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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补助申请报告通用2021
市民政局:
x月x日,xx镇局部区域遭受特大暴雨袭击,使xx镇x个自然村受灾,灾害造成受灾自然村不同程度的损失。其中:农作物受灾面积xx亩,经济林受灾面积xx亩,村村通公路损失达xx公里。据统计,此次特大自然灾害预计给xx镇共造成经济损失xx万元。如此罕见的惨重损失,对受灾群众来说可谓当头一棒,群众情绪波动较大。
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xx镇政府及时形成抢灾应急预案件,开展生产自救,其做法如下:
一是深入调查核实受灾情况。组织全镇干部分组进村入户,到田间地头准确落实受灾情况,做到不漏村、不漏户、不漏地块,分门别类理清灾情。
二是正确引导,稳定群众情绪,增强群众自救信心。组织包村干部、各村领导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特别关注生活条件较差的困难群众,鼓励他们树立自救信心,尽快恢复生产。
尽管迅速展开生产自救,但由于此次自然灾害具有来势猛、强度大等特点,给群众带来较大经济损失,请求上级部门给予帮助支持。
特此报告
申请:xxx
202x年x月x日
受灾补助申请报告通用2021
xx县民政局:
我是x镇x村x组村民xxx,xx岁,现有家庭人口x人(丈夫xx和我),202x年x月x日,xx边村民小组突降大雨,并伴随着阵阵大风;由于我家居住的正房的墙只是用土基夯的,并且因为经济困难,多年来都没有进行修缮;阵阵大风把雨水直接吹到土基墙上,加上由于住房地势不好,房后排水沟不能很好排水,因此在雨水冲刷和排水沟水的侵袭下,造成x间屋的土基墙坍塌。
土基墙坍塌后,一直到雨季结束后,才请师傅重新拓制土基,在周围邻居的帮忙下又把墙夯起来。因为家中只是两位老人,做什么都要请人,所以修建屋墙先后近两个月,共花维修费约xx余元,家中收入主要靠种植农作物,没其它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这些钱大部份都还欠着,因此特向民政局申请,请求给予补助,望领导能给予批准为盼。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2x年x月x日
受灾补助申请报告通用2021
尊敬的xx局领导:
202x年x月xx日,无情的暴风雨引起的洪灾,摧毁了我家里无数物资。霎时间,只见家里东西往上漂浮。许多物品随洪水漂走。见此情况,我忙叫村里表兄把牛拉走,剩下一头怀胎x个多月的母猪和两头架子猪只能眼真真看着被淹没,还有十几只鸡也被冲走。然后我赶忙关门,全家只能在床上过夜,家人连吃的都没有,只能饿着肚子坐到第二天,正准备为父亲逝世百日烧包日子也没有得到尽孝。在次日x点xx分时须,水已经淹平了家里的床铺,我看见情况越来越严重,赶忙打电话给村支书申请救助,虽然村领导离我家不到一里路,可想到怕进水救不了烈火,我赶紧把年老的母亲、年幼的女儿、姐姐及妻子一一背着转移到安全的地方,那时门外的水位已淹到我的肚脐。到了x点许,村副主任到家对面的邻居家门前照了张相就走了,吕支书几次赶到我家询问观察灾情。
一、严格理顺租赁关系
1、变更承租人姓名
凡承租人迁出或死亡,原则上由其配偶申请承租。如原同住的直系亲属要求承租的,其共同居住1年以上且正式常住户口的,可提出书面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更改承租户姓名。
2、公房的转租、转让
原承租人或配偶另有住房,能够保证其居住使用的,可申请将原住房使用权转让他人。但私自将承租的公房转租、转让、转借他人的,必须终止原租赁关系,现使用人应根据“那里来,回那里去”的原则,动员其搬出。若现使用人确属无房或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可按实际情况向房管部门申请,给予调整,办理审批手续。除此之外,都应由房管所收回另行处理。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处理
承租人如因生活困难,需将住宅改变用途,做非住宅使用,应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保证使用安全,不影响居住的情况下,由承租人提出申请。如擅自改变用途且转租他人使用的,应终止租赁关系;确属需要的由原租户或现使用人在限期内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建立新的租赁关系,租金标准按市场指导价的协议租缴交纳,否则,将终止租赁关系收回房屋。
4、空闲房的处理
承租人凡无故长期空闲六个月以上或有两处以上的公房,应主动退出多占的公房。若承租人亲属住房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户,由承租人书面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报告,经调查核实后可优先办理使用权受让。对承租人既不调整余缺,又无故将承租的房屋空闲连续达六个月以上者,房管部门将通过行政程序收回。
5、公有住房出售
房屋在租赁期限内,按政策规定可以出售的,原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6、公有住房分配
对腾退的公有住房,一方面可以按使用权转让手续安排给人圴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另一方面可作为廉租住房安排廉租户。
7、公有住房使用管理
(1)承租人对所承租的公有住房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公有住房,不得利用公有住房获取非法利益。
(2)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不得拖欠、无故拖欠租金的,房管部门有权按租赁合同的规定收取滞纳金。
(3)维修养护公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责任。公有住房的修缮应按照“一危、二漏、三一般”的原则进行,公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属于自然损坏的,特别是危墙屋和屋面雨漏等急修项目,由房管部门负责维修,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过错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
(4)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管部门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2、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3、擅自改变用途的,擅自转租、转借、转让或擅自互换使用的;
4、擅自扩建、改建、拆建的;
5、利用公有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非法谋利的;
6、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7、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利益的。
二、进一步加强产业监管力度
1、加强直管公房的产业、产籍基础管理开发,利用微机数据库管理系统对直管公房产业资料进行动态监控,逐步实现公房产业管理的程序化、动态化和系统化。每月5日之前,各部门将所管业的公房产业数据打印或统计报表上报,由公房科分析、汇总。
2、为确保产业数据的准确率,区局每季度开展一次对各房管所进行产业检查,重点对电脑录入,增减异动,档案管理等进行核对;每年3月份全区进行家底数大检查,力求帐实相符,准确无误。
3、建立健全租金收据管理制度,各所指定专人负责,已使用的租金收据存根联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待财政部门进行票据核销时备查,遗失租金票据或票据存根的按《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新一轮签订租赁合同及发放新租摺时,要求房管所与租户签订合同时应在新租摺上加盖房管员印章以示负责,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存档、备查。在原有一户一档的基础上,补充住户个人相关档案资料。
5、配合上级房管部门做好公房的拆迁、安置和追偿工作,严格把好拆迁公房的面积丈量、复核关,按规定接管公房回迁户,及时建立租赁关系,列入产籍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公开监督
1、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房地产管理法规,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依法办事,严禁以房谋私,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1、集中管理原则。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体制不变。单独建账的统管单位的各项经费(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其他收入)由局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分单位预算和收支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财务没有统管的县级事业单位的专项经费,根据工作实绩实行统一管理,与工作实绩挂钩,奖惩兑现。
