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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耕地保护;环境;法律;甘肃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2-0206-01
1 甘肃省在耕地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甘肃省耕地质量水平低,地方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倾斜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众所周知,甘肃省位于我国西北部,是少数民族的聚集区,生态环境恶劣,水资源短缺,这给耕地保护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难题。然而近些年来,国家政策也在这方面有所倾斜,如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然而,甘肃省那种长期重用地、轻养地,重化肥、轻有机肥,重产出,轻投入,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的观念并没有多大的改变。这无疑是耕地保护工作的开展的障碍。同时,使耕地超负荷应用,导致耕地退化、质量逐年下降。政府引导经济快速发展的时候,大力高经济建设,加大城市化进程和建设新兴城市和卫星城市是经济指标上升的因素,也是最看得见得效益。因此,甘肃省政府在制定各项地方性法规的时候也把这放在首位。笔者认为是有失偏颇的。经济建设和农业的长足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在法规的制定层面上也应是公平公正的。
(2)甘肃省出台的关于耕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在有些地区没有落到实处,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还很淡漠。
目前,甘肃省已经出台了多部关于耕地保护的条例和地方性法规,也确实在一些地区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不能排除个别地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把大片的耕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的短期行为和盲目行为造成了耕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如农村的砖瓦房占用耕地的现象就较为常见。还有就是部分的小城镇扩大、超前用地,挤占周围的菜地和良田,多占或占而不用也占很大的比例。究其原因,一是农村镇规划部合理,在良田和经济建设方面置有关法律法规于不顾;另一方面是随意占用集体土地而不报批,各级政府越权批地也时有发生。
2 完善我国耕地保护,谋求可持续发展的立法构想
2.1 我国耕地保护法律的制定应以“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
首先,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就要健全完善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机制,提高土地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完善土地调控的目标、政策工具、传导机制和配套办法,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其次,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就要落实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保护耕地不仅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有关部门的责任。要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围绕坚守18 亿亩耕地红线的总目标,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四项指标。再次,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就要开源节流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挖潜开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2 完善我国关于耕地保护的立法,尤其是除基本农田保护之外的配套制度的实施
在我国,按照法律规定,我地耕地保护的对象是基本农田,而对于基本农田外的其他类型未作特别的保护要求。这导致地方政府或基层组织经常擅自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以变更基本农田,违法用地。因此应耕地保护客体的范围拓宽,可以凡是地力没有遭受严重破坏,能够转化为耕地的园地、养殖地、休闲地等,或者通过复垦、整理等能够转为耕地的潜在用地都应该被列入耕地保护的范围。笔者认为,应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权属,利用土地权属限制农地转用。另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本工具,但是,目前土地利用规划因缺乏严格法律地位而常被随意调整,未来的法律体系应当设立专门的土地利用规划法,合理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是确保耕地保护成功的关键性因素。
2.3 各级政府加大耕地保护的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广大民众尤其是农民的耕地保护法制观念
我国的耕地的使用者大多是农民,因而他们的意识和行为方式对耕地的保护来说是至关重要,无可替代。但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自身经济条件较差,法律观念淡薄,在我国国家和集体两种土地所有权并行的体制下,有些省份集体的土地已承包到各家各户,因而很多农民认为土地是自己的,想怎么用酒怎么用,很少会想到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这种行为的后果就是土地利用的随意性,当违法行为发生时也不去告发,使其陷入了无序的状态。笔者认为,要有效而长期地保护好耕地,必须让耕地使用者以及全社会公民观念发生转变,自觉地保护好我们的生命线。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强化宣传,提高全民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各级政府应利用相关平台如报纸、广播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和方法,送法律法规下乡。有条件的政府和地方还可以把工作做的更细一些,把法律法规宣传资料送到每家每户,召开法制宣传会议,及时讲解和解决农民关于耕地保护的问题等。
2.4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积极探索完善有关耕地保护以及管理的法律法规
就目前来说,我国现行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对土地的利用和调整。目前有一部分学者提倡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改为集体使用权,使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其只有使用权。另外,对那些已经违法用地的行为,建议出台一个处理政策,作出统一的处理。对那些新发生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审批上,建设规划部门要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形成协调统一的机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此外,根据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联合机制。对那些违法占用耕地的建设坚决予以拆除。公安机关积极做好安全保卫,把工作做在前面,避免矛盾激化。若是涉及对人的处理,纪检部门及时介入,及时查清事实,及时处理。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起职责,把力量聚集成一股合力,给违法行为坚决彻底地打击。
参考文献
[1]安国辉.土地利用规划[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2]董艳敏.论农村耕地立法[J].山西农经,2002,(2).
