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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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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思路

混合所有制改革思路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 国企 混合所有制改革 作用

在社会经济的推动下,国资改革进程不断加快,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也不断深入,给国有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较大便利,改善了市场经济环境。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提高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受相应机制及市场环境的影响,国企所有制改革遇到了较大困难。因此,国企必须提高对内部控制的重视度,发挥出其主要作用,及时解决存在的各种隐患,从而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进行,最终促进实现企业发展战略。

一、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概要

随着国民经济不断进步,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速度逐渐加快,在我国所有制经济中的地位也不断提升,成为社会发展的潮流。一方面,我国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对市场经济体系进行较好优化;另一方面,各种经济成分不断融合,逐渐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结构。在实际过程中,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能够起到较好作用,能够推动国民经济稳步发展,并有效改善市场经济环境,对国有企业的进步有着重大意义。

在实际生活中,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是为了促进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实现各环节的市场化,包括经营模式、制度体系等,从而更好地发挥出市场经济的优势,在维持国民经济稳步提升的同时,促进国有企业的更好发展。在经济多元化的趋势下,国有企业的经济资本能够在多方面发挥出有效作用,为国有企业扩大自身经营市场提供了便利。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中,国家在国有企业中持有的股份会逐渐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其他股份持有者能够更好地参与企业决策,提高决策的可行度,从而有效增强企业的管理水平。

二、内部控制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作用

在实际生活中,混合所有制改革虽然能起到较好作用,对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有着重大意义,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受国家政策及市场运作机制的影响,国有企业的运作环境存在着较多隐患,给国有企业的稳定进步带来了不利。内部控制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作用有以下几点。

(一)缓解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在实际情况中,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虽然能起到较好作用,但是基于改革自身特性,依然存在较多隐患。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有着严重影响,会给国民经济的发挥带来较大不利。当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时,很容易对国有资产造成侵蚀,致使腐败现象的产生,所以很多人都反对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革,致使国有企业的改革难以顺利进行。针对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有关部门针对相关问题出台了多项政策,对管理层收购持股以及员工持股进行叫停,从而规范国有企业的改革。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措施,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经济向混合所有制经济转化,并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体系下的国有企业员工持有股份,从而在保障国有企业稳定运作的同时提高员工的经济效益。在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中,内部控制可以促进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平衡性,防止出现股份独大问题,并维持战略投资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和谐性,保障国有企业的自身利益,从而缓解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国有企业应完善“三重一大”问题的集体决策机制,规范产权的评估定价机制,可以实行员工持股,促进股权的分散性,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避免出现腐败问题,促进所有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缓解产权保护问题

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产权保护问题也是重要内容,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较好效果的关键要素。在所有制经济体系中,产权属于核心问题,因此,为了取得更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效果,必须对产权问题进行有效解决。针对产权问题的重要性,有关部门提出对产权保护制度进行完善,并强调公有制经济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有关部门执法不力,产权保护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公有制经济产权在国家信用的庇护下能够得到较好保障,但是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依然存在较多隐患,给企业的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因此,面对产权保护问题的严峻性,国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对产权的保护力度,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保障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同时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内部控制能够对战略投资者的项目行为进行约束,明确产权归属,维持国有企业的固有产权,从而保障国有企业效益。由于多种战略投资者进入国有企业,很容易对国有企业各项运作环节造成影响,所以企业可以完善产权规范,明确产权所属,这样既不会导致国有企业产权流失,也不会对战略投资企业的产权造成损害,从而维护所有制改革的效果。

