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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制度相关规定的变化及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一)原制度规定 1993年7月施行的旧《企业财务通则》及10个行业财务制度规定,职工福利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2003年4月,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的规定,补充养老保险(即年金)属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范畴。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辽宁等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二)新制度规定 2007年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要求在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施行,其他企业参照执行。通则规定,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在规定中没有涉及应付福利费及其提取。2007年3月,财政部了《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在通知中指出,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2008年2月,财政部进一步了《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在通知中强调,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符合规定的企业缴费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并进一步指出,企业负担的补充养老保险不再区分试点和非试点地区企业,统一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三)新旧变化分析 从上述各项规定的变化可以看出,新的财务制度不再要求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将原来应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内容,不再区分试点和非试点地区企业,采用据实列支的办法,都规定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四)职工福利费余额的财务处理 由于2007年开始不再要求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因此对于应付福利费的账面余额,制度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在财企[2007]48号通知中进一步指出,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余额为赤字(即“应付福利费”有借方余额,实际使用数大于提取数)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2)余额为结余的(即“应付福利费”有贷方余额),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二、会计制度相关规定的变化及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一)原制度规定 在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根据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贷记“应付福利费”,并根据受益对象借记成本(费用)和相关资产成本;福利费用使用时借记“应付福利费”。
(二)新制度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指出,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并进一步说明,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事项,应采用后一种做法。
(三)新旧变化分析 新会计准则不再明确规定计提比例,由企业“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取消“应付福利费”科目,而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进行二级明细核算。从核算的本质来说,新会计准则将“实际发生”额作为成本费用,改变了原会计制度的将“计提额”作为成本费用的做法。
(四)职工福利费余额的会计处理 对于上市公司以及目前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而言,与《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要求不同。新会计准则要求,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职工薪酬准则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三、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变化及职工福利费余额的确定
(一)原税收规定 1994年1月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
(二)新税收规定 2008年1月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008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指出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三)新旧变化分析 新旧企业所得税都维持了14%的扣除比例标准,但新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数是工资薪金总额,而非原有的计税工资总额。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强调实际“发生”数的扣除,而非“提取”数的扣除。