__县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局属各分局、科室:
今年6月25日是第23个全国“土地日”,为促进全社会充分认识土地国情国策、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实际,特制定如下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的宣传主题,精心组织,积极创新,深入宣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积极引导全社会知晓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使保护耕地红线,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管理、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
二、时间安排
第2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周从2013年6月24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三、宣传形式
(一)悬挂宣传标语。在局机关及各分局在办公场所悬挂横幅;各国土所自行选取繁华街道悬挂横幅。
(二)电视专题宣传。市局制作一期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电视宣传片,宣传周在__电视台播放。
(三)网站宣传。在局网站登载6.25宣传方案及宣传活动内容。
(四)现场宣传。6月25日,市局在和平鸽广场繁华地段设置咨询台,现场向群众散发宣传品,开展国土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活动。
(五)开展有奖竞答活动。与移动通信联合在6月 13日__日报国土专刊刊登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答卷,向社会各界发放,回收答卷后批阅,确定名次与获奖人员,在6.25土地日特刊公布,奖品为手机话费。
(六)编辑出版__日报6.25土地日特刊。
1、市长、局长署名文章(办公室负责)
2、以三县区政府或国土分局名义发署名文章(__局、大武口分局、惠农分局负责)
3、各级领导重视、支持和关心国土资源工作及国土资源工作成效的图文资料(办公室负责)
4、重点工作介绍
①、采煤沉陷区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工作情况(资环科负责)
②、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工作情况(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惠农分局、__局配合)
③、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工作情况(土地科负责)
④、三旧改造试点项目工作情况(土地科负责)
5、各科室工作政策解读
①、土地科
A、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形势
B、耕地保护工作解读
C、建设用地报批供应服务情况
D、工矿废弃地治理解读
E、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解读
F、“三旧改造”项目解读
②、矿管科
A、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现状
B、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解读
③、执法支队
我市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情况
④、政策法规科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
⑤、地籍与测绘科
测绘管理工作政策解读
⑥、综合科
关于加强重大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情况
⑦、地籍站
A、当前我市土地登记相关政策
B、优化窗口服务、推进行风政风建设情况
⑧、土地整理中心(储备中心)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解读及我市耕地储备情况、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情况。
⑨、信息中心
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化保障情况
⑩、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环境科
A、地质灾害相关知识解读
B、我市地质灾害工作情况
6、邀请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代表视察国土资源重点工作,召开行风政风建设座谈会并进行民主测评。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整规办关于在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砖窑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县上决定进一步在全县开展非法砖窑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开展整治非法砖窑工作,全面清查全县所有砖窑的基本情况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切实解决我县存在的非法砖窑无证开采,破坏耕地、浪费能源等突出问题,确定保留和关闭名单,对关闭的砖窑坚决依法取缔,并制订砖窑布局规划,依法规范砖窑生产,保障全县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二、时间和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议定需依法关闭的非法砖窑。国土局调查了解各个砖窑的建窑时间、法定代表人、占地类型、土地面积、土地使用证办理情况等;矿管办调查了解各个砖窑产品类型、生产规模、采矿许可证办理情况;环保局调查了解各个砖窑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政策及环评手续办理情况;安监局调查了解各个砖窑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工商局调查了解各个砖窑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情况;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监管责任。国土资源局、矿管办在对全县所有砖窑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掌握砖窑的基本情况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保留和关闭砖窑名单,报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确定,为下一步编制布局规划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制订砖窑布局规划。由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和土地规划修编情况,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台塬为主、平塬收缩”的原则制订全县砖窑布局规划。方案形成后,分发到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将修改后的布局方案,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第三阶段,依法规范。分四个步聚:(一)向违法企业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由各执法主体单位下发);(二)1、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与违法企业签订关闭协议(确定自行关闭时间由所在乡镇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督促其按协议时限关闭)。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违法砖窑,接受处理后,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愈期不办理的坚决予以关闭。(三)不按协议时限关闭的进入司法程序由执法主体单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施关闭;(四)对规划区内确定保留的砖窑,先由国土局办理用地手续,然后其他相关管理单位按各自行业规定办理相关证照,从而规范砖窑生产,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
三、组织领导
整治非法砖窑是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工作,也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县政府成立整治非法砖窑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国土资源局监察科科长同志兼任。
四、几点要求
1、搞好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的宣传耕地保护,墙体材料革新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及各砖窑经营者进一步增强耕地保护的责任感,做到依法用地、依法经营。
2、严格土地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有关政策,对保留的砖窑合理划定取土范围和取土深度;同时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取土计划,签订取土协议书和土地复垦协议书,收取土地复耕保证金,坚决杜绝在平原取土等违法行为。
根据镇人大关于对*国土所工作进行评议的要求和部署,我所积极、认真地做了各项评议准备工作,今天镇人大对我所工作进行评议,这是镇人大对我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是对我所工作的进一步促进。借此机会、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按照评议要求,将我所20*年以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汇报如下,敬请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予以评议。
