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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博物馆;文物;库房;管理工作
一、博物馆库房管理工作的作用和内容
博物馆库房作为博物馆内的重地,可以说是整个博物馆的心脏部分。博物馆库房管理工作的严谨与否以及管理深度直接决定了文物在博物馆得到保护和看守的力度。
在博物馆库房管理工作中,包括众多的方面,大致可以分为内在和外在2个方面,外在及博物馆库房的安全系数,包括库房钥匙的归属,库房内应设立登记制度,闲杂人等非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库房内,也包括制订库房人员应当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必要的库房内安全检查制度,还包括整个库房的整洁程度,这些是比较外在的方面,而内在的方面主要就是博物馆库房内档案的管理制度,重点是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如果说前述的外在方面是硬件,那么博物馆库房管理的档案工作就是软件。
二、博物馆文物库房管理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1.严格遵守文物库房基本管理制度
对馆藏的各个时期各个类型文物,具备最基本的了解掌握。建立健全馆藏文物基本档案及文物数据库档案。能熟悉库藏文物特别是上级文物的基本数据、基本特征和具体存放位置,上级部门检查时能准确及时提取各类上等级文物。具备对文物进行拓片和文物修复的基本能力。建立各类图书借阅登记簿,做好每年度各类文件的登记收集和管理,及时完成每年度文件档案的装订归档入柜工作。
2.要规范岗位,确保库房安全
贯彻落实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确保库房安全。旆磕谕獠坏么娣乓兹肌⒁妆、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保证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离岗、窜岗。库房钥匙需妥善保管,严禁随意转交他人。保持库房的整齐清洁,注意防潮、防尘、防虫、防光等。
三、改进博物馆文物库房管理的措施
1.做好博物馆文物库房的管理工作
藏品是象征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建立健全完善的文物库房管理体制意义是重大的。要让库房管理切实发挥自身职能,文物管理部门应该对文物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真正了解不利于文物库房管理的因素,并建立可行的效益评价机制。其次,加大关于文物库房的专项资金投入,一些名贵字画的维护相对费用较高,在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让更多的子孙后代通过实物认识祖先的创造能力,不断增强民族自豪感有着重要的作用。
2.加强文物库房的基础设施建设
博物馆就文物保护和保管要有相应的明确规定,库房保管设备一定要坚固、安全,防止因为库房的布局、选址和设施等因素影响到到文物的安全性。相关的博物馆文物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循《博物馆文物库房的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的要求进行设计。定期对相应的保护设备进行更换,增加现代化保护措施。
3.强化科技管理
当今科技时代的发展进程不断推进,科技技术水平渗透到各行各业当中。相应的博物馆文物库房管理工作也可采用先进性的科学技术来对库房文物实施有效的保护。这就要求博物馆方面的管理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并关注各类科学技术的动态发展情况,保障其能够在日常的文物库房管理工作当中,引进先进的科技手段及管理技术。比如,可以在博物馆库房进出的通道上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可充分采用多种门磁开关及密码技术来实现,或者直接应当更加精准、有效的指纹识别技术来进行,由此来保障博物馆文物库房的安全性。
四、新时期下加强博物馆文物库房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1.博物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意义
针对当前博物馆库房管理硬件基础设施落后,软件基础设施不足,尤其是科技水平较低的情况,在博物馆库房管理中运用信息化的方法有必要性。信息化不等于数字化,它能够为博物馆库房管理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平台和工作环境、工作模式,博物馆库房管理的信息化有助于构建一个世界一流的文物存放环境,克服博物馆存在的设施落后、对文物保护不力等问题。
2.采用数据处理能力强、效率高的网络传输设备
在博物馆的建设当中,除了实在的文物保护环境以外,博物馆的网站建设和虚拟展示手段,如多媒体技术的应用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要保证图片以及视频的高清性和数据传输流利性的要求,必须采用数据处理能力强、传输效率高的网络传输设备。有条件的博物馆最好能够采用千兆骨干或者万兆骨干的桌面。
3.建立博物馆专业的中心机房
