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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
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今年严格按照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修订完善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的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非煤矿山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应急工作人员,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三、继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
以县直部门、乡镇(场、区)应急救援中心为单位,建立行业、辖区应急资源数据库,加强与交警、消防、交通、水利、地震、气象、卫生、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沟通与联系,不断完善辖区应急资源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指挥调度便捷、实时高效联动的运行机制。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加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各乡镇(场、区)安监站要建立与当地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技术含量。
五、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认真做好信息的查询、研判、跟踪和汇总工作,及时接收预警信息,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得到及时、准确上报和妥善处置。
六、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升事故灾难应对能力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06)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演练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准确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坚决控制火灾总量和伤亡人数量,保持防火形势的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王信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春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主任:*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副主任:*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三、工作安排
今年的春季防火工作共分三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3月12日至15日)
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在消防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火灾形势,制定出春季防火工作方案,下发至各部门、各村(屯)实施,落实各项防火工作具体措施,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头,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召开春季防火工作动员会议,安排和部署春季防火工作。
(二)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3月16日至5月26日)
1、自检自查。各党政机关;商(市)场、影剧院、客运车站、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洗浴、餐馆等住宿餐饮场所;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粮、棉、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管理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2、行业复查。县政府要组织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自检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复查。教育、卫生、民政、广电、建设等行业和系统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广播电台、建筑工程等行业、系统内部各单位进行复查;文体、旅游、民委、人防等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寺庙等建筑、地下场所等单位进行复查;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对火车站、客运站等管辖单位进行复查;公安、安监、工商、文化、质检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场所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春季防火自检自查情况、消防安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情况。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要依法依纪予以查处,限定时限整改落实。
3、专项检查。将春季防火工作与全年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开展一次抽查,尤其要注重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的抽查。重点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员工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及时消除隐患,督促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机制,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确保安全。
4、切实加强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正式实施。各乡镇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集中力量,迅速掀起声势浩大的新《消防法》宣传教育。一是结合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的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制定详细周密的宣传贯彻方案。二是依托“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延伸新《消防法》宣传触角,进一步扩充消防宣传队伍,使志愿者们担负起新《消防法》宣传贯彻普及工作科普宣传员的责任。要积极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使新《消防法》家喻户晓。三是强化新《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通过《消防法》图版展览、组织灭火演练、举办消防培训讲座,开展灭火救人演练等方式开展宣传,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使各系统、行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消防法》在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建设、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意义,自觉学习消防法、遵守消防法、落实消防法,为《消防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5月27日至31日)
春季防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推广和上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加强对春季防火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行动,具体组织实施,迅速掀起春季防火。
这次全县消防工作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确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全县*年度消防工作,表彰先进,安排部署*年消防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年全县消防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火灾形势高度稳定
*年,全县发生火灾13起,死1人,直接经济损失29.8万元。与上年相比,起数下降12%,直接经济损失上升4.2%,全县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一是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年,各级政府及时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工作,分解任务,量化责任目标,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县政府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县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等一系列事关消防工作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并先后3次将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二是全面落实管理部门的职责。建设、规划、教育、商务、文体、工商、安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并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形成了抓消防工作的合力。建设、规划等部门把消防规划纳入城镇和新农村总体规划一并实施,加强建筑消防设计、施工管理。教育部门积极主动在中小学校开设消防安全教育课程并在新学期开学前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中,县教育、商务、文体等部门对本行业、系统的火灾隐患进行了全面普查整治,推动了全县火灾隐患普查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三是扎实推行企业的自主消防管理。全县50个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四是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管力度。*年,全县公安消防部门共开展消防监督检查500余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8份、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复查意见书64份;共审核工程项目11个,验收工程项目23个,开展公共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95次。
(三)责任体系基本健全
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职能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32份,县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与二级重点单位共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50份,各乡镇政府与行政村、乡直单位、三级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600余份。单位内部落实岗位和逐级责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550份,一般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760份。基本建立健全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网络。
(四)安全环境不断优化
去年,全县抓住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成效显著。一是全力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州级通报督办的建设银行综合楼已整改销案,八景山庄已停业整改;县级督办的红岩富泰宾馆也已停业整改。二是开展六项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三合一”建筑、出租屋和消防产品涉及的95个重点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火灾隐患259处,整改火灾隐患244处。三是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全县共查处消防违法案件9起,处罚单位6个,个人5人,罚款3.5万元,停业整改1处。
(五)基础工作逐步加强