(四)职工福利费余额的确定 对于国税函[2008]264号通知中
提及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指从税收的角度分析的余额,而非会计上“应付福利费”的账面余额。如某企业2005年设立,其职工福利费的相关数据如表1所示:
按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2007年及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为64万元[(800+900+900)×14%-100-100-100]。2007年该企业执行新的财务通则,职工福利费据实列支,在该企业没有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下,按财企[2007]48号通知规定,首先使用2006年结余的“应付福利费”,列支后会计应付福利费余额还有8万元。
四、职工福利费的相关税务处理
(一)2008年及以后年度职工福利费的税务处理 仍以上例为例,2008年该企业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00万元,按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先冲减税法的职工福利费余额64万元,不足部分36万元由于不超过182万元(1300×14%),可由当期税前扣除。会计上先继续使用以前的会计账面余额8万元,不足部分92万元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可见,当期还需要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6万元(92-36)。如果2008年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250万元,则会计计人成本费用242万元(250-8),税法由于186万元(250-64)大于182万元的税前扣除标准,所以税前只能扣除182万元,当期需要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242-182),同时税法的职工福利费余额降为0。
内容摘要:增值税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尽管简便易行,但却存在着会计概念扭曲、计量混乱等诸多缺陷。增值税费用化有助于纠正现行会计处理的不当之处。本文在对增值税费用化进行理论分析后认为,增值税费用化不仅具有理论基础,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文章对增值税费用化的处理原则及处理方法也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增值税价内税会计处理费用化
我国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历史演进
我国于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时正式建立了增值税制度。当时的增值税还是一种价内税,采用“扣额法”或“扣税法”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计入“营业税金”账户。因此,这一时期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产品税、营业税等其他流转税的处理方法相同,即均作为一项费用而进入损益表。本文将其称之为“费用法”。
1993年底我国进行了以增值税改革为核心的税制改革。为配合此次增值税改革,财政部于1993年12月30日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这两个规定是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其基本做法是:货物一经购入,便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从采购成本中剔除;货物一经销售,便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将销项税从销售收入中剔除。这样“存货”、“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等均成为不含增值税的账户。这种做法的实质就是不承认增值税的费用身份,将其排除在损益表之外,而是将其作为企业预付或应付的税款(负债)处理。
我国增值税现行会计处理方法的缺陷
增值税的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尽管简便易行,但却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这主要表现在:
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
导致存货、成本、费用、收入等会计概念的含义发生了扭曲,使报表使用者无法按原来的含义理解这些概念,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
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论财务会计概念》中对营业收入的定义是:“营业收入是某一个体在其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中,因交付或生产了货品,提供了劳务,或进行了其他活动,而获得的或以其他方式增加了的资产,或因而清偿了的负债(或两者兼而有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给收入所下的定义是:“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由此可见,收入是由于销售商品等而发生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其表现形式为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其金额理应与其对应的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账户的金额相等。因此,在确认收入时就把销项税从销售收入中剔除掉的做法是有违会计概念的。
