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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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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意义

法医学意义范文第1篇

Fu Shufeng;He Guangzhong

(Xian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Xianyang 712000,China)

摘要:目的:综述影响青霉素类抗生素稳定性的因素,探讨法医鉴定工作中青霉素类检材的最佳保存条件,以延长青霉素的检测时限并对获得的在不同条件保存下青霉素检验数据的法医学意义评定提供理论依据。方法:以国内外资料为基础,对所报道的影响青霉素类抗生素稳定性的因素及实验结果进行整理分析。结果:本身的化学性质、溶液PH、温度、含水量等因素可影响青霉素类抗生素的稳定性。结论:法医实践工作中要充分考虑青霉素类抗生素的稳定性,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Abstract: Objective: Reviewing the effects on the stability of penicillin to seek the best storage conditions in order to extend the time limit and provide theoretical for forensic significance of test data availed in different preserved conditions. Methods: Based on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data to analyze the reported influent factors and experimental results on the stability of penicillin antibiotics, Results: Their chemical properties, solution pH, temperature, moisture and other factors can affect the stability of penicillin antibiotics. Conclusion: We should taking fully into account the stability of penicillin antibiotics in practice of forensic work to ensure the test results scientific and correct.

关键词:青霉素类抗生素 稳定性 法医毒物分析

Key words: penicillin antibiotics;stability;Forensic Toxicological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R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9-0317-02

0引言

青霉素类抗生素(penicillins,PENs)是发现最早的β-内酰胺类药物,具有杀菌力强、临床效果好、对人毒性低、价格低廉等优点,在临床上应用广泛。但使用青霉素类抗生素易引起过敏反应,其发生率为各类药物之首[1],并因此时常引起医疗纠纷。特别是病人在医疗过程中曾使用过青霉素类抗生素并出现了意外情况,无论有无过敏史,病人家属都要求鉴定病人所出现的意外与青霉素类药物之间的关系。因此正确地从血液中检验和鉴定青霉素类药物十分重要。然而,青霉素抗生素本身的化学结构不稳定及其稳定性易受环境温度、pH值、水分等的影响,这给法医学鉴定带来困难。本文就国内外文献综述了青霉素类抗生素的稳定性,旨在探讨法医鉴定工作中青霉素类检材的最佳保存条件,以延长青霉素的检测时限并对获得的在不同条件保存下青霉素检验数据的法医学意义评定提供理论依据。

1青霉素的化学结构

青霉素类药物的种类很多,常见的青霉素类药物有青霉素G(penicillin G)、青霉素V(penicillinV),广谱的氨苄青霉素(ampicillin)、阿莫西林(amoxicillin),抗青霉素酶的氯唑西林(cloxacillin)、奈夫西林(nafcillin)、苯唑西林(oxazacillin)等。其中青霉素G,又名苄青霉素(benzyl penicillin),是临床上应用最早、最不稳定、又是裂解合成半合成青霉素类和头孢类抗生素的重要中间体和原料。它是一种弱有机酸,不溶于水,可溶于有机溶剂,临床上常用其钠盐或钾盐。青霉素钠盐或钾盐的结晶很稳定,室温保存数年活性不变,但其水溶液性质不稳定,室温放置易分解而失效。青霉素的母核是由一个四元的β-内酰胺环(β-lactam ring)和五元的氢化噻唑环(thiazolidine ring)拼合而成6-氨基青霉烷酸(6-aminopenicillanieacid,6-APA),如图1。这两个环不在一个平面上,张力都很大,即加强了β-内酰胺环的抗菌活性,又使β-内酰胺环中的羧基和氮原子上的孤对电子不能完全共轭,易受亲核性或亲电性试剂的进攻,使β-内酰胺环易开环而分解[2]。这使得青霉素的性质很不稳定,在酸性、碱性条件下或β-内酰胺酶作用下均易分解,给生物检材中青霉素的保存和检测带来一定困难。

2影响青霉素钠稳定性的因素

青霉素钠的稳定性差,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易受各种因素影响产生降解产物,降低其抗菌活性,同时这些降解产物与人体组织蛋白结合后有可能引发过敏反应。影响青霉素钠稳定性的主要因素有溶液的pH值、含水量、环境温度等[3]。

2.1 溶液pH值青霉素钠的最适pH值为6~7,偏离此值,青霉素的稳定性均会下降。如前所述,青霉素分子结构中的β-内酰胺环极不稳定,无论在酸性还是在碱性条件下,均会分解并产生一系列降解产物,在碱性条件下还易生成聚合物。