2、计划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先计划、后开支”原则,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收节支,保工资发放,保正常办公和必要开支,保重点项目支出。
二、财务管理细则
1、收费管理。收费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配备专人领取收费发票,按照物价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集中收费,收费票据明确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票据使用完毕,收费人员及时核销票据,严禁坐支。
2、支出审批程序。各单位、机关科室各项支出费用由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向局领导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列支。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人按财务制度规定审核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并签署意见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较大数额的报主要领导审批,大额支出费用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审批核销。
3、现金管理。凡在同城结算同一笔经济业务的项目,超过1000元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异地结算数额较大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
4、固定资产管理。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建立资产台账,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凡购置新办公设备的,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适时登记;报废旧办公设备的,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接收处理。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固定资产的第一负责人,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由科室负责人负赔偿责任。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禁不经批准私自购置、处理固定资产。
三、经费开支标准、范围及核销程序
1、工资、福利费。工资、补贴等福利由局财务按月支付。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等项目由局财务按规定缴纳,并及时公告。
2、办公费。各科室书面编制采购预算计划报局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办公室询价后按质优、最低价原则方可办理。
3、报刊费。报刊订阅由局办公室统一向局领导报告审批后统一征订和核销,凡未经审批私自订阅的一切报刊杂志不予核销。
4、邮电费。各科室批量邮寄函件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办公室分科室登记,按季度列出清单,报局领导审批核销。
5、交通费。汽油费在政府采购办指定加油站加油,核销时由司机本人履行财务审批程序。
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即由司机提出申请,局办、局财务根据实际情况,经询价或比价后提出维修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到政府采购办制定维修站维修,维修费用结算按财政规定办法执行。车辆保险由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询价、比价报局领导批准后集中投保。
6、差旅费。
(1)凡到县、市和省厅开会、培训、考察学习外出的,由科室提出建议,分管局长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
(2)住宿支出标准:各科室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等严格按照按照十财行发〔2014〕188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超范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入住高档宾馆,财务只报销符合规定的部分,超支部分由出差人员自己负担,特殊情况报请局领导批示后执行。
(3)其他费用支出标准:到市外出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按招待报销标准程序办理。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软卧要从严控制,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必须报局长审批同意。
(4)出差返回后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差旅费审批单两周内报帐核销。
7、会议费。
(1)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及会议开支标准。全局会议由局办公室主办,各业务会议由承办科室主办。会前,主办科室要拿出会议支出预算方案(包括会议资金来源),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由局长审批。核销时必须持领导批件、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人员名单及就餐住宿发票。
(2)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不予核销,只核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及县级事业单位凡需召开全市业务工作会议或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等,严格按照《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14〕189号)文件执行。
8、招待费。
(1)严格控制食宿标准。①住宿标准、伙食标准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14〕188号)文件标准执行,以上招待标准不含酒水。②要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需要领导陪餐的,原则上安排一次,工作时间较长的不超过两次。陪餐人员标准比照同级客人标准执行。
(2)建立严格的招待审批制度。①公务招待实行“先签批后接待”和“对口接待”的制度。凡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各级领导及外地来宾,凡需要安排招待时,相关科室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填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审批卡》报局长审批后,统一到指定地点接待。②招待费结算时,必须附有审批卡,否则不予核销。③严禁借招待费弄虚作假,凡与公务或业务活动无关人员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在招待费中列支。
9、借款核销。凡在局财务借款出差的,需履行财务审批手续,返回后在两周内报销,公务借款的必须在三周内还款核销。凡借款不归还的,不得再借新款。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未还得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10、大型设备购置费。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建设工程项目,由采购单位提出计划,经局长同意,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办具体相关规定办理。
