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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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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细则

学校安全细则范文第1篇

甲方:××××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专业××××级学生

为了加强对学生校外实习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安全而有效地完成实习任务,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学生在校外实习的安全,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航空服务与艺术系(简称:甲方)和以上签名学生(简称: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服从系部统一安排的工学交替校外实习,乙方参加校外实习离校前,应告知自己的家长并书面向辅导员老师留下可联系到的通讯方式。

2.乙方在校外实习期间,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3. 乙方在实习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4.乙方在实习期间,应每天向小组长汇报工作情况并定期向家长及辅导员老师汇报实习情况及人身安全情况。

5.乙方在实习期间,由甲方派老师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实习情况,并了解乙方的人身安全情况。

6. 遇有突发事件,乙方必须向系部报告并及时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拨打110、119、120等社会求救电话。

7. 以上安全责任由学生负责全面遵守执行,学院负责检查、落实。如因学生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安全责任,学院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8、学生应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① 工学交替校外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必修课程。所有学生都必须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实习秩序,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严格遵守实习企业的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尊重企业指导教师,服从管理与分配;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事先报请学校和企业的批准,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由系部与企业协商解决。

③ 学生应提高自我管理能力,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在实习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的有关管理规定,牢记“安全第一”,防止各种工伤事故的发生;外出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等,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④ 在工学交替校外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企业的考勤制度,上课培训、生产实习、政治学习等一律都实行考勤。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若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应向企业有关部门提前递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并出具相关证明(病假凭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事假凭家长信件等证明材料)并按审批程序审批。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该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委托其他同学及时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学生假满后,须及时向原批假人或有关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若假满不能按时返回,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按请假审批程序审批。不经准假而缺席者,一律作旷课(工)论处。

⑤ 实习学生在实习结束时应及时撰写实习报告,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并交给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作为考核的依据。

9、成绩考核评定办法:

① 学生在工学交替校外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企业的双重指导,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重考核制度。每门课程由理论考试与实践考核构成学生课程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理论考试由系部出卷前往酒店送考(成绩占50%),实践考试由企业实践指导教师或领班、部门经理考核打分(成绩占50%)。如不及格,按《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课程管理办法》处理。

② 没有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和时间的学生,实习成绩均以不及格记载。

10、违纪处理:

⑴学生在工学交替校外实习期间发生违纪行为,可按或靠《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守则》处理,并补充下列条款。

① 发生实习旷工情况,视其情节、认识态度和改正的表现,给予以下处分:旷工1天,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旷工2天,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旷工3天及以上,或屡教不改,重复旷工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半月不归且无正当理由者,学校可张榜公布,给予退学处理。

② 违反企业规定,违纪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处分者,学校予以口头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责令赔偿损失。累计受到3次通报批评者,学校可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对于违纪情节比较严重,被企业取消实习资格而退回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认识态度和改正的表现,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③ 严禁学生在工学交替校外实习期间,利用工余时间聚众赌博、酗酒闹事。对于参与者,视其情节、认识态度和改正的表现,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对于组织或发起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围观或者知情不报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作伪证者加重一级处理。

④ 举止不文明,在企业公共场所行为不检点,破坏公共设施,且不听劝阻,不服从教育、管理,甚至侮辱、漫骂、殴打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⑤ 违反企业消防、安全规定,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下处分;不听劝阻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但尚不足以追究法律责任的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⑥ 在工学交替校外实习期间,要求必须在企业住宿的学生,严禁在宿舍留宿异性,违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⑦ 对于被企业取消实习资格退回的学生,由系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协商,另行安排实习,无任何实习补贴。如企业有违约金要求,由学生个人支付。

⑵、违纪行为的处理权限、调查和处理程序。

① 由学校的实习指导教师(含实习带队教师)负责协助企业进行违纪事件的调查,了解学生违纪行为的事实经过和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在做好思想工作、让学生深刻认识错误并做出书面检查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并根据处理类别,填写相应表格,由系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教务处或学生工作处。

② 违纪学生的处分程序按照《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守则》处理。 并告知学生家长。

③ 工学交替校外实习学生违纪行为的调查和处理,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延长,应说明原因,由系报教务处或学生工作处,经分管院领导同意。

