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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直湖港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削减内外源水污染负荷,逐步恢复水体自净能力,促进直湖港水质不断好转。
二、重点工作
通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直湖港段水质逐年好转,但由于存在上游来水影响、排水不畅、环境污染负荷仍较重、部分地区污染治理不到位等问题,距离整治目标尚有一定差距。针对以上问题,2010年,区直湖港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按时序推进到位,已完成5个项目,投资9654万元,完成计划投资6470万元的149.2%;2011年度计划完成5大工程、共12个项目,计划投资6860万元;2012年度计划完成5大工程、共10个项目,计划投资6915万元(具体工程项目见附件2)。
(一)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程
根据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结合区城市化建设推进要求,组织实施直湖港流域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程,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关停、淘汰违法违规落后企业,落实沿河有关企业向工业集中区搬迁工作。2010年,完成“三高两低”企业整治10家,区政府补贴80万元。2011年计划实施“三高两低”企业整治8家,区政府补贴60万元;2012年计划实施“三高两低”企业整治6家,区政府补贴45万元(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3)。
(二)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工程
目前,我区直湖港流域已建成钱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洛社厂、杨市厂)、永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杨市电镀园)和阳山镇陆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5家污水处理厂,均已正常运行并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工作重点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循环试点示范企业和生态型工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大控源截污力度,对片区内工业企业的排放冷却水、冶金酸洗循环终水等工业废水按照“零排放”要求进行重点治理;加强对沿河工业污染源监管和限期治理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巩固和提升河道治理成果;加强各污水处理厂的能力建设和运维管理,确保尾水达标排放和污泥安全处置。
1.节水型企业创建。2010年,完成创建节水型企业5家,投资200万元;2011年计划投资30万元,完成创建节水型企业1家(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计划再投资30万元,完成创建节水型企业1家。
2.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为在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控制污染物排放,减轻末端治理的压力,根据省规划要求,在2012年之前完成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6家。截至2010年底已累计完成34家。2011年计划完成6家,投资1000万元;2012年计划再完成6家,投资1000万元(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3)。
3.工业企业污水综合治理。截至2010年底,已完成直湖港段沿线所有直排口封堵,完成省规划要求的88家企业限期治理任务,并对其中70余家企业进行了回头看;完成13家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投资650万元;将11家企业原直排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投资550万元;对年排放化学需氧量5吨以上的19家工业企业排污口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装置,投资100万元。2011年计划投资1000万元,完成32家工业企业生产废水综合治理,确保排水达标区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水质、水量符合接管条件的重点污染企业的生产废水接管率和集中处理率达到90%(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4)。排水达标区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157家工业企业生活污水全部实现接管(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5);2012年计划完成162家工业企业污水综合治理,确保排水达标区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水质、水量符合接管条件的所有工业企业的污水接管率和集中处理率达到90%。
(三)生活污染治理工程
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区直湖港流域生活污水未治理村庄约500余个,核定桃林产业主导自然村208个,剩余需治理村庄约300个,计划通过“推进城市化建设,做好直湖港流域边远村庄搬迁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排水达标区建设和农村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彻底解决农村生活污染问题。
1.边远村庄搬迁整治。2011年,区直湖港流域计划完成搬迁村庄100个;2012年计划完成搬迁村庄100个。
2.排水达标区建设。根据《区控源截污暨排水达标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1年上半年完成片区内集镇建成区全部75个块区的建设,完成村庄生活污水接管13个(具体名单见附件6),预计五月底前完成。为进一步扩大管网覆盖范围,推进排水达标区建设向直湖港及其主要支流河道两侧偏远地区延伸,确保流域内村镇及工业企业生活污水应接尽接。2011年下半年,计划完成64个拓展片区建设;2012年计划再完成65个拓展片区建设。
3.边远村庄生活污水点源处理。2010年,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处理”的原则,采取微动力、少管网、低成本、易维护的生态处理模式,完成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56处,投资1294万元。2011年计划投资1125万元,完成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38处(具体名单见附件7);2012年,结合片区内排水达标区建设及搬迁整治工作,完成片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
(四)农业生产污染治理工程
1.种植业污染控制工程。一是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缩减粮油作物比重,扩大经济林果等经济作物比重,控制区域内高耗肥作物总量。二是推广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根据不同的作物种类,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严格控制盲目施肥。加快水蜜桃、蔬菜等经济作物专用有机肥、配方肥的研发。三是大力推广有机肥。改善用肥结构,大力推广使用农家肥、商品有机肥等有机肥料,严格控制化肥的用量。2010年完成节水高效灌溉2800亩,推广商品有机肥4000吨、2万亩次;土壤取样化验400个,测土配方施肥57237亩,病虫害综合防治57237亩,投资1640万元。2011年计划完成测土配方施肥5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4000吨,病虫害综合防治5万亩,实施范围:洛社镇京杭运河以南、阳山镇、钱桥街道。到2012年,实现种植业氨氮、总磷排放总量在2009年基础上削减30%。
2.尾水综合循环利用工程。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养殖尾水循环利用工程,池塘尾水全部排入生态沟、渠中,通过人工种植的各种水生植物、湿地实现土壤拦截、沉淀,经过一定净化后再经进水渠注入池塘,达到循环利用的目的,使养殖尾水不排入外河。2010年投资30万元,完成1家尾水综合循环利用工程示范;2011年计划完成阳山镇尹城水产养殖场尾水综合循环利用工程建设(建设面积850亩),投资210万元;2012年计划再完成1家尾水综合循环利用工程,投资30万元,水产规模养殖50%实现尾水处理或循环利用。
