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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审批局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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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审批局的意见和建议

对行政审批局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1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惠建力”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共承办政协委员提案1件,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坚持以办复率和委员满意率100%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办理机制,强化沟通协商,严格落实各项办理制度,扎实做好承办任务。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办理责任分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重要形式,对于了解社情民意、改进自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行政审批局高度重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工作,把办理答复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实绩的重要抓手,认真部署安排,建立以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业务科室承接、具体责任人办理的工作机制,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调度建议提案办理进展情况,明确办理标准和时限要求。及时听取并研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保障了建议提案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

二是严格办理程序,确保办理质量效率。一是及时接收提案,细化责任分工。严格执行《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工作职责,第一时间接收交办建议提案,并及时上报分管和具体承办人员信息。根据承办建议提案所涉及的内容,确定责任领导、责任人、办理时限、质量标准,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实行跟踪问效。二是严格执行办理期限要求。明确各责任科室、具体承办人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办理期限要求,按期办理完毕。对于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及时提交延期申请,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能够及时、快速、高质量办复。三是严格答复质量。将严格答复质量纳入办理全过程,做到答复诚恳、内容具体、逻辑通畅。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保持互动,随时告知办理进展情况,办理完毕后第一时间告知办复结果,确保答复有始有终。

对行政审批局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2篇

水行政许可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安全敏感度高,涉水项目报告书的专家评审,已成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的一个重要环节。温州市水利局在涉水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中积极探索,提出了建立水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专家库的构想,从专家库的建立,到专家库的管理,最后到专家意见的形成和采纳,在分析可能出现问题的同时,探讨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了专家库建立的实际可操作性,符合温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行政审批改革精神。

关键词:

水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专家库;温州市

1问题的提出

温州市位于浙江省的东南沿海,海岸线蜿蜒曲折,是全国差区,沿海平均潮差4.50m,最高可达7.21m。温州市地势西高东低,河流源短流急,境内有瓯江、飞云江、鳌江三大河流,受台风影响严重,经常出现风、雨、潮三碰头,洪涝灾害依然是温州市人民的心腹大患。同时,温州市境内地势复杂,有山区、平原、海岛等多种地貌,全市人均水资源量仅为1764m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119m3[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市水土保持、水生态环境治理、涉河违章查处等情况亦不容乐观。因此,温州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对水利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涉及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越来越多,这些涉水项目责任重大,既事关国家和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等,也直接关系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优化配置、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对这些项目一一进行技术把关,是水行政审批过程中应重点思考的问题。

2专家库建立背景

2.1专家库建立起因随着温州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开展,各级政府、部门大力倡导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体现在对行政审批的技术要求上,另一方面是要求科学民主的审批,因此需加强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上的效能建设,并在体制和机制上进行改革。水行政许可包含河道、水库、大坝、水闸、围垦、水土保持等内容,再加上上级部门不断简政放权,水行政许可具有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特点[3-4]。因此,温州市水利局在涉水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中积极探索研究,提出了建立水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专家库的构想,即在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防洪影响评价、水利影响分析、水工程安全影响评价、占用水域影响评价等多个专业和领域实行专家评审制,为涉水项目审批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水利工程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专家库的建立能够大大提高审批办事效能,确保涉水行政审批的可靠性和科学性,更好地提升水行政审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2专家库建立依据涉水审批项目的技术论证涉及到经济学、理学、工学、社会学、地理学和历史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复杂的工程更是需要对结构的应力和应变了如指掌,甚至需要建立物理或数学模型进行全方位分析[5]。完成这样一个综合性极强的技术文件,对于任何一家评价机构来说,都会感到压力,另外,评价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经验知识也直接关系到报告书的编制质量。因此,就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报告书的编制质量应该由谁、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评判。在笔者看来,技术问题还是由技术人员来解决,涉水审批项目报告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通过专家评审一一找出,为水行政审批与决策出谋划策。根据《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3〕107号)和《温州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实施办法》(温政办〔2015〕34号)等审批改革文件精神,创新审批方式,引入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制度,建立水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专家库为水行政审批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是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

