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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旧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管理制度等已经不足以跟上现代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构,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不断的增强管理能力、健全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培养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内涵
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机制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对内部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工作的效果,改善企业财务报告的全面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个部门在工作的相互关系中互相管理、互相制约,进而制定的全面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1]。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的作用
(一)加强控制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进行内部控制不仅仅是需要进行严格的经济工作审查和处理,对企业的控制体系进行检查,保障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性,判定控制制度能否全面认真的落实执行,同时还要根据外部审查的结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改正,不断地完善控制制度,使得企业的控制管理环节始终保持着先进的性能,因此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的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营工作,起到强化企业控制管理职能的作用[2]。
(二)主动防范
在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通常都是在企业监管出现问题后才会进行改善。但是在内部控制制度当中,会增加来自外部的审查环节,不断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进行检查更新,对整个企业的经济活动以及相关的账目等进行监督审查,其重点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检测,保证相关的管理制度在科学性、严谨性、完善性等方面符合相关的标准。将过去事后进行管理的方式转变为提前进行预防,将企业的经济问题在发生之前就消除掉,降低这些问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损失。
(三)提高效率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中,由于在各个方面实行内部的控制制度,这就可以使得对企业的管理更加的自主化,同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内部的控制体系还包括了对企业进行外部的审查工作,将很多任务繁重的工作交给了更为专业的外部审查单位进行,有效的解放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一部分的人力物力,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工作上的效率有了明显的提升。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的现状
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和资产的管理出现了擅自使用、挪用、资产数量不清、归属不明、对现有资源进行随意处理、监督管理脱轨等现象。在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在企业中相关负责人与其他业务人员之间的权限和任务。其次,完成企业各项经济工作的相关手续和流程。再次,对企业中各项经济工作的相互关系和制?s进行处理。最后,对企业内部的经济工作进行全面的审查[3]。
四、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自身的经济工作上出现了问题,其中在资金的管理方面是最为主要的问题之一,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上过于迅速,使得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出现不能满足于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的情况。在进行筹资的工作中,会出现筹资方式的不合理,没有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行情而盲目的筹资,对筹资款使用不合理,缺少相关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方案。在投资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少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才,在投资中盲目的跟风,经营风险意识薄弱,没有健全的投资管理体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运营时还在使用过去的经营方式,对资金运用的体制也需要及时的革新[4]。
(二)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我国许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在经营上存在了几十年的老企业,在不断的经营过程中,逐渐的积累了了仓库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相对稳定的集体经济资产。但是在当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人员工作意识的淡薄以及管理能力上的缺失,造成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在经营管理上出现许多的不足。例如,在仓库中的存货由于保管不善、未及时清理等原因造成存货的损毁、贬值;企业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更新改造能力不强以及对无形资产的经营管理不足,未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等。
(三)工程项目方面的问题
在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会进行一些重要的建筑工程项目,但是在这些建筑工程项目当中经常会出现很多的乱象。例如在进行相关项目的决定时,有的管理人员,没有经过集体讨论、专业论证就擅自做出建设一些重大工程项目的情况;有的事先内定工程项目中标单位,使规定的招投标程序沦为形式。此外没有聘请专业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对工程造价及工程质量进行控制,也是目前存在的重要问题。
(四)担保业务方面的问题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中,担保业务是冒有很大风险的一项经济活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很多经济产业发展都处于一个起步的阶段,还没有一个良好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担保业务需要经历很大的风险,甚至发生连环性质的担保,将会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业务套住。
五、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提出的建议
(一)从资金管理方面进行管理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金方面的管理首先是要建立起完善的控制制度,对资金管理的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运营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严格的控制。
首先,在资金筹集的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展开,在进行筹资时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专业分析,对当前的市场情况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身发展所需资金的数量进行综合性的比较,在管理人员的监督控制下制定合理的筹资流程[5]。