博物馆库房中的设备占了很大一部分资金,资金的不足是导致博物馆库房设施落后的主要原因,而中心机房的建设就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节省博物馆库房购买设备的成本,而且还有利于博物馆库房后期设备的维护,对设备维护成本的减少也大有裨益。专业中心机房的建设可以保证博物馆网络的稳定性和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其中要注意博物馆的空调系统要采用专用的机房空调,最好能安装2台,互为备份,切忌用家用空调代替专用空调;机房要配备自动灭火和自动报警系统,预防博物馆文物失窃以及在失窃以后可以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挽救。
五、小结
总之,文物管理和保护是博物馆的一项核心工作,是博物馆其他业务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而文物库房的管理工作,是对文物保护的关键,所以应将各种措施结合起来,使文物在库房中得到最有效的管理,文物藏品的寿命得以延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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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财富,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为了准确鉴别藏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确保藏品的安全,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物馆应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搜集藏品。藏品必须具有历史的或艺术的或科学的价值。藏品必须区分等级,一般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藏品必须重点保管。
第三条博物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出和提供使用(对社会主要是提供藏品资料、研究成果)的责任。保管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第四条藏品保管是博物馆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业务工作,应由馆长分工负责领导。必须设立专门保管部门或配备专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保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刻苦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对于接触有毒药品、尘埃的保管工作人员,应比照当地有关工种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
第六条为保证藏品安全、进行科学研究或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文化部文物局可以调拨或借用全国文物系统所属各博物馆的藏品;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调拨或借用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系统所属各博物馆的藏品,其中一级藏品的调拨、交换,须经文化部文物局批准。
第二章藏品的接收、鉴定、登帐、编目和建档
第七条征集文物、标本时,必须注意搜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定名、定级。鉴定记录应包括鉴定意见及重要分歧意见。凡符合入藏标准的,应连同有关原始资料一并入藏。各种凭证每年装订成册,集中保存。
第八条登帐
(一)藏品总登记帐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帐,设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登记时要严格按照文化部文物局规定的格式,逐件、逐项用不褪色墨水填写,字迹力求工整清晰。如有订正,用红墨水划双线,由经办人在订正处盖章。未登入藏品总登记帐的大量重复品、参考品和作为展品使用的复制品、代用品、模型等,应另行建帐,妥善保管。
管理藏品总登记帐的人员不得兼管藏品库房。
(二)藏品定名
自然标本按照国际通用的有关动物、植物、矿物和岩石的命名法规定名;历史文物定名一般应有三个组成部分,即:年代、款识或作者;特征、纹饰或颜色;器形或用途。
(三)藏品计件
单件藏品编一个号,按一件计算。成套藏品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组成部分可以独立存在的,按个体编号计件;组成部分不能独立存在的,按整体编一个号(其组成部分可列分号),也按一件计算,在备注栏内注明其组成部分的实际数量,以便查对或统计。
(四)藏品计量单位
按照国家计量总局公布的统一法定计量单位办理。
(五)藏品时代
按其所属的天文时代、地质时代、考古文化期、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而定。以前的文物,有具体纪年的写具体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具体纪年不明的写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后的文物,一律写公元纪年。
