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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主席访美期间中国国家形象宣传片在纽约时代广场进行了密集播放,这一官方的公关行为将本已热议的中国形象问题进一步置于了舆论的中心。针对由政府开展的国家形象宣传,研究者观点不一,有人认为中国国家形象的宣传,应该加大媒体的力量,增强能见度;也有人认为意识形态和文化差异是导致外界对中国误读的重要原因;还有人认为单靠由政府主导的国家形象宣传难以奏效,而应该将国家形象传播的主体扩展国家、社会组织、个人等。庶几有人考虑这些形象宣传片所传递的价值和理念与国家理念及其代表的政治文明之间的关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基于此,本文以政治学和传播学结合的视野,从国家理念这一核心关键词出发,探究国家理念与国家形象传播、政治文明之间的关系,以便为正在进行的国家形象宣传提供理论支撑和有益借鉴。
国家理念的基本内涵
“国家理念”是指一个国家所秉持的观念或者学说,在现实当中它突出地表现为执政者的政治理念。从纵向的角度来说,国家理念是发展性和历史性的统一。所谓发展性是指国家理念有一个生成和发展的过程,它不是永恒不变的、静态的,而是运动着的,因为面对绝对运动的国家建设实践,国家理念需要不断地调整自身以符合不断变换的国家建设实践,甚至会在国家建设的过程中主动吸收先进观念使之成为国家理念的一部分;所谓历史性是指国家理念也有自身的延续性,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优秀的国家理念会在发展中被继承下来。从横向的角度来说,国家理念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所谓国家理念的普遍性是指“在同一生产方式基础上所形成的反应同类生产方式的最基本、核心的政治理念原则是同一的,这类政治理念反映和揭示的是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之上的所有国家的政治制度、政治法律制度中最本质的、最具有普遍性的价值原则和理论。”①所谓国家理念的特殊性是指由于世界上不同的国家所具有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所经历的历史发展阶段、所具有的历史文化传统等诸多的因素的差异,导致他们的国家理念会千差万别,呈现出各自的特色来。
显而易见,国家理念作为一个普遍的概念它似乎是空洞的,也似乎是抽象的,但是当它落到某个国家的实际的时候一定是现实的,有丰富内涵的。一个现代的国家理念既应该包含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等理念,又要做到延续历史与尊重现实的结合。在政治上,既尊重曾经的国家建设实践,又能够吸收整个人类建设国家的有益经验;在文化上,既继承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又能借鉴其他民族文化的长处;在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上,兼顾国家与市场的共同作用,兼顾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使作为“公”的政治国家与作为“私”的市民社会之间做到合理的界分,在国家的支持下使人能够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同时又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来调节国家、社会、个人之间的关系。
国家理念与国家形象传播的关系
我国的国家形象塑造与传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首先集中在传播学层面,主要关注国家形象的媒介塑造和传播问题,这一层面的重点主要是放在媒介策略方面,强调媒介的作用。对我国国家形象出现的各种问题原因的解释,也基本围绕媒介或者传播渠道打转,诸如强调“中国传媒力量与中国国力的不相吻合”、对外传播力不足、境外媒体的误读和中西方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国际传播结构的不均衡等因素在国家形象传播中的作用。但是如果研究者将精力过分集中在媒介身上,则会陷入媒介中心主义的危险。其次集中在管理学层面,认为国家形象是“政府战略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这种研究把国家形象的研究“降低”到管理学的技术层面,有失于理论研究的一般性高度并缺乏理论的普遍指导意义。笔者认为,对国家形象的研究首先以对“国家”的理解即国家理念为前提,即国家理念在国家形象传播和塑造中处于基础性地位,起着指导性的作用。作为国家形象的塑造主体之一――国家(政府),持有什么样的国家理念,在怎样的国家理念下进行国家建设将会对一国的国家形象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其一,国家理念的具体内涵决定了国家形象传播的具体内容。持有的国家理念不同,在这种国家理念下所进行的国家建设的实践也就会不同,相应地反映到传播的具体内容上也就会不同。之所以这样讲是基于由国家形象定义得出的自然推论。