再来看看存货。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企业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存货当然也不例外。FASB对历史成本的解释是:“历史成本为取得一宗资产所付出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由此看来,企业在购货时就把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从存货成本中剔除出去,与历史成本的含义也是相背离的。也许有人会说符合规定的进项税在购入当期便可获得补偿,准予抵扣的进项税根本就不是存货成本,而是企业预付的税款,但这完全是一种征税技术,并不能作为冲减存货成本的理由。
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从一般纳税人看,如果购进货物时按规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存货成本就不包括付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是取得普通发票或取得的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其存货成本则包括付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同一企业的存货,有的按价税分离进行会计核算,有的按价税合一进行会计核算,显然缺乏可比性。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关系看,一般纳税人在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存货成本按价税分离核算;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否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按价税合一核算存货成本,从而也导致了不同类型企业的存货计价缺乏可比性。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来看,如果含税销售额均为100万元,将其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则一般纳税企业的不含税销售额为85.47万元,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不含锐销售额却是94.34万元,可见不同类型企业的销售额也缺乏可比性。
与其他流转税的处理方法相矛盾
从费用的角度看,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如消费税、营业税等并无什么不同。现行的处理方法是将其他流转税作为一项费用进入损益表,而唯独将增值税排除在损益表之外,这人为地割裂了同一类税的会计处理。另一方面由于营业税采用含税法处理,这样现行会计报表就截然分成了两大板决:征收增值税的生产企业,其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以及“存货”账户均为不含税账户;而征收营业税的非生产企业,其报表中的这些账户却为含税账户。由于两者口径不同,严重影响了两类企业报表的可比性。
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增值税负担水平
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在确认销项税额时与销售收入的确认基本一致(视同销售除外)。但作为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却采用“货到扣税法”或“付款扣税法”。由于当期所购入的原材料并不一定全部被消耗在当期已销售的产品成本中,因此,企业每期交纳的增值税,并非企业真正的增值部分,也不符合会计配比原则。同一时期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不相配比,使得人们难以从销售收入同增值税的逻辑关系上判断出企业是否合理地计算并交纳了增值税,以及销售业务增值税的实际负担水平,及其对企业损益的影响。不便于信息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盈利过程。
增值税费用化的理论分析
增值税的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只反映企业的纳税义务,不反映企业增值税负。支持这种处理方法的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转嫁说。转嫁说认为,尽管每个纳税人都必须就其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但他实际上只是代政府征收税款,代消费者缴纳税款,纳税人生产经营每一阶段上所征的税款都全部包含在消费者所支付的价格中,纳税人已付的税款在每次销售时都将从消费者那里得到补偿,消费者才是增值税的最终负担者,或者说实际负担者。因此,在增值税的情况下,下一阶段的纳税人是上一阶段纳税人已缴税款的负担者,消费者是税负的最终负担者。增值税负所具有的这种明显的转嫁性,说明增值税本身并不构成各中间环节纳税人成本的组成部分,在其财务报表中也就不表现为支出项目。
说。说认为,税务当局只关心两件事情:进项税和销项税。增值税是一种天然属于税务
机关的“货物”,由各个企业代为流转销售。税务机关每期向企业支付“购货”的款项(进项税),同时向企业收取“销货”的款项(销项税)。增值税不过是税务机关委托企业代购代销的货物,与企业自身的营利活动是根本没有关系的,企业不必也不能把增值税作为一项费用支出计入损益表。
财税合一说。该观点认为,财务会计与纳税会计应当合二为一,强调财务会计的处理方法必须符合税法的要求。当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的会计处理与税法产生矛盾时,会计准则必须让位于税法,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所谓财税制度决定财务制度,财务制度决定会计制度,就是这一观点的集中体现。
按财税合一说,既然会计必须为税法服务,而税法的目标就是按时足额征税,因此,一切会计确认和计量也必须为方便税务机关征税服务。具体到增值税,由于增值税的抵扣机制,会计核算只要能反映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当期应纳税额就足已。至于增值税到底是“费”还是“非费”也就无关紧要了。
上述观点看上去似乎很有道理,但稍加分析却并不具有说服力。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转嫁说。尽管增值税确实具有间接税的流转特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增值税能被企业全部转嫁出去。下面我们对增值税的税负转嫁问题进行局部均衡分析。
