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智能化社区养老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缩写为AI),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人工智能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它试图了解智能的实质,并生产出一种新的能以人类智能相似的方式做出反应的智能机器,该领域的研究包括机器人、语言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和专家系统等。养老服务业人工智能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家居扫地机器人、语音沟通服务、家庭体检、药物使用建议、家居厨师、家居智能陪伴服务。
二、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人工智能化”
人工智能上升为国家高级战略后,国家发展服务性制造和生产性制造,同时尽可能的通过服务业的再造和完善,改进我国经济产业结构,发挥技术、人才、产业的对接联动效应。人、机器、智能机器将共生共存,成为养老服务工具的新常态。未来的养老服务人才不是笨干、累干、苦干,而是实干+巧干,实现脑力劳动的智能机械化,尽可能地减少人力的倦怠感,提高服务效率、质量和速度。智能化,体现在养老服务人才应具备传播人工智能基础知识,客观了解人工智能,有效实现人与机器、智能机器的有效配对组合应用,充分发挥智能机器的保健医生、保姆、玩伴、老伴、子女多重功能,倡议自养老。
三、人工智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
(一)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模式――音像媒体
配备养生、人工智能国内一流专家,发挥国家音像媒体的作用,将人工智能家居应用的途径、方式、手段通过网络微视频的形式进行普及。发挥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社区大学和社区教育学院、社区学校、社区学习站四级社区教育办学网络体系的作用,建立社会养老大学,使老年人自己会应用人工智能,减低对子女的时间依赖。
(二)公众号社会宣传普及模式――微媒体
国家、企业、社区应建立专题公众号进行微媒体培训。从国家层面,要建立人工智能养老服务应用技术发展历程方面的公众号;从企业层面,要建立人工智能机器人养老服务应用说明类的公众号;从社区层面,要基于一些鳏寡孤独建立社群委托服务型人工智能服务策略的公众号。
(三)职业技术学院培训模式――专题高端培训
目前,人工智能服务还不能完全普及,故而职业技术学院的后备人才首先要建立自我提升的潜意识,此外,职业技术学院自身要引进国内外的人工智能专家,进行家庭陪护、游戏娱乐、医疗、做饭、洗衣、洗漱、保健、锻炼等多重人工智能方面的高端培训。
(四)民政部门、老龄委联合推广模式――社会传媒
作为养老服务的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和老龄委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对人工智能的发展趋势、前景、作用、功能、效益、方式进行宣传。民政部门要侧重于养老服务的社区组织协调,老龄委要侧重于制度、规定、采购人工智能机器方面的政策优惠的制定。
(五)社会民间家政服务组织培养模式――养老院、福利院自组织模式
民间社会力量建立有养老院、福利院,这就对相关服务人员的素养提出了时代性的要求。其一,人的社会角色多,时间、精力、体力有限;其二,人工智能是趋势,必须适应并学会使用;其三,要加强前瞻性人才培养,解决劳动倦怠问题,即民间组织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通过人工智能,减少雇员,降低劳动力雇佣成本。
四、人工智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对策
(一)广播电视大学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对策
依托远程教育系统,发挥网络平台的作用,将人工智能的技能培训与社区教育、社会养老大学的建设并举;发挥广播电视大学的社会服务功能,与人工智能机器生产企业搭建战略伙伴关系;积极推进产培用一体化建设,形成网络平台特色模块;推出广播电视大学养老服务精品课教程,以优质教育品牌打开培训窗口。
(二)人工智能机器制造企业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对策
基于居家养老的社会需求利益取向,把脉居家老人和其子女的时间要求,积极开发、完善人工智能机器的特殊功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特别加强对情感交互、图像识别、语音功能的完善;重点做好人工智能机器使用说明,要具有便捷实用性的操作指南,方便人们学习。
(三)职业技术学院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对策
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专职教育机构,首先,要提前与职业高中接轨,进行专职意向高中生的录取,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获取意向生。其次,要突出人才培养的实践应用性,购置高端智能机器,让学生能够迅速掌握技能,并且能够进行社会的二次培训,对购置的智能机器进行租赁和应用培训。
(四)民政部门、老龄委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对策
民政部门和老龄委要培养高级管理人才,建立养老服务人才智库,积极推进国家、企业、社会的养老服务人才人工智能化联动培养;加大对家庭贫困并且有意向致力于养老服务的青年才俊的培养支持力度;对人工智能养老服务高端研发海归人才给予政策优待;建立城市养老服务专家群组,定期召开学术研讨会议,增进智慧交流。
(五)社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对策
社区要加强人工智能养老服务人才的典型宣传,利用宣传画的形式传播人工智能应用的优势;积极打造人工智能特色服务团队,开展社区公益性专题培训,并募集资金购置人工智能机器为特殊群体献爱心;努力构建人工智能养老社区,采用人工智能的形式鼓励老年人进行文体娱乐,增强体质。
总的来说,在计算机技术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给养老服务带来了巨大的便捷。随之而来的人工智能化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成为了发挥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效用的关键环节。要培养人工智能化养老服务人才,可以从远程教育、社会宣传普及、学院培训、政府推广等模式入手,实现人工智能化养老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同时,开展远程教育的过程中运用产品一体化模式,在满足老人需求的基础上提升人工智能设备的人性化操作,重点开展职业技术院校的人才培养方式,与民政部门开展紧密合作,积极培养人工智能化养老服务人才。社区方面强化人才的教育宣传工作,全力搭建人工智能养老社区。
关键词:大数据;社区养老;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1-00-01
一、社区养老能破解养老困境
