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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中的稳定问题及原因分析
陕化公司作为建司近五十年的国有企业,原有的管理体制架构建立早、运行时间长,根基深,早已固化入心,改革触及的权责利引发职工对自身和企业未来的担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司3000名职工全部离岗,涉及人员多。企业和职工双向选择,工作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二是许多职工在思想上、情感上难以接受,害怕改革、反对改革甚至阻挠改革,不安心理重。部分职工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业务技能不高,参与竞争能力较差,担心改革分流后失去工作或待遇变差;部分职工认为自己为企业奉献了青春、做出了贡献,而企业却想以改革为由把职工当包袱给甩出去;部分职工对企业未来发展信心不足,担心陕化管理体制改革后难以正常发展。
3.矛盾分歧大。管理体制改革后由于部分中层领导干部丧失了手中的权力,新机构下的部分中层干部在撤销了中间职位后,权力放大,职工担心工作管理权得不到有效制约,可能会侵害普通职工的利益,引发新的矛盾。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陕化集团一时间人心浮躁、动荡不稳,增大了改革难度。
二、处理改革发展过程中涉稳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改制宣传力度,奠定改革分流的思想基础和环境认同
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是改革宣传的强有力组织部门,企业各级行政管理者,上至总经理、厂长,下至车间主任、班组长是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和主体,各种会议、内宣平台是改革的主要宣传阵地。一是国企改革形势、以及企业处境和企业的发展;二是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性;三是解读分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四是引入和提炼新的管理思想、发展理念、创新管理成果、优良传统、工作作风等。通过改制分流中坚持不懈的宣传,让职工清楚透彻的理清公司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职工企业利益共同体的关系,获得员工强烈的改革认同,使职工思想观念和认识得到转变和提高,为顺利推进改革扫清思想障碍。
(二)加强领导,精心制订实施方案,凝心聚力保企业稳定
陕化公司成立了以党政领导为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企管、党群、纪监、人力等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陕化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开展了从领导班子到普通职工,从职能科室到生产一线进行有针对性地座谈、交流和摸底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精神,结合企业各单位班子情况、队伍情况、思想状况和分流安置,制订了详细的改制方案,并严格按程序贯彻执行。
新成立的处室、分厂、分公司领导,在遵循专业化、年轻化的前提下,兼顾学历层次、担任领导职务时间、群众威望等因素,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公司范围内分流和调配使用。成立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管理中心,最大限度地核鹾颓謇砝臀裢獍和劳务派遣,富余人员。在遵照公司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岗位缺员、到龄退休、替换劳务派遣等情况内部逐步予以调剂安置。
改革分流工作严格按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方案》进行。在改制分流人员安置处理上,摸清一批分流一批,这样既可维护职工利益,使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在分流过程中不开口子,消除部分职工等待观望、突破政策界限和钻空子的想法。在充分考虑职工的年龄、工龄、家庭和自身健康状况等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政策及规定,给予适当地照顾,及时以人性化的关怀送去温暖、支持与帮助,使参加改革分流的职工真正地感受到陕化集团是善始善终的,对后续工作开展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搭建公司管控平台,留住企业有用人才
以工资总额包干为基础,稳步推进薪酬体系改革,调整专业技术人员与其他人员的待遇差别,引导全员学技术、比贡献。通过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建立人才梯队建设机制,以便建立公司的人才梯队,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支持,彻底解除青工思想包袱、凝聚发展共识,稳步推进改革。
(四)工会主动作为,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倾听职工诉求,畅通维权渠道,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探索建立二级厂务公开制度,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公司工会根据新的管理体制,按程序组建了二级工会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事项。公司及时公开改革方案、分流方案、工资包干正常、绩效激励机制等政策,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正向激励,有效提高了工资考核的透明度,把职工最敏感的事情办成最放心的事情,消除了顾虑,成为维稳工作的主线。
2.畅通沟通渠道,正确处理问题,持续做好分流安抚工作
摘 要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电力体制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从长远来看,我国电力体制的改革任重而道远,还需要不断的深入探索。本文对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简单的博弈剖析,初步提出了深化中国电力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并提出了要想切实实施这一改革对策:就是必须实现中国电力工业以市场机制调控市场,配置资源,以政府间接调控、依法监管取代直接干预的最终目标。
关键词 电力体制 电力企业 博弈
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对发电企业发展的初步成果
(一)电力产业组织结构的改变有利于发展我国经济