研究发现,青霉素钠在临床使用过程中与不同的注射溶液配伍,由于pH值不同对其稳定性会产生不同的影响[4]。我们知道,注射常用的配伍溶液有5%或10%的葡萄糖溶液(pH值为3.2~5.5)、0.9%氯化钠(pH值为4.5~7.0)或注射用水(pH值为5.0~7.0)。在10%的葡萄糖溶液中2h,青霉素钠的效价就可降低约10%;在生理盐水和注射用水中青霉素钠的降解速度减慢,8h才有明显差别。因此,青霉素溶解在生理盐水和注射用水中可增强用药安全性。Reyns等[5,6]在8h间隔内研究了阿莫西林在体温接近条件(39℃)、不同pH值(1.2~8.0)缓冲液中的稳定性,结果表明随着pH降低,阿莫西林降解率下降,在pH值1.2(相当于胃内环境),其降解半衰期很短,仅为(4.23±0.05)h,而当pH>4.0时,其降解半衰期可延长至100h以上。另外,在食品监测检验中发现,随保存时间的延长,牛奶或牛肉中的青霉素钠含量随其pH值降低逐渐下降。

2.2 温度在所有的pH范围内,随温度升高,青霉素钠的稳定性均会降低。实验证明,20万u/ml的青霉素钠水溶液,在19℃存放4小时,效价即开始下降,同时其降解产物青霉烯酸的含量增加2倍,30℃时放置4小时,效价明显下降,青霉烯酸的含量增加10倍。37℃时放置4小时,效价下降更明显,青霉烯酸的含量增加20倍[4,7]。丁彦蕊[8]等研究发现,在不同pH值条件下,温度对青霉素类抗生素的稳定性影响不同。pH值一定时,随着温度升高,青霉素G的降解速率增大;在pH4~6或pH8~9时,温度的微小变化就可引起青霉素G降解速率的明显变化,说明在此条件下药物降解速率对温度比较敏感,此时温度是影响药物稳定性的最主要的因素;pH值6~7时药物降解速率最小。因此青霉素类抗生素在生产过程中,如干燥、灭菌、包装等工艺设计和使用中均要充分考虑温度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

Sonja Riediker[7]等研究牛乳中青霉素钠在低温条件下(4℃、-20℃、-76℃)运输、保存过程中的稳定性时表明,在4℃情况下,6天后青霉素钠的丢失达50%以上;在-20℃保存时,降解速度明显变慢;在-76℃下,青霉素钠保存四周没有损失。Heller等[9,6]对青霉素G在水、血浆和组织3种介质中的稳定性进行研究,分别把添加青霉素G(500ng/mL)的血浆储存在5℃、-15℃和-80℃不同条件下,结果发现长时间保存时,青霉素G在上述三种条件下均发生降解,并且随着保存温度的升高,降解速度加快,在-80℃条件下保存一个月,有6%的青霉素G降解,而在5℃情况下有75%降解。另外,样品在冻融过程中药物含量也会下降,随着冻融次数增加降解比率下降。Daniels等[10]研究发现尿液中的青霉素在-15℃保存12周含量基本不变。Verdon等[11]研究了肌肉中氨苄西林的稳定性,研究表明其在-20℃条件保存八个月降解严重,而在-75℃保存时含量基本稳定。

另外,还有一些关于抗生素在动物组织,如肝脏、肾脏、肌肉等中的稳定性的研究[12-14]。如[13]在牛的组织和血浆中,残留的青霉素G在-20℃、-76℃可稳定保存3~6个月。食品中残留青霉素的研究表明,青霉素G在-20℃保存时,在不同组织中的降解速度不同;但是在-76℃保存时,青霉素G稳定性好,很少降解。可见,环境温度越高,青霉素钠在溶液中的降解速度也越快,在低温条件下稳定性较好。

2.3 含水量青霉素降解主要是β-内酰胺环在H+和OH-作用下裂环,此反应需在有水的条件下进行,药物的含水量对其稳定性影响较大,含水量越高,越容易失效。中国药典(二部)[15]对几种常用青霉素类抗生素含水量作出规定,要求青霉素V钾、青霉素钠、注射用青霉素钠、青霉素钾、氨苄西林钠和阿莫西林钠中的含水量分别不得超过1.5%、0.5%、1.0%、1.5%、2%和4.0%。陈桂兰等[16]研究表明,青霉素含水量为0.46%时,在55℃加热13天,含量仍为99.39%;而当含水量为3.70%时,相同条件下3天就已经失效。现在生产上一般控制其水分含量在0.5%以下。

