iResearch)的研究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网络经济市场规模达到1513.2亿元,同比增长53.9%。据统计网络购物、电子支付和网络旅游预订是网络经济发展前三位的消费模式。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金融模式 金融创新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界定
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移动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等现代信息科学技术,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产物。在这种模式下,通过计算机连接终端和网络服务平台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所形成的虚拟金融市场会降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资金供需双方能通过网络直接沟通,大大减少了交易成本。因此,互联网金融将对传统的金融模式产生根本性的变革。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
(一)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指一些具备一定资质和信誉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所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买方选购好商品后,用第三方平台的账户支付货款,由第三方通知卖家发货。买方验货后,就可通知付款至卖家账户。当前第三方支付的运营模式:一是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指完全独立于电商网站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只为用户提供支付解决方案,不具有担保功能;二是依托自有的电商网站提供一定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
(二)网络信贷
1.P2P信贷。P2P信贷是指个人对个人的直接信贷模式。借款人可直接资金需求信息,贷款人在对借款人的身份、信用信息充分了解后,可直接与借款人签署借贷合同,为其提供小额贷款,并及时知晓借款人的还款进度,获取收益。P2P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线下交易模式,P2P网站仅提供交易信息,具体的交易网站和客户在线下完成。二是线上交易模式,一旦贷款发生违约风险,网站可承诺为出资人先垫付本金,也可不垫付本金。
2.众筹融资。众筹融资是指利用网络的传播性,面向网络上的投资人募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模式。由于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在募集资金的同时,可以达到宣传的效果。相对于一般的融资方式,众筹融资更加开放,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获得支持项目启动的资金,为更多创意公司和小微企业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援助,是最近两年国外最热的创业方向之一。
3.电商信贷。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电商开始利用自有平台积累的大量用户数据,对有贷款需求的商户进行实时分析,完成对其的信用审核并发放贷款。对于电商企业,利用大数据平台所拥有的海量数据既有效地控制了自身的风险,也降低了运营成本。对于商家来说,电商小贷降低了贷款门槛,满足了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由此,电商与商户获得了双赢。电商信贷平台的运营模式主要有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阿里小贷模式和京东、苏宁为代表的供应链融资模式。
(三)互联网理财
互联网理财是指投资者通过互联网购买平台提供的理财服务和理财产品。客户可以通过网络查询、购买各种理财和保险产品。与线下购买相比,网络理财的购买与赎回过程更加透明、便捷,购买起点也相对较低,且收益往往也高出柜台,并能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不同的产品组合。目前国内的传统电商纷纷开启互联网理财业务,互联网理财产品层出不穷,包括支付宝余额宝、百度百发、网易理财等等。
三、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挑战
(一)冲击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的地位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其发挥的金融替代作用逐渐显现,并已开始冲击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领域,动摇了商业银行的作为金融中介地位。第三方支付和移动支付可利用互联网简化支付过程,为用户提供了便捷的支付体验,对商业银行的传统支付业务产生了较为明显的替代作用。网贷平台与银行贷款服务模式相比,给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便利选择,也给银行传统业务带来竞争,这也是很多商业银行转型布局小微信贷的原因之一。
(二)挤压商业银行的盈利空间
长期以来,银行在资金成本、信用成本等方面相对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占有绝对优势。但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资金供给者可在开放的互联网环境中获得所需的信息,使获取信息的成本大大降低。由此,商业银行的成本优势逐步丧失。首先,网络借贷将会影响商业银行的利差收入。网络借贷能够为个人及小微企业筹集资金,从而深受客户的欢迎,这必然会减少银行贷款的利差。第三方支付及互联网理财也将影响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
四、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策略
(一)转变经营理念,提升网络技术水平
电商对于商业银行不仅是竞争对手,也是合作伙伴。商业银行应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学习互联网企业的网络营销策略。其次,商业银行要建立互联网金融研究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研究,并尽快建立适应商业银行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商业银行拥有雄厚的资本、完善的安全机制和良好的信用体系,如果能够发展好互联网技术,商业银行将成为互联网金融时代的赢家。
(二)建设互联网金融平台,大力发展网银及手机银行业务
商业银行要建立属于自己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不断丰富交易平台的金融功能,整合各类支付、理财、融资、消费信贷服务,利用自身庞大的客户群发挥信用中介功能。同时要加强对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的发展。应从战略上改变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定位,细化业务功能,优化用户体验,使网银覆盖所有线上金融服务及第三方支付功能。
(三)利用大数据,加强数据系统建设
互联网和金融最大的契合点是大数据。互联网金融要求银行战略转型,不只是建立自己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更要通过积累的和新平台的客户信息,利用云计算,深入挖掘数据,分析客户具体金融行为为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产品研发、服务创新提供高效率的技术支持,最终为客户提供优秀结算、理财、信贷等金融服务。同时,为银行带来更丰厚的经济回报。
(四)发挥风险控制优势,规避网络风险
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互联网金融属于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融合与创新,其风险远比互联网和传统金融本身要大。因此,商业银行要发挥在金融领域的风险控制经验,充分审核客户信息及支付环境,确保网上交易的真实安全。同时要加强网络的风险系统建设,这要求商业银行将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前移,在交易之前做好风险监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宫晓林.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金融实务,2013,(5).
