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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努力破解规模过小这一当前农业现代化的最大制约,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将更多现代生产要素、经营模式、发展理念引入农业,推进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开拓农产品市场,提高农业组织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一是创新规模经营模式,积极利用专业合作、股份合作、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农业的生产用地、新增生产补贴等政策要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增强新型经营主体辐射带动能力。按照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认定管理办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650人。三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建立政府购买农业公益试点。抓好东辽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启动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引导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经营权。支持代耕代收、统防统治、农资供应、饲料配送等服务业发展,鼓励科技人员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
(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抓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启动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建立和完善“三权分置”办法。充分发挥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用,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探索将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通过金翼蛋品2000万只一村一场蛋鸡养殖、正旭食用菌产业园、东辽黑猪公司20万头黑猪扩建、东霖草编60万件草编等产业和项目,大力扶持村集体经济、尤其是43个贫困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配套改革措施的跟进和落实,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加快经营组织创新,探索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三)推进农村金融创新。一是扩大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东丰县沙河镇、那丹伯镇试点的基础上,东丰整县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探索积累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大力支持农业银行扩大业务覆盖面,积极引导其他金融机构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二是加快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进度,在东丰、东辽两县试点的基础上,把龙山区、西安区、开发区吸收进来,力争实现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全覆盖。完善政策措施,简化相关流程,降低贷款门槛,提高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启动畜牧物权抵押融资试点,加强与农业银行等金融部门合作,适时开展畜牧物权抵押融资试点,激活畜牧养殖企业资产,有效解决养殖户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四是全面落实农业保险政策,加强与安华、安盟、人保等保险公司合作,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一、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必要性。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二)基本内容。根据当前化肥和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的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二、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
(一)必要性。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农业的补贴受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约束。继续增加现有补贴种类的总量,将使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总体范围内的支持空间进一步缩小,不利于我国充分利用规则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种粮农民收入水平。
(二)试点内容。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三、切实做好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具体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部门合作,确保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
(三)抓紧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各地要抓紧制定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落实方案,调整优化补贴方式,抓紧拨付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发放到农户,尽快兑付到农民手中。
(四)切实加强农业“三项补贴”资金分配使用监管。明确部门管理职责,逐步建立管理责任体系。中央财政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因素测算切块到各省,由各省确定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
一、培育对象遴选确定问题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是一种简单的教育和培训,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创新性工作。要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卓有成效,首先必须明确并遴选好培育对象。中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目的是引导和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促进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快速形成,吸引和留下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农业后继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从根本上解决 “谁来种地”、“怎样种地”问题。这就对新型职业农民提出了较高要求。