所谓“国家形象是国家外部公众和内部公众对国家本身、国家行为、国家各项活动及其成果给予的总的评价和认定,是国家力量和民族精神的表现与象征,是综合国力的集中表现,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无形资产”。②也有论者将之称为“国际社会公众对一国相对稳定的总体评价。”③当然其他的研究者还有另外不同的定义,但只是表述的方式不同,实质的内容没有太大的差别。一言以蔽之,国家形象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在国家理念之下所进行的国家建设具体活动都是实实在在的社会实践活动,它是客观的。这种客观存在是形成其形象的客观的物质基础,这种客观的物质基础不同,在传递它时所形成的素材也就不同,理所当然地在人们心目当中的印象也就会有差异。得出这样的结论并不排斥由于媒介因素、人们的心理因素等中介变量影响所造成的国家形象差异和变化。
其二,国家理念的具体内涵不同决定了国家形象传播的主体选择也是不一样的。如果一个国家秉持的是专制的国家理念,一味强调国家的统治性和镇压职能,强调国家作为一个者的权力的绝对性,形成国家对社会的全面统治,国家的权力和力量深入社会的各个角落,那么它的国家形象塑造主体就是一元的,也是确定的,只能是国家(政府)。因为在这样的国家理念下,不会产生社会利益群体的分化,也不可能产生多元意识。在全球化剧烈发展的当今时代,在传播格局由西方占主导地位的现实下,只用单一的国家意识形态去讲述国家的全貌,只能是僵硬的,不讨人喜欢的。因为这样的国家理念和政治理念跟大多数国际受众所普遍接受的国家理念和政治理念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对西方受众来说,尤其如此。
与此相反,如果一个国家秉持的是自由、民主、公平、正义的国家理念,强调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合理分野,并能够做到政治国家所代表的“公”与市民社会所代表的“私”之间的合理界分,两者形成良性互动。这样国家的权威性并没有丧失,而社会的活力也被有效地激发出来,藏之于社会的各种利益主体就会形成国家形象传播的另一股有利的力量。大量的社会组织包括媒体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企业,甚至个人都会成为这个现代国家的符号,为国家形象的传播贡献出自己的力量。这样一来,国家形象传播的渠道就得以拓展,改变了过去由国家唱独角戏的局面。市民社会中的利益主体代表的是社会的利益,他们与政治国家之间有一定的距离,他们所传递的信息较少带有官方意识形态的色彩,当然所传递的形象在国际受众眼中更为真实,更为丰富多彩。
其三,国家理念具体内涵不同决定了国家形象传播具体策略的选择的差异性。“”期间,我国秉持无产阶级下继续革命的理论,革命的话语在整个国家和社会领域占据统治地位。在我国的对外宣传方面,强调把“发动世界无产阶级革命”作为宣传目的。④在对外的传播策略上,就表现为用“左”的思想武装对外宣传领域,在具体的做法上强调“输出革命”,解放生活在资本主义统治下的劳苦大众,强调新闻传播的“内外无别”,将国内这套革命的理念和话语不加区别地照搬到国外。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原来的革命理念转变为发展经济,从封闭走向开放,对外宣传的策略也随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转变为“全方位重塑国家形象”。⑤在具体的宣传策略上强调“内外有别”,并且在“内外有别”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延伸,提出了“外外有别”的原则。尽管从今天的实际发展来看,“内外有别”的原则已经受到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和网络社会崛起等各种因素的挑战,但是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情况来看,这一策略和原则是当时国家理念转变的必然产物,也是适应当时那个时代的实际情况的。
上述关于国家理念在国家形象传播中的指导地位的论述并不说明国家形象传播就是完全被动的,完全受国家理念支配的。相反,国家形象传播对国家理念具有反向的作用,这突出地表现在国家形象传播对国家理念的矫正作用上。
倘若将国家形象传播当做一个传播过程来看待,信息经过采集、过滤、加工、传播之后所产生的效果反过来会作用于国家理念。倘若对国家形象进行传播的一系列举措没有达到良好的效果,除去传播过程中的噪音、受众的接受心理、外在的传播格局等因素之外,国家理念是否出现了问题应该成为我们考虑的重点。举例来说,在关于我国的国家形象的现状描述上,不管是定量的研究还是定性的研究,基本都得出大体一致的结论:我国的国家形象欠佳。现在媒体上大量的暴力拆迁伤人的报道、层出不穷的各种“门”事件、跨省追捕记者的新闻等等都是这一结论的突出表现。这些事件综合在一起就是我国国家形象的媒介呈现,而这种媒介呈现不能把原因简单归结为记者的“扒粪”,或者是一群“刁民无赖”的无理取闹。统治阶层,同时也作为一个能动的反思主体,应该从国家、政府的角度考虑,是不是在国家公共权力与社会中各种团体甚至个人的私人权利之间出现了严重的矛盾和冲突?是不是国家在“公”与“私”这对概念之间的张力关系没有进行恰当的处理?与此类似,媒介上各种分配不公的报道和社会底层与上层之间日益加大的收入鸿沟,应该使我们反思是不是在“公平”与“正义”这一国家理念的维度上也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诸如此类的反思,会最终对国家理念的进一步完善起到辅助作用。进而言之,倘若这些做法与现代、先进、开放、进步的国家理念是背道而驰的,统治阶层就应该有更弦易辙的勇气和魄力,将符合现代国家规范与理念的内容纳入进来,进而在相应的制度设计当中将之体现出来。
