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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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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

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现状;发展方向

伴随着公司股权的日益分散以及管理模式的不断改革,各大公司为激励公司管理人员,不断创新激励方式,开始推行股票期权等形式的股权激励机制。即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的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到企业的决策、利润分红以及风险承担中,从而使之尽责地为公司长期服务。

一、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对企业经营者实行“工资加奖金”的薪酬模式,严重挫伤了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不断探索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方式,经历了利润分享、租赁、年薪制等阶段。1993年,一些国有企业开始股权激励的实践。

2006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办法陆续出台,同年3月开始施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10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也开始施行。此后,股权激励受到了企业以及市场的高度关注,据统计,到2007年8月,已经公布实施与即将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企业已经达到55家,到2008年4月,17家境外上市公司与6家境内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已经得到批准试行股权激励。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及对于股权激励政策的不断鼓励与制定,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试点与实施得到了持续地推动。在股权激励薪酬制度的方式创新上,除了股票期权及期股外,还出现了虚拟股票、年薪转股份、股票增值权、股票奖励、经营者认股权等激励方式。

二、国有企业股权激励运行中的问题

1.企业内部结构有待优化

首先,由于作为初始委托人的国家不直接签约及控制决策,初始委托人对最终的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形成了产权所有权的虚置,因此导致激励效果不佳。其次,现有的国有企业一般采用国家绝对控股或者相对控股的股权模式,导致政府行政管理下的大股东控制问题。再次,国有企业控制权行政配置与控制权回报的企业结构特点,是监督力以及约束力的下降,导致经理人钻空子,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力的不够。最后,很多国有企业中的董事会一般由公司高层或者工会主席担任,没有执行董事,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督、权力制衡的作用。

2.经理人市场不成熟

经理人市场不成熟,难以捕捉企业对高管的需求,导致企业高目标与实际低实现能力的落差,降低激励效益。另外,弱化的经理人市场以及国有企业的行政任命制使企业高管政府化现象严重,较低了激励机制的实际实施效果。

3.资本市场缺乏价值发现功能

结构合理、运作有效的资本市场是股权激励运行的依托,而我国股票市场的二级市场规模小、结构扭曲、投资者投机多于投资、股价存在严重泡沫,弱化了企业盈利与股价的相关度。在低有效性的市场,公司业绩只是影响股价的一个因素,业绩提高,公司股价也未必上涨或者达到该有的上涨幅度。因此,使激励对象的努力白费,激励效果也直接降低。

4.企业的评价机制不健全

在不完备的股权激励市场,企业评价机制的不健全导致经理人与股东只关心股价而非公司的长期价值,造成企业虚假繁荣的现象。另外,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缺乏有效的业绩评价机制,指标设置单一,导致短期行为的增量。

5.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有的部分法律法规与股权激励有冲突,对于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上,也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发展方向

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范文第2篇

对于上市公司,证监会2011年第1期《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明确规定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出售部分股权(出售后仍采用权益法核算)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应按取得的价款与所售股权比例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因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投资方以低于原有持股比例进行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视同对该股权的处置,并按新的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因增发股份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增加额与所减少的股权比例相对应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增资扩股时,《公司法》第35条明确规定原有股东有权优先按实际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股份非上市公司,在增发方案中也可将所增发股份按一定比例由原有股东进行认购。由于资本具有逐利性,当被投资单位在增资扩股时,投资企业不进行增资(政策另有规定不得增资的除外)或以低于原有持股比例进行增资,意味着其可能无力再投资或对被投资单位未来经营不看好(或者无法达到其要求更高的收益预期),因而选择放弃或作出减少投资决定。这样,投资企业不增资将导致其对被投资单位所持股权比例被摊薄,使得其在未来期间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收益(包括以前年度留存收益)将因此而减少。而按新的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部分,虽然是被投资单位增资溢价形成的,但它也是投资企业让渡未来期间收益的补偿,是对原有股权处置(降低持股比例)产生的(收益),可视为未来收益的提前兑现。因此,笔者以为,也应同上市公司一样将净资产增加部分与其对应的成本(股权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以下就持股比例减少前后其股权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做一探讨。