在图A、图B中,D0为税前需求曲线,S为供给曲线,E为税前供求均衡点,税前均衡价格和数量分别为P0和Q0。现假定政府决定对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征收增值税,单位税额为T(从量税和从价税在商品价格、政府税收、税负归宿等方面相同,因此这一假设并不影响结论的一般性),征税使消费者支付的价格上升,税后需求曲线由D0向内平行移动至D1,E′为税后供求均衡点,均衡价格和数量分别为P1和Q1。由于征税使消费者支付的价格由P0上升至P1,生产者税后收益由P0下降为P2差额为单位税额T。因此,在T元税额中,P0P1通过提高商品销售价格由消费者负担,P2P0通过减少生产者收益由生产者负担。
至于税额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负担的比例,则最终取决于供求之间的弹性关系。在需求弹性大于供应弹性的情况下,税负更多地趋向由生产者负担;在供应弹性大于需求弹性的情况下,消费者负担大部分增值税。由此可见,在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和生产者都要负担一部分增值税,企业无法置身事外,而是要关心每一笔增值税及其对利润的影响。因此,用间接税的转嫁性作为增值税被排除在损益表之外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再来看看说。说完全是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看问题,其主体是税务机关而非企业,按说设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只能反映企业的纳税义务,而不能反映企业的增值税负。
我们知道,会计核算有四大前提,其中首要前提便是会计主体。即一切会计核算必须站在企业角度,而不能站在任何其他角度来进行。如果仅仅因为增值税的价外税形式和扣税机制等征税技术方面的原因,就主观认为企业只是增值税的人,并因而成为增值税的局外人是不妥当的。
最后再来看看财税合一说。严格地说我国现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是按照税法的思路设计的。大家知道,会计的目标是决策有用性。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会计就必须保持其独立性,就必须有自己的一套前后一贯的概念体系,而不能听任诸如税法等其他外部力量的摆布。在税法支配会计的所谓“财税合一”模式下,会计自然就丧失了其应有的独立性,成为税法的附庸,这必然会引起会计系统内部逻辑上的混乱,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也就大打折扣了。独立性是会计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可以预见,“财税分离”模式必将是未来会计理论建设的必然趋势。在这方面所得税会计就是很好的例证。
综上所述,我们不应当被增值税的价外税形式和扣税机制所迷惑,也不能将增值税的流转特征等同于税收的转嫁性,更不能让征税技术来规范和影响会计处理。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一样,其本身就是企业的一项费用,理应进入损益表。
增值税费用化的处理原则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增值税费用化是有其理论依据的。但是增值税的费用化最终还必须落实到会计处理上。增值税费用化会计处理的基本思路是:将进项税纳入存货成本,将销项税纳入产品销售收入,从而使增值税进入损益表。其处理原则是:
价税合一原则
即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也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时均按价税合计数计入存货成本。企业在销售货物时,也一律按价税合计数计入产品销售收入。
进项税额流转原则
由于购入的存货成本中含有增值税进项税额。随着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耗用,其成本中所含的进项税也一并进入产品成本系统,并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随产品成本的其他成本项目,如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一同归集和分配,随产品而流转,直至销售为止。目的是便于计算当期已售产品成本中所含材料相对应的进项税—“销售进项税”。
分步核算、局部配比原则
增值税的核算与其他流转税的处理办法一样,即发生于主营业务中的流转税单独列示,发生于其他项目中的流转税则不单独列示。所谓增值税的费用化,只是将主营业务的增值税纳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但由于现行损益表是按照主营业务、期间费用、其他业务和营业外业务分步编制的,因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也就必须按照主营业务、期间费用、其他业务、营业外业务分别核算各自的增值税。例如:企业销售原材料,其增值税调整计入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再比如,将产品对外捐赠,其增值税调整计入营业外支出项目等。
所谓局部配比,是指进入当期损益表,并作为一个费用项目列示的增值税费用,仅限于主营业务,并按如下公式计算确定。公式是:本期增值税费用=本期销项税-本期销售进项税。由于本期销项税与本期销售进项税均与当期已售产品有关,这样本期增值税费用便与当期产品销售收入实现了配比。