[2]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网络经济市场规模
网络经济市场规模包括桌面网络经济规模和移动网络经济规模之和。其中,桌面网络经济规模主要包括网络游戏、网络广告、搜索引擎、电子商务(网络购物、B2B电子商务、旅行预订等)、网上招聘、域名主机、电子支付等行业收入。移动网络经济规模包括移动增值、移动电子商务、手机广告、手机游戏、手机搜索等行业收入。
电子商务市场规模
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包括B2B电子商务运营商的营收规模、在线旅游市场运营商的营收规模、网络购物(B2C和C2C)运营商的营收规模。
B2B电子商务市场规模
B2B电子商务广义上是指通过因特网、外联网、内联网或者私有网络,以电子化方式在企业间进行的交易,结合中国B2B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报告研究的B2B电子商务主要指通过第三方B2B电子商务平台在企业间进行的交易。
根据贸易主导主体可分为大型企业B2B电子商务交易和中小型企业B2B电子商务交易。根据贸易类型可分为国内B2B电子商务交易(B2B内贸)和国际B2B电子商务交易(B2B外贸)。
电子商务B2B市场规模是指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通过B2B相关业务获得的营收规模。
中小企业规模标准:广义的中小企业标准来自《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即为中小企业:工人数2000人以下、年销售额3亿元以下、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本报告的标准为:在广义的中小企业规模标准的基础上,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为中小企业:企业销售半径大于300公里和员工人数大于等于3人。
网络购物市场规模
在线旅游市场规模
在线旅游是指旅游消费者通过网络或电话向旅游服务提供商预订机票、酒店、度假产品等旅游产品或服务,并通过网上支付或者线下付费。结合中国在线旅游的现状,从在线旅游服务提供商的网站查询,并通过Call Center预订成功的交易,也算做在线旅游交易。可分为在线机票预订市场、在线酒店预订市场、在线度假产品预订市场。
在线旅游市场规模指第三方在线旅游服务商(Online Travel Agency,简称OTA)在网络旅游资源分销过程中所获得的分销佣金提成及其他旅游服务收入。
网络游戏市场规模
中国网络游戏用户付费市场规模,即中国网络游戏用户为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支付费用的总和。
电子支付
用户通过电子终端,直接或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第三方支付
独立于电子商务商户和银行,为商户和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可能是其他商户)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
在线视频
以流媒体为播放格式,可以实现在线直播或点播的网络服务。
在线视频市场规模
定义为在线视频运营商从网络视频相关业务中获得的营收之和,包括企业付费规模和用户付费规模两部分。
艾瑞数据产品概念定义
月度覆盖人数:该月中,该网站或软件的独立访问用户数或软件的使用者数量,用户重复访问或使用只计1人。
月度覆盖人数比例:该月中,该网站或软件覆盖人数占该类所有网站或软件覆盖人数的比例。
月度总使用次数:该月中,所有用户使用该软件的总次数。
人均月度使用次数:该月中,平均每用户使用该软件的次数。
人均月度使用天数:该月中,平均每用户启动该软件的天次。
有效使用时间:指程序运行后,处于前台激活状态的时间。
II.上海网络经济现状概述
上海在全国的互联网中处于领先位置,用户方面,上海现有互联网用户1200万左右,占2300万常驻人口的一半以上,具有高学历,高收入,年龄分布广泛的特点。此外,上海自由开放的环境吸引了全国乃至全球的资本市场入驻,使得上海成为中国经济文化中心以及亚洲金融贸易中心,上海投资环境优势雄踞全国第一。
上海的互联网企业创新能力突出并且拥有全国最好的投资市场的环境,使得各垂直细分领域的行业先行者大多都在上海起步, 比如盛大网络、携程、前程无忧、土豆等企业,它们都是各自领域中里程碑式的企业。
