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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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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制度

扬尘治理制度范文第1篇

近年来,我国多地区爆发大气污染现象,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大气污染问题已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分析,得出建筑工地产生的扬尘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成因之一。通过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现场调查结合近年来对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实际经验,从施工中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施工扬尘防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方面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进行分析,提出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为控制扬尘污染提供参考。

一、建设工程施工大气污染主要来源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1)土石方开挖、边坡施工等产生的扬尘;(2)现场铣刨、既有道路拆除等产生的扬尘;(3)施工现场道路未全部硬化导致运输车辆在行驶中产生的扬尘;(4)建筑材料(如砂子、水泥、石灰)、建筑垃圾等在装卸、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5)渣土清运过程中由于装载过多等原因出现撒漏产生的扬尘;(6)运输车辆未及时冲洗,导致车辆带泥上路造成的污染;(7)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油漆桶、橡胶、塑料袋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造成的大气污染。

二、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目标及扬尘控制标准

通过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扬尘控制制度、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相关单位扬尘污染治理考核等措施,有效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要达到“7个100%”扬尘控制标准。

1、施工工地围挡率100%。沿城区主要道路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须设置高度不低于5米,次要道路不低于3米的围挡。围挡须采用硬质材料沿工地四周封闭,围挡墙面必须美化,底端不得留有缝隙。

2、主要进出道路硬化率100%。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道路及出入口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施工区域与办公、生活区域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3、现场物料蓬盖率100%。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采用洒水、地面硬化、密网覆盖、封闭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实行封闭式存放。

4、洒水保洁率100%。施工现场的道路和场地须安排专门人员定时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遇到干燥天气须增加清扫洒水次数。

5、现场裸露土地固化、绿化率100%。除砼硬化过的道路、加工场地、材料堆放场等以外,其他裸露场地均需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期浇水湿润或进行固化、绿化。

6、密闭运输率100%。运送土方、建筑垃圾及散装建筑材料等,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7、车辆冲洗率100%。施工现场工地运输车辆出口处必须设冲洗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保持出工地车辆清洁。三、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制度不健全。当前,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已经逐渐得到了各地环境管理部门的重视。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扬尘治理研究,相关扬尘治理规定主要以防治措施为主,没有明确的扬尘控制指标以及施工扬尘排放标准,因此,不能对施工现场扬尘进行有效地定量控制。二是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参与者对扬尘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当前部分施工企业仍然实行项目管理,未摆脱粗放式施工。这就造成了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参与者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所带来的空气污染危害的认识不足,对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了扬尘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导致了施工现场出现了以下问题:(1)车辆冲洗不足。(2)施工道路未硬化。(3)施工垃圾未及时清运。(4)施工现场裸露部位未完全覆盖。(5)施工过程中未及时采取降尘措施。四是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监督检查力度不足。我县建筑工地扬尘监督管理由建筑工程服务中心的安全监督站负责,由于安全站人员力量不足且我县工程量较大,这就造成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监督薄弱,监督检查力度不足。

四、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保障措施

扬尘治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示范区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抑制扬尘污染,根据《XX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月行动方案》通知,我办决定6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升扬尘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目标,突出做好施工工地、渣土清运、居委会清洁、裸露土地绿化、道路、垃圾露天堆放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遏制和扭转当前PM10浓度反弹趋势,为全面完成PM10在2019年97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持续改善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力度。

严格落实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按照新修订的《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体系,推动企业、人员、项目等责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出入口和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开挖应釆用喷雾等降尘措施,施工作业后应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市政、道路、污水管网等线性工程土方作业时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方法,并及时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拆除工程应根据天气、风向、污染指数变化统筹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实行分片包干、精准管控,责任部门对施工工地进行逐一现场核查,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规定要求的,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规定要求的,责令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逐项进行限时整改,经主管部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等简单粗暴行为。

(二)全面加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监管。

健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倾倒、清运机制,实现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监管、消纳处置全过程监管,活动期间创建办要对各垃圾堆放场地严格监管,清运过程严格执行雾炮降尘等湿法作业以及清运车辆出场冲洗等制度,严禁发生扬尘污染和带泥上路现象。

(三)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要求,以建筑工地、垃圾堆放场、农贸市场、工业园区、各企业、乡道、村道、居委会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等区域为重点,每周组织一次环境卫生等突出问题综合整治。

(四)不断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

进一步加大环卫工作力度,合理配备人机比例,规范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程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比例及道路扫净率。加大乡道、二环内村道扬尘清扫清洗力度,提高XX公园、XX园内道路洒水频次,及时处理裂缝、坑槽等路面病害。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前)。

办事处制定下发专项行动方案,启动专项行动。各部门、各居委会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厘清工作责任,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开展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25日)。

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类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按照职责分工,坚持“治”“建”并重,检查各项控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防治标准要求、辖区主要道路及居委会是否开展清洗活动等。

