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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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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划方案

工作规划方案范文第1篇

规划县乡以上主要路段87条。另外,每个乡镇还规划10公里的乡村道路绿化任务,10个乡镇共计100公里。

二、树种设计

该树种生长迅速。8条主要路段和乡村道路绿化共需合格金丝垂柳186723株或杨树苗木373450株。设计栽植树种为金丝垂柳或杨树。干型优美、抗性优良。根据道路长度和栽植规格测算。

三、栽植规格

结合我县近年来道路绿化的现状。也不利于行道树的保护和管理。本方案中设计栽植规格为公路两侧各栽植一行,公路两侧栽植多行行道树会给群众的农田造成一定的影响。考虑到此因素。株距为1.5米,具体栽植在公路两侧的排水沟中间,详见示意图。

四、投资概算

完成以上道路的绿化任务。其中:苗木费560169元(每株3.0元)栽植费112034元(包括挖穴、栽植、浇水。其中:苗木费261414元(每株0.7元)栽植费224070元(包括挖穴、栽植、浇水,栽植金丝垂柳共需资金672205.8元。每株0.6元)若栽植速生杨共需资金485485元。每株0.6元)详见规划表。主根长度大于35厘米,须根保持完整无损。

五、主要措施

1苗木措施:金丝垂柳苗木要求在高度2.5米处定干。胸径3.0-3.5厘米。地径大于1.21.5厘米。两种苗木主根长度要大于35厘米,并用植物油或腐可清封闭剪口。不得小于3.0厘米。杨树苗木高度在2.5米以上。须根保持完整无损,无失水干枯、病虫危害和人为机械损伤现象,苗木调运过程中必须用棚膜和篷布双层覆盖严实,防止风吹日晒过度而失水干枯,外省、外市苗木还必须具备《植物检疫证书》苗木合格证》和苗木检验标签,外调苗木还要进行复检,防止危险性病虫害及检疫对象入侵我县造成危害。苗木运到工程点如不能及时栽植,必须就近选择合适的地方进行埋根假植,防止失水;并要对苗木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严禁乱扔乱放乱拉,做到爱惜苗木,节省苗木,管好苗木。

工作规划方案范文第2篇

二、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和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土地资源的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和实施土地资源、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和办法;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事项。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审核各县(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小城镇规划;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城市规划实施细则》,草拟城市建设规划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负责本城市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报审和实施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和规划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城市规划执行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负责全市土地开发基金的统筹安排及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收取地价款及土地使用费;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实施规划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5、实施地籍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管理和指导全市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

6、拟订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拟订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农村、牧区非农牧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管理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并依法与受让方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规范管理土地交易行为。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土地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协助环保部门搞好地质环境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9、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等地质环境的监测、评价和预报工作,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的资格认定。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遗迹。

10、对国家财政、自治区财政拨给我市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

11、参与本市内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规模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选址意见书;负责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一编制、核发全市规划、土地等方面的各种合同、许可证、合格证。

12、搞好本城市勘察测绘、规划设计院(所)、土地储备中心、地价评估的行业管理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部科室

工作规划方案范文第3篇

一、目的意义

加强县城规划区内建房管理和违规建私房治理工作,是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需要,是遵循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的需要。做好此项工作,对于提高城市品味、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范围对象

1、县城规划区内符合条件的农(居)民建房审批;2、违法用地、违规建私房的清理;3、以上对象的建房监管和对所有违法用地违规建私房的严厉打击直至采取强制措施。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4、国务院《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07】71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四、加强领导

为整合县城规划区“两违”打击和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规划区内农(居)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私房执法大队三支队伍的有效资源,避免上述三部门的职能交叉、人员重叠、效率不高等现象发生,决定将县城规划区“两违”打击和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城规划区内农(居)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新的“县县城规划区内私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私房管理办公室”),将以上两部门人员优化组合,适当精简,建立一支“运转协调、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相互监督”的私房管理队伍。

