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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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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特点

社区养老特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化居家养老;老年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

养老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老有所养”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民生问题。我国现在提倡的养老政策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随着政府将社会保障网逐渐向社区延伸,许多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交由社区管理,这就让广大老年人在不离开他们长期生活的社区的条件下,得到他们所需要的服务,这样,既能给老年人生活带来归宿感,也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还可以提供就业岗位。根据当前家庭小型化、空巢家庭和独居老人增加的趋势和家庭赡养功能弱化的特点,如何依托社区,社区是否具备这样的能力,或者说,社区应该如何尽快加强能力建设来满足老年群体居家养老的需求,是一项与社区建设密切相关并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适合我国国情,一方面,能帮助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又能为老年人提供方便服务,是解决实际困难的有效方法,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另一方面,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因此,建立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方式是健全社会化养老体系的发展方向,并已成为目前我国城市养老的必然选择。

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志愿服务和便民利民网点为服务资源,由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即除了需要家庭照料外,还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尤其是强调社区照顾在社会化居家养老中的作用。这种模式具有养老成本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的优势,集中了传统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两方面的优点,让老年人在自己生活的社区就可以享受到方便的社区福利服务,既减轻了老年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又节省了养老福利资金的投入,是适应我国当前老龄化特点的社会养老模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当前社会化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1、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006年初,民政部推出“社区居家养老”计划,并相继在北京、上海、大连、江苏、广东、湖南等省市展开试点,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就总体而言,全国大部分地区还处于起步阶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发展机制尚待尽快建立和完善。由于受各种原因的制约,对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的探索和实践,到目前为止,尚未在社会上特别是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形成广泛认同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有些领导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主动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前瞻意识不够,导致社会化居家养老仍然仅处于白发的、无序的初始阶段。社区居民群众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知晓率不高,参与社区养老的积极性不够。

2、社区服务建设不能满足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

随着人们对社区建设重要性的逐步认同,城市社区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受各种因素的限制,社区的硬件和服务设施建设参差不齐,“贫富差距”悬殊,不少社区老年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档次偏低,功能单一,尤其是老城居民区和老的转制单位的居民区,下岗失业人员集聚,人口密集,缺少老人活动场所,甚至连一间起码的报刊阅览室都没有。在医疗方面,城镇社区尽管普遍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但在医务人员的配备、医疗硬件、服务设施、服务时间等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大部分社区没有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有的西部贫困地区的社区老年人普遍还存在看病难、出行难的问题。这些都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卫生保健需求不相适应。同时,一些生活困难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虽有“低保补助”和临时救济等帮扶措施,但仅能保障基本生活,社区居委会想提供一些无偿服务也因受经济条件的限制,难于满足困难老人较多的服务要求。不少社区尽管也想尝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但经费实在有限,因此,社会化居家养老只好停留在美好愿望上。

3、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居家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

目前,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条抓块管的管理体系,成立了各部门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机构,但各部门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很难形成合力。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渠道,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社区养老服务业还很不够。

4、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缺乏专业人士的参与和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在沿海发达城市的试点虽然取得了许多成效与经验,但也要看到我国目前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匮乏,且整体素质不高。我国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学校培养这方面人才的相关专业不多。据了解,全国仅有少数几所院校设有类似专业,离人数众多的社区养老需求存在很大的缺口。专业人才的不足直接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社区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的策略

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转型使得社区事业成为最受社会成员欢迎的一项社会事业,经济体制改革引起的社会结构变迁,使得中国的社区服务功能不断放大,体现在“单位功能的外移”、“城市结构的变化”、“生活方式的变化”、“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等诸多方面上,这也是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原因所在。因此,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的工作:

社区养老特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石家庄 敬老 养老 城中村 居民 养老保险

近三十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逐步改善,加之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实施,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就中国现状来看,老龄化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高龄人口增长明显,人口老龄化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同步等特点。由此可知,中国老龄化形势严峻,养老问题亟待解决,探索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服务模式尤为迫切。然而在养老服务体系中,我国的养老模式相对比较单一,各种新型养老模式随即在探索中逐渐展开,社区养老服务站模式是众多养老模式中的一个,石家庄社区养老呈现出普及率低、范围小、内容少、功能缺乏、机制不完善、软硬件设施不齐全、资金来源少、服务不规范、专业性缺乏,尚未形成标准化和体系化等特点。对于这种新兴养老形式,政府应当加大政策、制度的支持力度,同时社区要发挥自我优势,引入市场机制,从资金、人T、资源上进行完善发展,为养老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

一、当前中国养老模式

1)传统居家型

传统居家养老包括老年人在传统的街坊、社区、在自己或儿女的居所养老。传统的街坊、社区、居所对老年人需求来说并不完善。几乎所有传统模式社区、居所、街坊,在最初设计时没有考虑到老年人的需求;老年交流场所、老年运动场所等老年人所需要的健康居住环境也并不齐全;由于子女将要供养更多的老人,子女想要满足老人需求在更多时候也显得力不从心;随着城市扩展,分居距离拉远,孝心、亲情难以满足;在与子女合居的老年人中,他们的生活习惯、思维方式与子女有很大不同。因此,目前这种国家传统居家型养老模式存在着较大缺陷。