(三)优化企业经营环境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的战略投资企业不断进步,各类企业都获得了良好发展,给国民经济的进步带来了一定机遇。国有企业对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等资本进行了引进,形成了股权多元化现状,但是国有资本依然占有较大股权比例,致使股权结构不合理。一些企业虽然成立了董事会、监理会,但大都流于形式。在实际情况中,一些战略投资企业依然受到多种不良因素的阻碍,难以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由于市场经济环境中存在着一定的不平等现象,包括制度、利益等方面,致使战略投资企业难以进一步扩大自身的市场,虽然有关部门制定了较多政策法规,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战略投资企业的壮大依然受到较大阻碍。由于我国在中小企业方面的制度规范不完善,致使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致使许多企业投资者都存在一定顾虑,从而给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带来极大不利。内部控制主要用以优化国企混合所有制下的股权结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在决策、执行、监督中各司其职,形成一定的制衡效果,从而维护战略投资者的利益,促进所有者改革的有效性。国有企业可以采取联席董事长制,由外部董事长承担职务,促进董事和经理人之间的分离,从而较好地对决策权以及执行权进行制衡;国企还可以对高素质的CEO进行引进,并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从而对企业运作环境进行优化,保障所有制改革的质量。

三、在内部控制下促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法

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能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而且能推动国民经济的进步,在实际生活中能发挥出较好效果,由于市场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各种风险因素依然没有消除,难以取得较好的改革效果,因此,有效解决各种隐患、促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在实际改革中,由于国有企业存在着多种利益主体,所以持股者与政府之间会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由于国有企业的资产结构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所以在吸引内外资方面出现了较大困难,而且许多国企管理人员没有较好地将经营思想进行转变,依旧沿用传统的管理方法,致使企业的管理水平落后,难以满足现代化发展的需求。因此,企业必须充分发挥出内部控制的作用,完善各种制衡机制,提高员工投资持股的积极性,对企业的各种机制体系进行优化,并大力吸引战略投资资本,从而促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进行。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必须从多方面对管理模式进行优化,清除各种不利隐患,这样才能促进企业更好发展。企业必须加强内部控制,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企业资产结构会变得较为复杂,所以通过全面预算管理能够对资本进行有效整合,并合理配置,提高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企业还可以实行分级管理,并加强对各环节的监督,落实责任制,从而更好地对资产进行管理。为了实现资产情况的有效调节和运转,企业可以将资金、会计等进行集中管理,树立风险意识,及时处理存在的各种隐患,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经营水平。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企业的内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所以企业必须优化管理模式,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进行操作,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志华.公司的本质――兼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1-9.

[2]李跃平.回归企业本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选择[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5,(1):22-25.

[3]付钦太.基本经济制度视域下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思路[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5,(4):47-51.

[4]王储,王峰娟.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资产定价问题――以中石化销售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例[J].财务与会计,2015,(6):23-25.

混合所有制改革思路范文第2篇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 国有股权 治理结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新思路,2014年超过20个省份公布了各自的国企改革方案,2015年《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下发,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然成为新一轮改革的重中之重。混合所有制对国有企业的核心影响是通过股权结构重置,提高国有企业效率,使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混合所有制改革本身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股权结构的变化,更重要的是要采取科学的研究理论及方法优化国由企业治理结构,形成与混合所有制相匹配的治理模式。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对国有企业治理水平的影响

(1)推进国有企业与市场接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的流动,促进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优势互补。我国国有企业存在规模庞大、实力雄厚、技术优势强等发展优势,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则机制灵活、创新动力强烈。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有利于我国各种所有制资本在融合中取长补短,放大国有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控制力、带动力与影响力,从而在实现产权多元化的同时,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2)解决国有企业效率问题。激励与监督是国企效率的两个方面,二者都是委托人为了促使人按照自己的意图行动而采取的措施。由于在国有企业委托关系当中,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国资委、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既是委托人又是人,容易出现国有股权所有人虚置,滋生各种寻租行为和不作为行为。混合所有制通过股权结构的安排,能够调动非国有资本参与决策、实施监督,从机制上解决国有股权效率问题,避免人问题,纠正国有企业因垄断带来的激励机制扭曲。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面临的治理难题