(三)总结通报阶段(6月26日-30日)。

对本次行动进行梳理总结,形成长效机制,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组织协调,细化落实措施,切实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办事处城建办要切实组织好暗查暗访工作,坚持“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好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各项治理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形成台账,明确责任。

各部门要将责任范围内的扬尘隐患形成台账报城建办,由城建办形成办事处扬尘污染治理台账,明确责任范围和责任人。

(三)对照台账,加强督查。

开展日常检查、夜査晨查、联查协查等行动,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办事处综合办督察部门每周检查各部门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项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扬尘治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污染防治; 综合治理;

中图分类号:{X8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为进一步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今后的具体任务与目标

到2014年,大气环境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显著降低;辖区内道路保洁质量显著提高;运输车辆扬尘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实施;热电、商砼、煤炭经营等企业的煤场、灰场配套建设扬尘防治设施;各类施工工地的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扬尘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实现“空气能见度大幅提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的奋斗目标。

(一)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管理。由村建办、城管队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拆迁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等。施工单位要在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生活密集区以及车站、广场等区域的施工工地边界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各施工单位必须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否则村建办不得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3、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拆迁单位、旧村改造所在责任区、村委,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并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拆迁工程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设施,抑制扬尘扩散。拆迁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等防尘措施,必须采取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同样的措施。拆迁工程完成后30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覆盖、洒水等防止扬尘措施。施工单位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他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工地出口处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帮上沿40厘米,两侧边缘应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减少建筑扬尘污染。

(二)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1、道路清扫保洁。创业集团、城管队、交管所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加大辖区内及县道、镇道和城乡连接道路的机扫频次。主干道路机扫率要达到90%以上,并加大主干道冲洗频次。

2、各类施工工地必须建成围挡、出入口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杜绝车辆带泥上路;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须采取湿法作业,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彻底杜绝道路扬尘二次污染。

3、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4、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交通建设项目中,要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大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在运输路线起点和终点,建设车辆冲洗系统,保障车体及轮胎的清洁,杜绝车辆带土、带泥上路行驶。

(三)企业扬尘污染防治

1、认真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评价文件应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明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2、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

3、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运率和去除率,加强对已建成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的稳定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4、2013年底前,热电、商砼、煤炭经营企业完成煤场、灰场防风抑尘网建设工作。

(四)“土小”企业取缔和秸秆及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巩固治理成果,对“土小”企业的反弹行为重点打击,对违法排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2、秸秆焚烧污染防治。各责任区、村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烧监管,强化宣传教育,防止后期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3、垃圾焚烧污染防治。各责任区、村、各单位和城管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点的管理,严格禁止焚烧垃圾,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等有机垃圾作燃料的现象发生。

二、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即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责任单位按任务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防治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7月1日开始,各相关责任单位结合方案要求,组织自查验收,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通报有关情况。

(三)建立长效防治机制。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

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措施、严格考核。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实施工作落实评分制度,由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将评分情况进行公布。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组织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曝光。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推动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积极倡导各单位、村庄等开展清除垃圾、清扫街道、植树等活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和公众参与意识,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三)组织领导。成立邹平县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防治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实施方案中要明确举报电话)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责任分工如下

1、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2、县督查室负责牵头组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的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对因不作为或慢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处理。

3、招商办负责煤炭经营店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及达不到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加强对囤煤场所粉尘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所有煤堆必须设置喷淋、围挡和覆盖,煤堆周围建设防风扬尘网,严禁露天堆放;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照(证)经销场(点)。

4、村建办负责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抓好建筑、拆迁施工、市政工程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防治措施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排放标准》(DB37/1996-2011)的要求。加大社区综合整治力度。开展建筑工地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减少建筑扬尘污染。

5、交管所负责运输车辆易扬撒、脱落工作。设立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载、超限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运输车辆的查处;加大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的生态恢复。要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车辆营运、机动车维修等重要监管内容,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运输渣土车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脱落、扬撒等。凡渣土运输车辆同时存在以下情况,一律不得上路行驶,一是货物装载超出了车辆箱板;二是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加盖篷布等。

6、城管队负责对各类施工工地的围挡情况、出入口硬化情况、冲洗设备落实及使用情况、车辆带土上路情况、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采取湿法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负责对渣土清运车辆的沿途抛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同时,要不断强化镇驻地道路及垃圾的清理力度。

7、交警队负责在主要交通道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行为的查处。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

8、公路站和林业站负责公路的维修、铺路、绿化等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认真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采取的扬尘控制措施,确保施工期间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切实保障周边居民及行人身体健康。

9、环保所负责牵头抓好秸秆禁烧,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事件;负责监督企业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及堆场、露天仓库扬尘控制措施。认真组织无尘化清洁企业创建活动。重点检查热电、商砼企业煤场、灰场防风抑尘网建设情况。负责每月对全镇的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和降尘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10、工商所协同县质检部门负责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力争油品质量达到国IV标准。