3.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工程。片区内现有畜禽规模养殖户83户,其中生猪77户、家禽6户,已进行全面整治。2010年完成关闭规模养殖场2家,8家规模养殖场实现废弃物综合治理,投资30万元。2011年计划完成2个生态健康养殖示范点建设,分别为洛社镇保健村的奔马养殖场(存栏生猪400头)、阳山镇尹城村臧岳清养猪场(存栏生猪184头),启动关闭市南洋农畜业有限公司,2012年关闭到位。2012年继续加强对直湖港流域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管、督查,杜绝偷排污水现象;80%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污染完成治理整改;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率达85%。
(五)河道内源污染治理
1.河道生态清淤。推进实施直湖港及支流河道轮浚工作,有效降低河道内源污染负荷,确保规划区内河道畅通,恢复和提高直湖港及其河网的引排能力,并使水体充分交换,增强水体,复氧能力和自净能力。2011年计划实施支河轮浚机制,清淤6条,完成土方9万方,投资50万元。2012年继续实施支河轮浚机制,计划7条河道疏浚,逐步恢复水体自净能力。
2.河岸带植被修复。全面推进直湖港及支流河道两侧河岸带植被修复及生态护坡建设工程。对直湖港、锡溧运河河岸带两侧50米范围建设生态防护林带,强化绿化和环境功能;对直湖港支流河网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通过堤防改造、植物配置,提高水陆交换能力,基本恢复河道景观功能和生态功能。2010年完成生态防护林建设350亩,投资180万元。2011年计划投资75万元,在洛社镇冯巷浜、桃园村,钱桥街道洋溪河,建设生态防护林50亩。2012年计划投资150万元,在直湖港两侧因地制宜,营建水源净化林200亩。
3.河道生态修复。2011年计划实施支河生态修复300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重点实施钱桥街道的井亭河、洋溪河、大张巷河和阳山镇的察亭浜等河道生态修复工程。2012年计划继续实施直湖港及其支河生态修复,逐步恢复直湖港流域水体自净能力。
4.新沟河排水通道畅通工程。抓紧衔接并落实新沟河拓浚延伸及河道生态修复工程,2011年做好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区直湖港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专门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洛社镇、钱桥街道和阳山镇要高度重视,继续把直湖港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明确目标、时限及责任人,限期完成。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核、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二、组织机构
市环境保护局成立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市环保局局长*同志任组长,下辖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和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及发展过程,立即作出应急处置措施反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组织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监察、监测及处理;领导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和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的应急处理工作。
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由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和市环境监察大队组成。负责应急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提供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立案调查事故责任;做好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由市环保局自然保护科和市环境监测站组成。负责污染物的现场快速定性分析、为应急处理提供依据;对环境污染物的性质、危害程度做出准确的认定;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等;办好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给的其它任务。
三、工作程序
(一)任务受领及要求
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接到污染事故发生的警报后,应立即通知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和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赶赴现场,当出现重、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领导小组应有一名以上成员到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受领导任务后,应尽可能了解以下内容并及时向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
(2)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
(3)事故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采取的措施;
(4)本小组基本任务、到达时限等要求;
(5)友邻小组的任务,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规定;
(6)上级指挥机构(指挥员)位置、指挥关系、联络方法;
(7)受领任务后48小时内发出速报,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等;
(8)其它需要清楚的情况。
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受领任务后、应尽可能做好以下工作并及时向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
(1)一般情况下,水污染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定性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
(2)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并发出监测报告;
(二)赶赴现场
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按指定路线组织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应急人员和车辆赶赴现场,明确途中联络方法,灵活果断地处置开进途中情况,确保按时到达应急地区。
(三)应急处置
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应急小组到达现场附近后,应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要尽快弄清污染事故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综合情况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指挥部。
1、现场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与相关部门配合,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3)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2、现场调查与报告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
(2)技术调查取证;
(3)按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认定事故等级,共分四级。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进行报告。
(4)环境监测应急小组应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至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解除。
四、后勤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应急启动时的通信保障。应急通知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信为主,利用办公电话,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在外应急员的联络以移动电话等无线通信为主,确保应急通知快速下达。