2002年12月,我国成立了11家新的电力企业集团,这些电力企业集团是由原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分拆的;2002-2006年,年发电装机和发电量增长率均达到13.2%和13.7%,仅用不到四年的时间就扭转了我国大面积区域缺电的局面;2003年底,按照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所规定的要求,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东北区、华东区、华中区、西北区、华北区五个区域电网公司进行了重组,以各个区域电网公司为运营主体的输电运营框架逐渐形成。自从成立南方电网公司后,其积极组织省与省之间的交易,有力地保障了广东省电力供应,同时也拉动了贵州、云南等西部地区电力建设和经济发展。
(二)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有了新的突破
2003年3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正式挂牌,这标志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电力管理体制框架的雏形开始形成;2006年,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向前推进,开始建立了市场配置电力资源的有效机构。华北区域、西北区域、华中区域的市场建设方案框架已经明确;2006年11月,广东省台山市直购电试点工作签约启动,年直购电量2亿kWh,大用户向电力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工作早已开始积极推进。实践证明区域电力市场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了我国发电企业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
(三)电力价格、投资改革稳步推进
2003年7月,国务院批复了《电价改革方案》。2005年5月1日,《电力监管条例》正式颁布施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已经启动。适应电力市场化需要的电力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为全面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了条件。
二、我国电力体制对发电企业发展的束缚
(一)电力垄断的局面未从根本上得以改变
虽然2002年底,原国家电力公司拆分重组为国家级大型发电集团和国家级电网公司,其中包括五个国家级大型发电集团,两个国家级电网公司,但是,我国电力垄断局面并没有因此消失,只是从单一型垄断变为了寡头型垄断,同时形成了两大电网公司相互盲目攀比的情况,这样的后果会使电力企业不顾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盲目的投巨资建设特高压等级电网,重组后,五大发电集团争相在全国建电厂,造成了我国电力市场混乱的竞争局面。
(二)电力行业主辅分离政策实施效果不乐观
从表面上来看,我国电力企业主辅分离似乎已取得一定的进展,辅业基本上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出现,主业人员与辅业人员基本上是分离状态。但是,从本质上来看,我国电力系统企业关联交易不但没去除,反而被继续强化了,严重妨碍了我国电力建设施工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加大我国电力的经营成本,用电价格不断上涨,直接损害了我国广大电力消费者的利益。我国电力辅业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电力主业,是电力主业企业员工收入的来源之一,一部分主业的经营成本,经过辅业转移,变为电力员工的个人福利。
(三)我国用电价格形成机制存在争议
我国电力价格一直沿用过去计划经济年代的计价模式,由我国政府物价管理部门通过综合测算发电、输电和供电的成本,以电力机组为单元对各电厂上网电价和各省区电网销售电价进行相关的统计和审批。用电价格水平完全由少数人人为控制,没有直接很好的反映出市场供需形势和生产企业的供应成本,最后导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失灵,调整了电价煤价就涨,再调电价煤价又涨,周而复始,循环往复,我国电力企业的生产成本成了一个巨大的无底洞。虽然我国电价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都在大力改进输电、配电成本分开测算的方法,但由于测算方法各有不同,难以统一,电力的利益格局被电力企业集团左右,因此,此项工作进展十分缓慢,短期内难以在全国的电价管理工作中予以实施。
三、深化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促进电力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我国电力体制向市场化改革
纵观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局势,我国坚定地选择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改革方向。电力体制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的一部分,必须要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大局,以建立和谐电力、环保电力为目标。《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实施到今天,经历了南方冰雪灾害、汶川大地震,以及2003 年以来全国电力供应紧张等困扰,面对困难,是否能坚持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方向成为我们电力工作者必须做出的重大决择。
(二)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步伐
从过去5年的实践经验来看,《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我国电力改革的方向,阐明了深化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以最快的速度处理厂网分开的遗留问题,逐步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加快我国电力市场建设任务,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继续深化我国电力企业改革,逐步理顺电价机制等。现在,我国电力改革必须抓住有利时机,根据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任何体制都有自我强化的“路径依赖性”特点。因此,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成本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愈来愈大。因此,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宜早不宜迟,否则改革的成本和代价将不断加大。
参考文献:
[1]王永干,刘宝华.国外电力工业体制与改革.中国电力出版社.2001.1.