2)养老院、敬老院等机构型养老

目前,中国的养老院、敬老院主要以孤寡老人养老为主,带有政府扶持和社会福利性质。由于养老机构的居住环境不完善,生活设施不齐全,专业护理水准欠缺,老年人没有家庭亲情感,没有家庭生活感,大部分老年人不愿意去居住。因此,不管是从目前情况还是从未来预期来看,机构养老很难成为主流的养老方式。

3)老年公寓等公寓型养老

现在在中国一些城市和地方出现的老年公寓,多为房地产泡沫时滞销楼盘的烂尾商品房改建而成,并且大多在城市偏远地段。规模小、配套设施不完善,多为企业经营,收费却不低。这样的养老模式,无法满足老年人对生活方便、居住环境优美、生活亲情化、精神生活丰富的需求。

在这样的环境和氛围下,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医疗卫生事业不可缺少的部分,逐渐发展起来。人们对经济便利的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同时也暴露出社区养老服务中急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二、社区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短缺。在对社区养老服务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现,社区养老服务中,基本上以医疗预防为主,康复、护理、保健内容较少,护理人员也较少,不能充分体现社区养老服务的特色。因此,只有初步治疗,而社区中老年保健知识的宣教,自我保健,疾病的预防等工作难以开展。作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社区养老在社区的发展中应得到同步的发展。因此,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落实是一个重要问题,是关系到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得以保证的重要因素。

(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急需培训。长久以来,社区养老服务一直注重养老院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十分薄弱,社区养老服务是一项范围较广,所需知识面较宽的工作,其服务不同于养老院大多为急性病、疑难病症,孤老,无人照顾着,老年人无论在心理、生理上都有其独特性,因此,要求社区养老服务人员要有较全面的护理知识和人文知识。而现今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大多是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知识结构偏低,在学校多以学习医学知识为主,多社会,人文知识知之甚少,在社区服务中,由于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大多是独自工作,因此,就要求他们不仅要有丰富的临床医疗,护理知识及经验,而且,还要有心理学,社会学和老年学知识,要掌握心理、社会、环境等因素对老年人的影响,只有经过培训,掌握社区中不同年龄,不同类型老人的特点,才能更好的进行社区服务。

(三)社区养老服务保障政策需健全。在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老年人支付养老费用有几种情况:公费、半公费、自费,在对1000例老年病人调查中,公费仅占19%,劳保占72%,老年人虽有劳保,但由于原单位经济效益不好,存在社区养老服务费用报销难的问题。由此可见,为解决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问题及社区服务的深入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报销制度的健全是必不可少的。

三、社区养老新概念的社会效应与存在缺陷的反思

在发展的角度上,新型养老模式是对我国传统养老模式的巨大挑战,其发展是对中国养老产业的一次巨大变革,对我国未来的养老产业发展的影响将是无比深远的。

在整体的角度上,我国的社区养老社会化服务水平还比较低,发展很不平衡,尚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不断提高的生活质量的需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因此,要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安享晚年,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必须首先认识到该制度的运行现状,探索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社区养老特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区养老;“互联网+”;养老模式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7049

国际上将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10%以上或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7%以上的国家视为老龄型国家。浙江已快速进入老龄化深化阶段,截至2015年底,浙江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约98403万人,占总人口的2019%,高于全国平均数4个百分点,高于国际老龄化标准线1019个百分点,养老成为不得不去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另外,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更高、更快,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更严重挑战。2015年,总理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养老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作为互联网发展前沿和积极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浙江,更需要通过互联网实现农村养老模式的创新和养老产业的发展。

1 概念界定

1990年人口普查显示浙江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1038%,提前进入老龄化,且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因此,养老问题、特别是农村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11 社区与农村社区

1881年,费迪南多・滕尼斯首次使用“社区”一词,“社区”是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人口组成的社会共同体。[1]我国很多学者虽然认知不同,但普遍认为社区具备一定的地理区域、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共同的意识与利益、较密切的社会交往等基本特点。城镇化不断推进,农村社区逐步推广,但其范围一般仍限制在行政末梢的自然村落或联系较紧密的村落群。[2]综合农村社会学家们的理解,地域较广阔且以村或镇为居民活动中心、居民生活方式大体相同、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具备相似价值观与行为规范的社会群体为农村社区。

