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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承包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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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承包法全文

新土地承包法全文范文第1篇

一、今年工作回顾

(一)农经总体工作安排部署方面

1、提出工作意见。我站在《*农经》第4期简报上印发了《关于做好20*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作为今年我县农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用以指导各乡镇开展农经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编印《*农经》简报。借助于《*农经》工作简报,为全县广大农经工作者提供一个学习法律、宣传政策、增长业务、浏览信息、交流经验、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以及营造一个百家争鸣的工作平台。截至目前,我局农经站已印发《*农经》17期次,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指导作用。

(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面

1、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并将之作为今年我县农经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1)成立机构。根据省、市、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站在局农村土地政策督查协调组的基础上单独设立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指导组,负责对全县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

(2)制定方案。为指导全县农村土地政策落实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并印发了《*县农业局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3)下发表格。为切实开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自查自纠工作,根据省、市的部署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一)、(二)、(三)。

(4)开展培训。为确保我县农村土地政策落实自查自纠工作的规范运作,在全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动员大会暨业务培训班上,我站安排人员就农村土地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目的、要点、我县农村土地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步骤、自查自纠登记表的填报等事项作了详细讲解,收到了满意效果。

(5)督查指导。为避免农村土地政策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出现“轰轰烈烈搞动员,扎扎实实走过场”现象,我站先后2次组织开展了对全县各乡镇农村土地政策落实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整改指导,有效地促进了工作进度和提升了工作效果。

(6)督促整改。为督促各乡镇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到实处,我站在做好及时反馈的基础上,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拟订责任状,逐一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将督查中发现的涉及7个大方面,其中权证、合同、表册填写中存在的36个不规范以及督查未发现但可能存在的其他方面情况等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7)认真汇总。各乡镇农村土地政策落实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我站及时将各乡镇上报的自查自纠登记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

(8)及时总结。为正确指导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我站及时对全县农村土地政策落实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措施、经验做法、存在问题进行了总结,明确了下步工作努力的方向,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咨询意见。

(9)按时汇报。为及时反映动态、研究措施、制定办法、推动工作,我站坚持在自查自纠期间每星期五向市农村土地政策督查协调组、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我县农村土地政策落实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截至到今年7月上旬,共汇报工作13次。

(10)调解纠纷。农村土地政策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之前,我县已有3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至省、市农业部门。这3起案件由于情况较为复杂,涉及的时间段又较长,所以一直未能调解到位。我站正是抓住开展这次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大好契机,有力地督促乡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政策规定合理调处纠纷,依法保护群众利益。到今年6月初,这3起省、市转办下来的群众件已全部调处落实到位。

2、大力宣传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积极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政策落实自查自纠工作。为便于各乡镇贯彻落实省实施办法,促进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落实,我站在《*农经》第5期简报上全文编发了省实施办法,供各乡镇组织学习和抓好落实。

3、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情况专题调研活动,逐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减少直至消除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隐患。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是引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较大的隐患之一。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减少直至消除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隐患,根据省、市农业部门的部署和要求,我站拟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情况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掀起了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专题调研活动的,并在《*农经》第8期简报上编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格式范文,指导各乡村规范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方面

1、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文件,落实了《*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通过考核促进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

2、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

村级组织收费行为的监督,加大了对农民补助补偿和村级补助资金落实的监管力度,同时,将各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费项目纳入了农民负担监管范畴。

3、大力宣传《*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方便乡村干部全面理解和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我站在《*农经》第16期简报上全文编发了《条例》,供各乡镇组织学习宣传和抓好贯彻实施。

4、组织开展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为全面摸清我县农民负担的现状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当前农民负担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我站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县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5、进一步健全了农民负担接待、受理、督办、查处、反馈制度,确保了专人接待,督办有力,处理到位,反馈及时。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方面

1、继续做好抓点示范工作。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今年

已确定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点,目前已进入较为规范的运作阶段。抓点示范的目的是培育一批依法经营、实力较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2、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监测分析工作。为给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我站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布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监测分析上报工作,及时完成了我县24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统计信息的网上上报工作。

3、积极筹划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培训工作。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农经部门的部署和要求,我站结合县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会人员以及乡、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指导员培训计划,定于今年底举办2期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班。

(五)农村财务管理方面

1、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我站及时总结去年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切实查找问题,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面,下发20*年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推进我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进程。

2、开展村级运转调研活动。我站积极组织开展村级组织运转有关情况调研活动,认真剖解和分析当前制约农村改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为纵深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做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试点及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提供参考。