在此前近一年的时间里,包括这位官员在内,与科技创新有关的各部委官员与专家智囊,一直在进行密集的讨论与调研。“最近几天,我们还在深入多家科技企业考察调研。”5月18日,该官员告诉记者。
以上密集工作的落点,是正在加速胎动的科技体制变革。
据《财经国家周刊》独家获悉,中国的科技体制改革已在酝酿新的顶层设计突破,新的改革方案已经完成起草并提交决策层审议,实质性政策有望在今年6月正式对外公布。
4月17日,在《财经国家周刊》组织了“科技体制改革闭门会议”上,多位相关部委的司局级官员参与了讨论。与会部委官员透露,本次改革方案将强化整体设计,突出重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其中,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强化协同创新、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建立更科学的人才评价标准等内容,将成为核心思路。
一位与会人士透露,科技体制改革已受到决策层高度关注与支持,将成为十后中国最重要的国家战略之一。
其原因在于,自上世纪末以来,科技竞争已逐渐成为大国角力的最高主战场。在这个创新空前密集的时代,依托于快速发展的信息科技网络,全球社会经济结构正日趋全球化、知识化、信息化、网络化,一个在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之后,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生产力的新型文明形态正在形成,科技创新日益成为各国争夺经济发展主动权、抢占产业振兴制高点的核心关键。
在这些事关国家经济兴衰的大国博弈中,企业已成为各国产业主导权争夺的不二主力。
问题是,多年来,中国主要的科技创新资源一直在向高校、科研院所等非市场化的主体倾斜集中,虽然自1985年以来,中国已出台三次科技体制改革的大举措,不断推动科技与产业接轨,但直到现在,科技创新资源分配失衡、创新保护不足、研发与市场脱节等创新体制与创新环境问题,还是中国企业以科技创新提升国际竞争实力的重要障碍。
“以前,科技体制改革修了一条路,让科技企业可以在上面开车跑。而现在,不少企业已经做大了,变成了法拉利,我们的路却还是以前的乡村公路。”一位科技企业负责人说,“我们需要一条更宽、更平、跑得更快的高速公路。”
知情人士透露,在本次改革中,科技管理体制、扶持政策和资源分配等顶层设计都将有重大突破,并将出台更加明确的政策落实方案,确保“以企业为科技创新主体”的目标真正落实。
除此之外,如何建立更高层面的,跨部门的科技创新决策机制,也是决策层正在讨论的议题,“一个更加有效统筹科技创新资源的创新框架、甚至一个主管科技创新的大部委,也有可能在以后的几年内成立。”知情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透露。
改革核心一脉相承
科技创新实力的竞争,是企业的战场,还是国家的科技战场?
两者实为一体。任何全球性企业的崛起,都离不开整个国家科技体制、政策与资源的倾力支持,而企业的实力增长,也将带动国家经济乃至举国产业的全面振兴。
参与方案起草的知情人士透露,此次科技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就是真正明确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的根本,是真正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一位参与本次改革方案起草的人士说,因为只有企业,才知道市场需要哪些技术,并围绕这些需求有效地调动资源进行创新。
“这与此前的三次科技体制改革核心战略其实是一脉相承的。”一位科技部官员表示。
1985年,科研院所开始打破“大锅饭”走向市场;上世纪90年代末,全国5000多家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全面进行企业化转制。在这两次改革基础上,2006,中国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对科技产业发展进行了改革开放以后的第一次顶层战略设计。
一位参与过研究制定纲要的政府部门人士回忆,在战略研究阶段参与其中的研究人员超过2000人,被咨询的国内外各领域专家过万人,整个规划的制订历时3年完成,并第一次提出了国家层面的科技战略目标,即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
在这三次改革中,核心思路都是让科技与市场接轨,最终将科研资源由科研院所转向企业。改革方案中甚至明确要求,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拢,科技项目必须以企业为实施主体,面向市场应用的研发项目都要由企业牵头。
但“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在落实层面还是受到各种制约。
一位央企负责人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说,还没有感受到“主体地位”,事事都要审批,处处都是“婆婆”,一个科研项目跑十几个部委司局是家常便饭,通过政府部门的立项和审批甚至可能需要一年甚至数年时间。在市场变化越来越快、企业对科研技术成果转化的周期要求严苛的情况下,两者不同步很难发挥科研成果的作用。
而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表示,现在国家的扶持资源都是跟着科技项目走,但在这些项目中,表面上企业掌握了主动权和话语权,但实际上科技发展规划和项目选题机制大多还是由院所和高校牵头提出,相当多专家并不具备跟踪产业技术和市场前沿的能力,多从自己的特长和偏好出发选题,造成了研发方向与市场需求的脱节,真正由企业提出立项的不到20%。
这导致的结果是,企业和高校策划时开一个会,项目申请完后各行其是,申请验收前再开一个会,凑够专利数,通过验收后皆大欢喜,项目却可能就此搁置。