国家理念与政治文明的关系
国家理念不仅决定着国家形象及其传播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在更大的程度上它还是区别不同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这一现象在当今经济、政治、文化全球化的今天表现的尤为突出。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⑥同时代的政治哲学家弗朗西士・列伯则将政府干预社会的制度、政府干预社会的目的、政府干预社会的方式视为政治文明的三个方面。当代美国政治学家温特森・奥斯特罗姆在《政治文明:东方与西方》中认为,专制体制和官僚政治是政治文明的对立物,“人类文明的持久的创造力与自治组织有关,而其基础则是公正、正义、互利和互信原则。”⑦更多的西方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家则将自由、民主、人权等基本原则视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普世价值,进一步将之视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正如佩里・安德森所言:“‘文明及其内涵’这个题目涉及一系列概念,主要是‘文明’还包括‘文化’‘市民社会’‘国家’‘地区’‘人民’,他们都处于当今国际学术对话的前沿。这些术语的含义变动不居,在不同的历史语境和背景之下其意识形态的内涵迥异。”⑧不同的政治学家对政治文明的理解是不同的,这跟他们看待问题的出发点及其所处的时代、所服务的对象有紧密的关系。但无论如何,上述政治学家的论述基本都将政治文明与国家及其理念结合起来论述,使得国家理念成为区分不同政治文明的标志。归根结底,政治文明指向的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它既代表了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取得进步的政治成果,又是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一个必然过程。
在当今全球化急速发展的时代,这点表现得尤为突出。经济的推动、信息技术的助推使整个世界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是在这个狭小的世界中,民族国家依然是国际社会的行为主体却是不争的事实,不同民族国家之间的争斗依然激烈。亨廷顿断言,未来的冲突将是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因为不同文明之间的差异必然导致文明的冲突。他认为,文明冲突的核心是西方文明与非西方文明的冲突。现代世界是一个狭小而又充满矛盾的体系,不同民族国家和政治共同体相互竞争发展过程中,不同的政治价值之间必然会发生碰撞和较量,这又会突出地表现在国家理念上。因此,不同民族国家区别的标志不可避免地会表现为上述政治学家所言的国家理念的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说,选择何种国家理念对于一个民族国家来说就变得尤为重要。换言之,只有占据了国家理念所代表价值的制高点,才有可能在激烈的政治较量中获胜。
明白了这一点,对目前我国在国际社会中正在下大力气进行的国家形象宣传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形象是动态发展的,它跟一个国家所代表的政治文明紧密相关,虽不能说一国所代表的政治文明是其国家形象的全部,但至少是最核心的部分。基于此,在国家形象宣传片中怎样以柔性的手段表现出自身所代表的政治理念和政治价值是值得我们思考的,而我国目前所拥有的政治文明也必须得到清楚的说明,这是不容回避的,也是回避不了的。当然,我们这里所谈的国家理念是从一般意义上而言的,它的具体内涵有很多维度可供考察,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自由与秩序、民主与管制、公平与正义等都是考察国家理念的维度,这些具体理念与国家形象传播的关系有待我们更进一步地研究和考察。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
注释:①王岩主编:《中外政治哲学研究》,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版,第244页。
②管文虎主编:《国家形象论》,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③杨伟芬主编:《渗透与互动――广播电视与国际关系》,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25页。
④张永德:《建国以来我国对外宣传的反思》,武汉大学硕士论文,2003年5月1日答辩通过,第11页。
⑤张昆:《国家形象传播》,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0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2页。
大家下午好!
