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科研用地评估方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摘要】传统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济性研究方法不能体现新旧城区在具体规划中的差异。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需要对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济性分析方法予以重视,在方案全过程中进行经济性动态评估,差别考虑特殊地区的效益以及采取经济模型进行量化分析。
关键词 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济性
【作者简介】申翔,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高级城市规划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
一、引言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出台后,以人为本、存量挖潜将成为城乡规划中的重要内容。与新区不同,城市旧区不仅是传统文化与风俗展现区域,同时也是大量人口与旧建筑的汇集地区。在城市管理上,旧区与新区也有差别,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中明确规定,旧区改建项目中的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及其带来的土地等资源方面的把控力度将加大,长期以来以增量为主的规划将逐步转变为以存量挖潜或存量与增量并重的规划,因此旧区发展在未来城乡规划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如何实现旧区存量挖潜与提升也是城乡规划与管理中必须面对的问题。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乡规划实施与建设的基本依据,不仅需要有效布局各类用地,更需要高效使用土地资源,提高资源的经济效益。由于以往新区规划中主要是大量空地,开发成本极低,而且涉及社会因素也较少,而旧区规划则需要关注如何进一步通过改造使其土地效益得到释放,同时也必须充分考虑旧区原有的传统及文化不被削弱,因此,如何使旧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一定经济性是新背景下城乡规划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传统技术方法分析
(一) 现有技术方法
1.投入—产出法。指在地价水平等开发成本既定的情况下,通过地块开发总投入与总产出效益的比较分析来估算地块开发的合理容积率的方法,即地块开发的总成本+开发利润=地块开发的总收入。
(1) 假设前提。第一,土地利用最优原则。指在土地利用达到最优化、最充分的状况下进行评估。第二,估价最不利原则。指在效益分析中,尽量从最不利的角度出发,以确保盈利的可靠性。第三,完全市场原则。指在效益分析中,假定房地产市场发育完善。第四,假定开发原则。假设规划可以得到实施。
(2) 基本内容。第一,成本,主要包括P1—购地费用(元/平方米);P2—拆迁补偿费(含安置费,元/平方米,一般已转换为单位土地面积上的费用);P3—土地综合配套费(元/平方米);P4—建安费(元/立方米);P5—经营管理费(元/平方米);P6—投资方向调节税(元/平方米,一般已转换为单位土地面积上的费用);P7—不可预见费用。第二,国家法定利润r。第三,收益,通过销售实现,X—售价。第四,计算方法。(P1S+P2S+P3S+P4S·FAR+P5S+P6S)(1+r)=XS·FAR,FAR即开发地块容积率。公式变形整理为:FAR=(P1+P2+P3+P5+P6) (1+r)/X-P4(1+r)。可以看出,在开发成本既定的情况下,FAR实际上是一个关于利润r的递增函数,表明在纯市场状态下,开发商可能会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断增加开发强度。同时,从公式中也可看出,如果土地成本与拆迁成本增加,同样会促使开发商提高地块开发容积率。
(3) 特点。第一,研究对象的主体是投资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际就是开发商,因此其研究的过程实际是开发商的投资操作;第二,采用单纯的市场研究方法,强调的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考虑公共利益,效益的出发点来自开发商的私人行为;第三,计算的是最小经济容积率,即达到一个怎样的开发强度才能保证开发者有利可图,若低于该值,则市场开发行为不成立,需要政府行为的介入或政策的调节与保障。
2.公共设施不同营销法。指城市政府在公共设施的开发运营中,通过不同方式来实现相对最优的公共设施经营效益,通过比较得出公共设施地块开发的合理容积率,即在多种开发行为模式下,哪种方式将使地块开发获得最优的经济效益。
(1) 假设前提。第一,符合投入—产出法的基本前提;第二,存在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而且长期效益是可以累积的,不受外部市场影响;第三,所有行为与开发效益都存在于一个长期稳定的过程中,开发与经营行为是连续的;第四,以一个假定的既定容积率开发,同时由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开放空间建设。
(2) 基本内容。模式1:自建自销。为短期收益,由政府完成拆迁工作,建房出售,同时收取税金对城市建设进行贴补。计算方法为,收益=总销售收入-投资成本,其中投资成本包括土地费用、拆迁费用、建筑开发费用等,总销售收入为建筑售价,计算方法同于投入—产出法,以此来估算最终的经济收益。模式2:自建招租。为长期收益,由政府完成拆迁工作,自行建房招商,收取租金,同时收取税金对城市建设进行贴补。计算方法为收益=总租金收入-投资成本,其中总租金收入是指一段年限内的租金收入,每年租金不变,投资成本与模式1相同,根据计算可以估算出在第几年可实现赢利,以及不同租期内的总收益。模式3:出让土地,不参与建设。为短期收益,由政府完成拆迁工作,进行土地出让,不参与建设,同时收取税金对城市建设进行贴补。计算方法为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投资成本,其中土地出让收入为土地出让价格×土地面积,投资成本只包括土地征用与拆迁费。一般三种模型中,自建自销一次性收益最大,但成本最高;自建招租一次性收益较少,但累计收益较高;出让土地投入成本最低。所以当政府有相当经济实力时,推荐模式1与模式2,当政府经济实力有限时可考虑模式3。另外开发经营的土地面积越大,越适合模式1或模式3,面积越小,越适合模式2。当设计的容积率越大时,越适合模式1,容积率越小时,越适合模式2。
(3) 特点。一是研究对象主体是城市政府,不涉及私人或企业运作问题;二是通过比较不同开发营销模式,确定一个最具有经济效益的开发行为,并提供给政府作为实施参考;三是其方法并不追求某一模式下有多少经济效益,而是使规划设计可以得到更有经济性的实施方法。
(二) 主要问题讨论
1.与新区研究方法相似,缺乏针对性。首先,所有的理论方法都来自于完全市场状态下,借鉴的是房地产开发的投资效益估算法,其弊端在于不考虑旧城区与新城区开发建设的差异性,一律以市场效益来替代;其次,由于过多地考察单一行为的经济性,与复杂的城市发展的契合度并不高,不能得到针对旧城区的开发方式;再次,计算或评估的经济强度实际没有新旧城区差别,大多是保证经济利益的最低容积率。
2.过于注重微观探讨,缺乏适应性。首先,城市规划本身是维护公共利益,强调的是对城市开发建设的整体策划与统筹设计,简单地将规划经济性等同于单个地块开发效益之和,显然有悖于复杂的城市建设与开发效益并不等同于简单的地块开发效益总和的常识;其次,常规方法对经济性解释具有偏差,微观个体的经济效益属于私人效益,但宏观城市规划的经济性实际是公共利益的体现,所以城市规划的经济性首先是公共利益的保障,并兼顾具体市场行为者的私人利益,显然常规方法并不能很好地适应城市开发行为;再次,方法评估实际是对规划的静态评价,而规划的实施和实现却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所以即使通过评估说明规划具有经济性,也不能有效地说明在一个动态过程中规划确实具有经济性。
3.没有体现旧城开发特点,缺乏指导性。我国目前实际城市建设新旧城区各具特色。一方面,由于我国人多地少,大部分旧城区人口密度与建筑密度都较高,因此旧城区的开发更新更强调对人居环境的改善和提高,所以大都采取降低建筑密度,疏解居住人口的建设模式,同时又希望能够维持和保护旧城区原有的机理和格局,旧城区的开发强度不会太高。另一方面,新城区的开发往往是城市政府公共财政来源的重要部分,同时考虑到节约用地,所以新城区的开发经常是较高强度。而根据目前的经济分析方法得到的结果却正好相反。由于旧城区的土地成本和拆迁成本较高,因此旧城区开发更新中应该具有更高的开发强度,而新城区由于土地成本与拆迁成本远远低于旧城区,所以开发强度反而低。显然,常规方法似乎没有考虑到我国旧城开发的现实,按此理论我国旧城规划将形成高楼林立的局面。
4.不是方案全过程的动态校核,缺乏科学性。当前的常规方法实际上都是在规划方案形成后,对规划进行的一些特定量化评价,这往往成为“马后炮”。因为根据参数与变量的设定不同,同一规划方案在相同的经济评估方法下,却可能有不同的结论,而这时规划是否具有经济性,则完全取决于规划者的需要了。这样一来,规划的经济性就成为可调节的、迎合实际需要的手段,本身就不具有科学性,更不能保证规划的科学性。经济性评价应和城市设计一样,贯穿于规划的全过程,是规划设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通过全过程的动态校核,才能保证规划的科学合理,并具有经济性。