2、开进中的通信保障。以无线通信为主。应急指令的下达与接收,事故现场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主要利用移动通讯。
3、处置中的通信保障。采取无线通信、有线通信与运动通信相结合的方式,以无线通信为主。指挥部(或应急办)可利用现场临时架设开通有线电话指挥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实现上情下达;应急小组在应急过程中,主要是利用移动电话,辅以运动通信,实现信息双向交流。
(二)运输保障
运转的确认和调度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平时各应急车辆须保证1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开进中根据实际情况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交通等勤务保障。
(三)其他保障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目前,在市环境暗访组反馈的8项问题清单中,已全部完成整。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镇党委、镇政府对市人居环境整治暗访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高度重视,镇党委、镇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镇人居办任成员的环境整治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环境整治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协调、督导、考核,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二)举一反三抓整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我镇以市人居环境整治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深挖根源,全面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改活动。一是开展全镇人居环境“地毯式”集中行动。从2020年5月份以来,安排全镇包村干部65人深入各行政村屯实施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地毯式”集中行动,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项”的原则,对全镇23个行政村、45个自然屯进行集中清理,对好的村屯提出表扬,并在年终责任制及给予加大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奖励,对环境不合格的村屯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村屯,将在责任制扣分,扣减镇环境整治补助资金。
(三)严肃责任追究,推进整改见底到位。人居环境整治督察组,由镇长亲自带队逐村、逐道、逐户进行督查,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仍然突出、问题出现反弹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村干部、包村干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确保真正做到“问题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违法行为未严肃处理不放过、问题解决不彻底不放过、处罚问责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镇对市人居环境整治暗访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距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少差距,特别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保持常态化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整改任务依然艰巨。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排查范围为人员密集场所、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二)内容1.人员密集场所
①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②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③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⑤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⑥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⑨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⑩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①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②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③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④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二、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分局,负责对整个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搞好分工协作,共同开展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排查;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排查;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的排查;经贸部门负责对商场(店)的排查;旅游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的排查;建设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单位的排查;广电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单位的排查及对整个排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的排查;文化部门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排查;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其余单位的排查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三、时间安排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一)宣传发动(9月16日-20日)自即日起,集中10天的时间,向全社会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单位自查整改(9月20日-9月30日)
各单位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各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填写《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附后),报本行业或本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10月1日-10月20日)
由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承诺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复查中发现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或拒绝整改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四)领导小组组织检查(10月21日-10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自查和系统复查情况进一步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其重新整改。(五)政府挂牌督办(11月1日-15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对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公安消防部门以同级人民政府名义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层层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并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附件:
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单位名称地址
单位
印鉴使用性质人员密集场所1、影剧院、礼堂2、夜总会3、网吧4、舞厅、卡拉OK厅5、游艺厅6、保龄球馆7、桑拿浴室8、其他公共娱乐场所9、旅馆、宾馆10、饭店、餐厅11、商场、超市、室内市场12、学校13、托儿所、幼儿园14、养老院15、医院16、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宿舍
17、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8、甲、乙类厂房19、甲、乙类库房20、加油、气站
21、甲、乙类油、气罐站22、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负责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消防安全管理人(主管消防安全工作
的负责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按照《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要求,本单位已组织人员对火灾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改,现承诺以下内容填写属实,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签名:时间:年月日
(消防安全责任人)1经排查发现并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部位隐患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成效,及时排查整治镇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内容
围绕污染排放、生态破坏、环境风险隐患等问题,重点排查以下11个方面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县域内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全面检视。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是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按要求设置保护区标识标牌,并建设隔离设施;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影响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否存在排污口等问题。
(二)自然保护区。
是否存在违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的旅游和基础设施项目,是否存在产污排污企业等问题。
(三)非煤矿山、煤矿和尾矿库。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是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落实“三防”等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要求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非煤矿山、煤矿是否存在不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非法开采、以探代采。尾矿库是否编制污染防治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是否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等问题。
(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是否存在城市污水直排口;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站)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完成配套管网建设,是否存在“清水进清水出”“污水进污水出”“无水进无水出”现象;污水处理厂(站)污泥是否规范处置,并严格登记联单管理;各村(社区)生活垃圾是否有规范暂存设施,是否存在渗滤液污染;是否存在生活垃圾违规填埋(焚烧)处置;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是否规范运行,废水、废气是否达标排放,是否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在线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废液是否规范处置等问题。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企业是否位于禁养区;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建设有畜禽粪污处置设施,并配套消纳土地;是否存在渗坑存放养殖废水;是否存在废水直排或养殖粪便随意倾倒等问题。
(六)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是否规范建设有相对独立医废暂存间,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医疗废物收集、储存、处置是否规范,产生、转移是否严格登记管理;涉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点是否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其他危险固体废物违.法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置等问题。
(七)黑臭水体。
城镇建成区、聚居点是否存在黑臭水体。
(八)“散乱污”企业。
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各村(社区)辖区内的化工、机动车维修、砖瓦窑、废塑料加工、砂石加工及转运、采石、石粉加工、石材(含墓碑)加工、榨油、棉麻加工、耐火材料、搅拌站、水泥制品、造纸小作坊、煤球加工、印刷、家具制造以及板材加工等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是否办理产能、环评、立项备案、用地、生产许可、林地征占用等手续;污染物是否规范处理,是否达标排放等问题。
(九)重点工程项目。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落实大气、水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存在超环评许可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是否在指定地点倾倒土石方;是否非法占用林地;是否造成生态破坏、河道堵塞等问题。
(十)工业企业。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是否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是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固废等是否规范处置,并达标排放;是否属于国家落后产能项目等问题。
二、时间安排
(一)集中排查阶段(2021年1月18日至2月23日)
各村(社区)结合本领域实际情况,开展集中排查,1月27日上报第一批问题清单,2月23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并上报排查情况报告和全部问题清单。对日常巡查监管中新发现的问题,于每月底上报1次新增问题清单。
(二)方案编制阶段(2021年2月26日至3月8日)
各村(社区)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整改方案,于3月8日前报送至镇环保办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10日至12月18日)
各村(社区)强化调度研判,落实要素保障,按照整改方案,推动各项问题按期完成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坚持落实属地和辖区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成立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严格整治标准。
对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各村(社区)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措施精准可行、能落地落实,时限设置合理、能按期完成。整治过程中,要将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始终,绝不打折扣、搞变通,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不得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