一是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快。新增市政消防栓10个,修复损坏消防栓12处。消防大队共添置消防监督装备、执勤装备30余套(件)。二是城乡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全县组建了9支农村治安联防消防队,并配发消防摩托车9台,消防机动泵20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组建了95个义务消防队,并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三是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制定并完善了重特大火灾和其它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进行经常性的演练。
(六)消防意识明显增强
一是深入学校开展消防宣传。紧紧围绕消防宣传“四进”的工作目标,大力开展消防知识进学校宣传活动,组织师生学习灭火和火场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培训学生达15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套,达到了“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片村庄”的目的,使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到千家万户。同时还通过超市发放印有“人人防火,户户平安”的购物袋10万个,将防火宣传带入千家万户。二是深入农村开展消防宣传。组织工作专班到各乡镇对村干部和治安中心户长进行培训,讲解农村火灾发生的基本形式,农村火灾多发的特征,农村火灾预防的对策,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以及作好农村消防工作的注意事项等。共培训村干部、治安中心户长1000多人,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套。三是利用消防站开展消防科普教育。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向社区、学校、单位及社会群众开放,传授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和火灾逃生的基本技能,展示现代消防器材装备。全年共开放消防站40余次,受宣传群众2万余人次。
二、全县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县消防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农村消防安全局势仍然严峻。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用火、用电不规范;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设施严重缺乏;一些地处农村集镇或城乡结合部的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村办企业、个体经营户开设的小作坊、小工厂、小旅馆等“五小场所”普遍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边远村无加油服务网点,村民在家中存放汽油、柴油,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农村火灾总量多于城镇,并呈逐年上升之势。*年,全县发生火灾13起,其中农村火灾9起,占火灾总起数的70%。二是火灾隐患仍然存在。三级消防重点单位、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排查整治存在大量的死角和盲点,火灾隐患和潜在的致灾因素大量存在,一些老城区和易燃棚户区火灾隐患在短时间无法彻底根治,潜在的火灾危险依然没有消除。三是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较多。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营业性公聚场所违章用火用电、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损坏失效,重点岗位人员脱岗等现象经常发生;有的单位工程项目不经消防审核同意就开工,不经消防验收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有的公聚场所不经消防检查合格就擅自开业,这都带来了很多不安全因素。四是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还不强。有些地方对消防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力,消防宣传不普及,许多群众对消防常识缺乏了解,没有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技能,往往是小火酿成了大灾,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以上这些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强化责任,防消结合,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全县社会消防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5号文件,省、州政府“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深化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管理,扎实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建设,进一步推进全民消防科普教育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社会预防、控制、处置火灾整体能力,着力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创造和谐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推行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责任。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行业单位负责、群众普遍参与、公安消防监督”的消防工作机制。要按步骤实施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列出完成进度表。要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着重协调解决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中遇到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坚决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要继续抓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密切配合,联动协作,共同抓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加大消防安全行政许可执法力度,杜绝隐患增量。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工商部门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或年审;对没有取得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意见书、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文化部门要坚决取缔其营业资质;对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的工程和场所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产部门不得核发房产证,新闻媒体要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中的正反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大力营造社会舆论氛围;消防部门要加强错时检查,把有效警力最大限度地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派出所要延伸监管触角,抓好“三合一”、出租屋和乡镇农村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加大依法督促隐患整改力度,对普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立即予以根除。
三是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积极推行8类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达标工作,全面深化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管理机制,使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正规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是深入推进农村和城镇社区消防工作。加强农村消防建设,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消防工作,认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把农村消防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着力解决好农村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城镇社区消防建设,加强城镇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组建社区消防安全组织,负责社区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乡镇派出所治安联防消防队建设,加强消防水泵、消防摩托车日常维护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实战演练,提高处置农村乡镇火灾事故能力。根据省“十一·五”消防规划,省级重点镇——红岩寺镇年内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实现“一镇一车一队”,并投入灭火执勤。
五是进一步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力度。业州镇的总体规划已经修编,城镇消防规划应相应修编,保证城镇消防规划与城镇发展的消防需求相适应。认真落实城镇消防规划,消防通道、消防通讯、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
六是广泛开展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是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治本之策,是推动消防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坚持不懈、扎扎实实地推进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和消防站对外开放,真正把消防知识送到千家万户,送到人民群众心中。
一、指导思想
以降低火灾总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力度,强化各项常态化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同志为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负责冬季防火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冬季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重点排查“两会”场馆;元旦、春节庆祝活动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学校、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农村蔬菜大棚、柴草垛、简易住房、城乡结合部、城乡易燃建筑密集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民工宿舍、小旅店、小饭店、小商店等习惯性使用简易燃油、燃气装置取暖的场所等。重点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作用,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村和乡镇易燃建筑密集区易发生连营火灾的特点,切实加强对柴草、油气等燃料的管理,强化对炉灶、烟囱、天棚、电线等的治理,彻底消除致灾火源。
四、整治重点
1、场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2、场所是否设置在三级以下耐火等级建筑内;
3、场所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场所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设置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
5、场所内生产与储存区域是否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完全分隔;
6、生产、储存场所是否与办公室、休息室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完全分隔;
7、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厂房(仓库)是否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8、生产、储存场所内是否设置员工宿舍,营业性场所是否住宿超员;