三、经济性框架研究
(一) 方案编制——全过程的动态校核模型与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不同的是,旧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显得更为复杂些。一是旧区内存在大量建设用地,这些用地在规划中又有保留、转换性质、拆除等各种规划措施;二是旧区用地存在复杂的地籍与产权问题,这对规划编制的合理性与经济性有很大影响;三是存在一些诸如“城中村”等涉及社会问题的用地;四是存在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地段等特殊的以保护为主的地区。因此,在旧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应特别强调编制过程中的动态校核,主要工作应包括摸清地块现状容积率与宗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比较现状用地类别与规划用地类别的市场价差;地块现状区位与通过加密路网或并块开发等措施而改善条件的比较分析;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配套和环境条件(主要是绿地)、交通可达性改善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容积率综合调控(张泉,2008)。因此,建立动态校核模型的基础是采取地块容积率,以容积率为重点对控规方案进行经济性的校核。
1.假设条件。由于旧区中存在大量不能直接采取经济模型量化的用地,如历史地段保护、“城中村”改造等,因此校核模型只针对可以获取经济效益的用地,同时不考虑地块建设中可能的市场行为,全部采取统一的成本与收益计算,即相同性质和地价条件下的用地具有相同的成本与收益计算法则。在该假设前提下,由于成本与收益计算原则被固定,因此地块的经济容积率将主要取决于将来的售价。如在拉萨市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不同性质地块的经济容积率分析表明,除非售价不同,否则同级别同类型的用地经济容积率完全一样。
2.改善经济性的方法。一是增加面积。适用于相邻地块且性质相同的多个地块,其共同特征是由于面积较小、边界不规则从而导致容积率难以达到要求,可采取归并为一个地块的方法,使其面积增加,用地完整,提高用地容积率。二是性质提升。适用于居住、工业等容积率不高的用地,可以采取转换为商业等服务设施用地,从而提高开发容积率。三是改善区位。适用于交通可达性较差的用地,可采取增加道路面积与路网密度等方法,改善用地交通条件,促使用地价值提升。四是设施配套。本方法主要是在用地内外增加服务设施配套。对于较大用地,可增加内部服务配套要求;对于较小用地,自身不能采取配套,但可在周边规划服务设施,改变外部环境。五是环境美化。主要是进行绿化环境建设,首先是提高用地内的绿化率,其次是在外部增加绿地或景观绿带等。
需要说明的是经济分析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一个重要理念,应当贯彻于方案编制的始终。地块的经济性分析是为定量的测算方案提供可操作性和合理性依据,增强地块经济性的方法(增加面积、性质提升、改善区位、设施配套、环境美化等) 也不是单一使用的,往往是多种方法的综合,同时,也受到规划方案设计意图的制约。因此,方案的调整是个综合的动态的过程。
(二) 总体评估——开发经济效益模型
动态校核模型考量的是方案编制过程中用地经济性,但由于前提是具有实际开发中的经济效益,这实际上就摒除了许多不能直接采取经济评估的用地,而此类用地恰恰大量存在于旧区。因此,在旧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通过动态校核后规划方案,实际上并一定不具备规划的经济性,这里还涉及到方案整体经济性评估。可以建立一个开发经济效益模型,该模型的特征是一个累计效益模型。其基本方法是根据旧区规划形成的不同区域,如历史地段、特定意图区或其他分区,采取划分“管理单元”的做法。各管理单元采取的建设策略有所不同,但可以采取统一的建设标准,如公共设施单位成本、绿化与基础设施成本等,这样可以通过管理单元的经济收益累加,来评估整体的经济性。
1.假设条件。不考虑外来资本的介入,开发收益或成本只在本区域内发生,并由政府进行基础设施、重大公共设施和开放空间建设。同时地价按平均值估算,政府收益完全来自土地出售。
2.投入产出核算基准。投入核算基准主要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大型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投资估算,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公共设施项目两类。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道路、绿地、桥梁、水厂等,主要由政府投资;重大公共设施类和公益性公共设施类项目有城市行政办公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用地等。产出核算基准。政府性收益的来源主要有土地出让金、土地综合配套费以及一些政府性税费,主要考虑可供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的收取。
通过上述两项核算,管理单元的收益=产出-投入,则总的经济效益评估为Σ(产出-投入)。
(三) 地块评估——经济容积率模型
控规编制中,容积率不仅是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也是地块实际操作中政府与开发商最为关注的内容。通过土地的投入产出分析可以检验开发强度是否合理,为规划确定容积率等控制指标提供定量分析依据,增强了规划的科学性。旧区的地块经济容积率评估相对复杂,因为旧区的建设开发行为与新区相比具有很多新特点。一是存在大量的拆迁或建筑改善等问题,这意味着即使两个性质完全相同、区位一致、面积没有差别的用地也可能由于拆迁量的不同而导致开发的经济容积率不同;二是旧区有许多用地即使采取了改善经济性的方法,也不一定能达到经济容积率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类用地可能还有其他比纯经济效益更为重要的效益要求,这就要求通过其他地块的收益来转移补偿;三是旧区建设中涉及大量现有建筑的更新,不同的建筑类型与更新方式会带来不同的开发成本,这也直接影响具体地块的经济容积率。
1.假定条件。土地市场均以一级市场出让考虑,不考虑转让的情况,根据土地出让情况大体确定土地价格。同时土地的开发规模以地块为开发单元,不考虑“捆绑开发”等形式。
2.计算方法。最低经济容积率的计算可采用如下公式:FAR=(P1+P2+P3+P5)×(1+R)/[S-P4(1+R)]。
其中,P1为土地出让基准地价;P2为拆迁费(含安置费);P3为土地综合配套费;P4为建安费;P5为开发间接费用和其他税费;R为法定利润;S为销售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则利润R=1-S·FAR/(P1+P2+P3+P4·FAR+P5),以此可计算在许可条件下,一些地块能够获取的超额利润。一旦形成超额利润,则可以实现特殊地块的“转移补偿”,这也是旧区开发中重要的经济手段。
四、结语
(一) 加强方案过程中的经济性评估分析与新区不同,旧城区由于涉及到大量现有用地的调整,因而必然与复杂的产权和地籍等问题联系在一起。如果在规划方案的形成过程中,不加强经济性评估,不予以动态校核,就不可能保证规划的科学合理。动态的评估一是对用地边界和产权进行经济分析,保证土地出让基本条件的成立;二是进行容积率等基本指标经济评估,保证土地出让可以实现;三是对用地规划进行经济分析,对缺乏经济性的地方通过经济手段来优化。
(二) 关注不同类型地区的规划效益
旧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效益分析应区别对待。一是特定意图区,指因城市景观、城市特色、自然和历史风貌等需要提出特殊规划控制和规划编制要求的区域。其中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地段等人文特色风貌区应重点体现规划的社会效益,以自然风貌为主的景观更新改造区域则更强调环境效益。二是一般地区,如农民安置、居民的拆迁安置与回迁等地区应以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其他无特殊要求的地区则以经济效益为主。因此,旧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对类型进行区分,进行综合效益分析,并重点体现需要体现的规划效益。
(三) 构建普适模型,提供实施建议
经济分析的首要前提是构筑一个具有普适意义的经济模型,且模型应以研究城市公共利益为主,开发的行为方式是尽可能提供公共利益,并能考虑到微观市场开发的私人利益。模型的基本特点,一是较为简单、容易应用,考察的是狭义的经济性;二是能为规划提供具有支撑意义的理论参考,如近期开发内容、开发时序安排、不同类型地段和用地的市场操作手段等,重要的不是说明在规划指标体系下究竟能实现多少经济利益,而是在指标体系控制下,能否使规划实施拥有一个合理的途径。
参考文献
[1]顾小平,沈德熙,唐历敏. 城市规划资料集——控制性详细规划[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唐历敏. 走向有效的规划控制和引导之路[J]. 城市规划,2006,(1).
[3]张泉. 权威从何而来——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问题探讨[J].城市规划,2008,(2).
[4]于一丁,胡跃平.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方法与指标体系研究[J]. 城市规划,2006,(5).
