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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防治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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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防治的定义

生物防治的定义范文第1篇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已于1994年10月13日翻印下发,现将我省贯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向省房改办反映。

附:广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意见

自1988年9月省政府颁布《广东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以来,各地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行了住房制度改革。目前,全省已有20个地级以上市,65个县(市)进行了住房制度改革,为下一步住房改革积累经验,奠定了基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省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为了筹集资金,加快住房建设,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缴交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市(县),要进一步完善交纳、管理、使用规范。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市(县),要在今年内建立。

(二)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逐月交纳,单位提供和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归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用于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单位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来源。企业从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首先要在原有住房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在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开支。

(四)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市(县)政府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和财务收支预决算。市(县)政府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由当地政府委托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受委托的专业银行根据当地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审定、发放和回收贷款。住房公积金要做到专款专用。政府统筹使用时主要用于解困房的建设,严禁挪作他用。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二、稳步出售公有住房

(一)城镇公有住房,除按照省委粤发〔1990〕22号、省政府粤府〔1988〕148号文件规定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有城镇户口的职工出售。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应遵循购房自愿的原则,购房后维修自理。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房实行先售后租,并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户。按成本价出售的公有住房,每户职工家庭只能购买一次。购房面积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粤府〔1983〕68号文件规定的住房分配标准执行,超过标准面积部分一律实行市场价。

(二)出售公有住房按成本价出售。成本价应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是否列入成本由各市县自行确定)、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

公有住房的出售,坚持先评估后出售的原则。住房的实际售价要根据住房所处地段、结构、朝向、层次、设施和装修等因素进行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由市(县)人民政府逐年测定,报省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售房价格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三)职工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享有以下折扣:

1.旧公有住房成新折扣。以成本价购买旧房,可按售房当年的成本价成新折扣计算。旧住房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每年成新折扣率2%。但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2.工龄折扣。对购房职工在购房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每年工龄折扣的数额,按《决定》规定的办法计算。离退休职工购房计算工龄折扣的时间,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

3.现住房折扣。职工购买现已住用的公有住房,折扣率为5%。到2000年取消。

4.付款方式。职工购房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售房单位可对一次付清房款的职工给予一次性折扣,折扣率参考当地购房政策性贷款利率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差额,以及分期付款的控制年限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实行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应付房价款的30%,每多付10%,可给予应付房价款2%的折扣。分期付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分期付款部分计收利息,单位不得贴息,利率按政策性抵押贷款利率确定。经办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银行,应充分利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向购房职工提供政策性抵押贷款。

(四)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交易,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五)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出售公有住房回收资金的管理,切实保证房改回收的资金用于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六)《关于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的计算办法》由省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颁布。

三、积极推进租金改革

(一)加快租金改革步伐,改变低租金状况,使租售比价趋于合理。提租的幅度和次数,要与职工的收入增长幅度相适应,并根据物价指数控制目标统筹安排,但原则上不应低于工资平均增长幅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少提不补、多提少补、小步快走的办法。

(二)根据职工收入逐步提高住房租金,各地租金水平要按占上年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总额的比例确定。原则上1995年为3%,以后每年递增2%,2000年原则上应达到15%。

市(县)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省制定的提租规划,制定2000年以前的租金改革规划,有条件的市(县)和单位,可以加大提租幅度,加快向成本租金和市场租金过渡。

在制定具体的房租标准时,还应根据住房所处地段、结构、设施、装修等因素按质论租。

(三)为加快房改进程,促使新房率先进入住房新体制,在租金水平达到成本租金以前,新建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应高于同期现住房租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职工承租新房交纳租赁保证金。

(四)住房面积标准执行粤府〔1983〕68号文件的规定。对超过标准面积部分按成本租金或市场租金计租。

(五)时期的离休干部及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户,在规定的标准面积内,提租后每户每月净增租金全免;、时期离休干部,提租后每户每月净增租金分别免70%和50%。退休职工减免补具体办法由市(县)政府确定。因住房超过标准面积部分而增加的租金不予减免补。

(六)居住标准面积住房的职工家庭,如用规定的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加上全部房租补贴,仍不足支付房租的,差额可由其所在单位适当给予补助。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补助金可在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补助金应先在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在财政预算中列支。因住房超过标准面积部分而增加的租金不予补助。职工经单位同意租住非本单位住房,其租金标准高于本单位住房租金的可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额度,由单位自行确定。

