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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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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方案

乡镇环保方案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领导督导环保突出问题清单,按照县委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面排查环境保护隐患,逐项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提升我乡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确保市领导督导环保突出问题清单整改到位;

(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专项排查整治;

(三)其它领域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

四、具体措施

(一)全面整改市领导督导环保突出问题清单。市领导督导环保突出问题清单中涉及我乡的问题3条。

整改方案:一是汇同县环保局、农牧业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立即关停养殖场、嗡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妥善处理关停遗留问题。二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盘龙公路界路段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整改时限:2017年7月30日前。

(二)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排查整治。遵循综合利用优先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生态化原则,强化畜禽养殖整治和规范管理,进一步调整优化和控制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合理,控制和消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从源头

上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切实解决当前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深入推进绿色发展。

整改方案:一是6月22日前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畜禽养殖情况,建立辖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名单台账;二是6月22日前逐户开展畜禽养殖环保问题排查,按照污染设施情况、办证情况要求,建立环保问题台账;三是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台账,逐条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方案和整改责任人,建立问题责任清单,限时进行整改。四是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17年7月30日

(三)其它领域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按照县委、政府关于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要求,重点针大气污染、水土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等污染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整治方案:一是全面排查,建立环保突出问题清单;二是针对清单,逐一列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责任清单;三是全面落实河长制,对两条重点河流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四是积极倡导生态循环种养殖,积极推行“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养殖粪污进行种植培肥处理,做到粪污零排放;五是开展秸秆禁烧,严防大气污染;六是开展农村垃圾综合整治,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整改时限:常态开展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6月21日-6月23日。

召开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动员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综合运用标语、村村通广播、群众院坝会、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实施阶段:2017年6月23日-7月20日。

全面摸排辖区重点污染源企业和重点污染领域,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治目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7月20日确所有环保问题整治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7月21日-7月30日。

由乡政府组成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对环保问题逐一检查销号,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进行问责处理。检查验收完成后,形成工作总结,全面总结经验,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它领导同志、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任成员的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各村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责任人员,切实强化活动组织领导。

乡镇环保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工作方针和"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与机遇,以环境执法为抓手,以专项行动为载体,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大执法稽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开展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综合整治

1.加大对采砂场、制砂场的整治力度。依托河道建立的采砂场、制砂场的整治由县水务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供电局、工商局和有关乡镇配合(列入今年"百日破难攻坚"行动难题交办的文溪及其源头采沙场整治工作,仍按县政府原协调意见由县国土局牵头);其它制砂场的整治由县国土局牵头,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要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对全县采制砂行业重新进行统一规划布局,新设采制砂场采取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对未依法办理采砂许可、未经环评审批、废水排放未达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全县现有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由县农业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有关乡镇等配合,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等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并严格执行禁养、限养区制度,优化养殖布局,削减散小畜禽养殖户。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地政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年内按照"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整治一批"的总体思路,重点抓好文溪流域养殖场综合治理和有关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3.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县环保局和有关乡镇牵头,建设局等配合。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技术处置和沼气工程等多种方式,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全年新建农村污水处理点20个以上。

4.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农业局、工商局、有关乡镇等配合,整治重点是县城、重要集镇饮用水源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问题。主要检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有无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有无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1.严把"两高一资"行业环境准入关。由县发改局牵头,经贸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工业投资项目落地协调机制,真正从源头上控制"两高一资"项目。

2.加强对工业区块的环境监管。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规划局、国土局、新城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有关乡镇配合。要理顺工业区块的环境管理体制,杜绝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省统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争取年内通过验收。

3.集中开展全县工业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等部门配合。对全县-年审批的工业项目集中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给予及时验收;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达标,符合验收条件后再验收;逾期不申请验收或验收通不过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

4.加强对污染企业的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经贸局、工商局、安监局、供电局、有关乡镇等配合。要对全县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工业污染企业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企业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使用情况,实行分类治理,年内要完成县正林洗衣厂、县曙光工艺品厂、县丰源工艺品有限公司、明峰铝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限期治理任务,完成重污染企业县超能蓄电池厂的搬迁,并在年底前完成县渠成氟化有限公司关停。