3、制订业务培训计划。今年是村级换届选举年,为切实提高村级财会人员的综合素养并保持工作水平的长期稳定与不断巩固,大力推进我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进程,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逐步消除直至消灭因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等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我站据实制订了村级财会人员20*年至2010年3年业务培训计划,并着手计划的逐步落实。

4、组织开展村(居)委会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村(居)委会干部任期内的功过是非,帮助选民选出作风正派、廉洁公正、为民办实事的好干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推进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根据市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县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站组织开展了对全县141个村(居)委会干部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培训审计人员34人,共审计村(居)委会财务收入6290.6万元,财务支出5738.7万元。

5、健全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建立村级财务长效管理机制,我站已在《*农经》第2期、第14期分别印发了《*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并以县政府办的名义下发《*县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在今后的工作简报中将继续印发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以推动村级财务管理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面

1、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是仍然有部分村目前还未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接待受理机构,对群众土地承包件调处不力,存在踢皮球的现象;二是个别乡镇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看作是农经部门的事情,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三是有的乡镇面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不深,办法不多,甚至出现畏难情绪;四是有的乡镇没有深刻领会和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精神,工作指导不力。

2、土地流转不够规范。大多数乡、村、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只履行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缺乏规范管理,埋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隐患。

3、土地承包档案保管不够规范。有的乡镇由于电脑通用,基础数据库安全性差,甚至由于人动丢失软件安装光盘等;大多数村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保管不规范、不完整,有待进一步清理整顿。

4、部分村干部工作上有着抵触情绪。有的村干部对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存有抵触情绪,工作开展欠积极主动,协调配合不到位。

5、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经费缺乏保障。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经费还未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经费没有保障,开展工作缺乏活力,难以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方面

1、少数农村基层领导、基层干部开始放松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已经出现麻痹松懈思想。这些思想的存在,不利于减负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很有可能因工作上的松弛出现农民负担反弹的苗头。

2、减负工作的组织协调、调查摸底和案件的查处难度加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负担实质上的减轻,有很大一部分人认为减负办不再那么重要;二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多,减负工作牵涉的部门又广,如果从部门利益的角度出发,确实难以协调平衡好相互间的关系;三是减负办查处问题受单位性质的制约,缺乏强有力的后盾保障,措施不硬,难以奏效。

3、对农民建房收取的一些费用可能与中央、省、市减负政策规定相违背。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乡(镇)规划所对圩镇规划区建房户收取规划费、公共设施费、环卫费、规划押金等,用于规划及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方面;二是乡(镇)国土所对公路沿线规划区内建房户收取新建、拆建费用。

4、一些农村中小学校组织对学生统一收取平安保险费、城镇医疗保险费、补课费等。

5、个别村组在修桥铺路时不按照预算筹资(组织捐资)施工验收结算的正常程序进行,而是边施工边组织捐资或者先施工后组织捐资,由此可能导致因修桥铺路款项筹集不足而拖欠部分工程款,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安全隐患。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方面

1、缺乏高素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导致合作社内部运作不够规范,表现为:一是组织机构不很健全,各自作用发挥不充分;二是管理制度不很完善,可操作性不强;三是决策不很民主,会员很少参与管理;四是风险防范意识不很强,会员只图利益不愿担风险;五是农户合作的甜头尚小,参与合作意向不强。

2、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乡镇政府牵头创办,章程、规章制度都是乡镇政府部门制订,没有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合作社很难真正运作起来。

(四)农村财务管理方面

1、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执行不到位,支出随意性较大,缺乏控制与监督。

2、白条列支现象严重,占支出票据的95%以上,不利于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

3、有的村财务收支入账不及时,经手、证明、验收、审批手续不全,民主理财监督不到位。甚至存在个别村主要领导直接插手管理现金,严重违反财经制度。

4、有的村会议费、招待费超标准超范围开支,金额较大,缺乏监督约束。

5、有的村现金赤字现象较为严重,甚至年年赤字。究其原因:一是村干部垫支款项未及时挂账;二是欠付款项未作应付款核算而是直接列支;三是截留瞒报了部分收入。

6、大多数村负债依然严重,除村干部工资福利债务化解有所进展外,其他债务难以有效化解;债权虽大,但多为无效债权,很难催收到位。

7、有的村财务公开内容过于简单,甚至公开不及时。

8、有的村财会人员业务素质较差,工作上存在许多纰漏,甚至埋下了一些隐患。

(五)农经机构及队伍建设方面

1、农经部门设置为一般事业单位,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其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履行与工作效能的发挥。