20*年以来,我所各项工作在县局、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全面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强化国土资源监察,规范基础业务和内部管理为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国土局和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保护与利用、服务与管理并举,狠抓机关效能建设,深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扎实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县局和乡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20*年*国土所被评为全县国土系统先进单位,一名同志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一、抓学习强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近年来,我所不断完善学习制度,年初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在学习方式上坚持采取集中学习和自我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一是狠抓了政治理论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开展了以《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国土资源业务知识为内容的学习,通过加强学习。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强化了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的转变,增强了责任心、事业感,提高了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增强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机遇意识、竞争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通过学习教育,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了责任心、事业感,提高了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二是认真扎实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县局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积极参加了县局举办的专题辅导讲座、通过学习交流、专题讨论进一步增强了对科学发展观内涵的理解、认识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主动性。认真落实各阶段的学教任务,认真查找自身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纪律作风、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等方面存在的各种不足和差距,制定了整改措施。采取了“三查、三强化”措施来提升和树立国土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一查服务态度,强化群众服务理念。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二查工作态度,强化责任意识。端正工作态度,树立高度责任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每项工作。三查执法水平,强化依法行政能力。把法律、法规学习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不断深化,切实做到学用结合,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质量。三是把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国土所作为国土部门最基层的服务窗口、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土部门的形象。我们要把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把为民、利民、便民作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做到热情服务,要求全所人员必须端正服务态度,讲文明礼貌,对来所办事人员要做到接待热情,耐心告知办事程序,主动提供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同时告知能否办理及原因,真正做到礼貌接待,办事认真,服务周到。
二、夯实基础、完善制度、狠抓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
近两年来根据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要求,我所坚持以队伍建设、软硬件建设为抓手,以精细化、规范化建设为主要目标,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工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树立国土资源新形象”为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服务能力,以人民满意国土资源所创建活动为契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做好各项服务、全力打造“人民满意国土资源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为确保国土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所先后建立、健全了《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勤政廉政制度》、《接待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国土资源所职责、所长职责、工作人员职责以及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上墙公示,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同时,我们还建立了接待、土地巡查、勤政廉政、档案管理等制度,并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形成了以制度建所,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用制度规范日常行为,注重预防与教育并重,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从三个方面规范国土所各项管理工作:一是规范了所里的地籍档案管理。建立了各项设施较为齐全的档案室,做到地籍资料和其它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二是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规政策学习,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在执行公务时严格执行国土部门“五条禁令”,严禁、吃拿卡要。三是规范了用地审核报批程序。对各类用地,坚持做到一到现场,二把关,三跟踪。将违法违规用地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抓各项基础业务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各项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管理的法规制度和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建设用地户按程序上报县局审批。两年来国土所共为全镇审核上报事业单位、乡村二三产业、农民宅基地、农业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178宗、面积59422.6平方米。二是认真做好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对依法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逐户进行了丈量核实,完成了土地登记的表、卡、册、图的填写绘制工作。两年来国土所共为全镇各类建设用地户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67本、集体土地使用证89本。三是全面开展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工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根据县局的要求从20*年11月开始,我镇的土地大调查工作全面展开,在镇、村、组干部的大力协调配合下,(1)从20*年12月17日开始利用42天时间,对全镇辖区内的八个村、八个个体小农场村与村、村与个体小农场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实地逐村逐组进行了调查。(2)从今年3月9日至5月25日开始对全镇八个村、八个小农场、六十二个村民小组的所有耕地按照土地大调查的技术规程,逐村逐组逐地块、在卫片影像图上标注了种植户户主的姓名、全镇共调查耕地面积8.6万亩、耕地地块29752块、为今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3)开展了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按照技术规程,对镇区规划、各村、组居民点、新农村建设、公益建设、二、三产业建设用地情况经过调研实地查看测算,为今后各项建设用地预留了较为宽松的空间。
