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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相关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细则,同时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部门责任人负责主持分析和解决自己所负责范围内有关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教育引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多提有助于安全生产和促进消防安全的合理化建议。
四、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五、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必须按规定的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事故发生后没有整改措施的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的不放过。)
七、各部门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按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员工奖惩制度》予以奖惩。
[论文关键词]古城 消防安全管理 问题 立法建议
中国四大古城分别为云南丽江古城、安徽歙县古城、山西平遥古城和四川阆中古城,同时各地不同程度地保留着古镇或遗址。四大古城和这些古镇、遗址都是中国千年文化的传承。在现代商业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古城以其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特有的建筑风貌和人文风情,成为了热门的旅游地。然而,众多的游客,各种商家集聚,以及古城特有的木式建筑使得古城消防安全管理也成了现代消防的一大难题。通过分析古城消防安全管理问题以及现行古城保护条例对消防安全的忽视,建议出台专门的古城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来实现古城消防安全正是本文着力研究的内容。
一、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众多古城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都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七个方面:
(一)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安装问题
古城内因旅游业的兴起,大多数家庭院落被改造成宾馆、餐馆,但与其配套的消防设施没有进行相应的改造,部分室内消防栓使用的是居民生活用水,未接入市政管网,导致消防用水流量不够、水压不足。城市建设中也未加强市政消防设施的配套工作,最大的问题是消防用水,市政消防供水和消火栓的配置安装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就无法有效保护木质建筑;部分城市对市政消防设施不能及时维护,设施蚀锈、损坏等现象严重,造成消防设施无法使用。
(二)建筑自身耐火等级和耐火性能问题
古城区内建筑多数为木质结构,室内采用木质材料搭建木阁楼及上下楼梯。随着历史的推移木质材料陈旧风干,有些腐蚀、腐烂。根据科学统计现代建筑的火灾荷载是20kg/m2,而木质建筑的火灾荷载是500kg/m2以上。按照现行消防规范,此类建筑耐火等级为四级,加之古建筑群体是相连建造,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处置不及时很容易引发火烧连营,后果不堪设想。
(三)监管主体和责任单位(人)自身管理问题
对于古城镇管理单位普遍存在责权不明确的问题,在古城居住的居民、经营商家、文物保护单位和景区景点的管理主体是不同的,但因管理单位较多,比如工商、文化旅游、公安、安监、街道办事处、城管等诸多部门在参与管理,这就造成对存在的消防隐患找不到具体负责的单位主体,单位之间相互推卸责任,使消防安全问题无法得到有效整改。
(四)火灾自防自救能力问题
古城的不少居民和商家大都抱着经济至上的思想,普遍存在消防法制意识不强的问题。近年来,虽然各地消防机构加大了社区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但没有做到入脑、入心,大部分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仍很淡薄,严重缺乏消防基本常识和火灾预防与自防自救能力。
(五)疏散条件和疏散能力问题
古城内因历史原因,街道普遍过长,而进入居民的巷道狭窄,一旦发生火灾,稍大型的消防装备无法携带进入,大大降低灭火效率,同时,也为疏散居民和物资带来极大的困难;随着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一些古城居民为依靠旅游资源增加收入,在古城城区内私搭乱建房屋,开设饭店、商铺,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造成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给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了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
(六)应急备用供电系统问题
古城镇建筑面积相对较宽广,城市街道狭窄,数量多,人员居住相对密集,商业经营较多,小商品相对存放量大,发生火灾后,城市供电断电,造成大面积停电,没有独立的应急备用供电系统造成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疏散困难,容易造成火势蔓延,群死群伤的概率大大增加。
(七)新改扩建(修复)工程项目与国家技术规范冲突的问题
现代建筑和古建筑在设计理念和施工方式上都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古建筑往往相连建造,街道和间距相对狭小,与现代建筑设计规范有着很多矛盾冲突,古城镇在新改扩建或修复工程中往往采取仿古建筑的要求,使用相同材料,建设仿古格局,这就与现有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不相符,不能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二、我国现行古城保护条例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很多古城专门制定了保护条例,如:山西的平遥、大同、晋阳、云南的丽江都制定了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的阆中也制定有古城保护条例,200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以第18号公告颁布了《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2007年11月,阆中市又出台《<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这些条例对古城的消防安全建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结合实务工作详细分析后,发现这些条例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古城保护范围的责任单位概括而笼统,看似有责任单位,但是又未明确具体的管理职责和权限。条例中往往只是简单地概述一下涉及的部门,至于哪个部门具体负责的事务则没有明确,甚至执法主体都存在混淆。部分保护条例中明确在保护范围设置独立的执法单位,行使执法机构权利,但未明确怎样依法行使,造成执法主体不合法的情况出现。
二是保护条例变成商业管理规范。条例重点内容显示的是对建设和经营的统一要求,如要求怎么建设、应该采用哪种建筑风格、只能采用哪些颜色等等。如,《<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共五章36条,它重点是再次明确了古城保护范围,并对古城保护区分成了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对古城内建筑的建设、修缮、审批等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对古城内匾牌旗幌、店牌店招和禁止机动车辆等也作了详细规定,把在古城内15种禁止行为作了详细的界定,对古城保护、资源开发、古民居院落打造、文化挖掘、破坏古城保护的违法行为处罚等。保护条例应该主要是保护而不是修建,这是所有条例规范内容上出现的严重偏离。
三是消防管理内容普遍含糊其辞,缺乏防火管理和防火检查的主体。从保护条例目的本身来看,应该规定采取怎样的有效方式将消防管理工作渗透到每个居民院落和商家,应该如何坚决预防和及时处置火灾事故的发生,这才能达到保护古城建筑的目的。然而,对此条例没有涉及。以《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为例,该条例中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只有两条:第7条:“古城保护区内水、电、气、交通、通信、环卫、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应逐步完善。”第12条:“古城保护区禁止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是缺乏古城保护范围的消防整体规划规定。消防安全是一个整体安全,对古城消防尤为明显。首先,由于古城区内建筑多数为木质结构,室内采用木质材料搭建木阁楼及上下楼梯。由于木质结构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重,所以火灾风险高,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处置不及时很容易引发火烧连营,后果不堪设想。其次,古城建设较早、电线线路往往设置不合理,负荷不足,容易短路起火;再次、古城消防设施设备、网管建设等较为落后,不能满足现代多商家营运和防火灭火的需要。可见,古城消防整体规划是古城安全的重要环节,应该在保护条例中予以明确。