一、投资企业不进行投资(即不参与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

1.每股发行价高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

【例1】A公司于2009年2月以12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2011年1月3日,B公司拟向外界增发新股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8元,A公司选择放弃认购增发的股份。假设2010年12月3日B公司的总股本为1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4000万元,以A公司原投资时的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且在此次增发股份时没有发生新的变动,A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期末明细余额为投资成本12000万元,损益调整3390万元,(原已记入资本公积的)其他权益变动810万元,下同。

增发前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份额=54000×30%=16200(万元)

增发后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15000×30%)÷(15000+1000)=28.125%

增发后B公司净资产增加4800万元,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为4800×28.125%1350(万元),相应增加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项。

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减少1.875%(30%28.125%),相当于处置6.25%(1.875%÷30%)的长期股权投资,与之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12.5万元(16200×6.25%)。

应确认投资收益=B公司增发归属于A公司的份额视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1350-1012.5=337.5(万元),因此,确认337.5万元投资收益,同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调增337.5万元(1350-1012.5),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减750万元(12000×6.25%),“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调减50.625万元(810×6.25%),“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增1138.125万元(13503390×6.25%)。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138.125(1350-3390×6.25%)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750(12000×6.25%)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50.625(810×6.25%)

投资收益

337.5(13501012.5)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中存在计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即原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和资本公积中的金额),也应与所减少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625(810×6.25%)

贷:投资收益 50.625

2.每股发行价低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

【例2】承例1,假如B公司增发价格为3元,其他条件不变。

增发后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15000×30%)÷(15000+1000)一28.125%

增发前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份额=54000×30%=16200(万元)

增发后B公司净资产增加3000万元,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为843.75万元(3000×28.125%),相应增加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项。

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减少1.875%(30%-28.125%),相当于处置6.25%(1.875%÷30%)的长期股权投资,与之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12.5万元(16200×6.25%)。

应确认投资收益=B公司增发归属于A公司的份额视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843.751012.5=-168.75(万元),因此确认168.75万元投资收益,同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调增168.75万元(843.75-1012.5),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减750万元(12000×6.25%),“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调减50.625万元(810×6.25%),“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增631.875万元(843.753390×6.25%)。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31.875(843.753390×6.25%)

投资收益 168.75(843.751012.5)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750(12000×6.25%)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50.625(810×6.25%)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中存在计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即原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和资本公积中的金额),也应与所减少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625(810×6.25%)

贷:投资收益 50.625

3.发行价等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

【例3】承例1,假如B公司增发价格为3.6元,其他条件不变。

增发后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15000×30%)÷(15000+1000)=28.125%

增发前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份额=54000×30%16200(万元)

增发后B公司净资产增加3600万元,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为1012.5万元(3600×28.125%),相应增加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项。

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减少1.875%(30%28.125%),相当于处置6.25%(1.875%÷30%)的长期股权投资,与之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12.5万元(16200×6.25%)。

应确认投资收益一B公司增发归属于A公司的份额视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1012.51012.5=O,同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不变,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减750万元(12000×6.25%),“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调减50.625万元(810×6.25%),“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增800.625万元(1012.5-3390×6.25%)。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800.625(1012.5-3390×6.25%)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750(12000×6.25%)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50.625(810×6.25%)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中存在计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即原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和资本公积中的金额),也应与所减少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625(810×6.25%)

贷:投资收益 50.625

二、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但认购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比例小于原来持股比例

【例4】承例1,假如A公司认购B公司增发的1000万股份中的10%,其他条件不变。

增发前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份额=54000×30%=16200(万元)

增发后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15000×30%+1000×10%)÷(15000+1000)=28.75%

A公司认购股份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480

贷:银行存款480

增发后B公司净资产增加4800万元,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为4800×28.75%=1380万元,相应增加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项。

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减少1.25%(30%-28.75%),相当于处置4.17%(1.25%÷30%)的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认购股份支出480万元也是本次处置(股比从30%降为28.75%)发生的成本,因此,与之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155万元(16200×4.17%+480)。