12 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

在我国,养老首先想到家庭养老这一传统、维系社会稳定的养老方式。它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基于血缘与亲情,赡养老人及给老人精神慰藉。社区养老则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加大社区的载体作用,加以政府的辅助,将专业服务引入社区,老人既得到家人照顾,也可由社区相关服务机构或专业人士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上门或托老服务。农村社区养老是农村在各级政府无力实现全面社会养老的情况下,提炼优化农村现有资源建立的一定范围的养老模式,农村老人不必离开自己的住所和赖以生存的土地,留在熟悉的环境和熟悉的人一起安享晚年。

2 浙江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21 浙江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

随着浙江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年轻人随着求学外出打工,移居或落户城镇,家中老人主动或被动地留在了农村。

211 农村老龄化快于城镇

2015年末,浙江常住人口约5539万人,农村人口约占总人口的342%,比上一年下降093%。但是,全省农村老年人口增长较快,1990年农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占农村常住人口的69%,比城镇这一比重高03个百分点;2000年,这一比重达到106%,比城镇相应比重高34个百分点;2006年则为125%,比城镇相应比重高36个百分点;2012年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57856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6746%,占全省农村总人口的287%。近20年农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占农村常住人口比重的年均增长达到了1096%。

212 农村“空巢老人”不断增加

农村“空巢老人”指那些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的老人,也包括和未成年孙辈们留在农村共同生活的老人。在城市化浪潮中,由于城乡差距的存在,大量农村青壮年通过打工或接受中高等教育流入城市,也因为农村核心化、小型化家庭的比重提高,“空巢化”现象更加严重。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00年,浙江65岁及以上老人家庭户中,农村“空巢老人”占366%,2006年,这一比率为591%,2010年达到5956%,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213 高龄化与失能半失能现象日趋严重

农村老龄化加速的同时,高龄化现象日趋严重。2000年,全省农村75岁及以上老人为864万人,2006年为1035万人,年均增长33%,同期农村65岁及以上的老年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为104%。2015年,浙江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更是达到1558万人,占老龄人口的158%。2012年末,全省共有百岁老人1625人,2013年为1794人,2014年则增加到1977人,2015年突破2000人,达到2227人,2012―2015年均增加926%,其中农村百岁老人又占全部百岁老人的70%以上。2014年全省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口分别为2131万人、4408万人,各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26%、466%。在广大农村,多数老人主要以种地获得收入,但随着年龄增长,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能力减退。浙江省一些较发达村的老年人能从村里获得一定补助,但大部分主要依靠家庭养老或自我养老,一部分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因子女无能力承担或不愿承担养老,生活相当困难。

22 浙江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浙江省经济虽得到大幅提升,但短期内依然很难解决全省的养老问题,尤其是农村的养老问题。

221 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困境

绝大多数农村以“养儿防老”式的家庭养老为主,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变革,该模式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

(1)家庭养老负担增大,经济支持乏力。浙江省是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较好的地区之一,今后一段时期越来越多独生子女的父母进入老年期。截至2014年底,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77%,农村老人基本达到应保尽保,但领取的养老金依然有限。[3]对独生子女们来讲,两个年轻人养四个或更多的老人逐渐成为一种极大的压力。且面对“养子”与“养老”,往往出现“重小轻老”的情况,对老年人经济支持不多或没有。

(2)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与核心家庭比重增加。随着城镇化持续推进,失地农民数量增加,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工作生活,传统农村养老文化受到冲击,甚至出现“养儿不能防老”的现象。留守老人,尤其是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成为被嫌弃、冷落、忽视的对象。即使是农村子女,一般在成家后也会与父母分开,把大多数精力放在自己小家,不能随时掌握父母的衣食住行及健康状况或给予老人因孤独、失落需要的精神慰藉。

222 现有农村社区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各地政府探索多种养老模式。上海等城市在社区养老模式探索中暴露了一些制约社区养老发展的问题。一是信息不畅带来资源配置不合理。社区居委会作为中介聚集信息,但存在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信息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一些单位、志愿者没有畅通渠道去参与社区养老。二是当前社区养老以政府推动为主,设施建设主要靠政府投入,受人力、资金等资源条件限制,落实中出现分配不均、管理落后、服务人员欠缺等情况。而在获利较低的现实情况下,一些企业也没有较高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三是虽然浙江经济发展很快,但农村居民养老观念仍较为落后,更注重固有的“养儿防老”,不愿接受社区养老模式。

3 浙江农村新型社区养老模式的构建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对社区养老方式进行研究,而农村社区养老又是一个较新的研究方向。

31 国内外相关养老经验

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统不同,各国实行的农村社区养老保障有不同的模式。

311 日本模式

目前,日本的社区养老组织形式主要有政府主导型、政府资助民间组织型、民间志愿者协会型和企业组织型四种,体现“小规模多机能”的特点,社区养老院的床位一般在20~30张,可以提供包括24小时入住照顾、日托服务或居家上门等“多机能”服务,强调老人们在自己的家中和社区中养老,与社区互动。