五是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的所有具体项目都未涉及。在条例中,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专职消防队伍建立,建设消防站(点)、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通讯保障设施和消防经费等实质性问题全部未予以明确。
综上所述,我国各地制定的古城保护条例内容大多是指导性规范,偏离保护实质,尤其缺乏消防安全管理的实质和可操作性规定。
三、完善古城消防保护的立法建议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专门适用于古城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为解决古城保护问题,各地人大往往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条例。从上文总结可以看出,这些条例虽冠以“保护”一词,但更多的是商业规范,离消防安全保护更差之千里。且以行政指导、建议为主,缺乏具体规定,缺乏操作性。而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有别于现代建筑的特殊性,我国更应针对古城出台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管理规定中,应明确以下几点内容:
(一)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应当要求当地政府明确居民院落、经营商户、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职责和落实具体的管理部门,便于各地消防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执行。
(二)古城所在城市在城镇规划中应制作消防专项规划
目前各地古城在城镇规划中尚未对消防进行专项规划,往往只在整体规划中城市给水项目中简单概述一下消防给水,这就造成城市建设中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执行依据和具体参数,导致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功能未配套,古建筑体得不到有效保护
(三)将先进的管理经验注入到古城镇消防安全管理中
从2009年伊始全国陆续开展了防火墙工程,提出政府四项制度、消防监督队伍四个、农村四个基础和企事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2012年提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这些先进管理经验得到了全国范围的广泛认可,取得了不可替代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效,但是城市的发展和古建筑体间的时代矛盾导致这些先进的管理经验未能有效注入。
(四)对古城镇的商家住户进行户籍化管理建档造册
古城镇幅员面积不同,但是消防管理的内容几近相同,对营业的商家和居住在居民院落的居民建立专门的消防档案时非常必要的措施之一,有了消防户籍化档案的建立和登记,我们可以掌握整个古城的基本情况,有利于消防的集中培训和宣传教育,更好地宣贯消防法律法规和逃生自救知识。
(五)明确建立专门的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工作
目前,消防法只针对距离公安消防对教员、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要求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这极大地限制了古城消防保护的发展,应当明确古城镇建立专门的义务消防组织或者专职消防队伍,明确消防职责范围,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开展灭火演练和实施灭火救援等消防工作,并由当地消防机构指导业务工作或者归属当地消防机构管理,消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根据古城镇特点明确新改扩建建筑要求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水上消防工作,保护船舶、港口码头及沿岸的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管辖范围的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中外民用船舶、港口码头以及沿岸与水上消防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公安局是本市水上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消防局负责本市水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水上消防监督站(以下称“市水上消防监督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水上消防监督工作。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四条(消防设施建设)
在水域和沿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应当按城市规划建设消防站(包括消防艇专用码头)和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防火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动经过审核同意的防火设计图纸。
第六条(防火员和消防设备)
单位应当配备必需的防火员,并按规定配置、保养、更新消防器材、设备。
营运船舶必须配备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消防设备。
第七条(码头、仓库、储供油设施的设置)
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码头、仓库,应当按消防规范设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对不符合消防规范的码头、仓库,必须进行改造或迁移。
不得擅自在水上设置固定的储油、供油设施。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运输、装卸、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持有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签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二)船舶载运、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供有关情况;有专用码头的,还应当向**港务局提供船舶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情况;
(三)船舶运输、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消防监护、消防护航;对拒不接受消防监护、消防护航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通知,不予安排作业。消防监护、消防护航的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码头,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器材及防火围控设施,并持有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颁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五)从事运输、装卸、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有关操作人员,应当持有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颁发的《**市化学危险品作业证》。船员作业涉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有关规定管理。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检查)
港口客运部门应当配备必需的专(兼)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检查员和安全检测仪器,对旅客携带和托运的行李进行检查。
严禁旅客擅自携带、托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站、上船。
第十条(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明火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单位需明火作业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明火作业的审批部门指派专人到现场检查动用明火条件和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二)油库和船舶的机舱、油舱等危险场所,应当按规定测爆合格后方能动用明火;
