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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人公会 经济社会 职能
[中图分类号]K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8-0079-02
非遗是人类共同守护的精神财富,通过建立非遗名录可以从一定意义上保护非遗。目前,我国成为拥有世界非遗项目最多的国家,有36个项目入选非遗名录(包括急需保护名录)。萨满文化产生久远,在宗教、民俗、文学、艺术领域影响深远。非遗名录中有许多项目都渗透着萨满文化,萨满文化以特殊的姿态仍然成为人类精神世界的组成部分。对非遗目录中的萨满文化遗存进行梳理,借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的实施,有助于保护和研究萨满文化这种记录人类思维发展轨迹的宝贵财富。
一、世界非遗名录中体现的萨满文化遗存
在120多个世界非遗名录中,受到萨满文化影响和渗透的有6项,我国有两项。我国赫哲族伊玛堪说唱中有叙述萨满求神的故事,这样萨满文化就以文学形式在赫哲族文化中传承至今。
越南的西原人主要信仰萨满教,他们的铜锣文化空间中有对铜锣的崇拜,认为锣钲声是人、神交流的“语言”,这正是萨满文化的表现。马来族社会创造马克—扬戏剧的一些仪式表演多是有关萨满巫师的,体现的是巫师通过唱歌、附体舞蹈等治愈患者。博逊地区的居民仍然保持着一些传统仪式,包括治病的萨满仪式,从而在博逊地区文化空间中,萨满文化也占有一席之地。板索里史诗说唱起源于17世纪的朝鲜西南部,据考证是萨满说唱的一种新形式,只是后来增加了新的文学内容。
二、我国国家级非遗名录中的萨满文化遗存分析
目前,我国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共1219项。在这些非遗名录中,有一些项目渗透着萨满文化,尤其以民俗类为多(见表1)。在我国细分的10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5种非遗名录中的项目体现出萨满文化遗存,分别是民间文学、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曲艺和民俗。而民间音乐、传统戏剧、杂技竞技、传统医药、传统手工技艺这5种非遗目录中则没有涉及萨满文化。
三、我国省级非遗名录中的萨满文化遗存分析
我国省级非遗名录中有着萨满文化遗存分布的集中在黑、吉、辽、蒙、新等省份和自治区,正是集中在早期信奉萨满教的少数民族聚集区,不过也有像青海土族纳顿节那样保留萨满文化残影。从表2中分析出,满族的萨满文化遗存最为丰富,其次是蒙古族。从类别上看,仍然是民俗类最多,有17项,增加了一项手工技艺——萨满骨质神偶制作。
表2 部分省级非遗名录中的萨满文化遗存分布(国家级非遗名录已包含的除外)
以上对非遗名录中的萨满文化遗存进行了细致的梳理,从非遗级别、非遗类型、所在民族、所在地区进行了统计划分。萨满文化对于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产生的深远影响可见一斑。《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鼓励发挥非遗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可以合理利用非遗代表项目开发有市场潜力的民族文化产品和服务。渗透在非遗项目中的萨满文化,可以在当代社会继续承载着使命,镌刻着色彩鲜明的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
【参考文献】
读《诗经》,接触到的最多的意象便是植物。《诗经》中的植物出现了一百多种,其中还有很多是重复使用。这种现象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当时人们对植物的一种崇拜。这种崇拜,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植物以其特有的价值成为先民的物质依靠;另一方面它还以其独特的生命魅力成为先民精神上崇拜的对象。这两方面综合起来可以让我们了解到当时人们的生命崇拜文化,即从求生存到对理想生命的追求。