应确认投资收益=B公司增发归属于A公司的份额视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13801155=225万元,因此,确认225万元投资收益,同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增225万元(1380695),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减980万元(12000×4.17%+480),“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调减33.75万元(8lO×4.17%),“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增1238.75万元(13803390×4.17%)。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238.75(13803390×4.17%)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980(12000×4.17%+48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33.75(810×4.17%)

投资收益 225(13801155)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中存在计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即原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和资本公积中的金额),也应与所减少股权比例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3.75(810×4.17%)

贷:投资收益 33.75

增发价小于或等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的其会计处理同例4。

三、被投资单位回购股份

在被投资单位从投资企业手中回购股份过程中,由于股份回购将导致单位总股本的减少和投资企业所持股份额两方面的减少,这都会引起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因此,被投资单位股份回购业务,投资企业会计处理过程中应将其分解成两笔业务,即首先是其股权出售,将所收到的款项与按照回购股份占回购前B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然后是被投资单位注销回购股份产生的其持股比例变动,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被投资单位回购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或减少)部分,调整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这与投资企业出售部分股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被投资单位股本总额不变)时处理方法有所区别。

(一)仅向投资企业回购股份

【例5】A公司于2009年2月以12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2011年12月31日,B公司拟回购股份1000万股,回购价格为每股3元,并且全部从A公司回购。假设回购前B公司的总股本为17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1200万元,以A公司原投资时的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且在此次增发股份时没有发生新的变动,A公司对B公司投资核算只有成本和损益调整明细科目,下同。

A公司出售股份时将所收到的款项3000万元(3×1000)与按照回购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600万元(3.6×1000)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600万元(3000-3600)。

借:银行存款 3000

投资收益 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352.94(12000÷18360×36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247.06(360012000÷18360×3600)

回购后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17000×30%1000)÷(170001000)=25.625%

回购后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份额:(61200-3000)×25.625%=14913.75(万元)

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后剩余股份原账面价值为14760万元(183603600),B公司回购股份致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增额153.75万元(14913.75-14760:),同时确认153.75万元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153.7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53.75

(二)向原所有股东回购股份

1以高于原持股比例向投资企业进行回购

【例6】承例5,假如B公司回购的1000万股份中A公司占40%,回购价格为每股4.8元。其他资料相同。

A公司将回购的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处置处理,即将所收到的款项1920万元(4.8×400)与按照回购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440万元(3.6×400)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480万元(19201440)。

借:银行存款19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941.18(12000+18360×144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98.82(6360+18360×1440)

投资收益480(19201440)

A公司出售股份大于原持股比例,将导致其在B公司回购后的持股比例下降,回购后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一(5100400)÷(170001000)一29.375%

回购后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份额:(612004800)×29.375%16567.5(万元)

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后剩余股份原账面价值为16920万元(183601440),B公司回购股份致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减353.5万元(16567.51692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53.5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353.5

2以低于原持股比例向投资企业进行回购

【例7】承例5,假如B公司回购的1000万股份中A公司占20%,回购价格为每股3元。其他资料相同。A公司首先将回购的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处置处理。

A公司将回购的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处置处理,即将所收到的款项600万元(3×200)与按照回购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720万元(3.6×200)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120万元(600720)。

借:银行存款 600

投资收益 120(600-7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70.6(12000+18360×72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49.4(6360+18360×720)

A公司出售股份小于原持股比例,将导致其在B公司回购后的持股比例增加,回购后A公司持B公司的股比=(5100-200)÷(17000-1000)=30.625%。

回购后A公司所享有B公司净资产的份额-(61200-3000)×30.625%=17823.75(万元)

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后剩余股份原账面价值为17640万元(18360-720),B公司回购股份致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增加183.75万元(17823.7517640),A公司应将该调整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183.7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83.75

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范文第3篇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模式选择

综观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模式通常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和虚拟股票等等,其中,业绩股票和虚拟股票主要是在2006年以前我国股权激励制度不完善时期采用的变通办法,股票增值权则激励效果较差同时需要大量现金支出,因此这三种都不是常用工具。目前实践中比较成熟的激励工具主要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可见法律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发展较为成熟的工具也是非常认可的。应该来说,我国自2006年以来,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的也多为这两种激励模式,详见表1。