(三)明火作业时,有关单位应当按规定派员在现场看火,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四)明火作业审批人员和看火人员,应当持有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颁发的《**市明火作业审批资格证》和《**市明火作业看火监护证》,从事焊工作业的人员应当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市特种职业操作证》。
第十一条(拖轮消防两用船)
拖轮消防两用船应当保持良好的灭火状态,火灾发生时,应当服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统一调动指挥。
第三章消防监督
第十二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职责)
市公安局应当根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有利于加强水上消防工作的原则,确定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水上消防监督工作的职责分工。
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的审核和施工中的消防监督,并参加竣工验收;
(二)按规定负责明火作业的审批和监督;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装卸、储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载运该类物品的船舶进行消防监护或护航;
(四)对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管理、维修、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六)负责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和专(兼)职防火员的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市水上消防监督站职责)
市水上消防监督站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部署、检查、监督、协调全市水上消防工作;
(二)对有关单位的公安消防、保卫部门进行消防业务指导;
(三)必要时可对中外民用船舶(包括修理、建造中的船舶)以及与水上消防安全相关的单位及其运输、装卸、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四)按规定负责有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的审核和施工中的消防监督,并参加竣工验收;
(五)负责特大火灾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六)市公安局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监督程序规定)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公安消防监督程序的规定,实施水上消防监督管理。
第四章火灾扑救
第十五条(火灾报警)
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
单位发生火灾,必须及时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灭火指挥)
船舶发生火灾,在公安消防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前,由船长指挥自救;在公安消防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后,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指挥扑救。
火灾扑救时,其他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服从市消防局统一指挥。
海上船舶、设施、石油钻井平台发生火灾,由**海上搜救中心或者海上安全监督局组织扑救。
第十七条(火灾现场交通秩序)
船舶、水上设施发生火灾,由港务监督部门负责维护火灾现场水上交通秩序。
第十八条(灭火保障)
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时,车辆渡轮应当保证消防车迅速通行;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时,沿途其他船只应当及时避让,保证水道畅通。在紧急情况下,火灾现场指挥员根据需要有权调动有关单位的船舶和救助设备,协同灭火。
第十九条(灭火补偿)
对参加扑救火灾的外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伍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以及对火灾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的费用,发生火灾的单位参加保险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未参加保险的,由发生火灾的单位负责补偿。
对外籍船舶(包括挂外国旗的远洋租船)和在国外投保火险的国内运输船舶的火灾扑救收费,按交通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条(奖励)
对水上消防管理工作作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报请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市消防监督管理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过去的一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区委“平安大区”建设总体部署,围绕“强基础、明责任、顺关系、求规范、抓监管、重落实”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政府、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依法取缔、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狠抓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共发生各类事故267起,同比下降44.9%;死亡19人,占市下达的全年控制指标45.7%;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3.1万元,同比下降17.8%。其中工商贸建事故死亡2人,占市下达的全年控制指标50%;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7人,占市下达的全年控制指标51.6%;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全区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较好地实现了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目标。经市政府年度考核,全区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名列全大市前茅。
一、*年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
(一)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体系,加强了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构筑政府、部门、街道、企业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区政府与26个街道、部门(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各街道、部门也与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全区共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5646份,其中个体工商户2818份,签订率达95%,基本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管网络。此外,区安办还召开了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联络员会议和街道安监所安全监管业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横向交流,消除了监管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现象,为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创造了条件。