一、物质崇拜——强烈的生存渴望
植物大量被援引入《诗经》首先是出于一种实用的动机,这种实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果腹和治病。正是这两方面反映出先民对植物的一种物质崇拜。
我们首先来看果腹方面,它体现出的是先民对食物的需求。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诗经》中出现的植物类型了解到。顾栋高在《毛诗类释》中对《诗经》里出现的植物做过分类,其中草37种,木43种,谷类24种,蔬菜38种,花果15种。从这个统计我们可以看到,《诗经》中出现的植物几乎有一大半是可以食用的。如《周南·关睢》中的“荇菜”,《毛诗正义》引陆玑《疏》云:“接余,白茎,叶紫赤色,正圆,径寸馀,浮在水上,根在水底,与水深浅。茎大如钗股,上青下白,鬻其白茎,以苦酒浸之,为菹脃美,可案酒。”从这个解释可知,它是一种水中植物,其根茎可以吃,所以成为人们采集的对象,而这种采集活动也因为它的经常性被写进诗中。又如《周南·卷耳》中的“卷耳”,陆玑《疏》云:“叶青白色。似胡荽,白华,细茎蔓生,可煮为茹,滑而少味。四月中生子,如妇人耳中珰,今或谓之耳珰,幽州人谓之爵耳是也”。这是一种草木植物,它的嫩苗可食,因而同样被人们采集。还有《邶风·谷风》中的“葑”、“菲”、“荼”、“荠”等都是可食用的。可食用植物在《诗经》中的大量出现决非偶然,它与先民当时的生活息息相关。《诗经》产生的时代约在西周初到春秋中叶的五百年间,它反映的主要是周人的生活,而周从一开始就是以农耕文化形态为主体形态的。所以,谷类、蔬菜、花果等植物正是农耕文化的产物,它们是当时人们的主要食物来源。基于此,先民们于是在《诗经》中大力吟咏它们,这正是出于一种对生存的强烈渴望。
其次是药用功能,它满足了人类在早期维持身体健康的需要。《诗经》中有很多植物是可以药用的。如《卫风·木瓜》中的“木瓜”,是一种落叶灌木,果实象梨,椭圆形,成熟后呈黄色,有浓烈的香气,味涩,不能吃,可入药。又如《唐风·葛生》中的“蔹”,一名乌蔹母,俗名环藤,多年生蔓草,属葡萄科,根部可入药。还有《唐风·椒聊》中的“椒聊”,也就是花椒,落叶灌木,果实红色,种子黑色,可供药用或调味。另外,《魏风·汾沮洳》中的“藚”,《卫风·木瓜》中的“木瓜”,《唐风·采苓》中的“苓”等等,这些植物的花、叶、果、根都可治愈疾病,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类的安全要求。先民对植物药用性能的追寻体现了他们更高层次的生存追求,即从解决饥饿问题上升到保证健康问题上来,实际上都是一种生存本能。
由此可见,在当时那种环境下,植物首先满足了人类为求得生命延续的最根本需要,这种特性成为先民对它物质崇拜的动因,而这种动因正反映出先民最初的那种强烈的对生存的渴望。
二、精神崇拜——对理想生命的追求
在先民的意识中,人与植物的生命形态有众多的相似之处,所以在生命的表面存在形态上,人对植物有着一定的认同感和亲切感。正是在这样一种认同感、亲切感的基础上,植物以其独特的生命魅力成为先民精神崇拜的对象。这种魅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原始的生命力、旺盛的生殖力以及理想的生存状态。下面将分别论述。
(一)原始的生命力——追求生命的延长
生命是宇宙中最绚丽的花朵,更是构成自然的核心因素。自然是一个充满了生命的自然,更是一个运行不已、生生不息的自然,而植物则是其中最富于生命力的一群。植物原本就先于人类出现在地球上,它在时空意义上较人有其超前性。不仅如此,植物的个体相对于人的个体而言,还以其相对恒定的姿态展现着顺乎自然的旺盛的生命力量,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拥有着永恒的生命。所以,在经历寒冬的衰败与凋零之后,它们往往会在来年的新春中重新发芽、重新生长、重新开花结果,这是一种永恒的生命之火。面对悠久的时间,这种伟大而不可抗拒的力量使生命有限的人类对它生出无限崇拜。于是,便在《诗经》中思慕这些长寿的植物,有时还用植物来比喻自己,以反映对生命不息的热爱与追求。如《小雅·白华之什·南山有台》中写道:
南山有台,北山有莱。乐只君子,邦家之基。乐只君子,万寿无期。
南山有桑,北山有杨。乐只君子,邦家之光。乐只君子,万寿无疆。
南山有杞,北山有李。乐只君子,民之父母。乐只君子,德音不已。
南山有栲,北山有杻。乐只君子,遐不眉寿?乐只君子,德音是茂。
南山有枸,北山有楰。樂只君子,遐不黃耇?樂只君子,保艾爾後。
诗中正是把各种草木作为长寿的兴象,从而祝福人也能如草木一样万寿无疆。又如《周南·苤苡》中妇女们对苤苡的采集,一方面是因为它的药用性能,另一方面还因为它有着极强的生命力。可见,植物正是以其顽强的生命力激发人类对生命无限延长的渴求。
(二)旺盛的生殖力——生生不息的追求
从满足基本的生存到追求生命的无限延长,先民们付出了自己不懈的努力,然而人们最终发现还是难以躲避悲哀的宿命,也就是死亡。如何让自己得到永生呢?先民开始将形体的永存隐化为精神、灵魂的永生,这反映到物的形式上便是广为繁衍人类的种,这是使人类生命无限延续下去与宇宙时空同在的唯一途径。这种生生意识也来自于植物的启示。
植物身上有着简单而又旺盛的生殖力,这正是先民在农耕劳动中发现的。当人们在春天撒籽播种时,会在收获的季节发现植物以其旺盛的繁殖力给人们带来了丰收。于是人们开始将自己的生育与植物的生育联系在一起,来祈求多子,以达到生命无限延续的目的。这种对植物生殖力的向往在《诗经》中有大量反映。如《周南·桃夭》云: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桃之夭夭,有贲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
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这是一首新婚诗,是对新娘的赞美和祝福。全诗三章,各章均以“桃之夭夭”发端,以桃树象征新娘,用桃树的“灼灼其华”表现新娘富有青春活力的美;用桃树的“有贲其实”、“其叶蓁蓁”,暗示女子具有旺盛的生殖能力,将来必定多子多孙、家族兴旺。又如《唐风·椒聊》这首诗中用花椒比喻女子:“椒聊之实,蕃衍盈升;彼其之子,硕大无朋。”花椒的结子累累正象征着那位女子的子女众多。还有《诗经·大雅·绵》中云:“绵绵瓜瓞,民之初生”,把瓜瓞作为周民族始祖的诞生之所,表现了原始人的植物生人意识,同样体现了先民对植物旺盛生殖力的崇拜之意。
不仅如此,先民们还通过实际的行动表达了他们对植物的生殖崇拜,这主要体现在一些植物采集活动上。像《周南·苤苡》中妇女对苤苡的采集盛况,就反映出妇女对生殖的渴望。《诗序》曰:“《苤苡》,后妃之美也,和平,则妇人乐有子。”这里已明确指出了《苤苡》这篇作品同“子”的问题有关系。《逸周书》认为苤苡子“食之宜子”,《韩诗》也有“食其实宜子”的记载。可见,在古代,苤苡是一种多籽的植物,可以治不孕和难产,是象征妇女能多产子的对象。这种采集正体现了先民对生殖的渴望,希望通过生殖来将生命延续,从而达到生生不息的目的。
(三)理想的生存状态——生命的理想境界
先民从植物那得到的最后一点启示是对生存状态的思考。当人获得生命以后如何更好的生活,如何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等等问题呈现在人们面前。植物则以其理想的生存状态成为先民崇拜的对象。
《诗经》中的植物意象首先以一种完美的人格魅力引起人们对它的崇拜。比如《桧风·隰有苌楚》写那生长在低湿之地的羊桃,得其所而乐其生,依然是“猗傩其枝”“猗傩其华”“猗傩其实”,以“夭之沃沃”尽显其生命的潜能,并不因自己的地势低下而悲戚自弃。通过这首诗,那“苌楚”的自然生态就展现出让人艳羡的洒脱与豪迈,而这也正是人类应该努力追求的状态。先民正是在对植物的赞美中表现了自己在人格完善上的追求。
在此基础上,植物进一步通过自身的价值向人们展示了生存的意义。如《魏风·汾沮洳》云:
彼汾沮洳,言采其莫。彼其之子,美无度。美无度,殊异乎公路!
彼汾一方,言采其桑。彼其之子,美如英。奚如英,殊异乎公行!
彼汾一曲,言采其藚。彼其之子,美如玉。美如玉,殊异乎公族!