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部门及大批专家学者对新型职业农民都进行了积极的研讨,目前已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和概念,即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在《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13〕3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等文件中都对新型职业农民作了具体表述。从中可以看出,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兼业农民不同,新型职业农民是职业农民中的优秀者,其基本特征:一是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主体,其充分地进入市场,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效益和报酬最大化,一般不低于外出务工收入。二是新型职业农民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具有高度的稳定性。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不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还要求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四是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受到社会的尊重。因此,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我们应准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和内涵特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遴选标准,正确遴选培育对象,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愿意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人优先接受培育。
二、教育培训问题
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素质的鲜明特征,决定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首先要对培育对象进行教育培训。要达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标,仅靠短期的一事一训的农民培训是不够的,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农业职业素质教育,使受教育者不仅具有基础、系统的农业知识技能,还要有农业方面的宽广视野、综合经营管理能力、优良职业道德和诚信经营意识等。因此,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至少是农业中专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仅是辅助环节。应按照“教育先行、培训常在”的理念,大力构建经常性短期技术培训、系统农业培训和农业职业教育互相补充的教育培训层次,坚持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重。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中专学历教育,教育部、农业部在2014年4月已联合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这是为新型职业农民量身打造的中职教育方案,当务之急是各级政府应大力支持积极付诸实施。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财政部已经列出专项资金进行扶持,各级政府也应配套资金努力扩大培训规模。应加快建立包括留地务农农民教育培训、农业后继者培养和认定后新型职业农民经常性培训的配套制度。为确保教育培训质量,要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分类、分产业、分工种、分岗位开展培训,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要注重实践技能操作,推行农民田间学校的教学培训方式,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要创新教育培训内容,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民实际需求安排教学培训内容,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育计划,课程设置要符合农民特点和学习规律,教学实践活动要形式多样;要创新教育培训手段,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教育服务活动。
三、认定管理问题
认定管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一个重点环节。从当前的实践看,各地对认定管理的认识还不够到位,认定主体不明确,职责划分不清晰,对于认定标准如何确定、认定后怎么管理,考虑得不周密。新型职业农民只有通过有效认定,才能得到确认并据此享受优惠政策扶持;只有搞好管理,才能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建设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认定管理是对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服务的基本依据,是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的载体和平台,应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根据农业部的意见,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主要是对生产经营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对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主要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并建立统计制度。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县级政府要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机构、相关责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认定条件是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应包括思想道德、身体状况、从业经历和教育培训情况等。认定标准是新型职业农民必须达到的标准。要充分考虑不同生产力水平和当地实际,分产业确定初、中、高三个等级的认定标准,重点考虑专业技能标准、生产规模标准和收入标准,确保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不低于一般外出务工收入。认定程序是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的程序,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认定程序和操作方案,一般需要公告、个人自愿申报、村委推荐、乡镇审查、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办公室汇总审核,然后报新型职业农民评审认定委员会评审认定,认定后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发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于认定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最好是委托各地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具体承办。认定后对获证的职业农民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科学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明确相应权益。要坚持政府统筹、农民自愿、动态管理、政策配套等原则保证认定管理制度的可持续性;要通过规范、严格的认定制度和工作规程来保证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靠性,有效防止认定工作出现徇私和寻求部门利益的倾向。