(七)要加强对租金收入的管理。租金收入归产权单位所有,纳入单位住房基金,专项用于住房维修、管理、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一)各级政府要十分重视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把房改归集起来的住房资金充分有效地用于住房建设,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当前,重点是按照省政府颁发的《广东省城镇解困房建设管理规定》(粤府〔1994〕106号),认真抓好解困房的建设,切实解决好危房户、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二)解困房成片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解困房的建设用地应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各有关部门要在计划、规划、拆迁、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金融部门要在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解困房建设的计划和“九五”规划,并做好建设的组织协调、出售和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好解困房建设的实施工作。

五、做好原有售房政策同本实施意见的衔接

(一)凡1993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购买的公有住房,维持原“出售的增值部分,二成归原产权单位,八成归个人所有”的规定,但经购房人同意也可按购房当年的成本价(成本价构成按本实施意见)补交房价款及利息后,享受按成本价购买的产权。对1994年1月1日至本实施意见之前出售的公有住房(包括预交购房款),一律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售房政策执行。

(二)按省政府粤府〔1988〕148号文件规定,确定的出售公有住房的标准价和最低限价一律停止执行。

(三)要认真做好原住房资金转入各级住房基金的核定、划转工作。划转的资金和原有的住房补贴,要逐步理入职工工资或用于列支住房公积金。

六、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全面推进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一)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建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住房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二)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性以及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并赋予相应的职权。做到有计划地进行干部培训,建立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过硬、作风扎实的稳定的干部队伍,切实担负起住房制度改革的重任。

(三)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各市的房改方案须报省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县(市)的房改方案报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房改工作的检查督促,保证国家和省房改政策的贯彻落实。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执行所在市(县)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

(四)加快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步伐。企业房改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各级政府要为企业房改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应结合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把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和维修服务等社会职能从企业中分离出去,加快实现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

(五)省房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协调和分类指导,各级房改部门都应在同级政府房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各尽其职。各部门制定的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应与同级房改部门协商后联合下发。

(六)各地要认真做好住房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向群众讲明房改的目的、意义、政策和实施步骤,注意针对群众的反映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观念,提高住房商品化思想意识,积极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生物防治的定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群体感应,信号分子,群体感应淬灭

中图分类号:G63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6-0399-01

1970年Nealson发现细菌在细胞内或者细胞间进行信息交流,协调自身适应环境的能力[1],人们将此过程称为群体感应。在原核生物和真核生物中已发现大量的群体感应,其分泌信号分子调控着许多病原菌的致病机理,研究者发现群体感应淬灭,从而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生物防治是一种对环境污染小的、能够抑制或者消灭病害的防治方法。本文主要从群体感应、群体感应淬灭的研究进展及其在生物防治上的应用展开综述。

1 群体感应

人们曾认为单细胞存在的细菌种群之间是不会进行信息交流,它们彼此独立存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Alexander等人首次发现了群体感应因子,信号分子能够诱发相应蛋白的表达,调控着DNA的吸收机制,促使外源DNA进入细胞内。到20世纪70年代,Nealson等人发现细菌之间存在“信息交流”,并且此细菌荧光素的合成受到转录水平的调控[2]。随后,Fuqua等人首次定义群体感应的基本概念。

1.1 群体感应信号分子及其作用机制

近几年来,人们发现越来越多的群体感应信号分子,大致分为三类:主要作用于革兰氏阴性细菌中的N-酰基高丝氨酸内酯(AHLs);大多数作用于革兰氏阳性细菌的小分子寡肽;存在于革兰氏阴性细菌和革兰氏阳性细菌中的呋喃酰硼酸二酯(AI-2)。

AHL主要存在于革兰氏阴性细菌中。在AHL合成酶的作用下,以SAM和脂肪酸为前体物合成酰基-酰基载体蛋白(acyl-ACP),SAM中的蛋氨酸提供高丝氨酸与acyl-ACP的酰基侧链结合,再通过酰化作用和内酯化作用合成不同的AHL[3]。在革兰氏阳性菌中,同样存在着群体感应系统来调控各种生理行为。信号分子以S-腺苷甲硫氨酸(SAM)为起始物质,经过一系列的反应,合成前体物质DPD,DPD在硼离子作用下合成AI-2。