诗中的“莫”、“桑”、“藚”皆为“下湿之产”,然而“莫”可以缫丝,“桑”可以养蚕,“藚”可以为药。它们虽处于沮洳之地,人们仍然要去采摘,而不因其地处低湿而遗弃。这些草木的特殊生态,让人认识到美之不可限量,不必一定在世家子弟、地位显赫者,由此而发出“彼其之子”即那些同莫、桑、藚一样出身和地位低下的人也会“殊异乎公路”、“公行”、“公族”的感叹。人的价值不在于地位出身,而在于脚踏实地的努力和尽心尽力的奉献,这样即使你出身低微,也一样会被人发现你的价值,这就是这些普通草木给人的深刻的人生启示。这里实际上把草木的自然生态视为一种理想的生存境界,进而激励先民去追求这种境界。
不仅如此,这些植物还以它们其乐融融的生活状态吸引着人们。如《周南·樛木》就展示了草木彼此缠附之友爱和乐的景象:
南有樛木,葛藟纍之。乐只君子,福履绥之。
南有樛木,葛藟荒之。乐只君子,福履将之。
南有樛木,葛藟萦之。乐只君子,福履成之。
郑玄笺曰:“木枝以下垂之故,故葛也藟也得累而蔓之,而上下俱盛。兴者,喻后妃能以意下逮众妾,使得其次序,则众妾上附事之,而礼义亦俱盛。”诗中的樛木枝干下曲,作俯首就下之态,而葛藟则紧紧缠绕在树身上,作上仰攀援之姿,其亲密缠绵之态尽显草木之间的和谐融乐,而这正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生命范式,一种理想境界,它反映了先民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可见,先民对植物理想生存状态的展示恰好反映出先民对自己生存状态的思考,他们希望能够像植物一样不断完善自己,追求美好生活,从而最终达到生命的一种理想境界。
三、结语
摘要:在运用委托理论来分析职务发明激励机制设计这一问题时,既要运用参与约束与单位利润函数来分析发明人的最优努力水平,同时,还应再利用激励相融约束来分析对发明人进行激励的最适安排。由于目前我国的相关法规中对职务发明人的报酬规定尚有较多的非科学性与不合理性,因此,借鉴相关国家的成功经验。在发明人的报酬问题上,既要避免现实中“一刀切”的制度措施,也要确保发明人能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其收益权及有效降低相关的交易费用。
关键词:职务发明;委托关系;激励机制;收益权分配
1职务发明及其中的委托――关系说明
职务发明主要是指发明人按照企业的计划部署,使用企业的相关设备、资金及其他配套资源而进行的发明创造活动,其实质体现出了发明者作为被雇佣者于所有单位而言乃典型的智力劳动出卖者,而且他们本人对发明创造之成果也不能享有所有权。实践中,我国职务技术成果的产生,一般有三类方式:一类是地方政府或企业立项的科研开发项目,一类是国家投资立项的科研开发项目,还有一类则是研制者自行进行的横向协作。显然,无论是哪种情况,职务发明人与单位的关系就发明创造而言,乃属典型的委托――关系:既然如此,实践中我们就可以应用委托――论的思想来分析职务发明中的激励问题,以便既能让发明人得到相当的激励和满足他们的最大效用。而且又能在确保单位得到相应的最大收益的基础上。实现对相关资源的优化配置。
鉴于委托人设计激励机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激励人来使自已的利润最大化。因此,具体运作时,对激励机制的选择以及选择的效果如何。还需面临与考虑两个约束条件:一是参与约束。也即是人在该机制下得到的净收益必须要不小于他在不接受这个机制时能得到的机会收益.否则人对这样的一种激励机制也就根本不愿进行参与和配合。二是激励相融约束,也即是当人选择参与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时,人让委托人最满意的努力程度也就是能给他自已带来最大净收益的努力程度。实践证明,委托人设计的任何有效的激励机制都必须要遵循这两个原则,否则也就很难以促使人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来选择和形成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相对于职务发明活动而言,尽管从表面上看,创新成果乃完全是发明人个人努力的结果,然而其成果的所有权却完全被单位拥有。显然,此种情况下,于单位而言,发明的收益权也就存在着如何分配才能体现发明人与一般劳动不同的创造性劳动的贡献并进而以激发起发明人努力工作的问题;同样道理,对于发明人来说,也会存在着如何分配其每天的24小时,以最终取得其最大的效用满足问题。如果创造性的劳动能比一般性的单位劳动实现更多的个人利益,那么纵然是比较辛苦,劳动者仍会倾向于选择创造性的劳动。既然在职务发明创造中存在着如何在单位与发明人之间分配由于发明专利权而带来的收益权问题,因此,我们也就有必要分析和界定出两者间这个最适度的分配边界。
2 职务发明收益权的分配:发明人的最优努力水平评价