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态势严峻。预计到2015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16亿,约占总人口的16.7%,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升高,老年人照料问题突出。与此同时,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完善,老龄服务业处于起步阶段,服务企业及机构规模小,层次低,人员缺,专业化水平不高,服务供需矛盾凸显。
社区养老是让老人生活在自己家里,由社区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社区养老兼具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让老人既能住在家里享受亲情,又能得到专业化养老服务,是兼顾老年人心理需求和服务需求的人性化养老方式,受到了广泛认可,是解决当前养老困境的紧迫需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社区养老面临多重困难
社区养老在我国正在逐步开展,但尚未普及。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水平较低,主要难题集中在以下方面。
资金压力大。我国“未富先老”特征明显,社区养老又有很大的公益性。目前大多社区的养老工作主要靠有限的财政支持,社会资金吸收渠道不畅,不少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在运作中遭遇资金瓶颈。
内容不丰富。社区养老涵盖护理、餐饮、医疗等基础服务,以及教育、休闲、娱乐等乐老项目。目前,大多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少,层次低,基础养老服务尚不能满足,更缺乏个性化服务。
设施不完善。多数社区养老设施用地紧张,设备不完善,对老人的适用性较差。部分社区尤其是老社区没有老年活动中心,有的社区虽然有配备,却因服务内容少,鲜有老人使用,处于闲置状态,社区老龄服务设施紧缺与浪费现象与并存。
服务人员少。我国社区养老的从业者少,获得资格认证的专业人员更少,服务人员的人数、服务质量远不能满足老人的需求;志愿者服务尚未常态化开展;社会组织较为薄弱,尚未担起养老服务生力军的角色。
由上述可知,公共资源紧缺现象严重影响了社区养老的发展。亟需借助社会网络整合社会资源,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市场资源整合,家庭积极参与,社区组织协调,机构承接服务以及志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模式,实现集约高效的社区养老发展道路。
三、大数据时代为社区养老提供新思路
目前,我们已经步入以数据挖掘利用为基础的大数据时代。对海量的数据进行共享、精确分析、统合集成,将深刻影响整个经济社会的基础运行模式,也将为社区养老注入新活力,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发掘产业机遇――引发老龄服务业发展变革。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空间正在加速释放。据《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14)》预测,2014至2050年间,中国老年人口的消费潜力将从4万亿元左右增长到106万亿元左右,占GDP的比例将从8%左右增长到33%左右,我国将成为全球老龄产业市场潜力最大的国家。
(二)提供智能平台――催生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创新。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与社区的信息化程度密切相关。我国已有很多城市正在实施智慧城市建设,并把智慧社区建设作为先行工程。大数据云服务管理平台,为社区养老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服务载体。
(三)精准掌握信息――实现养老服务便捷精准。普通服务便捷化。老年人通过安装在家中的电子传感器或者智能手机,即可完成一键呼叫求助、诊疗挂号、健康检测、远程咨询、家政服务、服务预约及定制等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借助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的动态服务,便捷地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享”的愿望。
个精准化。大数据服务不仅能兼顾到处于不同收入层次、各种身体状况的老年人,还能准确地把握老年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和心理预期,设计主动推送式服务,有助于实现普遍性养老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的结合。
四、大数据视角下社区养老建设探讨
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智能网络。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构建“安全、便捷、周到”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人。鼓励社区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与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网络平台等智能平网;鼓励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发展老年电子商务。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法律援助、休闲娱乐等服务项目。
统合开放老龄服务公共数据。目前,国内部门在数据拥有和使用方面存在障碍,数据难以共享,导致了信息不完整或重复投资。应打破壁垒,统合开放老龄服务方面的公共数据。在此过程中,一方面,应建立健全保护个人隐私的法规,规范大数据采集;另一方面,要鼓励隐私保护技术的研发利用,从技术层面既保证数据共享又保障隐私安全。
培养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目前,我国老年人普遍节俭,购买服务的消费理念尚未形成,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仍显不足,政府直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现象普遍存在,市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因此,需要引导老年人形成购买服务的消费理念,接受便捷化的养老服务方式,培养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有效需求,智能化实现老年人的养老梦、乐老梦。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近日,笔者在网上也看到一则新闻,某国内大型保险公司在上海花费巨资兴建了一个高档养老社区。这个养老社区无论从建筑规模、装修档次、所属地段、护理设备,还是服务项目都非常让人羡慕。但是,这些是否是老人最想要的呢?
中国养老机构面临的问题
养儿防老是我国的传统观念。对于很多老人来说,入住养老机构很多情况是迫不得已的选择。因此,养老机构要想获得老人的亲睐,务必在体验上做到尽善尽美。