其次,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方面需要加强对投资风险意识的培养,进行理性投资,在组织决议进行投资之前,需要召开相关会议,根据集体的意愿明确投资方向、设计投资方案,对投资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做好应对风险的措施,避免盲目投资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最后,对运营资金的管理,需要建立全面的运营资金监控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资金透明化,对组织运营资金的使用需要提前做好预案,根据流程对运营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使用,将运营资金充分的转换成自身的经济实力。
(二)从资产管理方面进行管理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上,应当提高资产的控制管理,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产管理时,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善。首先需要对企业现有库存货物进行全面的控制管理,加强存货采购、验收、保管、清理、盘点等方面的控制。其次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仔细的保管,对于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定期盘点,加强使用维护、处置转移的管理,制定相关的流程制度,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有序。最后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形资产取得时应进行充分研究论证、采购过程透明、公开,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与资产保全,及时发现减值现象,建立相关处置制度管理,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效用,维护集体利益。
(三)从工程项目方面进行管理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些重大的建筑工程项目中,也需要改进内部控制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通过集体讨论,明确建设项目的目的、方向、成本等各个方面的计划,在招标的过程中严格的遵循企业相关制度以及国家招投标流程,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建设?目中有内部控制不当的情况发生。避免出现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暗箱操作、层层转包等现象,严格控制中标单位施工资质的检验过程。
(四)从担保业务方面进行管理
担保业务是一项风险非常高的经济项目,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担保业务上应当更加的重视,很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由于担保的原因使企业陷入了危机当中进而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就需要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中提高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能力,在担保业务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控制,对担保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对其中的各个方面的控制点分析,使用有针对性的担保风险控制。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概念分析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概念。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村重要的组织形式,对于广大农民的生活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由此可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依据现有的法律,由一定范围的成员组成,并以现阶段的集体所有土地与资源为基础,进行有效的农业生产与经营,并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合理的分配,满足个体的需求。与此同时,利用当前的民主管理程序,可以促使现阶段的集体成员可以正当的行驶自身的权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收益分配制度概念。相对来说,分配制度自身具有较为丰富的内涵,其基本构成要素较为固定,主要包括分配主体、分配对象以及分配关系。在三者中,其各部分存在各自的权利,并且存在明显的相互制约关系,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通过现有的法律对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权利以及义务进行配置,从根本上实现了分配关系的调整。从广泛的角度进行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的收益分配制度主要包含两种,一种是外部制度,另一种是内部制度。例如,外部制度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宪法等相关的规定性文件,而内部制度则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自身的自治基础分配原则,例如,自身的组织章程、分配方案等。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不明确。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成员界定过程中,受差传统理念与方式的影响,其界定不够明确,存在资格认定主体不适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情况,直接影响其组织发展。例如,在该认定标准中,仅仅包括单一标准、复合标准以及权利义务标准三种,存在不全面情况,直接影响其实际界定的合理性。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外部监督缺失。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是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合理进行的基础,因此,需要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进而保证其有效的发展。但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外部的监督缺失,导致在实际的分配过程中出现成员收益分配不公情况,难以达到平衡。
3.组织自身的产权制度与政策不完善。产权制度与政策的不完善是制约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因素,尤其是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政策的缺位导致在收益分配过程中逐渐现大量的新问题,直接影响组织发展。
4.现阶段的法律救济不健全。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的性质影响,在收益分配过程中,出现纠纷是必然情况,也是当前较为普遍的情况,需要司法进行合理的介入。而现阶段的法律救济体系不健全,侵犯人们合法权益。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的完善分析
1.建立完善的组织分配正义理念。为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的发展,应建立完善的分配理念,保证分配的公平与合理的,对现有的分配制度进行有效的调整,促使利益关系和谐。因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首先,建立完善的平等原则,尤其是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来说,在进行利益分配过程中,只有严格遵循平等的原则制度,促使分配权处于平等状态,才能保证人们满足自身的需求,不会产生主体上的实质差异。基于此,应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在利益分配过程中,保证集体成员自身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遵守集?w经济组织内部的章程与法律,不会出现不平等的待遇。
其次,严格遵循效率原则,在当前的经济改革背景下,收入分配体系主要强调进行“兼顾公平,效率优先”原则,同时对相关的资源进行优化与配置,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说,主要是对现有的土地资源进行优化与配置,满足当前的需求。
最后,完善秩序原则,良好的秩序是保证经济收益合理分配的基础,也是促使分配正义的外在保障。例如,良好的秩序原则是保证其关系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同时保证其实际行为规则性良好,将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控制在的范围之内,满足现阶段的实际需求。
