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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户借贷;金融制度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6-0198-02
1 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对农村金融的研究可以以世界银行的综合研究报告为代表(2002,雅荣、本杰明、皮普雷克),报告中将农村金融的目标定位在两个方面,即增加收入促进经济增长和减少贫困。报告还对农村金融市场低效运行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其主要原因是:政策环境不当(如明显的城市倾斜政策)、法律和监管体系不够健全以及市场失败(Beasley,1994)。该报告总结了1992年提出的农村金融业绩评估的分析框架,其标准包括覆盖面和持续性两个方面,其中持续性以补贴依赖指数来表示。并且以此衡量标准对三个成功的农村金融机构即泰国的农业与农业合作社银行(BAAC)、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的小额信贷部(BRI―UD)和孟加拉乡村银行(GB)的成功经验进行了总结。从制度方面看,国外对农村金融的相关政策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表1 国外农村金融制度比较
国家农村金融制度特点美国复合信用
型模式专业的农村金融机构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并存;织体系上:合作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并存。法国国家控制式
金融模式农村金融形成了由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互助信贷联合银行、大众银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和农业保险组成的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机构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并运行的,受到政府的管理和控制。日本政策性金融与
合作金融并存日本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支持农业发展的合作金融主要是农协系统。印度多层次金融机
构合作并存具有鲜明的多层次性,各金融机构之间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合作。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印度储备银行(主要负责监管和协调)、印度商业银行(国有以及私人)、地区农村银行、合作银行(或合作社)、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存款保险和信贷保险公司等。2 国内研究综述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农村金融的研究日渐增多,特别是在1996年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分离出来以后,农村信用社改革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门话题。综合对农村金融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农村信用社改革研究
近几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主要集中在对信用社的产权模式改革、体制改革方式、组织体制和行业管理体制、经营目标、治理结构等几个方面。关于信用社的产权模式的改革,何广文(2003)提出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不存在“最优模式”,认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问题不是一个合作制与商业化、合作制与股份制的简单选择,重要的不是哪种金融机构,而是金融机构具有什么功能。杜晓山认为只要对服务“三农”尤其是服务农户有利,同时又不会带来不可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各种形式的金融和产权制度改革尝试都会利大于弊,都可以进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陈剑波(2003)提出暂时解决信用社的经营困难和累计亏损、不良资产只应是阶段性目标,而非最终目标,如何逐步满足农民金融服务需求才是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标。
2.2 农户借贷行为研究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不断推进,国内学者对农户借贷行为有较多的研究,研究者主要从借贷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以及借贷利率、期限等方面对农户的借贷行为进行了考察和分析。何广文(1999)、曹力群(2000)、朱守银(2003)的研究认为农户资金借贷非常普遍,但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借款越来越少,主要依赖于非正规渠道(主要是私人借贷),借贷资金更多地用于家庭消费(主要是盖房和婚丧嫁娶)以及非农业生产活动。
鲁靖,邓晶(2005)的研究指出,虽然农村借贷规模有相应扩大,但以民间信用为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借贷规模呈持续上升的态势,其中银行贷款在农户家庭借贷中所占份额迅速下降,民间借贷中的付息比例上升。有偿借贷已取代了无息贷款的主体地位。
王汉章(2008)指出,农村中小企业的借款主要以短期周转性用途为主,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或半成品。而企业的长期投资更主要依赖于企业的内源性融资。因此农村金融在面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时不能满足其长期投资的需求,不利于农村企业的发展壮大。
谢海(2005)阐述了小额信贷的基本理论,介绍和分析了小额信贷在国际国内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商业上可行的小额信贷新模式,并把新旧两种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并结合中国国情总结、提炼了几种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小额信贷模式。
2.3 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与需求研究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供不应求的矛盾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和巩固农村社会稳定和谐的瓶颈。何广文(2001)的研究认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严重滞后于农村金融需求,其需求表现出多层次性的特征,不同的需求应该需要不同的金融组织和不同形式的金融供给来满足,提出要构建需求导向型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体系,以均衡农村金融商品的供求;高帆(2002)区别于多数研究者从供给角度说明农村金融抑制的思路,从金融需求的角度分析我国农村金融的供需均衡问题。汪三贵、朴之水(2001)对贫困农户的信贷进行调查,分析其信贷需求、信贷供给以及影响因素,他们的结论是大部分农户能够获得正规信贷,但贷款的额度有限,许多农户不愿以任何利率借款,说明缺乏信贷需求,增加贫困地区农户获得信贷资源的能力并不能促进非农活动的发展,这也是小额信贷项目面临的最大挑战。
2.4 农村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研究
