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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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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发展

农业生产发展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1]2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耕地抛荒的治理,摸清撂荒地底数,引导农户复垦复耕、统筹利用,有效减少撂荒地存量、遏制增量,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摸清耕地撂荒基本情况

(一)开展全面调查摸底。

从2021年3月开始,由各乡镇开展为期2个月的撂荒地情况调查,以村为单位,对全镇所有建制村(包括自然村、组等)连续2年及2年以上未种植农作物的可耕作耕地(指农户承包耕地和集体所有未发包的耕地)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到逐户清查、逐块核对。对每块撂荒地的承包户、位置、面积、类型、撂荒原因、农户复耕计划等,进行逐项登记造册。

(二)建立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台账。

按照“村有清单、乡(镇)有台账、县(市、区)有总账”的要求,建立撂荒地基本情况和统筹利用信息台账(见附件)。4月25日前村级建立撂荒地基本情况清单、乡(镇)建立撂荒地基本情况和统筹利用信息台账、县级建立总账,有关情况汇总到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撂荒地台账的动态管理,乡(镇)村两级要实时更新台账清单,有关变化情况要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

(三)分类利用撂荒地。

各乡镇要针对耕地撂荒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4月25日前各乡镇要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的具体方案。对立地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要尽快组织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立地条件差的撂荒地,要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等。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对暂不耕种的冬闲田,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

三、引导支持撂荒地复耕发展农业生产

(四)鼓励支持农民复耕种粮。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各地对撂荒地复垦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的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加大对规模种粮补贴力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种粮面积30亩以上的经管主体倾斜,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五)加快改善撂荒地耕作条件。

我县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撂荒地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鼓励整乡整村整流域建设,相对集中连片的优先重点建设,及时复垦、改造、提升。注重分类完善,对偏远山垄田,加大机耕路、排水沟等设施建设,对零散耕地,加大小块拼大块格田化平整,提升宜机化水平,对缺水旱地,加快建设小型水源、机井、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设施,对受污染耕地,加强监测监管,加快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做好安全利用。

(六)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针对山区特点,大力推广中小型适用农机具,对适宜山区及特色农业生产的农机具购置给予补贴。加快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推行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推广“滴滴农机”服务模式,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七)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推进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经营权,防止耕地撂荒。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指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书面流转合同,将防止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对撂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八)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用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产业联合体、专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充分发挥优势和功能,面向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开展全程式、菜单式托管服务。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实行资金补助,推动服务组织改善承接条件,提升服务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

(九)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遏制耕地撂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乡镇要组建工作专班,抽调精干人员,推动工作落实;村主要负责人要具体抓落实,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

点,确保如期完成调查摸底任务,并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5月10日前各乡镇将耕地据荒基本情况调查报告报送农业农村局。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调查基本情况、撂荒原因分析、复耕计划安排、推进复耕主要政策举措、工作建议等。

(十)加强考核监测。

将撂荒地调查工作列入年度延伸绩效考核,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耕地撂荒调查走过场,没有如实摸清情况的地方进行通报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农业生产发展范文第2篇

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新乡市农业农村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新财预〔2020〕482号)要求、参照新乡市2020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现就卫辉市202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围绕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四优四化”等重点工作,按照“完善认定、示范创建、普惠支持、服务提升”的要求,加快培育我市家庭农场。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其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推动发展示范家庭农场。

二、扶持资金及扶持对象

2021年新乡市下发卫辉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5万元用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支持对象分三家家庭农场实施,每家5万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用于支持规模适度、管理规范、效益稳定且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近三年获得财政支持的示范家庭农场不再受用),打造一批先进典型和亮点,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优先支持“四优”农产品重点区域、带贫效果明显、返乡人员创办的家庭农场。

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包括:《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9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豫农文〔2019〕35号)、《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0年监测合格和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新农〔2020〕116号)且已录入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三、扶持方向

1.生产基地建设

(1)种植业绿色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兴建温室大棚;绿色化标准化生产基地设施建设,购置小、微型灌溉设备;大型农业生产机具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购置等。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仓储等设施。

(2)畜牧集中饲养小区建设。兴建饲养圈舍、购置相关设备和环保处理设施等。

(3)渔业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包括购置相关设备等。

2.市场营销能力建设。拓展产品市场。兴办产地批发市场和交易市场,购置相关设备;在城市超市租用专门柜台直销等销售网点建设;举办或参与产品展览展示推介等市场营销活动。提升产品品质,实施品牌战略,拉长产业链条,兴办加工实体。