312 英国模式

英国社区老年服务采取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的“社区照顾”模式,在20世纪70年代政府削减福利支出后愈加受到重视,成为英国社会养老的最主要方式。其主要以社区为依托,政府为主导,市场运作为辅助,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形成官办民助的管理格局,实现政府与社会、个人共同承担养老责任。后来美法等国纷纷效仿,社区照顾成为欧美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养老模式。

32 浙江农村“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

近年来,浙江省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工作,2020年的目标定为“9643”,既96%的老年人居家养老;4%的老年人在机构养老;保证不少于3%的老年人能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补贴。目前,浙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覆盖全部城市社区,但农村仍有11%的地区没有覆盖。就农村社区养老,浙江省可以落实“政府扶持、村级主办、社会支持、群众参与、家庭分担”的农村社区日间照料养老新模式,有效突破贫困地区农村社区治理的瓶颈。[4]在这一过程中,应鼓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充分利用村内闲置人力、物资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多种方式推动医疗、养老、文化等资源“一体化、集约化、全方位”利用,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高效化,把老年人看病就医、日间照料、健身娱乐打包,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和日常照料等问题。

国家制定“互联网+养老”行动后,具有开放性、便捷性、共享性等特点的互联网通过结合养老产业,对突破农村优质养老资源的时空限制,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意义重大。浙江各地需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农村有限的公共服务资源,实现资源更优配置。浙江省应该利用自身在互联网发展方面的优势,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动员,社区资源充分利用,成立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的智能呼援中心,既能对农村留守、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行动进行简单掌控,使老年人得到及时救援;也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有效地分析和把握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建立社区与家庭、老人与子女、乡镇卫生院、专业机构之间线上线下的交互,减轻家庭照护者的压力,使得老人留在农村社区养老成为现实,实现老年人生命保障、社会参与、家人照料的全方位保障,提高农村社区养老的质量,实现农村居家老人晚年幸福健康与尊严的生活,还能达到节约政府、个人的人力物力,降低养老成本的效果。

4 推进“互联网+”农村社区养老发展的途径

当前,互联网养老项目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养老产业链条的融合。但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养老服务起步晚,基础差,投入少,还需政府、行业、社会、家庭各方共同努力,推进该产业的发展。

41 政府层面

411 加快立法与制度建设

现行的养老管理制度与运行规则往往不能有效指导新的养老模式,在“互联网+养老”发展的进程中,就要求政府部门作为引领者与推动者,破除阻碍新模式发展的不合理机制,根据实际颁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互联网+养老”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运行环境。

412 加大财政等支持力度

“互联网+”背景下的农村社区养老还是新兴事物,企业在获利较低的情况下进入的意向低。因此,政府必须作为主导力量,增加财政支持力度,如政府对“互联网+养老”模式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估,通过国家的前期投入为后续资金的进入奠定基础,建立服务信息平台,弱化企业追求利润带来的局限性与产业发展中的竞争性,实现数据的社会化价值;还应从财政补贴或税收方面完善融资机制,引进民间资本,解决企业面临的资金短缺困境,提高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413 搞好农村社区建设

农村社区是“互联网+社区养老”的载体,因此应抓住当前我省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有利契机,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完善基层卫生医疗系统或机构;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保护地方集体经济等,促进新农村的建设,为社区养老提供经济、制度上的支持。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城乡合作,实现要素优化配置,城乡资源互补、合理分工。

42 企业或社会层面

421 整合资源与平台

养老虽然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但也需要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加入。当下,“互联网+养老”离不开专业化的信息与技术的支撑,企业需要协调上下游需求与资源分配,构建信息平台,促进不同养老模式的融通,满足多样性的养老需求,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养老服务供应链。

422 研发新设备,简化操作程序

企业需要加大技术设备的研发,简化智能设备的操作应用程度,方便老年人使用。当然,企业在追求自身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需要对设备、应用程序进行周期性检查与更新,不仅为社会提供更优的产品与服务,也能创立自己的品牌,提高社会信誉度。

43 家庭与个体层面

431 夯实家庭养老基础,挖掘个体潜在资源

社区养老是家庭养老的拓展与延伸,在构建中要挖掘家庭、老人自身的潜在资源。如通过制度设计鼓励低龄老人向高龄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有空闲房产的老人无偿或低偿提供场所作为日间照料室;创造机会为愿意参与社会活动的老人提供各种条件,发挥余热;还可以结合农村实际,带动村里的空闲劳动力,如充分调动没有外出务工的、熟悉本村老年人基本情况的妇女,对她们进行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把她们培养成为贴近老年人实际需求的养老服务人员。

432 推广互联网应用,增强老年人应用能力

“互网+”带来了新的智能养老方式,但农村老年人年龄结构偏高,受教育程度低,无法熟练掌握智能设备和应用软件,使“互联网+养老”举步维艰。因此,农村老年人要走上“互联网+养老”的路上,不仅需要社会与家庭的引导,也需要老年人自身的努力与观念的转变。

