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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非垄断行业中。由于其天生不具有资金与员工福利的优势,因而在成立一开始,就必须要建立以留住人才为核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公司治理是现代公司制度的主题,股权激励机制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并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虽然我国资本市场只有短短20来年的历史,但在政策推动下,我国资本市场已初具规模。我国很多企业效仿西方的做法,为了完善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活力,采取了股权激励的手段。股权激励是除公司所有者之外,在比较优秀的条件下,拥有部分公司股份,并享有股权,以股东身份参与经营决策、分享股份利益,激励其时刻为公司利益服务的一种制度[1]。主要是要在经营者、员工与公司之间建立一种激励约束机制,使其共同参与企业管理、承担企业风险。其最初目的,是平衡公司资金和人才的紧张关系。
我国的股权激励最早产生于国有企业,而现在,民营企业似乎有更深层次的需求,在A股市场有了如雨后春笋般实施股权激励的做法。然而一股独大几乎成了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景象。学界的共识是大股东往往利用其手中的控制权肆意决策或者行动,从而间接或直接地侵犯中小股东利益。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一股独大的问题以及令广大中小股东极为不满的大股东圈钱现象都为此提供了有力的事实依据[2]。我国民营上市公司之所以要完善股权激励,目的就是改变大股东过度控制的格局,在平衡大小股东利益的同时,增进企业透明度,增加企业盈利可能。受我国既有制度的影响,现有法律规制更多的是关注股东与经理层的矛盾,无疑适用于国有企业,因为这能更好地保护国有资产。对于民营上市公司来说,应以大小股东的利益权衡为核心,这有赖于法律的针对性制定。
一、中国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基本现状
1.中国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基本模式
激励机制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其承担着有效连接公司股东与经营层的责任,是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环。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博弈集中体现在公司治理的结构上。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公司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与经理层;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3]268。依照我国现有的立法,股权激励主要是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业绩股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16条定义了限制性股票。它是指激励对象依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的模式。限制性股票能激励经营层制定实施长期战略计划,通常以业绩和时间作为参考。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股票期权。上市公司会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当然激励对象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股票期权比较适用于高科技企业,对于吸引和稳定高素质人才效果显著,从某种意义上说,股票期权是当今实施最广泛的激励方式。
至于股票增值权,它只能对股票增值部分进行行权,并不能取得股票所有权和配股权。这种模式操作简单,只需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即可。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还可根据本行业和企业特点,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探索实行其他中长期激励方式,如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业绩股票等。”①因为是以公司业绩为核心参照,因而对于经营层而言有着更直观的动力。它相当于一种延迟一年发放的现金,对于公司资金周转有着良好的作用,因而曾被公司大量使用。
这些股权激励模式本身的选择上比较单一和一致。业绩股票和股票增值权采用的很少,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采用得比较多,更有混合模式出现。医药、信息技术和电子行业等高新技术行业的股权激励实施最普遍。②
2.民营上市公司与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比分析
从近两年的数据看,民营企业股权激励实施家数逐年增多,民营公司所占比例比国有公司大。在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中,民营企业也占了很大的比例。这表明民营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的内生要求。民营企业依然是股权激励的积极实践者。
在激励规模方面,国有企业由于其天生的资金优势,所以在股权激励总量上高于民营企业。然而在股权激励股份占总股本的相对比例方面,民营企业高出国有企业。政策规定的上限是10%,民营企业一般能占到4%左右,而国有企业只有不到2%。
从激励对象方面看,民营公司与国有公司的政策都向核心人员倾斜。但在数量上,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庞大,顺理成章的,民营企业的人均持股数便小于国有企业,呈现出一种普遍受益的态势。
3.现行关于中国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法规分析
法律中规定的股权激励制度,在《公司法》和《证券法》等上位的法律有所体现,其在总体上为股权激励的设计奠定法律基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股权激励的备忘录。这些形成了股权激励制度模式和细则的法律体系。
第一,缺乏直接规制民营上市公司的法规。现有的法律制度多是为国有企业股权激励量身定做,核心在于保护国有资产。如2005年底,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和操作规范,股权激励终于进入实际可操作阶段。此后,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分别于2006年1月和2006年9月颁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对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另外一方面,应加大高管违规受益的处罚力度。由于缺乏健全的职业经理制度,高管的个人能力和声誉并没有市场的整体评价,从而即使违规也不妨碍其另谋高就。所以应防止高管为追求股票暴利实施虚构交易、散布虚假消息等伤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更要防止高管利用其管理职权,虚构高额公司业绩、高额分红、资产重组等,短期抬高股票价格,由此套利[8]。如对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处罚不应仅是将一定时期内的利益返还给公司,或者对有关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止于责令其改正。这些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对高管负责人的职业生涯影响极小,难以起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因而加大其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2.法律制定应注重给予民营上市公司自主性