在“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大会,隆重表彰我院首届“十佳示范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以及五四先进集体和个人,以此纪念建团82周年、“五四”运动85周年。首先,我谨代表学院党委,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一切关心和支持青年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辛勤工作在各条战线上的青年朋友们致以诚挚的问候!
今年是“五四”运动85周年。为了纪念“五四”运动,迎接“五四”青年节的到来,学院团委积极组织开展了系列活动。历史的车轮已经驶入了二十一世纪,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共青团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当代青年也面临着许多新的考验和锻炼。今天,我们纪念“五四”光荣传统,弘扬“五四”爱国精神,就是要象“双十杰”那样,树立远大理想,坚持发奋学习,注重锤炼品德,勇于开拓创新,始终艰苦奋斗,努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作出应有的贡献。范文搜版权所有
第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教育青年。
各级团组织要把学习贯彻xx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在学习中,要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入领会精神实质,牢牢把握根本要求,进一步增强团员青年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以团干部、青年学生、各条战线的青年骨干为重点,通过生动活泼、切实有效的形式和手段,推动全市各级团组织学习实践“三个代表”活动不断深入发展。要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发展的眼光和事业化的推进方式,全面加强团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要针对企业、农村、学校、社区等不同青年群体的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和丰富多彩的主题团队活动,使学习贯彻xx大精神活动深入基层,深入团员青年之中。团的xx大即将召开,这是全团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应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和优良的工作业绩迎接大会的召开。
第二,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紧贴近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大显身手,建功立业。
二
认识源于人类的经验和理性。据人类的经验判之,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贯穿于人类的法律与社会发展史。古希腊与古罗马是西方古典文明的高峰,仔细检视,不难发现,法律文化的发达实在是其社会繁荣强盛的基础。古希腊的雅典在经过提修斯、梭伦、克里斯提尼的法律改革后,形成了以权利为中心的法律文化,从而确立了公民社会,伟大的伯里克利时期的城邦就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罗马吸收和发展了希腊的法律文化,创造了人类上前所未有的法律与社会双盛的局面。诚如英国法学家F.H.劳森所说:“毫无疑问,罗马法是古罗马对西方文明做出的最伟大的贡献;不仅如此,罗马法还经常被人们视为现代社会的主要支柱之一。”(转引自《比较法》1988年第1期第55页)时至今日,为适应社会发展预备制定民法典也不能放弃罗马法文化的资源。现代西方世界的形成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大进步,资本主义是封建制之后又一新型的社会型态,在社会主义出现以前,人类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过渡主要藉此力量。形成现代西方文明的因素错综复杂,但缺少了理性的法律文化是断然不可能的,所以,有西方学者将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相提并论。(泰格等:《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上海:学林出版社,1996)
在东方,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的经验对我们有更深切的感受和直接的意义。日本在“大化改新”前是一落后的部民社会,与此相适应,法律文化处于不成文的原始习惯法状态。公元645年“大化改新”,“文化立国、法制社会”被作为基本国策加以推行(坂本太郎:《日本史概说》第55~8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从唐朝学成回国的高向玄理、吉备真备、大和长冈等,在天皇支持下,掀起了大规模移植唐代文化,特别是唐代法律文化的运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著名的《大宝律令》诞生,这是先进的唐代法律文化被输入日本的结晶,它标志着原始落后的日本习惯法被改造提升到了东亚大陆人文礼仪化的成文法文化水准,进而为日本律令制国家的建立和奈良、平安的发展与繁荣,提供了最关键的政治支持和法律保障。日本社会因此获得一大进步。日本社会的第二次大进步是1868年“明治维新”开启的对近代西方文化,尤其法律文化的引进,结果是日本法律文化一跃而进入现代行列。同时,日本的资本主义发展也因此获得了合法有力的支持。三十多年后,竟成为晚清中国“变法修律”的榜样。
中国“变法修律”的第一人、法律现代化之父沈家本,在中国法学盛衰时发现一个带有性的现象:“则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然当学之盛也,不能必政之皆盛,而当学之衰也,可决其政之必衰。”(沈家本:《法学盛衰说》)法学是法律文化在学术领域的体现,政治盛则法学必盛,政治衰而法学未必衰,盖因学术有它的独立性。但法律文化不同,它有制度性因素,因而与社会政治之盛衰必相呼应。历史上中国法律文化灿烂之时,必是中国社会兴盛之世。礼刑文化与西周,礼法文化与汉、唐,都是显例。特别是唐朝,中国法律文化发达至为周边诸国所模仿,形成以中国为本土,以唐律为代表,以礼法结合为特征,及于朝鲜、日本、琉球、安南(今日之越南)、西域(今日新疆及中亚一带)的法律文化系统,谓之中华法系。东亚古代文明实有赖于此。晚清以降,中国内忧外患,固有法律文化不能适应时代的变化,满清政府不得已于1905年正式“变法修律”,传统法律文化因此瓦解,中国法律文化开始现代化,至今而未有穷期。回眸这一百年,中国法律文化无论在清末、民国还是共和国时期,总是与社会发展互动相通。
三
