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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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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实施方案

宅基地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农村宅基地(包括其它集体建设用地)置换,是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确保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自愿的前提下,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复垦耕地质量有保证,节约集约用地程度有提高的要求,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宅基地(简称“拆旧区”)和集中安置的用地、节余的建设用地(简称“建新区”)共同组建成农村宅基地置换项目(简称“置换项目”),采取建设新村(居)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搬迁安置,把旧址复垦为农田,将缩减的农村宅基地调剂到其他急需建设项目中使用的过程。

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农民切实分享到改革发展成果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效解决工业化、城镇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城乡统筹“缺抓手”等难题,达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发展。

二、基本原则

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要按照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的方针,坚持保护耕地、统筹规划、自愿合法、惠农利民、政府主导、综合整治、产权清晰的原则实施。

㈠保护耕地原则农村宅基地置换拆旧区必须按照耕地、林地、草地的优先顺序复垦,确保复垦农用地质量及实际生产能力不低于周边原有农用地,并及时组织利用。各个置换项目都必须保持农用地基本平衡,建新区占用非建设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区复垦的非建设用地面积,建新区占用耕地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区复垦的耕地面积。

㈡统筹规划原则组织实施置换项目必须符合市和各旗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拆旧区、建新区要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拆旧安置的途径,将选址建设新村、在原有城镇(村)建设安置等统一纳入城镇村庄布局规划,与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设计及其实施充分衔接,统筹决策、分期分批安排实施。

㈢自愿合法原则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要切实尊重法律赋予农民集体和农民的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确保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前提下开展工作,杜绝强行或采取破路、断电、断水等办法变相强行拆迁,防止违背群众意愿大拆大建、过度集中或强行迁入城镇。

㈣惠农利民原则组织实施置换项目,要在拆旧复垦、建新安置、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收入环节充分体现惠及农民、方便农民、让利于民的政策。拆旧补偿公平到位,复垦农用地使用权归还农民,建新安置要合理负担、便利生产生活、明显提高居住条件和改善居住环境,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收入全额用于拆旧复垦和建新安置。

㈤政府主导原则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领导和监督管理下,以置换项目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由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创新性系统工程,涉及民生和区域统筹发展大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原则。

㈥综合整治原则

组织实施置换项目,要坚持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与新、旧农村宅基地,以及周边的农田基本建设体系实现有机对接。置换项目座落在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土地整治计划项目区的,应当统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和施工。

㈦产权清晰原则组织实施置换项目,要坚持权属、产权管理及时跟进,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状清晰、有据可查,完整准确反映置换项目实施引起的土地权属和产权的调整变化,同步完成调整变化后土地权属和产权的变更登记发证。

三、组织实施置换项目的条件

㈠置换项目拆旧区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

㈡农村宅基地自然形成、居住分散、空闲地和废弃院落较多、农村人口城镇化趋向明显、户均建设用地面积大,整理复垦有潜力。

㈢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响应并积极参与。㈣置换项目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能够及时、足额筹措并支付所需资金。

㈤土地管理基础业务扎实,地政管理到位、规范,具有较强的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能力。

四、置换项目申报

㈠专项调查,征求意见对符合置换项目条件的区域,要组织专项调查,查清置换项目区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现状及其潜力、农村地籍、土地权属、住房现状、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方式等情况,充分调查了解项目区群众对农村宅基地置换的民情民意。项目区选点布局、安置补偿和土地使用权调整方案要实行公告、听证,尤其要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㈡编制方案、科学论证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统筹确定项目区规模、范围和布局。

置换项目实施方案容主要包括:

⒈置换目的、指导思想、原则、任务、依据和实施期限;

⒉置换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区所涉及村庄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情况等,拆旧区、建新区的范围和规模布局;

⒊置换项目区土地利用平衡统计分析。分析项目建新区占用耕地及其他用地情况,以及土地整理复垦耕地和其他地类面积等;

⒋置换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的合法性、土地整理复垦的潜力及可行性、建新区开发建设的条件及可行性、拆迁补偿安置的可行性;

⒌置换项目规划方案。项目建新安置区规划方案、项目建新安置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用途情况,与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情况,项目区安置补偿方案;