民营上市公司无疑需要庞大的资金和灵活性以应对变化多端、竞争激烈的市场。《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对于在发展中的中国民营上市公司,建议适当放宽激励的上限,以此方式鼓励公司的自我创新。
【摘要】股权激励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对管理层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的研究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更有效地启用激励方案。本文对近年来国内外股权激励研究的主要观点进行整理,简要综述管理层股权激励实施的动因和效果的相关文献,希望为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机制提供有效参考。
【关键词】管理层股权激励;公司价值;激励效应
一、背景介绍
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方法,让公司人员获得一定股权,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享受附带的经济效益与权利、承担风险,尽责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
我国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就在股权激励方面进行了多种模式的实践和探索,比如一些典型企业的股票增值权和业绩股票激励计划等。2005年10月底通过的相关修订案,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可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职工,为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打开了通道。
股权激励对企业的影响是显著的,其有助于创造企业的利益共同体,采用长期激励的形式将员工与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弱化两者之间的矛盾,减少成本,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公司长远发展的目标。股权激励也是一种人才价值的回报机制,除了工资和奖金,公司价值增值同样能够回报人才给企业发展带来的贡献,同时,它也有助于留住和吸引人才。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经营者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和价值创造能力,减少短期行为,对公司业绩的考核不再局限于本年度的财务数据。
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呈现又是复杂的,比如激励作用只是一方面,所以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发现和理解不同背景的企业实施机制和效果的具体差异之处,并由此探索不同条件下如何设计和完善股权激励机制才能真正对企业整体发展更有益。
二、股权激励的研究方式
目前国内对股权激励的研究方式以实证类的档案式研究居多,即用已有或已处理的数据库资料分析并检验假设。除此之外,还有案例式研究,如邵帅等人(2014)以经历了产权性质转变的上海家化为案例,分析其国有和民营阶段股权激励制度设计动机的差异,研究企业性质对股权激励制度设计动机的影响。
股权激励的变量使用中,国内文献大多分为两类:一类是设置公司是否实行了股权激励计划的虚拟变量,如肖星(2013)等人;另一类则直接使用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的数据或是被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人数和比例,如周仁俊(2012)选取高级管理层持股比例衡量管理层股权激励强度;或者两者结合,如夏纪军(2008)等人。
三、管理层股权激励实施的动因和效果
公司采取股权激励的动因有激励和非激励因素。前者的阐述为股权激励可以使高管与股东利益一致,在信息不对称时,降低成本,起到激励管理层提升公司价值的作用。同时,股权激励有助于吸引和筛选优秀的管理层为公司服务(Arya and Mittendorf,2005),并且改善R近退休高管视野短期化的问题(Dechow and Sloan,1991;Murphy and Zimmerman,1993)。后者的观点为股权激励有时也是出于非激励目的,如缓解现金流动性约束、减少高管税负、降低财务报告的成本等。
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动因不同。肖星(2013)等人使用公司当年是否推行股权激励计划这一虚拟变量,从激励水平和约束机制研究了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意愿的影响因素,并最终得出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层权力论”,是管理层利用自身权利寻租的表现;民营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则符合“最优契约论”,是源于对管理层的有效激励。
吕长江(2009)等人通过研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效应与福利效应同存,福利型股权激励的实施后果则为高管自谋福利,不利于股东的利益。这两种效应的实现区别在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激励条件和激励有效期的改善来增强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效果。
邵帅(2014)等人认为从产权性质区分,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倾向有所不同,国有企业由于激励比例和激励收益受到过多政策限制,导致激励不足,并且由于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股权激励设计倾向于福利型;相反,民营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更加合理,倾向于激励型。
国内上市公司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原因主要还是为了降低成本,实现激励效果,但往往由于产权性质差异等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动因和倾向会有所不同,国有企业会偏向于管理层的自利行为,激励不足,更多是福利性质;相比之下,民营企业的激励动因则会更加明显。