3专家库的建立

3.1评审专家的标准水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专业领域较广,而评审专家应是在某个领域里水平较高,或对某专业知识较为擅长的人士。评审专家如果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鉴定标准的话,就很难保证评审专家的质量,甚至会影响到技术评审的质量和效果。在这里,建议专家的标准可以从技术职称、专业、学历、工作岗位、业绩、经验等多方面考虑,专家对涉水项目的相关内容与知识了解更透彻,就可以提出更具建设性的意见,为水行政审批把关。

3.2专家库的管理专家评审是否公正、合理,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是否正确应用和管理专家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多数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的原则,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专家库同样可以采用类似的方法,建立起一个规范化的水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在专家动态化管理方面,根据水行政审批项目的内容和专业范围,该系统把入库专家分为工程力学(含流体力、学水力学)、水工建筑、施工(含工程经济、工程概预算)、地质(含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机电与金属结构、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7个专业类别,同时,还应建立起包含审批事项、业务处室等内容的评审专家综合性信息库[6]。在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人工抽选工作流程作为参考,步骤如下:首先输入涉水项目名称,专家组组长一般由审批事项涉及业务处室的资深专家担任,然后输入要抽取的专家总数,最后再根据水行政审批项目确定所需专家的专业类别和人数。待输入完成后,系统就会根据内置的随机抽样程序自动生成技术论证专家组名单。如有其他需要,亦可修改、打印和保存名单。通过这个系统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保证专家抽取时最大限度的规范和公平,有效避免重复抽取同一个专家。还需要考虑一些问题,如需要多少名专家评审一个建设项目防洪影响报告书;评审专家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不了,该如何替换;涉水项目报告书已修改完成,但是否还需要专家进行复审。有时,报告编制单位是否已按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审批机关是难以判断的,往往希望专家组长对报批稿出具复审意见,但复审的时限未明确规定,这样一来,报批稿报批的时间就可能往后拖延。

4专家意见的形成

在评审水行政审批项目报告书时,评审专家该如何判别报告书的编写质量,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显然可以作为依据,另外,相关技术规范、实验结果和科学理论等同样可以为依据。简言之,涉水项目报告书的评审依据和涉水项目报告书的编制依据应是一致的。但报告书的编制与评审还是有区别的,涉水项目报告书的评审,目的在于发现其中的不足与错误,不是报告书编制过程的重复。涉水项目技术评审一般是召开会议进行,其时间相对较短,再加上评审专家并不是全职,投入精力有限,担心专家评审结果是否准确可靠。建议用以下方法解决:①在网上为评审专家开辟学习栏目,提供法律、法规和涉水项目等相关审批知识,供专家日常学习;②可定期组织评审业务集中培训,每年至少2次的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评审专家的法律意识、增强其责任意识和驾驭评审复杂项目的能力;③考核评审专家的历次评审活动,包括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评审纪律、参加评审活动等。

5结语

在保护水环境、水资源、水工程安全,实现水资源、人水和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水行政许可作为事前事中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强调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执行制度的关键就是把好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批关,只有不断改革和创新水行政审批,才能有效解决出现的新问题。鉴于此,尽早建立水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专家库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科学对待涉水项目行政审批,不断完善和改进温州市水行政许可工作,才能使水行政许可的功能和作用协调一致,才能有力助推“五水共治”、“美丽浙南水乡”建设,有效提升温州市发展软环境。

参考文献:

[1]姜嘉锋,张俊凯,王振勇.关于温州水利现代化的思考[J].浙江水利科技,2000(5):12-16.

[2]陈科,戴惜青,卢炜娟.在水务行政管理中专家库的功能及其应用[J].中国水利,2009(23):65-66.

[3]肖芳,张惠敏.基于GIS的水利局行政审批系统的总体设计与实现[J].科技管理研究,2008(7):419-421.

[4]郑卫东,陶传茂.加强水行政许可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江苏水利,2013(9):43-46.

[5]张全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的问题探讨[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0(3):10-12.