离不开逻辑,逻辑即理性。科学的科学性在于实验与逻辑,社会科学的科学性在于实践与逻辑。借助逻辑的力量,观察、透视人类的实践与经验,能够发现科学至少部分科学的原理。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原理是什么呢?依据社会学观点与上述经验,我们可以作以下推论:社会是一个有结构的系统,法律文化是其中的一部分;社会发展只是社会系统内结构正向变动的结果,是功能转换的表现,由此可知,社会发展本身不是系统内的结构项。因此,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首先不是系统内结构与结构的关系,而是结构与结构变动结果的关系。这表明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的逻辑关系,既是联动的又是因果性的。联动表现为两者间盛衰的呼应。因果表现在法律文化是因,社会发展是果,社会发展必先借助和重视法律文化的建设。这是其一。其二要注意,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系统,社会发展受制于整个系统的结构变动,法律文化作为系统内结构的一项只能影响而不能决定社会发展。这一方面使我们看到法律文化对社会发展的局限;另一方面也认识到社会发展是包括法律文化在内的一项系统工程,实践中既不可无法律文化论,更不可能唯法律文化论。这也是人类的一项基本经验。其三,社会发展虽不是社会系统内的结构项,但事实上它对系统结构有着直接的反作用,也就是说,社会发展在受法律文化影响的同时又影响着法律文化。正如经验表明的那样,法律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发展,社会发展要求建设相应的法律文化。以上三点是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在一般社会状态下的原理。
人类由传统转入后,现代化成了世界各国的方向和潮流,文化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原理又加入了新的:一是人类法律文化的趋同;二是现代社会的发展更依赖于法律文化。在传统社会,由于各大文明的相对独立和隔离,不同文明的法律文化自成一体,并与各自的社会发展相适应。如罗马日尔曼法系与欧陆社会,中华法系与东亚社会,印度教法与印度教社会,伊斯兰教法与穆斯林社会,非洲、拉美及大洋洲各地的习惯法与其社会。源于西方的现代化运动改变了世界法律文化版图,丰富多彩的人类法律文化直接或间接地趋于以西方为范式的类同。同时,法治也成了人们衡量社会理想与否的标志,这与传统社会形成对照。传统社会不是没有法,也有法律文化,但传统社会的理想并不尽然是法治,道德和宗教是比法律更重要有效的社会控制力量,如传统法律文化一直以“无讼”为社会理想。(张中秋:《比较视野中的法律文化》第225~248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但现代社会的发展已使以法治为核心的法律文化成为社会系统满足社会需求的必要部分。(富永健一:《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第116~128页,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社会发展时刻离不开法律文化的支持。
四
如何理解和实践当下中国的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关系未来的重要课题。要在实践中做好这一课题,首先应在上有所认识。上述经验和原理的探讨不过是初步的尝试,要充分展开这一课题,必然是理论与实践所谓知行合一的长期过程。这里,本文着意回答:当下中国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的核心是什么;法律文化建设对中国社会发展有何意义。显然,这不是问题的全部,但却是课题的起点。
与特色鲜明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别,当下中国大陆的法律文化是一成分复杂的复合体,包含着源于西方的现代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在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法律文化诸要素。这些不同要素的法律文化汇合于当下中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建成中国的法治。换句话说,如何推进法治即是当下中国法律文化建设的核心问题。当下中国的社会发展,依党和国家的决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的含义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文明的协调发展。这是一种健康的发展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已众所周知,政治文明正在讨论中。依笔者之见,在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内涵无论有多丰富,法治始终是核心。传统社会的政治文明可以是德治、礼治、宗教之治以至贤人政治的人治,但的变迁已使它们不能适应结构——功能变化了的社会,法治作为一种制度文明成为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已是不争的事实。由此观之,当下中国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可谓殊途同归。
法治是一种社会状态,但有法不一定是法治。传统社会不乏法,然其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是权力中心,法律在社会结构中依附于权力,事实上为权力服务。社会转入现代,权利变为中心,法律至上,权力为法律所控制,社会呈现出依法而治的状态。这正是当下中国社会发展所追求的目标,法律文化对实现这个目标,也即对当下中国社会发展中的法治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法治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在成文法的中国大陆,现实的法治始于法律创制或者说立法。立法不只是在形式和数量上建构法治所必需的法律体系,重要的是同一法律体系内不同法律之间一以贯之的精神联系。这是法治得以实现的灵魂,也即我们前面所说的法律文化的内核。没有这个内核,法律不能在统一的观念、原则和价值目标下协调架构,以至相互矛盾和冲突,所谓的法律体系也不过是多组法规的堆砌而已。这在人类法律史并非鲜见。仅此可知,法律文化对当下中国社会发展中的法治建设,首先在立法方面有着精神上的指导意义。不妨再试问一下:法律文化内核中的“什么精神”给立法以指导?简单说,法律文化中关于法治的理念和与我们作为人类生活的意义,即努力创设一种符合正义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复兴中华文明,最终实现人权等,乃是当下中国立法的文化精神所在。
“坚持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并重,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十六大报告的这一重要论断,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高度重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应从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作用,采取切实措施,努力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繁荣。