关键词:工程项目,项目风险管理,模糊灰色综合评价
中图分类号:TL3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商住小区项目建设进入高速增长期,建设项目风险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不仅涉及面广,而且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互相影响也使得项目管理愈加复杂。再加上建设工程项目所处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得建设风险不断增加。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就是运用一整套风险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为保证和提高工程风险管理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人们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有效的风险管理,能使工程项目在能够承受的风险水平之下,谋求尽可能高的收益,或将一定的收益风险程度降至最低。本文基于模糊灰色理论,结合实践应用,针对明泰江海新城项目作出风险识别,并建立风险管理评价模型,促使工程项目风险综合评估进一步优化。
1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评价与模糊灰色综合评价的理论基础
风险管理是指在对风险的不确定性及可能性等因素进行考察、预测、收集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出包括衡量风险、识别风险、积极管理风险、妥善处理风险及有效处置风险所致损失等一整套系统而科学的管理方法。项目风险管理可分为风险识别、风险应对、风险规划、风险评价、风险估计、风险监控6个环节。
而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测定项目风险,不是对某一风险的大或小做出绝对的评价,而是综合主要影响因素确定项目风险大小的隶属程度,也就是说对项目风险评价不是用一个数值,而是用风险评定集上的一个模糊子集进行表达。
灰色系统理论经过20年的发展,已基本建立起一门新兴的结构体系,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灰色系统建模理论、灰色系统控制理论、灰色关联分析方法、灰色预测方法、灰色规划方法、灰色决策方法等。 本文主要用到灰色系统建模理论及灰色数列预测。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评价是一个多指标多层次的问题,有很多影响因素,而且大多是模糊的和灰色的,可以用模糊灰色理论构建综合评价模型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价。
2 以明泰江海新城为例的基于模糊灰色理论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评价
2.1项目简介
明泰江海新城项目定位为江中地区顶级城市综合体,规划物业类型涵盖高端住宅、大型商业中心、商业街、甲级写字楼、星级酒店。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33724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为267443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近94万平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达66860平方米;规划总户数为5486户,规划总人口为19201人,现已动工开发建设。
2.2项目风险因素识别
明泰江海新城风险评估决策阶段,需要考虑整个项目运作期内的所有风险因素。因此这一阶段的项目风险识别,需要对信息的搜集和调研投入更大的精力,并更多地借助相关领域专家的经验。在风险识别技术方面,对于投入产出风险、环境风险等可采用情景分析法、影响图法、核查表法、因果图法等进行识别;对于明泰江海新城项目总进度风险、总体功能质量风险等,可以运用流程图分析法(CPM)、事故树分析法等来进行识别。
限于本文的篇幅及各因素层级划分的偏差较大等原因,故本文则只涉及所识别出的五类主要风险,即人的因素、材料因素、技术因素、财务因素、环境因素。
项目风险评价流程
在项目风险评价过程中,首先要利用综合测度模型评价项目的总体风险,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综合测度模型的功能,尽可能地发挥综合测度模型的全面分析作用,将每一大类及下属风险因子的风险重要程度计算出来并作排序处理,为风险的防范、监控及处理提供依据。项目风险流程图如图所示:
2.4基于灰色系统原理的模型建立
表2-1 明泰江海新城项目影响因素的原始数据
确定参考数据列
以该地区影响因素总数为参考数据列,表示为:
其余五个因素作为比较数据列,可以分别表示为:
2.4.2确定参考数据列无量纲化处理
无量纲的目的是便于在不同量纲,不同数量级之间进行比较。本文采用初值化进行无量纲处理,即对每一列数据都用数列的第一个值去除,得到六个新的数列,如表2-2所示:
表2-2 无量纲化处理后的数据
计算参考数据列与比较数据间差的绝对值
计算结果如表2-3所示:
表2-3 参考数据列与比较数据列差的绝对值
2.4.3求关联系数
例如:,其余依次计算,关联系数结果如表4-4所示。
表2-4 关联系数
2.4.4计算关联度
例如:
同理
表2-5 影响因素评价的原始数据
原始数据生成处理
对原始数列做得到一次累加生成数列,其中:
所以
{(t)}={1867,3754,5295,6628,7955,9O42}
构造数据矩阵和数据向量
数据矩阵:
得到数据向量后,求得系数向量:
建立预测模型
一阶单变量线性动态模型的一般形式:
模型求解并得到预测结果
将上面的结果代入,解这个微分方程,得到时间响应函数:
当t=7时,即通过此模型对该公司下一个即第七个施工项目影响因素总数预测为1249。
模型的精度检验
模型检验一般采用后残差检验、残差大小检验和关联度检验,本文采用后残差检验。首先根据模型求解的结果求统计特征量:均值:
将值和值对照表2-6以确定模型精度等级。指标和是后验差检验的两个重要指标。指标越小越好,越小表示越大而越小。打表示原始数据方差大,即原始数据离散程度大。小表示参访查小,即残差离散程度小。小就表明尽管原始数据很离散,两个模型所得计算值与实际值之差并不太离散。
表2-6预测模刑精度检验
本例中的一些指标值如下均值:1506,方差=107896.56,残差均值=2.8,残差方差=10589.76,后验差比值C=S2/S1=0.313 0.95,所以本模型预测精度为好,预测值可信。
预测结果分析
明泰江海新城项目模拟第七个施工项目的预测值为1249,与实际数据1312起相差不远,这说明所建立的灰色预测模型的精度还是比较好的。一般地讲,己知六个以上原始数据,就可以建立具有较好精度的灰色预测模型,这是其他方法所无法比拟的。
另一方面,虽然根据此灰色模型所得出的预测值与实际值相差不远,但是还有一定差距;如果数据采用的再多一些,该模型的精度将会更好。从表中的统计数值和预测的结果来看,明泰江海新城项目施工质量总体呈下降趋势,这说明明泰江海新城项目风险在上升,应予以警惕,做好管理。
3结论
由于任何一种创新在研制之初不可能预测其未来,到时能否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还面临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在该领域投资其高收益是与高风险相伴而行的。明泰江海新城项目的开发风险,需要在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对其进行严格的风险管理。
本文得到的初步结论总结如下:
(1)在积极借鉴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项目作出风险因素识别,层次分明、归类合理、能较好反映项目的状况。
(2)灰色系统理论对项目整体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尤其适用于存在多风险因素和多措施权衡的新技术应用项目。通过灰色系统理论构造矩阵、将数值带入公式,经过一致性校验计算得出每项风险因素或每项措施对项目影响的相对权值,从而进行优先排序。
文章的实践过程,对于进行项目风险综合评估、项目风险管理具有参考的价值。
参考文献
[1]魏海燕, 项目风险的评估方法及其应用研究[J3], 科研管理, 2007(28):26-29.
[2]张欢, 灰色理论在工程项目进度管理中的应用, 企业科技与发展,(2009)24-0071~02
[3]任益铭, 建筑施工项目风险管理研究, 建筑科学, (2009)07(a)-0031-01
[4]邓聚龙, 灰色理论基础[M], 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2.
[5]陈勇.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若干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北京: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2003
[6]全国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监督工程师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工程风险管理与控制.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7]孟宪海.美国建设管理体制的特点及其研究.建筑经济,1999(8):34-37
[8]徐波,燕平.工程项目管理考察团赴美考察报告.建筑经济,2001(5):7-10
[9]爱德华兹.戴明,戴明论风险管理,海口市,海南出版社,2003.18~19
[10]王祖和,项目风险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75~81
[11]朗志正,风险管理及其技术和方法,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114~119
[12]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关键词:生命周期评价;水足迹;气候变化;土地利用
Environmental Footprint of Meat and Meat Products
Jo?l AUBIN
(Rennes Center, French National Institute for Agricultural Research, Rennes 35042, France)
Abstract: Animal products are at the heart of environmental issues of agriculture. Their global impacts on land use, biodiversity, water use and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re singled out. The application of life cycle assessment for th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especially meat products has changed the perception of their environmental impacts, providing a broader view of the production system and a multi-criteria evaluation. While the impacts of livestock are better known, the assessment methods remain to be stabilized. A common approach and data bases for the entire meat product chain remain to be developed, to better assess the environmental consequences of the consumption of meat products.