四、政策扶持问题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首要目标是要培育稳定、高效、可持续的农业从业生力军,实现未来有人务农、能人务农、职业务农。为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实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培养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的良性机制。只有对新型职业农民落实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才能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吸引力,才能更好地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所以,强化扶持政策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关键及根本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扶持应是全方位的,归纳起来可分为支持教育培养、扶持产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等政策。一是要大力强化教育培养政策。各级政府应加大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投入力度,积极推动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纳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和免学费政策范畴,对获证的职业农民,要建立免费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免费开展农技、经营、管理等培训。应加快农业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农技推广等体系的融合,建立专兼职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帮扶制度,保证新型职业农民的知识技术更新适应产业发展要求。二是要因地制宜出台产业扶持政策。以良好的产业政策增强农业吸引力、保障农业人才活力。新型职业农民需要以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为条件,应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出台土地流转政策,使土地适当集中;要在土地流转、农业补贴、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农业项目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倾斜力度,确保种地能得实惠。三是要积极创设保障扶持政策。用以解决农民职业化发展的后顾之忧,包括社会保障、服务保障、社会地位保障等。应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并享受职工养老与医疗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直接服务于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要各级政府制定有效的扶持政策措施,国家层面应尽快做好顶层设计,地方政府也要积极出台配套政策,形成稳定的制度。农业各部门以及财政、人社、发改、土地、教育等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也应积极挖掘本部门的潜力,最大程度地支持扶持新型职业农民。
五、培育体系建设问题
家庭农场怎么认定
“我租了别人的60亩地,但还没有去工商局注册,这算家庭农场吗?”“我进城赚了钱,回村租地建了10个大棚,常年雇12个农民,是家庭农场吗?”……不少人提出自己的困惑。
针对这些困惑,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他说,家庭农场主要有三大特征。一是家庭经营。家庭农场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生产,即使有雇工也只发挥辅助作用。二是专业务农。家庭农场专门从事农业生产,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三是规模适度。由于家庭农场有较大的种养规模,能够使经营者获得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比较体面的收入。
全国目前有家庭农场约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1.76亿亩,平均经营规模200.2亩。以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为例,各地标准并不一致。安徽提出家庭农场连片规模应在200亩以上,江苏提出的是100亩至300亩,上海则提出以100亩至150亩为宜。
面积小了自然不能实现规模效益,但家庭农场并非越大越好。连年的水稻增产,让安徽天长家庭农场主赵自昆尝到了增收的甜头,280亩地一年纯收入超过15万元,但他并不想就此扩大规模,主要原因是“面积大了,人力管不过来,成本收入核算也不划算”。
那么,到底多大的规模才算家庭农场?张红宇说,我国地域广阔,各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别很大,很难提出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具体面积标准。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可以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本地家庭农场的规模标准。从调查看,以家庭为单位,以粮食生产为例,一年两熟地区户均耕种50亩至60亩,一年一熟地区100亩至120亩,各种资源配置效率最高。
专家认为,把握家庭经营的规模,可以从三个方面衡量:一是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二是能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三是能确保经营者获得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的收入水平。
是否需要工商注册
在全国约87.7万个家庭农场中,已被有关部门认定或注册的共有3.32万个,其中农业部门认定1.79万个,工商部门注册1.53万个。之前相当长时间内,各地对于是否需要工商注册看法不一,很多家庭农场主也比较迷茫。农业部日前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去年,农业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对此作了专题调研,并达成了共识:家庭农场是一个自然而然发育的经济组织,许多现实中存在的较大规模的经营农户其实就是家庭农场,但不一定非要到工商部门注册;注册的形式可以多样化,由于家庭农场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类型,在实践中有的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有的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还有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农业部经管司副巡视员赵鲲说,从实践情况看,到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比较多,这是因为他们从事农产品的附加值比较高,特别是发展外向型农业的家庭农场,出于经营方面的需要,可以提高公信力和竞争力,因而有动力去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据记者了解,农业部提出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县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
能获得哪些政策扶持