2010年17家进行股权激励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也都无一例外的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当中选择,其中采用股票期权的13家,限制性股票的3家,混合方式的1家。可以看出股票期权也是是创业板上市股权激励模式的主流,但限制性股票也不可忽视。因此,本文主要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模式进行分析,试图得出各自对于企业特别是创业板企业的优劣势。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股票期权的特点是高风险高回报,特别适合处于成长初期或者扩张期的企业,如高科技等风险较高企业。由于企业处于成长期,自身运营和发展对于现金的需求很大,在资金紧张时可能无法拿出现金实行激励,同时企业未来成长潜力有很大,因此通过发行股票期权,将激励对象的未来收益和未来市场联系起来。因此股票期权从理论上来看应该是符合创业板要求的激励方式,实践当中,这一模式也占据主流地位。

(二)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为了实现某一个特定目标,无偿将一定数量的股票赠予或者以较低价格售与激励对象。股票抛售收到限制,只有当实现预定目标后,激励对象才可将限制性股票抛售并从中获利。《管理办法》规定:“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特点 了解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概念之后,接下来要考虑的问题是企业如何在二者之间取舍。应该说,对于一个企业,股权激励模式选择当中重点考虑的因素无外乎激励成本、激励效果、激励计划的实施风险。在这些方面,这两个模式各自有不同的特点。

首先,从企业成本的角度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都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授予日,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允价值(即上述评估价值)。但是,二者公允价值确定的方式是不同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估值相对较为简单,为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市场价格同股票授予价格的差额(每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股票价格-授予价格)。而对于股票期权,由于其主要采用BS模型估值,BS模型基本思想是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是股票在期权授予日市场价格和其在行权日市场价格现值加上风险调整后的差额,其中涉及到众多参数的确定,因此估值空间比限制性股票要大。

总体来说,如果相同份额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比,目前在创业板的实践上来看,是限制性股票会远高于股票期权,原因是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比行权日市场价格现值要低很多,这也就是为什么大部分企业会选择股票期权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由于股票期权估值的复杂性,因此其准确性也往往不容易确定。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采用股票期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虽然基本情况相差不大,但其最后对股票期权的价值评估却大相径庭。对于某些估值极低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也必须警惕其中的利润操作嫌疑。毕竟,无论是股票期权还是限制性股票,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其公允价值一般都是在激励有效期内摊销到费用当中,而利润大幅降低对于刚刚上市的公司来说是非常忌讳的。

其次,再看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从企业的角度看,股权激励的效果主要是能否实现企业的预定目标。如果企业目标在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话,股票期权则是更为合适的选择,因为股票期权直接将股权激励和市场价值联系起来,会驱动激励对象为提高企业价值努力。如果企业的目标是提高企业利润的话,则限制性股票会是更为合适的激励手段,可以让员工全心关注于利润创造而不受证券市场的干扰。

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风险而言,股票期权是未来预期收益的权利,而限制性股票是已现实持有的,归属受到限制的收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一般接近公布激励计划方案时期的市场价格,因此如果目前股价高涨的情况下,则存在着未来不能行权,股权激励无法实施而失败的风险。而限制性股票一般仅同公司业绩相关,只要公司达到业绩要求并对激励对象合格则可以授予股票,同市场价格无关,因此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实施风险相对较小,成功的可能性会更大。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要点

确定了股权激励计划的模式之后,接下来是制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确认相关要素。一个股权激励计划的要素除了激励对象外,主要涉及行权价格、股票来源、时间和条件等问题,这些要素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计划中都大同小异,因此本文对于相同部分都以股票期权为代表,有差异的地方会重点指出。下面结合创业板17家已经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分析:

(一)行权价格 在股票期权计划中,最重要的是行权价格的确定。行权价格是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行权价格越高,期权的价值将下降,对激励对象的吸引力降低,而现有股东所承担的激励成本则相对较低;行权价格越低,则股票期权的价值就越高,对激励对象的激励性就越大,但意味着股东将来承担较高的激励成本。但行权价格的确定并不是随意的,中国证监会在《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考虑到行权价格对于激励成本确定的重要性,应当综合公司股价目前的表现以及对后期股价的判断,选择合适的时机来公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目前创业板市场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主流区间在20~40元左右,限制性股票都是以草案公布前20日市场均价的50%确定,目前三家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都在20元左右。目前的主流价格应当是比较适中的,因为对于存在高风险的创业板市场,过高的行权价格意味着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风险也很大。