对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研究存在多种角度,大多为对公司价值的影响,通常用企业业绩、托宾Q值、股价来评价,以论证是否真正实现了激励作用,或者只是福利效果。此外,还有文献研究影响管理层股权激励效果实现的因素,如产权性质、大股东控制权等;以及管理层股权激励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对企业投资效率、对银行信贷决策、对高管更换的影响等。
关于国内外管理层股权激励实施的分析,研究角度在不断提出改进,并且不乏创新性的尝试。从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实施对公司各方面影响的深入,以及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研究,能够不断充实和发展股权激励理论。
参考文献:
[1]肖星,陈婵.激励水平、约束机制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J].南开管理评论,2013,(1)
[2]陈勇,廖冠民,王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5,(2)
[3]邵帅,周涛,吕长江.产权性质与股权激励设计动机――上海家化案例分析[J].会计研究,2014,(10)
[4]周仁俊,高开娟.大股东控制权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J].会计研究,2012,(5)
关键词:民营企业 股权激励
在摸索中前进和发展的民营企业,如何在资金雄厚的国有企业和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下取得自己的优势呢?中国政府有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的职能,但是他们主要进行经济指导的对象却不是民营企业。所以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必须靠自己摸索才能走出一条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之路。股权激励制度是现在许多企业运用于企业经营的一种模式,但他最终如何实施才能将民营企业的效益最大化。这是我们许多经济学家和学者一直在热议的话题。
一、为什么民营企业要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现今的时代是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发展必定离不开高学历、高能力和高素质人才。从当下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来看,民营企业在留住人才方面与国有企业相比的差距很大。毕竟国有企业有中国政府雄厚资金和政策来吸引人才。所以民营企业经营者为了提高企业的凝聚力,为企业留下有用之才。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是目前最好的方法。我国的民营企业是否能在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占据一席之地。就要看企业经营者能否冲破重重阻碍将股权激励制度成功的实现。让企业员工的利益与企业效益紧紧的连接在一起。发挥核心凝聚力,将民营企业的发展推向另一个。
二、民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实例
1.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民营企业的成功案例。于1987成立的华为公司从1990年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制度。1994年,华为公司关于股权激励制度的相关规定出台。华为员工以每股一元的价格认购公司股份。从那时候起,华为公司的股权认购权限就比较宽松。不仅仅华为员工有资格认购股份,就连公司旗下的合资企业的员工也拥有此权限。1997年进行一次改革,改变现有的控股比例。在时隔四年后,华为公司推出的股票期权计划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
现在来回顾一下华为公司在2003年中的那场官司纠纷。华为能够在这场官司中胜诉的主要原因是他们之前签订的《参股协议书》中已经标明公司员工在各方面原因丧失拥有股权资格的时候,股权应以原有的价值退回公司。
从以上的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华为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是一种分红手段,而并非员工掌握公司股权。这在许多方面保证了公司的利益。这就是华为企业将股权激励制度实施成功的重要原因。
2.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民营企业的失败案例。同为科技公司的中兴通讯,于2007年3月正式提出股权激励制度。在2013年月15日中兴通讯的股票停牌。中兴公司长期以来用出售股票收益来填补业绩下滑的漏洞。但公司收益主要还是靠业绩说话的。这样的情况是很难长久维持下去的,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初衷没有办法实现,这一切都只能宣告中兴通讯的股权激励制度暂时的失败。
近日,有消息称中兴通讯即将重新展开股权激励制度。相信有了前一次的经验,他们这一次会做得更好。
三、民营企业股权激励制度中的不足之处
1.企业成本的控制问题。由于我们对股票交易方面的沉重赋税,导致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过程中使企业成本加大。这一措施会减少企业经营者的收益。国家对企业股票交易的规定,无法保证员工的经济利益。这会导致企业实施的股权激励制度就好比纸上谈兵,达不到原有的效益。
2.企业员工思想上的落后。许多员工不明白何为股票激励,这导致这项制度在实施过程的难度增大。也有许多员工认为这些虚股不如实实在在的工资来得踏实。这些员工心理会导致即使这项制度顺利实施了。也无法达到原有的激励目的。
3.高收益也就等同于高风险。当企业经营者将资产投入股票市场,那么经营者的收益就主要依靠于股票行情。但由于多方因素的影响,股票市场的不确定性。经营者便要承担更大的风险。
4.缺乏应有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根据民营企业的自身特点,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关于股权激励的指导文件比较适用于国有控股企业。对民营企业无法起到相应的指导作用,所以民营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制度的时候只能是瞎子过河,全靠自己的摸索了。
5.股票市场的不确定性,使实施股票激励制度的初衷无法实现。公司股票的价格与公司的业绩并不相关,这就无法达到公司就股票赠予员工,希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目的了。
6.公司制度的不完善。目前,中国的大部分民营企业的经营者是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发家致富的。那个年代,决定了他们无法接受良好的知识教育,对于商业管理知识更是匮乏。企业的管理高层无法制定正确的实施方案。这会导致这项措施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很多难以预料的问题。达不到企业期许的结果。
四、对民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议
1.提高员工的思想觉悟,向企业员工说明股权激励到底是什么?股权激励制度的目的是什么?他能为员工所创造的福利,还有他们所要承担的风险。需要给他们讲明这是企业让利于员工的措施。他们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利。