2 群体感应致病机理

群体感应是细胞进行信息交流的重要机制。当细菌的密度达到一定的阈值时,其所分泌的信号分子也相应的增加,然后进行调控系统的一系列反应过程,产生毒力因子或激活致病基因,使宿主患病甚至致死。胡萝卜欧文软腐氏菌是植物中常见的致病菌,它所分泌的毒力因子均受到群体感应的影响;根癌土壤农杆菌能够依赖TraI/TraR系统介导的群体感应引起植物Ti质粒的转移,导致植物死亡;在玉米植株上,受EsaI/EsaR QS系统调控的玉米枯萎杆菌能够产生大量的有毒荚膜多糖,进而导致植物发生微管萎靡病和叶枯病,而esaI基因突变株将抑制EPS的合成,使致病性降低。大量证据表明群体感应是引起宿主疾病发生的重要机理,所以近几年,以干扰群体感应系统为靶点进行生物防治成为人类研究的一大热点。

3 群体感应淬灭

近几年来,随着致病菌耐药性的出现,使人们不得不转向另一个领域去研发新型的药物。下面就以原核生物和真核生物中的N-酰基高丝氨酸内酯酶(AHLase)为例进行深刻阐述。

从群体感应信号分子的合成途径,首先可以利用AHL酶降解AHL信号分子阻止群体感应的发生。研究证据表明,红串红球菌[4]等微生物可以合成AHLs降解酶,把信号分子AHLs当做碳源或者能源,提供自身生长所需。最早发现的群体感应淬灭酶为蜡样芽孢杆菌,随着分子生物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研究者根据AHLs结构特点,将其进行碳链改造、R基替换等不同方法对AHLs进行结构改变,合成出许多能够抑制群体感应的AHLs衍生物。

4 群体感应淬灭在生物防治中的实际应用

近几年来,群体感应淬灭已逐步应用到农业、工业、医学领域。Dong[14]等人将携带aiiA基因的质粒转入欧文氏软腐菌菌株SCG1中表达,发现AHLs内酯酶能够干扰群体感应,减弱上述几种作物的腐烂现象,这是群体感应淬灭机制在生物防治上的首次应用。

目前已发现的群体感应淬灭酶不仅能够降低生物污泥的形成治疗细菌感染,甚至可能在生物防控领域中提供一种新的病原菌防控策略,形成有效抑制病原菌的新技术。在未来的研究里,可将群体感应淬灭机制与其他的治疗方法联用,研发新型的药物,并有望为医学工作者提供一个治疗由病原菌引起的疾病的新靶标。

参考文献

[1] Nealson KH, Platt T, Hastings JW. Cellular control of the synthesis and activity of the bacterial luminescent system[J]. Journal of Bacteriology, 1970, 104(1): 313-322.

[2] Fajardo A, Martínez JL. Antibiotics as signals that trigger specific bacterial responses[J]. Current Opinion in Microbiology, 2008, 11(2): 161-167.

生物防治的定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微生物;除草剂;发展;问题

中图分类号:S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6-0075-1

过去,化学除草剂能有效的应用到各种杂草的防治上,但是同时也产生了许多严重的负面影响[2],如:(1)许多除草剂分解较慢,残留在土壤中,影响后茬作物的产量与品质;(2)影响植物的光合作用和代谢作用;(3)降低作物抗性和营养成分含量;(4)引起杂草及其他生物群落发生变化;(5)降低土壤肥力;(6)污染地下水,增加人畜患病机率。因此,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生物除草剂尤其是微生物除草剂逐渐获得人们的重视。主要是由于生物除草剂能够有效的控制杂草而且对环境非常的友好,这两点非常有研究和应用的价值。但是,对于生物除草剂对作物和环境的全面影响情况,目前还没有得到很好的、细致的调查。

1 微生物除草剂的特点

应用生物学方法控制杂草的研究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但是所涉及的生态方法基本上都是通过利用杂草的天敌,如草食动物和病原微生物。[3]根据微生物除草剂的定义,真正的微生物除草剂的研究是始于上个世纪中叶,并且发展迅速。在过去的10年当中,人们从杂草中筛选得到一种植物毒素,通过研究发现这种毒素具有潜在的除草活性。因此,专家们建议,这些植物毒素可以作为一种新型的生物除草剂来替代化学除草剂进行深入的研究。作为微生物除草剂的植物毒素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细菌、真菌和放线菌的衍生物。然而,能够产生植物毒素并用做微生物除草剂的微生物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1)能够通过生物技术进行复制;(2)喷施后,微生物生长速度快,或者具有在一定时间内杀死杂草的能力;(3)适合进行工业化生产;(4)能够用于包装、运输和使用。而对微生物除草剂的防治效果的考察,通常是从除草剂的有效性和专一性方面来进行,包括控制杂草的水平、速度、操作难易度等。[4]而外界环境如温度、水分等则是影响生物除草剂发挥功效的关键因素,如影响真菌孢子及繁殖体的萌发、入侵、孢子产生和再侵染。因此,在微生物除草剂的研究中,环境应用条件是关键的考虑因素。