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实际需要,在多方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区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各自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工作规范;根据区里公共安全总体应急预案要求,颁布了《*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区有关部门、街道和企业也建立了相应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从而为采取综合措施、发挥综合优势、实行综合治理,凝成整体合力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成功组织了“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和“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任务。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程,区里先后组织了12期安全培训班,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1800余人进行了培训,区有关部门、单位也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顺利完成了市里下达的今年培训生产经营单位2.8万名从业人员的任务。圆满完成了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顺利通过市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组验收,希拉里炊具公司成为我区首家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单位。进一步明确了街道安监所监管职能和要求,逐步理顺了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安监所安全执法工作机制。对区域内330家消防重点单位、114幢高层民用建筑、15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422家工业企业、117家建筑企业进行调查,基本掌握了全区工商贸建、危化、烟花爆竹、文化娱乐等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数据,为下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级分类和网格化安全监管工作创造了条件。依托现有的区政府专网资源和即将展开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积极筹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完成了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总体方案和子系统设计,目前正在抓紧进行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圆满完成城隍庙国泰街和庙西小商品市场等省、市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拆迁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下,专门成立了城隍庙国泰街和庙西小商品市场两家省、市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拆除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两个市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规范运作的原则,妥善制定了分流、转岗、补助、社会保障等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经营户思想政治和政策解释工作,通过一年的努力,使两个市场200户经营户分别于今年5月28日、29日晚拆除,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肯定,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针对三市日用品交易市场、清源茶馆天一店等区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有关部门会同属地街道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制定了整改方案,投入了40多万元经费,有针对性地组织了消防应急演练,较好地完成了整改任务。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对已经辨识确认的7家重大危险源单位开展了GPS定位,对新排摸出的3家重大危险源单位提交市安监局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进行辨识,为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提供了可靠依据。
(四)解决了一批危、急、险、难等安全问题,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协同管理新途径。去年是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行政审批职能移交的第一年,在区领导和各部门高度重视下,通过明确职责、加强审核、加大宣传和联动执法等措施有力地提高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监管水平,先后对189家季节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进行了800余次检查,取得较好效果,得到了市里的肯定。融监管于服务,制定了《*区高层民用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高层民用建筑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为确保安全工作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强了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行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组织起草了《*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方位排查生产安全隐患、全过程监控拆迁工程施工安全,妥善处置了宁波中药厂、肉联厂拆迁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其设施设备,保证了拆迁工程的顺利运行。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危险路口(路段)的整改,对芝兰桥、苑西岗、蓝天路延伸段、机场路后孙村及长春路、共青桥等一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了改造和增添,消除了道路交通黑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五)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提升了安全监管水平。组织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大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夕,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对交通运输、建筑(拆迁)工地、危化企业、工业企业,人员密集的商场市场、歌舞厅、网吧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对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确保了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深入开展了“治隐患、保平安”*行动,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72家,下发各类执法文书40余份,整改了一批隐患单位。在消防安全领域,重点对餐饮服务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排查,共检查餐饮服务企业358家,同时还对6家“三合一”企业和“多合一”建筑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全部整改完毕。在交通安全方面,克服市区各类车辆大幅度上升、主干道两处地道施工和新江桥封桥带来巨大的交通压力,扎实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狠抓路面交通秩序整治,有效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万余起,对辖区83所学校、幼儿园周边一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了改造,加大校车、客运企业(场站)的监管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认真查处“2.26”联丰商务楼建设工地和“3.2”海星船舶机械制造公司等死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落实了相关整改措施。