NEC智慧城市解决方案事业部专家袁军学谈了他对我国老人养老意愿调研情况:老人对养老机构的选择,首先关注的是养老机构的健康护理;其次关心的是人文环境,老人都害怕孤独,儿女不在身边,养老机构里最好能够有共同语言的人群。除此之外,老人才会去关注是否建筑是否高端、住宿环境、饮食条件等。
中国养老市场的发展前景,也促使很多养老机构的运营者,四处高薪挖人。这种情况也造成了一种非理性的养老服务和管理人才的竞争。但是,当真正运营一家养老机构之后,运营者会发现,人才有了,建筑装潢花了很多钱,引进了很多先进设备,但是仍然不能贴合老人的喜好,入住率会降下来。袁军学特别指出,根本原因是,很多养老机构忽略了最核心的东西――护理业务。不专业、不规范的护理,会大大降低老人在养老机构的体验。
我国养老机构的整体水平都不高,甚至有些服务水平还停留在吃饱、穿暖的层次。袁军学指出,有些养老机构,老人缴纳的都是床位费,有服务员每天给居住的老人打扫房间。很多养老机构推出的服务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而提供的服务又不够细致,不便于员工执行和运营者监督。例如,陪老人遛弯,这个看似简单的工作,护理员要做到耐心,耐心到什么程度,什么叫溜弯,一天溜弯多少时间,都没有量化。
通过对中国市场客户一年多的调研,袁军学发现,我国养老机构最缺乏的不是先进的理念和技术,而是对养老理念进行最基本的改造――把养老服务流程化,把服务内容细化和量化。这是我国养老机构应该迈出的第一步。
标准化养老服务和工作流
要解决养老机构遇到的以上问题,袁军学认为,必须要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建立一个标准化的体系:一方面是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标准化,另一方面是对老人服务的标准化。
目前,养老机构运营者的理念比较模糊――该怎么样运营一家养老机构,没有具体可执行的工作流程。有时候,养老机构虽然有一些好想法,但是执行的时候发现无法量化,也无法获知员工执行的情况。对员工的考核,养老机构都是靠抽查、年终考核和听取老人的意见反馈等。而对于老人的投诉和意见反馈,养老机构的处理往往不及时、不全面,形成不了一个闭环,也不能帮助老人及时解决投诉的问题。
NEC智慧养老信息化管理平台i-Care可以给养老机构运营者一套清晰的标准化服务和标准化工作流程,可以让运营者和从业者,尽快地把养老机构运转起来,而不用再重新梳理业务流程。养老机构运营过程中,运营者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流程,再修改甚至新增一些流程皆可,也可以把自己的新理念先放进去。
NEC i-Care的出现帮助养老机构把所有围绕老人的服务进行量化,做到可执行、可视化,而不只停留在纸面上。袁军学认为,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养老机构才能提高服务质量。通过NEC i-Care提供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可以实现对每一个工作流和细节都能得到一个闭环的结论。例如,员工可以遵照标准的工作流程服务老人,然后根据流程的可执行度收集反馈信息,最后,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把这套标准化体系进行修改、提升和完善。
NEC i-Care可以帮助养老机构运营者固化标准的服务和流程,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养老人才的离职率。因为养老机构可以把自己的一套服务流程和理念,传递给中层、服务人员,把他们融入到信息化管理系统当中去。当一个人离职后,接任人很快就可以按照固化的工作流程去执行,养老机构的运营就不会停止。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NEC i-Care规避了一些人员流失造成的损失。
以老人为本的研发理念
NEC i-Care平台当初开发的核心理念是:帮中国把养老行业、养老观念,从以前的那种旧的传统观念过渡到一种新的养老服务理念,把一些先进管理和服务理念通过信息化的手段体现出来。事实上,NEC原本有一套智慧养老系统,但是考虑到中国养老行业的特殊性,NEC中国通过两年多时间的研发,重新为中国市场量身订做了NEC i-Care。因此,很多养老机构最关心的本地化问题也迎刃而解了。目前NEC i-Care已经被国内四家养老机构采用。
从模块上来看,NEC i-Care拥有六大智能化系统:建筑设施智能化系统、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健康管理智能化系统、生活服务智能化系统、老年照护智能化系统、文化服务智能化系统,涵盖养老机构、老人和运营者的所有需求。
袁军学表示,NEC智能养老信息化管理系统、NEC健康监护系统和NEC智能定位及紧急呼叫系统等是最为核心的系统。其中,NEC智能定位系统采用一种超声波定位技术,可以实现对老人的定位管理,甚至可以精确到厘米级,不管在老人卫生间、客厅,还是卧室都能够精准地定位到。
与其他定位技术不同的是,超声波的波段对老人佩戴的仪器没有干扰,经过国家验证,这个波段对老人的身体也没有伤害。另外,为了让老人的紧急呼叫得到第一时间的响应,NEC i-Care还与门禁系统相连。当医务人员接到呼叫后,通往救护现场的路上的所有门禁都会自动打开,还会为医护人员配备一个自动指路系统。
NEC i-Care还把紧急呼叫系统与医院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相连,当老人发出紧急呼叫以后,在医生的平板电脑上或者桌面电脑上弹出紧急呼叫的信息之外,还会弹出老人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老人以往的病历,有没有潜在危险。救护人员会带着最可能所需的一些药和急救包快速赶到现场。
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和知识层次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住宅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物理空间的大小、装修的豪华程度不再仅仅是衡量住宅的唯一标准,人们更加关注的是住宅的舒适性、便利性、高效性、智能性和安全性,这并业已成为推动具有现代意义的智能家居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力。
一、智能化家居的概念
智能家居又叫做智能住宅,实施智能家居系统的过程就称为智能家居集成。智能家居是以住宅为平台,利用传感器技术、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网络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等将家居生活的有关设施进行集成,来构建舒适的住宅设施,实现对家庭日常事务统筹、高效的管理。也有人把智能家居称为数字家园、家庭自动化、电子家庭、网络家居、家庭网络等。
现有的成熟的智能化家居子系统有:能源计量系统,比如抄电表、水表和煤气表;现在大多数小区的生活用水量、用电量、用气量的计量都是小区物业采用人工上门计量收费的,这种方式的缺点是工作效率低。使用智能化的远程抄表方式使得水、电、气等表的计量更加准确及时、方便快捷,便于集中管理,节约人力物力。另一个成熟的智能家居子系统是安防系统。安防系统主要由家庭控制单元(采集器)、物业管理控制中心及布线系统组成。整个控制系统使用一个总线拓扑的通信网络。家庭控制单元可以提供开关量、模拟量、脉冲量的输入/输出,并集成了防盗报警、家电控制、紧急求助、煤气泄漏检测报警、火灾报警等。控制管理中心操作人员可通过采集器完成存取、更改系统配置及参数设定,执行系统监视、测量、控制等功能并进行网络管理。所有报警信息可通过屏幕、声光提示或其他通信方式及时快捷地通知操作人员。
二、智能化家居的应用