2、乡镇农经工作人员过少,只有2名以下农经工作人员的乡镇占乡镇总数的90%,且全部兼职乡镇其他各项中心工作,造成基层农经工作难以全面推开。

3、乡镇农经工作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日常工作经费的紧张,导致:一是布置工作仅限于下发文件或者口头通知,不能真正深入基层、深入村组进行督促、检查、指导、落实;二是举办业务培训班难,且时间短、内容简单;三是很少安排专业人员下村组进行业务指导。

三、明年工作思路

(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面。一是继续抓好农村土地政策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并进一步结合今年县内自查中已发现但尚未完全纠正过来的问题,制定切实措施,坚决整改到位;二是重点加强乡村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积极调解群众土地承包纠纷,确保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保障我县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方面。一是加强对各乡镇开展涉农收费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监督,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减轻农民负担;二是重点开展对以其他方式向农民筹资筹劳行为的专项检查,规范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新土地承包法全文范文第2篇

关注民生,让关系群众利益的事都有档可查

让关系民生的事有档可查,加强和拓展民生领域的档案建设,是档案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浙江省各级档案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突出重点,大力加强民生领域的档案建设,努力做到让关系群众利益的事件件都有档可查。

一是加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省档案局召开了全省档案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座谈会,提出了深化“三农”档案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四个转变”的总体目标。开展了行政村规范化档案室创建活动,表彰了首批90个“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1318个行政村档案室达到规范化标准。围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指导镇村档案室做好新村规划、旧房拆迁、道路建设、河道疏浚、环境整治等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将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档案管理列入了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考核内容,建立健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档案和农业技术培训档案。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档工作,全省有45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范建档。制定《浙江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办法》,以点带面推进建立健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档案。

二是做好二轮土地承包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省档案局与省农业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通知》,明确土地承包档案的归档范围及归属、流向,档案工作纳入了农村二轮土地承包验收标准,全省二轮土地承包档案验收合格率达100%。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纳入了《浙江省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验收办法》,与省林业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有关档案管理的通知》,全省各级档案部门积极为山林定权提供服务,去年各级档案馆提前接收山林延包档案19347卷、764件。

三是规范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省档案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的“一个意见和三个办法”,按照“建档对象一个不漏、归档材料一份不少”的要求,加大了对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全省有34个社保(医保)中心档案工作通过目标管理认定,为600多万个社保(医保)对象建立了规范的档案。

四是城市社区档案工作不断拓展。从2003年起,省档案局在全省全面部署城市社区档案工作。目前,全省2656个社区中有1849个建立了档案工作,建档率69.6%。宁波市在全市城市社区100%建档的基础上,重点在建立社区基础台账档案、特色文化档案上下工夫。海曙区、鄞州区积极开办家庭档案讲座,指导开展家庭建档活动,为社区档案建设注入了新的内涵。

五是规范建立水库移民档案。2003年,按照《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有关部门为接收安置的2104户三峡移民建立了完整的档案,并通过了检查验收。2006年,省档案局又与省移民办联合召开了全省滩坑水电站移民档案工作会议,总结推广余姚市、宁海县开展滩坑移民档案工作的经验,加强对移民建档工作的指导,为2万多户滩坑移民建立了档案。

保障民生,让更多的民生档案入藏国家档案馆

2004年,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金华市档案馆将分散在婺城区、金东区、各乡镇(街道)及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保管的1992~2003年的婚姻档案共计2539卷进行整理后及时接收进馆,同时建立婚姻档案数据库,既改善了馆藏结构,又方便了群众利用。2005年,衢州市档案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并由市府办转发了《关于衢州市市直改制企业档案处置意见》,将物资、粮食等6个系统83家企业的20多万卷档案接收进馆。近年来,像婚姻档案、国有转制企业档案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档案成为浙江省各级国家档案馆收藏的重点。

把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民生档案由国家档案馆永久收藏,实质上就是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份保障。2005年,浙江省档案馆工作座谈会强调,档案馆收集工作要注重贯彻“民本”思想,切实加强婚姻登记、山林定权、土地、社会保障等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档案的收集,加强实物档案、声像档案等公众感兴趣的档案的收集,加强民间保存的档案、记录普遍百姓生活工作状况的档案资料的收集,使档案馆真正成为既保存政府信息,又保存社会公众信息的综合档案馆。