从理论上分析,目前盛行的对职务发明人的收益权的分配机制还是存在较多的现实合理性与可行性的:在科研单位,发明人主要是按照单位决策者的计划部署,利用单位的资料、实验与中试设备,拿着单位支付的薪水从事着发明创造活动;因此,这种情况下,我们认定单位为风险中立者,而发明人则为风险规避者的观点还是比较的切合实际的。事实上,作为委托人的单位的企业性质决定了它必须要具备企业家的精神以及具备一定的冒险精神;不仅如此,由于单位的收入来源较广,实践中它也有经济实力来承担风险或是产量的波动。与此相比较,在发明创造活动中,作为人的发明人,由于劳动所得收入是其生活的主要收入来源,现实中一旦其收入发生剧烈变动将很难安排自己及其家庭的生活,因而总体而言,他们也是不愿过多的承担收入波动之风险的。显然,从分享的角度上看,最佳的分配原则应是发明人取得固定收入,单位则承担发明收益波动的一切风险,并进而取得扣除发明人收入之后的全部余额。从理论上分析或是从表面上来看,由于这种收益权分配机制能满足发明人及其所在单位双方的利益,因而应属合理与有效的制度设计范畴。然而实践中,这种制度设计要想真正取得实效,还需满足一定的现实条件:发明人取得固定收入,只有在不存在发明人道德败坏行为时。才是有效的分配制度。不仅如此,在这里必须同时还要求发明人具有无私的品格与始终如一的奉献精神;或者是对发明人来说劳动本身成为了一种享受。事实上,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真正的社会现实离这两个条件还有相当的距离:而恰恰实践中只要存在着对这两个前提条件的偏离行为,不仅会滋生种种弊端,而且还势必会引发发明收益权分配机制的低效率。也正因为如此,实践中设计出能有效规范上述两个条件的针对发明人的新的激励机制也成了势在必行之事。
从资源配置的角度上讲,无论商品对买者的实际价值是A还是B。只要是买者的最低价值不小于卖者的成本,交易就是一个典型的帕累托改进;同样,对职务发明活动来说,由于发明人与单位之间也属一种典型的交换活动,发明人付出创造性劳动,单位得到其劳动成果,因此从这一角度上分析,单位对发明人的激励也是一个典型的改善资源配置效率的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对收益权分配问题的分析并进而寻求能发挥出发明人最优努力水平的界限与方法,我们这里还可以通过构建起一个具体模型来展开分析:假定实践中除了发明人的努力水平外,其他的资源约束均不变;这时,假定a为发明人付出的“努力”,它可以是一个包括发明人的精力a,时间a:与技术水平a,等多维度的决策向量:a=(a1,a2,a3)。π为发明的货币收入,尽管它并不惟一由a决定,但两者间却仍存在着高度的正相关关系,而且其函数式可表述为:π=π(a);此外,π的直接所有权应属于科研单位。为便于分析,依据微观经济学的边际生产力递减法则,我们又假定π是a的严格递减的凹函数;也即是在其他资源约束不变的条件下,发明人工作越努力,则产出越高,也即为 ;只是这时努力的边际产出率应是递减的。科研单位为了鼓励发明人的劳动积极性,单位付给发明的报酬s应与发明效益π相关;这时,两者间的函数为:s=s(π)=s[π(a)]。又由于发明人在发明过程中,努力工作是要付出成本的,且成本不仅与付出的努力正相关,而且随着付出的努力的上升,实践中的边际成本还是递增的,也即是c'>0,c">O;这时,成本c与努力的函数就可表示为c=c(a)。显然,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单位与发明人的利益冲突首先来自假定 和
意味着单位希望发明人多努力;而c'>0,则意味着发明人希望自己少努力;因此,实
践中除非单位能对发明人提供足够的刺激,否则发明人是不会如单位所希望的那样去努力工作的。换言之,对单位来说,其目标是使自己的利润极大化,也即是使π-s(π)极大化;当然,与此同时,对发明人来说,其从发明中得出的净收益必须要大于他不从事发明而从事其他工作所能达到的水平时,他才会愿意去参与发明创造活动:如果用u来表示这种水平,则又有:s[π(a)-c(a)≥u。既然单位与发明人之间各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因而此种情况下,最精明的单位就会设计出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以便使发明人从事发明的收益能正好等于他的保证效益。应该说,这一点也还应是发明人的参与约束;于是此时又有:s[π(a)]=c(a)+u。显然,当满足这个约束后,单位的利润极大化也就是使:π(a)一c(a)一u极大化。可以说,其中的最优解a*也就是使单位利润极大化时发明人所付出的努力水平,而且也是单位最希望发明人所付出的努力水平。如再考虑s[π(a)]一c(a)≥u这一参与约束,那么即可得出单位愿意支付给发明人的报酬上限:s*[π(a)]=c(a*)+U。
其实,即便如此,参与发明的发明人仍不一定愿意付出的努力a*水平去从事自己的发明工作:原因在于,一般情况下,单位是无法直接观察到发明人是否是真的付出了a*的努力水平的。也正是有鉴于此,实践中单位也就必须要使设计出的激励机制既能诱使发明人不偷懒,同时也还能使发明人努力工作的净收益要大于其有偷懒行为时的净收益:显然,这种激励机制要满足:s*(π)一c(a*)≥s(π)-c(a)。依据这种激励机制,我们再来探讨一下单位与个人已取得了发明专利时的情况。由于此时发明人的努力水平a*已成了既定事实,那么问题的严重性也就在于单位如何去确定s[π(a*)],以使得发明人能够得到其最优努力水平F的回报减去其努力的付出正好略高于发明的收益,并进而保证发明人的发明创造活动能一贯和高效率地进行下去而又不致于产生由于激励相融问题而引发发明人的对策经济消耗问题。由此可见,实践中只要单位给予发明人的报酬不低于s[π(a*)],那么发明人也就会有积极性地去连续不断地付出a*的努力水平。