5.开展"小冶炼"整治活动。由县环保局牵头,经贸局、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供电局和有关乡镇配合。对县内的"小冶炼"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予以彻底清理,对其设施进行彻底拆除销毁,避免死灰复燃。对位于与邻县交界地带的"小冶炼"企业,要与邻县开展联合执法,杜绝"小冶炼"在我县交界处蔓延。

(三)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建设。由县建设局和有关乡镇牵头,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配合。今年计划建成玉山、尚湖、方前三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争取完成尖山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并开工建设。进一步加快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尽快提高县城污水截污纳管集中处置率。

2.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的监管。由县建设局牵头,环保局配合。要严厉查处纳管企业超标排放污水、向市政管网偷排严重超标污水、非法倾倒与弃置污泥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3.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由县建设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尤其是要加强对渗滤液处理站的监管,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渗滤液达标排放。

三、工作步骤与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

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月-月)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采沙场、制沙场的整治要在目前提出的具体工作方案基础上,于月份开展集中整治;畜禽养殖场整治要加大力度,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实施搬迁、关停的养殖场,要在月份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限期治理企业要争取在月底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并进行调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情况,要在-月份开展一次集中检查。以上检查和整治情况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汇总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三)总结阶段(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年月底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年的环保专项行动,要继续按照省十部门和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部署,纳入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狠抓落实。县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水务、国土、建设、农业、工商、公安、安监、供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执行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使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取得实效。

乡镇环保方案范文第3篇

(一)治理范围。经区畜牧中心等部门联合调查,全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生猪年出栏3000头、牛年存栏300头、家禽年存笼30000只以上)48个,其中,3000头以上生猪小区25家、300头以上奶牛小区4家、300头以上的肉牛小区3家、3万只以上蛋鸡小区7家、3万只以上肉鸡小区3家、3万只以上种鸭小区4家、3万只以上的肉鸭小区2家。上述小区中采用垫料零排放模式的7家,各级财政给予治污政策扶持建有沼气治污设施的18家,采用三级沉淀处理污水但治污效果一般的23家。此次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范围主要包括:

1、整治禁养区外未经市审批的畜禽养殖场。

2、经市审批的畜禽养殖场,先由区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下发限期治理通知书。整改到期后,再由区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对经验收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对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依法处罚,直至关停。

(二)工作目标。用3年时间,至年全面完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

1、年完成市农业局等5部门确定的21个已享受治污政策扶持和2个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

2、年完成9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畜禽养殖小区治理达标。

3、年完成6个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畜禽养殖小区治理达标,全面完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任务。

二、治理原则

(一)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小区业主是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各街乡镇场作为第二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管理、检查、组织实施等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对排污不达标的畜禽养殖业主,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二)因地制宜原则。针对畜禽养殖小区养殖品种、养殖规模、治污模式,可实行一区一策,一场一策,分类确定治理方案,实施科学治理。

(三)多元投入原则。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资金实行业主自觉投入、政府鼓励引导、社会支持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资源利用原则。畜禽排泄物是资源,要通过科学治理,合理利用,既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

三、实施步骤

(一)制订工作方案。每年年初,由区畜牧中心会同区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分解年度治理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当年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的治理范围、时间要求、工作步骤和组织措施,并指导各区制订相应的细化方案。

(二)签订目标责任。确定治理目标后,先由区、街(乡镇场)两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区级目标管理;各街乡镇场再根据需要治理的畜禽养殖小区,与其业主签订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责任书,明确任务、时间和要求,落实整治责任。各街乡镇场要在每年5月31日之前,与养殖户签订限期整改协议书。

(三)清理公示监督。各街乡镇场要将本地区畜禽养殖场的名单、签订协议书的情况、限期整改的时间等项目,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关闭拆除。对于不愿签订限期整改协议且超标排污的养殖户,区里审批的养殖小区,由区环保局责令限期治理,若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拆除相关设施;未经区里审批的养殖小区,责令其停止养殖活动,依法关闭或拆除相关设施。

(五)加强巡查整改。各街乡镇场要加强巡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每年在12月底以前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里。区环保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对经验收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对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召集人,区发改委、农业、畜牧、能源、财政、环保、科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畜牧中心。联系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商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街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经费,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各街乡镇场作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专班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小区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拍照、登记造册,做到“一场一册”,建立完善的档案。根据本地区小区数量及治污现状制订3年治污达标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实现辖区所有畜禽养殖小区环保达标。

