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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0-0117-02
什么是大学生“村官”?目前学术界并没有一个绝对权威的定义。通常认为,为了满足新农村建设对人才的需要,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为农村带去新的观念和技术,以促进农村事业的发展,国家定期从各高校选拔一批优秀毕业生深入农村,让他们发挥自己的特长,协助当地村干部,帮助和带动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有效地灌输和传播先进科学技术,真正促进新农村建设。而这部分驻扎农村的高校毕业生,被称为大学生“村官”。
近几年来,随着大学生“村官”政策的进一步发展,一些“村官”面临着现实的流向问题。为此,国家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和措施,提出了“五条出路”:一是鼓励留任村干部;二是推荐参加公务员考试;三是扶持自主创业;四是引导另行择业;五是支持继续学习深造。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这些政策和措施显得过于宏观。因此,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的流向问题,存在着一些亟须解决的现实难题。
一、流向现状
第一,通过假期的实地调查,我们得知: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的流向主要是考公务员,其次是政府推荐工作(主要是去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另行择业,继续留任或提拔为村主任或村支部书记等职位的人数所占比例较小,而考研和创业的比重很小。显然,这与我们国家提供的“五条出路”基本相吻合。
第二,我们小组的实地调查数据如下:
注: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我们无法找到足够的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因此,我们主要对在职的大学生“村官”的出路意向进行了实地调查。根据调查数据得知,在服务期满后,大学生“村官”主要选择考公务员,其次是自主择业。
第三,我们通过网络资源查询到的一份2009年服务期满后的大学生“村官”的去向调查表:
二、存在问题
(一)大学生“村官”的流失现象严重
服务期满后,大学生“村官”存在着明显的流失。大学生“村官”在职期间的隐性流失(即:“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失职现象)较为严重,服务期后,大学生“村官”则存在很大比例的显性流失。根据我们的实地调查,以河南信阳市商城县为例,该县共计88名大学生“村官”,其中隐性流失55人,流失率高达63%,他们经常待在家里或从事其他的兼职,根本没有从事大学生“村官”应该做的实际事务;显性流失为15人,占17%,在服务期满后,他们都选择“另行择业”。此外,续签、继续留在原岗位或者被提拔的比例很小,很多大学生“村官”不愿意继续留在农村。
(二)服务期满后,大学生“村官”的流向比例不协调
1.两年或三年的服务期满后,考公务员的人数比较多,这成为期满后流向的“主流”。其中,很多大学生“村官”在起初选择这项“职业”的时候,就认为这是他们以后顺利考取公务员的一个有利跳板。很显然,国家对大学生“村官”考取公务员的一些优惠政策对某些大学生“村官”而言是一个很大的“诱惑”。
2.大学生“村官”进行自主创业(包括在服务期间创业和期满后创业两种情况),以此拉动农村经济发展所占的比重很小。由于大学生“村官”自身缺乏一定的进取心和创造力,加之,相对落后的农村缺少强大的创业物资条件和良好的创业环境,这都使得大学生“村官”的创业之路举步维艰。
3.大学生“村官”期满后的自主择业和继续学习深造的占有一小部分的比例,同时,他们面临着较大的“瓶颈”——没有显著的就业竞争的优势和学习深造的优势。
三、制约因素
(一)不留任的原因
1.角色认知模糊。一是大学生“村官”的动机不纯、态度不正,一些人把大学生“村官”当成了自己将来就业的一个“跳板”,自身的角色定位不明确,无法正确把握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进而导致我们前面所说的大学生“村官”“隐性流失”的现象比较严重,期满后则会选择不再留任。二是大学生“村官”在农村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大学生“村官”容易受到当地村干部的排挤和当地村民的轻视,进而导致他们的才能得不到应有的发挥,因此,他们会在期满后选择离开农村。三是根据我们的实地调查得知:很多大学生“村官”都得不到周围亲人和朋友的支持,常常受到其他社会成员的误解甚至是蔑视,这就使得他们缺乏足够的动力和积极的工作热情,更不会在服务期满后选择留任。
2.培训措施不完善。一是当地政府没有对大学生“村官”进行适当的岗前培训,使得大学生“村官”对本职工作认识不清,对当地农村的基本事宜了解甚少,工作的顺利展开存在一些阻力。二是大学生“村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素质没与农村的实际治理要求完全吻合,加之缺乏必要的培训。因此,在实际的乡村治理过程中,大学生“村官”往往无法真正发挥自身的能力,这就使得他们与国家和政府的初衷脱节,久而久之,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会被逐步消减。三是一些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政策和措施不到位,没有建立健全的帮扶机制,使一些有经验的干部积极地帮助大学生“村官”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掌握相关的乡村管理方法,进而提高他们的管理素质,更好地适应农村的生活。