总之,通过上述的分析,在运用委托理论来分析职务发明激励机制这一问题时我们可以形成两大清晰的思路:一是运用参与约束与单位利润函数来分析发明人的最优努力水平,同时还应再利用激励相融约束来分析对发明人进行激励的最适安排:二是根据激励相融约束,科研单位再以给发明人这样的一种行为选择:付出a*努力水平的智力劳动,努力完成单位的发明任务,并从而取得自已的最大收益。
3 职务发明收益权的分配:发明人的选择与经济效果分析
一般而言,在完全信息的情况下,于职务发明来说,只要单位的激励机制能满足s*(π)-c(a*)≥s(π)-c(a)这一条件,那么,无论是单位、还是职务发明人本身就均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并进而也是有利于发明创新活动本身的。然而,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由于单位对发明人的努力水平是难以直接观察的,因而不仅是单位的激励机制一时很难以到位,而且职务发明人本身的选择也有可能会发生一些全新的变化。
为有利于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对职务发明和单位选择问题的分析,我们这里又假定存在着有限数目的可能的产出水平(π1,π2……πn,发明人可以采取两种努力水平:a1。和a2其中,a2是单位希望发明人选择的最优努力水平,a1则是发明人可以进行的“替代性”行动;此外,a1与a2与还能影响到各种产出出现的概率。令Pial
对于发明人来说,也正如我们在前面分析时所指出的那样,其作为风险规避者,不仅要追求最大化的报酬效用u(si),而且也要考虑其努力的负效用c(a),因此实践中只有满足
时,发明人才会选择努力水平a2;否则其就会倾向于选择行动a1,这一点也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相融约束。除了相融约束外,我们还有必要重视参与约束在其中的影响。由于在存在参与约束的情况下,发明人不从事发明活动也可得到保证效用u,因此实践中要发明人参与发明就必须要满足: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在满足前面的相融约束与参与约束的条件下。最大化
。由于最大化是对努力水平a2与报酬的Si进行的,再加上发明人也在进行着自己的优化选择,因此对单位来说,也就是有必要去设定一种能对自己是最有利的激励性的报酬制度,尤其是在此过程中,单位还必须要把发明人的随后行动作为激励性报酬设计中的一个约束,并进而达到这样的一种境界:单位希望发明人进行的行动也正是发明人自己想做的。
美国经济学家麦克林与詹森在1979年研究权利、激励与生产函数的就提出:生产函数依赖产权结构就像它们依赖技术进步那样,并进而指出,更正规的生产函数在表述上应作如下之调整――Q=FR(L,K,M,C,T)(式中,Q代表产出,它是劳动L、资本K与原材料M投入的一个函数;C是在企业外部产权规则条件下可供企业选择使用的内部规则;T代表与生产有关的技术与知识:F是所有可能的生产函数的集合;FR则是对应于产权结构R的一个生产函数)。麦克林与詹森的生产函数理论启示我们,生产知识资产的科研单位的生产函数,其生产的经济效果必然会与知识资产的产权分配结构相联系;通过调整知识生产的产权分配结构将会得到对应于新的产权分配结构的一个全新的生产函数,结果在同样的资源配置下,企业由于生产函数的变化,其生产的经济效果也就必然会发生变动(单位内部的职务
发明收益权分配、发明人的选择与经济效果三者间的关系。见图1)。从图1中可以看出,R与D企业内部化以后,由于发明创造过程要牵涉到发明人及其单位的各自的投入与产出问题,因此与非职务发明的创造过程相比较,职务发明就还存在着一个如何处理好单位与发明人之间的收益权的分配问题。实践中。单位只有给予发明人适当比例的发明收益权,才能确保发明人有积极从事发明创造的愿望并进而使双方都获得最优的创新水平与最佳的经济效果。
4 职务发明人收益权份额的度量:收益与贡献对称
在现实生活中,人作为利已与理性的经济人,如果其收益与贡献不能实现有效的对称,那么也就无从谈起其在工作与生产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了。于我国而言,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之中,完善的职务发明人的市场选择机制也远未得到形成与完善,因此,我们也就更需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对职务发明人的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弥补外部激励之不足,并进而使投入到发明活动中的资源能得到充分的开发与利用。