433 克服思想障碍,提升农村老人的养老意识

“银潮”下,最重要的任务是加大宣传,使各年龄段的村民认识到社区养老的观念与实质是互助共济,社区养老并不意味着年轻一代对老年人的遗弃与不孝,是新形势下对家庭或居家养老的补充。因此,作为农村社区基层干部在改变自身养老观念时,根据本社区实际需求去开展服务项目,最大限度满足本社区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的需求。

5 结 论

农村老龄化日益严峻,如何突破农村养老资源短缺的限制,创新养老模式成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基于浙江省养老实际,农村社区养老模式作为一种尚在探索之中的养老模式,能解决浙江省当前严重的“养老难”问题,结合其他养老保障模式有存在与发展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实现养老产业领域政府、企业与家庭“三赢”。

参考文献:

[1]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编(修订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2]徐志文农村社区养老模式研究[D].咸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6.

社区养老特点范文第4篇

老龄化社会是一个新的社会形态,数量众多且不断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正在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同时我们也正在面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各类挑战。如何从建筑空间角度,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是面对老龄化挑战的重要方面,也是维护老年人生存权利的重要体现。从建筑学的角度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居住主流模式,也许更能人性化地为老龄化社会下的城市开发和发展提供居住理念的思考。

一、居家养老的模式特征与空间形态

老龄化社会、老年群体以及老年人个体是构成老年问题的三个重要层面。这三个方面的实际情况是国家制定养老居住政策的背景和依据。通过对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老龄化特点和老年人意愿的综合考虑,我国政府确定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政策,同时提出了“9073”的养老居住格局: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帮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一)符合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

我国尚属发展中国家,综合国力还不强,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是当前政府的主要任务。面对这个现实,国家在短时期内很难为大量老年人提供专门的养老居住场所,也难以快速建立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同时我国当前人均收入水平还较低,多数老年人及其家庭较难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进入养老机构长期养老。只有大力提倡和发展居家养老,提供生态化、人性化的建筑空间,才能满足多数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二)符合我国老龄化的特点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一大特点是老年人口多、增速快,我国当前的养老机构数量还十分有限,在较短的时间内完善养老及医疗保障体系十分困难。截至2009年末,全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共有38060个,床位总计266.2万张①,仅占老人数量的1.59%,与国际通常有4%-6%的老人入住老年机构的情况相比,我国的养老机构还有待大力发展。为了尽快满足迅速增加的养老需求,利用大量的住宅资源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是必然的选择,这也对居家养老提出生存质量的重要命题。

(三)符合我国老年人的意愿

我国多数老人希望居家养老。老人们多将自身价值与家庭和谐、扶助后辈成长融合在一起,同时也与邻里交往和相互关照联系起来,在其中感受自身存在的价值。根据2006年我国老龄科研中心的资料显示,有85.05%的老人希望在家里养老(如图1所示)。多数老人希望居家养老是有其内在合理性的。因为在家里老人可以亲近家人和朋友,可以利用各类熟悉的社区设施,可以继续在原有的社会关系中交往和参加各类活动。研究表明,居家和社区养老有助于保持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可给予老人长期的精神支持,可以提高养老生活的质量。但目前绝大多数老人居住建筑的品质远非年轻人可比,有许多是老人买好房子给下一代,自己宁愿住条件设施简陋的旧房子。

居家养老是一种普适化的养老居住模式,可以充分发挥现有住宅的居住功能,依托家庭、邻里以及社区管理组织的服务功能,尽可能满足绝大部分老人的居住要求,但在“十二五”期间,提高养老居住的建筑品质,应该被当作城市化进程中重要的社会性问题。

二、居家养老的现实困境与建筑需求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时间短、人口老龄化速度快,而且过去对于老年人居住问题未能给予充分重视,导致当前在居家及社区养老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有:

(一)社区缺乏养老服务及相关设施。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平时生活无人照料,十分需要社区提供一定的生活帮助,如用餐、打扫、一定的健康检查及必要的登门服务等。但是上述服务与设施在目前的小区中还十分缺乏,当老人逐渐步入高龄后,很难独立居家养老。

(二)老人与子女同住彼此很难适应。有许多老人出于照顾子女日常生活以及照料孙辈的需要而与子女同住,但由于在住宅设计上并未加以细致考虑,老人与子女在生活习惯上的差异给双方都带来很多不便,尤其影响了双方居住的自由和舒适。

(三)旧住宅难以进行适老化改造。多数老人居住在上世纪90年代之前建造的住宅中,这些住宅在设计上未考虑老年人的特殊居住需要,安全性、舒适性以及便利性等方面都有欠缺。例如旧住宅中的厕所多采用蹲便器而不是坐便器,蹲便器需要厕所地面抬高十几厘米,形成的高差给老年人如厕带来困难和危险。又由于旧住宅多为砖混结构,较难进行适合老年人居住及生理特点的改造。