3.管理机制不健全。一是一部分大学生“村官”在职期间,缺乏明确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感,不能和当地的村民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也不能协助当地的村干部处理乡村事务,整天无所事事,无法实现自身的价值。二是,当地政府没有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缺乏有效的外在约束措施,这使很多大学生“村官”在职期间存在着严重的“隐性流失”——“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4.激励措施不到位。一是与城镇相比,农村的生活条件相对差一点,一些基础设施不完备,加之,当地政府对大学生“村官”基本生活的保障措施做得不够完备,这使得在大城市生活习惯了的他们一时难以较快地适应乡村生活,进而无法安心继续在农村工作。二是各地的工资待遇不是很完善,一些当地政府没有很好地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各项保障措施与优惠政策,这导致大学生“村官”在职期间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不高,因此也就缺乏足够的留任动力。
(二)其他出路不畅通的原因
1.考公务员。虽然担任大学生“村官”使得他们拥有了2—3年的基层工作经验,并在一定程度上锻炼了他们的工作能力,因此,任职期满后,很多大学生“村官”选择考公务员。但是,由于大学生“村官”在农村任职期间经常从事一些冗杂的事务,在日常的生活中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准备考试,相比之下,他们缺乏一定的竞争力。此外,由于农村的环境相对落后,信息相对闭塞,他们缺乏一些相关的考试培训和及时的考试信息。
2.创业。尽管国家积极出台各项政策扶持具有创业能力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在职创业,进而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当地政府的机制不健全,相关的扶持资金不到位和创业项目缺乏,信息渠道不畅通;此外,由于大学毕业生刚刚踏入社会,缺乏创业必要的启动资金,存在融资难、担保难,而通过当地农信社贷款、政府创业基金支持等方式,他们筹得的资金也大多在5万元以下,创业本金不足直接导致“村官”们不得不选择投资规模较小的基础农业项目,有时即便有很好的机会也只能选择放弃。加之,一些大学生“村官”缺乏足够的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以及当地村民不能积极地配合他们的创业行动,因此,大学生“村官”无法真正带领当地村民致富。
3.考研。与考公务员相类似,由于大学生“村官”要再当地农村从事2—3年的基层工作,在此期间,他们缺少了一种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积极的学习热情,并且缺乏一些相关的考试培训和指导,与其他社会成员相比,这使得他们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因此考研的比例很少,即便是选择考研,他们能成功考取的几率也比较小。
4.另行择业。国家和当地政府没有制定较为完善的流出机制,没有充分考虑到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的“再就业”问题,这就使得部分大学生“村官”在期满后的“另行择业”存在很大的阻力;此外,尽管2—3年的服务期让大学生“村官”积累了基层工作经验、锻炼了自身的能力,但是,正如我们前面所讲的那样,一些社会成员以及工作单位对大学生“村官”的角色认知不正确,在招收员工的过程中会对他们存在一定的偏见,这就不利于大学生“村官”的“另行择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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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村官;违约;退出
自2008年大学生村官计划全面实施以来,大学生村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力量,但在施行过程中,也暴漏出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大学生村官“上不去,下不来”的尴尬角色,背离计划初衷的工作现状,得过且过的工作心态,以及由以上问题所导致的村官违约流失现象的出现。为了大学生村官计划的良性运行,除了需要正视大学生村官计划所遇到的问题外,还需要寻求有力的举措,建立服务期内的大学生村官的动态退出机制,保证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施行初衷。
一、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违约流失
大学生村官上岗之初,一般需要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协议,聘期结束后,按照《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大学生村官可以选择担任村干部、考取公务员、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5条出路有序流动。尽管如此,仍有许多大学生村官选择了服务期内违约,提前退出大学生村官岗位,或是隐性违约,人浮于事,得过且过。据笔者调查,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现象,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也代表着违约的三类大学生村官。
其一,大学生村官的“跳板”心理。这一“跳板”心理与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目的具有一致性,均是为了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是从宏观上为立志于投身农村建设的大学生提供建功立业的平台,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而某些大学生的“跳板”心理则是从自身考虑,借助于大学生村官计划作为“跳板”暂时缓解自己的就业压力,进而进一步选择自己的职业路径。这一类大学生村官,我们称之为“身在曹营,心在汉”型,一旦机会出现,必然选择退出。
其二,尴尬的工作角色。也有许多大学生村官在走上工作岗位后,感觉自己是个多余的人,要么在镇机关里打杂,要么偶尔去自己所属的村庄逛逛,没有具体的工作内容,也无法融入农村。工作的身份无法获得周围的认同,总被别人看做临时的志愿者。有感于自己尴尬的工作角色,情绪上失落,就想着早一天离开大学生村官岗位,寻找更有价值的工作岗位。这一类大学生村官,我们称之为“反差失落型”。