(六)藏品现状
写明完残情况及重要附件等。
(七)藏品来源
写直接来自的单位、地区或个人,并注明“发掘”、“采集”、“收购”、“拨交”、“交换”、“拣选”、“捐赠”、“旧藏”等。自然标本应写明时代和产地;出土文物应写明出土时间、地点和发掘单位;近、现代历史文物应写明与使用者和保存者的关系。
(八)藏品总登记帐、藏品分类帐上的登记号,应用小字清晰地写在藏品的适当部位(不妨碍观瞻、不易磨擦之处)或标签上,并回注在入馆凭证(清册)和总登记帐上。
第九条编目、建档
(一)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编目卡片。编目卡片是反映藏品情况的基本资料,是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的基础工作。除填写总登记帐的项目外,还必须填写鉴定意见、铭记、题跋、流传经历等。文字必须准确、简明,并附照片、拓片或绘图。
(二)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档案,编制藏品分类目录和一级藏品目录。《一级藏品档案》和《一级藏品目录》的格式由文化部文物局规定。
各博物馆的《一级藏品档案》和《一级藏品目录》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备案。
(三)为加强博物馆的现代化建设,各地博物馆可根据本馆经济及人才条件,逐步使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藏品。
第三章藏品库房管理
第十条藏品应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库房建筑和保管设备要求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文物损伤要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文物行政部门。发生火灾、藏品失窃等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当地公安部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发生一级藏品损伤等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并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给有关人员以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紫外线)、防震、防空气污染等设备或措施。库内及其附近应保持整洁,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并严禁烟火。库房区无人时,应拉断该区所有电源开关和总闸。
第十二条藏品要按科学方法分类上架,妥善收藏。一级藏品、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要设立专库或专柜,重点保管。
第十三条藏品出入库房必须办理出库、归库手续。对藏品的数量和现状,必须认真核对,点交清楚。藏品出库后,由接收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养护,保管部门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使用部门应尊重藏品保管部门的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严守库房机密,建立《库房日记》。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主管副馆长、馆长或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许可,不得进库房。经许可者由库房管理人员陪同入库。库房一般不接待参观。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各类藏品的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每年均应从博物馆的业务经费中划出适当比例,用以更新和添置必要的藏品保护、藏品收藏设备,改善库房条件,减少、防止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对藏品的损害。
第四章藏品的提用、注销和统计
第十六条馆内需要提用藏品时,必须填写提用凭证,一级藏品、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经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其他藏品经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始得办理出库手续,用毕应及时归库,按原凭证进行核对,办清手续。陈列的藏品,要以确保安全为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管理。纤维质素的文物要特别加强保护。每年提取的次数不宜过多,每次陈列的时间不宜过长,并应减少或避免紫外光照射。未用于陈列的藏品,必须及时归库。