电子商务行业:上海拥有1号店、麦考林、新蛋网、携程旅游网、我的钢铁网等,它们在各自类型的电子商务网站中都处于领先地位。上海作为整体经济水平领先全国的城市,城市人均的消费能力强,这为电子商务在上海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由此上海也催生了一批电子商务行业中早期的入行着。上海自由开放的环境也为国外电子商务企业在中国提供了土壤,新蛋网就是其中典型的例子,外资企业的进入提高了行业的竞争格局,同时为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化,并且引入国外电子商务先进的物流理念、商业运作等优势。除此之外,上海独特的创新理念还开创出新的电子商务商业模式,1号店就是最好的例子,以大品种、快消品的方式切入,把控用户需求的同时也解决了大品种商品体积大、分量重等难题。上海开放、创新、高经济的优势为电子商务行业孕育出一批独具特色的典型企业。
网络游戏行业:上海拥有几家大型的网络游戏运营公司如盛大、巨人、九城等行业上市公司,上海的环境对于网络游戏行业有利有弊。上海的不足之处在于两点,第一是游戏技术人员需求缺口庞大,第二是上海物价和高人力成本的限制,从全国整体上看略逊于其他地区。上海同样拥有其他城市不具备的优势,丰富的媒体资源和广告主资源推动了上海网络游戏行业的发展,如ChinaJoy等展会。
金融服务与支付行业:上海作为中国第一大经济金融中心为这两个行业注入丰富的企业客户资源和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成就了一批行业中独树一帜的企业,如银联、快钱、大智慧、东方财富网等企业。在金融服务行业方面,上海经济金融中心环境与宽松的政策给予金融服务行业足够的发展空间和优势。支付行业方面,上海主要以企业客户为主,机构数量众多。
视频行业:上海拥有全国近半数的在线视频运营商以及全国最大的IPTV、互联网电视运营商百视通,尤其是百视通,通过与银联的合作,成立了专注于解决电视支付的企业—银视通,打通了电视支付通道,为未来上海视频行业新业务的开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在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动下,还成立了以视频为核心功能的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行业发展提供全方面服务。
III. 报告正文
1. 中国网络经济发展现状
1.1 2011年中国网络经济细分行业结构
2011年预计移动互联网份额进一步提升,网络游戏份额进一步萎缩
在艾瑞咨询对于互联网行业的分类中,电子商务与网络游戏依旧占据网络经济的半壁江山。其中,2010年,电子商务市场份额由09年的25.8%增至33.6%,跃居行业首位;网络游戏市场份额下降4.9个百分点,持续萎缩。网络广告、移动互联网、搜索引擎以13.5%、12.8%、7.1%分列3至5位。艾瑞咨询预计,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强劲增长,其在互联网经济细分行业市场份额中的比例也将持续增长,而同时网络游戏份额将进一步萎缩。
移动互联网正从萌芽期向成长期过渡,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以及移动支付方案优化解决,降低了用户支付门槛,促进中国移动互联网经济的持续发展。2011年中国移动互联网投资笔数占整个互联网经济投融资笔数的17%,移动互联网的投融资热度正在延续。移动互联网的盈利模式也在不断尝试,营销和电商成为其中重要的部分,促进整个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2011年移动电商与移动营销市场规模较2010年分别同比增长了416.2%和101.7%。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移动互联网经济在互联网经济细分行业市场份额中的比例也将持续增长。
1.2 2011年上海互联网企业市场发展现状
盛大游戏占首位,网购企业异军突起,生活信息服务类企业协调发展
2011年上海互联网企业总收入TOP10中,盛大集团以66亿元的年收入占据榜首,一号店、易迅网、新蛋网与麦考林等四家网购企业分列第三、第四、第七和第十位。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众多网购也快速发展,这次榜单中有四家网购企业进入前十就是很好的例证。这些网购企业分别依托其细分领域市场,综合业务发展,使得自己在网络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
携程以37.3亿元的年收入位居榜单第二。前程无忧、大众点评网分别位列第八和第九位。这些企业分别提供旅游信息、招聘信息与本地消费平台。这些企业迎合市场需求,将众多线下生活需求转移至线上交易,并获得良好发展。但是,另一方面,这些企业也正面临着其他巨头企业进入该行业竞争与其他细分行业压缩市场的压力。携程网在不断开展新业务,寻找新收入增长点的同时,在2011年4月,成立酒店点评平台驴评网,朝多元化发展。中房信提供中国房地产信息综合服务,2011年总收入为15.2亿元,排名第六。