其三,经济压力大。在笔者调查的过程中,许多男性大学生村官均反映生活压力大,目前大学生村官的待遇仅能满足自己基本的生活需要,无法进一步满足自己成家立业的需要,而且待遇缺乏激励机制,看不到未来。现实的生活压力,也使得这部分男性大学生村官提前离开岗位。这类大学生村官我们称之为“压力山大”型。
对于大学生村官所表现出来的违约倾向,绝大多数的当地乡镇政府则抱着鼓励、支持的态度,为大学生村官违约大开绿灯,甚至为大学生村官服务期内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提供便利,设置专门的学习空间,减少或是不安排工作。这样的态度也助长了大学生村官违约现象的出现。
虽然,大学生村官服务期内违约,有其主观和客观原因,但无序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内违约现象,将会显著的蚕食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应有之意,有损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根基。因此,针对大学生村官服务期内流动的主观需求,有必要建立动态的退出机制,一方面,满足部分大学生村官的退出意愿,另一方面使其规范化,制度化,有针对性的“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计划。
二、建立大学生村官动态退出机制的必要性
(一)部分大学生村官主观价值取向的客观要求
前文已述,对于“身在曹营,心在汉”类型的大学生村官,他们的主观价值取向并不是为了融入农村,建设农村,而仅仅是将大学生村官作为“跳板”,暂时缓解就业压力的权宜之计。这种主观上的价值取向将在客观上导致退出大学生村官群体的不确定性增加。人的主观价值取向具有稳定性与多变性相融合的特点,人的逐利性与自私性是这一矛盾的根源。因此,通过宣传教育,大学生也许会产生投身于大学生村官事业的美好憧憬,形成相对稳定的主观价值取向,但是家庭、社会等客观因素的存在也会影响这一相对稳定的价值取向,进而转向多变性。而客观的判断标准无法准确获知或判断大学生村官主观上的真实想法,也即无法完全杜绝大学生村官服务期内违约的现象。为此,必须正视大学生村官服务期内违约现象,建立相应的机制予以规范,实施一定的措施予以引导,尽可能的确保大学生村官队伍的稳定和作用发挥。
(二)实现大学生村官设立初衷的需要
李源潮同志在给大学生村官李伟、戈新化、王红兵的回信中,明确指出,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第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批有科学思想、知识和眼光的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第二,保证党和人民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需要培养大批经受过基层特别是农村艰苦环境锻炼、与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后备干部人才。第三,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需要一批有理想、有抱负、能吃苦的高校毕业生发挥表率作用。所以,大学生到农村去,是时代的呼唤,是农民的期盼,也是党对当代大学生的殷切期望。因此,大学生村官计划实施的初衷在于建设新农村、培养基层人次,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
服务期未满即离开大学生村官岗位现象的出现,明显违背了这一初衷。不仅如此,由于大学生村官是通过选拨性笔试、面试聘任的,是有名额限制的,中途退出的大学生村官不仅使自己放弃了投身农村、建设农村、成长成才的机遇,更是剥夺了那些真正想投入农村、建设农村而考试不利的大学生的成长机会。一边是浪费机会,一边是渴望机会,而没有机会,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从这一层面而言,建立动态的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就要及时剔除投机于大学生村官计划中的不合格大学生村官,从而为更需要的大学生提供成长空间,实现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初衷,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计划。
三、实施大学生村官动态退出机制的思路
(一)合理变通合同期限,明确违约责任
当前,新入职的大学生村官均需要与当地人才中心或是乡(镇)政府签定为期3年的村官聘任合同。但有许多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即选择离开村官岗位,而且违约责任几乎为零,三年的聘期形同虚设,这也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大学生村官中途退出的问题。面对形同虚设的三年聘期,建立大学生村官的动态退出机制时,有必要合理变通大学生村官的聘期。笔者认为可行的思路为第一年为基本聘任期,后两年为弹性聘任期,三年后大学生村官按照《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示的五条出路,实现有序流动。
第一年的基本聘任期中,依法明确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大学生村官和聘任单位均有权放弃村官或是辞退村官,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明确一个月的试用期目的在于给尚未明确自己的价值取向、工作职责的大学生村官一个缓冲期,这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试用期内大学生村官的退出情况,及时开始大学生村官的第二轮补招工作,补招可以依据第一轮大学生村官选拨笔试、面试的综合得分排名,在退出名额内依次聘任新的大学生村官。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给有志于从事大学生村官事业的大学生第二次机会,将更合适的大学生村官招进了,将不适合的大学生村官送出去。试用期过后的基本聘任期内,则要明确违约责任,明确大学生村官的违约成本。两年的弹性聘任期,主要是针对那些有志于投身农村建设,而不得志的大学生村官设立的。他们有着投身于农村建设的热情,但性格、知识、人际交往能力却不适合在农村发展,因此设立较长的两年聘任期,在弹性聘任期内,大学生村官可申请离开大学生村官队伍,而不视为违约。