对行政审批局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3篇

一、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完善操作规程

建立了行政许可依据备案审查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度;积极探索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行政许可制度。抓紧制定了我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等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二、着力构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长效机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十分必要。我局按照“廉洁、高效、规范、便民”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一是调整了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和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责任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股(室)和工作人员,建立动态评估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和监控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审批、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二是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公示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是否收费、审批结果都及时向社会公开。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强化服务措施,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准确、真实地公开应该并且能够公开的保留项目的有关情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强了政务信息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服务程序、办事方法,更好地为基层和社会公众服务。三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建立了举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和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或不当的审批行为。

三、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局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始终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明确领导,明确责任,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好这项改革,把改革的各项任务抓实、抓好。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与法制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监督,推动落实。我局把监督检查作为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促其改进;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重点检查,限期整改,并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严明纪律,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

1、继续搞好行政审批制度建设。完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备案告知制度。

2、依法受理和办理许可审批。我们在享有相应管理权限的同时,承担相应对等的责任,接受上级部门和同级政府、人大、政协、新闻媒介及群众的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依照法定的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公开、公正、公平地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法定程序理顺办理许可审批各个环节。

对行政审批局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县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计经委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由县计经委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凡属于试点范围的,适用本办法规定的核准程序。企业投资的实行备案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具体范围见附件一)

交通(包括公路、铁路、管道等)、水利、电力(含电源和电网)、矿山类项目和外债项目暂不纳入改革试点范围。上述项目的审批或核准仍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立项环节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

(一)并联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的重大类和限制类项目核准,并联项目建设用地预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单独实施的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总投资概算审批。

并联审批的事项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单独实施的审批事项仍按现行程序和规定办理。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立项环节的并联审批实行主协办制度。县计经委为主办部门,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为协办部门,共同承担项目并联审批工作。

县计经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总投资概算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通过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投资风险,作出项目是否实施的决定,确认政府投资额度;通过审查企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规划、产业政策及布局规定,是否合理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对生态环境及公众利益造成损害等,核准项目实施的外部条件。项目审批或核准决定须在规划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国土房管部门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行政许可的基础上作出。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已在规划选址阶段取得用地预审手续和已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除外),通过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供地政策、用地标准的要求等,提出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前置条件。

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通过审查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评估意见及保护措施是否可行,明确是否同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的意见,提出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要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前置条件。

第五条并联审批的基本原则为“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共同监管”。

第六条县计经委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立项环节并联审批窗口”。县国土房管局和县环保局应选派熟悉项目审批工作的同志作为行政审批联络员,参与“立项环节并联审批窗口”的工作,具体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文件资料移送、信息传递沟通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都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意见。其中,主办部门实施的审批项目应在自统一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回复,协办部门实施的审批项目应在自统一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复。

第八条立项环节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县计经委办公场所及相应的媒体公示。

第二章申请受理

第九条项目申请单位在向县计经委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之前,应先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项目申请单位将以下申请资料一并送县计经委:

(一)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请示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须由合格的咨询机构编制)一式五份,并附相应的附件资料;

(二)用地预审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应为书面形式(需提交的材料目录详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项目的受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按公示的主、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立项环节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二)“立项环节并联审批窗口”应当场对主、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作出“同意”、“不同意”的决定。同意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同意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并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若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属立项环节并联审批项目,则按《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如项目申请单位把握不准核准条件,可先将项目初步设想(其深度相当于项目建议书)提交县计经委预审。县计经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基本符合核准申请条件”或“不可能被核准”的预审意见,供项目申请单位投资决策参考。预审通过之后,项目申请单位按核准规定提交正式的项目申请资料,进入立项环节并联审批程序。

本阶段预审为县计经委提供的服务性措施,是否预审由申请人自行选择。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项目核准时限之内,项目最终能否核准与预审意见也可能不完全一致。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单位可在申请并联审批之前就该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等向县环保局提出咨询请求。县环保局接受请求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咨询意见或建议,供项目申请单位参考。

本阶段咨询为环保部门提供的服务性措施,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咨询时间不计算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时限之内。

第十四条“立项环节并联审批窗口”最迟应在出具“立项环节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的当日将已决定受理的申请材料转送相应的行政机关负责办理行政审批许可的具体机构。

第三章审查程序

第十五条统一受理项目申请材料之后,县计经委、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按照职能分工和法定审查程序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国土房管和环保部门应在自统一受理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县计经委回复。回复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需转报相应的上级机关批准”三类。回复“同意”和“不同意”的,还应附送相应的审批意见一式三份;明确表示不同意的,在项目批准文件中须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回复“需转报相应的上级机关批准”的,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项目申请材料转报相应的上级机关。