(四)新建住宅未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居住需求。近年来大量的新建住宅小区中,绝大多数都未针对老年人的居住需求作专门的考虑,或是简单地认为这只是保证轮椅转圈和设置坡道的问题而已,对于老人希望有娱乐活动、健康检查、便利经济的餐饮、日托照管以及短期居住护理等特殊需要缺少配套设计。

(五)缺乏适合老年的室外活动空间。无论是旧住宅小区还是新建的住宅区,绝大多数均未专门考虑老人活动场所的特殊设计要求,如会所功能单一、设施不符合老人的生理与心理特点、户外园林高低错落导致老人通行不便等。

三、日本养老的设施配置与建筑布局

许多发达国家经历了人口老龄化的过程,在解决老年人安居问题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以下以日本为例,分析日本的养老居住模式转变过程,以及当前为实现居家及社区养老模式而配置的主要建筑类型。

(一)日本居家及社区养老模式的建立过程

日本是亚洲最早进入高龄化社会的国家。1970年,日本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7.1%,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1994年,65岁以上老龄人口超过14%,进入老龄社会。据日本2007年版《高龄社会白皮书》的统计数据,截止至2006年10月1日,日本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达2660万,占总人口的20.8%,成为世界排名第一的老龄化国家。

在80年代末之前,日本在老年人居住方面的对策主要是大量建设养老院,这些养老院依入住对象的生活自理程度和设施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而分为不同的类型。到了1989年,日本推出了被称作“金色计划(GOLD PLAN)”的“推动老年人保健福利事业10年战略”。其核心内容是:紧急建设特别养护老人院、日间服务中心、短期入所设施,通过家庭护理员(home helper)的培训推动在宅福利事业。虽然特别养护老人院的建设仍然是核心内容之一,但在宅护理已经开始受到重视。

1999年12月,日本又推出了21世纪的老龄化对策“GOLD PLAN 21”。该计划有两个核心思想,一是加强建设为智障老人提供护理服务的“小规模老人之家(Group Home)”,二是鼓励形成“相互支撑的社区”,提倡为了让所有的老年人和他们的家人在熟悉的社区充实地生活,不仅要在社区提供护理服务,还应形成对生活全方位的支援体系。

到了2002年,日本了“2015年的老年人护理-确立维护老年人尊严的护理制度”,其中将今后老年人护理的方向确定为“维护生活的持续性,以尽最大可能在自己家里生活为目标”。这标志着日本的老年人护理制度迎来了重要的转折点——由设施护理向在宅护理的转型。

从上述可以看到,日本经历了致力于兴建各类养老院到最终确立“尽最大可能使老人在自己家里生活”的转变过程。

(二)日本居家及社区养老的相关设施

日本为满足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需求,出现了多种居住设施形式,其中的主要设施有以下三种类型。

1、老年人租赁住宅

日本老年租赁住宅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专门面向老年夫妇和单身老人的优质租赁住宅,其建筑设计和设备配置均需按照规定符合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如图2所示的公寓是一栋下部为医院上部为公寓住宅的综合建筑。其服务对象主要针对65岁以上需要照顾但能基本自理的老年人,可以提供餐饮但不含介护服务的老年公寓设施。

该老年公寓为单侧外廊式建筑形式,共有55户,每户面积在37m2-50m2之间,内部配置有起居室、厨房、卧室、厕所、储藏空间、盥洗设施、浴室等功能空间,户型全部朝南,并且设有宽敞的阳台。在无障碍设计方面充分考虑了老年人各种生理需求,还配置了较全备的紧急呼叫设施。

2、老年日托服务中心

老年日托中心的服务对象是针对需要一般护理服务的居家老人,服务内容主要是每天负责接送老人,进行健康检查、入浴、餐饮、生活咨询以及日常动作训练等。

日本老年日托中心大体上可分两类:一是日托康复护理中心,服务对象为病情较稳定、需要照护的居家老人,主要通过各种医学疗法、康复手段来改善老人的身心机能;二是日间服务中心,服务对象为需要护理的居家老人,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服务,进行身体功能训练,对老人的家属提供护理方法的指导,针对重症老人或者癌症晚期患者,同时还提供专业医护人员的看护服务。

上述日托中心的建筑功能空间主要包括活动室、康复锻炼室、浴室、厨房、餐厅以及临时休息卧室等(如图3所示)。社区及附近的老人每天可以到这里用餐、洗澡、娱乐等,同时也可以将身体需要照料的老人短期托付在这里。

3、小规模多功能社区服务中心

随着日本老人养老需求和理念的变化,近几年,集上门服务、日托、短期入住等功能于一体的街道社区型小规模多功能服务中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主要针对需要护理的居家老人,根据他们的身心状况和居住环境,由本人的意愿选择在自宅居住、接受上门服务,或者在社区服务中心日托、甚至是短期入住。其功能空间的配置标准一般有住宿间、公共活动室、餐厅、配餐间和浴室。小规模多功能服务中心在承担社区老年服务功能的同时,还开设了向社区开放的交流场所,如会所、咖啡厅等。