Key words: life cycle analysis; water footprint; climate change; land use
中图分类号:S985.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123(2015)02-0010-05
doi: 10.7506/rlyj1001-8123-201502003
通常认为肉类产品生产对环境有较大影响。这些影响具体指哪些方面?如何来评价其对环境的影响呢?针对世界人口(在21世纪中叶)将增加到90亿 人这个预测,一个实质性的问题被多次提起:地球到底有没有足够的空间来承载这么多人口,并提供足够的食物养活他们?Rockstr?m等[1]指出,地球再也无法承受如此大的环境压力,如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破坏和氮循环等问题。它们影响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机能,并加剧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自1997年《京都议定书》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达成共识以来,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问题得到广泛关注。然而,这些概括性的了解还是忽略了地区的差异性,因为各不同地区间无论是人口的发展程度,还是环境受影响的类型和程度,都存在较大差异。这个差异性要求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地区利益和全球利益间保持一定的平衡,并且要考虑社会因素和经济学因素,而不只是环境因素。食物生产活动是影响人类环境足迹的一个关键因素,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社会和经济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人口的增长会伴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饮食结构的改变和对肉类消费需求的增长[2]。就全球范围来说,不同畜牧业在肉类产业中的比重各不相同。2010年,反刍动物产肉量占总产肉量的29%[3]、猪肉占37%、禽肉占24%[4]。各个产业的发展情况也不平衡:牛和小反刍动物在2006―2050年间产肉量增长幅度不大,预计每年为1.2%和1.5%[3];而猪肉和禽肉在2005―2030年间产量的预计增长幅度很大,分别为32%和61%[4]。因此,在讨论环境问题时,很有必要讨论一下食物产业,尤其是畜牧养殖和肉产品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并了解如何评价这些产品的环境足迹。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要点以及最近的研究观点;第二部分讨论了畜牧生产活动对环境的重要性。
1 方 法
1.1 定义研究(农业生产体系)的目标和范围
生命周期评价法的应用,使畜牧生产体系范围的定义发生了很大程度的改变,分析过程加入了区域生产活动对全球范围的影响(如气候变化)以及对世界其他地区的影响,例如,南美洲的大豆生产对其他地区带来的影响。这一对生产体系的新定义使参与环境评价的评估人员的观点发生了巨大改变,它将一个全球性体系的不同组分联系在一起,从而使多个生态系统相互关联[5]。这个概念对于一些地域性从业人员来说较难理解,因为他们只关注其所在地区现阶段的问题,而很少关注其他地域或未来将面对的问题。
食物生产体系的另一个边界是农业生产的下游产业。许多关于环境问题的研究止于产品从农场运出时,即只计算1 kg活体动物在离开农场时对环境的影响。而之后的运输、屠宰、分割、加工等环节很少被计入评价体系,因为与之相关的信息较难获得,特别是加工阶段的信息常作为加工业的机密而受到保护。另外,副产品的价值利用以及产品出厂后的配送、销售、备餐和食用等环节,也都构成影响环境的关键因素。除此之外,在备餐和食用等环节中对包装和保质期的选择,以及其他后勤相关因素和废物处理环节,也都影响产品的环境足迹。整个食品产业链通常会产生30%的资源浪费[6]。肉类产品的浪费对环境的影响到底如何?它们对法国畜牧业环境足迹的影响具体有多大呢?
环境影响评价也涉及一个功能单位的定义,即要确定环境影响的计算是基于什么样的基础。这个功能单位与生产体系的定义相关,如1t出栏的活体家畜、屠宰后的胴体或者是售出的成品肉。这个概念相当重要,因为它为研究对象的功能评估提供了参考依据。在农业领域,对土地的规划和管理是生产活动的关键,所以按农场面积(hm2)来计算环境影响就很有意义。比如,把传统农业体系和粗放或有机农业体系的环境影响进行比较研究时,如果选取不同的功能单位,比较结果也会不同。由于肉类产品是高营养物质,以蛋白质(kg)或能量(kJ)为单位来计算环境影响,也是可能的选择,只是目前还没有推广的方法。这是因为,肉类产品营养功能较为复杂,对其功能单位的定义才刚刚起步。尽管如此,已经有少量研究开始尝试往这个方向发展[7]。另外,产品的“享受功能”对于食品来说也是至关重要,但它也同样难以量化,不易转化为功能单位。
弄清楚环境影响评价的目标非常重要,因为目标不同,评价的形式也各不相同(有时还很含糊)。本文将目标分为以下几类:1)认知产品,对具体情况作一个清点;2)用于制定决策,即要指导实践技术的改进;3)用于交流,即对(产业内)狭义或广义的对象进行宣传(如法国食品包装方面对该食品环境足迹的标注)。
通过确定分析目标,可以引出对研究步骤和初始数据质量的具体要求,并决定评价结果是否可以经适度调整后应用到其他情况。
1.2 建立生产体系各项资源消耗和环境排放的清单
评价环境影响需要掌握大量信息,这涉及到清单分析这个步骤。首先,在产地和加工地收集的信息(实景数据)可以确定生产体系的功能、产品的性质和产量以及投入品和排放物。这些信息随后被转换为各种对环境有潜在影响的物质(通常为化学分子)清单。考虑到数据库的数量、被研究体系的复杂性以及地理分支等因素,数据库一定要提供符合该生产体系背景的相关信息,如运输、能量和原料生产的环境影响数据(背景数据)。对于农业生产排污来说,直接在产地测量各组分对土壤、空气和水的污染物质排放量难度太大。因此,需要利用可靠的数据或数学模型来评估畜牧生产排污的去向和终产物。在如何确立数据和数学模型这个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农业生产环境影响的评价非常关键[8]。因此,需要投入更大的精力建立数据库,特别是饲料投入数据库的建立,以确定数据的质量(如数据的不确定性)和其有效应用的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时间范围)。
科学家和农业环境工作者在一些问题上还没有达成共识[9]。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肉类加工产生的副产品的环境影响评价。这其中的关键是要将总的环境影响份额分配给各个产品。例如,在一个农场中生产的乳或肉,或屠宰分割环节的其他中间产品(如瘦肉、肥肉、内脏、骨头、皮等),由于其销售和价值转换路径各不相同,它们对总体环境的影响贡献程度也各不相同。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建议将分配规则进行一下分级排序[10]。第1级是构建生产体系并明确功能单位,以便尽量避免使用分配规则(如生产体系的扩展);第2级是基于物理规律决定相似副产品间的关联;第3级是利用其他规律,如经济规律来决定分配。鉴于农业体系的复杂性和副产品的多样性,Cederberg等[11]提出的体系扩展方法很难在实际生产中应用。表1总结了分配环境影响的各种方法。
根据经济规律或基于产品质量及其组成(如干物质量)来分配不同类型的环境影响,其结果往往会出现巨大偏差。当利用经济规律时,经济价值高的产品所负担的环境影响也更大。然而,学术界在这个问题上还没有达成共识。在乳品行业中,尽管国际奶业协会[14]的指导标准和法国环境与能源控制署的ARIBALYSE项目[16]都提倡采用生物物理学分配方法,但大部分研究工作和国际生产规范[17-18]还是主要应用经济学分配方法。
1.3 评价环境的影响
这一步骤主要是将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有潜在影响的排放物(即清单分析)转换为与特定环境问题(如气候变化)相关的指标。人们通常引入一个特征化因子,将不同排放物的影响和特定的参考指标联系起来(如使用二氧化碳度量对应气候变化的排放物)。然后再根据不同的分析方法确定一个环境指标,如利用碳足迹表示气候变化的影响,或者确定多个环境指标如采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或者将多个指标综合为一个指标,如生态足迹。生命周期评价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可以整合多个环境指标。这个多重指标可以展现研究对象更广泛的环境影响,并体现潜在的环境影响的转移:如在改善一个问题的同时恶化另一个问题,例如处理粪便以减少水体富营养化的过程,但却增加了对气候变化的影响等。生命周期评价中的指标可以划分为两类:与问题相关的指标(如水体富营养化)和与危害程度相关的指标,如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而后者通常是前者的综合结果。与问题相关的指标在农业环境问题上的运用比较普遍。数量众多的指标可以涵盖多样的环境问题。de Vries等[9]指出,畜牧业所导致的环境问题主要涉及气候变化、水体富营养化、酸化、土地和能源利用等方面。关于畜牧环境问题的研究也涵盖了水资源利用、水和土地污染、土地利用变化等方面,但其评价方式并不一致。另外,生物多样性也是畜牧生产环境问题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但这方面的相关理论还不够一致。
2 畜牧生产环境问题的重要性
关于肉类产品环境影响数据的收集难度还比较大。但越来越多畜牧产品的环境影响已经得到认识,如AGRIBALYSE 项目的研究结果(表2)[16]。《畜牧业的长期阴影(Livestock’s long shadow)》一书[19]引起了对畜牧业环境问题的广泛讨论。报告指出畜牧生产越来越集约化,其中对4个领域的影响尤为突出:即气候、水、土地资源利用和生物多样性。
2.1 气候
畜牧生产的温室气体排放曾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最近的数据显示,来源于畜牧生产排放的温室气体相当于71亿 t二氧化碳当量,占人类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4.5%[20]。其中排放量最高的是反刍动物,特别是肉牛和奶牛,分别占41%和20%,而猪和禽类(肉和蛋)只占9%和8%。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报告将全球范围温室气体的排放归纳为两大类(表3):第1类是牛肉生产,主要是胃肠道甲烷的排放(42.6%)、饲料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施肥(35.5%)、土地利用情况的变化(主要是毁林放牧和毁林种植大豆,占15.5%)[3];第2类是猪和禽类生产,主要是在饲料生产环节(分别占60.3%和74.4%),然后是大豆的生产和动物粪便排放(分别占27.4%和11.3%)[4]。
牛的胃肠道甲烷排放占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比例最高,其次是精饲料生产(针对所有动物)。但这个概括的结论忽略了畜牧体系的多样化,包括气候条件和饲料资源利用的多样化。因此,要通过分析两个关键因素来细化结果:即分析动物对饲料的转化效率和影响饲料转化效率的饲料品质。这两个因素同样对牛胃肠道甲烷的排放量产生影响。例如,传统粗放型的放牧生产体系生产每千克肉的平均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对较高。但是这种类型的生产体系包含草场的维护,即涉及了牧草对碳的储存。由于没有统一的评价方法,放牧管理引起土壤对碳的储存和排放并未被考虑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报告中。据Gerber等[20]估计,全世界草场的碳储存相当于6亿 t碳当量。这一研究在西欧国家的模拟得出草场碳储存可以抵消反刍动物温室气体排放的5%。但该报告同时也指出其结论的不确定性很高。
2.2 水