“十五”以来,浙江省各级综合档案馆通过接收、寄存、代管等多种形式,提高民生档案馆藏比例。一是加强破产和转制企业档案接收工作。据统计,“十五”期间,全省有70多家档案馆开始接收或寄存国有企业转制档案429万多卷,占全省国有企业转制档案总数的52.6%,成为维护国有企业下岗和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是加大了婚姻、房产、土地、知青等民生档案的接收力度。据统计,全省各级国家档案馆都开展了民生档案接收,其中接收婚姻档案的21家,接收地籍、房产和山林存根档案的34家。如宁波市江东区档案馆积极开展土地、婚姻等专业档案和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档案的接收工作,馆藏总量从2000年的4千余卷迅速增加到现在的4万余卷,4年增长了近10倍,彻底改变了馆内只有文书档案的单一结构,档案利用率也比五年前翻了3番。三是创新档案管理体制,整合社会民生档案资源。上虞市、长兴县等档案馆抓住新馆建设契机,按照“大档案”的建设思路,通过建立城市档案综合管理体制,实现了对房产、土地多种分散民生档案实体的集中统一管理,使有限的档案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目前长兴县已将15000卷城建档案、132000多卷土地档案移交综合档案馆统一保存,有39000多卷房产档案以目录管理的形式纳入县档案馆的管理范围。上虞市档案馆已将全市12卷房产档案和全部婚姻档案移交进馆,以统一查阅窗口对社会公众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解决民生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档案信息资源

新土地承包法全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产权;流转制度;证券化

一、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制度的缺陷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入市的缺陷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最大缺陷在于产权界定不清晰,土地产权关系模糊。农村土地产权入市的首要条件是产权清晰。产权清晰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财产的归属关系是清楚的,即财产归谁所有,谁是财产的所有者或谁拥有财产的所有权是明确的;二是在财产所有权主体明确的情况下,产权实现过程中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是清楚的。明晰的产权关系是土地资源进入市场的前提。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模糊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所有权主体不清晰。虽然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但这个“集体”太笼统,是指乡、村,还是村民小组,不够明确。《土地管理法》和《民法通则》虽然有较详细的规定,但由于政府拥有对乡镇政府、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设置调整权,因此,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依然不明确。

2 产权中的“权责利”关系模糊,缺乏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例如,在土地承包合同中双方的权责不清,往往只有承包方的义务,而没有发包方的职责。对农户在使用土地中所造成的地力升降也没有明确奖惩办法。

(二)土地产权的配套制度缺乏

由于农村土地具备的生存和社会保障功能,在土地产权进入市场后,土地资源的利用取决于资本市场的配置,必然出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社会保障两大问题,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在农村劳动力资源的使用上,由于农村劳动力缺乏技术基础,以及现行的户籍制度等障碍,导致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就业的艰巨,社会保障制度也仅仅在发达地区农村才出现。没有劳动力转移和农民社会保障的安排,农村土地产权难以“独木成林”。

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努力,各地都没有停止过,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上海等地,对农村劳动力入户城市正积极探索有效路径。但是,农民的社会保障,包括退休养老、医疗等保障,则需要政府以极大的勇气去承担。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需要政府、企业和农民各方面的努力。国家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时,应统筹考虑农村居民,解决他们离开土地的后顾之忧。可以考虑将“以工补农”的资金、土地征用安置费等,变为直接补贴农业生产和给予农民,转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以更利于土地的流动和转让。

(三)土地产权的价值难以计量

曾担任世界粮食委员会主席的J.W.罗森不拉姆,收集了Richard Barrows的观点:在竞争市场上,生产资源在各种用途之间的竞争中如何分配,由价格决定。土地将通过市场交易得到最高的使用价值。也就是说,土地价值的准确数据应当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决定的,这是有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必然结果,其他的方法可能低估或高估土地的价值。但我们也知道,靠市场来决定土地价值,就目前的农村而言,是不现实的。由于产权问题带来的流通和市场准入,使农村土地很难通过市场得到价值确定。鲍杰等从资产评估的角度出发,认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不能进入市场流通。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拥有和转让的是特定土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土地价值的计量更多的只是停留在使用权层面。

2005年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出台,给土地使用权商品化指明了出路,但对所有权是否商品化,则存在种种疑虑。但正如实践往往是走在理论的前头,南方某海滨市主管着几十家国营农场的企业集团在刚跨入新世纪之际,为了防止土地资源的流失、改变财务状况及方便筹集资金,在当地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协助下,对所属土地评估为3亿元并据以进行会计处理。这是在没有将土地商品化的前提下的计量实践,显然是以土地所有权计量为目的的实践活动。无独有偶,2006年,广东韶赣高速公路建设拟尝试“农民土地入股”征地方式,由韶关市进行具体操作。我们既然知道高速公路的永久性性质,也就知道这将是涉及土地所有权计量的又一次实践活动。不难预计,土地价值的计量实践必定从使用权层面上升到所有权高度,完成对土地的整体计量。