(二)股票来源 对于股票来源,《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或回购本公司股份来解决标的股票来源。这里的定向增发在程序上只需要股权激励计划获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核准,即获得定向增发额度。同时,在增发额度上,企业可以结合未来发展和吸引人才需要,预留部分额度待以后发行。这一部分预留额度,根据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规定,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10%,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实践中,该比例一般在9%以上。

股票来源的另一方式是回购公司股票。但是《公司法》对公司回购自身股票有限制性规定,将本公司股票回购奖励给本公司员工的,所收购公司股票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回购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优点是可以避免大股东股权稀释,往往被国有企业所采纳。但是这一做法的弊端是会给公司带来现金流量压力,同时如果采用信托方式,还会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目前创业板无论是股票期权还是限制性股票,无一例外采用了定向增发的方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明细表》),这一方式也符合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因此实践中我们也建议采用定向增发方式为股权激励股票的来源。

(三)激励期限 同股权激励相关的期限主要有授予日、有效期、等待期、行权期。授予日是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权日后,股权激励进入有效期,股票期权的行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都必须在有效期内进行。但是股票期权授予之后,一般不能立即行权,会进入一个等待期,《管理办法》规定,股票期权授予日与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一年,限制性股票也有类似的锁定期规定。根据目前创业板实践来看,大部分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锁定期)都为12个月,也有为数不少的选择大于12个月。一般选择大于12个月的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期往往都比较短,因此增加等待期摊销激励成本,减少对净利润的额影响。从整个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来看,17家创业板公司中,有6家是5年,5家是4年,3家是4.5年,因此4-5年是比较正常的激励期限。当然,具体激励期限长短还要结合未来股市走向,对激励对象的激励效果以及激励成本摊销等诸多因素综合考量。

(四)成本摊销 关于激励成本的问题,前面已经有所述及。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需要摊销的成本均为其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成本应当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但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摊销方式有所不同。

股票期权在采用BS模型计算出公允价值后,根据不同份额期权在行权之前的等待期不同,从而将其在不同的时间内分摊,例如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一年,然后在三年内分为三期行权,则将对应份额股票期权按照不同的行权时间,分别在二、三、四年内摊销。而限制性股票的摊销则是在计算出公允价值后,可以按照各限制性股票解锁前的等待期不同,采用和股票期权类似的摊销方式;当每年解锁份额相同时,也可以采用匀速摊销方式,如目前创业板两家采用限制性股票公司所采用的。总的来说,成本摊销要考虑的前提因素是当年企业的利润情况,股权激励不能以牺牲企业的业绩和发展前景为代价。在进行股权激励时,需要结合对本年利润以及以后期间利润的预计,合理的安排激励模式、等待期、行权期、激励份额以及激励时的市场价格。这些因素的选择,都会对成本摊销产生很大影响。

(五)授予数量 确定股权激励的授予数量时,一般是按照职位来确定相应的授予数量,一般职位相同的,授予数量也应相当。对于职位因素并不明显的激励对象,则可考虑其工资水平来分配授予数量。另外,公司也综合各种因素,可把股权分为职位股、绩效股和工龄股等,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划分等级和数额。换句话说,根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所处的职位、工龄长短以及绩效情况,来确定其当年应持有的虚拟股权数量。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遇到特殊情况,如对公司有特别重大贡献者,其具体授予数量的确定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上报,交由公司最高管理层或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决定。

总的说来,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充分成熟地考虑以上这些因素,会有利于其选择正确的股权激励模式并提高股权激励计划成功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现状对比; 激励效果

【中图分类号】 F27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6-0020-03

社会分工的不同,使企业股东和经营者的经济目标不同,股东追求公司利润最大化,经营者追求个人报酬最大化。股权激励使经理人获得一定数量的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在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建立了经济联系,有效地解决了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经济目标不一致的问题。本文以描述性统计分析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之间的差异及其激励效果,为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方式提供参考。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与股票期权激励的区别