尽管各个国家因种种原因的影响,其对职务发明人收益权比例的估算方法也有所区别,然而总体上说,以下的几种方法还是较为普遍的,在对发明专利价值的估算方面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许可费类比法。这种方法,德国的做法就很有代表性,其基本内容即是许可费的高低主要是建立在实施专利所获的净利润的基础上的。二是当发明主要是用于改进生产而不是生产新产品来获得收益时,则用雇主应用该发明而节省的内部成本来具体估算发明专利的价值。三是如果雇主无法获得真实的发明许可收入与销售收入的“交叉许可”的情况下,则由雇主与发明人双方进行协商估价。在对发明人个人的贡献比例进行测算时,则一般采用“分成因子”法。这种方法主要是用以:表明:雇员是被公司雇佣支付相应薪水来专职从事公司的发明创造活动的,因此这种发明的补偿与报酬必须要有别于非职务发明人的专利收获。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伦理;环境法
Abstract: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s more and more closely related with human being, indicating its great significance to human being's life. Ethics and law are the most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human's happiness and two major polar fo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Therefore, environment ethics and environment law play crucial roles in current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promotion, and thus deserve great attention.
Key word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environment ethics; environment law; guarantee
虚幻的神话与严酷的现实已为人类敲响了生态文明的警钟。如果说生态文明是人类幸福的重要前提,那么道德与法律就是这一文明体系的重要保障。鉴于环境伦理与环境法在维护当代生态文明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给予其特别的重视,尤其是注意两者结合对促进生态文明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已敲响于虚实之间的生态文明警钟
人类已经在不知不觉中完成了世纪的交替。在千年交汇之际,形形的末世论曾盛传于世。作为西方基督教神学文化的重要内容,末世论固然有其积极的意义——它“构成近代进步论世界观念的强大精神动力和丰厚的学术思想渊源”[1],但留下更多的还是消极的影响——当今世界的丛生就是最好的证明。纵观现代社会中的各种末世理论,其大多源自法国中世纪作家诺查•丹玛斯的预言,或者说是日本人五岛勉对其预言的所谓破译。诺查•丹玛斯预言千年交汇之际便是世界末日来临之时,人类将会无可避免地遭遇灭顶之灾。他在其著作中所描述世界末日的种种惨状,在人类心里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霾,人类也曾因此长期背负上沉重的精神枷锁。然而预言终究没有实现,跨越了千年之际和世纪之交的人类,不仅安然无恙而且愈加发展。在过去的一百年里,财富的迅速增长和科技的高度发达使得人类变得强大无比,但我们切不可因此而得意忘形、妄自尊大——人类自身的空前强大将有可能招致整个人类的覆灭!这并非是危言耸听,两次大战的惨状和核弹爆发的恐怖在人们心中造成的余悸便是证明。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当今世界,人类之间的战争正在逐渐减少,然而于此之外的另一场战争,即如大卫•梭罗所说的“人对自然发动的战争”却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除了大规模或者世界性的核大战以外,人类之间的战争最多只可能摧毁某个国家或民族,而“人对自然发动的战争”恶化到一定程度将有可能招致整个人类的毁灭。到那时,末世论所描述的情景就不再是预言,而是活生生的残酷现实。末世的惨状也许并不会真的降临整个人类,但局部范围内文明的屡屡衰败却时时刻刻在为我们敲响警钟。复活节岛文明由盛转衰的史实便是最好的警示。[2]复活节岛上曾有过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矗立在海岸线上用于祭祀的600余座6米多高几十吨重的石雕像便是复活节岛文明曾经兴盛的标志。而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却是岛上极端落后和野蛮的社会现实。人们对此感到颇为惊异和困惑:一个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曾极度繁荣的社会为何会衰败到如此地步?而考古学的发现揭示了谜底:该岛处在一个几乎与世隔绝、资源非常有限的环境里,当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超过了区域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时(即岛民们为建造石雕像将岛上所有的树木砍伐殆尽,而森林消失又对岛民们的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该岛的文明便不可逆转地走向了衰败。
