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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过程作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作为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进一步促进区(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安全达标。区(镇)辖区内工贸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和操作过程标准化。
1、2013年,摸清辖区内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制订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类法规、标准的宣贯培训,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为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打牢基础。
2、2013年,规模以上列统企业全部完成安全达标任务,规模以下40%以上非列统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以上2000万以下)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3、2014年,力争80%规模以下企业完成安全达标。
4、2015年,所有企业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全面完成工贸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工作任务。
(二)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增强。
(三)各类事故明显下降。各类事故不断下降,有效控制伤残事故发生,坚决杜绝亡人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有效开展,区(镇)成立分管安全负责人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推进工贸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各相关科室明确人员,负责指导、督查、信息上报,推进所管辖工贸企业标准化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摸清基本情况。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辖区内工贸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见附件)。经发科负责规模以上列统企业(含园区、高新产业园规模以下企业)的调查,安监科负责指导各村对辖区内工贸企业的调查,服务业发展科负责辖区内三产服务企业的调查,根据调查建立健全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台帐,同时报一份汇总给区(镇)安委办,全面掌握辖区内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完善工作方案。各相关科室在摸清工贸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工作目标的要求,拟定三年达标工贸企业的具体名单、确实今年创建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今年创建企业名单和拟创建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一并报区(镇)安委办。
(三)强化宣贯服务。加大对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的宣贯力度,突出对相关科室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标准化有关法规、标准的培训,集中组织对企业内审人员培训;各企业要开展安全标准化全员培训,做到全员、全过程参与,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促进岗位达标。相关科室要深入企业指导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组织人员上门服务,督促企业建立符合实际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体系。
(四)务求工作实效。工贸企业要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人、财、物的有效保障,在安全标准化创建过程中要立足于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摸清本单位的安全现状,确定安全标准化创建目标,并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隐患整改措施。通过创建安全标准化活动,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五)明确标准流程。各企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已颁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对照《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要求,按照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教育培训、现状梳理、管理文件制修订、实施运行及整改、企业自评、评审申请、外部评审等八个阶段,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确定拟申请的等级,按规定向市安监局递交评审申请。
五、工作措施
1、积极谋划,全面实施。辖区内工贸企业数量多、任务大、企业的基础管理参差不齐,各村、相关科室要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做到分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要督促工贸企业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方案,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标准化体系,积极做好创建咨询和达标自评工作。
关键词:食品安全 企业标准 探讨
一、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5年)要求对企业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标)是否经过备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低于推荐性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指标是否合理,若发现不符合应建议修改企标。笔者长期从事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审核、发证检验及现场核查工作,发现不少企标存在不合理的情况,现就企标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归纳,可为食品企业制定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标准提供帮助,或为食品技术人员参与企标评审提供参考。
二、存在问题
1.企标信息不透明,无法核实真实性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发给企业备案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备案的企业标准,事实上目前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很难查到企标备案的文本。在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证材料上报及发证检验都要求企业提供企标的复印件,未要求提供原件,而企标文本信息无官方查询途径,就无法核实其真实性,不能像国标或行标等可以通过标准信息查询系统查到,企业所提供的企标复印件是否经卫生厅备案或备案后是否又作修改,修改后的企标是否重新备案无从知晓,这就给了部分企业以投机造假的机会。
2.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要求不一致
(1)缺少细则中规定的部分检验项目
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陆续了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每一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都规定了该类产品明确的检验项目。而有些企标在制定时未参照对应审查细则的要求,导致企标中缺乏细则规定的必须检验项目。
(2)申报的产品申证单位不合理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要求企业申报的申证产品是按28大类分类别申报的,28大类产品每一类产品都有其特定的范围,制定企标的产品应与所申报的产品申证单元一致。而企标中涉及的产品有的是多种产品放于一个标准中,如有的企业生产米线,米线中有两种调味料包,一种为粉状,一种为酱类。按照28大为分类要求,米线应属于方便食品单元,而调味料包属于调味料单元,不能放在一个单元中。再有某企业生产调味冰糖,备案的企标产品申报的是方便食品单元,而企标中的项目却基本上全是冰糖标准中的项目,与方便食品许可证项目相差甚远。分类的不清晰给许可证发证检验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3.指标值制定和检验方法的引用缺乏科学性