2.解决企业的成本控制问题。股票交易的重重赋税导致最终到达员工手里的效益大幅度缩水。所以,在企业员工分得的期权红利这一项的个人所得税应该予以免除。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员工的经济利益与企业自身是紧紧的联系在一起的。有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3.完善公司关于股权激励制度的相关规定。由于国家对民营企业的股权激励制度没有出台针对性的法规条文。所以民营企业自身的自我约束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民营企业本来就是自由经营的产物,所以他自身的灵活性较大。民营企业具备的特性正好也可以弥补国家缺乏指导性的不足。
4.让企业股票价格与公司业绩挂钩,相对减少股票市场的不确定性。中国的股票市场制度不够完善。企业的经营状况无法在股票市场上反映出来。中国的股民就是依靠股票的涨幅来牟取利益,但由于股票价格无法显示出企业的经营状况。所以各个方面的经济专家和学者都说中国的股票市场就是一场赌博游戏,输赢与否全在运气。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将企业的经营状况通过股票反映出来,这样才能够真正达到股票激励制度的目的。
5.对股权激励制度的改进。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之前制定完备的实施计划,而不是毫无章法的进行。企业可以适时的放宽激励规模,一些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方面可以适度的予以改正。
6.发挥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监督作用。企业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而是一场持久战。为了节省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企业应该设立专门实施本套方案的部门。加强企业对股权激励制度的约束力。让它朝着正确的方向平稳发展,实现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最大化。
7.建立股权激励制度的配套设施。现有的股权激励措施在实施方面存在着许多细节化的问题,为了减少各个相关部门的工作量,使民营企业股权激励制度有条不紊的执行。必须建立完善的相关配套设施。改进股权激励制度的流程。
五、结语
民营经济在历史发展大潮中顽强的生存了下来,创造出了非凡的成就。但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民营企业在招纳人才和留住人才方面并没有优势。所以民营企业股权激励制度正是在替企业经营者规避风险之上弥补的又一不足。股权激励制度作为目前民营企业最佳的奖励制度,只有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的完善。才能保证企业和员工的最大利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职业经理人;股权激励方案;绩效评价体
系人是一切生产要素中最为活跃的因素。企业要想提高市场竞争力,必须充分发挥职业经理人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核心骨干人员为企业工作的积极性。为此,很多公司制企业都推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成为现代企业管理中一种较为常见的人力资源管理举措。
一、股权激励的概念及模式
股权激励,顾名思义,是以股权来激励人才,是指企业出资人即股东为了留住企业所需要的核心(骨干)人才,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效率,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将公司股权作为奖励机制,奖励给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股权激励的主要对象是公司职业经理人,其目的在于通过使公司职业经理人获得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具有公司股东身份,从而将公司股东与公司职业经理人的利益统一起来,使公司职业经理人能够以公司股东身份,站在股东的角度来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股权激励的不仅使公司职业经理人能够参与企业决策,而且可以分享企业利润,分担风险,这在将最大程度上激发起更为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有效地避免了职业经理人的短期行为。股权激励机制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对职业经理人的指导作用
股权激励的指导作用主要表现为股权激励机制能够有效规制职业经理人个人的不良行为,指导职业经理人按照企业相关规定实施相关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企业管理要求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工作任务,都有自己的岗位职责。每个员工都必须按照要求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目标。股权激励机制以激励对象岗位的履职情况,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条件。只有履行了相应职责,完成了相应工作任务的激励对象,才能现实地得到相应的股权,这就能够有效地规制职业经理人的行为,强化职业经理人的岗位职责意识。
第二,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任何一个企业,都必须有一个职业经理人团队。职业经理人团队是否优秀,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决定着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优秀职业经理人团队,要求进行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股权激励以团队成员作为激励对象,这就不仅要求团队成员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同时更要求每个成员都要有合作精神,有团队意识。
第三,减少企业现金支出,降低激励成本
企业在不采用股权激励作为奖励员工的方式情形下,一般采用的是传统的激励方式,即以年终奖金或者利润分红的方式,给予对企业有出色贡献的员工相应的奖励。这种奖励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有效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是,此种方式无疑会增大企业的成本。股权激励与传统的现金奖励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股权激励并不直接来源于企业,而是来自于资本市场。因此,股权激励与传统现金激励方式的最大优势在于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现金支出,极大地减轻了企业负担。股权激励,按照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不同,可以区分为不同的模式。实务中,比较常见的股权激励模式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业绩股票。业绩股票,是指企业为激励对象预先确定业绩目标,激励对象在预先确定的期限届满时取得了目标业绩,激励对象就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者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用于购买企业股票。
