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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改革
2007年4月2日,美国第二大次级贷款机构新世纪金融公司宣布破产,标志着美国次级贷款危机大爆发。以美国的次级贷款危机为起点,迅速蔓延到美国的金融、房地产市场乃至整个美国经济。金融海啸以美国为中心,随着全球经济链条迅速扩展到全世界各地。接下来欧洲,亚洲金融市场也出现严重的震荡,全球性经济危机爆发。世界经济增长衰退,消费萎缩,失业率大增。全球面临着二战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
经济危机爆发以来,各国政府以不同方式拯救经济。到2009年第二季度底,全球经济基本止住了下滑的态势,有企稳的特征。此时,各国政府,经济理论界开始从深层次角度研究这次经济危机发生的各种原因。目前各国公认的是金融创新失衡,金融监管缺位,是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金融危机表面上看是由住房按揭贷款衍生品中的问题引起的,深层次原因则是金融业严重缺乏监管,内部管理机制失误造成的。
因此从2009年初的G8会议、4月份的G20峰会,7月份举行的首届中美经济战略对话,都对加强全球金融监管合作,改革,完善各国金融监管体系达成了一些共识。本文试图从当前各国及国际组织对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思路、方案出发,结合我国经济发展,金融监管的现实,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提供一些思路。
一、美国的金融危机原因分析及金融监管改革方案
处于全球领先地位的美国金融系统,无论是发达程度、透明度、监管力度,还是融资规模、金融产品多样化等都堪称世界之最,暴发这种严重的金融危机的原因有:
(一)金融监管放松,缺位及衍生品的滥用
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推行金融自由化,开始放松了金融监管。同时美国各金融机构推出了许多金融衍生产品,这对繁荣金融市场和市场经济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衍生产品太多,加大了投机风险而与此有关的风险预警机制及防范措施却未能跟上,从而为金融危机的爆发埋下了祸根。美国本轮金融风暴是次贷危机进一步延伸的结果,而次贷危机则与美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中过度利用金融衍生品有关。
(二)金融大机构产生系统性风险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美国诞生了一大批金融银行控股公司,同时进行投行,商业银行业务。这些混业经营的大型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已经不仅仅关系到其自身的发展更影响到整个金融系统的健康。在美国的监管体系漏洞下,大量金融机构均使用高杠杆,高风险衍生品,所产生的风险危及整个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生成了系统性风险。
(三)金融生态中的问题,也助长了金融危机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金融生态本质上反映的是金融内外部各要素之间有机的价值关系,美国金融危机不仅仅是金融监管的问题,次贷危机中所表现出的社会信用恶化、监管缺失、市场混乱、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正是金融生态出现问题的重要表现。
针对以上,2009年6月17日美国启动了自大萧条时期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监管改革,以全面修复美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提出了监管大型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及弥补在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漏洞三个主要内容。第一项内容,将授权美联储监管所有可能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风险的机构。美联储将对这类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为主的银行控股公司(如高盛公司)、保险公司(如AIG)等实施监管。美联储有权利要求他们维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限制做出高风险投资、过多地提高杠杆率等。学界和市场普遍将该项提议视作确立美联储为SRR(系统性风险监管者)的方案。第二项改革内容是计划新成立一个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A),对按揭贷款、信用卡等消费信贷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将对金融机构发行的消费者信贷产品进行监管,有权设立新的标准、行业规则,并对违章银行实施惩罚。第三项改革内容,着眼于弥补监管漏洞,主要是强化资产支持证券(ABS)和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
美国政府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表明改革的框架。虽然并没有对金融生态改良方面,评级机构改革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二、G20峰会,欧盟及英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
G20伦敦峰会在2009年4月20日公告中表示,当前危机的根本原因是“金融业的重大衰退和金融监管措施的重大失误”。监管者没有及时识别风险、金融体系中一些重要环节游离于监管之外,是美国次贷危机蔓延、深化的重要原因。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监管合作平台成为应对危机之策。根据G20伦敦峰会的公报,G20峰会中诞生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下称FSB)承担起全球金融体系监管改造、宏观审慎风险监测等重担。
欧盟委员会2009年4月也出台改革方案,试图设立一套泛欧金融监管体系,加强欧盟层面上的金融监管,改变目前成员国条块分割的局面。这套改革方案由宏观和微观两大“支柱”组成。在宏观层面上,改革方案建议设立一个由欧洲中央银行牵头组成的“欧洲系统性风险理事会”,负责监测整个欧盟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并在必要情况下建议采取何种措施。在微观层面上,欧盟将强化现3个专门委员会的角色,以保证各国监管标准一致。这3个委员会均由成员国监管机构代表组成,分别负责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监管协调。