(二)建立评价体系,回归“村官”本色
不可否认,许多大学生在报考大学生村官时有着功利化的价值取向,“跳板”思维,曲线就业的心态直接决定着他们的报考动机。而之前成为大学生村官的毕业学生中途退出后成为公务员,进国企、进事业单位的消息又间接的强化了这种功利化的价值取向。出于追求就业率的考虑,大学一线工作老师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出现这种情况,表面上看是对大学生村官身份的短暂性肤浅认识及对大学生村官身份认同的集体缺失。实质上则是大学生村官在施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其本身的不完善造成的。
据笔者对连云港地区大学生村官的调查,很多大学生村官缺乏归属感,认为自己仅仅是服务期三年的匆匆过客,周围的人也多有这种想法,认为大学生村官不是“村官”,仅是短期服务的志愿者,呆不久,也呆不下,因此肆意截流大学生村官为机关各部门打杂。实施大学生村官的动态退出机制不仅是对当前大学生村官发展现状灵活变通,更重要的是以动态退出机制的建立,倒逼村官角色的回归。
在两年的弹性聘用期内,要实现大学生村官的角色回归,建立双管齐下的评价考核体系则是必须的。所谓双管齐下,也即是对大学生村官的评价考核和对大学生村官所在乡镇政府的评价考核。对乡镇政府的考核重点在于对大学生村官的教育、引导、工作安排等,对大学生村官的评价考核则在于其服务的农村事务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成效。倘若以此思路能将这两类考核落到实处,即使不能形成大学生村官人人在农村建功立业的景象,也能看到大学生村官深入农村、体验农村、服务农村的身影,从而达到实现大学生村官计划的设立初衷。
(三)设定流动方向,积极引导
前文已述,一年的基本聘任期是附带严格违约责任的大学生村官考察期,目的在于规避大学生的投机心理。而后两年的弹性聘任期则是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对大学生村官的一种关爱。对于确实无法从事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大学生,与其强制性的摁住他们,将其限制在本已无缘的大学生村官事业中,不如适时的干预,积极引导他们去寻找符合自己职业取向的新工作。
其实,当前许多乡镇政府已经在开始这项工作,比如设立专门的公务员考试学习室,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等。这些措施不是不好,也不是不能做,只是进行得太早,无意中扰乱了大学生村官的志向,搅动了他们本就不安分的心。因此,实施大学生村官的动态退出机制,对大学生村官未来职业走向进行积极引导必不可少,但一定要把握好时机,流动方向的设定,流动岗位的选择,职业取向的干预、必须针对两年弹性聘任期内的大学生村官进行。而且这种引导应该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对提前离岗的大学生村官,为保障其基本生活,应发放一定量的离岗补贴或补发两个月工资,以淘汰不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对于各阶段考核优秀、表现突出,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且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农村工作的,应出台政策鼓励其续聘大学生村官。并对续聘的次数和年限进行明确规定,续聘达到一定年限,考核优秀的,直接转为基层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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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村官 现状 长效机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尤其是广大的农村青年进入城市谋求发展,造成了农村基层组织后继乏人,无疑成为加大城乡差距的重要因素。同时,高校毕业生数量屡创新高,大学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在此背景下,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时代的呼唤,既有利于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给大学生一个锻炼平台;也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还有利于提高农村干部素质,改善基层干部结构,为国家培养人才。本文中的“大学生村官”是指到农村(含社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村“两委”职务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毕业生。
一、“大学生村官”的现状分析
“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提出与实施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并且得到了较好的发展。村民眼中的“大学生村官”为他们传播了新知识,带来了新思想;推广了新技术,带来了新方法;改进了工作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而对于大学生自身来说,在农村中不断地磨练自己,不仅促进了农村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能力,找到了事业的舞台。国家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是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的结构,打造基层一线党政干部培养的新链条,增强农村基层的组织活力,使广阔的农村成为大学毕业生成长成才的大舞台。然而,“大学生村官”计划在探索与发展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大学生村官”制度不够完善