随着各种智能家居技术的发展,人们对生活的细节也逐渐向舒适、方便、高品质方面追求,国外也出现越来越智能化的智能家居产品,例如智能床,能够通过设定,记录主人喜欢的睡前音乐、房间气味、灯光亮度和温度,能够自动唤醒主人等功能;智能提醒系统:在主人出门的时候,会提醒物品是否带齐,这样可以让主人避免落下东西的事情发生;智能衣柜:具备天气预报查询功能,在主人出门前给主人提供适合天气的衣服,并且能够在主人回家后,主动识别出穿过的衣服,将其传给洗衣系统。
智能家居的应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使人们的家居生活更加的便捷、舒适、安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电设备的智能化
家电设备智能化是智能家居系统中一个重要部分。人们可以根据居住习惯对家里的电器设备进行监控,使家电设备更好地为人们服务。比如,下班前先启动家里的空调,当人一到家时,室内的温度已经很舒适;早上起床前,定好了时间信号,让电饭锅自动煮粥、咖啡壶自动煮咖啡;打开电视机时,灯光自动减弱;当电话铃响起时或你拿起话机准备打电话时,电视机自动静音。
2.生活方式智能化
在日常生活中,电表、水表、煤气表的抄表情况一般是由物业或者相应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抄取使用情况并收取费用。使用智能化远程抄表方法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更加的准确及时。
3.安全防护智能化
智能家居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家庭安全防护。当家里出现煤气泄漏、漏电、失火、失窃等紧急情况时,智能化家居系统能自动开启报警系统,通知家庭成员或者外界迅速采取措施,保护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4.环保与节能智能化
每个人生活习惯都不一样,智能家居系统可以根据用户生活习惯自动监测并调控室内的环境状态,包括温度、湿度、亮度等。比如房间长时间没有人,智能家居系统就将灯调暗或者熄灭;电视机和电脑长时间没有操作,就进入待机状态,节约能源。
三、智能化家居的国外发展动态
智能家居的构想提出的很早,但是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真正应用在实际生活中。1984年世界上第一幢智能建筑在美国出现,其基本理念就是利用计算机系统来实现对整个建筑电器的监测和控制,包括大楼的空调、照明设备、电梯等等,从此智能家居系统步入了实用阶段。目前智能家居系统在美国、德国、新加坡、日本等国都有了应用。面对市场巨大的智能家居市场,很多大公司,比如思科、英特尔、LG等公司都推出了智能家居系统,日本松下公司提出了“数码家园”的概念,主要用于养老院。养老院的每个房间都配备各种测量仪器、摄像机等,每个房间都接入局域网,通过远程医疗监测设备可以监测每位老人生理的各项指标。虽然国外的很多公司都推出了智能家居系统,但是到目前为止智能家居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普及。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协议。目前智能家居领域的相关组织机构及各大厂商正在着手建立统一的标准。
四、智能化家居的国内发展现状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法律问题;对策
在当前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其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掣肘,尤其是法律层面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亟待解决。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在1999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加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困难老人数量多、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先于工业化等基本特征,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对养老服务体系也造成了极大冲击,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异军突起,其服务模式一方面能够减轻传统家庭养老的人力负担,又能解决养老机构数量不足,门槛较高,老人身处其中感觉亲情日渐淡漠的问题,获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睐。本文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两个层次的内涵,第一层次是老年人不需要离开家庭,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享受养老服务;第二层次是政府积极主导,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整合互联网+在内的各种资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队伍提供专业化和公益,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其服务内容应包括日间护理、家务服务、医疗保健、应急救援、文体休闲等综合。目前,我国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北京、上海、青岛、宁波、武汉等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务形式方便多样化,服务内容丰富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据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记载,截至2015年,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万个,比上年增长36.8%,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万个,比上年增长55%,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多万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余家。①2016年10月,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情况,根据数据显示,老龄产业市场不断升温。一是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上升。2015年,我国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为15.3%,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个百分点。二是社区为老服务中上门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年,城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项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上门看病、上门做家务和康复护理②。