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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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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迎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检查对象

承担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储存任务的库点(包括延伸收购点),以及其他粮食经营者。

二、检查组织方式

由*县粮食局、*县物价局组成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县粮食局为组成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物价局为副组长单位,按职能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储存任务的库点(包括延伸收购点)应按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工作,并作好迎接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的工作组对各地进行的巡查和抽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及内容

根据我县实际,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分别纳入大春收购专项执法检查和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一并进行。

(一)对粮食收购市场的检查。对收购市场的检查纳入大春收购专项执法检查一并进行。检查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检查内容包括:

1、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向售粮农民公示了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认真执行《2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粮食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以陈充新等变相压低或提高收购价的行为;是否及时向售粮农民支付了售粮款,是否存在给农民打白条、代扣各种收费及其他款项等行为。

2、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履行最低库存义务情况。各地要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粮食。对新粮上市后*不到按《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最低库存要求的粮食经营企业,由县粮食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切严重的,可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3、其他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是否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粮食收购数据和有关情况;是否存在收购中人为设卡、搞地区封锁,阻碍粮食正常流通问题。

届时如我省不启动《预案》,则涉及《预案》的有关内容不进行检查。

(二)对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销售、移库及管理工作的检查。对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销售、移库及管理工作的检查,一并纳入今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及管理情况。最低收购价粮食承储企业(包括跨省移入地区的确良承储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动用或自行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情况;承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是否质价相符、帐实相符;粮食储存是否符安全储粮要求。

2、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和移库的出库情况。主要是:最低收购价粮食交易过程和交易行为是否符合交易规则,是否存在非法交易、囤积倒卖行为;承储库点是否按销售出库和移库计划以及相关要求及时出库,是否存在人为设置障碍、借故拖延出库等行为。

3、中央和地方储备轮入的粮食是否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预案》不启动此项不检查。)

迎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涉农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央、省、市、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一)20*年度和2008年度农业部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和扶贫部门“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20*年度和2008年度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和能繁母猪补贴的发放情况。

(三)20*年度和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一8月上旬)

1.由各乡镇、华侨农场管理区、县直有关单位根据所涉及的检查内容,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的专项检查工作。

2.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的数量、培训人数、培训质量和效果,重点是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甚至贪污专项资金的行为;二是“三项补贴”的发放情况,重点为是否按照规定兑付给农民群众,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涉农补贴的行为;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的数量、就医农民享受补贴的情况,重点是乡镇以下定点医疗单位药品入口关、参保农民就医补贴兑现及有无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资金的行为等。

3.各乡镇、华侨农场管理区、涉农部门于8月18日前向县政府纠风办上报清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后)。

(二)抽查汇总阶段(8月上旬一8月中旬)

清理工作期间,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相关单位情况反映和有关群众举报,对部分乡镇、行业、部门涉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重点案件进行查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专项检查工作在县纠风办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使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由县纠风办牵头,农业、扶贫、卫生、畜牧、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高海荣,副组长:陈健,成员:钱伟、赵学富、朱虹昆、罗小平、周洪生、刘茜、崔勇、王惠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茜兼任。办公室职责是: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按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组织协调全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每个阶段定期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这次检查的两年度、6大项涉农资金,具有资金来源渠道多,结构复杂,使用范围广等特点。从来源渠道看,有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有上级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还有有关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从分配使用方面看,有直接对农民个人的补贴,也有对农业生产的补助,还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从涉及部门或领域看,有农业、扶贫、畜牧、卫生以及财政等多部门、多领域。因此,在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到情况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协调,深入细致,全面推进。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一要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深入调查,督促各乡镇和涉农部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尤其要在对好账目、核准资金环节上做细致的工作。二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将群众反映频繁,问题突出的资金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抽查。

迎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我县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进行清理并修改或废止。征地过程中是否存在少批多征、无偿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各类开发区是否存在大量征用集体土地、征而不用的问题,土地储备中心是否存在收储大量农村集体土地问题。