五、方法步骤

1、个人申请

(1)农民建房审批的申请:A、农民向镇城建办提供建房申请报告,原则上应该是拆旧建新或到建房点集中建房对象,报告上要有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共同签字及加盖村委会公章;B、接报告后镇政府组织城建办、镇国土分局、私房执法大队相关人员上户调查,核实是否本村村民、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等;C、调查后,镇、村张榜公示,并留存公示照片;D、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镇党委书记审核,上报县分管领导把关后再转县私房管理办公室受理,每季度上报一次。

(2)居民建房审批的申请

A、居民建房户向私房执法大队提供申请报告,报告上要有村或社区盖章;

B、私房执法大队派员上户初步调查;

C、调查后由镇分管领导组织镇城建办、镇国土分局人员上户复核,复核后城建办主任、国土分局长、镇分管领导签字后再报镇党委书记审核,镇政府每两个月上报一次;

D、镇审核后报县分管领导审核,县分管领导三个月审核一次;

E、再转房管局做危房鉴定;

F、已鉴定危房等级为C级或D级的,建房户将危房鉴定书送镇城建办,镇分管领导组织城建办、国土分局相关人员上户核查并做好相关材料。材料完善后报请镇党委书记审核,审核后报县分管领导把关再转送县私房管理办公室受理。

(3)农(居)民违规建私房清理的申请

违规建房户到县私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原已办理证件、原交款票据及相关签批件等资料,由申请人带回申请表到村或社区盖章。

2、上户调查

(1)、对以上建房申请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上户调查,调查和测量建房户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是否违反规划等,做好相关表格和材料的填写,并要求建房户出具两个承诺书,一是关于权属界址无纠纷、不影响四邻采光、自行负责施工安全的承诺书,承诺书上要有本人及四邻签字盖章;二是承诺严格按照审批的面积及房屋高度挂牌施工,属临街商业用地的出具图纸,限高16.5米,并按五层半封顶。非商业用地的限高三层半。

(2)、对已发生的违规建房,原则上一律予以拆除。但违规建房户主动要求申请清理的,经调查不违反规划且房屋已建成一层以上的可以受理。

3、现场复核

县私房管理办公室组织镇、国土、规划、私房执法大队、房管、城管、镇国土分局等单位人员对照上户调查出的资料予以复核,签署有关复核意见。

4、集中联审

复核后报县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集中联审,将联审结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

5、核算审批

按会议纪要记录情况由私房管理办公室人员严格按照制定的收费标准(押金)对各建房户填写核算审批表,核算人、办公室相关分管领导签字审核,最后报县分管领导审批。

6、发放施工牌

申请人凭缴费票据和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县城建指挥部办理施工牌。对于房屋已完工封顶再申请清房的对象,根据集中联审后形成的会议纪要的记录,可不办理施工牌,缴清所有税费后直接交相关人员验收。

7、监管验收

私房执法大队严格按施工牌上的要求及其本人承诺进行监管。建房户自领施工牌之日起五个月内必须主体完工,完工后私房执法大队派员初验,初验后报私房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复核,形成竣工验收表,并与建房户清算押金。

工作规划方案范文第4篇

一、实施严格的安全准入制度

(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审批采矿权时,申请人应提交安监部门的审查意见,通过安监部门安全条件审查的,方能审批采矿许可证。严格控制小型露天采石场数量和开采最低规模。(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配合)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进行设立审批前,由安监部门先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必须进入化工产业集中区或工业园区。(县安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建局、县硅工业园区办及有关部门配合)

(三)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企业准入的前提条件,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的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安监部门安全审查批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手续,已备案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银行不予授信贷款,没有办理安全“三同时”的不得组织验收和投入运行。(煤矿建设项目由县经贸局牵头;其他项目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配合)

(四)淘汰落后技术产能。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我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及安全生产及人身安全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按工业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年本)》的规定提出淘汰计划,并限期予以淘汰。支持有效消除重大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关闭。(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配合)

二、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

(一)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3年底前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县经贸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配合)

(二)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在年底以前,大中型非煤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2013年底前,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配合)

(三)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开展以组织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必须在2013年底前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城建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配合)

(四)督促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等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力争2012年底完成一批试点,2013年底前冶金、有色、机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比例不低于40%,建材、轻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比例不低于30%。(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配合)