2.网络经济核心细分市场发展状况
2.1 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趋势
2.1.1 上海电子商务用户特点
2011年上海市网购用户年龄分布
2011年上海市网购用户中,28.4%的用户是25-30岁的人群,19-24岁的占27.2%,占比第三的用户人群为31-35岁,比重为14.0%。
艾瑞分析认为,上海市网购用户的年龄段主要分布在19-40岁之间,这和该人群的经济实力和对网购的接受程度有关。
2.2 网络游戏行业发展趋势
2.2.1 上海网络游戏用户特点
2011年上海网络游戏用户年龄分布
2011年上海网络游戏用户中,53.8%的用户是18岁以下人群,18-24岁占19.2%,除此之外,40岁以上人群占8.1%成为占比第三的用户群体。
艾瑞分析认为,上海网络游戏用户低龄化特征明显,从网络游戏年龄结构比率上较全国有所不同,进入就业期的用户人群在网络游戏上投入的精力相对较小,以学生用户为主。
2.3 金融服务行业发展趋势
2.3.1 上海金融服务用户特点
2011年上海金融服务用户年龄分布
根据网络用户行为监测工具iUserTracker的监测数据发现,2012年3月上海金融服务用户以19至30岁的年轻人为主,其中19-24岁的用户为27.2%,25-30岁的用户为24.2%。值得注意的是,18岁及以下的用户比例为10.6%。
上海金融服务用户年龄结构良好,适宜上海金融服务后续用户规模增长。18岁及以下的上海金融用户基本是由于网购的快速发展,从而催生了其网上银行的开办;同时,其他金融服务也有向低龄人群渗透的倾向。19至30岁的上海金融用户,网银、资讯、基金证券保险等需求兼而有之,因此,该比例人口较多。这部分人群在自身习惯养成的同时,会潜移默化地扩大其影响至其父母辈或子女辈。在未来,新生代对于新事物的接受力增强,同时受到其上代的影响,上海金融用户规模将有整体的良好发展。
2.4 支付行业发展趋势
2.4.1 上海支付行业特点
从业企业特征:机构数量众多,企业客户为主
目前上海支付行业主要呈现如下特点:机构数量众多,业务种类齐全;以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为主;以B2C和B2B业务为主。从机构数量来看,目前已获牌照的101家支付企业中位于上海的最多,有34家,占比33.7%;其次为北京,有24家,占比23.8%;第三为广东,有14家,占比13.9%。从业务战略选择上来看,目前上海支付企业重点发展B2C和B2B业务,围绕企业客户,在原有的线下业务基础上,引入与行业、企业商务流程,推行业解决方案和金融综合支付服务。但从个人端和整体市场的影响力来看,支付宝和财付通的渗透率遥遥领先于上海本地支付企业,因此,未来上海支付企业应加大企业品牌建设和推广力度。
市场环境特征:经济金融中心,宽松的政策环境
上海作为中国第一大经济金融中心,聚集了中国最大规模的工、商企业,囊括了全国所有的金融市场要素,这为支付企业提供了丰富的企业客户资源和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同时,上海政府在金融、工商、税务等多方面给予了支付企业极大的政策支持,帮助支付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积极开发创新支付产品和服务,营造行业健康发展环境。2011年3月2日,上海市金融办、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联合了《关于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扶持第三方支付企业发展的政策。首先是资金支持,规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发展;其次是鼓励传统产业、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积极应用电子支付平台,拓展第三方支付的行业应用;第三是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资质认定,以便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用户环境特征:整体收入较高,创新支付方式推进乏力
通过对比全国支付用户的基本属性可以发现,上海地区用户整体收入水平较高,通过第三方支付月均支付金额也较高。但在第三方支付方式的选择上更倾向于传统的信用卡和借记卡网上支付方式,以移动支付和快捷支付为代表的创新支付方式推广乏力。这一方面受限于上海地区支付企业个人端创新产品的推广力度不足;同时也与上海地区用户理性消费观念更为强烈有关。然而从消费者期待使用的支付方式类别来看,随着移动支付安全的提升和支付环境的完善,未来手机上网、手机近端刷卡以及移动POS机支付等创新支付方式在上海地区将迎来较大的发展空间。