2.4 其它因素研究发现,溶液中青霉素类药物的浓度高低对其稳定性也有影响。1991年王乐群等[17]的报道表明,氨苄青霉素溶液在高浓度(125mg/ml)时含量下降比低浓度(5mg/ml)时快5倍。究其原因为青霉素类药物的降解过程不仅只有水解,还会生成高分子聚合物。溶液中青霉素浓度越大,其稳定性也越差。因此,氨苄青霉素在高浓度溶液中不能长时间存放。此外,倪维骅[18]等报道氨苄青霉素钠的结晶型比无定型有更好的抗热性和抗湿性。徐勉懿[19]等也报道,溶液中加入表面活性剂后可降低抗生素的降解速率。

β-内酰胺类抗生素易水解,故以水为介质的制剂极不稳定,常以非水介质作分散剂并制成混悬液,于宝成[20]用很稀的植物油或油酸乙酯作为肌肉注射剂的介质,可明显提高这类药物的稳定性。

3小结

青霉素的性质极不稳定,研究表明,环境温度、溶液的pH值和含水量对青霉素的稳定性均有影响。青霉素钠的最适pH值为6~7,偏离此值,青霉素的稳定性均会下降。随温度升高,青霉素钠的稳定性均会降低,降低温度可明显增加青霉素的稳定性,当温度降低至-76℃时保存四周检材中青霉素含量无明显变化。青霉素含水量增加也会降低青霉素的稳定性,另外配置浓度的高低等也回影响其稳定性。因此,在法医实践工作中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缓解检材中青霉素的降解,保证检验结果的正确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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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意义范文第2篇

在法医学研究中,利用分子标记分析微生物已在一些关键案例中取得分子证据。例如,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牙医将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immunodeficiencyvirus,HIV)传染给数例患者的案件中,对HIV扩增片段序列分析获得了该传播的证据;对日本奥姆真理教在其办公楼楼顶用气溶胶释放炭疽芽胞杆菌的案例调查中,以可变数目串联重复序列(variablenumbertandemrepeat,VNTR)分析证明所用菌株为日本市场上可获得的动物疫苗株Sterne34F2株;2001年美国炭疽芽胞杆菌恐怖所用的菌株经美国基因组学研究院(TheInstituteforGenomicsResearch,TIGR)序列测定和单核苷酸多态性(singlenucleotidepolymorphism,SNP)分析证明,所用炭疽芽胞杆菌为美国军方拥有的菌株;对1999年美国东北部西尼罗河病毒脑炎暴发的调查表明,在纽约从鸟和人分离的毒株核酸序列与从以色列一只死鹅中分离的毒株非常相似,得出这一暴发为自然来源的结论。微生物法医学作为一个学科,其主要宗旨是区分近缘毒株,以追踪病原体的来源。所用的技术包括表型分析、免疫分析、核酸分析和化学分析技术,这些技术早就用于不同学科的研究与应用领域。在某种程度上,微生物法医学的研究目的类似于分子流行病学,但包含的内容更广泛,不仅注重毒株本身的区别,更重要的是将毒株与犯罪分子联系起来,获得法庭上更有力的证据。

微生物法医学的研究任务

在生物反恐中,微生物法医学的研究任务主要是为反生物恐怖工作者对那些威胁社会和人类安全的微生物及其各种包装载体提供调查取证、识别鉴定、追踪来源、确定犯罪分子的技术手段。具体主要包括以下2个方面。