扬尘治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一、明职责,确保领导到位

为确保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市交委成立了由分管委领导任组长,委监察室、法规处、公路处、交管处、建管处、设施处、执法总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督查工作进度,解决具体问题,为该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领导保障。同时,印发了《关于分解下达*市20*年度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目标的通知》(成交发〔20*〕236号),结合有关处室职能明确了各自分工,确定委行政执法总队牵头组织实施交通扬尘整治工作,委公路处牵头组织实施外籍车辆的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委交管处牵头组织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汽车尾气排放达标工作,构建起了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工作格局。

二、严管理,确保措施到位

(一)分类抓好交通扬尘治理。一是认真抓好汽车客运站扬尘治理。各汽车客运站、各公交公司和道路运输企业都制定了严格的防尘降尘制度,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增加了防尘、降尘设施,在餐厅烟筒安装了防尘网,对车站内的待班区、应班区及站前广场等重点地区的地面进行了硬化,减少了扬尘源;定期清洗和擦拭地面、车辆、公交车站台、站亭(含遮雨棚)等,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客运站禁止脏车进站应班和发班。市交委交管处不定期对汽车客运站扬尘治理进行明查暗访,做到发现一处,查办一处,给旅客创造了一个站容整洁卫生、车辆洁净舒适的候车、乘车环境。二是认真抓好公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市交委下发了《关于公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通知》,提出了公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具体要求和做法,同时每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一、二圈层区(市)县交通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对个别扬尘污染源通过洒水、清扫、掩埋、固化、覆盖等方式进行了治理。20*年,共派出人员212人次,车辆75台次,洒水车14台次,清理路边堆积物12处。三是认真抓好临时停车场扬尘治理。下发了《关于加强临时性停车场扬尘治理工作的函》,对申办备案的临时停车场要求其对场地和进出口地面予以硬化,经现场查看确认合格后再办理备案。对未经市交委备案的临时性停车场,商请工商和物价管理部门取消其营业执照,取缔其收费许可。把五城区和高新区共1616家在市交委进行了备案登记的临时停车场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消除了监管盲区。

(二)严格核发外籍车辆环保标志。一是广泛宣传。由市交委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召集省、市多家新闻媒体,就外地藉车核发临时环保标志工作召开了新闻会;在《华西都市报》、《*商报》头版刊登了《高污染外地藉汽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在市交委网站对《通告》全文进行了网上,并分别在成温邛、成灌、成彭高速公路各收费站进行了张贴和宣传;印刷50万份《外地藉车(高污染车)限行措施指南》,在7条高速公路收费站及21个环保标志申领点进行了发放宣传。二是分步推进。6月1日,我市成温邛、成灌、成彭3条高速公路*站首先开始外地籍车临时环保标志核发工作;6月15日,省交通厅所辖的成渝、成雅、成南、成绵4条高速公路*收费站也先后跟进,正式开始外地籍车临时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三是强化监管。7月上旬,我委分别在7条高速公路*收费站前安装了领取临时环保标志指示牌,提示外地车辆主动至收费站领取临时环保标志。同时,坚持每月对7条高速公路*收费站临时环保标志发放数量进行统计,及时补给,保证发放工作正常运行。

(三)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做好汽车尾气排放达标工作。一是分宣传、清理、整治和巩固四个阶段有序推动该项工作,做到层层深入,各有侧重。二是指导各维修业户建立了废油回收、废水排放等管理制度,完善了废油分离、回收设施(废油池、废油回收桶),并与有资质的废油回收企业签订合同,要求保留废油回收凭证备查,以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三是召开了*市汽车维修行业石油类污染专项治理现场会,通过交流经验,以点带面,切实搞好污染防治试点。四是将有无沉淀池、尾气抽排放设备、绿化是否符合要求等作为质量信誉考核的标准之一,对企业进行严格考评,以评促改。

三、重落实,确保效果到位

(一)交通扬尘治理强力推进。市交委执法总队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100余人次,执法车辆200余次,扬尘抛洒车137辆,检查扬尘污染源36处,发放整改通知书25份。一、二圈层区(市)县交通部门共投入执法人员12531人次,出动执法车2297余台次,查处违法货运车辆1*00辆,处罚扬尘污染车辆2053辆;投入洒水车28*台次,清扫交通场所5372173万平方米,清理公路两边灰带1037Km。