作为世界第二大金融市场的英国,在10年前开始了一场引起全球广泛注意的金融监管改革,成为全球首个实行统一金融监管的国家。英国金融监管官方对这次金融危机原因分析认为:第一,大型投行在信贷证券化发展下承担了类似商业银行的角色,而监管对与这种新形式的信贷业务未能跟上。第二,投行和从事一些投行业务的大型商业银行在进行自有交易时,没有足够的资本金和资本约束。并且通过各种表外业务绕过监管。
在英国,英国金融监管局是超级监管者,集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监管者角色于一身,其优势就是针对某一个大型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整体监管其风险,针对这次金融危机,作为监管者的英国金融监管局,在以下三方面加强了监管。
第一,对于商业银行的自有交易行为规模和对应的资金储备,直接加以限制和要求。以高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达标,尤其是进行自有交易行为的银行,保证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服务的角色不变,而不是变为专门的市场交易者。
第二,在跨境监管金融机构方面,提高国际合作,加强监管者之间更多交流,得出整体结论。地区层面关注当地银行的资本充足与流动性水平。对大型跨境银行总体上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因为这些银行相对于地区性银行,其复杂性以及可能遭遇问题的几率都更大。
第三,在宏观思路上,通过和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共同分析合作,英国金融监管局可以提供对个体机构的了解,央行和金融监管局合作得出整体思路,即在周期中所处的位置问题,如何反周期的提出资本金要求,在局面失控之前刹车,做出前瞻性监管要求。
三、我国金融监管改革方向
自从我国确立“一行三会”分业监管金融监管体制以来,各监管机构在应对相关业务机构实行“审慎监管”,化解各行业存在的金融风险。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基本原则是严格的审慎监管。在这次世界性的金融危机中,我国的金融机构没受到大的冲击,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影响有限。
但我们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实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在我国以前相对封闭,相对低层次的金融市场发展基础上形成的。经过近几年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特别是经过这次全球性金融危机后,现有的监管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要从现实出发,前瞻性地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从以下四方面着手完善。
(一)金融监管理念的转变
以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指导思想是加强管制。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限制金融创新,控制金融价格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表面上的金融安全实际上是以金融市场的发展滞后为代价。所以我们要转变思路,在监管部门可控的前提下,即宏观审慎监管,微观上逐步渐进地放松管制,鼓励金融创新。通过强化金融市场的竞争,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与金融业的发展。在管制逐步放松的过程中,通过不断提高监管部门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监管水平,来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
(二)分业监管体制下混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
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大体适合于我国目前金融市场发展现状的。虽然随着全球混业经营和混业监管的趋势,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方式开始出现,但规模和比例目前都比较小,较快转入混业监管体制也不符合现实。
从目前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看,现实的方案是改造央行的内部组织结构,强化央行的金融稳定局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监管。更好发挥央行在货币政策调控,宏观审慎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中的作用。
(三)在宏观审慎监管中,强化资本约束的普遍性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金融形势看,2009年上半年,为了配合保增长,4万亿的刺激内需计划,我国银行业贷款规模迅速扩张,对推动经济企稳起到了重要作用,贷款高速投放积聚的风险隐患也在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中的不审慎行为和冲动放贷、粗放经营的倾向有所抬头。造成部分资产泡沫。当前,金融监管机构要对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提高和收紧,特别是银行以发行次级债充实资本金的做法更要收紧,从而控制银行的经营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因此,收紧商业银行以发行次级债充实资本金的监管措施是为了减轻商业银行对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的依赖性,亦缓解商业银行互相持有次级债可能造成的系统性风险。
(四)加强与国际及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合作交流
国际间金融监管部门配合,首先可加强与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母国监管当局的联系,对外资金融机构母国经济状况和本部信息进行交流。其次能够加强与G20峰会中诞生的FSB沟通与协调。FSB将承担起全球金融体系监管改造、宏观审慎风险监测等重担。还应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清算银行等国际金融监管组织重点合作,对宏观经济和金融危机风险发出预警,并采取必要行动解决这些危机。
参考文献:
1、赵渤.中国金融监管―风险,挑战,行动纲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李增新.美国金融监管:革命还是改良[J].财经,2009(13).
3、吴莹.先行者的启示:英金融监管局主席谈时下金改[DB/OL].财经网,2009-06-19.