1生物犯罪中微生物的检验与鉴定

生物犯罪往往需要借助特殊设备、技术手段和刑侦技术。在可疑的生物犯罪现场有效搜集证据对快速侦查和防护至关重要。完成生物威胁微生物的鉴定需要多专业、多方法联合应用。采集的样品可现场分析,也可运送到有关实验室进行分析。在生物犯罪中,威胁微生物经分析鉴定后往往还要由专家组进行严格的调查研究,才能作出最终结论[9]。由于许多生物恐怖病原体导致的疾病都有潜伏期,当临床症状判断为受攻击时,生物恐怖病原体所产生的危害往往已相当严重,因此在一些可疑材料中检验生物恐怖病原体,可赢得时间,减少损失。微生物检验和鉴定是相关而又有区别的概念。在未获得生物恐怖病原体纯种前,通过形态学、血清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等特征快速从标本中确定是否存在生物恐怖病原体,是一种初步检验。这种检验可对某些恐怖病原体作出种的判断,但不能揭示毒力强弱、药物敏感性、抗原结构等重要信息。在应用分离培养或细胞传代等方法获得纯种后,可对其进行一些表型指征和遗传指征等的鉴定,进一步明确其分类地位、药物敏感性和毒力等特征,为免疫预测及治疗提供依据。

2生物犯罪中微生物来源的鉴定

当某种具有严重危害后果的微生物感染疾病发生时,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是如何判断这种感染是自然发生还是人为犯罪,这就需要鉴定微生物的来源。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实施,各种微生物的基因组学和蛋白质组学得到迅猛发展和更新,各种微生物基因组信息的比较分析、放射性核素比例、生理生化表型分析等均能对微生物来源的追踪提供有效信息。此外,致病性相关基因微阵列技术、抗生素耐药实验及微生物培养基原料成分分析也可用来锁定原料来源。

微生物法医学的研究现状

生物恐怖病原体包括对人类、动物、植物、环境等有严重危害后果的微生物。到目前为止,已有很多种病原体被证实可用于生物犯罪。随着科技发展,这类病原体还在以较高的速度增加,因此建立生物恐怖病原体的数据库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当然,并不是数据库中的每种微生物都能引起生物恐怖。在生物犯罪实践中,那些微生物往往是毒力确定、能引起高发病率与高致死率、可能发生人-人间传播的病原体。符合这一标准的很多,但生物恐怖病原体也应具有生物战的某些特定性质,因此符合以下标准的微生物及毒素才最有可能用于生物恐怖:①易于生产和运输;②便于包装和掩饰;③感染剂量低;④潜伏期短,致死率高;⑤传播途径多样化;⑥在环境中稳定性高;⑦在感染早期难以检测或鉴定。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entersforDiseaseControlandPrevention,CDC)按照生物恐怖病原体的致病性,将其分成A、B、C三大类。A类是指致病性强,传播后可导致国家安全隐患的病原体,如天花病毒、炭疽芽胞杆菌、埃博拉病毒等。

B类病原体的致病性比A类稍弱,如痢疾志贺菌、霍乱弧菌等。C类主要是指那些可通过生物工程改造后用于大规模释放的病原体,如蜱传脑炎病毒、汉坦病毒等。

随着生物学领域的技术进步,也会产生一些新忧虑,包括在不久的将来是否会出现能逃避现有检验和鉴定方法的生物恐怖病原体。应该说这种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据称,某些国家的科学家将委内瑞拉马脑炎病毒的基因片段插入天花病毒基因组中,构建了一种称为委马天花病毒的新病毒———VEEPOX,并进行了动物实验。尽管结果未公开,但可以想象2种恐怖病原体的重组不仅会带来更大的伤亡和危害,还会对其正确检出带来障碍。这些人造的和自然界中出现的新病原体将对生物恐怖病原体的检验和鉴定提出严峻挑战,专业人员必须立足于现有条件,严密注意有关技术进展,积极创新,方能不辱使命。

微生物法医学的未来发展

微生物法医学在未来生物恐怖病原体来源分析和生物罪犯指控方面将发挥积极的、不可取代的作用,主要任务是实验室分析,因此要求结果准确、可靠。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与法医学密切结合,充分利用人类法医学已有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发展。

1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标准的发展

通过执行目前已有的质量保证(qualityassurance,QA)与质量控制(qualitycontrol,QC)标准(如ISO9000和实验室认可标准17025),可建立对微生物法医学调查结果可靠性的信心。此外,在标本采集、运输、储存过程中也都需要QA。

QA指南应包括实验室的基础建设要求和对微生物分型的程序,后者包括组织、管理、人员教育与培训、设施要求、保安要求、记录、数据分析、试剂与仪器QA、技术对照、炎症试验、效率试验、结果报告程序、试验程序审计和实验室安全。在美国,由联邦调查局牵头成立了一个微生物遗传与法医学科学工作组(ScienceWorkingGrouponMicrobialGeneticsandForensics,SWGMGF),该工作组成员来自不同学科,包括政府、研究院所和私人企业的专家,针对微生物法医学问题探讨共同关心的问题,已发展了一套微生物法医学实验室QA指南。