《根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工作意见》,“大学生村官”属于“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人员。这表明,“大学生村官”不是工人、农民、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这种模糊的定位使得大学生缺乏对工作的归属感,从而降低了工作的积极性。
村干部对“大学生村官”认识不足。“大学生村官”这个新事物一出现反应最大的要数村干部,他们长时间当村干部,突然村里来了个大学生,而且还要在村里任职,虽然村官工资由财政拨款,但住宿是村里自行解决。一些明事理的书记还会乐意接受这个“新助理”,一些不懂政策的书记自然是敷衍了事。很多村干部对“大学生村官”存在着一些偏见,认为他们是来抢饭碗的,并且忽视了对“大学生村官”处理村务能力的培养。
从村民角度来说,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和世俗眼光的影响,“大学生村官”可能并不被当地的村民所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大学生要成为真正的村官,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产生。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多以亲情和血缘关系为重,村民在选举过程中,多数情况下感性往往战胜理性,从而不能理性地选择真正能给农村带来发展的人选。
(二)“大学生村官”实践能力不足
在高等教育方面,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一直以城市为指向,其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明显带有为城市建设和产业而服务的特点,拥有这种知识结构的高校毕业生并不适合,也不愿意在农村就业。目前,我国高校对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尤其是文科大学生重视不够,加上学校的资金紧张和人员安排不足,导致大学生缺乏与专业相应的社会锻炼,实践能力不足。
在大学生自身方面,高校专业城市导向,实践教学环节薄弱,使得大学生不具备基层工作能力,实际动手能力不强,创新意识、专业知识的宽度和深度不够。大学生当村官态度不端正,农村工作经验不足,对农业和农村方面的知识掌握不多。处理农村日常事务经验缺乏,问题暴露得比较突出。在处理农村及农民的各种矛盾时,特别是涉及农村家族矛盾、遗留问题和时,初出校门的“大学生村官”有时实难适应,往往感到无从着手难以应对,缺乏相应的技巧和经验,因此,工作不敢放开手脚,工作魄力也不够大。
在农村方面,因为农村基层工作的复杂性,当代大学生由于专业不对口、实践经验欠缺,再加上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偏远地区农村生活条件的艰苦等原因,使得大学生在角色的转换与适应上出现困难。“大学生村官”在农村所从事的工作较为单一,而所学的知识用不上,这必然会降低大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使他们感到无所事事。
(三)“大学生村官”管理不够规范
目前,“大学生村官”被乡镇领导“借调”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村官常年在乡镇或村里为领导从事打字、整理文件、写材料等日杂事物,或者把农村当成复习公务员考试的教室,而很少深入农村,为“三农”服务的热情不高, 因此,“大学生村官”的管理机制存在着较大的问题。
其次,“大学生村官”的考核机制尚待完善。据调查,对于“大学生村官”的考核更多的是乡镇领导的“授意”,不少“大学生村官”表示,被评上优秀的“大学生村官”都是经常在乡镇为领导服务的大学生,基层民众参与的热情并不高,这将直接影响到“大学生村官”能否扎根农村为“三农”服务。
再者,“大学生村官”的退出机制仍需健全。根据《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长效机制的意见》,“大学生村官”期满后的出路有五种:继续担任村干部、考取乡镇公务员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继续学习。在调查中,目前“大学生村官”对自己的未来还是比较迷茫,“大学生村官”的五条出路里有四条直接地鼓励了大学生期满后离开农村,这不利于“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开展工作。
二、“大学生村官”计划长效机制的思考
作为一种新生的事物,“大学生村官”计划有其优越性,焕发出勃勃生机,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的同时,对促进大学生成长也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事物的两面性也决定了其在实施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问题和阻力。
那么,如何帮助“大学生村官”勇敢面对困难,真正“扎根”农村;如何帮助“大学生村官”丰富知识、提高能力,适应农村基层工作,为新农村建设做出实绩;如何实现对“大学生村官”的科学管理和有效激励,帮助其合理规划成长成才道路,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政策层面的宏观设计和统一考虑,更需要政府、社会、高校、农村基层组织和大学生自身等积极配合,发挥作用。
(一)稳步实施“大学生村官”引导工程
各地农村应该着重使本村的大学生回乡担任“村官”,着力培养“本土化”的“大学生村官”。这样不仅有利于“大学生村官”尽快进入角色,还有利于他们长久地扎根农村。其次,要将工作放手交给“大学生村官”去做,让他们有事可做,能够从完成工作中得到满足感。最后,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不仅着眼于使用和培养,也要监督和考核,还要相应地建立淘汰机制和评价机制,增加“大学生村官”的干劲。
当地政府多管齐下,使大学生能够更好地胜任村官工作,做好本职事情。一要率先引导大学生了解农村、农事和农民,给他们创造与农民接触的机会,使其能够正确认识农村的现状。二要建立“导师制”,由具有农村工作经验的村干部、具有农业耕作经验的农民和党务工作者结对帮助“大学生村官”,使他们能够从工作方法、专业技能和思想政治素质等各方面不断成长。三要实施“大学生村官”团队组合,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原则的前提下,不同专业、不同特长的大学生可以组成一个工作团队,取长补短,更好地发挥作用。