将金融深化理论应用于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实证研究不多。最早计算我国农村金融相关率(FIR)指标的是徐笑波、邓英淘等(1994),计算方法是用“行社存款”与“农村国民收入”之比来衡量我国农村金融深化的程度。并通过图示分析了两者的变化规律。张元红(1999)计算农村金融相关率的方法与前者类似,采用的是“行社存款”与“农村GDP”之比。张兵等(2002)对农村FIR与农村经济增长进行了研究,他对上述指标进行了修正,用“农户存款”、“农业存款”和“农户手持现金”之和作为“农村金融资产数据”以“农业GDP”代替“农村国民收入”指标来计算农村FIR,研究结论是我国农村金融深化的进程大约比全国落后10年左右,同全球金融发展水平相比,大约落后30年左右。
2.5 农村金融制度研究
不少学者从制度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制度问题。张杰(1998,2003)对中国改革20年来金融制度的改革和变迁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并认为中国农户的信贷需求将长期遵循的逻辑是:首先用非农收入增添家庭流动资金,其次是友情借贷和国家信贷支持,最后迫不得已诉求于高息借贷,而标准的商业性农贷对于中国的大部分农户而言则仍然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制度安排。徐滇庆(2004)认为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问题在于政企不分、产权归属不明确、缺乏竞争环境等,提出应建立产权明晰、符合现代管理制度的金融机构,通过竞争机制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质量。
张晓明,陈静(2007)提出可以考虑通过组建具有社会资本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为农户提供有力担保,有效解决农户贷款抵押品缺乏和信息不对称等瓶颈问题,同时为破解农村信贷困境提供一种新思路。
我国农村金融问题的研究,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广泛、深入地调研,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才能准确把握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性、组织形式的多元化、区域的差异性等特征,我们要在已有的理论研究基础上,根据中国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建立适合于指导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金融体系和制度,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供求特征及均衡供求的路径选择[J].中国农村经济.
[2]何广文.合作金融组织的制度性绩效探析[J].中国农村经济.
[3]谢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J].金融研究.
[4]陈剑波.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关问题的探讨[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论文关键词:农村金融;民间金融;问题;对策
论文摘要:农村民间金融的规模日益扩大,它的存在,不仅对农村经济也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都有一定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原因分析得出民间金融繁荣是金融压抑的必然结果,正规金融服务供给的严重不足和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日益扩大的需求矛盾成为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根本原因。进而分析了农村民间金融的存在对于经济影响的正效应和负效应,要从根本上治理农村民间金融问题要采取疏导结合的方式,打破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局面,建立开放、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民间金融,泛指个体、家庭、企业之间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直接进行金融交易的行为。由于以往这些借贷行为是非法存在的,也被称为“地下金融”。其具体表现有民间借贷、民间互助会(有的地方也称“邀会”)、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已经成为农村非正规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在我国农村,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农业生产的分散性,“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很难适应和满足“三农”多样化、分散性的金融需求,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起了特殊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由于民间金融的发展还未规范化、法制化以及其自身的特点,从而对农村和社会经济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1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概况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规模庞大,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换的作用。民间借贷活动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十分迅速。IFAD(2006)的研究报告也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4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村的民间借贷金额高达1.2万亿元左右。从2001到2006年,我国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大约以19%的速度增长。到2006年,全国农村民间金融借贷高达8000-14000亿元,仅浙江东南温州地区就有3000多亿。
2农村民间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民间金融繁是金融压抑的!必然结果。正规金融服务供给的严重不足和农村经济对于金融服务的日益扩人大的需求矛盾成为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根本原因。
2.1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正规金融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涉农机构锐减,农村金融机构功能的萎缩。近年来处于自身经营效益的考虑,县域内的国有银行机构大量撤并,尤其是农业银行的减少最为严重。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出于防范金融风险和追求经营利润的考虑,对县级机构的中小贷款客户实行规模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并设置了较高的贷款门槛,客观限制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加剧了资金供应的紧张程度。此外,随着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一些乡镇实施撒并,这些乡镇的信用社及农业银行营业所也发生了变动。据资料显示,2005年,湖南郴州市各金融机构共撤并县域及农村地区营业网点35个,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撤并26个,信用社撤并9个。随着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的收缩,其信贷业务开始向中心城市集中,原有的信贷、结算、代收、代付性业务的急剧减少,县域网点逐渐演变成了“多功能储蓄所”。久而久之,这些金融机构市场占有率下降,而且,已有的功能日益不复存在,其最终必将退出县域这块土地。