(四)土地产权流转的工具没有配备

无论是农民私下的承包权流转交易,还是集体经济组织对使用产权的调整,或者政府对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引导,都没有解决土地产权交易的媒介问题,因而很难体现出土地产权的价值。

二、农村土地产权证券化选择

(一)证券的功能

提供流动性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产权必须流动才能体现其价值。那么,在资本市场,或者资本产权市场,流转的工具,或者说媒介,就是证券了。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了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它用以证明持有人有权依其所持凭证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益。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证券作为资本和产权的运动载体,它具有以下两个基本功能。

第一,筹资功能,即为经济的发展筹措资本。通过证券筹措资本的范围很广,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层次和方面都可以利用证券来筹措资本。如企业通过发行证券来筹集资本,国家通过发行国债来筹措财政资金等。

第二,配置资本的功能,即通过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按利润最大化的要求对资本进行分配。资本是一种稀缺资源,如何有效地分配资本是经济运行的根本目的。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起着自发地分配资本的作用。通过证券的发行,可以吸收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本,使其重新进入经济系统的再生产过程而发挥效用。证券的交易是在价格的诱导下进行的,而价格的高低取决于证券的价值。证券的价值又取决于其所代表的资本的实际使用效益,所以,资本的使用效益越高,就越能从市场上筹集资本,使资本的流动服从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最终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

(二)农村土地产权证券化选择

正因为证券的上述特征和功能,它

成了资本市场不可替代的交易工具。产权市场具备资本市场的特性,也应当使用证券方式,以证券代表一定的土地产权。实施农村土地证券化后,在土地这种基本的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有效合理配置的市场进程中,借助于有价证券这种虚拟资本形式来承载拥有土地经营权所产生的权益,并以此来获得未来预期的经济收益,将有利于真正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这种改革思路,就是在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家庭承包权、放活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合作企业。企业统一经营农民的土地,农民既可按股分红,又可在企业工作,按劳取酬。在股份的构成上,农民主要以土地经营权人股,也可以资金、技术、设备入股。在用人机制上,企业与农民实行双向选择,企业原则上优先招收土地股民。这是一种让农民变股民的农村改革新思路,这一思路的目标就是要实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与现代农业的顺利对接,可以很好地解决目前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面临的突出问题。土地证券的持有者可以凭借其进入资本市场,行使资本投资和资本交易的职能。土地经营权流转借助土地的证券化的方式,能很好地实现土地流转市场化的目标。土地经营权证券化以后,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被货币化,易于同其他生产要素(资本、技术)进行比较,突破了土地经营权无法进行价值和价格比较的限制。土地经营证券化以后可以降低土地流转中的交易费用,大大节约流转成本,熨平土地交易中所产生的冲击和波动,便于实现土地的顺利交接,可以使农业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逐步得到完善,同时还能分散风险,便于实现利益的合理分配。

三、农村土地证券化的建议

(一)继续推动和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土地证券化的前提是土地产权明晰,我国应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使土地产权真正实现独立化、法律化、人格化、商品化。一是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所有权代表。笔者认为,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这样的机构是比较合适的,也与现实情况比较吻合,当前重点是要加强村委会选举的监督,完善村委会运作制度。二是逐步推行农村土地家庭“永包制”。“永包制”强化了承包权的财产权利,有利于土地承包权真正实现物权化,既调动了农户对土地保值增值的积极性,又便于所有权主体对承包权进行调控。更为重要的是,家庭“永包制”将为土地使用权流转清除制度障碍,大幅度地降低土地流转成本。三是农村土地所有权逐步国有化。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不仅有利于统一城乡土地管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承包权,而且还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市场流动和优化配置。四是建立农村土地保障的替代机制。要推行土地证券化和土地市场化,就必须弱化承包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逐步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五是精简乡镇政府。这有助于减少农村事务的管理成本,减少土地承载的负担,加速农村社会化进程。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

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是土地证券化的前提和基础,必须按照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建立一个开放、公平、高效、有序、有度、规范化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使用权市场可以按县、省、全国市场三级设置,县级交易市场为本县区域内的土地交易服务,省级交易市场为跨县的土地交易服务,全国市场则为跨省交易服务。为规范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健全土地使用权市场的法律法规。土地市场交易实际上是土地的产权权利的交易,这种交易一定要有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障。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仍然不能适应农村土地市场发展的要求,必须加强立法,完善农村土地市场管理的法律体系,从法律上保障土地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土地产权交易的正常运行。二是建立和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中介组织。土地使用交易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交易过程,必须建立相应的中介服务组织为之服务。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信息、咨询、预测和评估等服务系统,使服务专业化、社会化。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证券化信用担保、信用评估体系

