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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污染减排为中心,以水源地和一江五河、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突出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为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效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环境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
1.深化环保专项行动。一是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造纸、酿造、食品加工、屠宰、塑料颗粒加工、水泥、制药、化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的管理。通过采取挂牌督办、停产治理、行政处罚等手段,严厉查处偷排和超标排放等行为,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二是对石头口门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的取缔情况和二级保护区内2000年以来新(改、扩)建项目的关停情况,防止死灰复燃。确保石头口门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无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三是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执法检查。着力查处2008年以来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是否存在违法审批、越权审批和错误审批等问题。
2.集中开展一江五河重点流域超标排污企业专项整治。
加强对松花江、饮马河、干雾海河、小南河、沐石河、雾开河等重要支流水质状况调查及排污企业的监管,对排污企业逐一登记,建立台帐,把造成流域污染的原因查明,情况分析清楚。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超标排放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及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要采取停产整治、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措施严厉打击并跟踪整治全过程。对治理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已经完成整治任务的,仍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3.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积极推进松花江《规划》中确定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项目建设,加快《规划》项目的实施,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进度,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4.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要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关闭。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二是认真贯彻国家《钢铁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控制钢铁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
5.加强对重点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对重点放射源应用单位以及移动通信、电力等重点行业电磁辐射技术应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III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III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以及工作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流动源使用单位;未履行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磁辐射技术应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要求,限期整改。
(二)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
1.全面落实政府污染减排责任书有关任务要求,明确2009年污染减排的目标任务及措施,对全市污染减排项目全过程跟踪。积极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
2.对当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执行减排政策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规审批,特别要防止借机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3.按市政府要求对减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强化目标责任,督促整改落实。
4.要加大环保案件的查处力度,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和环保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
(三)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
1.加强对环评评审权的监督。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专家咨询费由评估单位承担,降低企业评审成本。重大敏感项目要经局党组讨论,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
2.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在建设项目管理上,实行审批和验收分开,解决权力过于集中问题,对违规审批项目要实行责任追究。
3.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案件移交、立案和调查、处罚分开。切实解决因自由裁量权过大引发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4.加强对排污收费权的监督。加强排污费稽查,规范收费行为,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坐收坐支。纠正和解决协调收费、人情收费,以监测费代排污费、以物代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4月28日至4月30日),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措施,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结合方案要求,完成辖区内自查自纠工作,5月15日前上报长春市环保局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三)检查督察阶段(5月16日至7月20日),市环境保护局与市监察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方案》明确的工作落实情况及市政府、环保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总结阶段(从7月20日至8月20日),分析查找出来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通报情况,8月20日前把总结材料上报给长春市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工作重点,有步骤、分阶段认真落实。
(二)要强化督查督办。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解决时限,接受群众监督。
(三)要强化行政问责。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保法规、违法审批项目、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追究环境违法企业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整治提升目标