11.本协议未尽事宜,待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2.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实习结束止。

学校安全细则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促进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根据省教育厅和市综治委年度工作安排,决定近期开展2011年市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12月20日—12月31日,考评组结合工作安排自行确定各校具体考评日期。

二、考评组组成

本次考评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考评组。

三、考评内容

考评以《2011年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评细则》规定内容为准,分为考评组实地考评和市教育局统计平时工作情况两大部分。

四、考评方法与步骤

实地考评采用听、查、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即听取被考评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查阅《考评细则》中规定的由考评组查阅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实地察看《考评细则》中规定的由考评组实地察看的有关场所。同时,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依据《考评细则》统计各校平时工作情况。

考评结束后,市教育局依据《考评细则》计算各校的总分,然后进行排名通报,对考评排名末位学校,取消该校校长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学校安全细则范文第3篇

车辆进出管理细则一为加强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机动车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

一、除学校公车、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和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非必需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二、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学校领导允许不得入校。

三、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五公里),禁止鸣笛,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下课期间不允许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四、食堂、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凭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校保卫处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方可在规定时间(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内入校。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入校,则必须由要求送货的部门派人到校门口接待,并在上课时间内进入校园。车辆入校后,必须在校内遵照学校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位停放。

五、本校教职工的个人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必须将校内停车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右下角,进入校园后须将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扣发全年奖金和当月绩效工资并按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保安请示学校领导后方可进校。

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八、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保卫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之,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九、探访本校教职员工者随行机动车辆请将车辆停放在校门西侧停车场内,请教职员工告知探访者。

十、如有违反学校《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安全。

车辆进出管理细则二一、严格控制一切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可疑车辆进出学校,确需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履行学校门卫登记手续。

二、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在学生上学、放学前后30分钟内进出校园。学生在室外活动期间,禁止机动车辆进出。

三、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学校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区。凡经允许进入的车辆,必须低速行驶,严禁鸣笛。

四、运送货物的车辆应持有效证件到学校保卫部门办理出入手续,按照学校指定时间进出。

五、禁止出租车、超高、超重等超限车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按照门卫执勤人员要求进入。

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修车和救护车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直接进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脚踏三轮车进出校门必须推车通过,校内禁止骑行。

七、学校教职员工的机动车辆由学校保卫部门统一发放出入证件,凭证件进出,并按学校要求停放。

八、除学校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在学校内过夜停放。学校只对特许车辆提供临时停放的场地,不履行看管义务。

车辆进出管理细则三为了加强学校对食堂、商店、浴池送货车辆及工作人员平时进出校门管理,预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维护学生安全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做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送货车辆进出学校的规定

1、送货车辆进校必须向辅警出示学校统一制作的送货卡,在校门警卫室登记后方可进校。

2、超过2吨以上车辆禁止进校。

3、司机酒后禁止入校。

4、送货车辆在学校规定时段即每天上午:8:559:40、下午:2:353:20允许进校。

5、课间学生在校园活动时间禁止出校。

6、送货车辆在校园内必须缓速行驶,禁止鸣笛。

7、食堂泔水车进校时间为学生就餐半小时后,等待学生就餐结束方可收集残食。

8、送货车卸货完毕须经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人员准许方可出校,下课时间不准出校。

二、关于工作人员进出学校的规定

1、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员进出校门必须向辅警出示工作牌。

2、工作人员晚上外出时必须于当晚学生就寝熄灯前(21:40)返校。

3、食堂制作早餐工作人员早晨入校时间为:4:004:30。

4、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员骑自行车到校门必须下车推行,骑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在校园要缓速行驶,停放在摩托车棚。

三、违章处理办法

1、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员对送货车负有安全管理全部(文章转贴自实用工作文档栏目)责任。凡是送货车在校园肇事的未经学校准许一律不准出校,根据肇事情节追究车主和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员责任。

学校安全细则范文第4篇

湖南省武冈市中小学校学习实践活动以党员为重点,覆盖全体教职员工,制订出《武冈市中小学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目标考核细则》,采用量化考评法,从校长队伍、师德师风、课堂教学、安全文明等方面分别制订了考评方案。学习实践活动总揽学校全部工作,以各项考评检验学习实践活动成效,达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