增值税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不采用进项税和销项税的抵扣机制,在增值税费用化的情况下,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即在购进货物时,按价税合计数借记“原材料,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销售货物时,按价税合计数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同时按销售收入中所含增值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即可。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科目设置在增值税费用化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需增设“待转进项税”和“增值税”两个科目。“待转进项税”科目核算存货等所对应的进项税。贷方登记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借方登记转入损益核算或资本性支出的进项税,期末余额为存货中尚未转出的进项税。“增值税”科目核算主营业务的增值税费用。借方登记销售收入所对应的销项税额,贷方登记销售成本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期末将该账户余额转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具体会计处理步骤第一步:企业在购进货物时,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按价税合计数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本期购进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待转进项税”。
第二步:进项税穿行成本系统。在费用法下,进项税随材料进入成本系统,经过各个环节的归集和分配,最后有一部分会进入本期损益,分属主营业务、期间费用、其他业务、营业外业务,并与这些项目中销项税相减,生成增值税费用。这个过程的关键之处是“进项税穿行成本系统”,其目的是求出进入本期损益的进项税。进项税穿行成本系统过程中总是附着于某一载体(如原材料、在产品等)之上,随其归集和分配。有学者将其称之为附着法。附着法有两个基本原则:载体不含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也就是说,载体为“除税成本”。由此可以看出,费用法并不改变现行的成本系统结构,而只是将进项税附着于现行成本系统各个成本项目之上。进项税随其载体进行归集和分配。怎样处理载体,便怎样处理 进项税,二者完全保持一致。
第三步:企业在销售货物时,一律按价税合计数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将销售收入中的销项税,借记“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期末根据本期销售成本中的进项税额(销售进项税),借记“待转进项税”科目,贷记“增值税”科目。
第四步:期末在确认进项、销项税额差异的基础上进行差异调整,计算出本期应缴增值税。调整进项税差异时(主要是购进材料用途改变等),借记“待转进项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调整销项税差异时(主要是视同销售等),借记“待转进项税(产品中所含进项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按借贷差额借记“长期投资”、“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经上述处理,“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即为本期主营业务的增值税费用,反映企业的增值税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为本期应缴的增值税,体现了税收法规的要求。
增值税费用化有助于纠正现行会计处理的不当之处,提高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以及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可以预见,随着报表使用人对报表质量要求的逐步提高,增值税费用化必将成为我国增值税会计未来发展的方向。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__
2.胡怡建.税收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__
关键词 城市供水 废水处理 自动化控制技术
中图分类号:X7 文献标识码:A
1 城市供水中自动化控制技术的应用
1.1 加大对水厂自动化控制技术的管理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供水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水厂自动化控制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计算机的发展给自动化控制技术的管理提供了便利,具体体现在:计算机信息技术实时监测水源井泵的电流及电压、保护及泵开关的状态、出水的流量和压力,监控停水源井水泵的情况等。水厂自动化控制技术的应用,不仅能够监测进厂及出厂的流量,而且还能够观测到出厂的压力、水池水位信息等。除此之外,自动化控制技术还能对加氯机的工程情况、加氯的速度等进行远程操作。
1.2 供水管网中自动化监测系统
城市工业发展以及居民生产生活中,供水管网是其重要的一个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能够有效提升供水的效率及质量,能够优化管网调度赫尔资源配置等问题,能够节约投资的费用。某城市一家供水企业共建有水厂三个,供水管道的直径>100mm,全长约有260km,其中,日供水量约为12万吨,足以为60万人同时供水。当前,大多数城市的供水调度均能实现远程的自动化控制,及时、有效地将管网的压力和供水的流量等信息、数据传输到水厂,并根据其出水量情况,实施有效的管控。这样,不仅能够确保供水的质量,而且还能减少或避免停水的现象。
1.3 城市供水收费自动化控制
城市供水收缴水费是城市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还是供水单位实现经济及社会效益的重要体现。随城市供水事业步伐的加快,传统收费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市场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城市供水的水费管理自动化控制系统,不仅能够促进城市供水单位、自来水部门收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而且还能进一步提升供水行业的服务水平,形成现代化营销管理。在城市供水收费过程中应用自动化控制技术,除了能够提升收费的效率以外,还能对各种信息和数据进行统计和汇总,以便能够详细查询供水系统的收费情况,进而及时、快速且准确的对其决策。
2 城市废水处理中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应用