2 真菌微生物除草剂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拥有世界10%的生物资源,其中微生物种类有3 万种,生物多样性的丰富程度列全球第8位。[5]20世纪60年代,我国研究的第一个微生物除草剂是一种对大豆菟丝子有特殊防效的微生物菌剂[6],Devine是美国第一个注册的微生物除草剂,之后其他生物除草剂如Collego,BioMal等相继注册。[7]所有的这些微生物除草剂都是由真菌孢子制备而成。目前报道真菌微生物除草剂相关的真菌有疫霉属(Phytophthora)、镰刀菌属( Fusarium)、叶黑粉菌属、核盘菌属(Sclerotinia)等。真菌的孢子是目前认为最适宜作为生物除草剂的部分,因为真菌孢子具有稳定性、较长的寿命、较好的活性、侵染力最好等优势。[8]但是它们很难作为产品来进行大规模生产,因为真菌孢子对生存条件有特殊的要求,因此这些药物还没有被人们广泛的接受,也没能带来显著的经济利润。

3 细菌微生物除草剂

20世纪90年代,科学家们把生物除草剂的研究兴趣转向了细菌。虽然真菌除草剂的结构和功能得到了广泛的研究,但是细菌除草剂的研究较少,主要有一些基于细菌发酵粗毒素能够防治和杀死杂草的报告。[9]研究者们从杂草的根际分离一些具有除草活性的菌株,通过培养来获得外源性毒素防治杂草。在加拿大西部,人们从草原上分离到大约有1000多株根际细菌,这些菌株对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具有抑制作用。表明这些菌株可能成为潜在的生物防治剂。目前报道的细菌性生物除草剂相关菌种主要有假单孢菌属(Pseudomonas)、黄杆菌属(Flavobacterium)、黄单胞细菌(Xanthomonas)等,这些由杂草分离的病原细菌,具有种间特异性,对环境安全。与真菌相比,细菌具有许多优点,如持有较短的增长期,简单的发酵技术,生产过程容易控制,能够分泌次生代谢产物,残留物易于降解等。[10]此外,细菌能够产生次级代谢产物,与真菌孢子不同,真菌孢子作为除草剂需要严格的条件,而且其残留物很容易退化失效。细菌除草剂具有良好的应用和研究前景,并有可能成这一领域的研究焦点。

参考文献

[1] 吴保峰,刁治民,熊亚.微生物除草剂的研究现状及应用前景.青海草业,2004,13(2):34-39.

[2] 刘正日.警惕:滥用除草剂贻害无穷.湖南烟草,2011,3:56

-57.

[3] 李旭颖.植食性昆虫与寄主植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科技创新导报,2011,11:130.

[4] 强胜.生物除草剂研究的最新进展.杂草科学,1997,11

(4):9-10.

[5] 国家环保总局.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

[6] 高昭远,干静娥.菟丝子的生物防除—“鲁保一号”的研究进展.生物防治通报,1992,8(4):173-175.

[7] 王爱军,张会欣,郝卓莉.国内外生物农药概况与发展趋势.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6:54-56.

[8] 李新,谢明,谭万忠,万方浩.杂草生防真菌的研究进展.中国生物防治,2009,25(1):83-88.

[9] 江佳富,王俊,蔡平,孙江华.杂草生物防治研究回顾与展望.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3,30(1):61~65.