这些调查和统计充分说明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既能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又能缓解传统家庭养老的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维系社会稳定,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其根本的目标在于通过良性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法理层面其归属于社会分配法律关系,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建立与运行实质公平价值,有效分配养老资源,促进社会养老资源成果的公平分享,其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包括福利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需求层次理论。首先,福利经济理论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法理层面构建其制度体系的本位思想。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老年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不局限于个体单一受益,实现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和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必然主体和主导,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制度,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与资源分配效应。其次,社会保障理论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社区居家养老制度体系设计的关键。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政府应维持与促进市场自治与国家干预间的平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供需平衡,建立民间资本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间的良好互动机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需求层次理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层次理论,作为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该法包括了“社会保障”、“积极养老”、“法律援助”等主要内容,是我国社会在当前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相关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近2年来,我国众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继北京市于2015年1月正式颁布《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来,江苏、河北、乌鲁木齐、合肥、苏州等省市相继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上述《条例》基本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乡镇街道、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区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特点,规范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内容。还有在部分省市,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天津市,已经由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先后制定了地区性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此外,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面,民政部和财政部两部委于2016年7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全国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将逐步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步较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1.从立法角度,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体现在立法较为滞后,数量不足,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缺乏统筹兼顾,各项配套制度也不完善,很多没有落到实处。从规范的层级而言,目前,在国家法律③一级,我国尚未存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立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中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有新增一定的内容,但不够具体,较为笼统,法律责任也不清晰,如其中第82条规定,“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予何种处分,可操作性较差。在地方层面,各地区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地方性规范或条例起步较晚,为数较少。有的刚刚颁布,尚未实施,有的条文过于原则性,细化程度不高,缺乏制裁规定,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界定不清晰,法律风险较高,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检验。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区对开展日托服务顾虑重重。在有关部门层面,曾经制定的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经搁浅乃至出现荒废,如2001年6月,民政部在制定了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工作方案后,在全国启动了这一计划,而如今这项历时3年耗资134个亿的资金建成的老年活动室,如今大部分已经难觅踪影,很多甚至已经“面目全非”④。此外,与社区居家养老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服务支撑体系还不完善。