2微生物基础数据库的标准设计与建立

微生物法医学在遏制生物恐怖与生物战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础是建立微生物核酸、蛋白质、脂肪酸和其他成分的基础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更快速、准确的检测与数据分析手段。根据目前学科发展,设计功能强大的数据库标准,并通过国际合作建立各种恐怖病原体地域特异性的基础数据库,是支持恐怖微生物来源调查和取证以及未来微生物法医学发展的关键,这些数据库最好能为区分遗传重组株与天然毒株提供科学依据。当然,在建立数据库的同时,数据库的安全也是非常重要、不可忽视的方面。在建立针对恐怖病原体基础数据库的同时,还必须建立国家级烈性病原体毒种库,所有从事相关微生物研究的单位都必须将保存的毒株提供给国家毒种库,并保存其详细的表型和遗传特征,建立相应的标准化毒种管理体系与规程。

目前可用于现场识别和实验室鉴定的技术还不够,需要通过研究以发展更多准确鉴别生物恐怖微生物的新技术。这些技术都需要进行比对验证,必须定量评价其假阳性和假阴性的可能性。因此,需要发展一套系统来评价分析实验的可靠性、敏感性和特异性。在经过系统评价后,新发展的技术必须获得同行的评估与认可。

3重点科研领域的支持

鉴于微生物法医学在反生物恐怖和反生物战中的重要地位,该新兴学科的发展与实施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上述几个方面都应当是重点科研支持领域,同时还需支持重要基础研究的发展,包括微生物进化、微生物基因组学和比较基因组学、分析微生物领域、微生物比较表达谱学、微生物信息学、分子流行病学统计新算法等的基础研究。

结语

法医学意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法医学;教学改革;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3)05-0090-02

受我国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多数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时以“说教”为主,导致学生掌握了大量的理论知识,却无法将其转化为实践能力。法医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医学学科,法医学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性教育,法医学生掌握法医鉴定的基本技能,熟悉法医现场勘验、鉴定程序和方法是最基本的要求。结合法医学专业的就业趋向能够看出,学生毕业后多在公安、检察等司法部门及社会鉴定机构就业,其综合素质如何,将直接关系着案件的侦破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法医学教学改革,不仅是人才培养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从当前法医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的途径及实践等两个方面出发,分析这一问题。

一、当前法医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与医学不同的是,法医学不光是一门医学学科,也是一门社会学科,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它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综合性学科。法医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科学,其工作范围是面向社会、面向法律的,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对法医学学生的社会意识有着极高的要求。在法医学的实际教学中,受相关因素的影响,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法医专业要求学生的综合素质高,但在传统招生中,除个别学校属提前批次录取外,很大部分学生的第一志愿并非法医专业。因此,如果入学后的思想教育被忽视,学习的兴趣、主动性易受影响。②法医专业学生课程多、任务重。在同样的五年时间内,法医专业学生不光要学完主要基础及临床科目,同样还要学习法医专业基础课目。因此,他们必须放弃一些医学课目及减少临床实践时间,这样会弱化学生的医学基本功。③教学方面,重理论,轻实践。一是受传统教学模式影响,二是受师资力量的影响,专任教师工作重点在于理论研究,只有少部分时间用于现场检案,实践性经验有限。加上法医专业涉及的知识面极广,因此也无法做到理论联系实践讲清楚、讲透彻。即使聘请部分现场经验丰富公安法医专家讲课,但由于他们缺乏一些授课技术,也未能达到预期效果。④实践教学质量需进一步提升,由于法医专业的特殊性,学校实验室只能完成一部分实验内容,且大部分是通过动物模型完成的,现场部分受师资力量、现场保护、案件保密性等因素影响,学生无法深入现场进行实践活动,系统的实践理论不完整。即使有公安实习阶段,但也常因缺乏总结,实践能力差。因此,多数毕业生在第一次亲临凶杀现场时,往往不知从何入手。⑤其它能力的提高。如逻辑性不强,无法突出案情重点,辞不达意,等等,组织沟通能力也有待提高。