在地球上,水资源的保护至关重要。畜牧生产活动对水资源的利用问题要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讨论。Hoekstra[21]提出了表达水资源利用的指标和水足迹的概念。她将水分为3 类:1)蓝水:地表水和地下水;2)绿水:雨水和土壤中可蒸发的结合水;3)灰水:用于将污染物稀释至无害程度所需的虚拟水量。生命周期分析法主要考虑了蓝水的消耗量,已不能再当作同一级别水作为其他用途为准来计算。最近的研究也将水的稀缺程度纳入考虑,这样可以结合水的稀缺度和水资源的利用情况。生命周期评价法对水质的评价主要基于富营养化或水污染程度等影响指标。对于量的评价主要是对饮用水的直接影响,其次是与种植用水相关的间接影响,如灌溉、蒸发等因素。另外还要计算屠宰和加工环节的水消耗量。针对这个问题,文献中的数据差异较大,而分析方法往往不够系统和清晰。Corson等[22]认为,每生产1 kg牛肉在畜牧养殖阶段的水消耗量为12 000~43 000 L之间,而Pimentel等[23]则认为是 200 000 L;生产1 kg猪肉是4 856~6 000 L,鸡肉是3 500~4 325L。由此可见,水足迹的评价方法还不完善,同时,各种新的方法不断被提出(如ISO 14046、UNEP/SETAC Life Cycle Initiative、Water Footprint Network等)。畜牧生产区域的水质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首先是营养物的排放,特别是氮和磷的排放。通过质量平衡方法得出的结果显示,陆生动物对氮和磷的吸收有限(仅22%~40%)。因此,即便在施用农家肥时做了很大努力,很大一部分污染物质还是排放到了生态系统(特别是水)中[19]。根据养殖场密度、养殖管理方法、粪便处理和土地的接纳能力不同,污染物进入水中的量也有差异。排污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可能是暂时和短暂的,也可能是循环往复的(如绿藻泛滥)。这些现象可导致急性污染(如氨污染)或慢性污染(如富营养化)。另外,水污染问题还包括滥用抗生素产生的抗药性风险、兽药(特别是抗寄生虫药)、重金属元素(铜、锌等)的迁移,甚至是将病原体传播到野生动物以及人类的风险。所有这些因素,目前只有分散的评估方法,而没有完整和有效的评价指标。总的来说,畜牧业对水的污染是一个直接或间接的重要环境问题,但其评价方法还有待改善。
2.3 生物多样性和土地利用
测定畜牧生产体系的生物多样性和制定土地应用的综合评价指标,是一个很复杂的课题,而且对科学界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由于生物多样性本身涵盖的领域很广,小到基因,大到生态系统,都包括在内,使评价的难度倍增。目前有一些用于评价草场放牧的植物和动物多样性的指标[24-25],但也只限于草场这个特定的生态环境。有学者也尝试过利用生命周期评价法来评估生物的多样性[26-27],但这些方法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并且除了物种减少以外的其他指标都没有纳入考虑外,在系统范围内的应用难度也很大。联合国粮农组织认为,畜牧生产活动对生态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很严重[19]。这是各种排污所导致的综合结果:即气候变化、酸化、富营养化、水体和土壤遭有毒和病原物质的污染,以及由空间或环境管理不善导致的破坏等。另一份研究则持相反观点,认为在草场上放牧对草场的维护和生物多样性的维持起会积极作用[28]。畜牧生产是农业生产各领域中占用土地面积最广的产业,78%的土地都被用于畜牧生产,其中33%的土地用于集约化种植[19]。由此可见,畜牧产品消费需求的增长是影响土地利用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开发,如将热带森林开垦为草原或农田,特别是用于种植大豆用以生产饲料。直接生产食物和生物能源的土地资源不足和维持生物多样性的要求,都使得畜牧生产用地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对于畜牧生产模式的选择也没有统一观点,即到底应该提倡粗放型生产来保持生物多样性,还是应该发展集约型生产模式以腾出更多的受保护自然空间[29]?这些生产模式对地区和全球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又是怎样?
3 结 语
人们对畜牧环境足迹的了解越来越多,其相关的认知和评价方法还有待发展和完善。学术界和产业界在畜牧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选择和数据库的建立等方面,还需进一步达成共识,并共享相关信息,特别是肉类加工环节的信息还未公开。AGRIBALYSE项目丰富了人们对环境影响数据和评价方法的了解和掌握[16]。这都是技术和科研单位的集体工作的结晶。因此,要建立共享的评价测试和继续在整个生产链上改进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就应该继续倡导这种类型的合作。本文所做的总结,多数来自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基于全球背景研究得出的结果。这里提出的各种问题不容忽视。然而,畜牧产品生产的两个基本角色仍需重新审视:即畜牧产品的营养价值以及它们对农业用地机能的影响。一味地强调畜牧生产对环境的消极影响显然是不全面的。Millenium Ecosystem Assessment[30]曾估算了自然生态环境对人类的贡献。如果把类似研究成果移植到农业生态系统,特别是与畜牧生产相关的农业生态系统中,将为生态农业的发展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ROCKSTR?M J, STEFFEN W, NOONE K, et al. A safe operating space for humanity[J]. Nature, 2009, 461: 472-475.
[2] COMBRIS P, MAIRE B, REQUILLARD V. Consommation et consommateurs, pour une alimentation durable, réflexion stratégique dualine[M]. Paris: QuaeEds, 2011: 37-59.
[3] OPIO C, GERBER P J, MOTTET A, et al.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from ruminant supply chains: a global life cycle assessment[R]. United Nations, FAO, Rome, 2013: 214.
[4] MACLEOD M, GERBER P J, MOTTET A, et al.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from pig and chicken supply chains: a global life cycle assessment[R]. United Nations, FAO, Rome, 2013: 196.
[5] MATHEVET R, THOMPSON J, DELANOE O, et al. La solidarité écologique: un nouveau concept pour la gestion intégrée des parcs nationaux et des territoires[J]. Natures Sciences Sociétés, 2010, 18(4): 424-433.
[6] REDLINGSH?FER B, SOYEUX A. Pertes et gaspillages. Pour une alimentation durable, réflexion stratégique duaLIne[M]. Paris: QuaeEds, 2011: 143-163.
[7] GAC A, TRIBOT-LASPIERE P, SCISLOWSKI V, et al. Recherche de méthodes d’évaluation de l’expression de l’empreinte carbone desproduits viande. Collection Résultats[R]. Institut de l’Elevage, 2012: 130.
[8] CEDERBERG C, HENRIKSSON M, BERGLUND M. An LCA researcher’s wish list -data and emission models needed to improve LCA studies of animal production[J]. Animal, 2013, 7: 212-219.
[9] de VRIES M, DE BOER I J M. Comparing environmental impacts for livestock products: a review of life cycle assessments[J]. Livestock Science, 2010, 128: 1-11.
[10] ISO. Requirements and guidelines. Life cycle assessment, european commitee for standardization[S]. 2006: 20.
[11] CEDERBERG C, STADIG M. System expansion and allocation in life cycle assessment of milk and beef production[J].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ife Cycle Assessment, 2003, 8: 350-356.
[12] AYER N W, TYEDMERS P H, PELLETIER N L, et al. Co-product allocation in life cycle assessments of seafood production systems: review of problems and strategie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ife Cycle Assessment, 2007, 12: 480-487.
[13] NGUYEN T T H, DOREAU M, CORSON M S, et al. Effect of dairy production system, breed and co-product handling methods on environmental impacts at farm level[J].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2013, 120: 127-137.
[14] FIL. A common carbon footprint approach for dairy[M]. Bulletin IDF, 2010: 46.
[15] BASSET-MENS C, van der WERF H M G. Scenario-based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of farming systems: the case of pig production in France[J]. Agriculture, Ecosystems & Environment, 2005, 105: 127-144.
[16] KOCH P, SALOU T. AGRIBALYSE: rapport méthodologique - version 1.1[R]. Angers, France, 2014: 386.
[17] PAS 2050, Guide to PAS 2050. How to assess the carbon footprint of goods and services[M]. London: British Standards Organisation, 2008.
[18] 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 (EPD). Product category rules: meat of mammals-Version 1.0[S]. Sweden, 2012: 27.
[19] FAO. Livestock’s long shadow, environmental issues and options[R]. Roma, 2006: 390.