(1)国有资本的控股问题。混合所有制是当前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选择,其目的是把竞争性业务推向市场,让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到国企改革中,以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各自的优势。在实际实践过程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容易造成某些重要经济领域里国有资本的过度退让,或者在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仍然是国企一家独大,缺乏多元股东决策制衡的机制,缺乏多元股东追求利益的动力,缺乏多元股东共谋发展的活力。

(2)法人治理结构问题。股权多元化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基本特征,企业资本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主体投资共同组建而成。但从近年实践来看制企业管理存在“换汤不换药”的现象,依然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决策不科学等问题,民营股东和个体股东在混合所有制的经营中缺乏话语权。只有做到以法人治理机构来代替行政干预,真正建立法人治理体系,在整体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这将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一大难点。

(3)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问题。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的重要使命。假如不考虑客观需求和效益可行性,为混合而混合,不仅不能提高国有企业效率,而且会降低国有经济活力,甚至损害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在混合所有制中,只有当国有资本增值率高于非国有资本的增值率时,对国有经济整体而言才是有效的增值。发展混合所有制带来国有资本被贱卖、流失的风险,这无疑将给国有资产的保护与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优化

(1)合理分配控制权。混合所有制目的在于利用有限的国有资源创造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即用有限的现金流来放大国有资本的控制权。李振国等在对混合所有制背景下国有股份的最佳控制权的研究中提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份到底要占多大的比例才能既保持国有股份的控制权又使得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取决于股权的分散程、拥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大股东之间相关性(即合作意向)。国有资本控股比例应根据股权分散程度及企业重要性来确定,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参与改革的动力,让改制后的企业更富活力。

(2)优化战略投资者。股权多元化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特征之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降低国有股权比例,优化股权结构,实现不同所有制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在实际操作中,国企引入战略投资者大多是采取引进资金的方式,在行业、市场、管理整改方面合作的案例还不多。国有企业应有选择地培育和优化机构投资者,真正形成多方协作、利益平衡的战略合作关系。要按一定规则和速度降低国有股权比例,最终使国有企业从国有独资或政府绝对控股的企业逐步转变为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3)强化董事会运行机制。企业内部治理是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关键,明晰的委托关系、独立的董事会制度和运行机制则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的基础。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使社会资本参与到企业的决策和经营,具体可通过设计董事会来实现。要设计合理的董事会结构,适当扩大董事会规模,代表国有大股东的董事和内部董事的数量之和不应超过董事数量半数。随着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的逐步完善,可以逐渐建立以独立董事为主的董事会结构。要积极发挥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让非国有资本在监事和独立董事的人选上有更多话语权。

参考文献:

[1]李济广.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目的、形式与治理保障[J].社会科学,2015,(2).

[2]渡边真理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金字塔式结构和侵占行为[J].金融研究,20ll,(6).

混合所有制改革思路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有经济 股份制 【中图分类号】F121.24 【文献标识码】A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新视角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老问题,也是新问题。说它是老问题,是因为这一问题在中央文件中提出得很早,且多年反复提出。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提出了“混合所有的经济”概念:“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

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又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提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由此可见,提出和实行以股份制为实现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个已经历时二十多年的老问题。但是多年来人们侧重于关注和讨论的是股份制问题,而不是侧重于关注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因此,没有引起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不同见解的争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专设一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段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论述与以前的有关论述相比较,有两处新意:其一是以前讲混合所有制是以股份制为主题,是从股份制引出混合所有制经济。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论述,是把混合所有制作为独立的主题,突出地提了出来。其二是以前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单从或重在从公有制经济的改革着眼的,是将股份制这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后又强调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论述是既从搞好国有经济也从搞好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着眼点的。

有个区别于过去的新提法,没有引起应有的注意:“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是说,既是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又是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三中全会的决定又明确指出:这既“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也“有利于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由于以前讲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是着眼于股份制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关系,学界曾讨论和争论过股份制的性质和作用问题,而没有专门或侧重于讨论与争论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深化改革的独立的议题突出地提了出来,引发多种不同的观点和声音。有中央作为指导思想的声音;有国有企业高管的声音;有地方政府的声音;有私企高管的声音;有主张“国退民进”搞私有化的声音;有坚持按宪法和中央指导思想办事、反对借机消蚀国有经济的声音……