二、法医学教学改革的途径及实践

1.创新教学及培养模式

随着教学制度的不断完善,传统的“说教式”教学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法医学教学模式的改革,在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同时,还能帮助学生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为其今后的就业奠定坚实的基础。在创新教学模式中,教师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①分组教学法的应用。与其它学科不同的是,法医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时,除了传授学生理论知识外,还应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应用分组教学,能够使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践探索,在培养学生团队精神的同时,弥补小组成员间的不足。②情境教学法的应用。顾名思义,情境教学法是指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时,为学生创设一定的情境,使其在情境下自主发现问题、探索问题并解决问题的教学模式。在使用该模式时,需要教师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指导,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自我创新能力。③PLB教学法的应用。PLB是Problem-based learning的简称,直译为“以问题为基础的学习方法”,是目前国际及国内较为流行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法。它与传统的讲授式相比具有明显优势,有利于培养学习时利用各种资源,提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能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一般步骤为教师确定教学点的案例、编写案例,讲解教学计划与安排,学生围绕所提出的教学点问题于课外查阅资料、提出自己的问题,展开小组讨论,最后展开集体讨论,集中讲评和总结。虽然PBL的全新教学具有较多优点,但占用学生学习其它理论和基础的知识时间较多,使学生缺乏对本专业学科的系统学习。因此,因地制宜采用一定学时的PBL教学,不仅有利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习兴趣,也能避免减少对学生太多时间的占用,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④联合培养模式的应用。学校与公安机关建立长效联合培养机制,根据公安工作的发展需要,共同修改教学大纲,制定培养计划,公安教师进行授课培训,高校教师进行现场培训,共同提升教学队伍素质,学生全面进入实践阶段,真正培养出高效实践型人才。⑤其它。如提供学生见习参加庭审机会,让他们亲身体验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争议点的相互辩论,参与对证据的质证、采信过程,增加他们对专业的认同感,激发学习兴趣,了解司法鉴定工作程序的合法性,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的重要意义。

2.充分开展多媒体教学

一般来讲,法医学实际上是一门着重介绍活体或尸体的各种与法律问题相关的损伤形态的科学,基本上属于形态学范畴,因此直观形象地再现各种法医现象是法医学教学必须解决的问题。电脑和多媒体技术的广泛应用为教学提供了有利条件。结合当前我国法医学的教材能够看出,其法医理论知识多呈现出琐碎、复杂的特点,学生在实际掌握中,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与时间。这就要求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时,能够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利用多媒体课件将法医理论知识系统的展现在学生眼前。与此同时,教师在课间制作中,应注重内容的直观性与可读性,除了应用病理实验室与法医相关的标本照片外,从网络、各种法医学教材、公安局刑警法医解剖部门等多种途径,收集与法医教学有关的照片、图片、动画、录像等形象材料,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还能使其更好地掌握理论知识,为其今后的就业做好铺垫。

3.使用案例教学法

法医学理论是在无数的法医实践中形成的,是无数法医学典型案例的总结,因此,在法医学教学中,案例教学的应用,对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深化理论知识理解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与其它教学方法不同的是: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时,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将案例中提供的信息进行综合,并从中找出关键问题及相关联系,将教学重点及相关理论知识穿去,以此来提高学生问题分析能力及知识运用能力;与传统医学教学不同的则是:案例教学法在改变传统理论教学方法的同时,还能将法医学理论知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学生感受到理论知识的重要性。此外,在教学活动中,通过案例教学,能够帮助学生明确教学重点,将法医学理论知识渗入到案件分析中,在充分理解消化的同时,还能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相结合,大大提高了学生知识融会贯通的能力;需要注意的是:教师在使用案例教学法时,案例的选择十分重要。根据授课内容的重要程度与知识点的数量,每个案例分析教学单元由1个或数个典型案例组成,选用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例,通过案例教学,在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及主动性的同时,还能创新教学模式,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今后的学习中。

综上所述,在法医学教学改革的过程中,教学除了创新培养及教学模式外,还应认识到学生的主体性,由以往的“教学生”转变为“导学生”。同时,结合学生的实际学习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指导,确保学生在理论知识的指导下进行实践,同时在实践活动中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真正培养出高效实践型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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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竞花兰等.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法医学优秀人才[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27(3).

法医学意义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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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范.美育基础[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 尹少淳.美术及其教育[M].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1995.