“整个‘十一五’,我们拿到了一个多亿的国家项目拨款,绝大多数项目都是研究所为主体在牵头,我们干了什么呢?进行技术验证。课题完成后,技术的核心我们没有,都在研究所,而且离市场非常远。”一位国企负责人说。
而根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的了解,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中,将进一步明确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研发创新体制。
细化落地措施可期
外界更关注的是,改革方案将如何真正落实对企业创新的扶持。
“在此前的改革中,很多鼓励企业创新的政策一直得到了彻底执行,但科研资源还是在以传统的方式向高校、科研院所等非市场主体汇集。”一位参与方案起草的专家说,与其他改革一样,科技体制的改革本质,也是对原有资源的再分配,以及对现存利益格局的再调整,这势必牵扯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些深层次矛盾,这是以前的扶持政策未得到真正落实的重要原因。
上述企业负责人说,直到现在,因为没有利益往来,在产学研结合方面,很多未转制的科研院所依然不愿意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即使是已经转制的院所,也往往因为竞争而不愿为其他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加上目前国内行业共性技术研究方面的共享和合作程度较低,不少行业内的企业都是整体技术储备不足,进而造成了整个产业的落后。
在财税政策等方面也同样有些问题。“我们前段时间搞了一次28省市的问卷调查,实际的情况是,因为细节不配套、核定范围受限制、操作复杂等原因,中长期科技规划中明确的研发费用加积扣除等优惠政策,落实其实并不好,很多企业的实际抵扣额甚至不到30%。”一位部委官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时不我待的是,在日趋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中,中国企业正受到海外巨头越来越多的围追堵截,从标准控制、技术封锁、产业垄断、价格驱逐、资本并购、专利诉讼、贸易壁垒到政治、文化抵制,外资厂商正采取各种手段将中国科技企业挤出市场。
比如中国集成电路核心企业中芯国际,就是在高速扩张的上升时期,被台积电的诉讼以及日韩企业发起价格战打压,导致公司实力大幅衰退,旗下的成芯等资产也流失到外资厂商手中。珠海民企赛纳科技负责人也告诉记者,该公司在推出中国首款完全自主研发的激光打印机时,就曾引来外资力量的专利诉讼与大幅降价抢夺市场等狙击。
“中国企业融入全球化竞争过程中,将面对很多新的困难,已经不是靠企业自身可能解决的。”一位长期为中国企业进行海外诉讼的律师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比如对重要行业进行整个产业链的扶持拉动,如TD-LTE与大飞机;对一些产业关键环节需要不计成本进行追赶,如芯片与发动机;对一些海外企业带有贸易壁垒或政治色彩抵制手段的应对,如恶意的“337诉讼”等,都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统一的规划与支持,才有可能获得成功。
“就目前而言,政府部门还习惯于像过去一样,大多是以普惠式的‘撒胡椒面’,或是在政策上开一些小口子,主要靠企业自己去国际上打拼,并没有给予我们足够扶持。” 一位企业负责人说。
“改革文件将会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一位参与改革方案起草的人士透露,正是因为对这些问题的考虑,新的改革文件中将有更多针对实际问题的具体政策,以及政策如何落实的具体措施,甚至可能有详细的量化指标。
“比如说,将来具有产业目标的国家科技项目,原则上由企业来牵头实施。”该人士说,过去,国家科技项目原则上都是大学、科研院所,863计划、973计划,包括科技支撑计划来牵头实施,未来只要是明确的项目,原则上将改由企业牵头实施。同时,还将鼓励企业牵头联合大学和研究机构来成立一些技术创新的战略联盟,通过这个战略联盟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此外,针对很多国有企业因科技投入造成经营考核压力的问题,未来国资委的考核标准也会有所变化,国有企业的科技研发投入将视同利润进行考核,此举将刺激国企扩大科技创新力度。而此前外界讨论较多的扩大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抵扣政策优惠,以及支持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及其他政策等,都会有较大的进展。
“总而言之,新一轮的改革将通过强化企业的创新实力,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顽疾。”参与方案起草的专家说。
该专家认为,要真正确立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是一个庞大的,需要长时间建立和完善的系统工程。它需要真正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改革现有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和科技评价奖励制度,支持骨干企业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员进入企业或创办企业,并落实在此过程中的技术转移机制和产权、股权激励机制,建立科技支撑产业的完善机制等,以全方位市场化机制,引导科技资源向企业集中等各个环节的改革与完善。
据这件专家透露,这些问题在改革方案中都有可能得到体现,“虽然这些政策的落实需要时间,但通过科技体制的引导,中国将让高校和科技院所真正转向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并切实解决企业的创新动力、创新激励和创新保护问题。”
会不会成立“创新部”?