四、强化监管、加大国土执法监察力度。两年来我所结合本镇实际、建立“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全程跟踪管理机制,完善了动态巡查制度,一是全面实行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和执法责任制,将所辖区域分片、明确巡查责任人,切实加强监察力度规范新增建设用地行为。二是健全镇、村、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建设,加大土地执法检查和动态巡查力度,着力加强日常监管,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两年来、全镇共开展执法监察39次。根据县局安排部署,依法对各类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检查,结合乡镇实际,对每年新建、扩建、改建的集体、个人156宗、建设用地情况逐村、逐组、逐户认真细致地进行了巡查,查处个人建房的违法违规案件7起,均按法定程序进行了处理,有效地遏制了违法用地可能漫延的苗头,规范了用地行为;对全镇乱开荒地的违法行为不定期的开展次巡查,依法查处随意扩地、乱开荒地违法行为11起,全部及时制止处理;建立健全了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制度,按照县局要求,每年对基本农田变化,各类表、卡、册及台帐重新进行了调查核实,及时掌握全乡耕地保护动态情况。在此基础上,全面落实责任制,按照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非农业建设用地“六个不批”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截止目前,未发生毁坏和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基本农田保护率保持在92%以上。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增强国土资源法制意识。我所近两年来紧紧围绕每年各个活动日主题,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期间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采取多种形式,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通俗易懂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在集镇设立了“土地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台,现场答复群众提出关于土地承包、宅基地、土地征用,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国土资源管理的提问121个,二是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宣传措施,采取张贴标语刷新永久性宣传标语,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等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开展宣教活动,在近两年的宣传活动期间、共挂横幅5条,张贴标语137条,板报7块,举办咨询活动11次,散发宣传手册和宣传资料1600多份,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使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教育和土地市场法制教育。增强了守法观念,“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这一观念,部群众普遍接受,依法有偿使用国土资源的意识也部群众理解和支持,为依法管好用好土地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结合基层实际、充分利用村组会议见缝插针的对干部群众进行土地管理法规、农民宅基地、各类建设用地审批、基本农田、保护禁止无序开荒和无序采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7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到2300多人次、进一步推动了全社会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四是以每年6.25”土地日活动为契机,强化土地执法巡查、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制止,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的新农村建设、环境卫生整治,依法拆除个别村组农户临时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在此基础上采取查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对我辖区内依法查处的,受到处罚的农户,做为典型违法案件,在不同的乡村组会议上进行宣讲,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地。及时制止、为依法规范土地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和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依法行政、依法征用土地,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牢固确立,各类违法用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六、落实责任制、狠抓土地纠纷调处工作。两年来、我所根据县局关于进一步土地纠纷的安排,认真推行首问负责制、完善了接待制度、限时办结制等,做到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积极做好上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来访人的思想情绪,从源头上防止群访、越级访、重复访的事件发生。两年来、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土地问题,国土所积极与镇司法所、村、组等协调配合,加大了对土地纠纷的查处调解力度,两年来共受理各类土地纠纷49起,调处结案49起,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71人次、做到了小事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较大纠纷不出镇,从源头上制止了群访、重复上访事件的发生,有力的维护了辖区内社会的稳定秩序。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两年来,我所尽管在做好本职工作中,做了大量艰辛的努力,但与镇党委、政府和县局的工作要求及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对自身业务知识和理论水平的学习抓的不紧还不够深,对农村村民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不够。二是行政执法措施手段不够强硬,对各类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还不够。三是在解决处理一些群众案件上不能够及时到位。四是国土所管辖两个乡镇,只有2名工作人员,由于管理区域大、人员少、交通工具落后,按照县局要求、每周一、二、三日在*镇上班,周四、周五在瓜州乡上班,致使管理和服务工作不能及时到位。今后,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思想素质与业务水平,以业务精湛、工作勤奋、廉洁自律为目标,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与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本所的各项管理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我所辖区内国土资源工作做好。
一、明确任务,迅速掀起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
近段时间来,省、市对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抓得很紧。9月24日,省政府在广州市番禺区召开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现场会,在会上被省政府点名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最严重的8个市中,潮州市是其中之一。9月28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会议,对查处整改工作提出具体的时间表。9月29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决定从*月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昨天和前天,市委、市政府又先后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县区查处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对此次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省政府明确要求要确保实现四项刚性查处整治目标:一是必须确保对省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立案率、查处率均达到*0%,结案率达90%以上;二是必须确保20*年度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用地比20*年度要有大幅度的下降,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15%;三是必须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不因违法违规用地而被国家确定为重点整治地区;四是必须确保本行政区域不得出现因违法违规用地或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导致社会不稳定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市政府已决定从9月28日至11月30日,利用2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查处整治行动,要求各地要在11月15日前达到省、市提出的查处整改工作目标,市政府将从11月16日起组织对各地查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按照省、市的部署,县委、县政府已研究制订了全县违法违规用地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县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提出了具体的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按照县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到以下“三个明确”:
一是要明确此次查处整治的范围。凡20*年*月以后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均属本次查处整治的范围,也就是“老帐”、“新帐”要一起清算。“老帐”是指在20*年*月至20*年*月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新帐”是指20*年11月至今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是要明确此次查处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具体有三项:第一项是对“老帐”的查处率和立案率均要达到*0%,结案率90%以上。对“新帐”的发现率和立案率均要达到*0%,结案率90%以上;第二项是对按规定必须拆除违法违规用地上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恢复违法用地的土地原状,并按要求进行复绿复耕;第三项是确保在全省第四次卫片检查中违法违规用地面积大幅度下降,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高于15%。
三是要明确此次查处整治行动的步骤。此次查处整治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核实上报阶段,由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范围内检查、核实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进行核实甄选,确定查处和拆除计划并上报县政府。这项工作要求明天完成;第二是全面整治阶段,时间1个月,从本月11日开始,11月11日完成。由各镇组织对按规定须拆除的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进行清拆和复绿复耕,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镇查处和拆除计划组织进行检查督办;第三是检查验收阶段,从11月12开始至30日结束,重点做好各镇场查处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案件审理、责任追究和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等工作。
此次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省、市给我们的时间只有一个多月,时间十分紧迫、形势非常严峻、任务极为艰巨。因此,各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集中时间和领导精力、人力、物力,迅速在全县掀起一场查处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的行动,以确保此次查处整治工作任务目标的按时按质完成。
二、突出重点,确保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查处整治到位
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是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增强干部群众依法用地意识和遏制土地违法行为而必须采取的措施。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整治工作,省政府要求突出以下五个重点,即在范围上要重点查处整治20*年*月以来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在地区上要重点查处省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以来违法违规用地面积数量较多的地区,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严重突破用地指标的地区;在类型上要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行为;在项目上要重点查处技术含量低、高污染、高能耗的工业项目;在层次上要重点查处乡镇和村两级的企业违法用地。市政府明确提出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一定要抓紧查处、严厉惩治,对包庇、默许、纵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者一定要绳之以法“两个一定”的要求。按照省政府“五个重点”、市政府“两个一定”和县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各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分别情况、妥善处理、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切实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要狠抓重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整治工作。按照省、市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国土局经清理甄别,初步确定全县共有46宗违法违规用地应依法坚决予以拆除。这46宗违法违规用地的明细表已发至各相关镇,各镇必须切实负起责任,依法采取措施,确保在11月11日前全面完成拆除和复绿复耕工作。要抓住重点,集中力量经营几宗典型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并按照“既要查事、又要查人”的原则,对违法违规用地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防止和纠正以罚代法、罚款补办等做法。对违法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案件,要实行公开调查、公开曝光、公开追究、公开处理“四公开”,以达到查处一案、威慑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促进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此同时,在查处整治工作中,要注意讲究工作方法,制订周密的工作方案,深入细致地做好舆论宣传和解释化解工作,把查处整治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以确保社会稳定。
二是要分门别类做好查处整改工作。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别情况、妥善处理。对国家、省重点项目、经省政府批准的产业转移园区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和公共设施项目,以及符合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不占耕地建房的未批先用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责成用地单位作出检查,经处罚后依法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对违法违规推填土但尚未实施建设的土地,要立即组织复绿复耕或将土地退回原集体经济组织耕种使用;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土地的新建(构)筑物,应依法予以拆除,并做好复绿复耕工作;对在镇、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项目,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由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予以拆除。
三是要完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公安、司法、纪检监察、国土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在查处违法案件中的责任和分工,切实建立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联动的案件查处执行,以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推动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是要抓好复绿复耕工作。省、市已明确要求,20*年的违法违规用地要比20*年下降50%以上,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必须控制在15号令规定的15%以下。要实现这个目标,除了要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再发生外,尽快做好现有违法违规用地的复绿复耕工作也十分重要。因此,各镇场要把复绿复耕作为此次查处整治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抓好已拆除违法违规用地(包括已取缔的非法采矿采石场)的复绿复耕工作,以确保顺利通过省第四次卫片执法检查。