企业制定标准时卫生指标应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质量指标应具有科学性。事实上,有些企标指标值和限量值的确定并无科学性,企业通过参照别的企业的同类产品,未考虑自身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具体情况,导致指标值与实测值差距巨大。有的指标值过严无法达到,如某肉制品企标中亚硝酸盐指标值为不得检出。而肉制品自身就含有少量亚硝酸盐,肉类在储存过程中也会产生亚硝酸盐,那么企业将无法生产出符合自身企标的产品来。再有就是企业过分降低产品品质,如某企业制定调味酱汁企标,氨基酸态氮为大于等于0.01/100mL,与生产工艺相似的行业标准《配制酱油》SB 10336 -2000相比,《配制酱油》标准中规定氨基酸态氮要求大于等于0.40/100mL,低了40倍。再有,有些企标引用的检测方法不合理、不适用。如某企业制定的苹果汁标准,苹果汁果汁含量测定方法引用《橙、柑、桔汁及其饮料中果汁含量的测定》,而苹果汁与橙、柑、桔汁特征组分的有很大的差异,不适用此方法标准。
4.与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相抵触
近几年颁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2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这些新标准实施之前备案的企标未能及时按新颁布标准的要求到省卫生厅重新备案,导致企标中有些项目与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不一致。再有,有的企标申报的产品中有违禁成分,如人参鸡配方中有人参,代用茶配料中含有银杏叶、 绞股蓝等。这与卫生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相违背,此文规定,人参、银杏叶、绞股蓝是列入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不可用于普通食品。
5.未按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时发现有些企业未按所制定的企标组织生产,食品生产工艺、原料、配方与企标中的规定不一致。另外还发现企业生产的产品指标值与标准中制定的值相差较远,如企业生产的盐渍食用菌,企业标准中规定水分小于等于50%,而实际检验值为72%,发证检验产品不合格。
三、建议
1.加强人员培训
食品企业标准是企业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定依据。为提高企标编写质量、规范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和加快企业标准化工作,必须加强对企标制定相关人员的培训。建议标准化部门能经常举办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修定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企业质量负责人和标准起草人、标准评审人员及标准备案人员等,培训内容应包括企标制定的目的、意义和标准制定的要求、方法、过程、备案、修订及复审程序等内容,并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标准起草人、评审人、备案人凭培训合格证书从事企业标准的起草、评审或备案等工作。
2.采用多个部门标准评审专家组合评审
企标的制定涉及到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企标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符合性,标准格式的规范性,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合理性、完整性,试验方法的科学性和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等方面。而标准评审专家多由企业自行组织,并未结合企业产品特性邀请到各方面的专家。适应食品生产许可要求,建议人员组成由有许可证发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主管、熟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通则要求的市级以上监控中心人员,熟悉标准编制的标准化部门人员,熟悉企业申报产品生产工艺及配方的食品专业专家等组成参与制定标准,可以从标准制定的全方位进行把关。
3.强制性标准采取直接引用
有些企业在制定标准时将强制性标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项目列入企标中,如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涉及的重金属等指标,企业在制定企标时将其具体项目列入卫生指标中,而此标准现已被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代替,意味着企标应根据GB2762-2012新标准要求作修改,而有些企业并未及时作出修改,导致发证检验无法通过。建议制定企标时可直接引用国家强制性标准而不必将具体项目展开,当强制性标准修订时企标可直接引用最新版本,而不必重新备案。
4.标准备案之前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全项目检验
企标送审备案之前应委托具有申报产品发证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全项目检验,检验合格凭合格检验报告方可备案。有发证资质的检验机构熟悉许可证细则和通则,各类产品标准及检验方法,能及时发现企标中项目的不合理或不符合,企业能在备案之前作出调整,避免企标已备案在发证检验时发现有指标不合格或不合理而导致无法及时取证。
5.建立全国性的标准信息查询网络系统
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是有效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6 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建议建立标准信息查询系统,统一归口于卫生部管理,全国各省市卫生厅将已备案的企标及时上报卫生部,卫生部设立专人负责企标的维护更新,及时公布在网站标准信息查询系统中,方便查询。
企业标准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企业、评审专家、备案人员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制定出高水平的食品质量安全企业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巩固原有达标成果、提升达标等级水平、扩大企业创建面、保证达标质量”的原则,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为依据,在全区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范围目标
(一)实施范围。按照巩固、提升、扩面、保质的原则,在以下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
(二)目标任务。从现在起,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指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下同)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含往年已达标的)达到30%以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2.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65%以上;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3.2013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4.年至2013年期间,全区每年新增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企业,列入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计划。
5.2015年底前,全区所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等级。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4号),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规范为一、二、三级。原省级标准化达标和我区规范化企业创建将于今年底前完成扫尾工作,以后逐步引向全国统一的考评等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18号)中明确,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国家安监总局确定。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分别由省、市安监局确定。
(二)考评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工贸企业(不含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国家暂无标准的,原则上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并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定。
(三)考评程序。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84号)精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基本程序如下: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2.机构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
3.媒体公告。市、区安监局依据评审机构的评审结果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告。一级企业由国家安监总局公告,二、三级企业分别由省、市安监局或委托区安监局公告。