3.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和品牌建设。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等。

4.创新试点。开展电子商务等营销业态创新。

5.购买社会化服务。通过农业生产托管等形式,购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

6.提升管理水平。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7.发展监测。做好典型家庭农场发展监测工作。

家庭农场发展资金不得用于招待费、办公费、发放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四、项目管理

1.加强组织协调。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结合农场实际,协助其细化实施方案,农业农村部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拨付渠道,及时将项目资金按进度要求拨付到实施单位。

2.强化政策公开。实施方案要在乡(镇)和村公开栏进行公示,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3.加强指导服务。各乡镇农业农村办要指导家庭农场管好用好国家扶持资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正确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将补助对象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指导家庭农场做好填报工作。

4.注重信息调度。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4月26日前乡镇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申报,由乡镇择优推荐,并将承接任务对象、推荐报告、家庭农场实施方案报至卫辉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联系人:  贵仕胜   李梦雅

联系电话:4484331

电子邮箱:whsnjz@126.com

 

 

卫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9日

农业生产发展范文第3篇

一、全面落实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一是落实对存栏能繁母猪和良种公猪实行补贴和保险的政策。从今年开始,对全县能繁母猪饲养者按每头50元的标准兑现补贴,其中中央资金占60%,省财政占20%,县财政占20%,对良种公猪饲养者按每头3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兑现补贴。从20*年开始,对全县存栏能繁母猪进行保险,养殖场(户)的保险费由中央财政承担50%,省财政承担20%,县财政承担10%,养殖户承担20%。二是落实加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政策。从今年开始,我县生猪良种繁殖场(二级场以上)在获得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按一定的比例配套补贴。三是落实强化生猪疫病防治的强制免疫和“不免不补”政策。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对因防控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需要扑杀生猪的养殖场(户),参照生猪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予补助。但是对未实行强制免疫的养殖场(户),不予补助。四是落实对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和生态养殖小区实

行一定补助和奖励的政策。从今年开始,对年饲养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大型规模养殖场(户),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按一定的比例予以配套补贴和奖励。五是落实生猪生产、销售、屠宰的税费优惠政策。生猪养殖环节不交纳任何税费。生猪收购贩运环节仅在销售地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准在收购地征收。从现在起到20*年12月31日,继续缓征屠宰环节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对屠宰上市的生猪,仅在市场环节征收市场管理费,每头收费不超过5元。六是落实生猪生产用水、用电和用地政策。对生猪生产及其非经营性饲料加工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水用电政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养殖场(小区),其用地按照农业用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在畜牧养殖场(小区)用地范围内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优惠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抓好生猪生产的服务工作

一是推广良种。在抓好我县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的同时,大力引进和推广大约克、杜洛克、长白种公猪和长大二元杂交母猪,积极繁育推广普杂母猪;各乡镇要建立生猪配种站和猪人工授精站。二是推广良料。首先是调整种植业结构,扩大玉米、花生、大豆、油菜和牧草的种植面积,提高饲料的自给率,降低养猪成本;其次是继续大力推广稻谷加浓缩料或全价料养猪的低成本养猪模式,提高生长速度,缩短生产周期,提高养猪效益。三

是推广良法,一方面搞好技术培训和推广,大力推广低成本养猪技术、母猪繁殖技术、种公猪饲养技术和肉猪育肥技术、猪病防治技术等,提高养户的整体素质,实行科学养猪;另一方面加大对生猪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等重大猪病的防控力度,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努力控制生猪死亡率。同时,严厉打击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兽药和饲料的行为,保障生猪生产安全发展。

三、大力发展生猪规模饲养基地和生态小区

在发动千家万户养殖的同时,各乡镇要利用水面立体开发的优势和现有果业开发的优势,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在100头以上的养猪大户和1000头甚至上万头的生猪养殖示范基地和生态小区,以点带面,辐射全县。

四、切实抓好生猪流通

一要建立合理有序的生猪流通格局,鼓励生猪运销大户收购外销,并为他们排忧解难。二是走出去,与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的客商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三是开辟“绿色通道”,严厉打击公路“三乱”,确保生猪运销畅通无阻。四是制定统一的生猪屠宰税费标准,确保生猪内销顺畅。

五、切实加强对生猪生产发展工作的领导

农业生产发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生产力;交易费用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3-0047-03

