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全校少先队员们:
今天,我去了九溪玩,我发现那里的水少了很多,到处都是垃圾,水里还有西瓜皮,甚至还有餐巾纸。现在水里已经没有鱼了,有些水生植物也已死了。为了使有家园不在受破坏,我建议全体少先队员们从我做起,当好“环保小卫士”。
一、结合学校和社会的需要,参加一些环保义务劳动,从实践中增强环保意识。二、请自然课老师讲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大家要积极参加。三、每班开一次“我为环境做件事”的队会,使同学们树立环保观念。四、利用节假日走上街头,宣传环境保护防止污染的重要性。
全校少先队员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为美化家园、保护生态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吧!
关键词:地膜覆盖;环境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X59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农村使用地膜覆盖栽培已成为确保农业高产稳产的重要手段。地膜覆盖是一项成熟的农业栽培技术,具有增温、保水、保土、保肥提高土壤肥力,抑制杂草生长,减轻病害,在连续降雨的情况下还有降低湿度的功能,从而促进植株生长发育,提早开花结果,增加产量,减少劳动力成本等作用。但随着使用地膜栽培年限的延长,残留地膜若得不到及时回收,必然给后人带来难以解决的污染危害,对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1 我国地膜覆盖的现状
中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人多地少,要解决13亿人的穿衣吃饭,每一寸土地都需要做到能效最大化。我国地膜覆盖栽培技术是20世纪70年代末从日本引进的,经80年代初的示范实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增产技术,增产幅度达20%~60%,因此迅速在全国得到推广应用,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近2、30a来,我国地膜覆盖面积和使用量一直位居世界第一,每年差不多要用100万t以上,覆盖面积超过0.13亿hm2。由于长时间大面积使用地膜,而没有有效的回收利用,致使现在农田里随处可见地膜残留。由于地膜厚度不够,清理起来非常困难,农民也只能简单的清理一下,堆在路边,所以路边随风飘舞、随处可见的地膜碎片在农村已是司空见惯。
一年又一年,土壤中的地膜到底累积了多少呢?目前我国地膜污染最严重的地方要数新疆的棉花种植区。2008年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新疆地区棉田中,地膜残留量平均265.3kg/hm2,并且随着覆膜年限越长,污染越严重。在新疆,连续覆膜10a、15a和20a的棉田,地膜残留量分别为262kg/hm2、350kg/hm2、430kg/hm2,最严重污染田块农用地膜残留量高达597kg/hm2。这是什么概念呢?一般情况下,如果要给1hm2土地铺上地膜,使用量约为60kg,597kg的地膜残留量相当于地里已经储存了10层地膜了。
土壤中如此大的地膜残留量,其潜在的危害是难以估量的。在被调查农田土壤中的残膜碎片每667m2在几千至20几万块之间,如果残膜的回收问题不加以解决,不要几年,每667m2农田残膜碎片将达到上百万块,既又多又细的残膜碎片几乎不可能回收了,这必然对农田土壤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特别是山区农民现在依靠地膜覆盖栽培,使他们很快地解决了温饱问题。但由于地膜残留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将有可能导致他们有地无法种的境地,再次陷入贫困。
2 地膜覆盖对环境的危害
2.1 难降解
农用塑料薄膜都是聚乙烯烃类化合物,自然条件下极难降解,在土壤中可存在200~400a,降解过程中还会溶出有毒物质。随着地膜应用量和使用年限的提高,就会有大量地膜碎片残留在土壤中,大量的残膜存在就会导致土壤的物理结构层次改变,使得土壤水分、养分向下运输受到阻碍,土壤间隙和通透性降低,不利于土壤空气循环和浇灌,最终造成土地质量下降,影响作物对水分、养分的充分利用,从而造成作物营养不良,产量下降。据测定,残膜污染严重的土壤会使小麦产量下降2%~3%,玉米产量下降11%~28%,棉花产量则下降10%~23%。
2.2 缠绕根系
由于这些残留地膜的存在,导致作物在生长时其幼小的根系被残膜缠绕,从而导致水分、养分的吸收被阻碍,造成死苗。