4.发证授牌。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对达到安全标准化企业颁发等级证书、牌匾,并负责标准化企业证书、牌匾的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分级监督管理;各级证书、牌匾的格式统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监制。
5.证后管理。企业取得标准化证书后,每年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升达标等级;区安监部门、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和其他区级部门加强对达标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或抽查,并对检查或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达标企业三年到期后,各级各部门要督促达标企业做好每3年一次的复审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为全面推动我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序、有效开展,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各镇乡(街道)、各工业园区(投创中心)以及区级牵头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组织、部署和指导本地、本系统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工作分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危化、矿山、烟花爆竹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各镇乡(街道)、各工业园区(投创中心)组织实施,区经发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配合。
2.大型商场超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贸易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3.三星级以上饭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旅游局牵头组织开展,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卫生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4.房屋建筑工程企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5.水利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6.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7.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五、实施步骤
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阶段(年7月30日前)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和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订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动员部署,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和区级有关部门实施方案,请于7月30日前报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二)实施阶段(年8月至2015年10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领导,帮助指导辖区内(本行业)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导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每年11月2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度总结,报送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不断完善信息管理、激励约束等工作制度,总结阶段性工作经验,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顺利推进。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计划,成立达标组织,明确达标目标,开展动员培训。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入手,严格对照标准,进行逐项自查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自评报告,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评申请。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
按照工作目标要求,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做好巩固总结提升工作,着力探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考核验收。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五年来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报送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的需要;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转型升级和提升竟争力的需要;是政府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其列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着眼于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起步早、工作成绩长期领跑全市乃至全省的先发优势以及经济快速发展、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相对扎实的有利条件,继续发扬“求实、敢为、争先”的精神,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再创佳绩。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合力。要把“三思三创”的工作要求和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行动当中,深入基层、企业,加强专题服务指导,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重点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帮助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注重整改落实,确保企业达标质量。要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顿。
一、推进安全标准化,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从年起,我处开始牵头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在原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我处对照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清理公司各环节各层次安全管理流程,完善规章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和组织现场安全整治。通过两年的艰苦工作,公司于年月27日通过市安监局化学品登记办组织的达标验收,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要求。
安全标准化的核心是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建立PDCA管理模式,持续改进安全绩效。按照这一要求,我处每年组织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和风险控制效果评价;对检修、技改、变更等非常规活动,坚持要求在实施前进行风险评价,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实施中进行检查确认,实施后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价;特别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要求制定预案和专项控制方案。通过这些手段,保证公司生产运行中的安全风险时刻处于可控状态。
二、建立完善公司规章制度,规范各环节安全管理