应该说,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是被“逼”出来的。近年来,温州从中国民营经济示范基地转向“问题”之都。去年欧债危机负面影响波及全球,温州是中国内地受影响最严重的区域。
在国家银行信贷资金重点扶持中大型企业的今天,许多温州企业在市场的影响下出现严重资金短缺。数量极大的民间借贷浮上水面。事件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前景,有些企业主被刑事拘留,有些企业主试图逃跑。受损最重的还是普通的放贷人。他们中不少是当地公共部门的雇员。因此,事态一旦继续扩大,将影响到整个城市、乃至周边省份经济和社会发展。
浙江省政府的思路是“开前门、堵后门”。在温州向中央提出的金融改革方案中,温州希望建立上百家小型贷款公司(一部分贷款公司将转型为村镇银行)。此外温州还打算创建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令民间借贷合法化。
在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主要任务中,前三项就回应了温州当地民众和企业家的诉求。比如第一项要求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第二项要求地方政府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第三项要求地方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引导民间资金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
如果温州金融改革方面仅停留在上述三条,还不足以成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因为试验区的任务不仅要解决地方问题,还需要为今后全国层面的金融发展积累经验。学界普遍认为,中央政府控制下的地方政府试验创新,是中国改革开放取得重大成就的原因之一——如果地方试验失败,影响范围相对较小;而一旦这些试验获得成功,中央就可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推广至全国。此举大大减少改革的成本,同时提升改革的收益。
关键词 金融监管 法律困境 效率 安全中图分类号:D922. 28 文献标识码:A
1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法律困境
1.1金融监管法律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内地只有中国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获批拥有内地证券牌照。目前国外银行普遍拥有证券经营牌照,美国一些大型全能投行就蓬勃发展于80年代后金融牌照全面放开之后。四大国有控股银行除中国银行外,为了发展证券业务,均采取在中国香港设立全资控股有限公司,获取得香港当地的证券牌照,取得香港证券牌照的公司可从事境外证券承销业务,也可以经营境内资产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未来发展趋势,而金融业发展形式必然是金融集团化经营,注重产品、销售、渠道一站式服务模式。目前金融控股公司旗下各业务子公司有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进行调整,例如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我们有必要适时调整,应加快金融相关立法,比如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打破分业监管格局,尽快建立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综合经营模式。为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有利于积极地进行业务创新。就我国未来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而言,应该整合既有金融业务,组建以某一金融机构为母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比如以四大商业银行为主体,通过控股多个业务子公司,提供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一站式金融服务,把金融控股公司将变成提高我国金融业整体竞争力的主要模式,这样才能和世界金融巨头竞争。
1.2“一行三会”组织机构协调问题
针对“一行三会’协调问题,一种方案“一行三会”合并,成立国家金融监管局;另一种方案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带头设立监管协调机制。打破现有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多龙治水”现状,回顾中国金融监管历程,开始是只有人民银行负责全面金融监管,然后是“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我们认为金融监管的大趋势功能监管,至于机构如何设置是其次问题。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认为,从英美、欧盟金融改革方案的共同点来说,未来的金融格局既不会是严格分业经营,但也不会全面混业,而可能取介于混业和分业的中间路线,即将各类业务风险对金融稳定和实体经济影响程度而用“隔离墙”的方式做隔离,处于不同领域的金融业务将接受不同程度的监管。同时,不同领域之间的业务关联和风险传染也将成为金融监管的重点。巴曙松认为,从金融危机中汲取国际金融监管经验我们应意识到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仍发挥了巨大作用,在金融稳定和提高金融效率方面,但随着金融全球化、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金融业创新层出不穷且不断交叉融合,金融稳定与金融效率均面临挑战。
2中国金融改革模式选择
中国目前实行的“一行三会”分业管理体制虽发挥过很大作用,但也确实存在监管重叠、监管套利、监管效率低诸多问题,应走适合自身国情的监管路线,金融创新以金融的效率和稳定为核心。
(1)强化金融稳定局职能,注重宏观审慎监管。将金融稳定局改革为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行使宏观审慎监管工作。维持中国金融业稳定,以稳定与效率并重为宗旨,加强对系统性风险与大规模危机的预警。构建和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
(2) 制定专门《金融控股公司法》,尽快以立法方式确定并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统一规范金融监管,确保“有法可依”,实现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以控制行业间风险交叉感染,出现系统性风险。
(3)机构型监管与功能型监管协调与统一。尽管混业经营的发展为功能监管提供了理论载体,但机构监管却并未因此退出历史舞台。功能监管是以金融机构业务作为监管划分的,监管对象是产品和市场;机构监管是从审慎监管整体看问题。因此,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之间应当是一种、相互协调的关系,实现对金融产品和市场有效监管。
3结语
目前,对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架构多倾向于两种模式:一种是英国的金融监管模式,针对混业金融风险、系统性风险设立专门机构,即“超级监管者”,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而另一种则是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建立以央行为核心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将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管职能重新收归央行大框架下管理。从现实看,两种模式各有千秋,中国应从中汲取适合自己国情发展的金融监管模式。
参考文献
[1] 陈安.国际经济法学(第六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着力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和“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总体要求。把保持经济增长与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把完善政府调控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结合起来,着力激发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与活力;把推进社会建设与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结合起来,着力健全改善民生的保障机制;把提高经济效益与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着力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把加快国内发展与提升开放水平结合起来,着力形成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
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有效激发市场投资活力。(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三)继续完善对小企业的支持政策,健全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展支持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创新试点,研究制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财政部负责)
三、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
(一)以推进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为重点,制订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等负责)
(二)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出台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研究制订农电体制改革方案并开展试点。(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电监会、水利部、财政部、能源局负责)
(三)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出台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形成新型食盐供给体制和盐业管理体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四)加快推进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国资委牵头)
四、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一)出台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实施办法,简化电价分类结构,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继续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能源局负责)