(一)激励成本不同

上市公司采取限制性股票定向发行时,其激励成本是定向发行所需支付的一些必要手续费;当采取回购方式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其激励成本是上市公司支付的回购资金。而股票期权激励是一种权利赋予,除了需要上市公司支付一定的期权费用外,从实施开始到结束几乎都不涉及现金流出。从费用角度看,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采用定向发行时激励成本和股票期权不相上下,但当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采用回购方式时,显然其激励成本比股票期权高。

(二)授予股份数量多少不同

以举例方式说明。若某上市公司为了能让实用人才至少为该公司服务3年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3年后所持股票在二级市场流通价值能达到90万元,假设在授予日每股股价是10元,3年后升至15元。按以下两种激励方式,方式一:通过定向发行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被激励者获赠的股票份额应为6万股(90÷15=6);方式二:定向授予被激励者股票期权,被激励者应当获得18万股(90÷(15-10)=18)[ 1 ]。可见,定向发行赠与股票期权需要的股份数量比限制性股票多。

(三)对股权稀释程度不同

定向发行是指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定向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结束后会增加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使公司总股本数增加,但股东股数没有增加,所以股东占总股本比例会下降,从而导致股权稀释。因而当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方式采用定向发行股票时,都会导致一定程度的股权稀释。上文已举例说明了采用定向发行时股票期权激励方式需授予的股票数量比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需授予的股票数量多,因此在两种激励方式都满足行权条件后,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导致流通在资本市场的股票数量比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导致流通在资本市场的股票数量多,所以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对股权稀释的影响比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对股权稀释的影响大。

二、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方式的对比分析

(一)样本

样本选择时间区间是2012―2014年,采用分层抽样方法,按年份分三层,各层按简单随机法各选出40个样本。为了数据的可比性,剔除ST类公司、被停止上市公司、数据不全的公司和两种激励方式混合采用的公司,最终得到来自深交所创业板的91家样本公司。其中2012年选取33家,2013年选取30家,2014年选取28家。样本激励方式统计如表1。

(二)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方式激励有效期对比

两种激励方式的激励有效期见表2。通过对比表2可以看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激励有效期平均值均为4年且最低年限均为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有效期最高年限是6年,股票期权激励有效期最高年限是7年,可见二者的激励有效期无明显差异,这说明不同激励方式的上市公司在激励年限上的看法是一致的。因为若激励年限过低则不能发挥长期激励效果,这与证监会规定股权激励有效期最低年限为3年相符合;若激励有效期过长又会影响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消耗被激励者等待的耐心,所以激励方式的有效期为4年有其合理性。

(三)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方式的行业分布对比

本文选取的91家样本公司共涉及13个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标准分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方式的行业分布如图1、图2。

通过图1得知选择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公司有62家,其中制造业企业35家,信息技术业企业14家,其他行业共13家;通过图2得知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公司有29家,其中制造业企业17家,信息技术业企业7家,其他行业5家。

根据对图1、图2的统计分析,可以得到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方式的两大特点:一是该两种激励方式行业分布广泛,二是该两种激励方式行业分布不均衡。两种激励方式制造业分布最多占57.14%,信息技术业占23.08%,其他11个行业占19.78%,行业分布极其不均衡。究其原因,首先与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本身的特点有关,这两个行业都是科技含量较高的行业,它们的发展主要依赖科学技术人才的支撑,因此留住人才是这些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所以两项激励方式在这两个行业显得较多;其次是基数大,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所包含的公司基数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行业分布的不均衡。

(四)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方式授予股票数量占比对比分析

本部分从激罘绞浇嵌榷粤街止扇激励授予数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根据样本资料整理数据如图3所示。

由图3可知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数量占比的四个值都分别小于股票期权激励授予数量占比四个值,且限制性股票激励数量占比最大值仅为5%,可看出限制性股票授予股票数量占比低于股票期权授予股票数量占比。这主要是因为被激励者在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时需支付一定自有资金,授予股份越多,则付出的资金越多,增加了被激励者的经济成本,而股票期权在执行过程中被激励者不需要付出现金[ 2 ]。上市公司从降低被激励者经济成本考虑,并为了更好地“诱惑”被激励者,往往选择股票期权激励方式。