不能用私有化观点错解混合所有制经济

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思路,有人做出与中央指导思想完全相悖的解读和宣传。他们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要消蚀国有资本、“去国有化”、“国企民营化”、“国退民进”、“国有资本退出控股状态”,等等。

经济学界用新自由主义观点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代表作之一,是2015年2月27日一位北京大学的教授所作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助推产权结构优化》一文,其核心思想就是“国退民进”,国企放弃控股权。该文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要点是大幅降低国有股比重”。“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在绝大多数行业,国家应放弃对企业的绝对控股权”。在竞争性领域可“考虑全面退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国有资产转让,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国有资产流失’,定价过高,民间资本不会有兴趣”。“现阶段的‘国退民进’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选择”。

这种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解读,是完全背离中央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本意和精神的,也是背离我国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的。

我国实行以股份制为载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搞好搞活国有经济,而不是相反。历届中央文件关于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论述,讲得很明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不搞单一的公有制,又不搞私有化,而是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搞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必须以此为中心,服从于这一中心环节。从历届中央文件有关混合所有制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丝毫没有为“国退民进”、消蚀国企留下任何空间。

怎样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讨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首先要明确两个问题:其一是为什么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简单地说,是要将其作为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以增强和扩大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搞好搞活国有经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扩大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作用和目的:既是为了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竞争力,更好地发展国有经济;也是为了扩大私人资本发展的领域,让私资更多进军国有经济,更好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其二是怎样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

第一,要以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为前提。同志在2014年8月18日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占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以此为指导。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以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的。

第二,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互相融合,应是双向混合,而非单向混合。现在一讲混改,就只是单向混改,即私人资本参股国有经济,而不讲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参股私资经济。似乎一讲公资参股私资,就敏感为“国进民退”,侵蚀私企。其实,多年前我在南方参观一家经营得很好的私营医药企业,就是国资参股、私资控股的企业,而且国资占大头,但分散在多家国企。私资占比高,因而私资控股称私营企业。一般把私营经济与私有经济划等号,其实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参股的私营经济,无论由私资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都会放大了私资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是利用公有资本发展和壮大私资自己。不言而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允许和鼓励更多的私人资本参股国有经济。其实,以股份制为载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已在我国实行多年了。2012年,我国已有2494家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市值达23万亿元。其中既有国有资本,也有私人资本参股或控股。现在是要进一步打开国有经济大门,让私资进入。

第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关键问题是由谁掌握和怎样掌握控股权。有的学者和私企高管要求私人资本参股国有经济时,取得控股权。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前面已经说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既不是让私资侵蚀国资,也不是让国资侵蚀私资,而是要“国进民进”,共同发展。如果私资进入国企,让国资放弃控股权,转由私资控股,那就蜕变为私营经济了。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载体的股份制的性质,学界曾争鸣许久。党的十五大报告从经济理论上澄清了这个问题:“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经济主体作用。”同理,如果私人资本控股,就是扩大私资的支配范围,增强私营经济主体作用,就具有明显的私有性。由此可见,要求私资参股国有经济时一律取得控股权,实际上是要让私资消蚀国资,搞“国退民进”。这背离中央的指导精神,也背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是不可取的。

第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私人资本应有其取得控股权的范围。如果公有资本参股私企,私人资本自然要取得绝对或相对控股权。如果私资参股国企,整体上,国企要“保值增值”。所谓“保值”,就是对存量资本要保持其原价值,不能流失。不是也不应把国企已做好的大蛋糕切一块送给私资。除非有的国企既无关国计民生,又经营不善,需要引进私资,会同意由私资控股。另外,国有经济既要保值,又要增值。增值,就是要扩大资本、做大蛋糕。在扩大投资或进行新投资中,可按照投资项目的性质和国资私资投入的大小,由国资控股或由私资控股。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要急于定任务、赶时间、显“政绩”。要先吃透中央文件指导思想和改革精神。要重视顶层设计和实施细则、规范操作。要防止新一轮的国有资产流失。今年6月5日,同志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上指出: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趟开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要树立改革全局观,顶层设计要立足全面,基层探索要观照全局。这一指导思想,应在混改中遵从,特别在私资参股垄断行业国企过程中,要去除随意性与盲目性,要按同志的讲话办事。