一、教育以学校的发展为本,学校的发展以校长为关键,对学校校长进行量化考核

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校长行为,增强校长责任感,促进学校管理,切实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印发《武冈市中小学校长年度科学考核评估办法》,按年度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着力解决校长在办学理念、学校定位、发展思路、发展规划等方面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问题。每年十月,市教育局组织对全市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校长进行考核评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参照“考核细则及考核办法”对所辖完小、村小的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校长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校长本人的人事档案。如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或报批就地免职;“基本合格”的进行诫免谈话;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就地降职;“优秀”的,作为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并进行通报表扬,优先列为当年评优对象;连续三年为“优秀”的,授予市级“优秀校长”荣誉称号。

二、学校以教师的发展为本,教师的发展以师德为关键,对师德师风进行量化考核

学习实践活动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位,大力弘扬勤勉踏实的治学精神、诲人不倦的师道风范,为人师表的高尚品德。为此,印发《武冈市教师职业道德科学考评方案》,从政治思想、热爱学生、业务过硬、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六个方面按月量化考核到人。一月一公布,中心学校或市直学校存档,并上报教育局备查。年度考核根据月考核累计总分。同时采用加分制,对于见义勇为、评为先进工作者、教育科研成果获奖、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突出等情况进行加分。评定为“优秀”者,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凡为“不合格”者,影响其调资与聘任。并实行定性一票否决制,凡个人发生散布政治谣言,加入非法组织,猥亵、奸学生,**,体罚学生,打牌赌博,乱收费,有偿补课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当年职业道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先、评优、晋级,同时按有关法规对其做出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着力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教师不安心、不乐教、进取心不强、教学水平低、以及“以教谋私”、“家教家养”、体罚、侮辱学生等有损师德形象等问题。

三、教师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学生的发展以课堂教学为关键,对课堂教学进行量化考核

着力从根本上克服教师单纯追求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等错误倾向,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推进教育科学发展的永恒主题,从课堂教学这一主阵地抓起,制订《武冈市中小学校教师课堂教学科学评价要点》,内容包括新课引入、教师表达能力、学生状态、教学手段、教学效果与反馈、作业设计六个方面,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量化评价。同时制定《关于武冈市中小学校教师科学设计作业、批改与讲评的若干规定》,规范作业与考试的设计、作业与试卷的批改和讲评,并量化考核。均按月考核打分,学期学年累计总分,划分等级,与老师绩效工资挂勾。

四、学生以身心的发展为本,身心的发展以教育环境为关键,对校园安全文明进行量化考核

学校安全细则范文第5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保护国家财产和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顺利进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沈阳药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法人代表即校长负责制和逐级行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接受市公安消防部门的。

第三条 学校的消防工作由保卫处实施管理和监督,领导、监督,向校党委和校长负责。保卫处设专职防火干部,负责全校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向校长及其委托负责防火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其具体任务是:一、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条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二、制定学校全年工作要点,督促、检查各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三、每季度例会一次,研究解决各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四、协调全校消防工作,组织全校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五、对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防火工作的制度、规定。六、落实奖惩制度,组织评选防火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五条 各院、系、部、处、厂、馆、所、公司、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向本单位行政领导和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保卫处负责。其具体任务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法规及校有关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各岗位消防职责。二、对本单位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认真执行特殊岗位人员岗前、岗位培训制度。三、组织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四、对所属单位和人员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上报校防火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 各级防火负责人的推选、委派和变动,要经同级行政领导批准并报上一级防火监督部门备案。

第七条 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学校实行逐级责任状制度,以实现甲乙双方责权明确,奖惩分明,把责任落到实处。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八条 学校制定《沈阳药科大学消防安全责任状》由学校的校长、副校长与各中层单位的行政领导、防火责任人签定。各中层单位应与本单位所属基层单位签订责任书。第九条校保卫处代表校长与学校所有承包承租经营厂(点)的单位法人代表或个体业务责人签定责任状。

第十条 学校制定《沈阳药科大学消防管理处罚办法》由校长、校安全防火委员会、保卫处对一切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办法进行处罚。第十一条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各级政府的消防法规和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岗位防火制度和各岗位人员防火职责。报保卫处备案。