⒍置换项目工作计划。项目的总体安排与工作计划、置换周转指标规模的使用和归还计划;

⒎置换项目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项目融资平台组建和资金筹措渠道,拆迁补偿、建新安置区建设、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和项目管理等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

⒏置换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提出土地权属调整的原则和具体调整措施;

⒐拟定实施置换项目方案和规划的保障措施。

㈢申报材料

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置换项目请示文件;

⒉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⒊置换项目实施方案(含文本、图件及附表等);

⒋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

⒌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进行农村宅基地置换的意见书(苏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签章);

⒍旗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资金保证证明和按规划完成拆旧区复垦的承诺书;

⒎置换项目区影像资料(建新拆旧区照片,最新遥感影像资料);

⒏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项目区范围情况)、1:1万置换项目实施规划示意图(标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置换项目总体布局图、置换项目区1:2000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⒐置换项目公告、听证、论证材料;⒑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㈣申报审批

⒈置换项目申报单位为旗县区人民政府。置换项目申报材料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后,参照《自治区建设用地置换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置换项目实施方案时,一并下达农村宅基地置换周转分类指标及规模(简称置换周转指标)。

⒉置换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整体一次性审批,建新区不再另行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拆旧区整理复垦项目不再单独立项。

⒊旗县区人民政府对置换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可行性承担直接责任,市人民政府为报批件审查核实的第一责任人。

⒋经批准的置换项目,必须在置换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之日起算的三个年度竣工并通过验收。

五、置换周转指标使用管理

㈠置换周转指标实行建库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置换周转指标,分别由自治区、市、旗县区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置换周转指标储备库。

㈡市、旗县区国土资源局应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建立置换周转指标管理台账,对置换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管。置换周转指标应当在置换项目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算的三年归还。

㈢置换周转指标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城镇及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项目用地。置换周转指标异地调剂的,指标调入地应当向调出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支付不低于置换周转指标形成成本投入的费用。

㈣置换周转指标调剂实行分级审批。置换周转指标的调剂经市调出调入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双方协商,由调入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在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其他置换周转指标的调剂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国土资源厅审批。

㈤置换周转指标调剂所得收入在调出地旗县区人民政府财政设立专户,专项集中用于置换项目的拆迁补偿、土地复垦、拆迁安置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得挪作他用。

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对置换项目竣工验收时,具体认定拆迁安置用地归还、以及剩余复垦农用地可归还置换周转指标的类型和数量。

六、置换项目实施

置换项目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建新区、拆旧补偿复垦、置换项目验收、置换周转指标归还四部分。

㈠建新区

⒈安置建新用地

⑴建新村安置使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旗县区人民政府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置换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确认并出具准予建设用地转用类型、面积、四至及用途的文件。

安置建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即城郊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农区每户宅基地不超过400平方米、牧区每户宅基地不超过500平方米。

⑵建新村安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土地的相关问题,由市人民政府依据本方案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组织研究解决方案。

⒉城镇建新用地使用建设用地置换周转指标涉及征用国有土地的,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置换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依法依规批准和实施土地征用,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供应土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由旗县区政府组织建设用地置换批复、置换指标批文、及其他规定的土地征收材料,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报批手续。

㈡拆旧补偿复垦

⒈旗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方案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区分农户迁入安置新村、已在城镇定居并自愿放弃新村安置房、一户一宅以外宅院、原住房价值差异、区位差异、特困群体等情况,制定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⒉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坚持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置换、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村镇建设、农村公路建设等进行深度整合,聚合资金,形成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

⒊置换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的,应当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等制度。严格执行置换项目规划设计、土地整理复垦标准,确保拆旧整理复垦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㈢置换项目验收

⒈申请验收置换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⑴竣工验收请示文件及自检报告;

⑵市国土资源局初验意见;

⑶竣工报告(包括置换项目规划设计执行情况、复垦耕地数量和质量情况,建新安置用地及城镇建新区用地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与变更登记发证情况,档案资料管理、工程后期管护、置换周转指标归还情况等);

⑷竣工图、竣工后实测的勘测定界图;

⑸实施方案及批准文件;

⑹拆旧区复垦项目规划设计及批准文件;

⑺项目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及相关影像资料(包括实施前后同一拆旧区照片及遥感影像资料);