【注释】

混合所有制改革思路范文第4篇

一、 行为经济学――研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新视角

从古典经济学到新古典经济学,传统主流经济学的发展不断地趋向精密化、数理化、规范化,但始终是以完全理性人的假设作为理论基石,对经济行为人的研究几乎均侧重于如何在严格的约束框架下实现效用最大化。主流经济学热衷于运用严格的数理推导,尽管能够减少不确定性所带来的研究障碍,但完全信息与理性经济人的严格假设不可能成立,导致经济生活中往往出现主流经济学无用武之地的尴尬,遭到了众多学者的批判,需要对其范式及政策理念进行重新审视。

针对主流经济学存在的相应缺陷,行为经济学应运而生,修正了主流经济学传统假设的不足,对很多主流经济学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力的经济问题进行了更为客观的解释。与传统经济理论不同,行为经济学提出了“三个有限”――有限理性、有限意志与有限自利。行为经济学指出,经济学家之前宣称基于利己性、理性行为的模式虽然能够给人们行为决策提供看似满意的行为规则,但现实中无人能够严格执行。行为经济学研究重点在于确定能够为一个新的、更为客观的人类决策模式提供基础的行为规则,以更为有效指导客观实践。

由于完全理性、偏好稳定的严格假设完全不符合现实,传统主流经济学的思维方式注定难以完全正确地指导当前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到众多行为主体如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行为经济学所阐释的行为主体各种行为特征,可被用以分析相关主体的行为,实现对行为主体更为现实的描述与分析,弥补传统经济学分析与以其为理论基础的政策缺陷,为有效解决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新的思路。

二、 行为经济学视角下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1. 自辩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自辩理论(Self-justification Theory)认为,当决策者发现投资过程中反馈的信息与投资前不符合时会产生认知失调,而决策者会有动机消除这种失调,努力实现认知的一致。在“自辨”的心理状态下,容易导致决策者在项目本没有什么希望的情况下恶性增资。

由于改革的复杂性及人的有限理性,政府及国有企业做出的混改决策不可能完美无缺,在改革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与预期目标的偏差。此时,决策者面临两种选择:一是继续按照原先的路径改革,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二是及时终止,会损失已经投入的资源。政府和企业决策者掌握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决策权与执行权,成败与否关系着他们的政绩及声誉,如果事实证明决策不当或失败,将对决策者利益造成负面影响。一旦在改革出现偏差,决策者会出现认知失调,可能会因为不愿意承认失败责任及维护权威而千方百计地使不合理的行为合理化,从心理层面强化原生性认识,弱化认知失调,继续投入更多的资源来继续错误的混改决策来进行自我辩护,从而造成更多的损失。

2. 沉淀成本效应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新古典经济学完全理性人的假设,投资者不应该考虑过去发生的沉没成本。但现实中的决策者一旦事前进行了大量沉淀投资,便会为了不使沉淀成本失去价值,具有追加更多投资的倾向,即沉淀成本效应(Sunk Cost Effects)。一般而言,沉淀成本越高,沉淀成本效用越强。所以,现实中的经济人在投资决策时会将沉淀成本当作重要的决策依据,目的就是弱化沉淀成本效应,避免陷入沉淀成本的陷阱。