2.3 影响农事操作
如果土壤中残留大量地膜,还会影响农事操作,在进行整地、耕地、播种等农事时残膜经常缠绕在农具上或堵塞播种机,从而影响农事操作或播种的质量。
2.4 影响土壤肥力
残膜影响土壤养分的释放,导致肥力下降。由于大量残膜在土壤耕作层内构成的薄膜隔离层影响微生物的活性,从而不利于土壤养分的矿化释放和肥力的提高。
2.5 地面污染
地膜残留在土壤中或者丢弃在田间地头会造成白色污染,破坏环境景观。如果被牛羊等牲畜误食,阻隔食道影响消化,还可能引起牲畜中毒死亡。
3 防治残膜危害的几点建议
3.1 选用相对厚一点的地膜
在选购地膜的时候,要购买相对厚一点的地膜(0.008~0.012mm)。我国的地膜厚度最低标准为0.008mm,加之标准中允许的偏差值,厚度在0.005mm甚至0.004mm的地膜也能合格流通。0.008mm的地膜厚度可以在增温保墒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造价,利于推广增收。0.004~0.005mm的地膜抗拉强度低,容易老化,破碎率高,不易收集。国外农膜的厚度一般为0.01mm,有利于覆膜和收膜,地膜厚度从0.008mm增加到0.01mm,抗拉强度增加25%。因此,应尽量规范农膜的质量和厚度,避免过多使用超薄膜,给残膜回收带来困难。
3.2 要适时揭膜
在地膜完成功能以后就把它揭掉,这样既能回收地膜也能使土壤空气进行交换。使雨水直接被植物吸收,同时也会提高中耕和施肥的效果。当前在可降解、无污染的地膜还没有大面积推广应用的情况下,适期揭膜技术是防治残膜污染的有效措施。此技术提高回收率,防治地膜污染,保护耕地肥力,因此,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大力推广适期揭膜等地膜污染防治技术,减少残膜留量,确保农业持续丰收。
3.3 机械回收
我国地膜覆盖面积很大,由于技术和国情的原因,可降解地膜短时期内还难以在农业中大面积推广,靠单纯的人工捡拾回收农田残膜已经越来越困难,机械回收将成为必然趋势。目前我国研制的地膜回收机械分别用于苗期、秋后和播前的农田残膜回收。
3.4 应用可降解地膜或液态地膜
现行的各种地膜在大气、水域、土壤环境下都不易分解,寻求能自动降解的新型降解塑料用于农田地面覆盖,就成为解决农田残膜危害问题的出路之一。生物降解地膜是一种用淀粉和纤维素等原料制作出的生物降解地膜,价格是普通塑料地膜的2~3倍。可降解地膜难以推广的原因就是“贵”,农民们的日子不宽松,不愿意从自己腰包里多花钱,这与超薄膜难以禁绝的原因是一样的。如果政府能从资金上给使用可降解地膜的农民或生产可降解地膜的企业一些补贴,情况将会大有好转。或对生物降解地膜的性能进行改进和优化,逐步降低成本,以利于推广和应用。山东科技大学研发而成的多功能可降解黑色液态地膜,是以富含腐殖酸的风化煤为主要原料添加活性剂、交联剂、除草剂等混合而成的。该液态地膜既具有塑料地膜的增温、保墒、保苗的作用,又有较强的粘附能力,可将土粒联结成理想的团聚体;提高土壤微粒的毛管作用,改善土壤的通透性,成为土壤改良剂。而且操作简单,可现场喷施造膜,省工省时:可将相应作物所需要的除草剂掺混到液体膜中一起喷施。喷施后,作物可以自然出苗,不用人工引苗放苗,节省劳动力,且适用于各种地形地貌。
3.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农民群众对地膜污染危害的长远性、严重性,恢复困难性的认识,提高回收地膜的自觉性。
3.6 加快制定有关回收残膜的经济政策
要制定一些优惠政策以鼓励回收、加工、利用废旧地膜企业的发展,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了不增加政府负担,同时体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应要求地膜销售部门和地膜消费者自行回收利用。国外对回收地膜的做法是,普通地膜是你用1kg,就得交回1kg,强制回收。这事由专业公司做,但要付费。农民也可以选择用生物降解地膜,虽然价格贵些,但可以省掉回收地膜的钱,算下来成本差不多。不管用哪种,都不能留下白色污染,这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而那些生产可降解地膜的企业还可以享受政府补贴。我国的国情不可能做到这样,但也是发展趋势。
残膜对农业生态的污染后果严重,如不及早治理,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将不再有丰收,也将必然遭到大自然的惩罚。所以,治理地膜污染,保护农田生态环境是地膜种植持续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献
[1] 侯书林,胡三媛,等.国内残膜回收机研究的现状[J].农业工程学报,2002,05(3):186-187.