现今我国城市水资源的管理除了要优化、改进并实施自动化供水系统以外,还需对城市生产生活的过程中排放的废水进行处理。传统废水处理的方法及工艺虽起除污的目的,但就长远发展的目标来看,其适应性较差,废水处理的效率及质量较低。因此,引进PLC自动化控制技术,弥补这一不足已成为当前城市废水处理的关键。
PLC自动化控制技术在城市废水处理中具有逻辑分析的能力强、实时计算机监控、信息及数据的交互性强等特点,不仅能够保障城市废水处理的方便、快捷,而且治污的效果更为显著。PLC自动化控制技术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
城市废水处理PLC自动化控制系统主要包括软件系统及硬件系统两个部门,其中,就硬件控制系统来说,主要有废水处理现场的信号及数据输入、设备的驱动和执行等;而从应用实践方面来说,该种控制系统包括系统的启动、集水池的高低液控制信号、SBR池的高低液位以及循环作业的按钮等;对于系统输出的单元来说,主要有粗/细格栅、酸碱法、抽水泵、搅拌机、鼓风机、回流的污泥泵等。在实际的废水处理运行中,其目的主要是通过PLC和I/O点数来进行控制。在此基础上,主机还配备了PLC控制系统,其输入口则是模拟量输入形式。
PLC自动化控制软件主要利用PLC自动化控制的程序来对城市生产及生活中的废水进行处理,如:粗/细格栅能够将废水中一些体积少打的悬浮物去除,从格栅中漏出的其他物质通过皮带传输运走。SBR池属于反应器,PLC系统操控下打开空气阀时,SBR池中会发生曝气,而溶氧仪能够在线实时监测废水溶解的氧浓度,并通过鼓风机对其宝器进行管控。
3 结束语
总之,城市供水及废水处理与城市发展与居民生活的质量息息相关,自动化控制技术在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方面的运用,不仅转变了传统计算机对处理的分析、调取及查询方式,而且还大大节约了水资源,提高了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城市居民用水的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关键词】 Fenton 深度处理 斜板沉淀 砂滤
造纸废水是水体环境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其水质的COD含量高,色度大。随着与“十二五”规划相关的环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执行,制浆造纸废水排放标准进一步提高,传统的生物处理工艺没有办法降解和去除不可生物降解的木质素所代表的COD,废水无法保证稳定达标排放。针对这种形势,越来越多的造纸厂在废水的生化处理单元之后,新增废水深度处理单元,进一步降解废水的COD,其中,以Fenton氧化技术为核心的高级氧化工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Fenton氧化技术是指H2O2在Fe2+离子的催化作用下,产生活性极强的羟基自由基(HO-),能有效降解水中污染物,并使其氧化为CO2,H2O等无机物质[1]。另一方面,反应中生成的Fe(OH)3胶体具有絮凝、吸附功能,也可去除水中部分有机物[2]。人们把H2O2和Fe2+合称为Fenton试剂。
1 废水来源及水质水量
福建省晋江优兰发纸业有限公司以废纸及浆板为原料,深度处理设计日均处理废水2000m3/d,2013年4月,公司设计并建设的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经调试,目前系统出水的水质已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并连续稳定排放。设计进出水水质见表1。
2 工艺设计
2.1 工艺流程
废水经原有的SBR好氧生化系统处理后,进入新建的深度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采用Fenton氧化―斜板沉淀―砂滤处理为主体的处理工艺,流程见图1。
废水自SBR出水池泵送至Fenton氧化池,氧化池内的有在线pH计,并通过投加H2SO4来调节其pH值,从而保证维持氧化池内为酸性环境。在酸性条件下投加H2O2和FeSO4溶液,发生Fenton反应。Fenton氧化池出水进入回调池内,由于氧化池出水的pH值一般为酸性,需要加碱回调至中性范围才能排放。后续在脱气池中通入空气进行搅拌,把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微小气泡脱除。脱气池的废水流入絮凝池内,PAM投药系统将向池内添加絮凝剂,从而可以形成大的絮凝体。
絮凝池出水自流进入斜板沉淀器。在斜板沉淀器内,絮凝体沉淀,上清液自流进入后续的活性砂滤系统,沉淀的化学污泥经过污泥泵泵送污泥处理系统。砂滤系统是将悬浮颗粒和絮状物体在液体中过滤去除的装置,经过过滤后,废水外排,滤砂的清洗水则回到前端SBR出水池内。
2.2 设备
主要设备参数见表2。
2.3 构筑物
主要构筑物均为钢砼结构,详细设计参数见表3。其中Fenton氧化池,回调池,脱气池,絮凝池池内壁防腐按《工业建筑防腐设计规范》GB50046-2008的强腐蚀性等级设计,均作玻璃钢防腐。
3 调试及运行
3.1 运行参数
调试运行时深度处理系统进水量保持在60m3・h-1,经过约15d的摸索,确定去除1mg/lCOD需要0.8~0.9mg/lH2O2,同时Fe2+投加量是H2O2投加量的1.2倍(质量比),氧化池的pH控制在3.2~3.8,PAM投加量控制在2mg/l。根据需要的投加量调整加药泵的冲程,砂滤出水COD稳定在80mg/l以下,出水澄清,无微小絮体。
3.2 处理效果
深度处理系统自2013年5月8日起进行了为期10d的性能测试,进出水水质见表4。
3.3 运行成本分析
根据当地化学药品的价格,深度处理系统每日运行成本约1.7元/m3水,成本低廉,成本分析详见表5。
只要前端SBR出水的COD能稳定在350mg・l-1以下,加药泵的流量不需要频繁调整,可保证最终出水的达标排放,非常适合污水站的长期运行维护。
4 结语
针对难降解COD的处理,许多研究者进行了各种深度处理净化技术的研究,包括了活性炭吸附法,膜分离技术,混凝法等[3]。而对Fenton氧化技术本身也有传统Fenton,UV/Fenton[4],微电解法[5]等尝试。实践证明,以传统Fenton为基础的深度处理方法因其设备要求简单,运行效果稳定可靠,易于操作,已在越来越多的污水厂得到了使用。福建省晋江优兰发纸业有限公司深度处理系统的调试成功,也为传统Fenton深度处理工艺增加了一个典型案例。面对日益严格的环保标准,Fenton氧化技术有望在深度处理领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参考文献
[1]李金莲,金永峰,钱慧娟,等.Fenton试剂在水处理中的应用研究[J].化工科技市场,2006,29(6):28-33.