三、强制推行安全技术装备

(一)督促非煤地下矿山在2013年底前建立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非煤露天矿山在年底前实现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和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并通过省级专项整治验收。(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配合)

(二)督促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在2012年底前全部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紧急停车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距离不够的加油站安装阻隔防爆装置或者搬迁。(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配合)

(三)强化车辆运行动态监管工作。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在2012年底前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和9座以上营运客车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定位装置,建立三级监管平台,实行联网,并向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免费开放,实施联合监管。(县交通局、县运政管理所牵头,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配合)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监管行业(领域)的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15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28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发〔〕12号)进行专题培训,督促全县所有企业在年底前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县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二)督促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规模以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设立技术总负责人,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三级以上施工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应配备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专业承包建筑施工企业应配备总工程师,施工现场应配备技术责任人。(县安监局、县城建局牵头,县经贸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向社会和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承诺,每月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国家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督促各类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每年至少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城建局、县质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督促企业开展危险源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至少集中开展1次安全隐患排查行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档案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档案,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报告、分级治理、整改销号制度。要逐级建立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头负责)

(六)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指导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修改完善预案;督促企业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决定权和直接指挥权。(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七)督促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非煤露天矿山和露天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企业要建立企业安全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带班职责,保证作业现场有领导带班。带班制度要报县级安监部门备案。县、乡安监部门要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由县经贸局牵头,非煤矿山企业由县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八)各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要求,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县劳动人事局、县城建局、县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打击无采矿许可证、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取缔非法开采矿山,关闭废弃矿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配合)

(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行为。(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整治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负责)

(四)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运输车辆超限等违法行为。(县交通局、县运政管理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局配合)

(五)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查处超载、超员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县运政管理所负责)

(六)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未经主管部门审批非法从事建筑活动;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挂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及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违法行为。(县城建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落实安全监管五项制度

(一)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落实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县安监局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配合)

(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月通报、季、年考核”制度。县安委会每月向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伤亡事故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县人民政府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县安监局牵头,县广电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媒体配合)

(三)对发生重特大事故和超半年、年度控制指标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存在非法和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法追究责任。(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的一般事故,由县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实行县政府挂牌督办,每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并在媒体上公布。(县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公示公告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上公布。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1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债券融资和信贷。(县安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2012年底前,分期分批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执法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素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装备配备标准,加强安监部门、基层站点监管装备配备,保障安全监管工作条件。(县安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法制局配合)

(二)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托企业建立一支专业的或具有安全生产救援能力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设。(县安监局牵头,县财政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三)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健全部门间联合预警机制,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和情况通报制度,对极端气象情况、地质灾害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做好事故预防。(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预案备案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定期修改完善预案。(县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八、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严格目标考核。凡年度内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考核不合格的,对单位当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二)严格责任追究。县属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律免职;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从重处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县监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安监局配合)

(三)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采石场发生较大事故的,一律予以关闭。(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国土资源局配合)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行政区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及时查处,致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现象严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有关单位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监察局牵头,县安监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九、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一)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大安全培训、隐患整治、安全技术改造、标准化建设等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并纳入生产成本。督促高危行业企业严格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保单位和企业的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安全奖励、安全技术研究等。(县安监局牵头,县财政局和各承保公司配合)

(二)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从年1月1日起,依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规定,抓好工伤保险的贯彻落实工作。对于非法用工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国家人社部第9号令)执行。(县人事劳动局牵头,县总工会、县安监局配合)

工作规划方案范文第5篇

当前我县粮油仓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库存粮油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是:一是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不足。我县的国有粮食企业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新组建整合的,有效仓容严重不足;二是对储备粮的监管和仓储管理工作有所松懈,粮食库存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企业对粮食库存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松懈,粮食质量和储存安全存在隐患。粮库基础管理工作不扎实,仓储资料不齐全;粮库在安全生产和储粮化学药剂使用管理上需要进一步加强;粮库从事仓储保管、统计、会计等工作业务的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三是入库粮食的水分、杂质超标;粮情检测及记录不规范等。