图4所示的在宅介护支援服务站是一间提供日间护理、短期入住以及在宅照护服务的小规模多功能福利设施,其服务对象为65岁以上的武藏野市居民以及18岁以上身体残障者。服务站为平层,建筑面积为275m2,由中庭划分交流区、活动区和住宿管理区三个部分。在建筑设计中,注重动静分区,合理排布活动空间,并充分考虑了高龄者以及残障人士的无障碍使用需求。

四、我国养老的建筑利用与空间更新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到,实现居家及社区养老需要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养老居住环境。因此在住宅及住宅区规划设计中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可持续居住的可能性,需要探索在居住区内配置适合各类老人的居所形式。

借鉴日本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老年人居住需求的调研,笔者认为在住宅社区建设中可尝试分三个层面来覆盖老年人的居家及社区养老需求,即在一般住宅中配置面向老年人的户型、居住小区中配建老年公寓、在社区内设立小规模多功能的老人服务中心。

(一)在一般住宅中配置老年户型

在普通社区中,为满足部分老人的居住需求,需要设计一定比例的老人户型。根据老人与子女居住的关系,户型可以有“纯老户”(如图5所示)和“老少户”两种不同类型。老人户型的设计位置建议选择在社区中景观较好、安静舒适的地带。在高层住宅中因为有电梯可考虑集中配置,多层住宅当没有电梯时则建议将老年住宅配置在底层,方便老人出入。

(二)在居住小区中配建老年公寓

在调研中了解到,有部分老年人希望与子女在同一居住小区内分户,且临近居住(调研中了解到年轻子女也存在同样的需求),这样既能保持彼此生活的独立性,互不影响双方的生活,同时也方便老人和子女之间相互照顾。社区中配建部分针对老人居住的老年公寓是满足上述居住需求的方式之一。

社区老年公寓的适老化设计以及统一化管理,可以为老人提供一个较为安全、便利的居住生活环境。在老年公寓内,除考虑必要的无障碍设计外,将配套建设公共餐饮、就诊、健身、娱乐等设施。老人们年龄相近,彼此更容易相互交流和一起活动,可以减少老人们各自在家居住的寂寞,促进健康养老,提升老年生活的品质。

(三)在社区服务站设立老人中心

在调研中笔者了解到:有部分年龄稍大的老人,虽然尚能自理,但是一日三餐和日常的家务已成为他们的负担,希望社区可以有一个公共食堂;有部分病弱或年老需要照顾的老人,由于家人上班或者短期出差难以得到照顾,如果请保姆经济负担大,因此十分希望社区有一个白天或者短期可以把老人托付照看,晚上或过几天接老人回家的社区服务中心。

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一般规模不大,其设施既可以在新建住宅小区时规划配建,也可以在老社区中挖掘闲置房产来实现。这种社区内的老年服务设施可在近距离内满足老人的多种服务需求,能够保证居家养老的可持续发展。其小规模的建筑形式可给老人带来家庭式的护理氛围,老人既可以继续生活在他们熟悉的生活环境中,能够保持原有的社会交往活动,避免与社会隔离,也方便亲人看望和照顾。(如图6所示)

在新建小区中,可以与会所并设,也可以采用与幼儿园联合建设的形式,这类建设方式可以共用部分公共设施与工作管理人员,同时老人与孩子在一起可以为老人的生活增添快乐。

为老年人提供特定养老居所的同时,也要重视社区整体的人性化设计。人性化设计主要是从居住人群的需求出发,根据人们的生活行为和居住心理特点,设计出一个安全、舒适、促进交流、使用便利、无障碍化的居住环境。以此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生活便利和行动自由,也可以为其他居民带来便利,这是实现社区可持续性居住的关键。

根据我国居家及社区养老模式的形成背景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借鉴日本的发展建设经验,这里尝试性地提出了较为适合我国居家及社区养老的三种建筑类型。通过三种建筑类型的有机配置,基本可以满足希望独立居住、希望与子女居住、希望与子女就近但独立居住、希望能得到日托照顾或短期居住以及获得护理服务等各类老人居住需求。希望通过探索,构建适合中国老人居家及社区养老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模式,为当前宜居城市的建设及逐渐升温的养老地产开发提供一些建议。

社区养老特点范文第5篇

(一)湖南省老龄人口规模大且增速迅猛

2014年底,湖南省常住人口6737.2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126.5万人,占人口的16.72%,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较上年增长3.66%。[1]湖南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增速较快。

(二)空巢化严重

2013年末,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120万人,纯空巢老人318.8万人,占老人总数28.45%。[2]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后,受到“421”家庭结构的影响,家庭规模趋于小型化。再加之生活方式转变,空巢家庭数量与日俱增。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冲击,夫妇能够用于赡养老人的精力和时间,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护理需求。