[20] GERBER P J, STEINFELD H, HENDERSON B, et al. Tackling climate change through livestock: a global assessment of emissions and mitigation opportunities[R]. United Nations, FAO, Rome, 2013: 139.
[21] HOEKSTRA A Y. Human appropriation of natural capital: a comparison of ecological footprint and water footprint analysis. Ecological Economics, 2009, 68: 1963-1974.
[22] CORSON M S, DOREAU M. ?valuation de l’utilisation de l’eau en élevage[J]. Inra Productions Animales, 2013, 26: 239-248.
[23] PIMENTEL D, PIMENTEL M. Sustainability of meat-based and plant-based diets and the environment[J]. American Journal of Clinical Nutrition, 2003, 78: 660S-663S.
[24] DUMONT B, ROSSIGNOL N, LOUCOUGARAY G, et al. When does grazing generate stable vegetation patterns in temperate pastures?[J]. Agriculture Ecosystems & Environment, 2012, 153: 50-56.
[25] SCOHIER A, OUIN A, FARRUGGIA A, et al. Is there a benefit of excluding sheep from pastures at flowering peak on flower-visiting insect diversity[J]. Journal of Insect Conservation, 2013, 17: 287-294.
[26] SCHMIDT J H. Development of LCIA characterisation factors for land use impacts on biodiversity[J].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2008, 16: 1929-1942.
[27] CURRAN M, de BAAN L, de SCHRYVER A M, et al. Toward meaningful end points of biodiversity in life cycle assessment[J]. Environmental Science &Technology, 2010, 45: 70-79.
[28] DUMONT B, FARRUGIA A, GAREL J, et al. How does grazing intensity influences the diversity of plants and insects in a species rich upland grassland on basalt soil?[J]. Grass and Forage Science, 2009, 64: 92-105.
[29] TSCHARNTKE T, CLOUGH Y, WANGER T C, et al. Global food security,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and the future of agricultural intensification[J]. Biological Conservation, 2012, 151: 53-59.
关键词:露天采矿;污染;对策
Abstract: Surface mining has a large capacity, high productivity, low cost, investment advantages of faster, opencast mining in the mineral mining in proportion and improve the status of. But the open pit mine, geological disaster easily causing water pollution, solid waste pollution, air pollution and water pollution and other hazard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concrete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surface mining; pollution;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TD804
前言
所谓"露天采矿"就是指先将覆盖在矿体上面的土石剥掉(剥离),自上而下把矿体分为若干梯段,直接在露天进行采矿的方法。露天开采具有很多的优点:成本低、效率高、安全性高,操作简便、采收率高、资源利用充分,比较适合大规模开采。但是露天开采对于环境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本文对于露天开采铁矿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治理的对策进行了如下分析!
1 露天采矿对环境的影响
1.1水体污染。露天采掘直接破坏大量土地,各类废石、废渣、尾矿的堆放也侵占大量土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矿山累计占压土地达586万hm2,破坏森林约106万hm2,草地26.3万hm,大小建材矿山(点)1.5万余处,取土采石挖沙破坏土地8万hm2。矿山表土剥离通常忽略了对可耕种土壤的保存,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地表植被破坏后,受风力水力的侵蚀加剧,大片土地出现沙化。此外,矿山选冶排出的酸性废液、洗煤废水污染浸蚀着矿区周围的土地,导致大片农田荒芜损毁。
1.2 地质灾害。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山体、斜坡稳定,导致岩(土)体变形,诱发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矿山排放的废石(渣)常堆积于山坡或沟谷,在暴雨诱发下极易发生泥石流。抚顺西露天矿曾发生滑坡60余次;白银露天采坑曾发生100万m3的大型滑坡;襄樊万山采石场滑坡造成11人死亡;攀钢石灰石矿发生大滑坡3次,造成设施严重损毁;2003年,铜川矿区因连续降雨诱发大而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达94起,直接经济损失2 000余万元;安太堡露天矿南排土场滑坡造成多人死亡。
1.3 固体废弃物污染。在风景区附近的露天矿,因采矿对地貌景观的破坏使旅游观光环境极不协调。许多矿山随意倾倒固体排弃物,导致沟壑、河道淤塞,泄洪不畅,水患不断。
1.4 对水环境系统的破坏。采矿废渣、尾矿暴露在大气中,其中的硫化物发生氧化使降水成为酸雨,加上选冶废水的未达标排放,往往造成矿区附近的地表水体遭受污染,甚至无法饮用、灌溉。另外,采场内疏干排水改变了地下水自然流场及补、排条件,打破了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的均衡转化,常常形成以采区为中心的大而积降落漏斗,造成泉眼干涸、水源枯竭。
1.5 大气污染。露天采场生产因大量使用大型移动式机械设备和大爆破,使矿内空气产生一系列尘毒污染,如爆破和采用柴油机为动力的设备等。常见的污染物质主要有粉尘、有害有毒气体[H2S, SO2, C0, NO2等]和放射性气溶胶。由于生产工序的不同,产尘量与所用的机械设备类型、生产能力、岩石性质、作业方法及自然条件等许多因素有关。露天开采强度大,机械化程度高,受地面气象条件影响,产生的气体常具突发性,如爆破,不利的气象条件及不良的自然通风方式,甚至可使局部污染扩散全矿,使大气污染。选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粉尘和有毒物质,也是矿区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在自然及运输车辆产生的风流作用下,会将尾矿粉直接扬起,使大气中粉尘浓度非常高,严重地污染矿区空气。此外,矿区繁忙的交通运输产生的富含重金属物质的废气,矿区冶炼厂、烧结厂、电厂产生的浓烟以及矿区燃煤产生的有害物质,均构成矿区大气的污染。
2 露天采矿对环境的影响的对策与建议
2.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矿山环境。目前,业内学者对《矿山环境管理条例》的出台呼声很高。通过法律形式明确界定各主管部门及矿山企业的责权利,依法规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来源、使用管理、以及复垦土地的有偿转让等,建立垂直领导的矿山环境监管体系,减少重复交叉管理。借鉴美国在露天采矿环境保护标准和配套法规制定方面的经验,在我国的矿产开发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的制定中,应从以下4方面予以考虑。
(1)涵盖矿产开发造成生态影响的每个环节和所有受扰地区。矿产开发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包含两方面的技术规定:矿产开发过程中采取哪些适当措施、采取的措施达到什么程度,可以将生态影响减轻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矿产开发过程中和采矿结束后对受扰地区采取什么样的生态恢复措施,将其恢复到何种程度。矿产开发中造成生态影响的环节很多,对露天开采来说,包括剥离、排土、钻孔、爆破、采装、选矿、排尾砂(矸石)、修路、运输、生活办公区建设、电力设施建设、通讯设施建设、排水设施建设等,对所有这些造成生态影响的环节,均应规定减轻生态影响的技术要求。对破坏后的生态恢复,除采空区、排土场、尾砂库、矸石堆等主要地区外,对开采期间所使用的临时设施,包括道路、排水沟、挡渣墙等,均应作出技术规定。
(2)尽量考虑各种具体情况。我国矿山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需要考虑多种具体情况来提出生态保护与恢复的适用技术要求。如我国大多数矿区对表土未实行单独剥离,在进行生态恢复时就存在表土资源不足的情况。因此,可规定在本系列标准出台前,未对表土实行单独剥离的矿区,可根据剥离物的肥力情况,直接进行植物种植或借土覆盖后种植;而本系列标准出台后,应对表土进行单独剥离、存放和回填。再如对植被恢复到一定标准所需的时间,应依降水情况而不同,干旱区植被恢复时间应长一些。关于侵蚀控制的技术要求,也要结合降水情况而定,降水丰富地区应对水力侵蚀控制提出较高要求,而对西北干旱区则对风力侵蚀控制提出较高要求。
(3)体现生态恢复的全面性。为体现生态恢复的全面性,在制定我国矿产开发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时,应注意以下3点:
①除恢复土壤层和植被外,生态恢复还包括地形和水系格局的恢复;
②生态恢复时应注意与周围土地利用和自然环境相协调;③废弃地用作建设用地时,也应有生态恢复的要求。
(4)完善相关法规,保障标准实施。
①完善采矿许可证制度,规定采矿许可证申请书中必须包含满足矿产开发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方案;
②制定违反矿产开发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的处罚评估方法及相应的检查与处罚执行制度;③建立与矿产开发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相挂钩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将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完成生态恢复的程度作为确定保证金返还比例的依据。
知识产权的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当人们集中地谈论一项专利、一个商标、一件作品的版权的价值,乃至企业的名称和商誉的价值的时候,似乎更关注它们的现时价值或价格,而往往忽略了该价值或价格是如何得出来的,也就是忽略了“评估”这一价值得以产生的关键步骤。可以这样说,不经过评估,缺少这一关键步骤,所谓某项知识产权的价值不啻一个弥天大谎。