为规范公司各层面、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我处于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补充完善,经过8个月艰苦工作,形成《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这本制度汇编,包括综合管理、组织措施、危险作业、技术规范、职业卫生5大类43个制度。随着形势的变化,我处及时组织对汇编进行评审和修订,并于今年上半年公司完成对原汇编的全面修订,出台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版),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从原来的5大类43个制度完善为10大类62个制度。使公司层面、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从制度层面持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三、规范作业票证台帐,严格危险作业审批,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近年来,我处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台帐和作业票证,到目前为止,已建立了24个安全管理台帐和10个危险作业票证,并指导各单位正确规范使用。生产现场是我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安排2人专门负责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危险作业全过程在有效监控内。
四、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各类隐患和问题,督促安全制度和规程的落实
我处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全厂性综合检查,每星期分别对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要物料管线、危险场所安全检修作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每天对全公司生产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责令责任单位或人员进行整改,如今天前三季度排出隐患和问题78项、下隐患整通知书6份、发违章告知卡3份,有效地将消除事故隐患、规范人员行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五、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我处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对新进公司的人员按要求进行了公司级教育,同时督促、检查二、三级安全教育,使他们熟悉、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防护技能,达到要求后方可上岗操作。监督二级单位对换岗、转产、复工人员,按要求进行安全技能和岗位操作法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对外来单位人员严格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并作业所在单位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其施工作业。我处每季度针对各班组的实际情况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编制学习资料,指导各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并每月进行检查确认,保证了安全活动的质量。我处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开办培训班,使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有效持证率始终保持100%。
六、开展职业卫生工作,加强员工劳动保护
我处按国家要求定期申报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协调相关单位予以解决,建立健全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并向职工公示;督促各单位加强职业卫生设施和作业场所的管理,保证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标准,保障职工健康。及时按标准为职工配发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有力地保障了职工的健康安全。
七、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增强应急响应能力
年,我处组织编制公司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过不断完善,目前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了分级响应机制,完善了应急响应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应急响应能力。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演练,每半年组织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不断提高公司应急响应能力和全员的应急处置技能。
八、按办理有关证照,保证公司合法经营
公司安排由我处负责办理的证照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等。我处根据相应考核细则,进行资料文件编写整理、组织生产现场整改,均如期按时完成了取证换证工作。
九、严格安全考核,提高安全绩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范化,促进工业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整体水平。
到2013年10底前,4个白酒生产企业、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实现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
三、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县经商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经济股,由李高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总体要求,结合经商系统实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分为宣传发动、自查整改、自评申报、考评验收和持续改进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5月20日。制定印发《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相关企业要正确认识和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意义和作用,结合自身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编制创建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设定工作目标,规划时间进度,细化岗位职责。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基层宣教活动,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考评标准,让企业负责人和自评人员都能熟悉标准、理解标准、掌握标准、运用标准,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5月21日-7月31日。各相关企业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有关行业标准进行自查整改;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作业行为,使各生产作业的多个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阶段:自评申报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相关企业对照标准自查整改自评合格后,形成自评报告,向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评审定级。
第四阶段:考评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我局协同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考评细则对申报材料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进行考评,形成考评报告,并根据考评分数授予相应的安全生产等级证书和牌匾。
第五阶段:持续改进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各相关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检查情况,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信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企业的整体建设水平,不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使安全基础管理上台阶、上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的创新举措,只要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企业真正达到了标准化建设,我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必将进一步好转。
(二)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环节来抓,加大宣传推动力度,明确工作目标,增强达标信心,完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运行机制的建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