2.完善组织经济分配的外部监督。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说,受其自身的性质影响,需要保证集体自身可以进行有效的调和,基于此,应加强其自身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出自身的监督职能,例如,严格遵循现阶段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集体经济收益进行合理的监督,保证在分配过程中,避免出现分配矛盾,从根本上保证其分配的合理。与此同时,积极进行外部矛盾处理,尤其是针对内部排斥与外部干预矛盾,通过发挥出外部监督的作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合理的经济协调,转变传统的观念,积极进行合理的创新,促使国家制定法与民间法进行合理的兼容与促进,形成良性的循环,促使农村经济稳定发展。
3.积极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与政策完善。现阶段,对于农村进行合理的产权制度改革,可以从根本上促使市场经济建立完善的制度,保证归属清晰,产权具有良好的明确性,从根本上促使组织经济发展。同时,产权制度的合理可以保证分配关系中主体与分配对象明确,进而促使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定发展。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方面,进行明确的法律保护,明确经济组织产权,清楚责任,保证集体的资产不受侵害,进而保证人们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属性进行合理的界定,确定产权自身的主体,降低社会成本,优化资源配置。
4.健全现有的司法救济体系。健全现有的司法救济体系,应首先建立完善的救济原则,以现阶段的司法手段为基础,解决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存在的纠纷问题,促使其处于稳定状态。具体来说,应首先对民事诉讼为主,化解其纠纷,达到止争作用,其后,利用明确的司法审查进行规定,完善现有司法救济体系。
关键词:农民 社会保障制度 重要性 问题 对策
农业、农村、农民即“三农”问题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而“农民”是“三农”问题的最终落脚点。一切改革和发展最终要使农民得到实惠。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农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目前,我国农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令人堪忧。因此,寻找有效途径解决这些问题尤为重要。
一、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要性
社会保障,英文是“social security",直译为“社会安全”,最早出自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o此后,联合国国际劳工局、国际劳工组织都从不从角度对社会保障进行了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李铁映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文中也明确指出:“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在其一生中都会面临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而这些风险仅靠个人和家庭力量是难以抗拒和承担的。所以客观上要求建立起在个人责任基础上的社会互济保障制度”。中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在2004年ISSA(国际社会保障协会)上指出:“中国的社会保障目标是让13亿人口不同程度地享受到社会保障,特别是九亿农村人口”。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目前,学界几乎已达成了这样的共识:社会保障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工程,是社会的稳定器,是人们基本生活的保护者。
但是,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却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阳光雨露。在城镇,基本上建立了面向绝大多数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待遇,部分城镇困难群体享受城镇低保待遇,而在农村,农民基本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广大农民主要以家庭劳动为主,很容易因为年老、疾病、失地等原因返贫。
因此,建立真正的、覆盖整个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的社会保障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
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
1、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缺乏有效性和持续性。在传统集体经济制度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政策,农村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全统一到集体经济组织中,农民既丧失了私人财产权,也丧失了独立经营权,在这种政策下集体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实行初期,农村集体经济实行承包、租赁、合资等经营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数量和规模得以扩大,农村集体经济有了质的发展。
2、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体制束缚及时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由于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落后、人才匮乏、技术落后,因而农村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浪潮中逐渐失去了竞争力,也使农村基层组织处于发展生产无财力、提供服务无能力、干部说话无威力、“有事无钱办”的尴尬境地,集体经济组织失去了对农民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巨大困难。
3、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认识不够。各乡镇往往只强调村干部的带头致富作用而忽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没有认识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4、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要素匮乏。贫困地区农村几乎所有的村都把土地及生产资料分给了农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仅缺少土地这个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而且农民也不愿把其他生产要素投入到集体经济组织中来,生产要素的匮乏极大地限制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三、发展农村经济需正确认识和解决的几个问题
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现有人干事,有钱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健康有序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立足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进一步解放思想,敢破难题,理清思路,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发展路子。
1、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是“输血”和“造血”相结合的过程。大体上来说,发展前以外界“输血”为主,发展中以自身“造血”为主。经济薄弱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农村医疗、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都离不开政府及发达地区的政策倾斜,资金帮扶,技术支持等多方面的帮扶,这属于“输血”的范畴。而在新条件下,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必须要依靠科技进步。这就需要在“输血”的基础上,完善和健全“造血”机能,加大农业科技教育、技能培,重视新技术的就地转化和乡土实用人才的培养,提高劳动力的整体素质,能及时解决在结构调整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并使之成为懂技术、善管理、会营销的农业新业主,大大提高了广大种养户科学种养的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农业效益的增长。