⑻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⑼项目招投标、监理有关资料;

⑽资金使用、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

⑾项目区农民满意程度调查报告及拆旧地块农民安置情况;

⑿项目区后期管护协议。上述材料除纸质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文档。

⒉项目区验收程序

项目区验收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在完成拆旧区土地整理,具备农业灌溉和耕种条件,并完成建新区农村居民安置及其配套的公共和基础设施建设后,先由项目区所在试点旗县区国土资源局自检,再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项目区验收意见。

㈣置换周转指标归还置换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确认的复垦农用地要严格加以保护,并不断提高质量,符合条件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经验收确认的复垦农用地用于归还置换周转指标,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耕地置换周转指标,复垦的其他农用地面积分类归还相应地类的置换周转指标。

项目区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暂停该旗县区实行置换试点政策,补缴经批准使用置换周转指标报批建设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七、保障措施

㈠置换项目成果经验收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的,或因置换项目实施中违背群众意愿、强拆强建、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等造成较大影响的,暂停该旗县区建设用地审批,并依据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㈡建立市长、旗县区长领导负责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置换项目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为置换项目组织实施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旗县区人民政府是置换项目组织实施的直接责任人。

㈢建立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分别由市、旗县区长牵头负总责,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建设、规划、交通、水务、农牧业、审计、新农办、电力、通讯等部门参与决策、协同动作、合力推进。

宅基地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自农村中心成立以来以落实机构改革任务、村级网格化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民合作社建设、农村“三资”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为中心,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完成中心机构改革工作任务

按照区委公益事业单位调整目标,全面完成了农村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设立、人员编制调整、固定资产划拨、办公地点整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办理、银行账户和社保账户设立等工作。紧紧围绕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这个目标,以完善管理制度,狠抓内部管理为突破口,认真研究制定了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出行管理办法、公文管理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确保中心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形成用制度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2.全力推动村级网格化管理工作

农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区农委、区委农办相关文件要求,12月初制定印发了《静海区村级网格化管理信息统计表》,组织各乡镇开展村庄三级网格员确定和网格划分工作。到目前为止18乡镇383个行政村,选定一级网格长383名,二级网格员1498名,三级网格员11540名(另配备党员7199名),农村网格化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深入静海镇、蔡公庄镇、西翟庄镇等多个乡镇的村庄走访调研,推动村级网格化管理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的《村级网格管理考核细则》(初稿),现已报送区委农办审定。12月28日会同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对各乡镇政府辖区内行政村的村级网格电子地图划分工作进行了培训,目前各乡镇正在全力推动落实。

3.探索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区委“一个试点、一个方案、一个专班”的要求,农村中心配合区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专班积极开展宅基地摸底调查工作,目前,先期确定的6个试点村已制定出了初步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根据试点村调研情况,形成了《静海区宅基地改革试点村调研情况汇总表》,起草了《静海区宅基地改革试点村情况报告》、《静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所有权管理暂行办法》、《静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资格权管理暂行办法》和《宅基地管理系统设计需求》等初步文稿,制定了《静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所有权管理办法》(暂行)等10个管理办法,并分别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村征求意见。

4.协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配合区农委开展村庄污水处理项目督查,成立了3个专项督查组,由中心分管领导带队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分别对中旺镇等7个乡镇的9个村庄开展督查工作。通过与乡镇、村、施工方对接,协调解决各方问题、困难,圆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

农村中心联合区帮扶办成立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基础设施建设缺口资金专项核查小组,对工程中的水泥路面硬化、里巷红砖硬化、面包砖硬化、修葺护坡、健身广场、环村植树等项目进行实地测量、验收,目前已开展了对13个乡镇43个村的缺口资金项目核查工作。

5.认真落实合作社和农村“三资”工作

2020年农业合作社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共有15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4家;市级示范社1家;市级合作社3家;普通合作社7家。

宅基地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各镇(街、区)、高崖水库库区管理服务中心、首阳山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

近期,通过市长热线、网络舆情及县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发现,个别镇(街、区)对“户户通”道路管护方面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管护”的问题,特别是有些村民在建设宅基地时,使用大型商砼车运输混凝土,造成村内“户户通”道路受损严重。