因情况特殊,国土房管和环保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难以回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最多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但应在10个工作日届满之前将延长期限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县计经委。县计经委主办审批事项的时限亦可相应延长。

在国土房管和环保部门回复意见之前,县计经委已决定不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应当立即通知国土房管和环保部门终止审批。

第十七条在协办部门审查项目申请材料的同时,县计经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进行审查,依据或参考县国土房管局和县环保局回复意见,在自统一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决定。需报县政府审批的项目则不受此时限限制,但应及时告知项目申请单位。

第十八条并联审批项目办理完毕之后,由县计经委在自作出审批或核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文件、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书统一送达项目申请单位。项目申请单位凭县计经委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文件即可办理建设领域后续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对需要进行咨询评估的项目,县计经委应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县计经委应及时将咨询评估所需时间告知项目申请单位。咨询评估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审批的时间之内。

对于依法需要举行环境影响评价听证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应在领取审批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征得县计经委同意才予以举行听证。听证由环保部门独立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审批的时间之内。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计经委可决定中止项目审批或核准,并及时告知项目申请单位:

(一)国土房管部门或环保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也未告知需延长审批时限的;

(二)国土房管部门或环保部门回复审批事项“需转报相应的上级机关批准”的;

(三)环保部门需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听证的。

属于前款第一项的情况,县计经委决定中止审批或核准的,应立即催告相关的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经书面催告后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回复的,视为协办部门同意协办审批事项,县计经委可据此作出审批或核准决定。属于前款第二项的情况,县计经委应立即中止审批或核准,应在上级机关完成审批后再决定是否批准或核准。属于前款第三项的情况,县计经委应在环保部门根据听证情况出具意见后再作出审批或核准决定。

第四章审批衔接

第二十一条实行并联审批之后,由县计经委一个窗口受理相应的并联审批项目。县计经委不得要求项目单位自行到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办理试点范围内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县国土房管局和县环保局也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到本部门办理应当在立项环节并联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违者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在立项环节并联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县计经委与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高效服务,不得出现责任推诿。

县计经委、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派驻“立项环节并联审批窗口”的联络员应切实履行职责,按要求传递、移送文件资料,不得出现延误,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立项环节并联审批应与规划、用地、设计等环节审批有机衔接,县计经委应保持与县建委、县国土房管局等部门畅通的信息渠道,共同协调解决建设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属国家和市审批、核准权限内的项目,仍按现行规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本办法不适用于申请县及县以上财政性补助资金的审批。财政性资金申请审批,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施行后,凡与本办法不相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纳入改革试点的项目范围

一、县计经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县级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但是,交通(包括公路、铁路、管道等)、水利、电力(含电源和电网)、矿山类项目,外债项目,以及需要上报上级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除外。

二、县计经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根据2004年版核准目录整理,国务院及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请参阅《**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足府发〔2005〕68号)附件材料):

(一)农业:除涉及开荒的项目。

水库:除大型、中型水库和跨区县的小一型水库。

其它水事工程:除一至四级堤防工程项目。

(二)原材料

化肥:10万吨以下的钾矿肥项目,10万吨以下的新建磷矿肥项目。

(三)城建

城市供排水:日供水5万吨以下城镇供水项目、日处理能力5万吨以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垃圾处理:城镇垃圾焚烧处理场项目,日处理能力500吨以下的城镇垃圾填埋场项目。

(四)社会事业

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市、县级部门(单位)所属投资项目,以及其他单位所属的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非园区性建设项目。

旅游:市级以上(含市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及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域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体育:市、县级部门(单位)所属投资项目,以及其他单位所属的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对行政审批局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我县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中心,以简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宗旨,以构筑一门受理、集中办理、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的工作方式为目标,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创新行政服务效能机制,营造宽松、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和发展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哈市区县(市)中,有6个区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1县(市)尚未启动。结合各县(市)情况,根据我县当前条件,暂建立集中审批大厅,对部分涉及联合审批的招商引资及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到大厅,集中受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批的透明度。