广大村民,尤其是村干部,要提供包括村情村貌、村规民约在内的各种信息,使“大学生村官”了解农村。经验丰富的村干部要对“大学生村官”细心指导,帮助“大学生村官”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在村干部不太擅长的事务方面,要与“大学生村官”进行商量,并采纳“大学生村官”的合理化建议。不能在村民当中煽动情绪,要努力打造一个团结和谐、锐意进取和开拓创新的村领导班子。
(二)逐步完善“大学生村官”保障工程
就高校而言,作为向农村建设输送优秀人才的“娘家”,首先要把握好“大学生村官”的源头,才能真正保证“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效果。而做到这一点,需要国家调整高等教育的宏观布局,完善高校类型结构,推动高校布局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教育发展的政策引导,鼓励和引导各类院校特别是高等学校深化专业改革与创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办出深受村民欢迎的特色专业。
高校需要改革课程体系及知识结构,注重引入实践环节。首先,在坚持务实、弹性、自主选择等课程设置的原则下,结合农村的实际状况,设置有关适应农村管理的选修性专业,培训一批能应对农村管理问题的高素质人才。其次,在教学过程中充分注重实践环节。同时也可以在农村建立实习基地,尝试“模拟管理”,让有志服务于农村建设的大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深入基层,与农民有更广泛的接触、交流。最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邀请农村优秀干部或专家来校讲座,使大学生借鉴成功经验。
在促进大学生积极投身“村官”工作方面,高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高校应积极推动“大学生村官”保障工程,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大力宣传国家关于建设新农村的方针政策。同时,建立持续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大学生深入基层任职。比如可以通过设置有关奖贷学金、降分录取或者减免学费等方法,鼓励来自农村的大学生返回农村工作。
“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工作尤为重要。适时适宜、全面系统的岗前培训有利于“大学生村官”尽早实现从在校学生向农村基层工作者的角色转换,尽快适应和熟悉基层的工作环境,做好心理和业务上的准备,便于其顺利开展工作。在“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完成后,应以丰富的培训内容,活跃的培训形式,从思想和业务能力上加强对即将担任“大学生村官”的毕业生的培训工作。
在“大学生村官”投身农村建设工作后,应加强与“大学生村官”的联系,了解“大学生村官”在基层工作的状态及遇到的困难,以便及时为其提供帮助和支持。其次,高校可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人才与技术优势,加强“大学生村官”的在职培训,为“大学生村官”提供智力支持,为他们提供学习平台,提高“大学生村官”的综合素质,为其未来发展提供动力,保障“大学生村官”安心工作。再次,建立“大学生村官”的交流平台,帮助“大学生村官”交流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能力。
总之,政府应该从源头抓起,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的“大学生村官”, 并成为其坚强后盾,切实帮助“大学生村官”真正安心扎根于农村,在服务农村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
(三)积极推动“大学生村官”激励工程
一方面,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工作,明确选聘工作程序和选聘条件,做到层层选拔、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确保向基层推荐综合素质优秀的毕业生。另一方面,在组织上应成立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通过这个平台,高校可以建立科学合理的报名、选拔、统筹分派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程序选拔“大学生村官”,使村官政策有章可循。大学生可以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形式,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层层筛选环节,成为村委会的成员。
在现实国情下,部分地方政府财政状况不佳,大学生对“村官”待遇不满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可以向社会筹集资金,或通过募捐的方式设立“新农村建设大学生就业基金”,支持在农村就业急需资金支持的大学毕业生。根据当地实际状况,从财政上保证“大学生村官”的薪酬。地方政府或者有条件的县级政府在财政上拨出一定款项,保证“大学生村官”的薪金,并享受所在村干部相应待遇,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使“大学生村官”在经济上具备更好的保障。
在法律和行政上鼓励大学生担任村官。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有关法律的规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证“大学生村官”的合法选民地位,在村委会中保证大学生行政编制地位,保护“大学生村官”的合法权益。完善“大学生村官”任期届满后的分流导向机制,通过监督,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充分落实,吸纳真正热爱农村、有能力的大学生扎根建设新农村。