一、目前学术界对农业合作社产生发展原因解析的主流观点

作为现代化农业的重要载体——农业合作社广泛地分布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领域,已成为农业现代化国家重要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因而对农业合作社的研究始终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研究中,对其产生发展原因的分析是农业合作理论最基本和重要的问题,是合作经济制度分析的理论逻辑起点。在这些“浩如烟海”的研究中,较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是基于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理论研究,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分析范式在农业合作社的研究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并为西方学术界所普遍认同,同时这一理论分析范式也被国内绝大多数学者接受,并广泛应用于对国内农业合作社的产生及发展演进的制度分析。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如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委托理论、博弈论等)将农业合作社分别视为单独的厂商(Dobrin,1966)、厂商联盟(Hendrikse,2001)和经济主体的一系列契约关系联结形成的合约集(Zusman,1994),并通过引入交易费用概念,说明合作社产生发展的原因: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利用层级制度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N.ilsson,1998)。当人们通过构建一个组织能够在市场外以更低的风险和成本实现同样的交易时,合作社就产生了(Hendrikse,2002),并在追求降低交易费用的博弈中,驱动合作社的发展完善。

二、对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起源论”的质疑

新制度经济学将农业合作社的产生发展归结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冲动”。不禁使我们产生疑问:(1)合作社为什么出现在资本主义发展之初,生产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使得市场经济逐步确立的阶段?而没有出现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中,这两个制度下的农户同样需要降低交易费用;(2)合作社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而产生的,那么为什么合作社偏要节约农产品的交易费用,而不节约其生产费用?(3)新制度学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出为什么要组织合作社,在这种条件下可以假定合作社和市场可以互相代替。按照新制度学的理论,只有合作社内部交易费用小于市场交易费用时,合作社才产生。这意味着市场曾经是没有合作社存在的市场;(4)合作社作为市场的替代物而产生,合作社的产生意味着市场的部分交易内化到了合作社,企业与市场存在着此长彼消的关系,这与事实不符。历史事实是,合作社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繁荣而兴旺发达,并未存在着此长彼消的关系。随着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不仅市场的交易从总量上没有减少,反而使市场的疆域扩大了。这说明合作社和市场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共生共荣、相互促进的关系。

为了进一步澄清农业合作社生产发展的根本原因,实现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相统一,有必要简要回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发展演进的历史轨迹:史前人类以部落或族群为单位,集体进行农业生产,这主要是生产工具非常落后和进行生产时危险程度很高。随后,发明了金属工具,私有制产生,家庭出现。奴隶制度产生后,绝大部分奴隶在奴隶主或其人的组织管理下进行农业生产活动,这种组织形式是与当时以人力、畜力为主要代表的生产力相适应的。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庄园制产生了——这一农业生产经营制度确立的基础是生产工具的进步,畜力牵引农具逐步取代人力,人数众多的集体生产可逐渐让位于以家庭为单位的佃户制。伴随资本主义发展,工业化推进,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家庭农场出现。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生产中越来越多的使用工业化进程中所提供的先进生产工具及技术,生产效率及产出大大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进入市场化阶段,这时如何解决农户家庭农场小生产与经营大市场,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的矛盾就成为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瓶颈,这内在地要求农户以家庭农场为单位进行横向联合、纵向发展,即组成农业合作社,以强大的组织形式而不是以弱小的单个家庭进入市场。除合作社外,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还演化出农业中最先进的生产组织——农业工厂。农业工厂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后,实践中只有极少数一线生产获得生物技术突破的农产品实现了工厂式生产,创新的生物品种可以不再依赖其祖先生存的自然环境,适应了钢筋水泥厂房内的工厂制流水线作业,生长周期也缩短并适应了人造供养系统。结果,技术上的突破引发了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这些产品的生产组织形式也由家庭农场制演变到工厂制,由家庭农场制下的简单协作演进为工厂制下的专业化分工协作,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但农业领域绝大多数生产对象由于生产技术难以突破,其生产无法进行专业化分工(因其生产很大程度上依赖自然条件,受雨水、温度、土壤等的影响,生产要根据上述因素随时改变,所以一线生产难以进行专业化分工),再加上农业生产在空间与时间上的分散性,从而决定家庭依然是农业生产一线高效率的生产组织形式,为了保持这种高效率,农业就必须另辟蹊径来实现现代化,这就是由家庭农场单独生产经营演进到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合作制生产经营。合作社建立后,部分生产经营工作(主要是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与农产品的销售)分离出去,农户可以集中精力专注农业一线生产,从而使生产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可见生产力水平决定农业生产方式,而生产方式又决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产生、演进最终是由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决定。