2.2现有的农村金融部门实力不强,经营效率低下,很难满足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要。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中,以支持“三农”为己任的农村信用社由于产权不清、管理监督机制不畅,市场地位不断下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金融宏观调控的力度。民间金融纰织的存在必定会使一部分资金从正规金融体系流出,形成一个体制外的金融市场。从而会削弱货币政策的实行和宏观调控的实施。如当政府对经济过热实施以紧缩货币政策时,往往政府作用之外的民间金融反倒会利用正规金融力量减弱之机,对紧缩的经济领域给予信贷支持,经济难以“软着陆”,从而抵消掉货币政策的紧缩效果。
2.3金融自身的缺陷导致其有一定的危害。一是某些民间借贷活动在很大程度形成了孕育“地下经济”的温床。在一些地方,民间金融机构成为非法外汇交易、洗黑钱和集资诈骗的主要载体。二是高利贷现象的存在,加大了资金使用者的生产经营成本。三是民间金融安全性较低,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除了面对一般金融机构共同面对的市场风险外,民间金融机构还要承担得不到法律保护而产生的非市场风险。于是由民间金融引发的纠纷,往往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为了确保资金的回收,不少地下金融组织都雇有专门的追债队伍,其追债人员一般都是横行当地的霸道者,有的甚至是当地黑恶势力的成员。一但发生债务拖欠和纠纷,追债人员就会实行暴力追债,往往酿成社会的不稳定。
一、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经济的“二元化”导致金融的“二元化”,削弱了针对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然而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尽管农村弱势群体可以分享经济增长的好处,但是由于积累很少,其收入普遍落后于平均增长水平,结果是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农业属于典型的弱质产业,“三农”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包括金融在内的资金支撑。但从现实情况看,经济的“二元化”导致金融的“二元化”,目前农村金融服务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尤其是对农村弱势社会群体的金融服务不足,使农村居民享受的金融服务机构萎缩、金融产品单一,且支农资金非农化现象严重。据人民银行统计资料显示,全国有60多万个行政村,300多万个自然村,目前每个乡镇仅有2.13个金融服务网点,每50多个行政村仅有1个网点,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相当低下;从服务品种看,目前农村金融服务基本上局限于传统的存款、贷款和人寿保险业务,以及农民工信用卡、代收电费等少量中间业务;信贷资金支农方面,近年来我国农业贷款额趋于下降,有关资料显示,1994年全国农业贷款还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比重的20.13%,到2005年只占5.92%。
(二)农村金融改革的“完全市场化陷阱”给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带来“短缺”效应
我国从1994年开始的金融改革,对原国家专业银行以市场化为原则,以利润最大化作为改革取向,向商业银行转轨。但改革没有充分考虑到“三农”经济金融服务问题,县域各金融机构在风险防范和利益驱使下,一方面将撤并农村机构网点作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又大幅度上收信贷权限。目前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在乡镇一级的网点几乎全部撤并,农业银行也大规模收缩在乡镇的营业网点。金融机构的趋利性使其改革陷入所谓的“完全市场化陷阱”,使广大农村金融服务趋于弱化,特别是对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带来“短缺”效应。事实上,美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农村弱势金融方面也不是实行完全市场化,政府通过采取的有税收优惠、利差补贴、提供低息和无息贷款资金、债务担保和差别准备金等方式对农村金融提供支持。1980-1999年,美国联邦政府给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总额合计约150亿美元。法国对农业的补贴主要通过向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提供贴息贷款,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直接向农业经营者发放贴息贷款的方式实现。德国由国家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农业贷款的贴息,农民可以获得低息贷款或直接的利息补贴,其中布兰登堡州1997年支农支出中利息补贴为1.94亿马克,约占总支出的15%。
(三)现行单一化的农村融资渠道限制了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拓展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呈现“单一化”和“短缺化”趋势。特别是农村弱势群体的贷款机构基本上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贷款几乎成为获取融资服务(从正规金融机构)的唯一方式。而发达国家在完备的农村金融法律规范下,实现农村融资渠道多元化。如美国除《农业信贷法》、《农产品信贷公司特许法》等政策性金融法律外,还于1977年10月颁布了《社区再投资法案》,明确规定参加保险的联邦银行和存款机构有义务帮助支持其吸存业务所在社区的信贷和服务便利。2000年,受《社区再投资法》管辖的银行将其全部贷款的36%投放所属社区中低收入水平的家庭和借款人,而同期不受《社区再投资法》管辖的银行这一比例仅为29%。除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外,美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包括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小企业管理局和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等,服务对象明确,各自有明确的融资渠道,在资金运用方面趋向专业化。为防止运营上的道德风险,发达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在采取商业化运作的方式的同时,实行完备的监督制约,而且一些国家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相当大的独立自,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政府承担不良债券或独立风险,如德国的复兴银行不同意贷款的项目,若政府坚持发放,则贷款风险由德国政府承担。
(四)现有农村金融审慎监管一定程度上形成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服务的“瓶颈”