对于基层领导必须有一个观念上的转变。一方面,对于目前部分甚至是大部分基层领导看来,大学生到农村担任村官,主要是让他们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并不指望能做出多少事情,所以他们要做的就是服从领导。这种观念必须加以改变。作为领导,应当按照农村的实际需要,一开始就应当明确“大学生村官”的任务,让他们真正参与到实际的农村事务中,给以实权,而不只是作为一种摆设。另一方面,还必须认识到,作为一个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到农村,带来的不一定是技术,甚至可能仅仅是一腔热忱。作为基层的领导者,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他们,不应怀有大学生到村带来的就是资金、就是技术、就是发展。“大学生村官”需要在实践中锻炼成长,最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需要高校教育制度和课程体系的发展完善,更需要大学毕业生观念的转变。
参考文献:
[1]王兆萍,罗文映.大学生村官政策建立的理论基础探析[J].广西社会科学, 2012(2).
[2]吕书良.新农村视角下大学生村官及其政策考量[J].中国农村观察,2008(5).
2006年8月,在北京打拼了5年的泸县石桥镇新屋嘴村女青年杨芳,听说县里要选拔一批优秀农村青年,经过高校两年的培训,成为大学生“村官”后,已是一家房地产公司销售部经理的她,毅然放弃了高薪,毫不犹豫地回到镇里报了名。经过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她被录取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为期两年的学习。
从这年起,泸县开始实施订单式培养大学生“村官”计划:全县投资230余万元,用3年时间分3批选拔优秀农村青年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农村行政管理专业脱产学习,为全县251个村分别培养1名大学生“村官”。泸县订单式培养大学生“村官”的创新和探索,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将会是农村用人制度改革的方向。”
抓好三个环节 达到三个目的
长期以来,村干部队伍存在素质较低、年龄老化、观念陈旧的现状,选用村干部面临选人难、留人难、培养难的“三难”问题。如何改变村干部队伍的现状,改革现有村干部选拔培养模式,泸县实施订单式培训大学生“村官”计划,2006年和2007年两年,选拔202名优秀农村青年到高校脱产学习,为农村培养了一大批“有本事、用得上、留得住”的大学生“村官”。
订单式培养大学生“村官”主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公开考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摸底调查、宣传动员、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进行考选,实行全过程纪委监督,确保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二是高校培训。订单式培训大学生“村官”不同于一般的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泸州职业技术学院针对村干部的特点,设立农村行政管理专业,对教学和管理模式进行了创新。学员通过两年脱产学习,经成人高考及格后,发给大专毕业文凭。三是回村任职。为了减轻学员的经济负担,县、镇财政每年补助每名学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差旅费共4600元。学员毕业后,按照入学前与泸县县委签订的就业服务协议,回本村任村干部,服务期限不得少于6年。服务期内,鼓励他们报考公务员。
订单式培养大学生“村官”,要达到三个目的:一是选拔农村优秀青年到高校学习后回本村担任“村官”,实现大学生“村官”本地化,解决了普通高校大学生任村干部磨合期长、基础不扎实和“水土不服”等问题,确保了大学生“村官”留得住;二是紧扣农村管理设置课程,解决了普通高校学用脱节的问题;三是突破了村干部选任的传统模式,拓宽了选人渠道,提升了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使村干部的培养选拔朝着职业化方向发展。
提高村干部素质 改善村干部结构
泸县订单式培养大学生“村官”,既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创新了村干部选任模式,引入竞争机制,真正做到优中选强、强中选优。拓宽了选人视野,把农村优秀青年、复员退伍军人等纳入了选拔范围,有利于改善村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提高了村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解决了村干部“本地化”问题,选拔本村青年任“村官”,既熟悉村情,又解决了外派“村官”难留的问题。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大学生村官;培养
0 引言
大学生村官政策实行以来,取得了很大成效,为农村干部队伍注入了生机与活力,但与此同时,当前大学生村官也面临着许多不容忽视的困难与问题,致使这些年轻的大学生无法实现角色转换从而融入当地农村生活,不能为农村和村干部接受,无法顺利开展工作。在严峻的考验面前,大学生村官基层创业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出现了离职离岗现象,流失严重。据报道,一些地方,大学生村官的流失率高达70%,极大地影响了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有效推进。为真正使大学生村官能够“下得来、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在强化制度与政策创新,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完善选派机制、日常管理与考核,增强激励机制的同时,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培养,是保障和促进大学生村官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聪明才智,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1 重视高校培养