9、人员密集场所内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10、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会使用灭火器材,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11、电器产品用具的安装、适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1日前)。各级各部门要在认真分析本辖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召开由辖区各消防重点单位、企业单位及各村村委会负责人召开冬季防火会议,全面启动冬防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级各部门对辖区重点单位、企业单位等逐一进行摸底排查,按照火灾隐患的严重程度和一旦发生火灾的影响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并登记造册,制作台账以待备查。
(三)单位自查阶段(年12月11日至12月26日)。各级各部门组织辖区单位内重点单位、企业单位开展隐患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切实做到自查自改。
(四)隐患整治阶段(年12月27日至年1月20日)。各级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集中整治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在检查中要坚持“七个必查”: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和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在位并持证上岗;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必大隐患是否按要求彻底整改。
(五)总结验收阶段(年1月21日至2月6日)。此阶段,由市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并将验收阶段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对领导重视、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汲取以前火灾的教训,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冬季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周密制定冬季防火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全面落实,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2、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合力
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本部门、本行业的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凡属本行业、本系统的重大火灾隐患,都要及时组织排查和整改,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良性工作机制。
3、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冬季消防工作特点,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普及火灾预防、报警和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知识。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素质。
4、加强备战,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公安局、消防大队要加强应急值守,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信畅通,确保遇有火灾能及时处置。从思想、组织、装备、训练和预案上,立足“灭大火、打恶仗”,扎扎实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专职、义务消防队要加强各种车辆装备器材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灭火技能训练和预案演练,切实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乡级人民政府财力、物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工作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在全市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至年底,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防汛抗旱、危险化学品、气象灾害、公共卫生、水上搜救、公共事业、森林消防、动物疫情等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全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经济开发区(包括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要结合实际,以公安消防队伍或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二)加快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基层专业应急队伍体系
各地要在全面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设专业应急队伍,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队伍建设:
(一)防汛抗旱队伍。水旱灾害常发地区和重点流域的县、乡级人民政府组建有水利技术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村(居)民等参加的县、乡级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地段的村(居)委会组建村(居)防汛抗旱队伍,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培训演练,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
(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单位依法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队伍条件的小型企业应建立兼职队伍,并与邻近建有专业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参与风险隐患排查。
(三)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县、乡级人民政府组建由气象技术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村(居)民等参加的县、乡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台风、强降雨、沙尘暴、冰雹、雷电、冰雪等极端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卫生应急队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或卫生学处理,组织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城市与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应急救援对口协作关系。
(五)水上搜救队伍。县级人民政府整合水上搜救应急资源,建立或确定水上搜救队伍。水上搜救队伍在当地水上搜救中心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水上搜救活动。在船舶、设施、航空器及其人员从事水上水下作业活动,发生或可能发生人员遇险、水域污染等突发事件时,搜寻救助遇险人员,控制、减轻水域污染等危害。
(六)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县级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交通运输、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专业优势,分别组建完善本区域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懂技术、有经验的职工组建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实施应急抢险救援。
(七)森林消防队伍。森林防火任务重的县、乡级人民政府、林(农)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风景区要建立森林消防队伍,并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建立联动机制。
(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由当地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管理人员、有关专家和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承担畜禽、野生动物、水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
(九)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县、乡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志愿者等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协助做好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参与隐患排查整改以及本村镇(社区)应急预案制订、应急处置和应急知识科普宣传。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县(市、区)、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规模。注重制度建设,明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队伍资质认定管理,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提高队伍应急能力。各县(市、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要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培训演练。加强专业培训演练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建设若干专业培训演练基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专兼职人员培训演练工作。县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集中轮训两周。易受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培训。
(三)装备建设。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开发区(园区)要按标准为基层应急队伍配置专业器械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重点配备抢险救援特种器材设施,提升应急装备水平。严格装备管理维护制度,保证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建立大型专用设备统筹调用征用机制,实现应急资源共享。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装备建设,满足应急需要。
(四)经费保障。县、乡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拓宽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对于危险化学品工业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应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五)示范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明确目标任务,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建设标准,选择若干部门及若干乡镇开展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全面提高基层队伍应急能力。
(六)政策支持。落实基层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保险以及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免交过桥过路费等政策措施。鼓励社团组织和个人参加基层应急队伍,完善民间应急救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调动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积极性。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深化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机构,密切协作配合,全面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要按照“规划好、组织好、建设好”的总体要求,分解落实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目标任务。县、乡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力度,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应急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环保、水利、农业、民政、卫生、安全监管、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质监、海事等部门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