第十七条馆级负责人提用藏品,须经同级其他负责人同意,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提用一级藏品,须经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提用其他藏品,须经本部门其他负责人同意,填写提用凭证后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八条馆外单位提用藏品时,一般应在馆内进行。一级藏品经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其他藏品经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有关保管人员承办并负责藏品的安全,用后立即归库。
藏品借出馆外应从严掌握,一级藏品须经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他藏品经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借用单位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藏品安全,并按期归还。
第十九条藏品严禁出售或作为礼品。馆际之间藏品可相互支援、调剂余缺、互通有无。
调拨、交换一级藏品,须报文化部文物局批准,调拨、交换其他藏品,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调拨、交换出馆的藏品,必须办理注销手续;进馆的藏品,必须办理登帐、编目、入库手续。
第二十条藏品总数及增减数字,每年年终应及时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重要情况应附文字说明。
第二十一条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第五章藏品的保养、修复、复制
第二十二条积极开展藏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运用传统保护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设备,防止自然因素(温度、湿度、光线、虫害、污染等)对藏品的损害。根据需要与可能,建立藏品消毒、修复、复制、标本制作和科学实验等设施,培养专门技术人员,逐步加强藏品保护科技力量。
第二十三条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特殊需要,必须从藏品上取下部分样品进行分析化验时,由馆长或其授权的人员组织技术人员会同藏品保管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方案。一级藏品一般不予取样,尽量使用时代、类型、质地相同的其他藏品替代,必须使用一级品原件进行分析化验的,其取样方案,须报文化部文物局审批。其他藏品的取样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凡采用新的藏品保护、修复技术,应先经过实验,通过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评审鉴定后推广运用。未经过实验和评审鉴定证明可确保藏品安全的新技术,博物馆不得随意采用。
第二十五条藏品修复时,不得任意改变其形状、色彩、纹饰、铭文等。修复前、后要做好照相、测绘记录,修复前应由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制定修复方案;修复中要做好配方、用料、工艺流程等记录;修复工作完成后,这些资料均应归入藏品档案,并在编目卡片上注明。
一级藏品的修复方案由主管副馆长或馆长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他藏品的修复方案,国家博物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由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或由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会同科技修复部门负责人审批。其他博物馆由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
第二十六条经常使用的一级藏品和容易损坏的藏品应予复制,作为陈列、研究的代用品。复制品应加标志,以免真伪混淆。复制品使用的材料、工艺程序、复制数量和复制时间等,均应作出详细记录归入藏品档案。
为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需要,复制一级藏品,由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这类复制品,不得作为商品对外提供。复制其他藏品,国家博物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由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他博物馆由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对在藏品保管工作中,有下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认真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
(二)库房保管措施落实,忠于职守,全年未发生文物损伤事故的;
(三)为保护藏品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斗争的;
(四)在藏品保护科学和修复、复制技术方面有重要创造发明的;
(五)为博物馆征集文物、丰富馆藏做出特殊贡献的;
(六)长期从事藏品保管工作,贡献较大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和《文物工作人员守则》的;