关键词:环境污染 责任保险 推广完善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简介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具体来说,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按一定的费率向保险公司预先交纳保险费,就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在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对污染受害者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
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从国家统计局和环保总局联合开展的绿色GDP研究数据来看,我国环境污染的不完全经济损失大约相当于当年GDP的2.1%~7.7%;生态破坏的经济损失大约相当于当年GDP的5%~13%。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显示,2002~2006年全国共发生环境污染及破坏事故11706起,平均每天发生两起污染事故。据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估算,我国2007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6%。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所属某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上百吨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污染物流入松花江,引发特别重大水污染。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上限规定只对其进行了100万元的罚款,污染事故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绝大部分由政府来承担。面对环境事故频发带来的高风险,我国迫切需要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继“绿色信贷”之后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它将改变我国过去“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埋单”的局面,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社会化,推动我国的环境保护发生根本性转变。
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现状
(一)2007年12月前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起步较晚。1991年我国的保险公司和环保部门联合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首先在大连试点,后来在沈阳、长春、吉林等城市相继开展。2006年6月,国务院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环境责任保险。
但这段时期环境污染责任险开展的范围很小,仅限于几个城市,投保的企业也很少,赔付率也很低。大连市1991~1995年的赔付率只有5.7%,沈阳市1993~1995年的赔付率为零,远远低于国内其他险种50%左右的赔付率,而国外保险业的赔付率为70%~80%。
(二)2007年12月后
2007年12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意见》的为转折,全国各地环保和保险部门开始积极进行环境污染保险的推进。2007年12月,华泰保险公司正式推出“场所污染责任保险”和“场所污染责任保险(突发及意外保障)”。湖南省2008年将化工、有色、钢铁等18家重点企业作为投保试点,2009年1月中石化巴陵石化公司等五家企业又投保平安保险公司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江苏省2008年7月推出了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由人保、平安、太平洋和永安四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湖北省2008年9月率先在武汉进行试点,武汉市专门安排200万资金为参保企业按保费50%进行补贴;2009年3月中石化武汉分公司等五家企业与中国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签订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协议。浙江宁波市2008年已有4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上海一些保险机构也在2008年设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深圳市2009年2月龙善环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签订了深圳首份环境污染责任险保单。沈阳市率先在地方立法中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起,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设立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并鼓励相关单位投保。
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赔偿案例发生在湖南株洲。2008年7月,株洲一家农药生产企业购买了平安保险公司的污染事故责任险,投保额为4.08万元。2008年9月,该企业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引起周边120多户村民到企业索赔。平安保险公司接到企业报告后,迅速派人到现场,经过实地查勘,依据保险条款与村民们达成赔偿协议,在不到十天的时间里将1.1万元赔款支付到位。环境责任保险有效地维护了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当地社会的稳定。
三、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现状