除了企业创新的问题,对目前的中国科技管理体制度也一直有争议。
一个被普遍认可的看法是,与培育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相比,中国科技管理体制的改革步伐显得更滞后一些。相对激进的看法则认为,正是管理体制的混乱,导致了诸多企业扶持政策的难以落实。
此前,中国科学院曾在2010年就科技体制改革问题做了一个调查,结果显示,半数以上受访的科研人员认为科技资源的配置机制存在问题,关键是国家部委多头管理、部门条块分割现象严重。
一位科技主管部门的官员也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部门在科技工作的职能管理分工上多有交叉,掌握、配置科技资源以及制定科技政策的部门和单位也较多,加之部门间沟通不够充分,致使对重大科技政策的执行难以形成统一高效的领导。
“除了国家发改委与科技部外,很多部委都下辖与科技有关的司局。”一位专家说,“这些司局都有各自的行政责权与经费预算,而且对科技政策的理解与执行思路往往不一致,各个部门的政策定位都是围绕自己的主要业务在转。”
“有一次,财政部出了一个政策,另一个部门不认可,结果让企业无所适从。”一位企业负责人说,如果没有更高层面的牵头,类似的问题可能还会出现。
与此同时,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没有完全转变过来,还习惯于“包办”思路,充当“教练员”,从科技规划,到课题经费开支、时间节点、评审验收等都拥有相当大的决定权和影响力,致使科研过于行政化,既阻碍了市场的资源配置基础作用,又容易滋生权力寻租、的行为。
对此,业内人士给出的建议是,成立中央科技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从国家层面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改革总体方案,统筹组织实施。同时建立跨部门高层科技战略决策机制和专家咨询机制。强化国家层面的科技创新领导机构作用,按照“大部委制”原则,推进政府部门科技事务综合管理职能的合并。
在此之前,关于是否应成立“创新部”已经在坊间引起讨论。不过,也有人士认为,由于科技大部制改革涉及的部委职能部门众多,形势与利益复杂,所以成立“创新部”将遇巨大阻力。
对此,有关专家建议,可以考虑分步实施,由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主持,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然后进行局部的职能整合,可以首先将相关部门职能合并,之后进一步归并整合有关政府部门相关科技管理职能,最终形成“大部委制”格局。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建立国家层面的科技创新统筹协调部门这一计划,目前也已经受到决策层关注。
生长“苹果”的美国土壤
关于苹果改变世界的故事,近来最经典的或许是以下一则:一位中国妈妈问4岁的女儿,桔子的英文怎么说,女儿回答是“Orange”;问香蕉,回答是“Banana”;最后问苹果,女儿的回答是“iPhone”。
苹果正在创造巨大的市场神话。仅在中国,仅2012年第一季度,苹果的市场营收就达79亿美元。这意味着,苹果每天能在中国拿走5.5亿元人民币。
很多人认为,苹果的成功来自于“颠覆性创新”,无论是整合产业格局、引领革新潮流,把握市场脉搏,笼络人才搜罗技术,还是坚持工程向设计让步,苹果的市场敏感和创新活力都在凭借难以超越的创新统领市场。不过,在专家看来,美国支持创新、保护创新的科技政策与环境,更是苹果能得以生长的土壤。
在此之前位于加州的硅谷凭借其“鼓励冒险、刺激创新、容忍失败、绝少束缚”的信条和文化,已催生了包括Adobe、苹果、思科、eBay、谷歌、facebook、英特尔、惠普、甲骨文、Twitter等公司在内的一大批全球性巨头企业。
“在其他地方,失败了可能就再没办法翻身,但在硅谷,要是不创办公司,反而会被人认为是失败的。先做一个,不成功可以再做一个,慢慢就能体会到如何创业了。”华人企业家贾石琏说,在美国,无论投资环境还是社会环境,大家都能容许犯错,这最大限度地激发了整个产业的创新活力。
与此同时,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环境也更加鼓励企业进行创新。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部法律,明确科研人员可以对自己的创意拥有所有权并出售获利,并对其给予法律保护。此后多年来,维护他人的创新权益,以及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一直是美国科技文化中的重要基因。
“在硅谷,周围的人乐于帮助创新型企业成长,并从中与你一起获益。在中关村,有人愿意成为你志同道合的朋友和伙伴,但同样也有不少公司希望通过拷贝你并将你踢出局。”资深IT人士,博客中国创始人方兴东如此评价中美创新文化的最大区别。
比如,在苹果的成长过程中,没有受到大公司排挤,反而得到了很多大公司的注资。另一个例子是,2012年4月10日,Facebook以10亿美元收购了一家名为Instagram的小公司,而这家公司被收购前没有任何收入,只是融资了700万美元,只有6名员工,核心资产只是一款应用程序,通过手机拍照,利用社区和认识的人进行分享。
这样的交易与商业模式,在中国的互联网界则是“不可接受的”。互联网巨头们似乎更乐意通过剽窃的方式,抢劫小型创新互联网公司的“Good Idea”,而在巨头之间也到处充斥着抄袭和反抄袭的争吵。
“对创新的保护机制不足,在深层次上伤害着中国企业创新、微创新的情感和热情。对互联网而言,政府部门大部分时候不是不愿意保护创新,而是不知如何保护,有时候甚至不知该保护哪一方。”一位互联网公司负责人说。
三星背后的国家力量