(二)发现藏品被盗、损坏或不安全因素,隐匿不报的;
(三),违章操作,造成藏品损伤事故的;
(四)利用工作之便,,中饱私囊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渎职造成藏品(特别是一级藏品)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
(二)监守自盗藏品的或内外勾结、偷盗藏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从重制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国文物系统所属的各类型博物馆,同时也适用各级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文物保管所。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馆长组织实施,当地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实施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关键字:奇美乐器馆;乐器典藏;收集工作;藏品管理;应用音乐学
前言
博物馆作为记录和收藏人类文化发展及环境变化的机构,对其定义纷繁众多。但总体而言,都具有收藏、展示、教育、研究的功能属性。而随着文博事业的全面提升,私立博物馆也愈发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种类,它的出现是文博事业发展多样形式的体现。在台湾地区.由实业家许文龙先生于1992年创办的奇美博物馆则是该类别的一个典型,在台湾私立博物馆中负有盛名。
奇美博物馆由奇美实业公司创立。其组织结构分为典藏组、展示组、维修组、公共服务组等部门。旗下成立了“财团法人台南市奇美文化基金会”及“财团法人奇美博物馆基金会”。前者主要用于慈善事业;后者则负责博物馆当前的经营管理。在资金来源方面,由奇美实业公司每年拨款。在藏品来源方面,馆中藏品由“财团法人奇美博物馆基金会”借自“财团法人台南市奇美文化基金会”。可见私立博物馆在一定程度上与国立博物馆的差异之处。再者,博物馆典藏工作(包括藏品收集、管理、维护)的完整性标志着博物馆典藏系统的建立。在这其中,显然藏品成为了所有工作开展的前提及核心。因此对于藏品收集工作的研究及问题的分析是促进博物馆发展的重要之处。
因而。文章将奇美博物馆之乐器馆作为研究对象。以乐器典藏为研究方向。运用参与观察法、访谈法等方式,从藏品收集原则、标准、鉴定、渠道等方面着重对乐器收集工作展开调查研究,并以其馆藏重点乐器――提琴的采购、管理为例进行分析,从而形成对其典藏工作的基本认识。并对在研究过程中出现的现象或问题提出思考。
一、藏品收集
在典藏工作中,藏品收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首先,博物馆作为文物和标本的收藏机构,必须以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藏品作为基础,再者,博物馆的发展离不开藏品的积累,其各项业务工作受藏品的制约,藏品是其发挥社会职能的物质基础。此外,对于博物馆地位、水平及规模的评价时,通常以藏品的质量、数量以及研究使用的情况作为衡量标准。因此,文童对典藏工作的研究着重于藏品的收集工作,从收集原则、标准、鉴定、渠道等方面对其进行论述。
(一)收集原则
博物馆的收集工作,需根据本馆的性质和方向,遵循一定的原则收藏藏品。它不但可避免博物馆被其他目的滥用,同时也能使收集工作免于工作人员自身好恶的干扰。透过收集原则,博物馆的收藏意义才能建立并且受到保护(Pearce,1990)。此外,收藏原则应同时考虑获物品是否具有收藏的必要性。不只是出于购买价格的考虑,也包括其文化价值和收藏意义。而透过奇美对于提琴的收集可以探究其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发展潜质。在对奇美音乐馆调查访谈过程中。作者发现两位受访者(许富吉、杜建宏)表述的共同点――对于提琴的收集主要着眼于它的潜在发展价值,即升值空间。虽然博物馆以公益慈善事业为目标,并非一心寻求其经济价值。但从长远来看,所收集的小提琴是否具有历史性的收藏意义和独特性成为其重要衡量标准之一。
2.延展性。在访谈过程中,对于提琴收集杜建宏先生谈到“向上发展,向下延伸”。其中暗含纵向轴线与横向轴线的接合与延展。纵向主要表现于时代和家族角度,在收集过程中对提琴的收藏体现在对各时期的空白填充,逐步完善其时间轴。家族方面,向上对其祖代进行探源,向下对其后代研究发展。横向角度则体现在对不同人物的同时代友人、同学的作品进行收集。从而展现了收集方向的延展性。
3.传承性。在奇美博物馆所收集的提琴中,除了着名的提琴“三大家族”外,还有一部分提琴收藏由Gogliano(Napoli)、Guadagnini(Turin)两大家族组成。其收藏意义主要体现在其提琴的世代传承性。在提琴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间断传承至家族第六代的情况是极其少见的。世代的传承随时可能由于后代兴趣的缺失、外流、不可控力等因素所阻断造成断层或遗失。而一些制琴师为了传承的需要,将制琴技艺传授至自己学生,使技艺得以保存。但亦因此,家族传承性便消弭丧失。
4.广泛性及影响力。从此部分出发,即是对提琴“三大家族”的全面收集:Stradivari、Amati、Guarneri。不论是制琴的技艺、效果,还是对提琴音乐发展的前瞻性、指导性,以及提琴系统的完整性都是毋庸置疑。
(二)收集标准