综上,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农业合作社并不是一开始就出现,它是农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或者说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之后的产物。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起源说”忽略了农业生产的技术因素,将合作视为没有生产方式差异的交易或博弈模型,就只能基于成本(风险)——收益视角来分析合作社的产生发展,这是因为新制度经济学分析范式本质上是否定科学技术对经济组织发展演进的决定作用,这显然与历史事实不符。

三、马克思理论视角下的农业合作社产生发展原因分析

马克思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及历史唯物主义,应用历史—逻辑—实证的动态经济分析方法,科学地分析和阐述了人类生产经营组织产生与发展的原因,得出了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历史逻辑关系的科学结论:基于生产力视角,马克思从简单协作及专业化分工协作可以提高劳动生产力出发,沿着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的历史逻辑,运用历史实证的方法,说明其产生、演进和发展的轨迹,阐述导致它产生和促进其制度变迁的现实因素;基于生产关系视角,马克思认为人类生产经营组织是生产关系为适应生产力发展而变革的结果;基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统一和矛盾运动的角度,马克思把生产经营组织的起源与演进置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指出生产经营组织的制度演进受制于总体生产关系的变化,其制度作为具体生产关系的每一次变革都受制于生产力的变化,在人类生产经营组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体现出其生产社会化的趋势。

基于马克思的理论,我们从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两者矛盾运动的三个视角来综合分析农业合作社产生发展的原因。

生产力视角:农业生产经营分工协作的结果。从合作社产生的历史轨迹来看,其起源在组织形式上,首先是与简单协作相联系的。传统农业生产主要面临自然风险,农户家庭作为个体小生产,在生产效率上的局限性,导致了简单协作这种联合生产的最初形式的产生。生产相同或相近农产品的农户联合起来互帮互助共同抵御自然风险,或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同程度地协助劳动提高生产效率。这种简单协作在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之后就存在于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不过大多数协作仅在具有血缘、亲缘关系的农户家庭间进行。随着生产力水平提高,市场经济萌发,农户生产逐步趋向于商品化。农户将面临着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为抵御双重风险,同时为应对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与竞争,需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这内在地要求以专业化分工协作取代简单协作。而这时(资本主义发展之初,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合作制原则出现并被很快引入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农户按合作制原则构建合作社,使得更广泛的农户能参与分工协作的农业生产经营,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以专业化分工协作为特征的合作社以其巨大的经济性取代了简单协作: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产、供、销等服务工作从农业生产经营中分离了出来,由合作社专业人员来完成,这些工作原来是由农户家庭任一成员担任,而现在由农户拥有的合作社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来完成或者由农户中拥有这方面禀赋(如技术、信息、责任心等)的人脱离田间劳动专一从事这些工作(欧洲农业合作社技术人员大多来自于组建合作社的农户,而北美农业合作社则大多外聘专业人员),大大节约了生产经营成本(其中包括新制度经济学所谓的“交易费用”,可见降低“交易费用”是合作社产生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原因),获得分工、协作的规模效益。

新制度经济学观察到了合作社的出现和所谓市场及组织交易费用之间的变化关系,有其合理的成分,但其过分夸大了节约交易费用对合作社产生发展的作用,从根本上否定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合作社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而将合作社建立之后,降低了农户进入市场的风险以及生产经营等费用(所谓交易费用)视为合作社产生的原因。由于新制度学忽视了合作社所带来的分工协作上的生产效应,没有看到合作社给分散的自给自足小生产农户首先带来的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之后才产生生产经营费用的节约和风险的降低,导致了他们把节约所谓交易费用——合作社产生的结果视为其产生的原因。

生产关系视角:产权关系演进的结果。分工使生产者彼此独立并不能完成整个产品的生产经营,在分工的基础上还必须使彼此独立的生产者之间形成密切的协作关系。怎样才能使由于分工而彼此独立的农户之间形成密切的协作,这就需要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合作社就是应农业生产分工协作的需要而产生的这样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由于合作社既是劳动的技术组织,又是劳动的社会组织。合作社中的农户还需结成某种关系(如财产所有制、管理、分配等制度)来不断地促进分工协作效率的提高,这种关系的总和就是合作社生产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合作社也是生产关系演化的结果,但这种生产关系的演化是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即合作社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还是来自生产力进步的内在要求。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视角:农业生产社会化的结果。农业生产社会化是指分散的个体农业生产经营转变为由社会分工和协作联系起来的大规模社会生产经营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运动的过程。农业合作社的产生发展是农业生产关系对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适应性调整。首先农业生产力发展,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农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不可能再由个别劳动者及其家庭单独完成,而是按照与生产技术相适应的组织原则——合作制构建合作社,在分工与协作的基础上共同完成整个农业生产与经营。这就内在要求旧的生产关系发生一系列的调整:众多的农业小生产者出让各自部分财产的使用权到合作社,即部分生产资料从单个家庭使用的生产资料变为由大批人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从而使农业生产逐步成为社会化生产。因而,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角度来看,生产也从一系列的个人行动变成了一系列的社会行动,产品也从单个人的产品变成了社会性的产品。这样,合作社将各个农业生产单元都建立在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基础上,其再生产过程只有依靠各生产单元间的商品、劳务交换和密切协作才能完成。可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是农业生产社会化的结果。