评估既然如此重要,那么,究竟什么是知识产权评估呢?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澄清几个问题。
1.知识产权评估不同于无形资产评估
在国内一些有关资产评估的著述中,在一些评估者的实际评估中,甚至在一些地方政府制订的关于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都不适当地把无形资产简单地或实用主义地与知识产权划了等号。实际上,知识产权只是无形资产当中的一部分。如果联系到一个生产企业或科研单位,该企业或单位的无形资产除了它的知识产权即专利、商标、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资产以外,还应包括其商誉、广告形象、许可证合同、销售网络、员工素质、客户名单等资产。而后面的这一部分无形资产是不应被忽略的。由此看来,无形资产评估绝不能等同于知识产权评估。对某个企业或单位进行知识产权评估所得出的价值,绝不是该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的全部。
2.知识产权评估不同于技术评估
目前国内对于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方面的著述很多,其中大部分也涉及到技术评估、技术价值等问题。虽然对于“技术”一词,大多援引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所谓技术,是指制造一种产品的系统知识,所采用的一种工艺,或所提供的一项服务,不论这种知识是否反映在一项发明、一项外观设计、一项实用新型或一种植物新品种,或反映在技术情报或技能中,或反映在专家为设计、安装、开办或维修一个工厂或为管理一个工商企业或其活动而提供的服务或协助方面。
据此定义,有人将技术评估的范围划定在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两个方面。但也有人将这个范围看成除了上述两个方面以外,还应包括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如果后面这个范围成立,那么看上去技术评估完全可以等同于知识产权评估了,这显然是错误的。应当说,知识产权包含有技术内容,但不等于技术全部。技术贸易当中所涉及的商标问题,主要关系着购买技术的一方,因为他要考虑产品的销售。在购买技术的同时,出于产品销售的考虑,还要购买商标。这样看,购买技术的出价与购买商标的出价是分别进行的。如果为了技术培训、产品宣传等目的,购买技术一方可能同时也要购买介绍所购技术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等)。这时,版权的价值也只能是另外考虑的,不能同技术的价值混在一起。当然可能也有这样的情况,即在购买某项技术时,除该技术以外,与该技术产品销售有关的商标及版权等统统包括在一揽子协议里面。购买该协议中的“技术”的价格,肯定要高得多,因为它不再是单纯的技术价格,还包括了商标使用权、版权使用权等价格在内。
在技术贸易中,卖方在转让某项技术的同时,可能还要转让使该技术能够实际付诸操作的机器设备等,这些机器设备构成了该技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这种情况是经常存在的。但对于从事知识产权评估,特别是从事技术评估的人员来说,狡猾的卖方可能是通过技术贸易转让其“产品”,即那些附着于技术,或者说使技术能够实际运用的机器设备。卖技术是假,卖产品是实。这在技术评估中倒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你所评估的可能不是技术,而是产品。所评出的价值与其说是技术价值,不如说是产品(即普通商品)的价值。
3.知识产权评估的主要内容:专利权、商标权、版权
知识产权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个法律概念,其范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即《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所划的范围,其中包括:有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有关人们在一切领域中的发明的权利,有关科学发现的权利,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有关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中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则包括工业产权与版权(亦称“著作权”)两部分。其中,工业产权中又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等;版权中则包括作者权、传播者权(即“邻接权”)等。无论是广义的划分还是狭义的划分,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这却是各国(包括我国)都予以承认的。
我们这里突出知识产权评估的主要内容为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并没有排斥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的意思。应当说,任何具有商业价值或市场价值的知识产权都可以进行评估。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都来自人的智力劳动,它们最初可能都仅仅是一项“创意”,存在于人的大脑中。一般来说,一项“创意”可能完全没有商业价值或市场价值。
在一般人看来,知识产权是与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相联系的。当一个人的“创意”或发明表现为一项取得国家认可的专利,或表现为一个精美的经过注册的商标,或表现为一部文学艺术作品时,这个专利、商标或作品(版权)就具有了商业价值或市场价值,可以进行有效的评估了。但是也有人认为,以发明为例,一项没有达到革新阶段的发明,无论其技术价值和专利有效性如何,对于一个企业来说都没有什么价值,似乎也没有评估的必要。这里,他所讲的“革新”,不仅是成功地付诸实施,而且作为推向市场的产品或方法,已认真考虑过要投入市场的发明,而且至少达到生产样机阶段。这样的发明已经过了市场销售前的几个阶段,已进行了相当的投资和劳力支出。[i]这种说法只说对了问题的一部分,即在考虑评估的意义时,特别是在考虑评估某项发明专利的价值,以决定转让、入股等问题时,这种说法是有意义的。但是,在考虑企业在研究与开发上的努力,考虑企业的声誉时,一味强调“革新”的价值,这种说法似乎就失之片面了。因为对某企业一项发明专利价值的评估(即使未达到“革新”阶段),对于公众了解该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日的声誉,仍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如果给知识产权评估下个定义的话,笔者认为,知识产权评估,就是对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支配或控制权的价值进行评估。这种支配或控制权的价值有大有小,受着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的评估时日,在不同的使用地域,以及对于不同的买卖者来说,这些因素均对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评估产生一定的影响。固然,决定某项知识产权价值的最重要的因素除了上面所列举的以外,应该还包括该项知识产权的“质量”如何(如某项专利技术的“革新”程度,某个商标的知名度大小,或某部作品的独创性多寡等)。但不可忽视的一点是,该项知识产权对市场的“垄断”性的强弱,可能也是一个关键因素。例如,我们假设某企业研制出一种能够迅速增进人体健康的运动器械专利产品,而该专利产品尚没有其他可替代产品且极难仿制。如果有人想要购买此项专利的独占(垄断)许可,则该专利必定具有极高的价值。这一点或许是知识产权评估区别于其他无形资产评估的一个特点。有的企业就是根据这一特点,在购买了某项知识产权之后,未必是想将该知识产权付诸应用,而是要排斥他人应用,从而使自己已有的或重新作出选择的知识产权能够“货畅其流”,独占市场。当然,这种经营策略是绝对离不开事先对所想购买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的。
二、理论依据
知识产权是基于人类智力劳动成果而产生的一种专有权利。这种专有权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它可以在市场上(如所谓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版权贸易市场等)进行交换,满足人们的需要。由于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创造或生产主要是基于人的智力劳动,而不是像一般手工或机制产品(它当然多少也带有某些智力劳动的因素)那样,主要是基于物质消耗和时间消耗,因此,智力劳动成果的价值不能像一般产品的价值那样简单地通过计算物耗和时耗成本来计算。智力劳动成果的创造或生产当然也得有一定的物耗与时耗,但这种物耗与时耗不是十分重要的,有时甚至可能是微不足道的。某人占有一件产品,对该产品享有使用或支配权(物权)。他如果转让该产品,那么,在评估该产品的价值时,很容易地可以根据该产品的物耗和时耗成本计算出来。而对基于人类智力劳动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单纯使用这种计算成本的方法可能就不够了。例如,某发明家偶然的一个“创意”,在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的时候,就可能依法取得某项知识产权。此时,该知识产权的成本是极少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那么,该知识产权的价值应当如何来认识呢?评估知识产权价值的理论依据究竟是什么呢?下面将进行阐述。
1.知识产权的价值与使用价值
(1)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指物品(包括无形物)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或无形物)的特殊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使用价值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殊性。
第一,使用价值的潜在性和不确定性。对某件有形物如一幅油画的使用,可以直接对该物进行,从使用中可以直接得到某种好处或利益,如触摸该油画所产生的满足感或视觉上的愉悦等。而对某项无形物如一幅油画的版权的使用,却不是能够直接对这项“无形的权利”进行的。该油画的版权看不见摸不着,它的使用价值是潜在的,往往只能通过对油画作品进行展览、复制、发行等体现出来。该油画作品的版权本身并不具有任何价值,往往只有经过作品的展览、复制、发行等,其价值才能体现出来。因此说,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是潜在的、不确定的。
第二,使用价值在一定时限内的无限性。虽然人的智力创造大多带有一定的目的性,也可以说是为某种用途而进行的。但是在智力劳动成果的使用中,可能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使用方式的改变而改变其使用范围和领域,其使用价值也会随之增加或扩大。由于技术革新和使用方式具有无限发展的可能性,因此,在一定时限内,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也具有无限增大的可能性。
第三,使用价值的共享性。一件有形物品,对它的使用,在同一时间内往往只能由其持有人一人独自使用。而作为无形物的知识产权却可以在同一时间内,分别由若干人使用。例如,一项专利技术,专利权人既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同时转让给他人使用,由若干使用者同时共享这项专利。但是,尽管独享或共享行为不会影响到专利技术的质量,但却有可能影响到该项专利的价值评估。因为由一人独占(垄断)市场给使用人带来的利益可能要大得多,而由多人共占市场,则利益必然由多人分享。在市场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授予一人独占市场的价格当然要高得多。
第四,使用价值的增殖性。一件普通物品,如一根电焊条,当它用于某部机器时,其使用价值一般也就相等地转移并固定在该机器上了。而知识产权,如一项新的焊接工艺技术专利,当它应用于某部机器时,不仅可以起到焊接作用,而且可能由于焊接工艺的改进,使该机器变得更结实、耐用、美观,使其产生质的飞跃。这也就是说,当这项专利应用于机器上时,其使用价值可能不仅相等地转移到机器上去,而且可能会产生出新机器,或大大革新原有机器,给使用人带来超额利润。这一点在知识产权评估时应当予以充分注意。