5月2日,市场调查机构IDC了第一季度全球手机出货量报告,三星在总出货量(9380万部)、智能手机(4220万部)出货量双项指标上,分别超越诺基亚(8270万部)和苹果(3510万部),成为全球最大的手机厂商。
三星的领先不仅在手机领域。这个1938年凭借鱼干、蔬菜、水果出口起家的家族企业,今天已成长为拥有32家大型子公司的超大型集团,业务领域横跨电子、金融、机械、化学等多个领域,有近20种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有率第一,居全球企业之首。
这些成绩并非三星集团自身所能成就。在其背后,凝聚了整个韩国政府乃至韩国国民的力量。事实上,三星集团的成长,一直被视作韩国创新刺激政策的典型样本。
在韩国,政府长期以来对三星等本国的高新技术产品实施政府采购。与很多国家不同,韩国通过立法方式,认定韩国科技部可直接要求国家机关及地方政府、乃至由政府投资和补助的机构和团体,优先采购韩国国内高新技术产品,甚至对处于全球化竞争的行业,例如汽车、计算机等,规定即便韩国本土产品价格更高,也必须优先采购。
与此同时,对依附于三星等大企业的中小企业,政府也以政策进行了创新引导,从而形成了以大公司为龙头的完整的“技术创新链条”和“产业链条”。
在韩国,中小企业以制造业为主,多依托大企业成长,向大企业供应半成品和零部件,很少会出现销路难的问题,保证了较好的发展空间。如在三星集团的产业链上,就有数百家中小企业各有分工、为其服务。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极为重要,是韩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动力源泉。至2010年,韩国的中小企业的数量已达300万家;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超过50%,韩国国家和地方的财税收入近60%来自中小企业。
首先,尽快推出细化和深化后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完善和丰富直接融资产品。
从6月21日就已截止征求意见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到现在还没有下文。有消息人士称该方案悬而未决的原因是高层对改革内容不满意,未触动新股发行体制的核心。
证监会主席肖钢曾撰文称,“宽进严管、加强监管执法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着力点”。业界专家由此认为,因为监管层的改革“着力点”是“宽进严管”,这个原则假如包含新股发行,那么IPO迟迟未能重启似乎就有了根据。或许新股发行体制正在酝酿触及“灵魂”的改革。
当前中国资本市场已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仅有的股票和债券两种融资工具已经难以满足直接融资的需要了。近几年来,直接融资产品不足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比如,银行股等权重股一提再融资马上就会引起市场的大幅波动。假如直接融资产品、渠道再多一些,银行股等大盘权重股的再融资就不会对市场产生这么大影响了。同时,直接融资比重也会得到提升,在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方面也会增加一些具体而有用的措施。
除了股票和债券之外,国际上通用的直接融资产品包括优先股、可转债、应急可转债等。这些直接融资产品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可转债前些年用的稍多一些,近年来也比较少见,类似于优先股的产品也曾出现过。
最终出台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或许会容纳进更多的直接融资产品。
其次,坚决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对“忽悠”投资者的上市公司绝不姑息手软。
股市一直以来对违规行为都抱着“零容忍”的态度。在证监会每周五的例行新闻会上几乎都会披露、通报一些违规案件的查处进展情况。
肖钢称,监管执法是资本市场发展基石。资本市场具有法治依赖性,需要推动法治建设、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市场运行不脱轨。为此,肖钢提出,要建立健全“主动型”立法保障机制,加大制度供给力度。可考虑“一年一评估、两年一小改、五年一大改”,及时将监管执法经验和趋势反映在立法之中。
从监管层的动作来看,严打违规将会一以贯之的进行下去。
上市公司“停而不退”是市场中的又一重要问题。受此影响,多年来市场有恶炒垃圾股、重组股的恶习,导致投资者盲目追捧,严重干扰了市场投资秩序。在去年沪深交易所完善退市新规之后,已多年没有公司退市的局面有了改观,两家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但各界对退市新规仍有微词,证监会也表示要进一步深化退市制度改革。
股市要想进入“良币驱除劣币”的状态,就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比如对于用造假上市、粉饰业绩来“忽悠”投资者的上市公司,可依法令其退市,并赔偿投资者损失。实现退市常态化应成为退市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
第三,修订《证券法》和《公司法》等资本市场“大法”,为市场进一步改革发展预留出足够空间。