2、农村经济要大发展必须由“小而全”向专业化、特色化转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模化生产完全不同于集体时代的大生产,以前的大生产是脱离市场的样样都有,样样都发展不起来的“小而全”的生产模式;而发展大农业就是要实现农业与工业的联姻,以市场供求杠杆调节农业生产,以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所以,在贫困地区农村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必须突破过去的“小而全”思想束缚,实力大农业观念,用自身优势找市场,以市场需求定生产。要跳出狭隘的地方观念,着眼于全区域乃至更大的范围,统筹规划,兼顾本村实际,有差别的、有重点地发展一至二种产业,这样有利于经营的集中、管理的集中、技术的集中,容易做大规模,形成优势,从而培育成特色产业,凸现经济效益。
3、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分清主次关系,尊重和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分清主次关系,就是要解决好发展贫困地区的农村经济是为了谁,依靠谁、以谁为主的问题。广大农民作为全过程的参与实施者和最终受益者,其主体性和自主性地位是不容置疑的,政府特别是涉农部门要当好农民发展过程中的服务者。这就要求政府职能由过去单一的行政领导转移到既领导又服务上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发展集体经济、带领农民致富上来:深入农业生产一线,了解他们渴望什么,急切需要解决什么;做好服务三农的后勤保障工作,为农民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做好鼓励农民创业环境和劳务输出组织工作,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地安置和转移问题。为农民搭建好一个表演的舞台。坚持农民事农民办,强调农民的主力军作用,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他们的选择,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上做文章,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特色养殖、优质水果、错季蔬菜等特色农业产业,走出一条符合本村实际的发展路子。
1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的必要性
1.1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是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给出的2010年数据显示,中国农业土地资产比例最高达54%,远高于机器10%、农业设施12%、牲畜24%。全球农业土地资产比重,中国14%居第二位,仅次于美国16%。然而,我国农村土地资产产权建设和价值实现机制滞后,导致农村土地资产“流转率低、流转方式单一、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低、土地资产流转风险高”的现象普遍存在。长期以来,这笔巨大的财富由于法律和管理制度的约束,除用于满足农户自身生产生活需要外,无法像城市土地资产那样在市场中有序流动。农村土地只凸显其基本的社会保障功能,却不具备融资担保和增值等功能,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在中国,土地是农民的根本。对于农民而言,土地产权既是一种生存权利,又是一种发展权利。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作为一种权利范畴,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依法享有的各种财产性权利。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指农民对自己所拥有的财产,通过行使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处置权等物权,而获得的相应收益,即农民对所拥有的财产通过出租、转让、入股分红和投资等方式所取得的资产增值收益。农民的财产额度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财产性收入的多少。据调查,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农户的财产主要集结在其拥有的土地和住宅上。以重庆市璧山县为例,该县农户的房屋价值占其家庭财产价值总量的62.6%,该地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比重严重偏低,平均不到其总收入的1%。一般而言,一个地区越富裕,其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就越多,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就越大。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多少,成为衡量一个地区是否富裕的重要标志。
1.2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它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机制直接影响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当时国家的建设规模有限,对农民的影响并不大。随着我国市场化的深入发展,政府依然凭借垄断权力,操控农村土地市场。以成本价征用农民土地,再以市场价出让土地,失地农民只获取土地市场价值的小部分,而政府获取了高额的垄断利润,使国家赋予政府的土地垄断权成为权利寻租的动力。政府过度介入经济生活,对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不良作用。现行的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落后于时代的发展,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党的十明确提出,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们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应当着力完善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农村土地资产市场化,培育农村土地资产市场体系。
1.3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在较短时间内能够实现突破性发展,主要得益于城乡二元体制下劳动力、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继续由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大量农村土地以极低的成本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而大量农民被排斥于城市化进程之外,不能依靠土地权利直接参与并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果。显然,这种“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形成城乡分割的土地市场。从土地市场体系构建来看,城市建设用地转让、出租交易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农村土地市场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土地收益分配方式不清晰。政府以强制手段,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导致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最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之一。同时,城乡分治体制下,土地要素流动性不足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资本和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影响了要素与资源的进一步整合。土地权属限制导致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出现同地不同价,农村土地资产的价值没有真正显现出来。因此,深化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改革,确保城乡之间在资源配置和利用方面拥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和正义。有序推进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化,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中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农村集体组织是谁,法律是否赋予农村集体组织行使土地所有权,法律规定含糊。《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显然,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的是经营管理权,并未明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农村集体组织代表农民集体行使。