2.5 在线视频行业发展趋势
2.5.1 上海在线视频行业特点
从业企业特征:行业的先行者
中国在线企业主要分布在上海和北京两地,上海企业以土豆、PPTV、PPS、乐视等企业为代表,其中土豆是中国最早的垂直视频网站;而PPTV和PPS则是中国成立最早,用户量最大的P2P客户端提供商;乐视则在版权营销方面突出,是中国唯一一家核心收入来源来版权分销的企业,可见上海企业在创新性和运营上有着极高的敏锐度。随着移动联网时代的到来,上海企业在这一领域也走在了行业的前列,目前土豆是中国视频企业中手机端业务收入最高的企业之一,PPTV的APP市场占有率处于全行业第一。
市场环境特征:产业上下游聚集 集群效应明显
随着中国在线视频行业的发展,视频运营商正在逐步向产业链的上下游渗透,尤其为了降低版权购买成本,各大企业都开始布局影视内容制作发行业务。上海无论是在影视制作还是发行,均是全国的聚集地,同时,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全国第一家高科技的视频基地,为视频企业在上海生根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用户环境特征:需求明确精准 对新技术接受度高
上海地区各项新媒体业务发展处于全国领先位置,无论是IPTV、互联网电视、移动电视等业务的用户量和渗透率均为全国第一,这一方面是依托于百视通和SMG在新媒体开拓上作出的努力,另一方面与上海用户对新技术、新应用的接受程度很高有关。上海作为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用户的收视终端也是全国最先进的,这催生了高清电视、付费电视等业务的发展,为全国视频新业务开拓提供了良好的先行试验环境。同时,由于上海用户的生活节奏很快,这也决定了上海用户在视频上的黏性较低,没有大段的收视时长,因此上海用户的碎片化特征也比较明显,这决定了移动视频和短视频在上海在发展更快于全国其他地区。
上海网络经济特点总结
3.1 上海发展网络经济的优势
纵观上海网络经济的发展,主要具备以下几个优势:
1) 良好的工业基础以及文化氛围是网络经济发展的肥沃土壤。
作为“两中心,一龙头”,上海的工业化程度领先全国,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有条不紊。在此基础之上,上海互联网用户普及率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这给上海网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庞大的用户规模。
并且,上海作为一个时尚之都,文化氛围浓厚,上海市民的经济能力、接受能力以及消费欲望相对较高,将来普通用户的信息消费愿望也会非常强烈,依靠这些优势必将创造出大量的网络经济价值。
2)灵活的市场环境以及政策配套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坚实保障。
上海作为中国的金融贸易物流中心,拥有健全的富有弹性的金融市场体系和强大的物流运输能力,这就使得网络金融服务以及电子商务能够充分依托这些丰富的企业客户资源和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快速地进行成长。
并且上海市政府在金融、工商、税务等多方面都给予这些互联网企业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帮助这些公司能够更好更快地进行发展。
3)领先的网络技术以及人才储备是网络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
上海拥有健全的现代通信网络设施及规模巨大的有线、无线网络群体, 各行各业的实体网络基础较好,与其他城市相比, 上海具有良好的城市功能空间布局,并且有线电视网络相对集中, 通过有线电视可以发展许多尝试性的数字、模拟混合的有线网络。此外,未来无线网络也将日益发达,信息化的建设引起了政府、企业、民众等各界的高度重视, 在这样的氛围中必能迅速推进信息化进程,为上海网络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上海最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中心,吸引并且培养了大批的优秀人才,也创造了大量的高新技术,同时直接引进了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国内外IT 行业人公司都在上海设立自己的分公司或子公司, 并且看好上海的未来信息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