(三)强化执法。从年9月起,由环保部门向排污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送达环保整改通知书,对已享受治污政策扶持但排放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限定3个月的整改期限,经整改仍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依法实施处罚。其他未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小区,也要与区里签订污染治理承诺书,确定治理期限。

(四)政策鼓励。根据各地的整治任务和实际情况,区里将整合农业基本建设、支农资金、沼气工程、科技三项经费、环境保护、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以及中央、省有关畜禽养殖小区改扩建等相关涉农资金,在政策上给予支持,确保畜禽养殖小区治污专项扶持资金足额到位。原则上区农业局、能源办要整合农业相关项目资金,每年负责落实不少于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发改委要将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预算内农村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积极争取和整合国家及省项目资金,每年安排落实不少于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环保局每年负责落实不少于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科技局要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技术研究纳入年度科技计划,支持经济、实用、有效的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区财政局要将有关部门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专项管理,在通过验收后及时予以拨付,并加强治污资金监管。

(五)加强管理。按照“分部门下达,同标准验收”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按原有项目申报程序在区确定的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名单范围内安排治污鼓励资金,并将安排情况报区畜牧服务中心汇总。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达标后,由业主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区级预验收后,由区发改委、财政、农业、环保、畜牧、能源等部门组成综合验收小组实施验收,合格后由环保部门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并给予相应的鼓励资金。

(六)严格审批。按照畜禽养殖小区治污3年达标的要求,从年起,区畜牧中心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实行“消号式”管理。凡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一律取消除治污项目外任何项目的申报资格。对新建的畜禽养殖小区,治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否则一律不予报批。

乡镇环保方案范文第4篇

近年来,桃源县以“打造现代产业、建设幸福桃源”为奋斗目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上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大量有益的实践与探索。

一、严把入口,认真抓好项目审批

桃源县紧密围绕加快本县的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积极开展环保服务。

一是严格把好项目环保审批关 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五个坚持”和“十个不批”的要求,把好项目审批关口,严禁“三高一低”的建设项目进入我县, 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的产生;

二是增强服务本领,提高服务质量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环保一票否决权”制度,对于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有利于扩大内需的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的“绿色通道”,给予全力支持,如桃源县工业集中区、桃源县文化体育中心等建设项目都在我们协助做了大量的工作后,顺利完成了项目审批工作。全年共审批项目107个,其中报告书4个,报告表21个,登记表82个;

三是认真做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工作制度,依据各企业监测数据,结合我县污染控制总量指标,认真核定许可证数据,使企业认识到排污许可证的重要性。全年共发放排污许可证103本;

四是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工作 制定了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时限。对常德市科辉墙材有限公司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大华机械厂改扩建项目、常德胜利化工有限公司差压余热发电和合成氨系统节能改造等十多个项目的环保验收工作进行了跟踪服务和督查。完成了桃源县恒通纸业有限公司每年12000吨再生纸改扩建工程、桃源县联宏塑电有限公司蓄电池组装生产项目、常德巨龙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30多个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二、强化落实,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一是深入整治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进一步加强了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红十字会医院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和指导,对创元铝业固废填埋场的建设进度进行了现场督查,目前一期工程已经竣工,正待验收。开展了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关闭了桃源县一正科技电源厂和三阳镇劲威电源厂,完成了联宏塑电和欣运蓄电池厂的专项整治工作,并通过验收,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二是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检查,加强水质监测,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饮水安全。通过对沅水断面尧河、新河、水源亭三个断面的定期监测,全年共获得有效数据913个,与2011年同期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三是扎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成立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宣传方案,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任务与要求。在全县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防控环境安全隐患和污染事故的发生。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25人(次),对47家企业进行了104余次现场监察,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

四是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规范管理 加强杰新、胜利化工、创元电厂、中材等4家国控企业和县城污水处理厂省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确保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监控数据畅通、完整、有效;

五是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共处理来信、来电、来访投诉35起,调查处理率达100%,办结率达到96%以上,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答复人大、政协议案提案2份。

六是完善机制扎实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 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的筛选与分解,科学拟定年度削减计划,有效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落实污染物减排各项措施,把减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目前,已经完成了中材常德水泥脱硝工程分级燃烧项目的验收;杰新纺织废水深度治理项目已经启动;完成创元发电和县城污水处理厂的减排督查核查工作。同时,县政府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2012年工作主要目标之一,完善对乡镇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县直部门目标责任制“污染减排一票否决”考核内容,推行污染减排工作行政问责制。