(五)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实施效果对比分析

1.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实施效果分析

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授予的股票数量具有稳定性特点。据图3可知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授予股票数量的平均数和标准差小于股票期权授予股票数量的平均数和标准差,表明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授予股票数量更均衡定,说明了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更适合成熟稳定的企业。限制性股票有严格的禁售期和解锁期,被激励者在解锁期后的收益高低与公司内在价值挂钩,公司内在价值高低通过股价表现,因而被激励者在职期间为了以后在资本市场上获得报酬最优,会为公司长远发展谋划,努力提高公司内在价值。以医药行业上市公司为例,该行业在2004年至2010年依靠政策支持得到了快速发展。样本数据中有7家医药公司,其中有6家选择限制性股票激励,仅有一家选择股票期权激励。医药公司具有稳定性、高技术特点,决定了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激励高管更有效[ 3 ]。如香雪制药,该公司历经40多年的发展,于2012年制定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条件见表3。

通过表3可看出该公司业绩到达了解锁条件,证明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发挥了激励作用,促进了该公司业绩的提高。再对比香雪制药2011至2013年年报不难发现:2012年较上一年净利润增长率达29.35%;2013年较上一年净利润增长率达40.97%(数据源自香雪制药股权激励计划公告与2011年和2013年公司年报)。2011―2013年香雪制药净利润增长率稳步上升,这说明限制性股票模式发挥了有效激励作用,为企业留住了人才,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为企业创造了更多财富。

2.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实施效果分析

从样本数据来看,91家公司中有62家上市公司选择股票期权激励,说明股票期权激励在我国比较受欢迎。因为我国中小企业较多,为激励员工可能无法支付大量货币性报酬,而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具有低成本、高回报的优势,适合科技类风险较高且发展潜力大的成长型中小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方式成本低的特性很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为留住人才而出现的资金短缺问题。比如汉鼎股份,该公司是中国领军的智慧城市综合服务商,在2014年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中2014年的行权条件如表4所示。

实际中汉鼎股份2014年较上一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1.89%,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61%;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平均净利润为54 992 358.35元及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利润为49 230 513.73元;而股票期权等待期内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85 311 942.10元和70 891 917.21元(数据摘自汉鼎股权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均高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满足了行权条件。从净利润和净利润增长率来看,汉鼎股份在2014年业绩有大幅提高,并且该公司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被激励的5位高管仅有一人离职,其余都留在了公司,表明该激励计划为该公司留住了人才。

同时股票期权激励方式也存在一定瑕疵。若股票期权激励方式业绩考核指标单一,则给经理人提供了财务指标的操控空间。例如绿盟科技2014年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公司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22.34%,看似满足了当年净利润增长率需达20%的行权条件,但是该公司第二季度末和第三季度末净利润增长率分别是-186.28%、-143.78%,却在第四季度末净利润增长率瞬间转负为正,达到了23.59%(数据源自绿盟科技2014年公司年报),财务数据的这种异常变化,使人们对该公司业绩产生质疑。股票期权契约多数以财务指标作为设计行权或授予条件的基础变量,这可能导致有能力的利益相关者对这些财务指标进行盈余管理[ 4 ]。所以上市公司在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时,需要防止公司高管的恶意盈余管理。

三、结论

在当前的经济背景下,研究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可为上市公司制定激励计划提供一些参考价值。笔者就此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一是对比分析得出限制性股票激励在股份授予数量和股权稀释程度方面低于股票期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在采用回购方式时激励成本高于股票期权成本。两种激励方式还存在相似之处:(1)两种激励方式的激励平均有效期均约为4年;(2)两种激励方式的主要行业没有差异,制造业采用股权激励方式占比最高,其次是信息技术业。

二是发展处于成熟阶段且整体增速放缓的大中型上市公司更适合选择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限制性股票具有较好的稳定性,使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谋划,而且能促使企业长期稳定地发展。

三是处于成长阶段且规模不大的上市公司更适合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具有低成本、高回报的优势,解决了小企业为保留人才带来的资金压力问题。但是该激励方式可能诱导激励对象为短期利益而制造虚假业绩,股东需加以防范。我国证券市场正在进一步成熟,企业融资渠道将拓宽,资金不再是其主要压力,为防止虚报业绩情况的发生,上市公司更应该倾向于选择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

四是我国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为完成我国产业结构转型,保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应鼓励我国其他行业中属于十三五时期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上市公司加大实施股权激励的力度。

【参考文献】

[1] 杨成炎,刘薇,刘珍.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机制的比较与选择[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2014(4):55-57.