坚持以保护为主、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积极开展旅游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改善秦岭北麓景区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景区发展档次,推进秦岭北麓段旅游大发展、大提升。
二、整治提升内容
(一)对开发沟峪各类旅游服务设施(包括宾馆、饭店、农家乐、度假山庄)的乱搭乱建、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构筑物进行整治。
(二)对游客可进入、具备旅游开发条件的未开发沟峪进行道路整修,建设临时厕所,设立保洁员,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临时停车场。
(三)对未开发沟峪、山林因游客造成的垃圾乱抛等环境污染进行全面清理。
(四)对不具备旅游开发条件的沟峪实施封护,设立防火、防汛等警示牌,严禁游客进入。
三、整治提升步骤
旅游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从2010年12月10日开始至2011年1月2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10日至2010年12月15日)。沿山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在做好沟峪旅游开发现状调查摸底的同时,扎实安排部署秦岭北麓旅游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并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整治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2月16日至2011年1月15日)。沿山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严格按照整治提升工作要求,做好垃圾台池、公厕、道路整修和标识牌设置等旅游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不断改善景区整体形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16日至2011年1月20日)。县政府组织县考评办、财政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治提升标准,对沿山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承担的秦岭北麓段旅游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进行考评,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落实奖补政策。
四、奖补政策
严格按照整治提升标准考核,对新建厕所每个补助1.8万元,新建停车场每个补助1万元,危桥重建每米补助5000元;对沟峪外道路路面整修每公里补助1万元,沟峪内道路悬空险段整修每立方米工程量补助320元;对清理塌方、滑坡点每立方米工程量补助20元,加固塌方点、滑坡点每立方米工程量补助320元;对新修垃圾池每个补助800元,保洁员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沿山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是这次旅游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牵头,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报县旅游局。
(二)强化宣传。县旅游局、沿山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及县电视台、报社、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秦岭北麓段旅游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整治提升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健康安全和长江水安全为目标,以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工业园区环保监管措施,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力度,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为推动科学发展、跻身全国百强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对象:工业园区所有企业(在建、生产);
(二)整治重点:
在建企业:重点整治项目开工建设前环评审批情况、未批先建情况;重点整治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施工建设期间废水、建筑垃圾排放情况;
生产企业:重点整治偷排、直排、漏排、超标排污等违法排放行为;重点整治违规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的行为;重点整治涉重金属企业的违法排放行为;重点整治生产期间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行为;重点整治环境监控中心的在线监控情况;重点整治企业以试生产为名长期不进行环保验收的行为;重点整治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减排任务落实情况。
(三)整治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11月3日至11月10日)
由县环保局负责,结合工业园区实际情况,根据整治重点,制订具体排查计划,落实责任人,明确目标任务。排查计划于2011年11月5日前报送县政府。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0日至12月25日)
全面梳理排查出来的问题,加强力量集中整治。在整治过程中,做到依照法律法规下达整改文书,及时准确记录整治台账,经常检查整改情况,确保整治到位、效果明显。
(三)总结阶段(12月25日至12月31日)
开展“回头看”行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措施,建立环境监管的长效机制,接受县政府督查并提交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为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小平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胜,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阮洋,副县长黄祖缘任副组长,政府办、宣传部、监察局、环保局、工业园管委会、发改委、工信委、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司法局、工商局、安监局、市容执法局、海事部门、供电部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龚勇鹏担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环保集中整治行动的总调度、总指挥。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明确整治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强化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环保主管部门的职责,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具体内容;发改委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信委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规划建设局要强化建筑工地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废水乱排、乱倒行为;安监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供电部门要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工商局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司法局要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
(三)加强宣传报道,发挥舆论作用。环保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定期信息,公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报道专项行动的整治措施、经验做法及先进事例。