在博物馆援引专业学科和博物馆学研究,找出并评鉴博物馆物件的博物馆性之后,接下来就是决定是否收藏此物件(schubertova,1979)。而收集物件不能靠意外或感情决定,应有系统、有意识地纳入博物馆的收藏之列(Stransky,1971)。由此可见,藏品的收集需要遵循其客观原则标准,尽量避免收集者主观意识影响。不同类型的博物馆由于其收集工作的方式和内容各有特点,需要从本馆的性质和任务出发完成此项工作。奇美乐器收集标准体现在以下方面:
1.开创性。在提琴收藏领域中,该把提琴所蕴含的文化含义是否具有开创性是衡量提琴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如是否是该制琴家制作的第一把琴?该琴的所有人是否是首位赴大陆开办制琴学校的人物?该把提琴是否确立了提琴制作的标准模式?等等。上述的标准虽然对象可能是琴本身,亦或是琴的所有者,但都不约而同地显示了此把提琴或提琴所有者的创始意义,从而产生话题性。
2.故事性。对于所收藏的琴,奇美在对每把琴的介绍中都需要述写关于它的故事。在历史的传承变迁中,它经历了哪些发展变化?有哪些着名的制琴家或演奏家拥有过他?在哪场音乐会中使用过它?在这种种问题中,将提琴的特征和变化串联成历史,从而形成对该把提琴历史概况的认识及了解,丰富人们对于提琴的想象。并从名称、来源、经历、地点、时代、质地、特征、保存状况等角度详实记录。
3.琴体的完整性。即指随着历史的演变,提琴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或战争,或迁徙。在此过程中因而也存在被损坏、损毁或遗失的可能。但基于收藏工作或策展工作的展开介绍、详尽记录以及故事性叙述的需求,需要完整琴体的存在和直观感受形成整体而全面的概貌。相反的,若提琴只存有制琴者的姓名而缺乏琴体的存在,也将导致对其认识的不完整性。
4.年代范围。奇美博物馆提琴工作室主要收集1550-1950年间的提琴。因此,它是在搜集提琴三大家族和具有传承性的两大家族的基础上,对不同年代还有所缺失的提琴进行填补,最终形成完整的年代表。
(三)收集鉴定
在了解收集原则和标准的基础上,鉴定工作旨在为文物的收集和入藏提供可靠依据。因此在制定文物收集计划之初,需要根据一定的鉴定知识,对馆藏品的缺环、陈列计划、科学研究的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解,较为全面地掌握所要征集物品的时代、基本特点等,使藏品收集计划切实可行。而鉴定工作的对象也不单反映在对藏品的鉴定上,亦包含对于藏品所有者的鉴定。
奇美乐器馆的乐器收集鉴定团队以该馆各部门负责人与国外专家组成。前者包括许富吉先生与钟岱廷先生。其中,许先生主要负责古乐器、自动乐器、古兵器的采买及收藏,钟先生负责提琴部分的鉴定与采购。国外专家则由拍卖地当地博物馆专家组成,在一定程度上也可理解为博物馆之间的相互合作。
以提琴的收集鉴定为例,奇美博物馆提琴工作室的鉴定过程主要从三方面分析和展开,即提琴书籍所组成的辨识系统、琴商及鉴定专家。
所述的辨识系统指馆方将当前已出版的提琴书籍收集后,通过扫描方式录入电脑而形成的数据库。其中包含不同时代、地区提琴的外部特征(琴头、琴身、成色等)。在获得备选阶段的提琴照片后,将其具体信息录入数据库,根据系统提供的特征对照提琴照片进行初步比对,从年代、琴头、琴身等方面分辨提琴的真实性。在完成对提琴的初步鉴定后。与琴商联系协商,请其将所欲购买的提琴带至奇美博物馆,再次确认初步鉴定过程中的存疑问题(如漆色、音质等),并对依然不明之处向业内专家请教。但在这鉴定过程中,有三个因素需要鉴定者审慎进行:
1.由于奇美提琴工作坊的初步鉴定建立于由提琴书籍组成的系统之上,因此对于书的选择成为一项重要课题。在访谈过程中。杜建宏先生谈到书籍的构成是“只要关于提琴的书就会收集”。随即笔者提出疑问:面对如此庞大的书本数量,不可避免地存在内容的出入和差异。那幺在此情况下,采取哪一种观点作为评判的标准?如若在时代、地点或所有人经历方面存在偏差时,除了询问该领域的专家(作者除外)外,亦将藉助其他书籍对于该问题的介绍,了解何种情况居多,从而将其视为可信赖的标准。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大多数观点的错误性,否则以多数结论为准。
2.对于琴商的选择反映在信用和专业性两方面。奇美目前合作的19家琴商遍布于英国、法国、意大利、挪威、美国等地。信用作为主观意识层面的问题,对琴商的信用评估主要是通过相关第三方(其它琴商)询问具体情况,包含欲合作的琴商与其它机构是否存在纠纷?信用如何?此外,也可通过在交易过程中对琴商专业知识程度的了解和判断来确定是否展开后续合作。
3.与鉴定专家的合作,馆方会根据所要收集提琴的所属地区选择相同国籍的专家进行鉴定。而对于专家的选择标准,主要从是否出版过相关书籍?专业领域内是否具有相当知名度?是否具有信用度?等方面进行判断。当前奇美所合作的鉴定专家如Eric、Blot,C.Beare、Warran.J、Raffan,Vatelo等遍布各地。
而访谈期间许富吉先生提出一个观点――利用专家,但不被专家所利用。主要指在价格方面需做到谨慎冷静地评估,根据馆方需求,适当地采纳专家建议,而不一味听从专家的说法,以免造成馆方自身的经济损失。而随着接触的深入,逐渐与采办专家建立信任时,“利用”也将逐步降低。
(四)收集渠道
确定了收集原则、标准及鉴定方式后,便开始藏品收集的实际活动――藏品的扩充,反映在其收集方式和收藏渠道。而奇美乐器馆的乐器收藏渠道由六部分组成,分别为商人、私人收藏家、拍卖所、后代、民间捐赠、寄展。根据每部分的属性及藏品的所有权,大致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别。