(二),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指激励对象获得由企业所授予的一种权利,即在一定的时期内有权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决定是否购买企业一定数量的股票。对于激励对象来说,可以选择购买,也可以选择不购买,由激励对象根据自身状况和股票价格决定。一般而言,当股票价格上升,激励对象就会选择购买,反之,如果股票价格下降,激励对象就会选择放弃。股票期权有价外期权、平价期权和价内期权三种不同类型。
(三)虚拟股票。虚拟股票,是指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而取得股票为“虚拟”股票。这种“虚拟”股票不同于真正股票的区别在于,持有者据此可以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及股价升值收益;不享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激励对象一旦离开企业,虚拟股票就自动失效。
(四)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指的是激励对象即股票增值权的持有者在未来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因公司业绩提升、股票价格上扬等因素,可以获得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之间差价的收益,增值收益以现金支付。
(五)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所获得的股票带有一定的限制,主要是指抛售的限制,即激励对象只有完成特定目标(业绩考核)时,才有权抛售股票以获得真正的收益。有些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没有按约定完成预期目标工作任务的情形下,可能被企业收回。
(六)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是指激励对象所获得的并不是简单的股票,而是包括股权激励收入在内“一揽子”薪酬收入规划。股权激励收入并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照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存入企业为激励对象单独设立的延期支付帐户。激励对象只有在既定的期限后或退休以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股票或者与当时股票市场价格等值的现金。
(七)经营者(员工)持股。经营者(员工)持股,是指激励对象或者通过企业无偿赠与方式,或者通过企业补贴购买方式,或者由自己出资购买企业一定股票。
(八)管理层(员工)收购。管理层(员工)收购,是指企业管理层或者全体员工利用杠杆融资购买企业的一部分股票,成为公司股东。
(九)账面价值增值权。账面价值增值权,是指直接用每股净资产的增加值来激励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技术骨干。账面价值增值权可以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
二、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
股权激励应否起到应有的效果,能否成为企业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利器,关键在于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正如每个个人都是独特的一样,每个企业也都是独特的,没有一个适用于任何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每个企业股权激励方案都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但是,股权激励方案总有一些共性的因素,任何一个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首先必须把握好这些共性的因素。第一,股权激励对象。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充分企业核心(骨干)人才为企业长期服务的积极性,充分他们的优秀才智,这就要求股权激励对象以企业的核心(骨干)人才作为激励对象。不同的企业对于核心(骨干)人才有不同的标准。但通常而言,以下三类人才应当认定为企业的核心(骨干)人才,成为股权激励的首选对象。
第一,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和重要营销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和重要营销人员对于企业发展而言,都是极为关键性的人才。企业对这些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最能起到吸引和留住人才的目的。
第二,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企业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1)企业提取激励基金,激励对象开设个人账户,用企业分配的激励基金和个人出资等以个人名义购买流通股票;(2)企业在发行新股时,可以预留一部分额度作为未来股权激励对象(经营者)行权时的股票来源;(3)企业可以向公司控股股东回购一些股票;(4)企业净资产增值部分中划出一部分,用于高科技人员和管理层的期权计划。当然,激励对象获取企业股权如果需要支付相应对价的,企业不得为其提供贷款(含提供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第三,股权激励的价格。股权激励的价格一般以股票面值、账面净资产值或者市场价格为基础,给予一定的折扣。确定股票价格主要有五种做法:一是目前的市场价乘以折扣;二是每股净资产的价值;三是净资产乘以系数;四是股票原始发行价格;五是股权的一种均衡价格。一般而言,股票价格或者由公司股东会决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的价格应当在每股净资产的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
第四,时间安排。股权激励的时间安排一般应选择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前为好,从操作技能上来说,股权激励实施的时间越早越好。
第五,股权激励的管理。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一般应当成立专门的部门或者小组来处理相关事务。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激发企业员工为企业长期服务的积极性,避免只追求短期利益而损害长期利益。因此,处理股权激励实务的部门或者小组不仅股权激励的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而且也要向股权激励对象宣贯共同分担风险、共同享受成果的理念。
三、企业员工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任何制度都处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之中,必须与其所处的制度环境相适应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股权激励作为一种人才激励措施,要发挥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作用,必须考虑与现行的制度环境相适应。目前,我国有些企业虽然实施了股权激励举措,但从总体上来看,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