第四章 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 校长职责 一、校长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可以委托副校长负责具体工作。二、校长应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学校的防火工作形势。三、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指示,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四、积极组织学校的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工作。主持召开校防火委员会会议。五、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状中甲方的职责。

第十三条 院、系、部、处、厂、馆、所、公司、中心行政领导职责:一、认真执行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二、认真履行消防责任状中乙方的职责,实行消防工作逐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个人。三、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分析单位防火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针对存在的隐患漏洞,及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四、经常向本单位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消防意识。五、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要限定时间,认真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及时向校长和保卫处报告,并临时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防止引发火灾事故。六、负责向校防火委员会、保卫处报告本单位防火

安全工作。第十四条 科室、车间、厂点等负责人职责:一、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落实学校各项防火规定、制度。二、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本部门和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三、认真做好本部门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四、维护保管好单位内部的灭火器材,遇有过期、失效、损坏等情况,及时向保卫处报告进行更换。五、单位施工维修等需要动用明火的,要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定时检查,确保安全。六、确保本部门室内外消防通道畅通,需改变建筑结构或室内装修的,必须报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批。七、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建立完整的领取、保管、使用、回收、销毁制度。

第十五条防火专职干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条例、实施细则、法令,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落实相应的规章制度。二、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三、起草制定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总结。四、依照消防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全校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五、对违反消防法规、制度等行为实施监督,及时向保卫处长、校长汇报,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必要时应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六、统一管理、购置、配发全校消防器材,负责学校“动火证”的审批。七、建立健全学校消防档案,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八、协助市消防管理部门查处火灾事故,依照程序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六条 学校在基本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时,必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使消防供水、封闭隔离、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符合规定。做到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期竣工,同时验收。

第十七条 学校有关单位在进行房间改造和内部装修时,必须报经市公安消防部门批准,采用防火材料和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严禁采用易燃有毒化学材料装修。

第十八条 学校各岗位动用明火进行维修、生产、建筑及进行非生产性活动时,必须申领动火证,并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安全隔离区,做到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的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九条 配备到各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始终保持完好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保管、使用、储存、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生产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需更改原工艺和采用新工艺时,必须报经市消防监督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批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药厂、实验室、教研室、计算机室、图书馆、电教室、印刷厂、俱乐部、招待所、会议室、药品库、变电所、仓库、车库、幼儿园、储蓄所、档案室、电话站、教室、集体宿舍等一切明示严禁烟火的重点防火部位禁止吸烟。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乱拉接电线、电源,擅自变动保险丝保险系数,严禁用铜丝代替保险丝。增加较大功率的仪器设备时,应及时报告用电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煤气管线、报警装置、灭火器材等,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或通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在实验室、车间等重点防火部位做饭、会餐,严禁在学生宿舍、独身职工宿舍使用酒精炉、电炉和液化气罐等。

第二十六条 电工、焊工、油漆工、锅炉工等特殊岗位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岗位证件方可上岗,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第二十七条 各类气体钢瓶(含液化气罐)在灌装、运输、保管、领取。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钢瓶的各种防护措施必须齐全有效。

第二十八条 各类有机溶媒及毒麻药品,严禁放入电冰箱或烘箱内,实验室应限量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教研室、车间、药品库等,严禁将低燃点化学品、浓酸类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在一起。

第六章 火灾扑救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警时,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工作。起火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和物质,扑救火灾,其它单位应积极支援和配合。由消防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

第三十一条 火场的扑救工作,火场总指挥员有权调动学校的一切人力、物力。

第三十二条 在消防队赶到火场前,校领导及保卫人员,有权采取一切减轻火灾损失的措施,如停电、停气、供水加压、调动人员和车辆等。

第三十三条 在扑救火灾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各类人员,学校将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治疗、评残、抚恤。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四条 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集体学校给予表彰并奖励,(一)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及时消防火险隐患,消防器材设备完好,年度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持他单位或居民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三)为学校的消防基础建设,改善消防设施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四)在消防工作其他

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第三十五条 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并奖励(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事迹突出的;(三)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四)积极进行消防器材的保管、维护,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有突出贡献的;(五)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