11、劳务费。各统一核算单位及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临时聘请工作人员的,应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注明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和聘用理由,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通知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备案,按财务程序核发相关待遇。凡不经审批私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一切工资福利不予核销。
12、房屋维修费。办公用房、公用设施维护维修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办公室,由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询价比价,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后,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费用结算时,严格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但不得突破政府采购确定的预算价,报销时附正规发票及领导签批的维修申请。凡不按审批计划超标准结算的,超出部分由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凡不经审批自行维修的一律不予核销。
13、其他费用。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慰问的,由经办人填写“职工住院慰问审批单”报局领导审批,费用标准为200元。
四、财务审计监督报告制度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地址及设施、设备情况:
1、租赁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 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2、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①门窗情况:
②地板及墙壁装修情况:
③水电设施情况及其他:
上述房屋属甲方所有(或甲方依法使用,有权出租),甲方将其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 .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原则上为1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承租方享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三、租金及保证金:
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清\按年支付\按季支付,先交租金后使用,租金支付时间为 .
乙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开始,每年向甲方交付设施设备等使用保证金 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甲方经验收确认房屋无毁损等情形且乙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后,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四、交付房屋期限:乙方交付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于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租赁期限从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五、甲方责任:
1、实行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赁形式。
2、负责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租赁期内屋面漏水、房屋裂缝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保障租赁人安全和正常使用。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3、房屋租赁期内,因市政建设需要拆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不另行给乙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依约及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
2、租赁期间,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设施、卷闸门、门窗等),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毁损房屋设施。如装修房屋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乙方应保持房屋完好。甲方不承担乙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
5、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借或转租他人。
6、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由乙方负责,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以及改变租赁用途的;
(2)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4)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5)拖欠租金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4、租赁期满后,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4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租赁期满前20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期满前40日内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八、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房屋交付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附属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2日内,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的装饰装修部分亦不得损坏。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九、甲方违约责任:
l、甲方不按时交付房屋给乙方的,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约定日租金5倍的违约金。
2、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维修费用,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乙方违约责任:
l、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及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的,应如数补交外,每逾期1日,应按所欠费用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前述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3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3、在租赁期间,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应该按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4、租赁期满,乙方逾期归还房屋的,则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约定日租金5倍的违约金。
十一、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国家建没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