(二)外籍车辆环保标志核发工作进展顺利。7条高速公路外地籍车临时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稳步推进,预计全年将发放外地籍车临时环保标志44万张。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汽车尾气排放达标工作初见成效。目前,95%的一、二类维修企业都按照要求添置了相对应的尾气检测设备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尾气检测的便利条件,保证了维修车辆尾气以及厂区污水的达标排放。对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以上作业,出具合格证的维修企业达100%。60%的大型企业不仅添置了尾气分析设备,还在厂区车间里增加了绿化措施,修缮了沉淀池,安放了尾气抽排放设备,将每一台进厂维修的车辆排放的废气都集中收集,过滤净化后才排放,对提高城市空气质量产生了积极影响。

20*年,我委在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1、对有扬尘污染但未经市交委备案的临时停车场的查处缺乏法律依据,对违规行为不能实施行政处罚,仅靠说服式的管理,力度不够。

2、我市今年春天、秋天气候干燥,夏天雨水较多且气温高,冬季又呈现出“小雨天天不断,晴天比较少见”的特有现象,各汽车客运站和公交公司、公交场站都没有自动化除尘设备,仅靠人工降尘任务重,难度大,要达到彻底降尘、科技治尘还有一定难度。

3、公路施工业主对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工地扬尘检查仅靠目测,缺乏科学性,亟需加大科技治尘的投入。

4、进出主城区的干线公路上搭接的农村公路、非机动车道道口较多,有些道口未硬化路面,下雨时车辆将泥土带入干线公路,导致天晴时扬尘。需硬化道口较多,资金缺口大,任务重。

20*年是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年,我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性、主动性和创新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交通系统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具体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全市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

2、继续与公安配合,加大对外挂货运车辆的查处。

3、进一步做好公路工程项目的扬尘治理,将公路工程项目纳入合同管理,在合同中约定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和费用,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

4、积极配合出台《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依法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停车场进行严厉打击。

5、加大扬尘治理资金投入,确保扬尘治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扬尘治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改善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坚持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和推进道路交通扬尘、建筑施工扬尘、物料堆放扬尘、锅炉烟尘、汽车尾气等专项治理相结合,促进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坚持促进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减少扰民纠纷相结合,减轻大气污染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坚持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环境质量管理相结合,健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坚持统一监管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年11月底,全面完成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县城区和产业集聚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大气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有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加强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对原料堆放场地和生产过程中的扬尘点采取抑尘防尘措施,有效减少粉尘排放量。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法严肃查处。加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力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新上高污染项目。

(二)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整治。加大督导力度,加强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控制。在县城区和产业集聚区主要路段增加清扫、洒水频次,各类垃圾要及时收集、清运。加强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对运输渣土、煤炭、灰土、沙石、垃圾等物料的车辆,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洒或泄漏,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清洗装置,防止车辆运输扬尘污染;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运输车辆不准上路行驶。要集中力量开展对州大道等主要交通干道的运输扬尘治理,规范交通秩序,减少扬尘污染。

(三)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管理,每个建筑施工项目都要制定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所有施工现场要采取洒水、遮盖、围蔽等措施,保持整洁,有效降低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四)物料堆放场扬尘污染控制。清理整顿县城区和产业集聚区范围内所有物料堆放场地,严禁违法占地和乱堆乱放。加强物料堆放场地的规划和管理,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引导商户按要求建设规范的物料堆放场。督促所有堆放场采取有效的抑尘、防尘措施,防止装卸、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五)燃煤锅炉污染整治。继续开展燃煤锅炉污染专项整治,凡集中供热管网到达的地方,不得新建燃煤锅炉;现有燃煤锅炉在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逐步淘汰,采用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集中供热管网尚未覆盖到的区域,可暂时保留燃煤锅炉,但必须使用高效除尘和脱硫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县城区高铁沿线污染整治。加强县城区高铁沿线南侧至州大道北侧区域管理,对废弃厂房进行清理整顿,对该区域物料堆放场按照要求进行整治,对该区域道路进行硬化、绿化,各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杜绝乱堆乱放。

(七)县原店镇寨根村刚玉企业污染整治。认真核查该区域内刚玉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停产整改,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立即实施限期治理或整改。对原料、燃料、固废等物料堆放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对生产过程中各扬尘点进行排查并采取措施减少扬尘。加强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督导所有物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禁物料抛洒,物料运输车辆出厂前对车体进行冲洗,减少物料运输扬尘。进一步加强防尘设施运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逾期整治不到位、或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八)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强化机动车尾气的检测管理,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必须进行治理,治理合格后方可办理机动车定期审验等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辆报废标准,禁止报废车辆重新上路行驶。大力开展车用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进一步提高车用燃油品质,逐步提高车用燃气率。

三、职责分工

在本次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具体承担以下职能:

(一)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和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工作,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物料堆放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三)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和城市垃圾污染控制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产能依法予以淘汰、取缔。

(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物料堆放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七)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工作,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八)供电部门:对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依法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九)监察部门:负责对本次整治工作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要按照科学发展、保护环境、改善民生的要求,认真抓好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成立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及时召开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和研究部署。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计划于年8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委会办公室。

(二)注重协作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