坚持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并重,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同为人类科学知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自然科学以自然界为研究对象,认识和把握自然规律;社会科学则以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认识和把握社会及人类自身的发展规律。进入20世纪以来,自然科学取得了长足进步。以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发现为开端,以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材料科学为主导,科学技术在诸多领域大步向前推进,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生活的改变。但不应忽视的是,任何科学技术的发现、发明和运用、转化,都是人和社会组织所主导、所参与的过程,都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的支持与保障。无论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物质财富,抑或是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哲学社会科学同自然科学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只有二者协调发展、共同作用,才能推动人类社会历史不断前进。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要求我们在实践和理论上进行双重探索,以进一步推进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了解并熟悉世界发展趋势和国际交往规则;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发展中的各种新情况、新矛盾;提出解决面临的各种问题的有效途径与对策,推动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在这一探索过程中,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作用将会更加凸显出来。
坚持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并重,并不意味着减轻自然科学的分量,而是要加重哲学社会科学的分量。如何加重分量?关键在于不断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20多年前,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为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奠定了思想基础,对我国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不断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创新,是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担负的神圣职责;能否完成理论创新的艰巨任务,是整个哲学社会科学战线能否发挥应有作用的决定性因素。这就要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瞄准学术理论发展前沿,更新研究方法和手段,创作学术精品,多出具有原创价值的研究成果;必须善于倾听实践的呼声,努力回答干部群众关心的深层次理论和实际问题,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精神动力和理论支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不仅要在基础学科领域不断构筑学术新平台、攀登新高峰,为文化传承和积累作出新贡献,而且必须潜心研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课题,推出更多的成果,为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服务。
坚持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并重,应切实做到“五个必须、五个一样”。首先,必须在全社会形成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的共识,像重视自然科学一样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着力纠正现实中存在的对哲学社会科学的偏见,摒弃那种认为哲学社会科学不是科学的错误观念。第二,必须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的作用,像重视对自然科学的组织领导一样,切实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规划,为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聪明才智提供广阔的空间。第三,必须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投入力度,像重视对自然科学投入一样,给予各类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部门以必要的经费资助和其他支持,努力改善其科研条件。第四,必须重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作用,像重视自然科学成果的推介和转化一样,建立和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形成公正、合理的政策导向,为哲学社会科学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成果转化渠道。第五,必须珍视哲学社会科学界的人力资源,像重视培养自然科学人才一样,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优秀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健康成长、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坚持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并重,必须以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对待哲学社会科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必须认真总结并汲取历史经验,把握哲学社会科学的特点和规律,为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的作用营造民主、和谐、求实的环境。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和鼓励理论研究中的大胆探索,允许和提倡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学术流派之间的互相交流、切磋与争鸣。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以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对待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坚持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反对脱离实际的闭门造车,摒弃浮躁浅薄、哗众取宠、做泡沫学问等不良学风,树立良好形象,保证哲学社会科学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关键词:生态文明;整体性;差异协同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3-C1177-02