与以往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同,本次改革并不是国有企业的独角戏,非国有企业拥有了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市场地位,非国有资本不仅可以参股国有企业,甚至可以控股。而且,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功也必须要由优质非国有资本的积极参与。非国有企业一旦参与改革就必然要投入一定的资本,由于资产专用性,一部分资本会发生沉淀。如果混合效果不佳或者是失败,那么沉淀成本将无法得到补偿。所以,在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时,非国有企业会千方百计寻找更为合理,更便于自身退出,节省沉淀成本的手段。但是,当前尚没有完善的保障非国有资本利益的市场退出机制,造成非国有资本一方面想要参与国企混改,另一方面又害怕混合之后,利益受到损害而无法尽早退出,产生过高的沉淀成本,造成更大的损失。可见,沉淀成本效应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3. 损失厌恶、现状偏爱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损失厌恶(Loss Aversion)是指人们对同样货币数量的损失和获利,损失的痛苦要远远大于获利的快乐,往往进一步地表现为短视损失厌恶效应(Myopic Loss Aversion)。因此,改革的利益受损者会强烈地抵制改革,即使补偿也要付出相当高的成本才能够弥补损失所带来的效用减少。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打破国有资本对石油、电力、航空等传统垄断行业的垄断,引入外部非国有资本。短期来看,可能会对国有资本及既得利益者造成一定的冲击,但从长远来看,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助于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突破传统旧体制的瓶颈,收益远大于短期成本。由于损失厌恶效应,很多国有企业不愿意放弃当前的垄断优势,对短期成本估值过高,而对于长远收益估值相对较低,导致不愿意改革或者不配合甚至是阻碍。特别对于一些高利润的垄断行业,损失厌恶现象会更突出,改革阻力更大。

现状偏爱效应(Satus Quo Bias)是指人们往往倾向于维持现状,具有惰性,即使变化也会存在路径依赖,很难偏离现有框架。与以往的股份制改革不同,当前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强调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市场平等地位,要求国有企业改变传统的国有股一家独大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深入的混合改造。这些措施是对于传统国有企业模式的根本性颠覆,尤其是股权结构上,国有资本不必一定控股,对于传统体制下的一些国有企业而言短时间内很难接受。政府和企业尽管表面上声称要尽快转变发展方式,但是在实际行动中却受到现状偏爱效应的影响,更多在原有制度安排上进行简单修补,难以实现根本上的体制变迁。即使混改成功,混合之后的资源整合更为关键,否则无法发挥混改应用的功效。现状偏爱效应会使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对过去的经营理念、运营机制、管理体制及企业文化偏爱,不愿意适应对方,容易造成不同资本间的冲突,增加交易成本,影响融合质量。

4. 羊群效应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羊群效应(Herd Effect)是指经济主体在进行不确定性决策时,容易受大多数人影响而丧失自我思考的从众心理,实质上是有限理性的表现。中央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并不是以实现企业组织形式的混合化为最终目标,仅仅是实现转型的手段。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国有企业未达到完全自主,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变迁方式。在中央要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情况下,各级地方政府及国有企业纷纷开始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案设计,一些省份更是拿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时间表,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国有企业全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这些举措虽然响应了中央精神,但在实际操作中,盲目跟风现象突出。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将混合所有制改革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担心自己的改革步子迈的小,跟不上形势,落后于其他地方,没有足够的耐心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足够的理解、调研,不顾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盲目混改,出现了定指标、下任务的行政性干预,冒进现象突出,实际上是用行政指令推动国企混改,背离了改革的初衷,导致混合所有制改革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隐患。