(2)知识产权的价值。价值是商品的属性之一,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有不同于物权使用价值的特殊性。同样,由于智力创造的特殊性,其价值也存在着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智力劳动成果创造的不可比性。在一些有关无形资产评估的著述中,有人把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的价值简单地归结为形成无形资产所付出的物质消耗和活化劳动消耗。他们并认为,(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的形成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经费、大量时间,投入高质量的劳动,因此具有高价值。[ii]笔者认为,这样简单地套用一般实物商品价值形成方法,难以对作为无形物的知识产权价值得出正确认识。实际上,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人类智力劳动成果,有的的确需要投入大量劳动,有的则无需投入多少劳动。投入较多劳动的一些智力劳动成果不一定具有高价值,而投入较少劳动的一些智力劳动成果则有可能具有较高价值。作为特殊商品的人类智力劳动成果具有不可比性。尤为重要的是,知识产权的价值量更多地受市场流通状况和使用领域的影响,受使用范围和使用频率的影响,以及受这种使用可能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的影响。如何看待知识产权这类特殊商品的价值,传统的商品价值理论是否能够圆满地给予解答,这的确值得认真研究。这里我们试着将知识产权价值定义为:人类将已有的知识运用到智力劳动成果的创造中所消耗的脑力和体力,加上其他诸多市场因素的总和。知识产权中所凝结的劳动量以脑力劳动为主,但其价值除了要考虑脑力劳动的消耗以外,更要考虑其他诸多市场因素的影响。
第二,知识产权价值量的计量具有模糊性。正是由于普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能作为特殊商品知识产权价值量的确定依据,除了脑力、体力消耗以外,还要对有关市场因素作出综合评估,因此,知识产权价值的计量只能是大概的、模糊的。
2.知识产权价值的有效期
谈知识产权价值的有效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它的法定时间性,一种是它的最佳获益期。在谈知识产权的特点时,人们都会突出谈到它的法定“时间性”。一般认为,知识产权的时间效力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一段有限的时间。一旦这个法定期限届满,不论原受保护的智力成果的存在状况如何,最初因该智力成果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即不复存在,从而使其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自由使用。这时,该智力劳动成果便无“价”(即买方的购买价)可言。我国《专利法》第45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版权价值评估主要是对其中财产权的评估。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除了第21条规定的情况外,对于作者用假名、笔名发表的作品或者匿名发表的作品,其保护期也从发表之日起保护50年,如果在这50年期间明确了作者的真实身份,保护期仍按作者终生加50年计算。
对作者死后首次与公众见面的遗作,其保护期与作者的其他作品的保护期相同,即作者终生加50年。超过这个期限,遗作不论是否发表,都进入公有领域。
我国《专利法》和《著作权法》都对权利存续的最长时限作出了规定。这意味着,一旦超出这个时间,则权利丧失。而我国《商标法》则有所不同。它规定了两个时限:一个可以称为“基期”,即注册商标首次获准注册后可持续有效的最长时间,按《商标法》第23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另一个可以称为“续展期”,即基期届满后每进行一次续展注册而可使权利持续有效的最长时间,按《商标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由于《商标法》未对续展次数作出限制,因此从理论上说,商标权的“有效期”可以是无限延长的。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与专利权、版权的价值,在有效期内随时间延长而递减不同,商标权的价值却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其可以无限续展下去)而递增,这种现象颇有些像某件古董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益发变得值钱一样。但这不是绝对的,有的商标也有倒牌子的情况。
虽然说知识产权一般都有一个法定有效期,但从评估的实际出发,值得注意的倒是某项知识产权的最佳获益期。所谓最佳获益期是指该项知识产权能够给买方(或使用方)带来最佳效益的时期。在这段时期内评出的价值应当是最高的。同一件普通商品一样,它刚上市的时候,往往鲜为人知,销路不好。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人们开始认识并接受了该商品,销路渐渐打开。再过一段时间,受“从众”效应的影响,该商品变得极为畅销。但可能很快随着市场开始饱和,该商品便由畅销变为滞销,甚至变得再也无人问津。
在一项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内,往往也有上市期、认识接受期、畅销期和饱和期。从知识产权卖方的角度看,他能够在“畅销期”(或最佳获益期)转让其权利,或将其权利作价入股,是最适宜的。评估人员在对某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时,应当分析待估权利所处的时期,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公正评估。有的知识产权虽然仍处在法定有效期内,但已过了最佳获益期,其价值就可能很低,甚至一钱不值。从这个意义上也使我们比较容易地看出,知识产权价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总是处在一个变化的状态。仅仅是时间这样一个因素,就使人看到知识产权价值是一个“变量”,是一个“过程”。
3.知识产权评估的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个人、企业、科研单位开始认识到知识产权所能够带来的经济效益。包括知识产权评估在内的无形资产评估,已经卷入到经济发展的浪潮中去。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经济要素。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对其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的意义,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企业的总资产,防止资产流失。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作为投资主体的地位已经明确,但要保证投资行为的合理性,就必须对企业资产的现在价值有一个正确估价。在以往的企业资产统计当中,往往只按照企业帐面上已有的资产,以及企业厂房、设备等作价的资产来计算,而遗漏了未入帐,或未予评估作价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这样的统计是不准确的,或者说是有重大遗漏的。因为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况,即企业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等“软件”的价值可能远远超过其厂房、设备等“硬件”的价值。一旦出现“漏估”,投资企业便极有可能失去在谈判中的有利地位,白白让对方占去便宜。这种资产流失的情况决不是个别的。例如,中华企业股份制咨询公司资产评估事业部曾评估一个由香港一家公司以100万元人民币买来的印染厂,这100万元仅是以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价的,无形资产是空白。实际上这个厂仅土地使用权价值就在500万元以上,其它的技术专利还未算在内。这就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外方获得很大的利益。[iii]
(2)作为企业投资发展的量化价值依据。市场经济的发展正在改变企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封闭模式,智力劳动成果开始直接走向市场,知识产权交易与投资项目与日俱增,企业在确定投资及引进技术方面越来越迫切地要求对其自身的知识产权以及准备购买的知识产权的价值作出评估。在一定意义上说,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已成为企业确定经营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认真地对入股企业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合理地确定入股企业的资产价格,是确定股东权益的基础,也是利润分配的前提。在企业兼并时,不仅掌握被兼并企业的帐面资金及厂房、设备等资产情况,而且弄清被兼并企业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对于兼并的可行性,预测兼并后的经济效益,就能够做到心中有数,确保被兼并企业权益人的合法利益。
(3)提高企业知名度,使企业获得更高的市场效益。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除了必须加大科技开发力度,加强企业管理以外,很重要的一条是树立企业形象。对企业自身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例如商标等,进行价值评估,往往能对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起到较好的作用,这种作用有时要比单纯的广告宣传效果好得多。例如,“可口可乐”在进入世界各地时,耗费了大量的广告费,也未完全打开市场,后来人们知道其商标价值为244亿美元时,一下了解了“可口可乐”的经济实力及其获利能力,从而便利了它在世界的经济交往活动,扩大了它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份额。
(4)在侵权纠纷中企业可以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无形的、易传播的特点,有关侵权纠纷极易发生。知识产权评估的价值,可以在解决有关纠纷时,作为被侵权企业索赔的重要参考依据。例如,广东惠州市曾处理一件案子,三个职工因盗窃广东惠州TCL皇牌电信有限公司一台无绳电话样机,这台样机本身值680元,但其技术价值高达688万元。这宗通过无形资产评估确定失窃物价值,并以此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已引起国家司法部门的关注,它开了我国用刑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先河。今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将会补充完善这一内容。
(5)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水平。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仍有待提高。通过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可以使全社会比较直观地看到知识产权所可能产生的巨大价值,从而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水平。
注释:
[i]参见汉斯•戈德恩:《专利的商业或市场价值的计算》,载《“专利制度促进科技与经济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第125~133页。
[ii]参见吴贵生等编著:《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