所谓生态文明是指人类为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自然与社会协调发展,在改造和利用客观规律的同时,不断克服由此产生的对人和社会的负面影响,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方面成果的总和,它表征着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进步状态。整个物质世界是作为系统而存在的,系统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要素组成的,按照一定的结构排列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因此,系统思想不仅是处理一般世界的科学方法,也是我们建设生态文明的科学方法,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系统方法就是正确处理人类文明各组成部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方法。
一、系统整体性是人类文明系统整体推进的根本指导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生态文明的基础,生态文明是人类对工业文明的反思基础上提出的。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工业文明时代人类依靠自己的智慧不断改造自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人类享受了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巨大成果。但与此同时,人们也深切感到
“人类好像在一夜之间突然发现自己正面临着史无前例的大量危机:人口危机、环境危机、粮食危机、能源危机……这场全球性危机程度之深、克服之难。对迄今为止指引人类社会进步的若干基本观念提出了挑战。”物质财富的创造与生态环境危机同时降临到人间,人们尚未来得及充分享受和品味现代化的成果,就频频陷于恶劣环境的困扰与折磨之中。工业文明所宣传的人类中心主义只注重经济的发展,强调物质财富的创造,强调人与自然的区别和对立,把自然看做是人统治、征服、控制、支配等欲望的对象,人类取得的胜利是以对自然的极大破坏为代价的。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确实取得了我们所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现实表明,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中,人类的征服只能导致自然界以无比强大的力量对人类的盲目破坏活动予以反击,使人类吞食自酿的苦果。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自20世纪70年代“人类与环境会议”发表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政府环境治理责任以来,“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又通过了《我们共同的未来》《21世纪议程》等,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这标志着生态文明的雏形的逐渐形成。
生态文明是人们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的转变,生态文明整体观是矫治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思维方法。整体性思想认为,在系统整体和各个要素的相互关系中,整体居于主导地位,系统中的各个要素则居于次要的、服从的地位,其性能和发展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系统整体统一性的要求。在人类文明系统中,诸要素遵守一定的秩序和规则,具有特定的职能作用,解决生态问题及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要确立生态文明与诸文明形态之间的关系及在整个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整体优化原则规定各要素的性能指标,避免由于文明某一环节、要素的过度超前或滞后导致整个系统结构的紊乱无序,最大限度地获得系统要素间的动态平衡。在有机整体的诸文明要素中,物质文明是基础,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前提。任何社会里一定程度的经济发展都是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更是社会发展和繁荣的前提条件,只有拥有雄厚强大的经济实力。生态文明与其他文明要素才会全面发展共同进步。精神文明是先导,文化作为软实力构成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国内文化要素发挥着精神动力、智力支持、思想保证的作用,为社会整体发展提供方向指导、精神动力和价值支持,也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新的法律制度、消费方式、价值观念和人的素质。政治文明是保障,良好的社会制度和机制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高效廉洁公正的政府本身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不可少的组织机构内容,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创造良好的民主参与的氛围,科学实践观为构建和谐社会指明正确的方向等等,这些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保障。生态文明(狭义)是支撑,强化全民的资源环境危机意识,发展循环经济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清洁生产以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成本,提倡绿色消费以减少消费过程对生态的破坏,发展新能源超越原有的资源消费方式,使人类拥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系统,人类才有高度的物质享受、政治享受和精神享受,也才有良好的社会稳定。