(二)设施设备管理方面。主要问题是:储粮仓库普遍破烂、陈旧;有的仓房密闭隔热措施不到位;门窗破损,关闭不严;通风口密闭措施不到位;设备使用后未及时养护,设备档案不完整,测温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排除等。

(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主要问题是:库区企业消防设施不齐全或已经失效等。

(四)账务管理方面。主要问题是:企业台账填写不规范、统计资料不完整、统计数据有未报、漏报、错报的情况;保管账统计账填写不规范等。

(五)行政管理方面。主要问题是:企业粮食出入库、粮情检查、安全生产等制度执行没有完全到位;仓储管理档案不完整,管理不规范等。

二、指导思想和目的

本次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2009年上半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活动中的管理为契机,以确保库存粮油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促进仓储企业发展为目的,认真总结和分析我县在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按照市粮食局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全面提升我县仓储管理工作水平。

三、规范化管理活动的范围

我县粮油仓储企业参加本次规范化管理活动。

四、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深入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认真总结我县开展粮食仓储示范库建设取得的经验,结合近几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新形势、规范化管理的新标准、新规范及新仓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仓储工作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认真分析查找本区域内本单位在仓储规范化管理上存在的不足,按照逐步深化向精细化管理推进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添、完善仓储设施,修订完善仓储管理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管理。

(二)宣传贯彻新颁标准和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企业员工素质。围绕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粮食法规、粮改政策文件、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教育活动,认真贯彻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使粮油仓储管理人员了解政策要求,熟悉制度规定,掌握并正确理解各类粮油储藏技术和设备操作规程。

(三)建立完善制度,明确细化岗位职责。要按照近年来已经出台的粮食管理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抓紧对有关仓储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建立健全系统性强、针对性强、符合企业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新型仓储管理制度体系。粮油仓储企业在完善制度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仓储管理工作流程,明确细化仓储管理岗位职责,完善以提高效率和确保储粮安全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并建立与新制度体系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四)努力改善粮油仓储设施,大力推广科学储粮。首先要加强对现有仓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提高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其次是要多方筹集资金,因地制宜地对传统的储粮仓库进行升级改造,改善储粮条件,增添必要的储粮设施,提升现有储粮设施功能;三是要大力推进科技储粮技术的应用,积极推进机械通风、电子测温等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积极采用“双低”、“三低”等传统科技手段的应用,积极探索利用各地气候、地理等条件采用自然手段在储粮方面的应用,积极探索绿色环保储粮方法的应用,不断提高科学储粮水平。

(五)针对突出问题,认真治理不规范管理行为。要针对全国粮食清仓查库中发现的仓储管理问题,集中开展一次对不规范行为的治理行动。要杜绝粮食混存、仓房鼠害、违规熏蒸、药品库管理不规范等影响企业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现象;要按照账实相符和无虫害、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的要求,深入开展“一符四无”粮仓创建活动;要逐步解决政策执行、账务管理、粮食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人员管理以及制度不完善多方面的不规范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五、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的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为安排部署和培训动员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利用召开会议、编发简报、设立专栏等各种形式,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层层发动,深入宣传,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开展本次规范化管理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认真开展对照检查,认真梳理、分析查找规范化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对策。

第二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2009年11月20日为全面落实整改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省、市粮食局的要求,深入查找我县在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分析原因并制订解决方案,落实整改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逐条认真加以整改。

第三阶段;2009年11月21日至2009年12月20日为检查验收总结阶段。国有、非国有粮油仓储企业要对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粮食局将组织集中检查验收工作,对活动开展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活动开展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重新整改。

六、组织领导及有关要求

为切实搞好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县粮食局成立了以信丽局长为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规范化管理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储备军供股(电话:0870—7121275),具体负责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日常工作。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是一次整体提升粮油仓储管理水平,确保我县粮食仓储安全的大事,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对规范化管理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实行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在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结束后,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粮食产业而做出的最大决策。局机关、国有、非国有粮油仓储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的开展,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对规范化管理活动的领导。国有粮油仓储企业要加强对开展规范化管理活动的领导,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开展。国有、非国有粮油仓储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重点突出、全面细化、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2009年9月25日前以书面材料报县粮食局储备军供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