为落实好《XXX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维护“户户通”建设成果,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一是各镇(街、区)要成立镇“户户通”道路管护领导小组,督促各村落实管护人员,管护人员需由村干部担任,切实履行管护责任。二是各镇(街、区)在审批宅基地时,要求村集体与建房户签订村庄内部道路管护协议,明确要求禁止使用大型商砼车辆运输混凝土进入村庄内部道路,并将该条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条款。三是各镇(街、区)要创新管护机制,制定村内道路管护奖惩制度,严禁超出“户户通”道路承载力的超载、超重等车辆进入村内,对造成道路损坏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对拒不整改的,按照村规民约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事关村民的,要负连带责任。

下一步,县里将把“户户通”道路的管护纳入各镇(街、区)积分制考核,实行“周督查、周调度、周通报”制度,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镇(街、区)结合正在开展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通过组织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利用大喇叭广播等方式,做好“户户通”道路管护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提高村民的自觉性,引导村民自觉履行管护义务,指导和督促各村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养护机制。

XXX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

宅基地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为加强村镇建设管理,逐步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村镇建设品位,加快我县城镇化进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村镇建设管理试点工作。现就做好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及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采取统筹安排、重点扶持、试点引路、示范建设的方法,逐步形成“镇有区、村有块、路有网、房有序”的空间布局,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总体目标。全面提高村镇规划覆盖率,强化村镇依法建设管理意识,重点加强沿国省道、重要交通干线以及风景区内的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和综合整治力度,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在全县建成一批布局科学、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试点乡镇、村。

二、试点内容

这次全县村镇建设管理试点主要有7项内容:农村宅基地调整、土地流转;土地整理、空心村整治;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新机制、新办法;市场经营秩序管理;交通秩序整治;村庄“三清四改”;村庄综合环境整治、垃圾处理。

三、试点任务分解

(一)农村宅基地调整、土地流转:试点乡镇为兰桥乡,由县农委牵头负责。

按照《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土地承包经营的实际情况,把承包地调整和宅基地调整结合起来,针对新情况,探索新办法,合理解决宅基地使用中调整难的问题。探索跨村民小组、跨村调整宅基地的办法,从而达到农村宅基地高效有序利用的目的。

(二)土地整理、空心村整治:试点乡镇为兰桥乡,由县国土局牵头负责。

按照“农民自愿、权属清晰、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要求,针对我县农村人均占用建设用地较多、空心村整治潜力大的现状,探索如何引入市场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如何调整投资与收益的关系,如何调动乡镇、村参与土地整理、空心村整治的积极性等课题。运用好土地置换政策,保证我县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通过土地整理、空心村整治,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三)探索建立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新机制、新办法:试点乡镇为常坟镇,由县建设局牵头负责。

按照“双轮驱动、规划先行,突出重点、早见成效”的原则,围绕资金筹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拆迁补偿等关键问题,探索村镇建设管理的新模式。加快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小城镇的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积极推动小城镇建设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推进小城镇建设管理再上新台阶。

(四)市场经营秩序管理:试点乡镇为马城镇,由县工商局牵头负责。

以提高乡镇、村文明程度,净化、美化乡镇市容环境,强化市场经营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市场准入、经营监管等因素,进一步提升经营业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市场经营秩序和谐有序发展。

(五)交通秩序整治:试点乡镇为马城镇,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针对当前小城镇经营快速发展,人车流量快速增加,乡镇交通设施较差,交通警察力量不足等现状,探索如何做好人车合理疏导分流,完善交通设施,提升居民安全出行意识,用足用活管理方法,保障集镇交通安全畅通。

(六)村庄综合环境整治、垃圾处理:试点乡镇为河溜镇,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

以提高村民居住环境质量为根本目的,通过环境整治、垃圾处理项目的实施,改变目前村庄的“脏、乱、差”环境面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饮水安全,为创建生态示范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

(七)村庄“三清四改”:试点乡镇为河溜镇,由县文明办牵头负责。

在河溜镇褚庙村重点抓好“三清、三改、四灭”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整治活动,切实解决乡镇所在地环境“脏、乱、差”问题,提升村庄建设管理水平。整治工作分动员准备、组织实施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整治结束后,由县文明委组织对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保洁机制、督查机制、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乡镇环境整治工作走上经常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试点乡镇和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力度,全面提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今年起,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补助。要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试点镇、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保障村镇规划的顺利实施。