在现有农村金融审慎监管框架下,一方面形成农村金融市场上各银行机构纷纷撤离,另一方面,一些机构欲拓展农村金融市场(如民营银行等)的冲动被严重约束。当前虽然在小额农贷、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等方面进行了尝试,但覆盖面仍然狭窄。政策准入上,虽然银监会在2007年初已经颁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六项针对农村金融的制度规定,并且在村镇银行的设立上已经“破冰”,但离农村金融市场的真正开放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仍然较为严格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使一些农民只有通过民间借贷来缓解资金短缺问题。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信贷机构的4倍。
二、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服务问题的策略
(一)培育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服务提供市场主体
要在加强和完善农村弱势群体法律规范的前提下,积极构建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有机结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合力。一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要走出目前市场定位始终不清晰的状态,解决其“商业性”和“政策性”多元目标冲突的问题,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金融企业。可考虑将经济较发达县市的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农村合作银行,其性质也采取股份合作制,从体制上为农村金融机构更广泛地吸收社会资本金、增强服务功能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其支持农村弱势群体的主力军作用。二是农业银行改革要明确恢复“以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为己任”的市场定位,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进行股份制改造,县支行及以下机构网点,要突出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以“公司+基地+农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生产的水利化、社会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三是农业发展银行要调整其县支行的业务范围,从目前的单纯的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扩大到全方位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基本建设、生态环境和生态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并注重发挥在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进行金融支持的领头作用和示范效应。四是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县级机构吸收的存款也要全额用于支持农业经济发展。五是扩大小额贷款组织和村镇银行的试点范围,激活广大的农村金融市场,同时吸引民间资金,使其从“地下”转向阳光运作。
(二)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投入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实现农村金融与弱势群体持续共同成长
一是在坚持金融机构贷款资金商业化运作的前提下,明确政府公共财政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定位,承担起金融支农的支撑者和推动者的责任,通过财税政策建立合理的金融机构支持弱势群体的利益补偿机制,使投向农业项目的资金回报率能够基本达到全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通过财政杠杆撬动金融机构的持续投入。二是有政府财政主导、带动社会各界出资兴办“农村弱势群体担保基金”,对投向农村弱势群体的信贷资金给予风险担保,合理分担信贷资金风险。三是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一方面,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业商业性保险体系。另一方面,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对“三农”经济的损害进行政策性保险理赔,各级财政对其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另外,对农村保险机构和农业保险业务进行再保险,其中对于涉农政策性保险、商业性保险及合作互助保险实行有区别的再保险政策,完善农业巨大灾害损失分担机制。通过公共财政对弱势金融的风险分担与损失补偿,实现农村金融与弱势群体持续共同成长。
(三)鼓励和引导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不断拓展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功能
一是实施农村金融创新鼓励政策。要从创新监管理念上形成鼓励创新的政策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在不违反现有法律的前提下大胆创新,给整个农村金融市场持续创新以持之以恒的推动力。二是实施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创新。在加强和完善农村银行类机构服务的同时,大力培育农村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农产品期货市场,改变目前农业融资结构的过度单一性,以多样化的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提高投资价值和收益期望,支持农业生产从传统农业向以“高积累高投入高产出”为特征的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村弱势群体向非弱势转化。三是实施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结合“农村弱势群体担保基金”的运作,积极探索和完善适合农业生产发展特点的如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四是实施金融工具创新。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大力推广信用卡的使用,并不断推出网上交易、“一柜通”等新的金融服务。五是实施金融支持手段创新。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差别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和灵活的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对农村弱势金融进行扶持,增强其服务农村弱势群体的实力和后劲。还要帮助农村信用社系统尽快接入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使广大农村居民得到多层次、低成本的现代化支付清算服务。
(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关键词]农村金融;问题;建议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3207
1概述