“集体产权”(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或“集体所有制”的概念是一个没有得到严格界定的概念。在实践中,作为主体的“集体”是谁?“集体”对土地的管理和监督的程序和形式,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在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界限和法律地位等方面也没有作出具体的安排。由于“集体”这一概念的高度抽象性和模糊性而在现实中找不到对应的载体,以及其标志性权能被国家控制在手中和大部分权能实际上是由少数农村干部在行使,导致其主体事实上的不存在,即主体虚位。笔者在对重庆江津区、开县和忠县农户走访调查并回收有效问卷316份,结果表明,多数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是模糊不清的,甚至农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概念是很淡薄的。其中28%农户认为,集体就是国家;36%的农民认为集体是干部(村干部、乡镇干部),认为集体是村民小组占15%;剩余21%的农民表示不清楚或是不关心。
周诚在《土地经济学》中提出了“五权结构”,即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目前的农村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产权对集体和农民而言,并不完整。一方面,农民集体不能充分行使土地权利;另一方面,农户的土地经营权虽然相对充分,但财产权严重不足。例如,在现行制度下,农民缺乏抵押土地使用权以获取银行贷款的权利,产权缺乏有效的实现途径和保护机制。
造成这种主体缺位的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现阶段随着家庭承包经营的发展,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大多数村内是不存在的,村一级并没有真正的土地所有权主体;二是下,土地被细化经营,虽然满足了农户的土地私化经营愿望,但是小农意识下的农民并不关心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谁;三是在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处分时,各级政府介入十分严重,普遍的形成政府“代民做主”的现象。
2.2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机制失灵
现行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机制体现于行政干预土地产权配置,这种管理机制造成各项权利主体对土地的权利、义务难以明确,这是农村土地经济关系多重矛盾产生的根源。农村土地经济关系多重矛盾集中反映在:一是国家对农村土地权利的控制,表明土地的最终归属权属于国家,但国家并不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国家却可以通过强制手段实际操纵和决定农村土地所有权交易并且参与所有权收益分配;二是农民集体作为名义上的土地所有者,实践中难以充分行使所有权,主体地位处于虚置状态,土地权益受到多方侵蚀;三是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者自身角色混乱,权利和义务不对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充分行使受制于农村基层政治民主发展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土地经营管理者分为三种,即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社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他们既是一个经济组织,负责经营管理农村土地,又被视为地方政府在农村基层的延伸,具行政管理色彩,形成农村版“政企不分”。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征地制度存在弊端,其土地资产补偿机制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征地补偿标准未包含土地的增值部分及未来的收益部分。农用地一经征用后,其用途改变会导致地价高涨,而这部分巨额增值收益农民并没有权力享受即形成实际上的“增值归公”。从征地补偿办法看,长期以来,中国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基本上未得到地方政府的承认或尊重。在现行征地制度下,农民拆迁安置所得比例极低,土地收益分配明显是向政府、城市、非农部门倾斜。近年来,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上访、投诉媒体等维权抗争活动以及其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之间发生的严重冲突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3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平台薄弱
农村土地资产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应依据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产权、资金运作和资产经营状况进行系统检查、评估。调查发现,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在确权、统计和评估方面存在滞后性,农民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模糊,不少地方存在登记不及时、不全面,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致使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混乱、资产处置随意等问题。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首先应该清楚农村土地资产的存量,明细到村、组、户。其次,应该清楚农村土地资产的市场价值。抽样调查忠县269个农户,98%的被调查农户知道自己承包地的数量、位置,但是他们不知道自己承包地资产的市场价值;抽样调查忠县、开县等180名村官,95%的被调查者能正确回答本村的土地面积、用地结构,但是他们不知道本村土地资产的市场价值。我国农村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户对农村土地资产认知程度低,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村土地产权遗留的历史问题。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虚置,“三级所有,社为基础”的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名存实亡。由于集体土地档案、地籍图像资料不完善,农村土地界限存在争议。二是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特殊性。由于农村土地资产本身存在的特性,如产权特征、资产属性、市场条件等,在进行土地资产评估的时候,存在一定的障碍。
对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98名专业人士咨询结果显示:98%的受访者认为,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平台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必须 进行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同时也表达了对现行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状况的不满;92%受访者建议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原理和方法参照土地流转市场定价法;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农村土地资产评估需要完善法律制度来支持。
2.4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效益低
目前,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不善形成种种弊端,影响到广大农户财产性收入增长。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是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论断。农民拥有土地,就拥有巨大财富,就应该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结构统计结果(表2)表明,城镇居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却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农村居民拥有土地所有权,但财产性收入较少。这个现象发人深省,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效益几何。