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第1、2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争议解决:由甲、乙方双方协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
十四、其他约定的事项: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县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主管部门、财政资产管理部门(鉴证方)各执一份,未经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合同一律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证方(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以实际行动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为“2006年世园会”在我市的成功举办,营造最佳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标准
(一)目标
对城区范围内,所有住宅区需粉饰的共用楼道粉饰一遍,并对楼道设施功能进行完善。不需粉饰的住宅楼包括:1999年以后新建住宅区内商品住宅楼道或单体商品住宅楼道和2004年前投入使用,经产权单位或各区政府组织进行过楼道粉饰,且勘查后无污染损坏的住宅区内住宅楼道或单体住宅楼道。
(二)标准
1、清理标准。根据勘查记录,对挤占楼梯间功用空间所有杂物进行清理。达到杂物无占位,墙面无张贴,地面行人无障碍,空间无挤占。
2、定项标准。由下至上对拟粉饰的单元楼梯间墙面、顶棚进行勘查。记录墙面和顶棚的损坏情况,原基层是否平整、坚实、空鼓、起泡;是否有灰渍油渍污染;是否有抹灰面层起砂脱落。
3、施工标准。针对不同的损坏情况,制定相应的粉饰标准。原墙面有少量空鼓起皮,基层坚实平整,表面有灰渍油渍污染的,采用内墙涂料粉饰;原墙面基层局部空鼓、起砂脱落的,抹灰或腻子找平基层后进行内墙涂料粉饰;整层大部分基层空鼓、起砂脱落的,抹灰层重新铲抹或腻子找平后进行内墙涂料粉饰。基层铲剔补抹或补刮腻子找平达到粘接牢固,接缝平整及规范规程有关要求,各层涂料粉刷操作达到不流淌,不下坠,每层涂料粘接紧密不露底,不脱皮,不起粉,不咬色,要干燥平整色调一致。
4、设施完善标准。楼梯间内的供暖等设施设备与粉饰工程紧密结合,按相关部门制定的整改措施达到设施功能基本齐全,管道设备整齐、完整,色调协调统一。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房产局、各区主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楼道粉饰”工程的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市房产局负责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各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社区及相关房屋管理(产权)单位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负责工程施工组织及具体协调等工作,并成立“楼道粉饰”工程办公室。
四、资金筹措
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楼道粉饰工程所需资金的筹措。
五、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2月16日~3月15日)在“楼道粉饰”工程领导小组指导下,各区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本辖区内楼道需粉饰的房屋总量进行调查统计,主要统计需粉饰楼栋具体数量及建筑面积等(见附表)。
2、制定方案。(3月16日~3月25日)由区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对楼道粉饰工程进行总体方案规划,包括大白、涂料种类、颜色、达到的标准和效果等。
3、确定队伍。(3月26日~4月15日)工程范围确定后,各区政府组织“楼道粉饰”工程大宗材料、施工队伍招投标工作。在区政府同意下,产权单位自行实施的工程,也可由产权单位自行确定施工队伍。
4、工程实施。(4月16日~7月15日)各区政府要根据时间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对工程项目编制具体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具体工程实施。工程实施应由区政府确定的“楼道粉饰”办公室,组织拟实施粉饰的物业房管单位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召开专门会议,选举产生工程监督住户代表,参与工程进度、质量日常监督;社区及物业房管单位应按施工合同、技术规范工程及有关要求制作公示板向居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施工队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内容、招标采用的材料名称、各道及技术指标。工序工艺:基层处理及达到标准—涂刷第一遍涂料及达到标准—第二遍补找腻子及达到标准—涂刷第二遍涂料和清理达到的标准—清扫现场达到的标准。被选举的住户代表在社区和物业房管单位的指导下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程进行监督。(1)进场材料名称、标识、表观质量、出厂合格证检查验收。(2)对施工每道工序进行和完工时的检查。(3)每次材料进场、每道工序检查验收,做好质量验收记录,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签署验收意见。对工序质量不合格的及施工队伍拒不整改的,社区、管理单位、居民代表有权向工程办公室提出清退施工队伍的要求。对反映情况属实的,应立即清退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5、竣工验收。(7月16日~8月31日)工程竣工后,各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楼道粉饰”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应由相关单位、社区、物业(产权)单位、住户代表组成工程验收组,对工程进行最终验收。施工单位应上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合同、方案、工序验收记录、材料出厂合格证等)。接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15日内,工程验收组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实物质量评定和技术资料验收评定,合格的由验收组共同签署质量竣工验收证明,存档备案。
六、后期管理
1、“楼道粉饰”工程后,在社区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向房屋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应有施工单位、管理单位及社区签定《合同》或协议,明确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楼道粉饰后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负责楼道粉饰后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建立楼道粉饰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
2、“楼道粉饰”工程后,如发生在楼道内施工维修,造成粉饰后楼道污染破损的,应由其责任人予以修缮和恢复。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楼道粉饰”工程是市政府为沈城百姓办实事的重要体现,也是改善居民群众居住环境的重要载体,提升城市环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此项工程办实、办好。
2、精心组织。在粉饰施工时,要做到文明施工,尽可能避免给周围居民带来麻烦,不干扰或少干扰入住居民的日常生活,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3、确保质量。“楼道粉饰”工程要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充分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科技含量,确保工程质量,努力降低工程成本。
4、加强宣传。通过宣传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楼道粉饰”工程的意义,号召广大居民充分认识整修、美化楼道是为居民自己创造舒适、美观、整洁的居住环境,自觉维护楼道内设施及环境,巩固楼道粉饰成果。
附表一:2005年沈阳市住宅区楼道需粉饰工程统计明细表;
附表二:2005年沈阳市住宅区楼道需粉饰工程情况统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