新制度经济学将农业合作社建立后的结果视为其出现的原因,是来自于其方法论方面的缺陷。但部分研究者运用马克思理论,来解释合作社产生发展的原因时,其结论也值得商榷。如有的学者认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即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生产的社会化之间的矛盾,是合作经济产生发展的根源。” “资本主义制度发展所带来的两极分化和阶级与社会矛盾是合作社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 从上述两结论来分析:第一,在当今的资本主义国家,合作社就应具有成为生产经营主要形式的趋势,但事实不是;第二,公有财产制度下的、集体农庄就应该是最优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但实事也不是。

如前所述,我们认为农业合作社产生的根源是来自于农业生产力发展,其次,从生产关系的视角来看,才是所有制应对生产力发展所做的变革。即在决定合作社产生发展的问题上,生产力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一旦将合作社产生的根源归结于农户家庭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与农业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那么调整生产关系就成为了重心,可能使我们忽视了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特点,这也正是前苏联集体农庄、中国产生及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将合作社产生的根源归结于生产关系的调整,而不是农业生产力自身的发展,这将导致一旦我们对农业生产力发展特点及其生产方式的判断失误,那么对农业生产关系的适应性调整可能是灾难性的。

综上所述,忽视了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特点和生产方式的特点,而将农业生产关系适应性调整视为是农业合作社产生的根源,并且在一段时期内,将这种调整理解为消灭家庭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纯粹的公有制,这实际上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研究背景及原意理解上的偏差。

四、结论

新制度经济学的农业合作社“交易费用起源发展论”过分夸大了节约交易费用的作用,从根本上否定了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是合作社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也因为其方法论的错误而将农业合作社建立后的结果视为其出现的原因。而对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发展演进历史轨迹的分析证明:马克思的理论分析方法基于历史事实创造性地运用动态和矛盾的观点进行研究,因此是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相统一的科学方法。同时我们还要防止走到另一个极端:过分强调生产关系的调整,而忽视了农业生产力及生产方式发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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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发展范文第5篇

1武汉生态农业的基本内涵及特点

是指在保护、改善武汉农业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遵循生态学、生态经济学规律,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集约化经营的农业发展模式,是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管理手段,以及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的,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化农业。武汉的生态农业系统作为一种人工生态系统,有因地制宜性、综合性、稳定性、社会性这4个特点。第一,因地制宜性。农业种植的作物、畜牧业饲养的牲畜等都是生物,有自身的生长规律,并受到武汉自然条件的一定限制。生态农业系统正是建立在合理和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基础上。第二,综合性。综合性具有2层含义。首先,生产的发展绝不能建立在对武汉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之上,反之,也不能片面强调生态环境的保护而影响了生产的发展。其次,农业生产的发展必须联系武汉当地的加工工业、运输条件、市场需要与竞争能力等几个方面的问题,综合考虑到自然条件的适合性、技术条件的可行性和经济条件的合理性。第三,稳定性。武汉生态农业系统的稳定性,除表示系统的生产力不易受到外界因素变动而频繁变化以外,还包含营养物质与能量平衡的动态稳定和系统产出经济效益稳定增长2层含义。一般说来,生态农业系统的稳定程度,主要取决于系统结构的复杂程度。生产结构越复杂,食物链越多,则系统越稳定。第四,社会性。生态农业系统不能脱离社会经济条件,这种特殊的人工生态系统,变化频繁,能量和物质均有大量的输入与输出,如果经营管理不当,系统就会崩溃。