(二)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推进农业节水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负责)
(三)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垃圾及医疗废物等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建立危险废物处理保证金制度,制订出台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扩大试点范围,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负责)
(二)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的公共预算体系。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监督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财政风险防控机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使用管理制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一)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的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强化资本和流动性要求,确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管机制。探索规范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外汇局负责)
(二)修订出台《贷款通则》,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条例。(人民银行、银监会负责)
(三)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机制。健全创业板市场相关制度,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财政部负责)
(四)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开展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试点,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改革。(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负责)
(五)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研究制订偏远山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研究制订农村抵押担保条例,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在支持“三农”中的作用。(银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负责)
七、协调推进城乡改革
(一)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条例,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出规范农村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修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目录,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牵头)
(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做好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工作。制订出台进一步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推进国有农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制订出台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思路,进一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推进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农业部、林业局、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等负责)
八、深化民生保障体制改革
(一)研究调整和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思路,提出改革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积极稳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改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和监管制度。(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等负责)
(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研究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及城市无收入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
(三)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推进城市和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深化社会领域改革
(一)出台并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推进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和办学体制等改革,并启动相关试点工作。(教育部牵头)
(二)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做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重点改革。(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推进非时政类报刊改革,制订出台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改革意见,基本完成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出版社转制任务。(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四)探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举国体制,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科技部牵头)
十、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一)研究制订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促进对外贸易协调可持续发展。(商务部牵头)
(二)研究修订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外资审批程序,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制订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加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法制办负责)
十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制订出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启动改革创造条件、积累经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加快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制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和代建制管理办法,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制度。(发展改革委、法制办负责)
(三)研究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管局负责)
十二、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开放水平、统筹城乡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战略任务深化改革,率先突破,形成有推广价值的改革经验。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改革试点工作,将专项改革试点放到试验区先行先试。支持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发展改革委牵头)
2013年8月,国务院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参加,主要负责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等。此次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是第三次重启,前两次分别是在2000年和2008年。与2008年那次不同的是,当时央行只是“会同”三会,话语权有限。此番则突出了央行的牵头地位,且工作内容已不是具体某一领域的金融业务,而是整个金融领域的监管。
事实上,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以美联储、欧洲央行、英格兰银行为代表的中央银行纷纷获得了更大的金融监管权。这一现象成为危机后各国金融监管格局的重要变化之一。
美国金融监管:从“伞形”到“超级监管权”提议
金融产品尤其足复杂金融衍生品已经轻松跨越了不同的金融行业的界限,很容易喊为分业监管模式下的漏网之鱼:而自金融危机之后美联储金融监管权力的扩张似乎成为美国应对这一漏洞的主要补救措施之一
1999年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确立了被称为“伞形金融监管”的监管体制,这一体制最突出的特点是“多头”与“双重”。所谓“多头”是指美国的金融监管属于功能监管模式,并且带有浓重的分业监管色彩:一些联邦机构如美联储、财政部、储备管理局、存款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等都负有相应的监管职责,所对应的监管对象与行业细分程度较高。而“双重”是指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均拥有金融监管的权力。这一复杂而庞大的监管体系曾为美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在金融危机之后却引发了美国甚至全世界的思考,为什么这样的监管体制无法在第一时间识别出全局性系统风险爆发的可能?