生物防治的定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病虫害;治理;策略

前言

目前有害生物入侵林业十分严重,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有扩大之势,对此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防治工作。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必须从维护生态平衡的观点出发,采取综合防治和生态控制措施,强化预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在指导思想上,要实现由重除治向重预防转变。在防治策略上,采取综合性营林措施,搞好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将病虫害预防措施纳入规划设计中,实现由一般防治向工程治理转变。

1 森林病虫害的综合治理

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方法很多,各种方法各有其优点和局限性,单靠其中某一种措施往往不能达到防治的目的,有时还会引起其它的一些不良反应。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有害生物综合治理专家小组对综合治理下了如下定义:害虫综合治理是一种防治方案,它能控制害虫的发生,避免相互矛盾,尽量发挥有机地调和作用,保持经济允许水平之下的防治体系。

2 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的原则

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是一个病虫控制的系统工程,即从生态学观点出发,在整个森林生产、栽植及养护管理等过程中,都要有计划地应用改善栽植养护技术,调节生态环境,预防病虫害的发生,降低病虫害发生程度,不使其形成超出危害标准要求的策略及措施。要使自然防治和人为防治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意识地加强自然防治能力。

2.1 从生态学角度出发。森林、病虫、天敌三者之间有的相互依存,有的相互制约。当它们共同生活在一个环境中时,它们的发生、消除、生存又与这个环境的状态关系极为密切。这些生物与环境共同构成一个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就是在育苗、移栽和养护管理过程中,通过有针对性地调节和操纵生态系统里某些组成部分,以创造一个有利于植物及病虫天敌的生存,而不利于病虫孳生和发展的环境条件,从而预防或减少病虫的发生与危害。

2.2 从安全角度出发。根据森林生态系统里各组成成分的运动规律和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既针对不同对象,又考虑整个生态系统当时和以后的影响,灵活、协调地选用一种或几种适合园林实际条件的有效技术和方法。如园林管理技术、病虫天敌的保护和利用、物理机械防治、化学防治等措施。对不同的病虫害,采用不同对策。几项措施取长补短,相互辅佐,并注意实施的时间和方法,达到最好的防治效果。同时将对生态系统内外产生的副作用降到最低限度,既控制了病虫危害,又保护了人、天敌和植物的安全。

2.3 从保护环境,恢复和促进生态平衡,有利于自然控制角度出发。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并不排除化学农药的使用,而是要求从病虫、植物、天敌、环境之间的自然关系出发,科学地选择及合理地使用农药,在城市园林中应特别注意选择高效、无毒或低毒、污染轻、有选择性的农药(如苏云金杆菌乳剂、灭幼脲等),防止对人畜造成毒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充分保护和利用天敌,逐步加强自然控制的各个因素,不断增强自然控制力。

2.4 从经济效益角度出发。防治病虫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病虫的危害,使其危害程度低到不足以造成经济损失。因而经济允许水平(经济阀值)是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概念。人们必须研究病虫的数量发展到何种程度,才能采取防治措施,以阻止病虫达到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这就是防治指标。病虫危害程度低于防治指标,可不防治;否则,必须掌握有利时机,及时防治。顺便需要指出的是在以城镇街道、公园绿地、厂矿及企事业单位的园林绿化为主体时,则不完全适合上述经济观点。

3 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策略

3.1 搞好森林的种植规划。在基础上合理配置植物品种,要注意长远解决病虫害问题。针对本地区发生严重的害虫种类,减少其喜食植物的种植,多规划和栽植抗病虫的或耐性强的植物,减少有害生物的适生寄主。

3.2 防治有害生物入侵,加快“三个体系”建设。近年来,外来有害生物对我国林业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尤其是美国白蛾在一些地区严重发生,直接对林业构成威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海关、商检、森检部门和木材检查站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严密堵塞外部入侵渠道。林业部门要坚持每年疫情普查制度,抓好常年监测工作,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发现病死树和新的有害生物,及时上报送检。

3.3 加强养护管理,提高植物的抗逆能力。病虫的发生和危害在相当程度上与植物的生长势相关。对生长势差的应及时施肥、浇水、松土锄草,提高植物自身的抗病虫能力,并结合秋冬季修剪,除去染病虫枝条。这样不但可以调节植物养分,还可以减少病虫来源,通风透光增强树势,营造不利于病虫害越冬、繁衍、为害的环境条件。

3.4 推广应用无公害防治技术。保护利用天敌,开展生物防治。生物防治对病虫害的控制作用是持久的,效果是显着的。一旦天敌在田间建立了自己的种群,它就可以长期持续地对害虫发挥控制作用,这是化学农药所无法达到的。林业种类丰富,适合天敌的生存和繁衍,我们应该加强对天敌的利用和保护,尽量减少使用化学农药,创造利于天敌群落发展的条件。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加强了对植保工作的立法和管理,建立了植物保护工作新的管理标准,特别是作为可持续植物保护中重要措施的生物防治技术,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应用和推广,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很多生产和销售害虫天敌产品的公司,生物防治正逐步朝着产业化的方向发展。选择使用生物农药。生物农药在病虫害防治过程中能有效地保护天敌,消灭害虫,对人畜危害小,对环境污染小,相对于化学农药来讲对病虫害的控制作用具有持久性。