宅基地改革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破解资源管理难题,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不时总结探索制定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依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41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5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不时完善维护资源和保证科学发展新机制;把“创建活动”作为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区土地综合利用工作,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能力,达到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的目的实现产业升级跨越,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经研究,为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区创建节约集约模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联系电话:

三、创建目标

进一步完善创建土地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法规。一是通过土地集约实现经济集约,以政府为主导。制订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和多行业节约用地指标体系,以土地集约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引导循环经济发展。要严格执行供地政策,确定用地定额指标、土地容积率、建筑系数、土地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等,供地中严格以各行业定额节地规范核定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提高用地门槛,把好项目入口;妥善处置保证与调控的关系,优先保证产业升级、基础建设、重点项目、重要产业和民生项目用地;设定行业准入门槛,把粗放型企业挡在门外,限制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用地。二是制订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政策措施。对实行节约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三是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估和管理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与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挂钩,与干部的考核挂钩。

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资源配置。一是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中,以市场为导向。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作为硬指标,实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供地。同时,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存在闲置、浪费土地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拒之市场之外。二是鼓励通过内涵增长,最大限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投资强度,鼓励企业建多层、高层厂房,对投资强度低、占地多的企业坚持“腾笼换鸟”三是以经济杠杆调节地价,加大土地取得使用和保有成本。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和产业、投资政策,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从用地利息上促进用地单位高效用地。

促进节约用地方式的转变。一是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建立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对工业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退出用地,由政府收购贮藏后进行集约利用。可以通过储藏、转让、改变用途、土地置换等方式,盘活存量土地。二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建设用地向空中、地下挖掘,加快“城中村”空心村”改造。三是加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维护耕地,严禁毁田烧砖等现象发生。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鼓励拆村并点,建造多层和公寓式农民住宅,引导农村居民住宅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凡村内有空闲地,未利用老宅基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宅基地占用耕地。四是开展节地科技研究,推广立体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工业等模式和技术,引进无土栽培、工厂化生产及自动化控制技术,加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监管。一是加强对全区各用地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以法制为保证。强化全程监管,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形成“地上查,网上管”监管体系。责任到人,定期巡查。强化批地后监管,制止一切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二是建立节约用地统计制度和信息制度,促进各行各业改进工作,堵塞浪费土地资源漏洞。三是严格土地管理“问责”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对本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隐瞒不报、压案不追的应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四是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作战,强化执法合力,形成既重视用地,更重视管地的工作局面。

形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社会风气。一要运用多种宣传教育手段和舆论媒体,五)以宣传教育为手段。加强对土地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宣传教育,建议节约土地的新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全社会建议节约文化、节约文明,形成节约意识、节约观念。二要加大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宣传,从用地管理体制、经济运行机制和法律制度上加以总结推广,使节约集约用地成为全区社会的导向和主流。三要大力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型社会的创建活动,把创建土地资源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政府、节约型城镇作为目标和载体,推动“创建活动”有效落实,务求建设土地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取得实实在效果。

三年内达国土资源部创优规范并授予模范区称号。通过“创建活动”力争我区在实现试点产业聚集区和节约集约模范区达标基础上。

四、阶段布置

创建活动”分为启动、推进、申请、总结4个阶段开展。年。

具体负责“创建活动”指导协调。各镇(办)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启动阶段(年6月上旬—7月上旬)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多途径宣传,大力营造舆论气氛,全区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同时将创建活动和“作风建设”创先争优”土地综合整治”等活动相结合,推进阶段(年7月上旬—10月下旬)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基本工作制度、工作顺序和相应的工作机制。不时总结、研究在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形成的新机制。推进我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工作全面展开。

三)申请验收(年11月上旬—12月上旬)依照“创建活动”指标规范体系和“实施方案”积极申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

认真总结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形成的好做法、新制度、新机制。四)总结惩办阶段(年12月中旬—12月下旬)领导小组”召开惩办大会。

五、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各镇(办)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重要意义,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