1 必须建立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土地证券化一般都需要进行信用提升,信用提升可以有两个途径:内部信用提升和外部信用提升。在我国农村土地证券化中,相对于外部信用提升来说,内部信用提升可能是一条更可行的路子。内部信用提升一般是将全部农村土地证券分为优先级证券和次级证券两个层次,通过弱化一部分证券的信用,来增强另一部分证券的信用。外部信用提升是通过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来获得的。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政府农村土地信用担保机构为主、民间信用担保机构为辅的信用担保体系。

2 必须进一步健全信用评级制度。信用评估的意义在于可以有效降低农村土地证券交易成本和市场投资风险,对农村土地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必须改变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管理方式,证券的评级应该交给市场来完成,政府的任务是制定信用评估的管理法规,维护信用评估市场的秩序。其次,国际上已经形成比较规范的评估方法和标准,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信用评级业的发展经验,提高我国信用评估机构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建立和健全相关法规,为土地证券化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1 要修改相关的法规,消除土地证券化中的制度障碍。具体来说,应赋予商业银行的信托资产经营权,允许商业银行作为专门机构从事土地证券的发行、投资等业务;允许保险资金、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等进入土地证券市场;《证券法》中应明确有关土地证券的地位,确保土地证券的合法性;税收制度要根据土地证券发行、流通的各个环节,明确相关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尽量合法化地减少税收成本,设计一个有利于证券化的税收环境。

2 着手研究和制定有关土地证券化的专业法规。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相对成熟的土地证券化立法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构建适合我国土地证券化的专业法规体系。此外,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为土地证券化提供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

注释:

①魏杰现代产权制度辨析[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9

[参考文献]

[1]鲍杰,李光洲,罗秦资产评估[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3

[2]陈文汉,牛勇以土地证券化促进农业发展[J],农村经济,2003,(9):15-17

[3]道格拉斯·c·诺思等,制度变迁理论纲要[M]上海:上海出版社,1995

[4]黄小彪农村土地证券化:功能、障碍与对策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5,(10):45-46+54

[5]马义华,农村土地证券化研究[D],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新土地承包法全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成效

中图分类号:F320.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9-0123-02

随着产权改革在工业领域的成功和1994年分税制造成的地区财政紧张,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农村许多地区纷纷出现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诱致性制度变迁,黑龙江、山东、甘肃等省产权改制比较成功,缓解了地方财政窘迫局面并提高了工程运行效率。在此基础上,2003年水利部颁布实施《关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农[2003]603号),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改革实施方案。

一、“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形式分析

(一)已建工程的产权改制形式

1.承包

所谓承包即是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由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按发包方的意愿进行管理或经营,按合同规定向资产所有者交纳承包费。这是一种把土地承包责任制引入到水利行业的形式,将“小农水”整体承包给个人或团体。具体做法为由集体根据工程造价和灌溉能力确定每年上交的承包费用底数,然后公开竞价投标。承包的年限一般为5~15年,各地方具体年限均不相同。在承包期内工程的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承包给农户。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在合同中写明承包费用、水价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承包方具体的服务任务和工程的管护标准需要在合同中具体体现。从承包主体有个人和合伙两种情况,在承包期内承包者自主经营自负赢亏。

2.租赁

根据产权交易的定义:租赁就是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租金,以取得在一定时间内对另一方资产的使用权。从企业和财会角度来讲,承包和租赁区别具体体现在:(1)承包经营是以一定的经营利润为目的,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则是以资产使用权的转移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标的,对象是资产;(2)承包的自不完全,而租赁产权分离的比较彻底;(3)由于租赁经营需要实行财产担保,风险比承包高;(4)经营期间新增资本属于租赁经营者,但不属于承包经营者。

3.拍卖

根据2004年修订的《拍卖法》,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是根据工程造价和灌溉能力确定底价,按照自愿、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开竞价拍卖水利设施的经营权、使用权或所有权,年限为5~20年,一般不超过50年。拍卖主要分为经营权、使用权的拍卖和所有权的拍卖。一般来说,规模小的工程拍卖所有权,规模大的工程拍卖使用权。承包和租赁相比,拍卖属于比较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形式。