法医学意义范文第5篇

48例均为我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受理的临床诊断为“周围神经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案件。

2、结 果

2.1 性别、职业和年龄分布

48例“周围神经损伤”法医学鉴定案例中男性30例,女性18例;无业从员20例,农民10例,工人5例,学生3例,司机7例,其它3例;≤19岁 6例,20~29岁 6例,

30~39岁 14例,40~49岁 16例,50~59岁 4例,≥60岁 2例。

2.2 损伤原因与部位

损伤原因:交通事故20例;伤害28例,其中锐器伤24例,钝器伤4例。

涉及的周围神经包括:面神经3例,动眼神经2例,视神经8例,臂丛神经4例,腋神经1例,正中神经8例,尺神经3例,桡神经2例,坐骨神经8例,腓总神经6例,股神经3例。

2.3 鉴定结果

48例中,通过临床资料、法医检查和神经电生理检测确认周围神经损伤的有41例,另外7例虽然临床诊断为“周围神经损伤”,但经鉴定后未予认定。

鉴定时表现为“运动神经功能障碍”的有35例,其中经鉴定后认为存在伪装和明显夸大功能障碍者30例。

损伤程度 在评定损伤程度的41例中,重伤4例,轻伤35例,轻微伤2例。

3 讨 论

3.1 “周围神经损伤”者年龄、性别、职业、损伤原因和损伤部位的特点

48例鉴定案件中,以男性、青壮年比例较高,“周围神经损伤”主要由于交通事故、伤害案件的锐器伤等造成。由于支配四肢的周围神经一般位置表浅,多位于皮下、骨沟间或骨肉间,易受外力作用而发生损伤。

3.2 周围神经损伤的判定

本组案例中,48例临床诊断为“周围神经损伤”者有7例经鉴定后被排除神经损伤,另外41例表现为“运动神经功能障碍”的有30例存在伪装和夸大情形,表明周围神经损伤的判定应根据临床资料、法医查体和神经生理检测结果等综合判定。

首先应了解周围神经损伤的详细临床资料,如根据临床手术记录了解损伤的确切部位和程度,通过病程记录了解感觉与运动功能障碍的临床演变和转归。尤其损伤早期,病人为了诊疗,其临床资料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其次,法医查体时要注意分析和判断感觉和运动功能障碍的有无以及与神经损伤的部位、类型和程度的关系。此外,要特别注意了解肢体主动活动与被动活动以及肌肉萎缩的情况,分析神经、肌腱以及骨与关节等不同原因导致功能障碍的特点。一般而言,骨与关节、肌腱或韧带损伤所致的功能障碍主、被动活动范围基本一致,四肢周围神经损伤主动活动受限,被动活动范围基本正常,且不应有明显的抵抗。

对于周围神经损伤的法医学鉴定,神经电生理检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周围神经损伤后3周直至神经再支配或肌肉完全萎缩期间,肌电图检查可见纤颤电位和正相电位等失神经电位,且失神经电位的数量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周围神经损伤的程度及恢复情况。新生电位、复合电位、再生电位及其波幅可以反映再生的程度。此外,根据周围神经支配区失神经电位分布的特点,还可确定神经损伤的范围与平面。同时神经电生理检测还有助于判断周围神经损伤的类型,并且对于周围神经损伤、癔症、肌源性病变的鉴别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被检肌肉收缩时动动单位电位的数量、波幅和用力收缩时的波形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在肌电图检查中也常因被检查才不配合而出现动动单位电位减少甚至引导不出。因此,在分析判断肌电图检查结果时,主要是根据肌电图有无失神经电位作为运动神经是否损伤的定性指标,根据运动单位电位的数目、多相电位所占的比例,以及神经传导速度和所支配肌肉的萎缩程度判定运动神经的损伤程度以及是否存在伪装和夸大。

3.3 周围神经损伤未予认定的原因

造成临床误诊的主要原因包括:(1)仅有外伤史和伤者主观的“感觉或运动障碍”,而未进行相应神经电生理检测,此类其有6例;(2)被鉴定人随意运动不配合致肌电图的运动单位电位减少而被误诊为神经损伤,有2例;(3)肌腱或韧带损伤致运动功能受限被误诊为神经损伤者2例;(4)癔症性瘫痪误诊为神经损伤的1例。

3.4 伪装与夸大神经功能障碍的特征

伪装与夸大神经功能障碍的主要表现:(1)临床症状与体征不能用神经损伤的部位、类型和程度解释;(2)被动活动检查时不配合存在明显抵抗;(3)肌电图检查无失神经电位或运动单位电位数目减少的程度与神经传导速度及神经所支配的肌肉萎缩程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