3.5 合理使用化学农药。化学防治只在必需应急时进行,实施靶标防治,尽可能地选用具有选择性、低毒、对环境污染小的药剂,少用或不用广谱性的化学农药,经常变化用药品种和混用配方,以免害虫产生抗药性。施药方式也应采取涂茎、根施和注射等方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6 改进农药施用技术。目前,森林病虫害防治中大多使用常规喷雾方法。据测算,常规喷雾从施药器械喷洒出去的农药只有25%至50%能沉积在植物叶片上,不足1%的农药能沉积在靶标害虫上,而仅有0.03%的药剂能起到杀虫作用。这种施药方法不仅效率低,造成农药浪费,还使大量农药流失到非靶标环境中,造成人畜中毒,污染环境。因此必须改进化学农药的施用(特别是喷雾)技术,提高农药的利用率,降低农药在非靶标环境中的投放量,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3.7 稳定森防队伍,确保资金投入。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承担着森林病虫害防治、预测预报和森林植物检疫的重要职责,担负着保护国土生态安全和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责任。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和加强森防队伍的建设,确保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加投入是保证森林病虫害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坚持以地方投入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投入机制,努力增加防治投入。

生物防治的定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森林  病虫害  综合防治方法   

    0 引言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必须从维护生态平衡的观点出发,采取综合防治和生态控制措施,强化预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在指导思想上,要实现由重除治向重预防转变。在防治策略上,采取综合性营林措施,搞好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将病虫害预防措施纳入规划设计中,实现由一般防治向工程治理转变。

    1 综合治理

    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方法很多,各种方法各有其优点和局限性,单靠其中某一种措施往往不能达到防治的目的,有时还会引起其它的一些不良反应。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有害生物综合治理专家小组对综合治理下了如下定义:害虫综合治理是一种防治方案,它能控制害虫的发生,避免相互矛盾,尽量发挥有机地调和作用,保持经济允许水平之下的防治体系。

    2 综合治理的原则

    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是一个病虫控制的系统工程,即从生态学观点出发,在整个森林生产、栽植及养护管理等过程中,都要有计划地应用改善栽植养护技术,调节生态环境,预防病虫害的发生,降低病虫害发生程度,不使其形成超出危害标准要求的策略及措施。要使自然防治和人为防治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意识地加强自然防治能力。

    在实行综合治理的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2.1 从生态学角度出发 森林、病虫、天敌三者之间有的相互依存,有的相互制约。当它们共同生活在一个环境中时,它们的发生、消长、生存又与这个环境的状态关系极为密切。这些生物与环境共同构成一个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就是在育苗、移栽和养护管理过程中,通过有针对性地调节和操纵生态系统里某些组成部分,以创造一个有利于植物及病虫天敌的生存,而不利于病虫孳生和发展的环境条件,从而预防或减少病虫的发生与危害。

    2.2 从安全角度出发 根据森林生态系统里各组成成分的运动规律和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既针对不同对象,又考虑整个生态系统当时和以后的影响,灵活、协调地选用一种或几种适合园林实际条件的有效技术和方法。如园林管理技术、病虫天敌的保护和利用、物理机械防治、化学防治等措施。对不同的病虫害,采用不同对策。几项措施取长补短,相互辅佐,并注意实施的时间和方法,达到最好的防治效果。同时将对生态系统内外产生的副作用降到最低限度,既控制了病虫危害,又保护了人、天敌和植物的安全。

    2.3 从保护环境,恢复和促进生态平衡,有利于自然控制角度出发 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并不排除化学农药的使用,而是要求从病虫、植物、天敌、环境之间的自然关系出发,科学地选择及合理地使用农药,在城市园林中应特别注意选择高效、无毒或低毒、污染轻、有选择性的农药(如苏云金杆菌乳剂、灭幼脲等),防止对人畜造成毒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充分保护和利用天敌,逐步加强自然控制的各个因素,不断增强自然控制力。