三、加强宣传,切实在全社会树立依法用地的观念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近年来,国家对土地管理的要求日益严格,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自199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同时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即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第15号令)对各级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明文规定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文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将视情况给予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以至限期拆除和罚款。同时规定对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是本地区土地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上述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既是加强国土管理的法律武器,也是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整治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的准绳。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可以说是高度重视,并始终保持严管的高压态势,但就现状来看,全县违法违规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仍然屡禁不止,而且问题还比较严重。追其根源,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各级干部对国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没有认真进行学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工作责任制未落实,日常监管不到位,执法力度不足,查处手段不硬;二是有些基层干部对国土管理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淡薄,对辖区内出现的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默许态度,甚至个别基层干部认为土地是村集体所有,该怎么用由村说了算,因而导致农村违法违规用地、非法租地、批地等现象比较严重;三是各地各部门对国土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群众的国土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认为土地是自家的,想用作什么就做什么,因而导致违法用地行为屡禁不止。针对上述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查处整治行动,大张旗鼓地抓好国土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要广泛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用地。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国土意识和依法用地自觉性,是加强国土利用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确保此次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县委宣传部要结合县工作方案,尽快研究制订宣传工作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县国土、宣传、司法、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各镇、村要采取宣传车、广播、有线电视、标语、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多层次、全方位深入开展国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查处整治行动期间,县广播电视台每天都要有专题报道。各镇场要印发公开信至各家各户,广泛宣传国土管理法律法规和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整治的重要意义,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用地的自觉性。
二是要曝光典型,用活生生的事实教育群众。在开展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查处整治行动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重点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具有普遍教育意义典型案件的查处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在电视上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法律工作者就案说法,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发表意见,用活生生的事实教育群众、震慑违法违规人员,并为查处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要抓好学习,增强各级干部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国土管理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或一知半解,是制约国土管理工作的“软肋”。因此,各级各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对国土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吃透法律,领会政策,明确职责,切实做到自觉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国土管理工作水平。
四、强化防范,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再发生
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整治,是国土管理的治标之举,仅仅是一种手段,而非治本之策,要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再发生,就必须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因此,各地各部门在集中精力抓好查处整治工作的同时,要更加注重采取以下四方面的综合施治措施:
一是要强化源头防范。进一步转变土地执法理念,强化土地执法预防功能,全面落实执法监察分级管理制度和动态巡查责任制,实现土地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关口前移,是加强源头防范的基本要求。因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为主的执法监管体系,切实在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报告、查处、问责、奖惩、全面监督和部门联动上下功夫,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要畅通违法违规用地报告主渠道,加强防范、及时查处,对发现而不报告或报告而不查处的镇场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坚决追究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与此同时,县国土部门和各镇场要落实并发挥基层国土所作为国土管理前沿哨所的责任和作用,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以实现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再发生。
二是要强化卫片执法检查。省、市已明确要求,在下一次卫片执法检查时,违法违规用地发现率要达到*0%,制止率要达到50%以上,立案率要达到*0%,查处率要达到90%以上,结案率要达到80%以上。同时要求20*年的违法违规用地要比20*年下降50%以上,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必须控制在15号令规定的15%以下。这些都是刚性指标,也是以后问责的依据。为此,县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并及时依法处理,力争将可能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坚决落实违法违规用地问责制。15号令和省、市关于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一系列部署,对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有关问题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县政府与市政府、各镇场与县政府也由上而下签订了责任书,各级各部门的职责都已十分明确,关键在于落实。汤市长在9月28日的会议上再次强调,如果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不落实,问题不解决,市政府将坚决追究有关县区和部门的领导责任,决不手软。在这里我也明确告诉大家,如果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任务未完成、目标未实现,县政府也将坚决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镇场和部门的领导责任。对此,各镇场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国土部门要切实负起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责任,县直相关部门要落实好依法查控违法用地的共同责任。与此同时,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牵头,包括国土、发改、建设、工商、税务、供水、供电等部门在内的联动遏制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行为方面的作用,变过去由国土部门孤军作战为多部门联动,做到关口前移,共同遏制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