环境责任保险最早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1965年英国核装置法,其中规定安装者必须负责最低限额为500万英镑的核责任保险。1970年开办声震保险。自20世纪70年代起,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频出现,公众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法案,企业面临着环境污染索赔的巨大风险,迫切需要将风险转嫁出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运而生。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已经进入较为成熟的阶段,成为各国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美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分为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和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两类,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1976年的《资源保全与恢复法》规定由国家环保局长行政命令,要求业主就日后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投保。1980年的《综合性环境响应、赔偿和责任法》规定危险物质运载工具的所有人或经营人,都必须建立和保持保险等形式的财产责任。1988年美国成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保险公司,于同年7月开出了第一张污染责任保险单,这是国际保险行业承认的最早的污染保险。
德国的环境污染保险起初采用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方式。但自1991年1月起,随着《环境责任法》的通过和实施,开始强制实行环境损害责任保险。该法以附件方式列举了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的设施名录,对于高环境风险的“特定设施”,不管规模和容量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环境责任保险。
芬兰在环境责任保险立法领域进行了一些积极的尝试,走在了世界前列。芬兰实行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1998年1月生效的《环境损害保险法》规定,所有可能对环境产生危害的企业都必须在保险公司购买环境保险,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危害的程度,保险金额从1000至3000万芬兰马克不等。该法规定所有芬兰领土上发生的环境损害都必须得到赔偿。据此,即使受害者无法确定环境损害的
来源,也可以从环境保险公司得到赔偿。
法国的环境污染保险采取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投保环境责任保险,但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应依法投保。1998年5月颁布的《法国环境法》规定,油污损害赔偿采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对环境责任险,法国采取了由保险行业联合承保的方式。1977年外国保险公司和法国保险公司组成污染再保险联盟(GARPOL),制定了污染特别保险单,除偶然性、突发性的环境损害事故,还承保因单独、反复性或渐进性事故所引起的环境损害。1989年法国保险业组建了高风险污染集团(ASSURPOL),由50个保险人和15个再保险人组成,承保能力高达3270万美元,在抑制污染和保护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进一步推广和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建议
(一)以《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方针,分步实施
2010年之前,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试点。到2015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对完善,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承保范围逐渐由现阶段偶然性、突发性的污染损害事故扩大到因单独、反复性或继续性事故所引起的环境损害。
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侵害可能具有相当长时期的持续性,如果索赔时效太短,受害人的权利主张难以保障;如果采取终身索赔,又不利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进一步推广和发展。因此我们可以采用西方发达国家使用的“日落条款”,即约定自保险单失效之日起最长多少年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通知索赔的最长期限的条款。我国也可以采用西方国家的通行做法,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单中将索赔时效规定为30年。
企业环境污染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为清除污染物所付出的费用一般都十分巨大,所以保险公司承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风险很大,国外通常都采用责任限额制,即保险人依照保险单约定的限额进行赔付,在赔付限额之外,污染企业仍然要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2009年1月中石化巴陵石化投保平安保险公司的污染责任险,投保金额为1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6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2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35万元,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lO万元),每次事故第三者清理费用限额5万元。2009年2月,上海保监局正式启动了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试点,保险责任包括:危化企业因人为疏忽或者过失造成的火灾、爆炸、能量意外泄漏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除污费用的损失及产生法律诉讼的费用。据悉,该项保险的责任限额根据投保企业的责任大小分为3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和5000万元四个档次,其中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30万元/人。
(二)加强政府主导作用,经济政策激励引导