合作金融就是聚集众多力量薄弱的劳动人民尤其是农民的力量,提供互助融资的金融创新组织模式。合作金融在各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但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合作金融的发展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一方面金融供给不足、贷款难;另一方面又有金融资源外流的问题,金融发展的滞后和金融支持的缺乏将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合作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经营战略定位落后
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合作机构仍然保留之前的传统的经营模式,经营范围还是原始的存、贷款业务,存款上以定期储蓄存款为主,活期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相对较少。大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地处县域经济和农村金融市场,这些农村金融合作机构缺乏创新的金融工具,例如新的负债类产品以及理财投资性的工具。而反观国有五大行基本上都积极开发创新业务去吸收更多的资金。长此发展,农村合作机构缺乏创新性,使一些比较优质的客户更加容易把资金撤离到其他金融机构,这对农村合作金融C构来说是十分不利的。
22组织体系不完善及功能缺失严重
近年来,伴随着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的推行,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收缩县城机构营业规模,许多银行网点都从县域农村撤出。这使得基层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不断萎缩,支农功能弱化。一方面,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缺失导致难以承担农村政策性金融重任。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业务主要是收购、储备、流通粮棉油等农产品。长此以来,农业银行的经营功能就变成“粮食银行”,导致了其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弱化。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为追求盈利最大化的目标,也加快自身商业化的进程,将大部分资金投向收益率较高的城市地区和非农产业。种种压力之下,农民以及农村其他经济主体便难以得到贷款。
23资金外流趋向明显
在经济浪潮的席卷之下,许多农村合作机构都将城市化和商业化作为其战略定位,普遍都缺乏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量。加上农业保险相对滞后,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完善,造成农村经济社会无法全面健康地发展。金融服务方式传统且落后,造成的后果就是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农民贷款不足。
24金融工具不够丰富
金融工具在大型的金融机构特别是一些证券公司以及大型商业银行之中十分流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农村大部分金融机构不具备发展多种金融工具的条件,分布十分不平衡。现在农村最多的金融机构就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即农村信用社。单一的金融工具是农村信用社的一大弊病,这使得可供农户选择的贷款方式十分有限,也造成农村金融机构在扶持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被大大削弱。
25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也存在许多问题。第一,法制体系不完善。农村地区法制体系不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较好地规范农村金融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缺乏震慑性的惩罚机制。第二,信用体系不完善,阻碍金融机构对该农村地区和乡镇企业的信贷投入,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和降低农民收入,造成恶性循环。第三,农村担保体系不完善。由于农村担保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偏小,担保范围和对象相对狭窄以及农户和农村企业可供担保物有限,导致农村贷款难问题极具复杂性。
3对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几点建议
31完善法制建设
首先,应从人大立法的角度给予合作金融组织合法地位,承认其法律主体地位和法人地位,这有利于合作金融组织完善及规范发展。其次,国家也应加强对合作金融监管组织的构建、运作及发展的监管力度,在充分发挥农民自愿、自主性的基础之上,积极引导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风险综合评价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风险综合评价体系,协助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制定规范的民主管理体制,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32创新和完善组织体系
随着农信社商业化改革的不断推行,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组织体系十分重要,并且要注重弥补一直以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体缺失的缺陷。再者,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合群众的智慧,根据各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发展互助金融组织,将有效解决弱势群体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
33建立资金回流机制
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能有效增加农村金融的资金供给,为农村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政府可以通过相应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首先,建立商业银行、邮政储蓄资金回流机制。其次,制定农村合作机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通过制定农村合作机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资金的存放比例及投放比例,限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大部分资金投放于农村以外地区或非农产业,将有效保障农村资金的供给。
3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政府介入合作金融是农村合作金融走向规范发展的关键因素。首先,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一方面,政府可以制定减免财政税收或降低利率等优惠政策、利用税收和信贷等杠杆工具等手段促进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改革,完善相关服务业和业务指导,推进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规范、健康运行。其次,政府要积极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政府应在农村范围内加大力度开展诚信教育和普及金融知识活动,教导农民群众和乡镇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35深化内部组织管理