普遍认为,在金融业全球化、混业化高速发展的今天,金融产品尤其是复杂金融衍生品已经轻松跨越了不同的金融行业的界限,很容易成为分业监管模式下的漏网之鱼。而自金融危机之后美联储金融监管权力的扩张似乎成为美国应对这一漏洞的主要补救措施之一。
美国财政部于2008年3月29日公布了《金融监管体系现代化蓝图》(Blue Printfor a ModernizedFinancial Regulatory Structure)。该计划反复强调须对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进行改革。在短期,该计划建议扩大美联储职能,把对非储蓄金融机构开放贴现窗口这一应对危机的临时措施制度化;在中期,该计划则建议合并部分金融监管机构,尤其是渐进取消“双重”监管模式,将州立银行的监管权力托管至美联储;在长期,该计划提议取消分业监管,继续扩大美联储监管职能,重新组合监管机构,其中重点提及了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审慎监管局,重铸美国金融监管体系。
紧接着,2009年6月奥巴马政府公布了名为“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Financial Regulatory Reform:ANew Foundation)的改革计划。该计划正式提出改革金融监管体系的一篮子方案,而改革核心在于扩大美联储的监管权力。在具体操作层面,该计划提议由美联储来负责监管一切有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的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机构,对美国金融业进行全方位监管。同时该计划也提出设立新的监管机构统一部分原属于分业监管机构的监管权力以保护消费者利益。
2010年6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被称为《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又称《多德一弗兰克法案》)的金融机构改革法案,该法案进一步继承了“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的改革计划,其核心是将美国金融监管权力改组为两个部分,即审慎监管机构和消费者权利保护机构。
在具体操作层面,改革方案要求由美联储与10家分业监管机构组成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负责,并赋予委员会“超级监管权”:只要有三分之二的委员会成员投票通过后,委员会有权要求大型金融机构强制分拆重组,或进行资产剥离。另一方面,该法案要求拓宽美联储对银行的监管范围,使得美联储可以对除银行以外的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直接监管。同时,该法案也通过创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配合美联储保护美国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在使用金融产品时能得到准确、完整、公开的信息,避免其权益受到损害。
欧洲金改:监管权力从分散到统一
无论是欧盟还是英国,其金融改革的方向均是强化央行的权力
欧盟在金融危机中也遭受了重创,并于危机发生之后立即着手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2009年6月1g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Reform ofEU’s Supervisory Framework forFinancial Services)方案,确立了欧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其要点在于:
一、建立统一的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umpean Systemic RiskBoard)以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宏观审慎监管能力以及系统风险的识别与应对能力。这一委员会的成员中,欧洲央行的行长以及各国央行行长的入席值得关注。
二、建立欧洲金融监管系统(European System of FinanceSupervisors)以统一各国原本分散的监管机构,提升整体监管质量,防堵风险通过各国监管体系的差异性而转移的漏洞。欧洲金融监管系统包括在欧盟范围内统一的三个子系统:欧洲银行业监管局(European BankingAuthoritv)、欧洲证券与市场监管局(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Authority)和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监管局(Eu~pean Insurance andOccupational Pensions Authority)分别负责对欧盟的银行业、证券业以及保险与养老金进行监督管理。
英国在金融危机之后也进行了监管机构的大改革。2010年6月21日,英国金融服务委员会被并入英格兰银行,这极大地加强了英格兰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管能力,而作为英国另一家金融监管主要机构的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也将于可预见的未来将监管权力移交给英格兰银行。不久之后,英国将会将监管体系逐渐往“双峰”模式靠拢,即由一家机构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另一家机构进行微观审慎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其中,由英格兰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监管的改革路线已经逐渐清晰。
央行的监管权力可能进一步扩张
在金融危机之前,央行的监管权力还在被不断剥夺,但危机之后,央行的金融监管权力已经得到了极大地加强和扩张。
以美国、欧盟与英国金融体制改革为代表的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虽结合着各国所具有的国情与既定监管体制,体现着不同的监管需要与政治诉求,但从他们已经进行中的或是已经明确的改革路径都不难看出,在金融危机之后,央行的金融监管权力已经得到了极大地加强,并且在不远的未来央行的监管权力极有可能进一步扩张。而仅仅在金融危机之前,央行的监管权力还在被不断剥夺。
据世界银行统计,仅仅从1986年到2003年间,就有46个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脱离该国央行。进行金融监管是各国在建立央行之初就确立起的央行基本任务,但这期间伴随了央行监管权力不断缩减分割的过程,而在全融危机之后央行却逆势迎来了监管权力的扩张。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反思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金融监管问题,以及央行在后金融危饥时代所处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