比如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公益性和专业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没有得到明确认可,扶持其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国家现在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但其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最后,当前依托“互联网+”,以智能化手段为支撑,创新养老服务手段,搭建起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已经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新趋势,而相关规范标准尚不明确,无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从执法角度,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很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徒法难以自行,有了好的立法,如何突破现实中的执法难关,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内的一大难题。当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第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还不够,运营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已经是现行立法中居家养老经费保障的一般模式,传统的经费补助模式侧重于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而忽略了补助运营服务,造成部分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成后面临后续资金运营匮乏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严重挫伤基层积极性,也使养老服务无法真正落到实处。第二,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2013年7月30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目前有些地区正在展开试点,制度化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处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区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内容、工作体系建设、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设施的质量、满意度都还缺乏有效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管理的混乱和监督评估体制的缺失已经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造成很大影响,亟待完善。第三,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的支持力度不够。不少居家养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团队,开展“智能化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建立,机构组建还基本处在政府推动主导的阶段,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针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扶持力度还不够。3.从司法角度,当前居家养老纠纷中老年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首先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之间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者和服务者的关系,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购买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但是由于当前养老服务合同尚缺乏统一规范,居家养老护工的职业标准和规范管理问题依然处于探索之中,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属于弱势群体,普遍缺乏法律知识,经济能力也有限,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护工事件,面临着举证难、诉讼维权难等一系列难题,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建议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坚持福利性、社会保障性的指导原则,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实际需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从国家层面,应做好顶层设计,避免制度碎片化,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就社区居家养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从地方层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在地方性立法中应注意建立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细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明确监管制度。在有关部门层面,应整合政策,协调联动,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避免“星光计划”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应做好如下工作:第一,制定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改登记制为备案制,取消挂靠制,保持独立性,加强监督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结构转型,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税收、财政、信贷、土地、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三,各地民政部门应就“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标准,明确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的准入门槛、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采取多地区联合的方式,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壁垒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开展居家养老护工正规化制度建设,加强如养老服务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总之,应循序渐进,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