(四)加强整治措施,确保处理到位。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责令限期补办审批手续;未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停产整治,依法给予最高限额罚款;未按规定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并给予最高限额罚款;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处罚款,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限期改正,给予最高限额罚款;对不按照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停产整治,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阻碍环境执法和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并处罚款。
关键词:评估级别;环境条件;保护与治理措施一;评估级别的确定
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复杂;矿山生产规模370万m3/a,为大型矿山;矿山开采占用住宅用地等,其重要程度为一般区,确定评估分级为一级。
二、矿区地质环境条件
1、地层岩性
本区出露地层主要有太古界岩浆岩、古生界寒武系中统、下统、新生界第四系。
(1)古生界寒武系
下统(∈1):分布于工作区北部、中部。下部为灰黑色泥灰岩,中部为黄绿色瘤状含石膏泥灰岩。上部为紫色页岩。该统与下伏地层呈平行整合接触。
中统(∈2):主要出露于工作区西北部。该统上部岩性为灰色中厚层鲕状微晶灰岩,含燧石条带的砾屑灰岩。中部岩性为黄绿色页岩、灰绿色中厚层含海绿石石英砂岩。下部为灰色条带状灰岩,灰色花纹状灰岩,鲜红色页岩,页岩页理发育。该统岩层总体走向近东西,倾向北东,倾角20―40度,与下伏地层平行整合接触。
(2)新生界第四系(Q4al-pl)
工作区第四系堆积物岩性为上部以砾砂为主,下部为砂卵砾石,颜色较杂,多为深黄色、棕黄,结构松散,分选、磨圆差。
(3)岩浆岩(Mr)
主要分布在汤河河谷以南,岩性为混合花岗岩。
地层岩性中等复杂。
2、地质构造条件
(1)矿区大地构造位于中朝准地台(Ⅰ)胶辽台隆(Ⅱ)太子河―浑江台陷(Ⅲ)辽阳―本溪凹陷(Ⅳ)的西南边缘。
区域范围内构造主要见褶皱构造,近东西向、北西向和北东向断裂构造。
矿区内地质构造复杂。
(2)地震
根据国家地震局出版的第四代1/400万《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该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g,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
3、水文地质
区内地下水赋存条件分为碳酸盐类岩溶裂隙水、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基岩类裂隙水、构造裂隙及断层脉状水。
松散岩类孔隙水单井出水量在200~2000m3/d;基岩裂隙水单井出水量
矿区内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4、工程地质
矿区内的岩土体主要为岩体。矿区主要岩体为花岗岩、页岩、石英砂岩、灰岩,大部分岩体被第四系覆盖。花岗岩、石英砂岩、灰岩岩体较完整,结构致密,岩石坚硬程度为较硬岩,岩石抗压强度>30MPa;页岩岩体较完整,岩石坚硬程度为极软岩,岩石抗压强度
矿区内工程地质条件良好。
5、矿体地质特征
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为地热水。地热井的主要含水层热储部位,在30-70m深度内。
经丰、枯、平多期全分析检测结果,地下水的化学成份含量稳定,受季节变化影响较小;热区中心部位水位、水温变化基本与开采量变化相吻合。水位、水温变幅由热中心向外逐渐增大,水位变幅为0.4-1.20米/年,水温变幅为3℃/年;自热区中心向外,孔隙热水水化学组分有明显变化,水化学类型由硫酸氯化重碳酸钠型逐渐转变为重碳酸硫酸钙钠型。孔隙热水化学组分随季节有变化。
矿体地质特征较复杂
6、不良地质现象
在矿区内未发现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矿山地质灾害和溶洞、土洞、河流冲刷、砂土液化以及渗透变形、水质恶化等不良地质现象。评估区为冲积阶地地貌,地势平坦。矿山热水地下开采,地表正进行厂区建筑的建设,无大的开挖、削坡工程。
现状条件下矿山地质灾害不发育。
7、人类工程活动
地热井位于城镇住宅用地范围内,在井的附近有民用房、洗浴用房、有公路,周围没有其它任何矿床的开采。由于热水矿床的特殊性,地热水开采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同时也不会受到周围其它人类活动的影响。
评估区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
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1、矿山地质灾害及其隐患
现状条件下区内没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未发现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未来地热井开发方案实施后,如果地热井的开采量在规划允许开采量1.015万m3/d以内,并不会改变目前的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不会产生新的地质灾害,同时该地热井周围没有其它采矿活动,它的开采不会与周围其它矿床有联系和影响。因此该地热井的现状和未来都不会产生矿山地质灾害,不会对周围的人员造成威胁,也不会对矿区内的经济造成损失。
现状及预测评估:地质灾害影响较轻。
2、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的影响和破坏
地热井已建设开采井房,对周围的地形地貌、地质遗迹、人文景观都没有影响和破坏,根据矿山企业未来的开发规划方案,地热井的开采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现状及预测评估: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的影响和破坏较轻。
3、矿区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
由于地热井开采深度在30-70m,0-30m深度内已进行了止水,热储层的位置位于30-70m深度内,地热井的静止水位为0.5-1.80m,枯水期最大降深10.9m,因此地热井的开采不会对区域内的主要含水层造成破坏,不会产生主要含水层的疏干、地下水位下降形成降落漏斗及水质恶化等现象,对矿区内及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活用水水源不会造成影响。
现状及预测评估:矿区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较轻。
4、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
由于地热井的占地面积很小,现状压占土地类型为村庄,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可忽略,地热井开采后不会对土地资源产生新的影响和破坏。
现状及预测评估: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较轻。
5、对主要交通干线、水利工程的影响与破坏
矿区内无重要交通要道、水利工程,地热井在民宅用地内,对周围村庄的影响较小,未来都安置在永久建筑物内,也不会对周边村庄造成大的影响和破坏。
对主要交通干线、水利工程无影响与破坏。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无论是现状条件下还是未来矿业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较轻,将矿山开采破坏范围划分为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
四、拟采取的保护与治理措施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根据地热井的开发利用方案,在地热井周围按不同半径分区设置三级防护带,三级防护带是以地热井为中心,分别以15m、50m、150m为半径的圆内为一级防护带、二级防护带、三级防护带。现把地热井的矿区范围和三级防护带全部作为该地热井的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区范围。把本次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区范围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防治区。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的保护措施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保护措施。
在一般防治区内未来开采量以评审核定地热井允许开采量370万m3/a(1.015万m3/d)为限,不得超量开采;采取科学的取水方式,保证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在地热井开采的建设和运行中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