(六)广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增强了社会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编印发放了7000余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选编》和3万余张宣传画等资料,6月11日在中山广场开展了安全生产咨询活动,组织开展了全省“泰鸽杯”和“安康杯”竞赛活动,望春、白云、段塘、西门等街道在区公安、消防和安监等部门的配合下先后组织了三市日用品交易市场、大海公司油漆仓库、二轻幼儿园等消防演练活动,提高了群众防范自救和逃生能力。开展了交通“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五进宣传工作,共发放《交通安全知识读本》和其它宣传资料4万余份,创新交通安全警示图、文明引路等宣传载体,白云街道的海怡花园社区、南门的郎官社区被市评为“交通五进宣传先进单位”,此外,宣传、教育、卫生、城管、建设、房管等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安全意识。积极做好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全力处理涉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的相关保障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老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加大了老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督查力度,抓好省文明办调研组提出的交通不文明行为和三支街文保点消防隐患整改工作,为成功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造了良好的安全条件。
过去的一年,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虽然有了新的发展。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安全生产态势总体保持平稳的同时,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社会安全意识不强,各类事故隐患还大量存在,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年主要工作安排
*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区委“平安大区”建设总体部署,围绕“固基础、求规范、创特色、重监管、强队伍、抓落实”的基本思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重点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专项整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安全监管能力,逐步提升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水平。
工作目标: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好六项任务。
(一)继续探索政府、社会、企业互动的大安全格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要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科学有序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项监管、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和企业自我管理体系,通过经济、法律、行政、组织等综合性措施,真正把企业抓安全生产的内动力引发起来,把实现安全发展作为企业的内在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要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通过绩效考核进一步硬化激励约束机制。依法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区、街道部门二级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模式,进一步强化条块结合、联动协同的联合执法机制,与司法机关建立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作机制。统筹区安监执法大队、各街道安监所和社区监管力量,建立网格化动态监管体系,努力减少监管盲点和空白点。坚持政府依法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和社会舆论的广泛监督,促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尤其要抓好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各项经济政策,抓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缴纳、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针对我区人员密集场所众多的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商场市场、餐饮饭店、娱乐场所等行业的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指导企业抓好基础工作,实现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安全经营的科学化、标准化,切实减少安全隐患。
要出台并实施安全发展规划。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制定出台《*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明确安全发展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抓紧启动规划明确的各项任务。
(二)以新形势下区域性安全需求为引领,进一步抓好“高、老、旧”区域特色的安全监管运行新机制。
一是加强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管理。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结构和工作环境较为特殊,而且相当一部分高层民用建筑存在产权关系复杂、责任主体不清、安全设施陈旧破损、安全投入无法落实的问题,发生事故后人员疏散、救援极为困难,目前尚无成熟的安全管理模式可供借鉴。今年,要积极探索完善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管理运行机制:1、在进一步修订、落实《*区高层民用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初步建成高层民用建筑基础数据库,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和玻璃幕墙等监管工作,提高事故隐患预警和防范能力;2、落实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加大物业行业管理力度,保证安全投入;3、强化消防安全设施检验检测,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应急救援和逃生演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4、继续加大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竞赛。
二是加强以木结构房屋为主的老住宅小区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木结构房屋为主的老小区、尚未改造的“城中村”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域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措施分期分批进行电力设施改造,加强社区消防组织建设,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在居民区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消防泵、水带等灭火器材,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救火演练,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三是加强旧城改造中的房屋拆除工程生产安全。要在我区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企业厂房、居民住宅等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拆除的规模、速度不断上升的情况下,确保房屋拆除工程的生产安全。要重心下移、防范在先,认真贯彻《*区房屋拆除工程生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落实承担拆迁任务的相关街道、部门的安全责任,事先掌握和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要强化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尤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拆除的安全监管,确保房屋拆除工程的顺利安全。