第一,全力推进营业网点转型,提高综合服务能力。通过细分市场需求,加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产品的营销力度,提升电子银行金融易占比。通过扩大自助设备使用,加强自助设备的日常维护,提升客户的用户体验。第二,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切实提升业务经营活力。研究同业竞争措施,建立与完善以绩效为核心的考核体系,通过考核引导网点与员工的经营行为,激发网点和员工的营销积极性。第三,扎实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构建良性互动机制。深化职工民主管理,建立与基层员工定期沟通制度,正面引导员工安心本职岗位工作。
36发展农业保险及完善风险保障机制
l展农业保险,完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能为农村建设提供保障。发展农业保险有利于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调动农村金融合作机构支持“三农”发展的积极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一方面,政府要加快步伐,建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增强农业抵抗各种灾害的能力;另一方面,政府应对开展涉农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给予一些政策扶持。另外,积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的种类,有利于活跃涉农贷款。
总之,现阶段农村合作金融的市场战略选择应是以“农事至上”的市场战略原则,在管理上应该要真正做到放权减少政府干预。以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农业种养户、农民储户为主要市场定位对象,不断地向外拓展服务对象,提高服务对象的质量,扩大市场占有率。通过大力推进金融服务创新,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实现互利双赢,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合作金融组织。
参考文献:
[1]褚保金中国农村信用社运行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以苏北地区为例[J].中国农村观察,2007(1): 3233
[2]杨德玲我国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创新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
[3]欧阳建湘关于面向“三农”推进武陵地区区域金融合作发展的研究报告[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10(5):45-48
[4]臧景范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监管与发展问题[J].经合论坛,2010(3)
在上述种种报告中,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相对更为中立,分析也更为全面,因而尽管其中可能有这样或者那样不全面和准确的地方,但是同样值得我们予以关注。在这份2002年10月的研究报告中,穆迪公司宣布在综合考虑了在政府主导下的银行业改革措施、市场开放带来的压力、整个银行业正在面临的挑战等因素之后,将中国银行业的评级确定为稳定。
一穆迪公司对于中国银行业的总体评价
在研究报告中,穆迪公司注意到中国的银行业在改革中扮演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并且是中国政府在制定其改革日程表时优先考虑的行业。这是由中国独特的改革路径所决定的:中国银行体系积存的高额的不良贷款,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经济转轨的成本;中国政府如果要试图建设一个健康的银行体系,必须要寻求适当的方式和渠道为这些巨额的成本买单,同时控制新的不良贷款在银行体系中产生。
因为中国银行业目前问题的形成有历史的原因,其解决也需要一定的步骤和阶段,同时也考虑到银行改革过程中可能来自金融、政治和社会层面的压力,穆迪公司认为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前提下,目前如果断然全面在银行市场引入市场机制必然是弊大于利。这种渐进的改革思路显然与前述高盛公司激烈的银行改革思路有明显的区别。
由于国有银行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一直占据主导性的地位,因此国有银行改革的进展状况直接影响到对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进展的评价。在穆迪公司看来,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继续垄断中国的金融系统,它们也是整个系统风险的来源;穆迪公司在研究报告中指出,由于业务范围狭窄、国有企业表现不佳、沉重的税负和僵硬的利率政策,四大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很高,而资本水平则很低。四大银行由于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没有足够的能力核销自己的不良贷款。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穆迪公司在研究报告中强调,如果单纯依靠银行自身的经营,四大银行很难保证整个金融系统的偿付能力;从长远角度来看,中国的银行有可能需要注入更多的公共资金才能与国际标准接轨。这实际上就是我们经常提及的“谁应当为国有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买单”的问题,巨额的不良贷款已经形成,损失也已经形成,要回避这个尖锐的问题显然是难以持续下去的,在穆迪公司看来甚至可能会威胁到国有银行对于金融体系偿付能力的支持水平。显然,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评价。如果按照穆迪公司的看法,研解决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就必须要注入更多的公共资金,但是如果在注入公共资金的同时又不能给国有银行形成预算软约束的预期和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目前看来还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难题。
从总体的发展趋势看,尽管中国的不少银行的负责人反复强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问题,在穆迪公司看来,中国银行业的透明度和公司治理机制仍然不佳,由此穆迪公司预期政府在未来五年内将国有银行转变为按照市场机制运营的商业实体的目标显得有些过于乐观。这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判断:我们的监管机构陆续宣布的一系列银行改革和发展的目标,究竟是否可以按期完成?