股权激励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不仅是一种人才激励措施,更是一种企业(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从国外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实践经验来看,股权激励对于促进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此种作用以相应的法律制度健全为前提。然而,我国企业虽然引进了股权激励机制,但相应的法律制度却并不健全,对于股权激励的实施缺乏详细的可操作性规定,导致实践中股权激励执行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从而使股权激励机制实施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
第二,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完备
股权激励以职业经理人为主要激励对象,主要目的在于激励职业经理人为企业积极工作,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依据是职业经理人的工作业绩。职业经理人的工作业绩评价需要以外部市场因素即职业经理人市场作为参考依据。为此,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应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由市场竞争机制来选择职业经理人,淘汰不合格的职业经理人。但是,严格来说,我国还尚未形成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体系,可以说,职业经理人的“职业性”不突显,仍然具有“非职业性”。职业经理人市场的缺乏,难以有效解决职业经理人的监督问题,从而使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效果减弱。
第三,股权激励效果难以科学衡量
实践中,对于股权激励实施的实际效果,主要是通过行权价格和转让价格之间的价差来进行衡量。行权价是指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激励对象即受益人有权在约定期限内购买股票的价格。但操作上存在的问题是,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票尚难以形成统一定价,由此导致在确定行权价时通常无法考虑市场价格,最终导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难以确定。此外,由于很多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没有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体系,导致无法准确衡量员工的工作业绩。股权激励应以员工业绩为依据,员工业绩无法准确衡量,当然就会导致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
四、股权激励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机制
作为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有效举措,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股权激励法律制度体系
证监会于2005年12月31日颁布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国有企业股权激励颁布了一系列规定。例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2]48号)、国资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4]23号)但有关非上市公司、非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的规定却极不完善。因此,我们建议,应当借鉴上市公司、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根据非上市、非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实际情况,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为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提供可供操作的制度保障。
第二,建立和完善经理人才市场
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和完善的主要举措有:一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企业经理人或负责人。二是导入职业经理人竞争机制,遵循严格的优胜劣汰机制,构建职业化的经理人员队伍。三是建立具有科学性、权威性的经理人员能力评价中心和评价体系,不断提升职业经理人的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只有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股权激励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才能有效地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的流动机制和淘汰机制是否科学与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息息相关。
第三,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
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以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为前提。对于企业管理而言,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能够使员工产生公平感,是有效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工作积极性的利器。因此,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的首要前提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合理设置考核内容,科学确定考核指标、明确绩效考核的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改善考核事项。唯有如此,才能不断提升企业的经营业绩,为股权激励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有利条件。
作者:胡 红 单位:株洲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参考文献:
[1]肖淑芳,付威:《股权激励能保留人才吗?—基于再公告视角》,《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2]王保军:《试析股权激励的不同类型及其运用》,《中国集体经济》2016年第9期.