二、生态文明——人类幸福的重要保障
一、由古及今,义与利之辩
义与利之争,由来已久。在《论语》里,孔子多次谈到义与利,大多是对义推崇赞赏,对利大加讨伐。孟子完全继承了孔子的观点。《孟子》开篇:“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写孟子见梁惠王,拒绝言利。孟子认为,王、大夫、士和老百姓都以利为上,互相争利,国家就很危险了。在孟子看来,利为万恶之源。对于孟子这一番拒绝言利的话,司马迁佩服得五体投地,在《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开头就赞叹道:
余读孟子书,至梁惠王问“何以利吾国”,末尝不废书而叹也。曰:嗟乎,利诚乱之始也!夫子罕言利者,常防其原也。故曰“放于利而行,多怨”。自天子至于庶人,好利之弊何以异哉!
司马迁所处的时代,“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司马迁看到了西汉经济繁荣的景象,但他又认为这是十分危险的时代,所以在《史记·孟子荀卿列传》的开篇便谈读《孟子》的感受,表明他对孟子义利观的仰慕。
战国时各国的国君都是把利放在首位的,他们想统一天下,纷纷行霸道而不行王道。孟子为了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和当年孔子一样,风尘仆仆,周游列国,结果一事无成。虽然他的义利观没有得到当权者的首肯,但对后世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西汉初年统治者奉行无为而治,实行与民休养生息的政策。汉武帝想从当时流行的老庄哲学中挣脱出来,恰逢硕儒董仲舒建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两人“心有灵犀一点通”,儒家思想从此成为正统且统治中国长达两千年之久。到了宋代,司马光与王安石关于旧法新法之争给孔孟的义利观增添了许多新的内容。王安石的新法带有更多的利的因素。司马光则以义击之,在中国这块封建意识浓重的土地上,沾上了利就不堪一击,尽管王安石几次沉浮,还是以失败告终。这是义与利的一次生死较量。
二、孟子之义利观解读
如果把《孟子》中谈道义与利益的内容综合加以分析,就会看出孟子的义利观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片面偏激,只讲义不讲利。他的义利思想包含了先义后利、以义统利、见利思义三个层面。
先义后利。孟子是热衷于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家,先义后利、重义轻利主要是作为一种治国策略提出来的。他认为当时“天下之人,唯利是求”,执政者行仁义的力度非常小,“今之为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从宏面调控的角度看,就是利益驱动的力量过大而道德制约作用太小,求利与求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严重失衡。面对这种形势,孟子觉得必须加大道德对人们求利行为的制约力度,强调以仁义治国,才能达到国泰民安的目的。因此孟子对诸侯讲治国之道,总是主张先义后利。
以义统利。孟子把义和利联系在一起,再三告诉人们只有按道义的原则做人行事,才能得到正当长远的利益。孟子游说诸侯、劝导民众的方式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讲仁义是因为它有用,大则可以得天下,小则可以满足个人的求名利、求自尊的欲望。“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人都想求名利,求富贵,要达到这些目的,孟子认为只有义才是最正确、最宽敞、最稳妥的道路。
见利思义。孟子继承了孔子重义轻利的思想,强调“见利思义”,在各种利益面前要坚守理性和道义。孟子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三、与时俱进,以义导利
其实,义和利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早在春秋时,齐国国相管仲就有“仓廪实而知礼节”的论断,我们可以把它看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关系的最早论述。正是对利的追求才推动了社会的发展,而以义导利,不是以义制利,才能使社会的财富极大地丰富起来,这是社会走向文明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