(二)在执法层面,明确政府定位,加强政策
引导和政策落实在执法层面,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搭建交流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执法的方式上,可采取综合运用议案督办、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依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以条例落实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具体而言,主要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为避免养老相关设施建成后运转困难,挫伤基层积极性,一方面,政府应保证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兑现,另一方面,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一方面,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山区农村加大补助力度。第二,建立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在评估内容上,首先是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补贴。其次针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成效,具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中的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管理制度、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评估。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评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据具体评估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我评估和民政部门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议各地区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类似社区低保评定的服务监察和绩效评估机制,设立养老服务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服务对象,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外部评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结合老年人的满意度调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星级评定,并与运营奖励补助经费挂钩,促进服务质量改进,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第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走向社会化、推行信息化、提高专业化、扩大规模化和鼓励竞争化”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机构,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规模,形成品牌效应。第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政府应当做好配套制度建设,搭建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养老社区、共同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广泛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媒介,为老年人提供内容更丰富、更满足个性化需求,更方便的产品。
(三)加强司法保障与普法宣传
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系统应当继续坚持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落实对特困老年人投诉案件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制度,对较复杂、易反复的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应加强针对老年人养老纠纷中的法律援助,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援绿色通道,可以借鉴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使占比较重的涉及老年群体养老纠纷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应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公益性的社工组织,创造条件举行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期达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识,增强养老组织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尽管我国起步较晚,但在政府的积极主导、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下,相关法律、政策、制度正在不断成熟,各地实践也在不断深化,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一定能获得长足发展,成为缓解我国严峻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
参考文献:
[1]姚丹.我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2]李爽.浅议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建设[J].中国科技博览,2014(15).
[3]袁妙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困境与多元共治发展路径[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4]涂晨铭.规范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法律制度[J].法治与社会,2015(12).
[5]李畅,于铎.“居家养老”模式的法理学探析[J].新西部,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