5. 禀赋效应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传统经济学理论的一大基本原则是,支付成本与机会成本相等,意味着购买价格与销售价格大体一致,没有重要的财富效应。这一原则也是科斯定理所坚持的。但是,行为经济学家通过大量的实验证明这种假设不符合现实。Knetsch和Thaler(1990)通过代金券与杯子的交换实验证明,当行为主体拥有某种物品的产权时,对其的价值评价要远大于不拥有时,即禀赋效应(Endowment Effect)。禀赋效应使科斯定理中无论初始权利如何配置都能达到一样效果的预测不成立,使产权交易双方在产权价值的估值上存在冲突,即使在交易成本很低的情况下,依然可能导致谈判破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题之一是国有股权定价。国有股权是否合理,能否得到交易双方的共同认可,决定着能否实现混合及混合质量。如果国有股权定价过高,不利于吸引非国有资本融合;如果定价过低,则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由于禀赋效应的存在,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其估值较高。非国有企业没有所有权,估值较低。由此造成了双方利益的差异性,不利于融合谈判的达成。禀赋效应的存在需要国有股价的客观与科学,但当前国有股定价机制不完善,流通股权主要靠原值或净现值评估出来,无法正确衡量与确定国有股市场价格及其获利能力,因此很难协调好双方利益。

禀赋效应的产生是有条件的,环境(Context)对其有至关重要的作用。Loewenstein和Issacharoff(1994)通过实验证明,当一方当事人认为对一项权利已经拥有或特别应得时,会产生强烈的禀赋效应。通过多年的深入改革,中国的市场环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优化,对非国有企业制度上的歧视已经不复存在。但是,存在“玻璃门”、“弹簧门”,非国有资本想要进入垄断行业的难度依旧很大。在这种环境下,国有企业的既得利益者们认为已有的控股权及垄断地位是理所应当的,禀赋效应十分强烈,产权改革及股权结构优化的难度也就越大。

6. 公平、自利服务偏见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平问题是经济学研究的难点。传统经济学对于公平的研究很多,但始终难以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研究结果。原因在于公平与人的主观心理联系密切,很难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出一个令所有人都满意的公平标准,而传统经济学偏好一致的假设决定了其不可能解决现实中的公平问题。行为经济学家通过“参照交易(Reference Transaction)”进行了诠释。如果交易严重偏离了“参照交易”,那么人们普遍认为不公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认为自己承担着很多社会性与战略性政策负担,理应享有更多的政府优惠措施与垄断优势。非国有企业却认为只有实现双方完全的平等竞争,消除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的偏爱,才是公平的。可见,双方对公平的参照基准不同,导致双方在融合谈判中需要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

大量证据表明,人们普遍存在“自利服务偏见(Self-serving Bias)”,对于公平的判断带有自利服务性。由于非国有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存在很多问题,一些职能部门及国有企业出于保证市场控制力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考虑,对非国有企业存在偏见,只愿意转让少量国有股权,认为是公平的,而非国有企业基于自利服务却认为是不公平的,这就容易导致双方谈判陷入僵局。

三、 行为经济学视角下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

行为经济学为我们研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要求我们在改革中重视人的心理因素。基于行为经济学的视角,本文提出如下对策:

1. 正视沉淀成本,实施有效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非国有企业摆脱沉淀成本的负面影响,激发其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力。政府要建立完善的资本退出机制,规范相关政策法律,保证非国有资本进入行业后的合法权益。对于易产生沉没成本的资源如大型开采设备,要建立完善的交易市场尤其是二手市场与租赁市场,降低非国有企业的投资风险。政府实行补贴,加速折旧、税收优惠等政策,补偿非国有企业的沉没成本,促进技术设备的更新。

2. 打破国企垄断,完善市场体系。坚持市场的决定性地位,塑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石油、电信、交通等垄断行业改革,逐步放开更多的垄断市场领域及业务,促进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充分公平竞争。从根本上实现政企分开,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的独立性与竞争性,消除对国有企业不合理的倾斜政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严把合法管、合理关与监督关,做好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准入服务,为非国有资本进入市场提供条件。以市场为导向完善国有股定价机制,规范国有股流通程序及通道,实现全过程的公开化,稳步推进国有股减持。通过这些措施,逐步转变一些职能部门与国有企业陈旧强化的思想观点,弱化禀赋效应,使其以更为积极的态度接受改革。