3、分阶段实施的保护与治理
(1)矿山开采过程中拟采取的保护与治理措施
地热井在开采过程中,不会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只需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保护,不需进行治理工程。
(2)矿山停采或服务期限后拟采取的保护与治理措施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主要发生在地热井停采或结束服务期限后,应对地热井进行的处理。一种是把不开采的地热井作为深层地下水的长期监测孔,此项工作可在地热井停采后6个月内完成;另一种方案是把停采报废的地热井回填封堵,此项工作需要在地热井停采后12个月完成。
4、矿山开采不同阶段的监测、保护措施
(1)地热井开采期间的监测方案
矿山在开采过程中,要定期对地热井的水位、水文、水量和水质进行监测。
关键词:石灰岩采石场 监测 治理
中图分类号:O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任务的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十五条“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依据上述的有关规定,各石灰岩采石场均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2 矿山基本情况
设计开采方式:露天开采,主要参数为:开采标高:+152m~+100m;安全平台宽度12m;最小工作台阶宽度:≥25m;最终台阶坡面角:70°;分层台阶高10m;采矿场最终边坡角:54°;开采顺序: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进行开采;产品方案:建筑石灰岩碎石。
3 矿山地质环境评估
本矿区面积0.1km2,年采矿石5万吨/年,属小型矿山。区内无居民居住、无小型水利、电力工程及其他较重要建筑设施,无重要水源地及旅游景区,破坏土地类型为裸地,属一般区。评估区地形地貌单一,地形坡度一般30°~50°,相对高差约56m,地质构造较简单,水文地质条件良好,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良好,采矿场矿层位于地下水位以上,与区域含水层或地表水联系不密切,现状地质灾害中等发育,本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故确定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精度分级为三级。
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次重点防治区(B):分布于采矿场(含表土堆放场、堆矿场)、办公区及炸药库,面积6.5hm2。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严重区。预测采矿活动引发、加剧和遭受危岩崩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引发和遭受岩溶地面塌陷、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预测矿山开采对地下含水层影响或破坏程度较轻;矿山开采将山体变为平地,矿区周边形成多级台阶,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影响或破坏程度较严重;矿山破坏总面积为6.5hm2,所破坏的土地地类为裸地,对土地资源的影响或破坏程度较轻。建议矿山开采过程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分级放坡开采,对形成的危岩体及时地进行清除,整个开采期内对可能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防治、监测,开采结束后对采矿场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进行复绿。
一般防治区(C):分布于次重点防治区外的影响区,面积8.3hm2。预测采矿活动引发和遭受危岩崩塌、岩溶地面塌陷、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对含水层、地形地貌景观、土地资源的影响或破坏程度较轻。总体上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整个开采期内采取巡视监测措施即可。
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则、目标和任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因地制宜,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是通过采取一定的保护及治理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少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损失,有效遏制水土资源、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矿山开采中,及时对危岩、岩溶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灾害隐患点进行防治与治理,及时清理危岩体,确保矿山工作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对收集的表土集中堆放管理,及时进行生态、工程治理,恢复植被;对危岩崩塌、岩溶地面塌陷、泥石流进行监测;采矿结束后,种植爬山虎、撒草籽等进行植被复绿,绿化和重建矿山环境。
6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部署
第一阶段(生产期):矿山服务年限为10年。首先对拟破坏和已破坏土地进行表土收集,在表土堆放场周围采用编织袋挡墙进行防护,表面撒草。在整个矿山营运过程中,对采矿场表面松动浮石及不稳定的危岩体进行清除,对不稳定的边坡(崩塌)进行监测。
第二阶段(开采结束后):对采矿场边坡进行修整、在边坡台阶上砌种植槽,对采矿场平地进行平整场地,运土、覆土,种草、爬山虎等,工期约1年。
7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本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由于岩体节理裂隙发育,将岩体切割成块体,采矿场边坡存在不稳定危岩体及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对象主要为露天采矿场的边坡、地形地貌,监测内容为不稳定的危岩体、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崩塌:巡视观测。雨季尤其是持续降雨或大暴雨时每天或雨后一次加密巡视观测;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全站仪人工实地测量,测量精度不小于1:500。
8 生物化学治理工程
种植爬山虎:最好选择在3-5月,土壤墒情较好时进行种植。在采矿场台阶上,采用矿区拆除临时构筑物的废砖来浆砌种植槽,底宽和深均为30cm,砌石厚度为30cm,槽内填满表土,在每个种植槽内种植2排爬山虎,密度为2枝/m,剖面如下图。
种植剖面示意图(单位:m)种植槽纵断面示意图(单位:m)
撒播草籽:采矿结束后对采矿场平地进行覆土,覆土厚度约0.3m,在适当的季节撒草籽,用来固结土壤,防止水土流失,绿化环境。矿山覆土来自开采过程中收集的表土。
9 结论与建议
结论:本矿山评估区重要程度属一般区,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评估精度为三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资金由业主自筹,估算动态资金约为198000元,其中静态经费142000元,涨价预备56000元。
建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业活动密不可分,在进行矿山开采时,必须加强和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开采过程中,首先对山体上方不稳定的危岩体进行清除,同时应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恢复治理同步进行,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加强和开展矿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要求有专人负责此项的日常工作,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专人监测,出现隐患要及时清除,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
[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GB45/T701-2010);
[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