我国的家庭农场大多由承包农户发展而来,但由于农户原有土地规模很小,除了个别资本密集型家庭农场外,绝大部分需要流转土地。而且承包农户的资金实力比较弱,不同的农场主多有着类似的顾虑,那就是贷款难。
河北滦县土地流转中心的调查显示,当地每座1.5亩的日光温室大棚光一次性固定投入就需8万元。虽然资金存在缺口,但家庭农场主却很少有人去银行贷款,一个原因是没有抵押物。该中心主任王建平说,主要是“土地是流转过来的,银行不认可”。
“农业部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稳定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等,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等政策。”赵鲲说,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对家庭农场的发展给予扶持是通行的惯例。2012年,全国各类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总额达到6.35亿元,其中江苏和贵州超过1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已有9个省、55个市(县、区)出台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并明确了具体扶持措施。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和认定制度,引导农村土地流向家庭农场,涉农财政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加强金融保险服务,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据了解,各地通过成立农业担保公司、发放贷款补贴、设立风险防范基金、扩大贷款抵押范围等方式,加强对家庭农场的金融保险服务。湖北武汉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逐一对家庭农场进行抽查,对达标的农场授予示范性家庭农场牌照,并下拨补贴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谁来领办家庭农场
春节过后,在上海松江区泖港镇新建村的信息公示栏里,张贴着组建第三轮家庭农场的“初选入围者名单”。作为松江区的家庭农场试点村,新建村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新一轮家庭农场经营者的选拔。经过首轮筛选,有41户符合准入标准的申请者已进入公示阶段。从2007年起,上海松江区就明确将集体统一整理好的土地租给家庭农场经营。
“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张红宇表示,必须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发展家庭农场。目前,我国有2.6亿承包农户,其中多数还在从事农业生产。在培育家庭农场时,必须首先考虑到他们的发展需要。从普遍意义上讲,尤其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现阶段培育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以承包农户为主,政策扶持的重点是在承包农户中产生的规模经营农户,而不是鼓励城镇居民下乡种地。
关键词:农村产业结构;机遇与挑战;河南省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3-0066-02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我国农村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农村逐渐改变了过去单一农业、单一种植业的生产格局,向多方位多层次发展。近十年来,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拉动和微观经济利益驱动下,河南省农村产业结构发生较大的变化。2008年底,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5%、14.5%和10%。全部工业增加值9500亿元,增长15.4%;粮食总产量1074亿斤,再创历史新高,连续三年突破1000亿斤。这些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奠定了基础。尤其在现今确定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之后,河南省坚持不懈做好“三农”工作,“以粮为基、统筹三农、推动全局”,加大支农惠农强农力度,保持了农业农村发展的好形势。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河南省农村产业结构如何进一步调整?本文从河南省农村产业结构现状出发,分析其机遇与挑战,以确定今后发展主导思路。
1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目标
1.1 促进经济增长
立足于现实条件,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应把握经济变革的有利时机,因地制宜,取长补短,充分发挥本地优势,选准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有效的非农产业,以促进该地区农村经济稳定增长。
1.2 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收入不高,生活水平低,一直是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农村平均劳动生产率低。因此,要提高农民收入应从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入手,使每个农村劳动者创造更多的价值,以增加收入。
1.3 产业结构合理化
当前,河南省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产业结构的调整应充分发挥其资源的整体优势和局部优势,充分利用区域资源、发挥区域优势、提高经济效益。从而促进河南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发展河南经济。
2 河南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是全国粮食生产基地。但河南农业基础比较薄弱,传统农业比重大,市场化水平低。在加入WTO后,河南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既出现了难得的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可谓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发展与困难同在。
2.1 历史机遇
农产品国际贸易化过程,实际上也是农业资源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的过程。在加入WTO之前,决策者和学术界大多数人士认为,河南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将会受到最为严峻的挑战。为了减轻入世对本省农业的冲击,河南省委、省政府制定措施、下发文件、培训干部,响亮地提出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趋利避害,加快发展”的思路。近两年来,河南省农业开发力度不断增强,农业结构战略性进一步加大,使得河南农村的经济基础得到了加强。
2.1.1 有利于增加优势农产品的出口,推进农业国际化发展,优化农业资源配置
第一,食用小麦首次走出国门。
2001年,河南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提高农产品特别是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的品质和经济效益,重点加快优质小麦、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现代化技术推广示范基地等。河南新乡市以前就是农业部划定的黄淮海优质小麦区,加入WTO以后,新乡市政府就积极申请建设“优质小麦试验基地”,截至2002年,河南优质粮种植面积达到了2500万亩,豫麦34、豫麦47、高优503等优质小麦品质已经达到了国外进口小麦的水平。2002年11月,河南的小麦从连云港装船出口到国际市场,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第二,农副产品走向世界。