4.股份合作制

建设“小农水”的关键是资金是否能够顺利筹集,而股份合作制是多渠道筹集资金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是一种农民自愿合作办水利的新形式。农民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由农民联合在承包租赁的土地上,通过入股合作新建、购买或承包、租赁各种农田水利工程。不仅农民可以入股,集体和国家也可入股,不仅资金入股,还可以以劳力、土地和技术入股。入股农民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拥有工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既取得劳动报酬,又按股分红(国家股一般不分红),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资金、技术和人力等的不足。

5.组建用水者协会

以工程的受益农户为协会成员,每户为一个会员,把原来属乡镇或村集体管理的工程集中,将“小农水”经营权、使用权或所有权转移给用水者协会,协会属于民间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服务型社会实体,成立监委会,财务制度、章程和管理制度健全。协会经营具有独立性,与水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水的买卖关系,且不属于村委会管辖。

(二)未建工程的产权改制形式

1.农民(单户)、农民联合体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投资兴建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采取放开建设权,完全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的水利工程产权全部归投资者,并且允许继承、转让、抵押和对外租赁、承包,这种模式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为了避免互相抢夺资源,需要从宏观规划上进行有效控制,即由乡镇政府批准和水管部门选址、设计,然后由农民投资兴办,这样既避免互相哄抢资源,又能优化布局。工程建成后由农民自主选择承包、租赁、聘用人员管理等运营方式。

2.由农民用水者协会兴建和管理

按照水系或者村、组为组建单位先建立用水者协会,然后具体的筹资、建设、运行和维护均由协会负责管理。这种模式的关键是新的协会是否能够承担和胜任这些职责。

3.集体兴建,专人管理

指工程及配套设施全部由集体出资兴建和购买,村委会委派专人负责管理。这种模式与原先集体兴建、管水员看护的区别在于:规划、建设时需要向农民集资,农民就会对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和维护具有发言权和监督激励,尤其是“一事一议”制度更加促进了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对于工程的具体管理者,农民也有相应的选择和监督权力和激励。

4.政府、村集体与农户集体共建

这种模式属于股份合作制的特殊形式,指国家以一定的资金参股,一般是鼓励性的资金投入,希望以政府财政投资来吸引更多的其他投资,政府资金一般是参股不分红。另外部分政府还出台优惠的政策,鼓励农民投资搞水利。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技术、扶贫贷款等形式支持农民发展“小农水”,以此为依托,可以吸引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投资主体投入资金、劳动力,起到以少促多的作用。这种三方投资的情况中,集体股所占的比例一般较大(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或集体经济组织的积累等),农民股所占的比重一般较小(农民的资金投入有限)[1]。这种建立以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为纽带的股份合作制,有效地解决了农民有土地、有劳力但无资金、无技术的难题,政府和集体通过投资为导向,吸收农民的劳力和经营、维护优势达到优势互补,建设农田水利工程,扩大灌溉面积。

实践证明,通过新建和已建工程几种产权制度创新模式实践,共同之处是引入了激励机制、竞争机制、补偿机制等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大大缓解了工程资金缺乏以及管护责任无法落实的局面。拥有者或参与者取得经营权或使用权后,不仅在经济上享有受益权、在用水上享有一定的优先权以外,同时要承担相应的管理、维修、养护义务,并要遵守相应的约束机制,保证用水和收费的公开公平,有效调动国家、集体、农民三方合力共同兴建和管理农田水利工程。

二、改革主要成效

1.增加“小农水”新建数量,扩大灌溉面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1)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小农水” 治理。改革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吸引了民间资本加入新建工程行列,增加“小农水”数量。(2)盘活了存量资产,拓宽了小型水利工程的投资渠道,增加“小农水的数量”,扩大灌溉面积,增加农民种植收入,提高农民经济生活水平。(3)农民资本投入的增加,相应减少国家对“小农水”的资金投入或提高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资金的效率,节省的资金可以用到其他非灌溉产业,增加其他产业的收入,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2.提高了现有工程的运营效率,提高工程的完好率和经济效益。改革将工程集中到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能人手里,经营者掌握了对工程的自主经营权和对工程水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利用收取水费或种植、养殖收入等经济利益的激励,提高了工程管理和灌溉用水的效率。灌溉用水效率的提高带来的收益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减少农业生产成本,相应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经济收益。①(2)水资源的节约可以扩大灌溉面积。(3)节约之水通过水权转让给缺水或高效产业或领域,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4)提高用水者的水商品意识和节水意识,减少水事纠纷,提高农民之间关系的融洽度,减轻村镇干部压力,改善干群关系,乡村干部也从这类烦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农村整体发展水平上来。