高校不仅仅是大学生“村官”的培养者和输送者,更是大学生“村官”的“娘家”和坚强的后盾,切实地帮助大学生“村官”安心在农村扎根并服务农村,在服务农村的过程中逐渐实现自身价值,这是高校在新时期的社会责任,高校理应在这个方面有所作为。
1.1 加强就业指导,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树立科学的职业观和服务基层的理念 高校要利用就业指导课程,加强对大学生就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农林类高校,要多形式、多渠道积极引导大学生认清就业形式,更新就业观念。农林类高校要利用专业优势,对农学、林学、畜牧养殖、城乡规划、农林经济管理等专业的学生进行重点宣传,引导这部分具有专业知识的学生去农村基层就业。
1.2 创新课程设置,改革教学内容,加强实践教学 高校可以在调查的基础上增设与农村发展紧密相关的选修课程,与农村基层管理、农村政策研究和新农村建设相关课程,培养具备各方面素质的大学生村官。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不能脱离,高校通过已经建立的实习基地,安排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可以通过暑期社会实践安排学生下乡锻炼,多了解农村的风土人情和实际情况,加深其对农民的了解;可以通过播放纪录片和优秀典型事例汇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学生投身基层建设的热情。
1.3 高校要主动做好大学生村官就业后续服务延伸工作 学校要对已经工作的村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掌握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现状。跟踪调查的目的主要是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为大学生村官提供技术、人力、物力上的支持。南京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专业2006年毕业生郭碧玉,毕业后任村官,她通过政策鼓励、示范带动、技术培训等方式,鼓励、引导村民发展中小型蛋鸡养殖项目,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回学校向专家教授请求技术支持,全力为养殖户服务,仅养鸡一项,为全村农户新增收入120多万元。
2 积极开展培训工作
从大学生成长的角度看,由于他们在现行教育体制中学习,接受较多的是理论知识,而农村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他们必须把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起来,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引导工作,为他们开展全方位的指导,使他们能够很快完成角色转换,这是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2.1 实行导师帮带制 所谓“导师帮带制”,就是以村支书以第一帮带负责人,同时选配几个阅历广、作风实、口碑好的村委、老党员、村民代表担当“师傅”,以传、帮、带的形式,帮助大学生“村官”尽快进入角色。乡镇服务站抽出人手每周一次指导他们了解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惠农政策,各村村支书辅导他们处理农村实际工作问题。同时,为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专业优势,镇相关科室还派出专业对口的负责人,在开展重要工作协调、处理突发事件时,都把“徒弟”打在身边。
2.2 递进培养转变角色 为使新任职大学生村官尽快适应环境,进入角色,可将大学生村官纳入全县干部培训规划,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科学设置培训内容,进行履岗培训,优化大学生村官知识结构,增强大学生村官履岗能力,使他们由一名“大学生”向“合格型”村官转变。邀请创业成功人士、专家教授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在线培训等形式,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创业理论知识、实用技能、扶持政策及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大学生村官创业技能,使“合格型”村官向“创业型”村官转变。对大学生村官实行“压担子”锻炼,要求每个乡镇每年至少重点培养推荐1名大学生村官作为村(居)正职干部后备人选,将创业有成的大学生村官选拔到村书记、主任岗位上,从而进一步增强大学生村官带领群众致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创业型”村官向“双强型”村官转变。
2.3 拓宽培训渠道 可依托各级党校、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干部学院、干部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站点、团校等,大力加强大学生“村官”的系统培训。通过优秀大学生“村官”介绍体会、乡村干部传授经验、组织大学生“村官”实地考察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大学生“村官”的技能培训。教育、科技、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积极开展大学生“村官”专项培训。高等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要结合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工作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研究生同等学力教育。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