引言
我国目前已有上市公司尝试推出自己的员工持股计划来激励员工,但由于政策的限制,到目前国内上市的公司尚没有一家推出标准的员工持股计划,从而出现了上市公司员工激励方式的发展严重滞后于证券市场发展的局面。探讨我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问题与对策,并且探讨信托方式在我国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作用,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全员激励约束机制。由于信托制度能够解决员工持股运作中现存的法律障碍,并能规范员工持股市场行为,有效地保护受益人利益;而且信托制度功能的多样性,使其能够根据不同性质、规模的企业以及实行员工持股目的的不同,设计出相应的信托模式,因此,员工持股信托方案将具有广泛的需求与良好的发展前景。
一、员工持股计划及现状分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概念
按照美国员工持股协会(TheESOPAssociation)的定义,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使员工投资于雇主企业从而获得长远收益的员工受益计划。或者说,它是一种使员工成为本企业的股票拥有者的员工受益机制。
员工持股计划实质上是指本企业员工通过贷款、现金支付等方式来拥有本企业的股票,并委托给某一法人机构托管运作(该机构代表员工以股东身份进入董事会,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监管,并按所持股份份额分享公司利润,从而使员工能够以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产权制度或激励约束机制。员工持股计划中所涉及的相关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正处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时期,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有效推进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实现国有资产安全退出的一个有效途径。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现状看,截至2003年12月31日,在我国1285家上市公司中,有112家公告实行了股权激励制度,占所有上市公司的8.72%。虽然比例不大,但表明股权激励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股权激励已经从前期的探索试行逐渐发展到深入推广阶段。员工持股在上市公司中应用的比例相当高,占13%。减持国有股,降低国有股比重,实现经营者、员工持股,实行股权激励有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长期证券和亚商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的研究表明,股权激励作用明显。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统计数据显示,已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均远远大于全部上市公司的相应指标(以2001年中期沪、深所有上市公司剔除全部PT公司为样本,共计1026家),其中每股收益是后者的164%,净资产收益率是后者的265%。对各种股权激励模式进行分类研究发现,管理层/员工收购、经营者/员工持股的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分别达到0.199和0.145。考虑到全面推行股票期权尚有一定的难度,笔者建议,实行股权激励的理想模式是管理层/员工收购并持股模式,即推行员工持股计划(ESOP)。
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分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问题
实行职工持股计划必须有股票来源,这是这一制度得以建立和实施的根本条件和前提。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实行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有两个:一是公司相机发行新股票;二是通过留存股票账户回购股票。由于我国公司设立实行的是实收资本制(也称“注册资本制”),公司股本总额就是设立时的实收资本额,没有“股票蓄水池”,公司也不存在库存股票。现行的商法环境中缺乏股权激励的合法通道,始终无法很好地解决股票来源问题,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测算,中国上市公司5%的流通市值即超过2000亿元。5%回购空间意味着高达上千亿的财富将面临重新分配。这一制度天花板一旦打破,无疑将引爆巨大的创富空间。从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来看,我国上市公司还不具有采用国外特别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预留股份条件。
(二)持股员工的资金来源问题
我国员工持股一般是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推行的,一般采用现金购股,资金来源是直接掏员工的腰包,这与美日等国家是截然不同的。我国长期以来的低工资制度,使经营者与员工无法筹措足够的资金来参与持股计划,而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又无法为其提供融资。
就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员工持股不能直接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因此,目前操作的银行融资大都是通过股权质押贷款的形式完成的。另外,目前各大商业银行对股权质押贷款非常谨慎,持不鼓励原则,折现率很低,因此一般不能完全满足收购人的资金需求。有的商业银行想以个人消费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贷给个人,由个人再买股权。但是消费贷款必须指明用途,这种变通方式实际上违反了不能用消费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规定。而且,银行有时会利用变通方式,如将贷款先贷给企业作为流动资金,再由企业借贷给个人,或者通过委托贷款贷给“壳”公司,这种方式实际上是规避法律的行为。
(三)股票管理机制问题
我国职工股的股本多源于职工毕生的积蓄和亲友的借贷,且处于小股东地位,股小言轻,往往更注重于股份的增值和风险的转移,而非参与投票表决。员工持股所面临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持股的主体,国有企业改革实践证明,职工持股会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管理,在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投资者、生产者、经营管理者的内在动力,为企业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国内员工持股计划现有模式如下:
1.员工持股会模式
在实践中,这种模式又有两种具体的做法。第一种做法是地方主管部门员工持股会管理办法等,在办法中确认员工持股会作为社团法人,由地方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社团法人。第二种做法是不单独给与员工持股会社团法人地位,而是将企业的员工持股会作为企业内部的组织,员工持股会有企业工会领导,并由工会代行一些需要法人出面的工作。
从前文的介绍可以看出,上述两种做法现在都缺乏法律支持。在目前的政策法律框架下,该思路的推行存在制度。
2.公司法人模式
企业法人作为持股主体,就是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成立(或收购)一家公司,然后通过这家公司持有原公司的股份。这种模式的最大法律障碍是:《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投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积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要求在1000万元以上,这无疑大大限制了这种模式的应用。因为作为员工持股的主体,不可能强制其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更不可能让他的资金中只有一半可以投资持股,而另一半只能闲置不用。另外,这种模式还有一个问题是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纳税问题。