三、积极探索,有效推进生态创建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 县委、县政府每年将生态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生态建设工作进行及时部署和调度。2012年完成了5个乡镇、4个村的省级生态乡镇、村的创建工作;4个乡镇、4个村的国家级生态乡镇、村的申报工作;5个乡镇、9个村省级生态乡镇、村的申报工作;8个乡镇和所属73个村生态创建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编制了《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盘塘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后续支持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了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的验收。桃源县龙潭镇龙潭居委会、龙中居委会和马鬃岭镇刘炎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均已完成建设,通过了县财政评审中心的财政决算评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了验收申请报告,预计年内可以全部完成项目验收。2012年争取农村环境整治项目4个,专项整治资金370万元;

乡镇环保方案范文第5篇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会议要求,认真落实《**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扎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大气污染专项整改,减少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推动铸造行业绿色化改造,切实全面提升我县铸造行业污染防治水平,使我县铸造企业生产稳定达标排放、提标升级和深度治理,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提升生产工艺、生产装备及污染防治水平”为重点,推动铸造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指数提高,实现铸造行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整治目标

(1)开展全县铸造企业全面排查,建设全口径清单(立行立改),参照《**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结合**县实际,严格落实《**市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严禁新增铸造业产能,同时按照各乡镇排查出来的铸造业清单,有序引导铸造业入园。

(2)通过实施深度治理,使全县铸造业生产工艺技术、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全面达标,环境管理全面提升,厂容厂貌整洁,实现清洁生产。

三、整治范围及时间    

按照省市县要求,举一反三,不局限于省定的39家铸造企业,以**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彻底排查,开展深度治理整治。时间:2019年6月15日至201年10月30日(现已停产企业继续停产治理)。

四、整治任务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厂区原料、物料、生产设备按区域划分后一律进密封车间;

2、易产生粉尘部位(浇铸、打磨等工序)必须安装二次除尘设施,做到应装尽装,没有遗漏,确保二次除尘设施正常运行;

3、按照企业工厂“三化”标准,厂区内该硬化的区域必须硬化,除硬化之外不是预留建设用地的全部绿化、美化,未建设的预留建设用地要进行绿化或者规范覆盖。有条件的要在厂区车间以外的合适位置(绿化带、院墙上等)安装喷淋或者雾森设施,配备清扫、洒水等机械设备,同时安装在线监控等相关设施设备,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真正实现厂区整洁、清洁无扬尘。

4、各有关乡镇建立排查台账,要不遗漏一家,以乡、镇为单位,以三大类(A、已停产彻底没有生产能力的;B有生产能力愿意按标准治理的,需制定一式三份整改方案,严格对照标准整改,列出台账,对号销账;C有生产能力不愿意按标准治理的)为大项开展排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谁排查的要责任到人,将所有铸造企业全部纳入。

5、在县攻坚办统筹下,由攻坚办、环保局、工信局等部门邀请专家联合对整改提升后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发放准予生产文书后方可生产,没有发放生产文书的一律停产整改,不准生产。

五、实施步骤

综合整治时间段为2019年6月15日至10月30日。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21日前)

开展宣传调研,研究制定全县铸造行业深度治理方案,确定整治目标、任务要求、明确整治时限,召开动员会安排布署。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9年6月22日至9月22日)

各有关企业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量化目标,明确进度,责任到人,并迅速组织落实,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铸造企业整改方案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县攻坚办和县科工信局各一份。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9月23日开始)

完成整治并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需按项目验收程序,聘请两名以上专家出具现场整改验收报告,报县攻坚办、环保局、科工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环保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没有按方案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各铸造企业要自觉履行环保责任,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多方筹集资金,综合自身存在问题和差距,筛选成熟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积极开展综合整治。

(二)加强检查督导

县科工信局会同环保局、属地乡(镇)深入企业,帮助企业合理确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协助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督促企业进一步量化目标,明确进度,倒排工期,确保治理成效。

(三)严格行政执法

各乡镇要积极推进整治工作。对整治不力或整治进度缓慢的企业,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手段促进企业实施整治。对不能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不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严处,坚决停产治理。对消极推诿、逾期未完成治理或治理无望的企业,适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实施强制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