推动《证券法》修订是今年证监会的重点工作之一。8月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证监会已成立了《证券法》修改工作小组着手开展相关工作,目前正在汇总梳理近几年各方有关修法建议、意见的基础上,向会系统各单位征集相关意见。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分析汇总各方建议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证监会关于《证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在进一步征求市场各方意见后,报送立法机关,并争取将《证券法》修改纳入201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目前,《公司法》修订工作仍未启动。
据了解,现行《公司法》和《证券法》为2005年10月同步修订,2006年1月1日同步实施。
目前,这两部“大法”已经较大地滞后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与深化改革的现状与立法需求,也制约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创新发展。因此,推动两部“大法”的修订,为资本市场进一步改革发展预留出足够的空间,形成与资本市场发展、执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框架,已经成为资本市场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
盐不能多吃,但不能不吃。
正因为如此,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改革方案只是对食盐安全管理作了政策性的阐述,具体如何监管,难点在哪里?
多位专家学者表示,食盐安全问题以及食盐价格问题,是改革成败的关键;改革实施后,盐业公司不再承担监管职责,监管的重担就落在了政府身上,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既要放,也要管”,要放得下,也要管得住。所以,监管是下一步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 假盐的编码是重复的,而真盐的编码是唯一的,不会重复。
食盐安全牵一发动全身
2016年底,广州警方捣毁一特大生产、销售假盐地下窝点,查获假冒“粤盐”牌成品盐318箱(6.32吨)、原料高级精制盐(工业标准)4.8吨、包材及生产机器一批。犯罪嫌疑人将工业盐不经清洁、加碘,直接加工成假冒加碘食盐,制售假盐100多吨。
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从2016年6月份开始生产假盐,将工业盐作为原料,在不经过清洁、加碘、消毒等生产环节的情况下,直接加工成假冒“粤盐”牌加碘食盐,然后销售到广州周边地区的农贸市场。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侦查支队峰在通报会上说,使用这些不安全、不卫生的设备加工工业盐,成本不及正规加工食盐的一半。该团伙共制售假盐100余吨,获利约10万元。
很快,与广东省毗邻的江西省,也查获了大批假盐,初步判断货源正是来自于广东。
专家介绍,由于工业盐和食用盐的主要成分均是氯化钠,所以从口感上没有大的区别,并且盐作为烹饪中调味品,使用量也是有限的,所以工业盐冒充食用盐对人体的危害多是一个慢性的过程,比如工I盐中可能会含铅、砷、汞、镉及亚硝酸盐等杂质,重金属长期蓄积可能会引起头晕、皮肤病、心肌损伤、神经炎、多器官功能障碍、肌肉痉挛、腹痛、呕吐、骨痛、肾炎,甚至致癌、致畸。
暨南大学食品研究中心主任傅亮表示,食品中频繁出现工业盐事件,原因在于盐务部门、工商部门等监管缺失所致。目前食品出现工业盐,与政府部门对工业盐的生产和销售打击力度不够有关。一般而言,只要工业盐没有导致人员死伤或是大范围的恶劣影响,盐务局对这类违法企业的处罚多是罚款,标准是对违规企业处以其所用工业盐价值的三倍以下罚款。造假贩假者很容易重新开张。如此低的违法成本,难以起到警示作用。
不仅仅是食盐质量,食盐市场的稳定,同样关乎平民百姓的安危。
2011年3月11日,日本北部宫城县以东太平洋海域发生里氏9.0级特大地震。受日本核污染影响,不少中国百姓担心海水污染吃不上盐或者想通过加碘盐预防核辐射。于是,各地纷纷出现了一股抢购食盐的风潮,从北刮到南,许多市民纷纷到大小超市和商店“批发”食盐,甚至有人连夜开车到城区商店买盐。一包1元多钱的碘盐竟然炒到了18元。
所幸的是,这一次的抢盐风波,在各地政府及时公布食盐储备情况之后,得以迅速平息。
《小康》记者了解到,在本次《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之前,我国曾经几次着手对盐业体制进行改革,但因种种原因,要么中途停止,要么雷声大雨点小。
“食盐安全问题一直是部分企业或者专家反对改革的理由,总是说食盐专营事关食品安全,事关人民健康和安全,要慎重。”在原国家经贸委运行局副局长,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国卫看来,食盐安全成为盐业体制改革反对者的“利器”,据他回忆,2002年其分管盐业改革几乎要突破时,反对者认为食盐专营制度一旦放开,对普及加碘盐的工作会造成“毁灭性打击”,导致方案中途夭折。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章政表示,这次《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核心,就是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盐改后食盐安全环境出现新特点