3.自然人账户模式
利用自然人账户变相持有内部员工股很明显是一个十分不规范的办法,不但违反证监会的现行规定,同时也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员工所持股票的投票权的实施以及其他管理权问题都难以规范、高效地解决,会严重违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上面的三种模式在解决持有股票,购股资金和股票的投票权和管理权的行使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相比有相当的差距,不适合以其为基准建立规范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问题的对策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对策
我国多数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都发行过一定比例的内部职工股,依据我国证券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上市公司发行职工股和限制公司回购股份。这对上市公司推行职工持股制度形成了很大的制约。解决预留股份的来源问题是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基础条件,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解决股票来源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定向扩股
即上市公司为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向员工实施定向增发计划。本部分发行的新股包括IPO、配股、增发等形式。证监会应制定相应的标准,规定当企业发行新股时,可以定向发行给内部员工。
2.原股东转让
主要是大股东转让部分股份作为股份预留。在目前我国进行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原股东(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转让已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
3.国有股减持
也有专家认为,可以将国有股减持同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结合起来,以达到“一箭双雕”的效果。根据我国国情,可以采用向流通股转配送股的方式,减少以国有股为主的非流通股的份额,这可以成为上市公司提供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股票来源。
4.二级市场购买
通过信托公司、基金或其他机构购买本公司股票并代为持有。通过机构从二级市场上直接购买本公司的股票,不存在法律政策的限制,具有简单直接的特点,而且购股数量等也不受限制。但是,这种方式受市场的影响大,所需要的资金较多。
5.公积金转增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作为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就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一部分资本公积金转增为公司的股份,作为预留股份以推动实施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以公积金新增股本作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来源,由于预留股份无论在行权前还是行权后,都有清晰确定的所有权人,因而符合实收资本制的工商注册要求;同时,由于此种预留股份的取得不涉及股份回购问题,因而不违背《公司法》,而且也是合理的。“公积金转增”不局限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于盈余公积金也属于“净资产增值部分”,因此用盈余公积金来奖励有贡献的员工特别是对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也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精神。而且,从会计法规上来看,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也是正确的。通过以上渠道取得预留股份的方式各有特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都是对现有制度框架的一种创新。
(二)持股员工的资金来源对策
实行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资金应由公司和职工共同分担,至于分担的比例问题,则应根据不同公司的情况,具体分析解决,但在实际上,我国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实践多采用职工直接出资的办法,增加了职工参与的难度。
一般而言,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可归纳为如下几种:
1.员工个人资金
利用员工出资,可以增强员工的股东意识,增强认同感和责任心。这是达到员工持股计划目的的最佳途径。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笔者建议可以允许公司职工分期付款。
2.借贷资金
即企业或银行向员工提供的用于员工出资的专项贷款。银行贷款需要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或由员工持股会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在没有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可由企业划出专项资金借给员工购股,借款利率由企业参照银行贷款利率决定。借款本息在员工每年分红时扣回,并在规定期间内偿还本金。
3.公益金和奖励基金结余等款项
根据员工过去的收入水平及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其以自有资金出资的比例及出资金额,鼓励员工以自有资金出资;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再通过其他途径帮助员工出资。之所以这样操作,是因为员工持股的出资如果主要由借贷资金(企业提供担保)或公益金、奖励基金结余等福利资金组成,会让员工认为员工持股只是一种福利行为而非投资行为,从而不会产生股东意识和行为,无法把企业经营状况与自身利益联系起来,也就失去了员工持股增加企业凝聚力的意义。
(三)员工持股管理体制对策——信托方式下的员工持股计划研究
我国在实行员工持股计划时,主要面临着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管理机构等问题。目前我国比较合法的一种方式就是利用信托方式,这种方式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不仅为发达市场国家所普遍采用,而且在我国也有良好的前景。当然,在我国利用信托方式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还是新生事物,其所依赖的宏观和微观环境还不是很完善。
虽然国内信托投资公司的信誉不高,存在实质上的信托财产没有独立地位的问题,同时由于股票信托中的表决权如何执行等问题没有统一的解决方案,上市公司利用信托的办法实行员工持股计划时存在较大的疑虑,但是,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正在走上正规,而且一些有实力、规范的信托投资公司已推出了规范的员工持股计划信托项目,如北京国际信托ESOP信托、天津信托员工持股信托、中信信托员工持股信托和内蒙古信托员工持股信托等。信托公司在员工持股计划中至少可以提供财务顾问、股权管理和持股贷款融资等方面的金融服务。虽然以信托形式进行的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还没有成熟,但这并不能否认信托机构在我国实行员工持股计划中的作用和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