(三)失能老人比重高

2013年,全省完全失能老年人口88.5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7.9%,部分失能老年人口136.9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12.2%。[2]人口老龄化必将带来失能老年人口比重增高。老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需求随之增加。

(四)老年人口抚养比不断上升

老年抚养比是指6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与15-64岁人口总数之比。湖南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4.6%,2012年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5.8%。2013年,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4.9%。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抚养比还将进一步上升,会导致老龄化速度越来越快。

二、保险公司建设经营养老社区的必要性

(一)人口老龄化导致养老需求增加

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伴随失能或者半失能老年人数量增加,家庭结构空巢化、家庭小型化导致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突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市场对高品质养老养生服务的需求有明显的提高。兼具医养护理功能和精神赡养功能的养老社区,在医疗护理、通讯、生活起居等方面为老年人营造一个安全、高效、专业的服务环境,可以极大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能够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颇具有市场潜力。

(二)保险公司需开辟新的长期性投资渠道

2014年湖南省保险公司保费收入587.7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其中,寿险保费收入317.0亿元,增长10.8%;健康险保费收入43.5亿元,增长33.0%;意外伤害险保费收入16.0亿元,增长15.5%[1],增量资金充足。资本市场的不稳定导致寿险资金实际有效的投资渠道减少,投资收益偏低,保险公司需要开辟新的投资渠道。养老社区具有投资规模巨大、周期长、中后期资金回流稳定、长期综合投资收益率较高和抗风险能力强等特点,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寿险资金约占保险资金70%,其中20年以上的长期资金约占48%~50%。20年的中期资金约占25%,寿险资金的规模性、长期性和负债性与养老社区投资需求匹配。商业保险公司的资金注入一方面缓解了养老社区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利用养老社区拓宽投资渠道。

(三)湖南省养老产业供给不足

2013年底,全省老年人养老床位占有率约为21‰,即总床位数占老年人总数的2%。国际社会通行比例为5%~7%,可见湖南省老年人养老床位占有率远远低于国际水平。养老服务模式比较单一,质量有待提高,层次不够分明;养老服务队伍素质有待加强,规模有待提高。

三、保险公司建设经营养老社区的可行性分析

(一)国家政策支持

2009年《保险法》,准许不动产作为保险资金投资标的。2012年《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降低了参与门槛,在投资不动产领域和比例方面都有所放宽。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自2009年以来,政府在继续寻求多种解决方案缓解养老压力,其政策导向在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建设运营养老产业。今后在土地、规划、税收等方面很可能得到更多的政策倾斜。

(二)湖南城镇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加

2014年,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70元,比上年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35元,比上年增长8.7%。[1]《2014中国高净值人群养生白皮书》显示,湖南省千万富豪比去年增加500人,达到1.57万人,全国占比达1.4%,排名居全国第十三,可见,湖南中高收入人群、家庭增多,此类客户群追求高品质退休生活且通常对价格不敏感,养老社区向高端人群提供大额、长期养老服务成契合具有支付消费能力高端客户的养老医疗需求。

(三)商业保险公司具备天然优势

首先,保险公司具有稳定而高质量的客户资源。寿险业务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保持10-20年甚至终生的的联系,这些客户均可成为养老社区的潜在客户。其次,保险公司在地产投资、长期护理保险、养老保险产品设计研发、医疗费用和护理赔付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此类产品顺应老年人医疗养老方面的需求。保险公司将现有保险客户的投保情况与入住条件、费用结合,降低了客户未来医疗护理费用的支出,规避未来的支付风险。客户通过享受日常起居、金融理财、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康复治疗、临终关怀等高附加值的增值服务从而增加对保险公司的忠诚度。一方面促进保险公司业务发展,打造拓展寿险产业链;另一方面降低公司运营养老社区的成本。再次,保险公司拥有庞大的机构网络,可以通过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销售人员推动养老社区的启动宣传和销售,成为养老社区增值服务的重要内容。

四、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的几点思考

(一)前期启动需要转变养老观念

养老社区在国内尚属新兴事物,客户对其缺乏了解和认同,受大众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对养老社区可能存在误区,容易与养老院、福利院、社区养老混淆。保险公司要加强养老社区宣传推广,可将保险产品和提供养老社区入住条件整合,针对现有客户设计优惠的产品组合或者降低费率,组织客户实地体验参观,免费入住感受服务。

(二)确定合理的费用支付方式

可以采用按月收取的方式,客户每月支付房屋租金和服务费;也可采取一次性收取入住费的方式。客户入住时支付数额较大的初始费用,以后按月缴纳少量费用;如果期间解除入住合同,可以退还一定比例的初始费用。如上海亲和源老年社区收费采取会员制,客户支付会费获得会员资格,取得房屋永久或者终身使用权。养老社区则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资金回笼,会员资格可以出售。

(三)顺应发展,整合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