2武汉市生态农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2.1生态农业发展现状

2.1.1以旅游、科学带动农业产业发展。我国旅游业由以往对著名景点的追逐,开始向生活体验转变,武汉作为历史名城,也吸引到很多旅游爱好者的目光。而武汉市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也正在积极开辟本地市场,并提出以农业为核心的旅游策略,具体在于:一是通过木兰文化、红色文化吸引旅游者,提升地方性旅游收入,并由此向民众传达生态旅游。二是直接以生态旅游作为出发点,例如,武湖生态园等,另外,一些景点临近的村落,也根据政府的号召纷纷开展农家乐等活动。同时武汉市政府的农业部门也力求从根本上帮助农业转变,使农业由“靠天吃饭”中所解脱,例如,高新聘请农业专家,改善地域产业结构,丰富农业种植种类,提升地方性农产优势,进而以农业推动经济发展。目前,武汉市开设了芦笋、茶叶等新种植项目,效果颇丰。2.1.2发展态势从封闭低效向开放高效转变。进入21世纪以来,武汉市积极展开了“开放富强”的发展道路,这也消除了以往封闭所造成了的各类问题。仅从发展上来看,武汉市首先转变产业链,以鸭肉产品,特别是“周黑鸭”作为武汉市旅游食品的标签,并得到了全国的广泛认可,这也促进了本地活鸭养殖、羽绒产业的发展。另外,蔬菜和乳业也随着鸭肉产业链而突飞猛进。随着经济的活跃,武汉市政府财政问题得到了有效地解决,并将大量收入再次投放到农产中,包括以政府补贴促进农户种茶等,该行为在商业方面开创了政商合作的创举,有效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使政府能够拥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社会公共服务之中。

2.2生态农业发展存在问题

2.2.1生态农业意识不强。虽然生态农业已经改善了武汉市的经济状况,但是,不得不吸取内蒙古畜牧扩大化导致沙化的教训。近年来,生态农业的发展,已经呈现出过度化的趋势,大量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武汉地区正面临着水土流失的问题。而生态农业是以生态为基础的农业行为,其终究要考虑到生态性,否则即使农业行为拥有了生态,却破坏了自然的生态环境,这样的做法也有悖于生态农业的初衷。2.2.2生态农业缺乏完善体系。整体来看体系问题在于:一是人才资源的不足,武汉市地处内陆,人才竞争力低于东部沿海城市。二是资金匮乏,短短10余年的发展,并不足以支撑武汉全境实现生态农业。三是产业缺乏关联性,武汉的农业产业各自独立,难以实现互相带动发展。2.2.3政府激励措施不足。生态农业是一种原始的农业形式,在如今也是特殊的农业发展方向。所谓生态农业,主要在于非转基因、无公害2方面,甚至一些地区为了真实还原产品的绿色性,不使用任何的农药和化肥,这也让农产量急剧下降。若此时政府仍旧是以鼓励大型企业发展为主,而忽视普通农业种植户,促使农户对生态农业产生抵制情绪,导致武汉地区的生态农业发展遭到阻滞。

3武汉市生态农业发展走出困境的对策探讨

3.1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生态农业宣传

很多农户对于生态农业的认识不够清晰,也不了解农业市场需求,所以,并不敢于以牺牲产量的方式转变耕种方式,因此,需要政府进行多层面的宣传,不仅要帮助农户认识到生态农业的种植方法,也要以市场为导向,提升农民的市场认识,推进生态农业的产业化、标准化、信息化与现代化进程,使其主动选择生态农业耕种,由此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3.2以科技提升农业

科学技术是在现有基础上提升生产效率的唯一方式,因此,必须加强与生态农业相关的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特别是传统农业技术与现代农业技术)的原始创新、二次创新和组合创新等方面的研究,使它们成为生态农业未来发展的不竭动力。同时地方政府应当大力引进人才,特别是农业技术型人才,帮其巩固地方生态农业的基础建设,加强区域教育,结合本地农业优势,高效率的培养农科人才,使武汉市能够拥有源源不断的人才力量注入。

3.3建设生态农业补偿制度

由于生态农业“牺牲”了产量,或者转变耕种所造成的等待期,导致农民不愿意投入到生态农业的建设中。因此,在现阶段,政府应加大对生态农业建设的资金投入,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生态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如道路、通讯、网络、水电、防灾工程等)建设,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如农业物资服务体系、技术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市场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等)建设,并考虑对生态农业生产进行适度的生态补偿,正如鼓励地方茶叶耕种一般,使农民先行得到维持生活的资金,无所顾虑地投入到生态农业之中。事实上,政府所投入的资金,虽然不能够在短时间内回收,但是随着生态农业的不断发展,其税收便能够将补偿的支出轻易弥补。这是提高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基础能力和农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