[2] 郭景先,杨化峰.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差异分析:基于委托理论视角[J].会计之友,2014(3):61-63.

[3] 黄虹,张鸣,柳琳.“回购+动态考核”限制性股票激励契约模式研究[J].会计研究,2014(2):27-33.

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股票期权激励 股票期权估值 期权定价模型

现代化企业的特征之一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这种分离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委托―问题。为了减少成本,委托人通常对人进行激励。而股权激励能够使剩余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尽可能的一致,并使得人更加注重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作为一种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赋予了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行权期)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激励对象就会行权,股价高出行权价的部分就是其收入。股票期权在美国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到1999年,几乎所有的高科技公司和90%的上市公司都有股票期权计划。对美国前150家大公司总裁薪酬构成的分析表明,在其总收入中,48%为股票期权。就我国而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对股票期权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将会对我国股票期权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过程中,最核心的内容是四个基本要素,即激励对象、行权期、行权价和股票期权的数量。要确定股票期权的数量,关键是要确定股票期权的价值。另外,《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权支付》第四条明确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条指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第五十二条还规定,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采取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其中,估值技术包括了期权定价模型。除了上述最一般的股票期权,各个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计出其他形式的股票期权激励方式。但在我国金融市场上,这些金融产品并没有进行交易。所以,利用期权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进行估值将会成为必然。本文将着重讨论不同的股票期权激励方式及其估值。

一、欧式股票期权

欧式股票期权赋予了激励对象在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从定义可以看出,欧式股票期权就是欧式看涨期权。因此,其价格由Black-Scholes公式决定,可表示为

(1)

其中,C是欧式股票期权的价格;S0授权日股票的价格;q是股票在股票期权期限内的连续股息收益率;r为无风险利率;T为授权日到行权日的时间长度;N(・)是标准正态分布的分布函数;为股票未来的波动率(下文中的上述符号均表示相同含义)。

二、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指给予激励对象授权日与行权日之间的股票增值部分,但是他们没有对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股票增值权在未来的收益和欧式看涨期权是相同的,根据无套利原则,股票增值权的价格就等于欧式看涨期权的价格,所以,其价格用(1)计算。

三、美式股票期权与百慕大股票期权

一般的股票期权并不是欧式的,而是允许激励对象在一段时期内行权。这时,股票期权不再是欧式期权,而变成美式期权或百慕大期权。通常而言,标的股票会分派股息,这时,Black-Scholes模型不再适用,而应采用二叉树模型进行定价。我们首先把授权日到股票期权到期日的时间长度T分为N等分,则每份的时间长度为。假设授权日标的股票的价格与股票期权期限内的所有预期股息的现值之差为。我们用作为初始股价构造二叉树。我们用对二叉树中的结点进行排序。其中,节点表示时刻从下到上的第个节点。我们用表示结点处的股票期权价值,用表示上述二叉树中结点对应的股价与时刻以后所有预期股息在时刻的现值之和。我们用后退递归算法给股票期权进行定价。在时刻T对应的各个结点,股票期权的价值为

(2)

如果时刻在行权期内,则

(3)

其中,;如果时刻不在行权期内,则 (4)

依次类推,我们就可以求出在授权日股票期权的价格

(5)

四、亚式股票期权

与欧式股票期权不同,亚式股票期权使得激励对象按照授权日到行全日之间股价的平均值决定是否行权,其收益为。亚式股票期权极大的降低了激励对象操纵行权日股价的可能性,化解了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带来的股价的异常波动,也不会因为短期的经济形式逆转或行业性不景气使股价大跌,抹杀了激励对象以前的业绩。

亚式股票期权价格的解析公式是不存在的,但存在二阶矩近似公式:

(6)

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