3.提高农村社区社会资本。主要从三个方面体现这种提高:(1)产权制度改革发动群众加入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提高其参与意识和管理水平,减轻村干部工作压力,增加农村社会资本。同时水费收取职责从村干部转移到工程运营者,减少了搭车收费现象,改善干群关系。(2)通过灌溉成本的核算和水费的征收,提高用水者节水意识和水商品意识的增加,同时通过用水足额交费措施减少“搭便车”行为,改善农民间关系,提高合作水平。(3)形成多个经营组织或管水组织等民间组织,在提高农民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基础上提高了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同时农民的参与意识也得到增强,这些都有利于乡村治理以及农村经济发展。

三、小结

“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制度变革,虽然改革涉及的工程规模较小,却是一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在改制过程中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政策和规范,然后以点带面辐射发展,保证改制工作有序健康进行。

虽然“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但是在改革进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阻力:一些利益相关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不想破坏现有的利益格局;一些干部和群众还存在一定的思想顾虑;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存在违规操作现象。因此,必须要结合当地的可行性条件,精心设计改革的具体条款,尽可能降低经营风险,激发农户的积极性,更好地将工程管理权力和职责转移到经营户手中。此外“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需要符合产权界定清晰、有效转让和受到法律保护等要求[2],如果不能克服人道德风险和改制成本过高,将导致“改革失灵”。“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同时还要与历史、社会、农民、环境等相关正式、非正式制度发生矛盾和冲突,它并不是“小农水”治理的灵丹妙药,而是对原有政府主导治理模式的市场化有益探索。

参考文献:

新土地承包法全文范文第5篇

一、继续优化档案工作发展环境

(一)争取领导重视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为档案事业的发展从人才、资金、社会影响等各方面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邀请县级主要领导视察县档案馆、召开一次县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办公会,解决当前档案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认可度。

(二)将档案工作内容纳入全县办公室工作评分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二、切实加大依法管档和依法治档力度

(一)着力抓好档案行政执法。认真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围绕今年6月9日“国际档案日”,开展“让档案走进家庭”主题活动。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重点组织对国家档案局27号令执行情况、农村土地第二轮延包和山林权属改革档案管理现状、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进行执法检查与调研,严肃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切实加大档案执法监督力度。

(二)着力抓好档案安全管理。进一步做好档案安全工作。严格落实“九防”措施,继续筑牢“五道”防线,建立档案部门防治自然灾害应对策略,作好预案,加强值班守护,进一步做好档案安全工作。加大经费投入,按照抢救和保护标准,完成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任务。

(三)着力推进数字档案建设。县档案馆要利用扫描、仿真等现代手段,实现重要馆藏档案的全面数字化、信息化,并与馆藏软件实现挂接,努力加大“三大数据库”建设。县档案馆要继续做好馆藏档案录入及全文扫描工作,乡镇、县直单位要配合县馆数据库建设,逐步配备建立档案基础数据库的相关设施,做好当年档案目录数据的规范录入和备份工作,按时、完整、规范地向县档案馆移交。

(四)着力提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一要继续贯彻实施《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地方标准,积极做好省一级、省特级档案室评估,争取省特级评估1家,省一级评估1—2家。二要加大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实施评价办法》、《企业档案工作规范》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三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尤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三、积极推进馆库建设和档案资源建设

(一)加大县综合档案馆馆库建设力度。要紧紧围绕实现“五位一体”功能,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抢抓____县被列为国家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开发扶贫攻坚县机遇,力促档案新馆建设项目尽快报批立项。

(二)加大档案资源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9号令,按照建立“大档案”的要求,扩大进馆范围、创新接收方式、建立档案征集机制、树立国家档案馆收藏权威,切实加大档案接收和征(采)集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档案资源建设覆盖面,以及馆库档案存量与质量。县档案局要继续做好县四大家主要领导个人公务档案,“三重”档案和“____新闻”声像档案征(采)集工作。

四、切实抓好档案服务工作

(一)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档案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找准落脚点和切入点,切实搞好服务、发挥作用。

(二)为民生工作服务。加强新农合、富民安居、社保、扶贫开发、城区改造、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档案及新型社会组织的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积极推广民生档案相对集中管理服务模式。

(三)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抓好重点建设工程、重要技改项目立项档案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和竣工档案资料验收工作,保证重大项目建设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完整齐全。

五、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一)强化专业学习。继续加强档案员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强化持证上岗,加大档案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力度,通过选派档案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培训班培训、会议部署、检查指导、现场交流等各种渠道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以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强化思想 教育。进一步抓好档案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注重激发档案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的热情,使广大档案工作人员争做“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实干型”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