(三)以隐患普查、安全培训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打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一是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安委会要求,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对全区范围内从事二产、三产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普查,重点摸清设施、建筑、规划和区域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底数,分类建立安全档案,为今后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下基础。二是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今年是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第二年,也是完成5万名从业人员培训目标的关键一年。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师资力量建设,加大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确保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全面完成。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与服务系统的总体框架内,按照“先简后繁、先易后难、先主后次”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基础数据库、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系统、监管信息自动统计分析系统、协同管理系统等子系统,并适时与其他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强化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四)努力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社区”创建试点工作,进一步促进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一是在总结希拉里炊具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工作,切实解决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的基础薄弱、事故隐患多、防范能力差的客观情况,通过建立安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严格安全检查考核等基础工作,实现生产安全基础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能力。二是扎实开展“安全社区”创建试点工作。按照以条促块、整合资源、全员参与、借势借力的工作要求,积极倡导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与安全生活相结合的安全文化自护教育原则,结合“平安社区”建设,先行于白云和月湖街道创建经世界卫生组织认可的安全社区,整合家庭、志愿者、辖区单位的资源,规划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社区实施方案,并与世卫组织安全社区促进中心和中国职业健康协会建立定期的沟通交流,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社会能力。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把安全生产要求、监管和规章制度落实到基层一线操作者和管理者层面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落脚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坚持“常规性工作抓深化、基础性工作上台阶、创新性工作求突破”的原则,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和安全创建工作,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实现“三降一无一确保”,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三下降,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突破县政府下达我镇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企业自我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2014年达到市级安全社区建设目标。
三、工作重点
2014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在突出“八个狠抓”上下功夫,作文章,求突破。做到在软件上求规范,硬件上上台阶,整体工作创一流。
一是狠抓道路交通安全。针对全镇970公里镇、村(居)、组公路,增加投入,切实解决坡陡、急弯、临崖、临水路段安保设施,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机动车驾驶员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增强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定期或不定期由政府牵头,组织公安、交警、运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顿全镇交通秩序,对“三超一疲劳”、酒驾、非法营运接送学生,非法营运两轮、三轮、面包车、货车超载作为整治重点。
二是狠抓水上交通安全。对全镇范围内7个渡口按照标准化建设,对7支渡船、3支餐饮船、32支渔船、64支货运船强化安全监管,对涉水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落实监管责任,对砂石开采设立陵江镇河道采砂石公示牌,将采砂石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审批机关、发证机关、采砂石许可证号、有效期限、配置方式、开采区域(四只界畔)、开采方式、开采总量、批准用途、责任单位、监管单位、监督电话14个内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凭证开采,杜绝乱挖乱采,并落实安全责任。
三是狠抓消防安全。继续推行“网格化”管理,开展农村防火工程,按照消防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开展全民消防意识教育和消防逃生演练,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立健全森林防火体制机制,把居家安全、限控作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杜绝群死群伤消防事故发生。
四是狠抓烟花爆竹和危化品安全。深化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违法分包转包等专项整治,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进销台账,对非法经营、超量储存、非法运输、不按审批地点经营的经营户进行严励打击。坚持镇政府与所辖45家经营网点的法人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户做到亮证经营。加强加油站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是狠抓非煤矿山砖厂和天然气勘探安全。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监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组织实施好整顿攻坚战,坚决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非煤矿山,切实抓好天然气勘探开发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输送管网泄漏燃烧等事故。
六是狠抓建筑施工安全。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建筑施工,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加强升降设备起重设备及脚手架安全,严防倾覆、断裂、坠落等事故发生。强力推进建筑安全保险。
七是狠抓学校和校外托管场所安全。对校内学生住宿、食堂、体育设施等场所要定期检查,对学校周边不安全因素要协调各方加大整治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学校周边不对校外非法托管场所依法取缔,对合法校外托管场所,落实安全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八是狠抓市级安全社区建设达标。按县人民政府下达我镇安全社区建设目标责任,不折不扣完成。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领导抓关键。领导重视是抓好安全生产的关键之所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落实好镇、村(居)、单位、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职能职责,对发生不安全事故实行倒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