混合所有制改革思路范文第5篇

这并不令人意外。它们的入选与之前积极推行“混改”有关。虽然是两家不同领域的央企,但它们的董事长却曾经是同一人――2009年至今年4月,宋志平既是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又是中国医药集团董事长,是央企历史上的首位“双料董事长”,其间,他主导了两家企业的“混改”。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在谈及为什么选择这两家企业做试点时说,按照先易后难的思路,要选择一些改革基础相对比较好、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处于竞争领域的企业,选择它们有助于改革在初期顺利实施。

9月28日,坐在《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面前,宋志平首度对媒体开谈“混改”试点工作。他说,他心目中的混合所有制是一个“理想国”,这次改革“不要再把国有企业传统的东西拿回来,一点都不要拿。”

“任务很重,压力很大”

《中国经济周刊》:中国建材集团被列入“混改”试点,下一步您有什么打算?

宋志平:选上以后,中国建材集团感觉任务很重,压力很大,因为做试点,不是说可做可不做,可快做,可慢做,而是必须做,而且必须做好。我们非常重视这次试点工作,要很好地以这次试点为契机,解决我们进一步市场化的问题。虽然我们做了多年的市场化工作,但是还有做得不规范、不符合市场的地方,还有过去老的国有企业的一些弊端,希望这次能够加以解决,同时我们也希望引入新的投资人,真真正正进入到企业里面来,把市场机制真真正正引入企业来,同时希望在企业里面探索员工持股、职业经理人制度等等这些市场化的改革措施。

要确保企业家在企业的稳定地位

《中国经济周刊》:哪些具体工作正在进行?

宋志平:中国建材集团成立了一个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我是组长。在设计试点方案阶段,我们做了几件事:一是大量调研,拜访了十家以上的地方国企、央企,以及民营企业,也邀请企业来给我们讲他们是怎么改革的。

关于什么叫市场机制,我过去概括一句话:经营者、所有者和企业的利益之间如果能有正相关的关系,这就叫有机制的企业;如果经营者、所有者和企业利益之间没有关系,这就叫没有机制。

这次我到上海绿地等企业进行研讨学习,又有一个体会,市场机制还要确保企业家在企业里稳定的地位,这可能也是市场机制里很重要的部分。国有企业从行政机制来讲不能保证这一点,只有市场的选择才能保证。让最优秀的企业家在企业里发挥稳定的作用,全球企业都是这样的。

我们做的第二件事,是在国资委的领导下,研讨改革方案。这个方案已经基本完成了。

方案涉及到,这次混合所有制主要是在二级公司展开,不是母公司。我有三个要求:一是要混得充分,能混合的都要混合,抓住这个机遇;二是混得规范,按照公司法来做,各种评估都很规范,包括中介公司进入;三是混出效益来。改革最后得有效益。

母公司混改的方向是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中国经济周刊》:您谈到这次混合所有制主要是在二级公司,您觉得有必要在母公司层面进行改革吗?

宋志平:母公司改革的方向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将来有可能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也会有一些民间资本,比如说社保基金进来,那完全是有可能的。

投资公司下面会有很多央企的一级公司打包进来,如果中国建材集团将来挂在别的央企投资公司下面去,我们集团母公司也要进行“混改”。

“见仁见智的国有资产流失”

给混改当事人带来很多风险

《中国经济周刊》:有些国企负责人对“混改”心存疑虑,担心被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对此,您怎么看?

宋志平:不去混合,企业面临在竞争中失败的危险;走混合所有制之路,毕竟是向着生存、发展走的。至于算不算国有资产流失,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对同样的事会有不同的看法。这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多风险。但是,改革不能有私心杂念。如果一个改革者是从国家、从企业、从企业中的大多数员工利益出发,当然,自己也涵盖在员工当中的,就用不着那么多担心。

改革进行了这么长时间,我们已经有很多比较规范的方法,比如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等,可以用比较规范的方法来规避个人的风险,规避操作上的风险。

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应被视为国企

《中国经济周刊》:不少混合所有制企业还被冠以“国有控股”的帽子,按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参照执行”,而这轮“混改”的目标是让国企更加市场化,对此您有什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