作为文明系统的整体。中国的生态文明和世界的生态文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首先,要把中国的生态文明放在世界的大背景下思考,分析中国发展的外部生态环境,捕捉中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当前,全球资源环境已变成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环境资源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保护不仅仅是一国范围内的事情,它会影响到世界环境的整体,追求自身利益不能危害世界完整性的生态系统。对环境破坏的后果如大气中二氧化碳的过度排放引起的全球温室效应,不仅仅危及个别国家的生存,也危及全人类的生存。现在我们面临的生态危机,实质上是全人类可持续生存的危机。中国要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建设生态文明,以局部地区的生态环境的改善为世界整体的生态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其次,要把中国生态建设作为一个巨大系统工程有机组成部分来考察。中国的生态发展必须立足于中国特殊的生态环境、人口素质状况、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社会政治条件,建设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的生态文明建设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们不能借口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就走西方国家曾经历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应借鉴和吸取发达国家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要注重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发展的生态代价,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优势条件与劣势条件,统筹兼顾,放眼整体,总揽全局,将生态文明建设与小康社会、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二、系统差异协同是生态文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基础
系统辩证法认为,任何系统都是由相互差异的要素所构成的协同体。所谓差异是指系统整体内诸要素、层次、功能在结构和时空上的差别,任何一个系统的发展必须促进其内部差异的增大和扩大化,只有差异。才会产生活力;如果差异过大失去对结构整体的控制,破坏了系统整体的稳定,这就需要系统演化机制协调结构内部
的差异。差异协同律揭示了系统物质世界发展的源泉和动因。
根据系统差异协同性思想,在人与自然生态关系上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差异竞争与协调和谐的关系。生态文明建设的立足点是建立人与自然协调和谐的关系,其核心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首先,人与自然生态的全面发展。生态文明观认为,人类从属于自然系统,只是其中的一个层次,生态文明只是其间某一个层次上的产物,在这一层次上生态文明是合理的。但相较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而言,如果过分强调生态文明,则不一定是合理的。这就要求我们要维持生态文明与其他文明之间恰当比例关系。因为从无限广阔的宇宙空间上来说,生态文明不可能对现有宇宙有整体系统的了解,从无始无终的时间来说,生态文明不可能对宇宙全部历史和未来有透彻了解,再加上宇宙世界是不断变化的,生态文明不可能适应世界的无穷变化。在人与自然的矛盾不是尖锐激烈的时期,生态文明也仅是人类的艨胧意识。只是人类对自然的干预破坏日益增大的情形下,才有生态文明的提出和发展。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是中国的中心任务,我们不能因为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环境而实行经济的零增长,动摇物质文明基础地位,最终也影响生态文明建设。同样对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也一样,这就要求我们全面推进文明建设。
其次,人与自然界的协调和谐的发展。生态文明观认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在其演进发展过程中,和谐协调是其主流形态,远远超过斗争冲突,和谐协调是自然一人―社会复合体发展演进的结果。又是促进复合体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主要动因。在自然界,绿色生命的每一个自然生态系统都是最终走向和谐协调占主导地位的顶级群落状态,生态系统有着强大的自组织能力、抗干扰能力、创造能力,形成结构合理、联系密切、运行有序、功能强大的系统,使得自然生态系统趋于动态平衡。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在原始文明(采集与狩猎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初期,人类对自然界关系更多的是和谐协调,天人合一。在现时期人类处理人与自然其他生命系统之间利益冲突,往往选择了有利于自身而不利于自然其他生命系统生存的方法,这必然造成对其他生命系统的伤害。要恢复人类以前对自然的和谐协调关系,就必须以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重新审视相互关系。生态文明的平等观认为,人有改造自然的权利和自由,同样也有保护自然的责任和义务,不能简单地以人的利益为尺度来衡量人与自然的关系,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和谐,通过人的自觉和自律,尊重和维护自然权利,承认自然界的价值和利益,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存共融。
最后,人与自然界的可持续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就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充分考虑环境、资源和生态的可持续能力,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自然资源共享永续利用和社会的永续发展。十六大报告指出:“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改善生态环境和美化生活环境,改善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中国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就必须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循环经济与新能源开发,发展高效利用、循环利用资源的新型企业,发展集约型通过技术创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发展绿色产业,增加自然资源的储备及其在国民财富中的构成比例,使中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管理方式日益生态化,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的压力,解决资源和环境的矛盾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整体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整体发展、协调发展,我们才能解决生态危机、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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