据调查,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不善影响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一,对土地非农化产生的巨大利益的追逐也加剧了腐败泛滥,加重了对极为稀缺的土地资源的乱占滥用现象。特别是在城市近郊区和乡镇企业发达的沿海地区,农村集体非农用地大量进入市场已成为客观的事实,且主要以买卖、有偿有限期出让、出租、入股联营、联建分成和抵押等方式进入市场。这种现象影响到耕地资源的保护,也造成土地资产收益流失。第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城郊地区,农村土地资产增值空间迅速提升,但是由于存在相关土地法律和政策的严格限制,在城郊地区一些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自发地、无序地流转形成了一定的隐形市场,农民以不合法方式争取自身利益的行为,导致了土地资产管理失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难以控制、土地市场秩序遭到破坏等突出问题。第三,由于农地占用成本低,土地粗放式利用现象十分普遍。统计数据显示,1996—2010年间全国农村人口减少了1.49亿,但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不但未降反而净增6.13万hm2,农民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也从193 m2增加到218 m2,超过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标准,形成许多所谓“空心村”,乡镇企业乱占滥用耕地现象也十分普遍。
3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的建议
3.1 强化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主体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政权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10月28日)中明确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各地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经验证明,优化资源配置是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的保障。发挥村民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加强村民委员会管理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的职能,是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制度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客观要求。我们要坚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适应的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发展的客观规律,与时俱进,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创新发展。建议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赋予村民委员会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物权,强化村民委员会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用益物权。改“三级所有,社为基础”为“三级所有,村为基础”。
3.2 开展农村土地资产清产核资
开展农村股份合作、推进“三权抵押”和“地票交易”,必然要求科学评估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值,严格明晰农村集体土地资本结构。城市的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都能说出自己的资产价值,农村的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都搞不清楚自己的资产价值。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值都搞不清楚,又如何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因此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清产核资,显化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值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客观要求。据调查,全国加快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已近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村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建议政府以第二次土地大调查成果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为平台,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清产核资登记,摸清每一个村民委员会的农村集体土地资产规模、结构、价值,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提供公共服务。保障村民委员会和农户的土地权利在经济上得到有效实现,创造条件让村民委员会和广大农民拥有更多的土地财产和财产性收入。
3.3 建立农村土地资产收益分配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管理相对滞后,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的产生机制和分配机制认识不足、政策缺失,导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的要求未能满足,严重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科学发展,危及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国有土地所有权收益已上万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又有几何。政府既要加强城市国有土地所有权收益管理,也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资产所有权收益管理。建议加强社会调查、理论研究和政策分析,深刻认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的地位、作用和性质,科学构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的实现路径和方式,合理评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统筹考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分配方案。建议加大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为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夯实经济基础。
3.4 建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服务体系
价格是市场的灵魂,如何评估农地资产价格,是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国有土地多年来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土地定级估价办法,但对农村土地资产价值认识不足,农地定级估价基本上还是空白。如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要求的农村集体土地资产定价机制,需要 深化研究。与发达的城市土地评估机构相比,农村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和专业评估人员极为缺乏。调查发现,当前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股份制改革中,土地资产价值评估难,制约了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的有序推进。政府为城市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供了公共服务,也应当为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针对集体土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通、价格不合理、服务体系薄弱等问题,迫切需要建立农村土地权属登记、资产评估、法律援助等服务体系。合理的价格不仅能充分体现土地的价值,而且可以引导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制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的农村土地定级估价规范,建立农村地价评估机构,培训农村集体土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估价,合理确定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格,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