[2]包木太,王娜,陈庆国,郭省学,李希明.Fenton法的氧化机理及在废水处理中的应用进展[J].化工进展,2008,27(5):660-665.
[3]章志萍.高级氧化法深度处理造纸废水生化处理水的研究[D].广西:广西大学,2008.
关键词Fenton氧化法;纺织厂废水;COD;气味
中图分类号x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363(2017)04-0008-03
纺织厂废水具有COD高、气味难闻、成分复杂、难降解的特点,随着我国对纺织行业排放废水的控制和排放标准的实施,很多企业在处理废水气味和COD应用时在控制参数和使用效能上遇到了一些难题,废水处理的技术急需提高,我们SRP项目小组本次采用Fenton氧化技术法对纺织厂生产过程废水进行预处理,主要通过处理前后的COD的去除率的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讨论,对Fenton试剂氧化处理法在纺织厂生产过程废水的最佳应用条件进行了深入研究,以期为纺织企业废水处理工艺应用提供更好的参数依据。
1.实验部分
1.1实验材料
1)供试废水及主要试剂。实验废水样品取自广州市某纺织厂。生产过程废水样品的COD约为30 00040000mg/L,使用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稀释后实验。30%过氧化氢和FeSO4・7H2O均为分析纯。硫酸、氢氧化钠均为分析纯。2)主要设备。COD检测仪、pH计、搅拌器等。
1.2试验方法及步骤
2)酸碱对水样COD及气味的影响、Fenton试剂氧化+紫外光处理和30%双氧水+紫外光处理方法对COD去除效果对比。(1)酸碱对水样COD与气味的影响:取1mL水样稀释10倍作空白对照溶液同时进行实验。取一份lOOmL废水中加入稀硫酸调节pH=1.0,加热沸腾30min,闻气味,测COD;另取一份100mL废水中加入氢氧化钠溶液调节pH=14.0,加热沸腾30min,闻气味,测COD,进行三次重复实验。(2)Fenton试剂+紫外光处理对于水样中COD的降低效果和单加入30%双氧水+紫外光处理方法进行对比试验。取水样1000mL,分为两组各500ml,其中一组调pH=3.0铁碳曝气电解30min后,加入30%过氧化氢3mL,紫外灯照2h,调pH=7.0,混凝,测COD;另一组调pH=3.0铁碳曝气电解30min后,加入30%过氧化氢3mL,2.5gFeSO4・7H,0,紫外灯照2h,调pH 7.0,混凝,测COD。同时检测空白废水溶液,进行三次重复实验。
2.结果与分析
酸碱对水样COD与气味的影响、Fenton试剂氧化法和30%双氧水+紫外光处理方法对COD去除效果对比,如下所述。
1)酸碱对水样COD与气味的影响实验结果及分析。如表1所示。
结果可见,加酸后气味有明显酸味,加热后气味无明显变化,COD略有升高;加碱气味无明显变化,沸腾时冒白烟,加热后出现白色固体,有浆糊昧,冷却后固体部分再次溶解,COD略有降低。
2)Fenton试剂+紫外光处理对于水样中COD的降低效果和单30%双氧水+紫外光处理方法进行对比试验结果分析,如表2所示。
图1不同pH值对废水COD去除率效果趋势分析图
结果对比可见,pH值虽然对方法处理无较大影响,Fenton试剂氧化法原理要求在酸性h境下,最佳在2~4之间,由于本文研究的废殊,水特从结果可看出pH值控制在2~3为最佳。
5)比较Fenton试剂氧化法处理水样随时间的变化关系结果及分析,如表5、图2所示。
结果可见,随着时间的增加,COD值有明显减少趋势,到100min左右接近最小值,确定反应最佳时间为10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