2、长期目标。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机关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其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统一办理。

三、工作原则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便民、透明的原则,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规范服务。

1、依法运作。行政审批中心是为政府职能部门集中、联合办理行政许可及便民服务事项提供服务的窗口,其运行经费由县财政提供。

2、明确工作权限。需进驻行政审批中心的行政机关应当以书面方式明确行政审批窗口办理行政审批、许可的权限。

3、整合行政资源。各行政机关应当结合自身审批事项,尽量减少审批程序,整合相关工作股室,为行政审批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审批服务。

4、依法办理。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运作,在法律框架下,做到程序合法、特事特办。

5、规范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对办理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效能实施监督检查。各行政机关设立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接受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协调。行政审批服务

中心和进驻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自行管理、统一考评的原则实行双重管理,人事关系保留在进驻部门,日常工作由行政审批中心管理,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有监督权和任免奖罚建议权。

四、工作窗口

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入驻行政审批中心的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指导组成部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秩序。由县招商局负责推荐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外埠企业来我县投资建厂的联络工作,并为其提供优惠政策及服务性收费咨询并跟踪服务。

1、项目审批窗口。由发改局主办,招商局协办,完成国外企业投资项目和国内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手续。

2、工商注册登记窗口。由县工商局负责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办理名称核准、企业登记注册、核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3、企业代码登记窗口。由技术监督局负责,为相对人提供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政策及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核准企业代码及赋码,颁发代码证书、产品质量证和产品生产许可证。

4、税务登记窗口。由县国、地税局负责为相对人提供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为相对人办理税务登记,并颁发登记及相关手续。

5、基本建设窗口。由建设局负责,为相对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开工许可证及报批手续,组织招投标,委托工程质量监督,进行工程定位放线。

6、消防窗口。由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咨询;审查施工图纸,发放消防施工许可证。

7、土地审批窗口。由县土地局负责,为相对人提供土地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办理投资企业用地手续,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8、国资评估窗口。国资办对涉及国有资产出售、转让、出租的进行评估确认。

9、环保窗口。环保局对相对人提供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办理相关手续。

10、水务窗口。水务局对相对人提供水务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办理相关手续。

11、卫生窗口。卫生局对相对人提供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方式

纳入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相关部门,要将办理该审批项目需提供的文本、资料、要件列出请单,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审批前置条件的,还应将前置条件涉及的部门、审批项目一并列出,由该涉及的部门提供所需的文本、资料、要件清单。

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述审批程序、要件制作成服务卡或服务指南,提供给行政审批当事人,同时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载体予以,以便将办理审批项目所需相关手续一次性提供给相对人,做到公开、公示、透明。相对人在行政审批窗口即可完成受理审批事项。

相对人办理审批事项的,由该审批事项进驻部门的窗口人员全程负责办理,在窗付相对人。同一审批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办理的,由该审批项目性质直接涉及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审部门,协审部门要按牵头部门的时限、要求予以办理各项前置手续。需组织联合现场踏查、检验、检测、检疫的,由牵头部门组织一次完成。

六、办公方式

第一个想法:鉴于当前环境、场所、设施等尚不具备条件,采取集中办公与分散办公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周二,各窗口单位人员到集中办公地点统一办公,其他时间,相关审批事项仍在有关单位办理。涉及急事急办的事项,由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随时召集。

第二个想法: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进行。各窗口单位人员逐天到集中办公地点统一办公。

应进驻行政审批窗口的单位要实行首席代表制,该首席代表全权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在窗口的办理工作。并保证进驻窗口的人员相对稳定,原则上一年更换一次。各单位进驻窗口的人员应备齐相关证照文本、法律文书,不得以文本不全、权限不明确为由延缓审批或不作为。

七、办公地点

我县行政审批项目122个,涉及部门21个,根据目前条件,拟暂纳入集中审批事项25个,涉及部门12个。上述应设12个行政审批窗口,办公地点暂设在国税局办税大厅。西北侧每个进驻部门派员1-2人。为规范运作,建议新建或租用15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2层或3层均可。内设各行政审批窗口、各进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室。

八、经费保障

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到勤俭节约,尽量压缩办公经费。县财政应以实际发生情况,将审批中心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九、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