2002年,在国内农产品结构调整加快和国际主要农产品价格上涨等综合因素的作用下,河南省农产品出口经受住了入世第一年的考验,农产品出口比2001年增长13.2%,名优、新特、精细品种不断增加。河南是畜禽养殖大省,肉类精深加工能力稳居全国第一。2003年3月,河南省首批无公害畜产品产地通过认定,为河南农产品出口奠定了更为有利的条件。2009年,河南双汇生猪屠宰量世界排行第五,肉制品产量世界排行第二,已经成为中国最大、世界领先的肉类供应商。
2.1.2 有利于促进我省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和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
我省长期分割城乡体制、农业支持工业的发展的政策,重工业优先发展工业化战略,农业小规模经营,基础设施落后,社会服务滞后,生产手段原始。如自改革开放以来,河南农业劳动力输出不断增加,这对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村城镇化建设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从2001年统计的数字来看,河南省外出打工者具有初、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的上升到了87.7%,出现有较高文化素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上升的趋势;另据2004年对伊川县鸣皋乡三个行政村的调查得知,三个村99.5%大专以上学校毕业的人不再回来。这使我省农业缺乏竞争力。加入WTO,压力可能变成动力,使我们下定决心改变这种状况,为今后农业发展奠定基础。
首先,要打破城乡分割体制,加快城镇化进程,解放农村劳动力,逐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为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
其次,改革宏观管理体制,建立农业发展支持体系。
第三,要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乡镇现有生产、技术、流通体系,发展农村合作经济。
第四,要加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统一大市场。
2.2 存在的挑战
由于农业和农村基础长期薄弱,农村建设和农业投入严重不足,城镇化进程严重滞后,农民素质提高和农村社会的发育成熟进步还需要一个过程,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虽然到目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初步的,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任务还没有实现,存在多方面的、深层次的挑战。
2.2.1 农业结构调整缓慢
在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中,河南的发展并不快,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和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数量相对较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科技创新与财政投入等成为新阶段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2.2.2 农业产业化经营整体水平较低
目前,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覆盖面不到农户总数的三分之一,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仅占45%左右。此外,龙头产业由于历史原因以及与农户间利益分配问题,龙头企业少,规模小、带动能力不强。
2.2.3 劳动力问题突出
我省富余劳动力在全国首屈一指,大量劳动力闲置进而外流,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安置问题,反而导致他们长期无固定职业,无固定从业场所,收入也是无从保证。这一问题自2008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更为严重。大量在外省打工的农村劳动力因为其就业的工厂倒闭而不得不返乡,但由于家乡并无安置地方而处于暂时失业状态。
2.2.4 农业资源衰退、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河南人均耕地与全国人均耕地相比少0.47亩,且耕地以每年100万亩左右的速度减少,后备资源也十分匮乏。“白色”与“黑色”污染导致土地有机质含量减少,地力下降。全省人均水资源量不足440立方米,仅占全国人均水平的五分之一;水、大气污染严重,省辖水系中,属于严重污染的V类水质河段就达2938.4公里,占36.8%;部分城市出现煤烟和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严重危害农业,直接导致农业歉收。加之,固体废弃物污染、对矿产资源的滥挖乱采和过度开发,导致生态环境恶化。
3 河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若干建议
河南要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必须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工农业关系、统筹城乡经济,结合省情全面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制度诸因素,充分挖掘、利用河南自然条件与经济条件的优势,从农业内部和外部着手,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1 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要坚持以潜在市场为导向的原则。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必须以市场为导向,适应市场需求,选择有市场前景、有销路、有效益的产品去发展,才能获得成功。所以,以市场为导向不只是顺应市场,而且要通过人的主管努力去把握市场,拓展市场,挖掘潜在市场,预见未来市场,把握近期市场和瞄准长远市场。
3.2 认真做好政策支持和调整规划工作
为了搞好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河南省已经出台了《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意见》、《河南省种植业结构调整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制定了强有力的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今后,应根据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发生的新变化,及时修正已有的政策并制定新的更全面有力的政策来支持农业结构调整。
3.3 应认真做好调整示范带和建立优质农产品基地工作
具体是以310国道与陇海铁路这一重要通道为中心,建设310国道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带;另抓好重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抓好以新乡为主的优质小麦生产基地;建立以周口、商丘为主的优质棉生产基地等等。
3.4 认真做好农产品深加工工作
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其一,发展面粉加工业,提升面粉档次,重点发展高档次专用面粉;其二,要加强食品加工业,要坚持名牌战略,如“莲花”味精、“”、“白象”“三全”、“思念”、“双汇”已经是全国知名品牌,应大力保护、扶持、宣传这些名牌产品,扩大这些名牌产品的市场份额;其三,要发展以粮食为原料的化工工业和酿造业;其四,要大力发展畜牧业。通过发展畜牧业拉长粮食产业链条,实现粮食转化增值是加快粮食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2009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henan.省略,2009-1-23.
[2]丁泽勤.河南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对农业劳动力的挑战[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