《小康》记者注意到,本次盐业体制改革后食盐安全面对的环境有不变的也有变的,有变化大的也有变化小的,有经营方面的也有管理方面的,可以概括为“两个未变”、“三个完善”、“四个改革”。
“两个未变”是食盐质量安全和食盐专营政策未变。可以说,食盐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只能在改革中加强不能削弱;坚持食盐专营制度这是针对我国盐业市场发育尚不完善、部分盐业企业仍在承担政府管理职能的一种制度性安排,符合我国盐业实际情况。“三个完善”就是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这是对过去食盐生产、流通、监管环节的总结完善。“四个改革”是放开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准运证和建立食盐储备体系,目的是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有专家表示,这些改革措施,既考虑到了盐行业的稳定,又打破了食盐原有计划经济管理运营的模式,引入了竞争机制,释放了市场活力,涉及了食盐生产、经营、管理、消费和盐行业职工等各个方面,必将对食盐安全管理产生深刻变化,对盐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小康》记者发现,本次盐业体制改革的最大特点是引入了竞争机制。改革后,盐业市场主体不再单一,市场上的食盐不再像现在这样只来自于一地,而是呈现品种繁多、品牌繁杂的特点。当然,区分真假伪劣盐产品难度也会随之增大。在产能过剩情况下,工业盐、无碘盐、散碘盐价格远低于食盐,利益诱使不法商贩千方百计将工业盐、无碘盐、散碘盐冒充食盐销售。而盐业监管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力量薄弱、经费保障困难的局面一时难以改变。这些因素加大了盐业市场监管难度,势必会给食盐质量安全带来挑战。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柳春红教授在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说,盐改后,因为我国仍然坚持食盐专营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也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和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也就是说,维持全国100多家定点生产企业的现有格局。既然生产没有放开,而且鼓励做强做大,这样做有利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不大,反而更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
改革后监管面临新挑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袁东明表示,在食盐改革后,人们所关注的问题首先就是监管。过去,盐业公司政企不分,承担着市场监管职能。为了不影响自身的专营利润,盐业公司有打击假冒伪劣盐产品的积极性。
但改革实施后,盐业公司不再承担监管职责,监管的重担就落在了政府身上,袁东明认为,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既要放,也要管”,要放得下,也要管得住。所以,监管是下一步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
一位中国盐业协会的负责人也表示,盐业体制改革后,市场监管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届时市场主体不再单一,市场上的食盐不再像现在这样只来自于一地,而是呈现品种多、品牌多的特点,区分真假伪劣难度增大。但由于缺乏专业监管机构和专项法律法规,工业副产盐、化工废渣盐流入盐业市场的隐患依然存在。
章政,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他参与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过程。
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食盐安全监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在一个点上。”
章政表示,《方案》制定过程中,他一直关注食盐安全监管体制设计。他认椋《方案》让食盐由原来的单一监管变成综合监管,这是非常重要的变化。原来是盐业公司在管,政企合一,漏洞很多。而综合监管是让生产企业也自觉参与到监管中来,建立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生产的盐实现来源可追、流向可查。
《方案》还提出,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
章政表示,信用管理对食盐的生产及流通环节都能起到监管作用,这是为食盐引入第三方监管。另外,建设食盐安全保障基金也是食盐安全链条上不可缺的一环。这个保障基金一方面是保障食盐在地区间的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方案》提出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研究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药监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