1.收购(包含商人、私人收藏家、拍卖所以及商人、私人收藏家、音乐人的子孙后代):之所以把此四类划归于收购的类别,皆因其是在自愿出售的原则上,以经济手段的方式收集属于个人、商家或机构所有的文物。而提琴的收集主要来源于与琴商的交易。杜建宏先生谈到奇美的提琴极少从拍卖所收集而来。一方面出于对拍卖所提琴品质的不认可(普遍认为在提琴交易行业内,由于琴商之间消息流通的灵活性,优质提琴被收购速度相当之}央。拍卖会上展示的提琴往往是无法被业内市场所消化的)。另一方面拍卖会上的提琴无法获得实际检测的机会,主要体现在对于音质的优劣无法进行现场的判别,从而可能造成所拍提琴并不符合收藏标准。再者,价格因素。拍卖所提供的藏品在拍卖过程中,其价格包含税费地不断叠加,最终成交的金额可能远高于其实际价值。如此情况与收集原则的价格认定也是相悖的。
2.社会捐赠:指人们以自愿的方式将具有收藏价值的藏品捐赠至奇美博物馆。此收集渠道更多运用除提琴以外的文物收集。捐赠品主要来源于私人收藏、艺术家的个人作品或机关团体。此种方式显然可以促进社会文化资源的集中,带给社会大众更多的文化体验,但也存在问题和隐忧。如社会捐赠虽然遵循了自愿捐赠的原则,但捐赠者的后代亦存在反悔的可能性,从而造成对藏品所有权的争议,产生矛盾纠纷。男外由于华人社会人情往来的生态环境,因此不免存在因捐赠行为,出现捐赠者向博物馆寻求回馈的心态。因此,对于私人捐赠,一方面要办理好财产转移的法律手续,一方面也要通过适当方式(如荣誉证书、奖金)予以表彰。对收藏品在入藏时要详细记录信息,或制作复制品或摄影,以供留念。
3.寄展。即指博物馆仅拥有藏品的展出权,不包含藏品的所有权。
以上收集类别中,不论是提琴收藏还是除提琴以外的文物收藏皆以收购方式为主,其中又以商家、私人收藏家与拍卖所三者为主,且三者比例不分伯仲。
二、藏品管理
将藏品收集入博物馆后。面对庞大的藏品量需要开展其管理工作,而健全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是博物馆事业发展成熟的表现,也是实现科学管理的标志之一。藏品管理的步骤主要分为藏品定名定级、藏品登账、藏品分类、藏品编目与建档、藏品库房管理、藏品统计六大部分。其中所有工作看似不同,但皆是围绕藏品分类展开。可见科学的分类对于藏品的妥善管理和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奇美乐器馆是否具有藏品分类系统问题的探讨,在访谈过程中,许富吉先生认为并无对藏品的细致分类,仅是展出前根据策展主题对藏品进行甄别挑选。换句话说,在笔者看来,展出前的简单划分从一定意义上仅为“拣选”而非“分类”。杜建宏先生则表示提琴收藏拥有其网上数位系统。因此,作者通过查询奇美博物馆乐器数位典藏系统,对其形式、内容、特征进行观察,发现其乐器典藏信息如图1所示。
从图1右侧的文字信息中可以看到,对于乐器的介绍主要包含其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作者中文姓名、作者原文姓名、地区、年代、典藏编号。但对于其材质结构、演奏方式、演奏特点等方面并未涉及。如此一来,不免显得过于简略,对于乐器而言最根本的演奏方式或特点却不得而知。
而对奇美乐器馆数位典藏系统的观察来看(见图2),其主要问题在于分类的混乱无规律性。具体表现在其分类来按照地区、时代、属性等角度进行详细区分。而分类应是从对事物的概括出发,研究并确定它的固有特性,以及与其它事务之间的联系。所以在分类中应以藏品自身规律为基础,揭示藏品的内在联系。但显然奇美乐器馆对其乐器藏品的分类只是简单的汇总。并未按各收藏品的属性特征进行归纳。更不必谈不同乐器之间的潜在联系。因此,观者也就无法确切了解乐器的归属类别并获得系统认识,仅可对每一乐器个体的表层信息获取初步了解。因此,从当前情况来看,奇美乐器馆的分类系统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成立。
而相比于乐器馆古乐器、民族乐器的分类,提琴部分的分类则表现得更为规范。其中提琴部分以十年为单位制成提琴年表进行展示、分类、整理。除了包括对年代内所收藏小提琴的介绍外。也涵盖该年代其它提琴记事、西方音乐发展及世界大事。可使观者对该把小提琴认识的同时,对同时代历史环境亦获得大致了解。但另一方面也展现其分类角度过于单一,仅仅以时间轴的方式展现。或许提琴家族或传承陛也可作为一种分类方式进行区分。
通过上述分析,奇美乐器馆当前并未形成专业的乐器分类系统。而作为一个拥有庞大收藏品的基地,若想更为有效地对其文物进行管理,使其社会价值或收藏价值最大化。乐器分类系统的科学化、专业化将成为当前奇美人亟待完善之处。
三、问题与思考
通过上述对奇美乐器馆典藏工作的描述及分析。对其面貌特征应有了大致认识。而典藏工作中的些许方面亦需要注意及完善:
1.在藏品收集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鉴定工作,充实资料书籍,更新检测数据。由众多提琴书籍所建立的数据库是提琴鉴定的首要参照,其准确性是判别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而书作为鉴定的变量因素、庞大的数量以及作者的主观性。不可避免的存在出入和差异。因此对提琴客观标准的认定就显得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由于知识的不断挖掘和深入研究,新的认识和认定方法势必不断涌现。因而,也就需要不断地更新现有知识。从而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展开。
2.将乐器典藏系统分类专业化。正如上文所述,奇美乐器馆的藏品管理工作虽对藏品的信息进行了收集及登记,但无具体的区分标准,对其属性特征的划分较为模糊,专业分类系统并未形成。而于博物馆而言,是否具有科学的分类系统是其高效管理藏品工作的前提。因此该馆在分类系统工作部分有待完善。
3.在多次参观博物馆的过程中发现乐器展示厅陈设较为混乱的现象。展区或以年代为主,或以乐器属性、地区为主,略显杂乱。而陈列是博物馆从事社会教育、传播科学文化的重要途径,具有鲜明的实物性和直观性。因此对于如何进行陈列展示是博物馆策展方需要不断思量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