在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中,提及的中国银行业在2002年可圈可点的改革进展并不多,无非是一些国有银行开始意识到来自中国政府的直接支持在将来会逐渐消失,有的国有银行采取了新的风险管理措施,有的还退出了无利可图的产业,撤并了位于不太富裕的农村地区的经营网点。另外,一些新上市的银行经营状况相对较好,机制也相对较为灵活,穆迪公司甚至乐观地认为这些上市银行可能也为整个行业树立了新的标准,这些银行的成功在穆迪看来甚至也有可能引领国有商业银行走出困境。如果考察目前为数不多的上市银行并不十分出色的经营业绩、以及新桥集团入主深发展之后发出的“随处可见可以改进、创造价值的空间”的感叹,我们认为穆迪公司确实是高估了这些上市银行可能的影响力,也低估了这些上市银行在股权结构、市场竞争能力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从具体的银行业务领域看,穆迪的研究报告特地提及了中国的银行业在2002年的消费信贷业务和信用卡业务是增长的亮点,但是穆迪认为因为中国缺乏良好的信用文化以及个人信用数据的积累而制约了这些业务的发展。实际上,信用数据的积累和个人信用风险的管理并不一定有一个统一的、适用于全球的模式,在中国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同样可能寻求到消费信贷业务和信用卡业务的增长空间和立足点,只是银行业是否有足够的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来把握这些业务的增长能力而已。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特地强调说2002年中国的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不能令人满意,并且认为相关政策和定价措施都不是十分明确是重要原因,实际上2002年中国的银行业对于中间业务的重视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中央银行在对于中间业务的管理方面也显著地放松了管制,这是十分值得关注的一个趋势,我们可以乐观地看到,如果价格的管制能够进一步放松,银行业的中间业务在2003年会有一个显著的发展。
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对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判断与许多媒体的刻意炒作形成了明显的对比。实际上,尽管穆迪公司认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速了整个银行业的自由化,而且这些影响对于中国内地的银行的影响会在不远的将来逐步体现,但是,穆迪公司也坚持认为,外国银行的竞争则要在更长的时间以后才会对本地的银行形成真正的威胁,而且这些国际银行会带来资本和专业技术。穆迪公司没有看到的现实是,由于中国银行业在激励机制、市场开发机制、公司治理等方面与外资银行相比处于劣势,中国的银行业在客户和市场创新等方面正在逐步被边缘化;规模十分有限的外资银行重点争夺的就是中国银行业中最为优秀的客户、最为优秀的人才、推出的也是最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这一趋势在媒体刻意炒作的南京爱立信事件之后已经成为当前国内银行界广泛关注的一个趋势。
二2002年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变迁:银行业洗牌还没有展开
在比较中国的银行改革与工业企业改革时,中国的银行界人士经常强调银行业改革是落后于工业改革步伐的,现在这一判断也出现在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中。在此基础上,尽管穆迪公司认为中国政府五年内将国有银行改造成真正的商业银行的目标有些过于乐观,但是穆迪公司还是认为会有一些银行在改革的过程中的表现将会优于其它银行,而且这种优势会随着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加强。显然,这是一个重新洗牌的过程,只是在2002年这个洗牌过程并没有充分的展开。
首先看国有银行。因为国有银行的地位是如此的重要,穆迪公司强调认为国有银行在可预见的将来将会一如既往的得到政府的支持,但是穆迪公司坚持认为国有银行要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还必须得到政府的帮助,其别建议要政府在恰当的时候注入资本金。这显然是呼吁政府注意在银行体系积累的巨额不良资产及其可能对于银行的稳健性和金融体系的安全性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压力。一直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四大银行依然垄断了整个系统的资产、存款和贷款,根据穆迪公司的统计,目前四大银行占整个系统存贷款的份额分别为67%和61%,贷款市场份额的下降(1998年为68%)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表现不佳,而这些国有企业是四大国有银行的主要客户。
与国有银行在保持垄断地位下的市场份额下滑相对照,中国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市银行的增长空间有所拓展。穆迪公司注意到,20世纪八十年代建立的10家股份制银行已有4家上市,这些银行目前看来盈利能力更强,不良贷款率更低,其关注的客户重点是沿海发达地区的外国公司和合资公司;而且这些银行也易于吸引外资银行的合作。穆迪公司还强调,中国的城市银行增长很快,一些银行,如上海银行、南京城市银行,已经获得了外资银行的投资,但城市银行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也不高。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外资银行进入之后,其在目标客户的定位、目标市场的界定、已经相应的经营方式上,外资银行实际上与国有银行基本上没有太多直接的竞争和冲突,倒是这些股份制的银行和城市银行将更多地承受外资银行进入的压力,这一点值得穆迪公司在分析中国银行体系时重点关注。
至于政策性银行,基本上是主导政策性贷款的格局,在穆迪公司看来,国家发展银行的增长速度最快,它也是三家当中改革最深入的一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到目前为止,中国的银行市场上,尽管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究竟如何界定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之间的区别、政策性业务究竟应当控制在多大的规模之内、多大的范围之内?都是缺乏明确的问题,换言之,中国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的针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银行法”,这是制约中国政策性银行业务发展的关键,可惜这一点在穆迪的报告中没有提及。
随着国有银行退出农村市场,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导力量。目前,中国8亿农民的金融服务主要来自于38,000个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些信用合作社大约占整个金融系统资产的10%。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注意到,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其经营活动蕴藏了很大的风险。穆迪公司预期,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是国有金融机构,但从稳定角度出发,穆迪认为政府会在需要时提供必要的帮助。我们认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活动中蕴藏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是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地方政府干预严重、关联贷款的监管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的,如果由于考虑稳定的原因就过多地给予这些机构以政策性的支持或者是隐含的担保,实际上并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在未来的健康发展。
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国政府会在2006年年底前完全取消对银行业的业务和地域限制。在当前阶段,外资银行一般会选择与本地的银行合作,这样运作的成本更为低廉。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指出,在短期内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不会有很大幅度上升,但是,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外资银行争夺的优质客户对于中国的银行业的冲击实际上在直接推动国有银行为主导的中国银行业走向边缘化。
三中国银行业的增长空间何在?