    2.4 从经济效益角度出发 防治病虫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病虫的危害,使其危害程度低到不足以造成经济损失。因而经济允许水平(经济阀值)是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概念。人们必须研究病虫的数量发展到何种程度,才能采取防治措施,以阻止病虫达到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这就是防治指标。病虫危害程度低于防治指标,可不防治;否则,必须掌握有利时机,及时防治。顺便需要指出的是:在以城镇街道、公园绿地、厂矿及企事业单位的园林绿化为主体时,则不完全适合上述经济观点。因该园林模式是以生态及绿化观赏效益为目的,而非经济效益,且不可单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病虫的防治。

   3 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策略

    3.1 搞好城市森林的种植规划 在考虑城市美化的基础上合理配置植物品种,要注意长远解决病虫害问题。针对本地区发生严重的害虫种类,减少其喜食植物的种植,多规划和栽植抗病虫的或耐性强的植物,减少有害生物的适生寄主。

    3.2 防治有害生物入侵,加快“三个体系”建设&

nbsp; 近年来,外来有害生物对我国林业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尤其是美国白蛾在我区周边的天津、辽宁、河北、陕西等地严重发生,直接对我区林业构成威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海关、商检、森检部门和木材检查站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严密堵塞外部入侵渠道。林业部门要坚持每年疫情普查制度,抓好常年监测工作,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发现病死树和新的有害生物,及时上报送检。

    3.3 加强养护管理,提高植物的抗逆能力 病虫的发生和危害在相当程度上与植物的生长势相关。对生长势差的应及时施肥、浇水、松土锄草,提高植物自身的抗病虫能力,并结合秋冬季修剪,除去染病虫枝条。这样不但可以调节植物养分,还可以减少病虫来源,通风透光增强树势,营造不利于病虫害越冬、繁衍、为害的环境条件。

    3.4 推广应用无公害防治技术

    3.4.1 保护利用天敌,开展生物防治 生物防治对病虫害的控制作用是持久的,效果是显着的。一旦天敌在田间建立了自己的种群,它就可以长期持续地对害虫发挥控制作用,这是化学农药所无法达到的。城市具备开展生物防治的条件,一是城市林业种类丰富,适合天敌的生存和繁衍,我们应该加强对天敌的利用和保护,尽量减少使用化学农药,创造利于天敌群落发展的条件。二是城市建筑对园林植被的分割形成的“海岛生态”有利于释放天敌。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加强了对植保工作的立法和管理,建立了植物保护工作新的管理标准,特别是作为可持续植物保护中重要措施的生物防治技术,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应用和推广,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很多生产和销售害虫天敌产品的公司,生物防治正逐步朝着产业化的方向发展。

    3.4.2 选择使用生物农药 生物农药在病虫害防治过程中能有效地保护天敌,消灭害虫,对人畜危害小,对环境污染小,相对于化学农药来讲对病虫害的控制作用具有持久性。如:利用bt乳剂防治国槐尺蠖,每年喷两遍药即可控制其危害,而用化学农药每代害虫都必须防治两遍以上。1987年郑州市森林大袋蛾大发生,危害成灾,施用生物农药灭幼脲进行超低容量飞喷防治,防治效果达到98%以上,完全控制了该虫再度大发生,分析原因主要是既消灭了害虫又保护了天敌。生物农药除了bt 乳剂、灭幼脲外,最近几年生产的花保、烟渗碱等,这些都是防治园林病虫害的首选农药。

    3.5 合理使用化学农药 化学防治只在必需应急时进行,实施靶标防治,尽可能地选用具有选择性、低毒、对环境污染小的药剂,少用或不用广谱性的化学农药,经常变化用药品种和混用配方,以免害虫产生抗药性。施药方式也应采取涂茎、根施和注射等方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6 改进农药施用技术 目前,城市病虫害防治中大多使用常规喷雾方法。据测算,常规喷雾从施药器械喷洒出去的农药只有25%至50%能沉积在植物叶片上,不足1%的农药能沉积在靶标害虫上,而仅有0.03%的药剂能起到杀虫作用。这种施药方法不仅效率低,造成农药浪费,还使大量农药流失到非靶标环境中,造成人畜中毒,污染环境。因此必须改进化学农药的施用(特别是喷雾)技术,提高农药的利用率,降低农药在非靶标环境中的投放量,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3.7 稳定森防队伍,确保资金投入 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承担着森林病虫害防治、预测预报和森林植物检疫的重要职责,担负着保护国土生态安全和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责任。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和加强森防队伍的建设,确保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