(二)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实行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度的规定。

(三)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核算和支付情况,包括我县是否制定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各类征地项目的征地费是否统一,是否存在随意调整征地标准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补偿费;应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发放给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用地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征地费问题,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村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征地安置补偿费用的问题。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征地补偿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村集体财务是否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否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建立了被征地农民以基本生活保障为主的保障制度。

(五)纠正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的情况,包括各乡镇政府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有无监督措施;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情况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行为是否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是否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二、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22日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这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从征地项目入手,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

(二)重点抽查阶段(8月底前)。县里将组织力量,对乡镇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不小于乡镇总数的30%。同时,将检查结果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市有关部门,迎接省、市的专项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加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实际,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指导和推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迎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珠海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对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建建〔2009〕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的紧急通知》(珠建建〔2009〕37号)及《转发<关于印发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市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珠建建〔2009〕44号)文件精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上半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区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建设局副局长陈文丰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建设局建工股、区安监站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2、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高度重视,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自身做起,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对本单位的所有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检查要求及内容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行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行业抽查由区建设局组织安排。

主要是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依据,检查内容包括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的落实情况,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换领广东省建设厅核发的新证情况;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布置、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质、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各施工企业将2009年上半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要求相结合,在对半年来历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多发性事故源点、开展和实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的同时,还必须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1、在建工程的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外脚手架、高大模板工程、施工临时用电、临边洞口等部位的安全防护情况及洗车槽和洗车设备的设置情况等;

2、监理单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3、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查处情况;

4、贯彻落实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建建〔2009〕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的紧急通知》(珠建建〔2009〕37号)文件要求的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6、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落实、实施情况。

三、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自纠时间由5月8日至5月22日,区建设局现场检查时间由5月25日至5月27日,6月上旬迎接市建设局检查组的督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我区建筑施工即将进入盛夏和台风、雷雨季节,又是施工生产的高峰期,安全生产的压力很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抓严管,狠抓狠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大检查工作任务。

2、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做好自检工作,及时上报自检汇报材料。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能现场解决的,立即现场解决,决不拖滞;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求做到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定时定员定责跟踪完成,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安全生产的良好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3、各施工、监理单位于2009年5月21日前,将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自查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区安监站备案。对未能按时上交自查总结材料的工地,将列为检查的重点对象。

迎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通过专项整治努力实现四大目标:一是食品经营主体持证、持照率100%;二是经营食品“票证通”凭证持有率100%;三是过期、变质食品下架率100%;四是违法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查处率100%。

二、整治重点

(一)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

1、全面清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以及超范围经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认真规范经营行为。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索证索票、是否持有“票证通”凭证、是否建立台账;经营的有无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义务落实情况。

(二)重点品种、区域

1、加强对面粉及制品、乳及制品、儿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理;

2、结合正在开展的市工商局鲜肉和肉制品市场整顿工作,要求经营者销售的鲜肉与检验检疫票据一致,并建立完善的台账;

3、加强对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经营馒头、鲜面条行为的监管;主动牵头与质监、药品食品监管部门共同对现场制售馒头、鲜面条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原料来源和索证索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并建立监管档案,同时对通过感官发现的可疑食品(非法添加增白剂、色素等)实施质量检测。

4、加强食品质量检测和检测结果的运用。根据2012年全市流通环节食品监测计划的安排,结合本次整治的工作重点,尽快实施一季度食品质量检测工作,对检测合格的食品按有关规定公布信息,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并依法处理。

5、开展餐具集中式消毒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整治时间

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为期三个月。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各单位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对整治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6月15日)

要针对整治重点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市局将适时组织工作督察。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组织查漏补缺,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报告,同时做好迎接市食安办组织的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包保责任制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务求整治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加强与质监、药品食品监督等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整顿工作。特别是对监管职责分工不清晰的领域,要积极牵头联合执法,争取做到无缝隙监管。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打违法行为。要加大巡查、检查工作力度,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社会反映强烈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