为什么中国的银行体系不良贷款比率较高而外资银行还是纷纷涌入?其中一个最为关键性的因素,是中国的金融市场的快速增长的前景吸引了他们的进入。具体来说,中国金融市场为银行业的增长创造了多方面的业务空间。
首先,在穆迪公司看来,零售银行业务会有一个快速的增长,实际上这已经成为当前中国银行业的现实,不少的银行已经宣称就业务增长的重点转向零售业务。实际上中国的零售银行的两大增长点为住房信贷和汽车信贷,因为网点众多、客户的基础广泛,国有银行将在这一市场上占有优势。从国际比较角度考察,中国的消费信贷近两年来虽有增长,但水平较其他亚洲国家低,仍有增长潜力。从不同银行的市场表现来看,2001年中国的住房信贷占消费信贷增长的70%以上,工行于2001年年底超越建行,成为这一市场上的最大放贷者。汽车信贷也在价格、利息及国家政策等方面的刺激下成为另一增长点。目前看来,所谓“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所谓“小康社会应当也是小车社会”,因此未来这两个领域的增长不仅会带动中国未来经济的增长,同样也会带动银行零售市场的增长。
其次,银行卡业务增长显著也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的一个显著的增长点。根据穆迪公司的观察,中国银行业在银行卡市场上的竞争已经使得市场进一步细化,不过市场的渗透率总体上依然偏低。基于当前中国信用环境的现实,中国的银行业发出的银行卡主要为给零售及公司存款客户的借记卡,真正的信用卡反而发展有限,商业银行从这些银行卡业务中刻意获得的收入除了通常的利差收入之外,还有电子支付、资金转移及购买与出售投资产品(如银证通等业务)等方面获利。
第三,穆迪公司关注到中小企业与私人借贷者的贷款满足程度问题。穆迪公司注意到中国政府正致力于改进对于中小企业和私人借贷者的贷款服务,如鼓励银行向部分企业放贷,修订法规,对中小企业重新界定,建立信用机制等,人民银行放宽了对中小企业贷款利息幅度的限制等等,不过穆迪公司考虑到这些客户的信息透明度与资信质量问题后,认为这些中小企业很难获得大笔的贷款。实际上,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没有注意到一点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首先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其次融资难并不仅仅是贷款难,仅仅依靠银行贷款也不能解决中小企业的问题,而需要政府的扶持、创业资本的介入和股票市场的建立等多个方面的支持,而且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其对于贷款的需求也是不同的。
四中国银行业当前值得关注的主要问题
穆迪公司在研究报告中重点指出了中国的银行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从银行内部经营管理的角度看,主要有以下的问题:(1)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这一问题在国有银行中尤为严重。穆迪公司注意到,最难进行改革的地方是管理责任制,国有银行的官本位导向,使得国有银行内部的运作有如政府内部的官僚体系,被委派的高级管理者任期短,多强调短期目标而非持续性的改革。同时,缺乏管理激励机制也会阻碍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归结穆迪公司的分析,国有银行的治理问题,无非是官本位和激励不足的问题,这已经成为几乎所有银行界人士的共识,但是目前的关键是如何采取行动。(2)会计与披露标准的改善:穆迪公司注意到中国政府正致力改善银行的透明度与信息披露,如2001年财政部颁布了针对金融机构的新的会计准则。2002年起,中国的银行必须公布5级分类的结果,根据不良资产水平做出计提准备并向人行做出季报。但国有银行被豁免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做出计提准备。同时,穆迪公司注意到财政部对计提准备的限制放宽,但财政部对坏帐冲销仍严格控制。显然,这个领域是有一定进展的,但是进展十分有限。(3)如果说前述公司治理问题和信息披露问题是两个老问题的话,穆迪在研究报告中还专门提出了中国的银行体系中存在的操作风险的问题。穆迪公司强调,由于经营规模与历史遗留问题,国有银行的操作风险要比股份制银行高。这主要是因为四大银行有广泛的网络与官僚体系。内部信息不流畅,决策机制官僚化,要建立全国性的数据库还需要好几年,目前为止,部分客户信息还通过手工获取与传输,易发生错误。同时,穆迪公司认为中国的银行业存在的不恰当的管理责任制赋予高层管理者极大的决策权,导致和舞弊现象的发生。另外,穆迪公司认为过去国有银行的管理是基于一致同意的基础,责任不明确,导致低效率和操作风险,目前国有银行正在机构扁平化、责任与权力分工明确等方面做出努力,穆迪公司认为长远来讲这可能有助于降低操作风险与提高效率。实际上,中国的银行业的庞大的分支机构网络,使得总行对于偏布各地的分支机构实际上处于失控的状况。有不少学者认为当前中国的银行业的问题主要是层级过多、授权不当等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的根本还是内部信息的传递和信息网络的支持问题,这一点是穆迪公司的研究报告中值得重视的一个新的关注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