政府主管部门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进一步推广和完善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主导型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担当着“风险事故救火员”和“重大环境损害赔偿埋单者”的角色,对环境责任保险的作用认识不足,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政策支持不够,保险业整体税负偏重。发达国家通常向保险公司收取很低的营业税,日本、新加坡等国每张保单只收取1美元的营业税。而我国是按保费收入的5%收取营业税,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自我积累能力。国家可以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给与一定税收上的优惠,鼓励企业参与投保。
目前的污染责任保险费率是按行业划分的,不是按照污染风险等级确定的保险费率,不符合“高风险、高保费、高赔付;低风险、低保费、低赔付”的原则。制定合理的污染保险责任费率,可以由国家环保部门牵头,保险、司法和医学等部门共同参与,研究制定出科学的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的数据库。2008年12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境污染事故调查表》和《环境污染事故损失明细调查表》已经开始启动这方面的工作。
(三)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法律地位
从西方发达国家环境责任险的发展历程来看,越来越倾向于实行强制保险制度,而且大都以立法形式作出明确规定。我国《保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这也明确了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才有权强制推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结合我国目前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的实际情况,有必要推动国家和地方环保法的立法工作,规定建立以强制保险为主、自愿保险为辅的保险制度,特别是针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和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行业实行强制保险;对污染较轻的行业、企业实行自愿保险。
(四)合理组建承保机构,提高保险公司承保能力
1980年我国正式恢复保险业务。经过近3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保险行业已经初具规模。2004年我国保险业务量突破了1万亿元,这为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巨大风险使得单个投保人难以独立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12月中国保监会颁布了59号公告,允许外资保险公司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务。因此,我国可以借鉴法国等西方国家在环境责任保险方面的模式,由政府出面引导保险公司建立共保联合体,联合承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五)建立环境事故评估定损机制,提高环境污染事故预防能力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
我市是一个人口大市,人口足有几十万。虽然近几年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其中也有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像一次性筷子使用过多,造成了诸多的问题,下面我就说一下自己的所见所闻。
一天我来到了一个做早点的地方。在门口整整齐齐的排放着五六个桌子,每个桌子上都码放着几个装有一次性筷子的盒子,顾客可以随便拿。这时我注意到了一个小男孩,他从盒子中拿起一双一次性筷子,却发现筷子的头部断了,他满不在乎的随手一扔,重新拿了一双,却又发现筷子是坏的,又随手一扔,重复几次后才找到了一双完整没有瑕疵的筷子。那个卖早点的和许多人都看见了,可都没有上前制止,可能他们觉得几双一次性筷子不值几个钱,浪费几个没事。但他们错了,一次性筷子不仅浪费了树木,也对人类的生存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按一个60万人口的城市来计算,每天消耗最少100万支一次性筷子,照一棵树造500支一次性筷子来计算,一天一个60万人口就要消耗120棵高10米的大树,一年下来消耗的树木就高达438000棵。这是多么庞大的数字,这些一次性筷子不仅占用了人类的生存空间,还使用了多少棵树木,这对环境造成了多大的伤害!我看看地下,地下有着无数双一次性筷子。正当我用自己随身携带的筷子吃早点时却遭到了人们异样的眼光。我想他们难道不知道使用一次性筷子的危害吗?他们应该知道吧,但是因为一次性筷子的方便,他们忽视了环保。我根据这些对各位领导提出以下建议:
1.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宣传不使用一次性筷子。
2.让买早点的或其它使用一次性筷子的地方不使用一次性筷子,并出售品质比较好的筷子,设置专门洗筷子的地方,并出售品质好的筷子,设置专门洗筷子的地方,使顾客反复使用。
关键词:采矿活动、生态环境、污染
采矿行业包括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国家虽然已经对一些矿区做了相应的管理,也建立了完善的矿区法规,但是一些小企业,还是蔑视国家法律法规,自行开发小煤窑,违反国家规定,这样的做法将会直接给人们的健康带来危害。所以,环境污染问题就随之而来,采矿行业的污染主要包括水污染、气体污染、噪声污染、固体污染这四个方面。
下面,将从这四部分污染入手,分析采矿行业是怎么对我们的环境进行污染的,面对这样的污染,我们应该采取哪些相应的措施。
首先,采矿行业对水资源的污染。我国是一个农业生产大国,采矿对水资源的影响主要是在开采过程中对水资源的消耗和污染。一方面,在开采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充足的水资源以保证开采的顺利。根据数据显示,在开采区,70%面临缺水局面,其中40%眼中缺水,很多开采区附近的居民区生活用水也很紧张。另一方面,开采后的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出,污染严重,严重的影响到了采矿区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工业生产以及居民用水都将会受到影响。水资源的主要污染物有:矿灰水、砂石裂缝水、第四纪冲积层水及老空积水、含悬浮矿物井水、矿坑水、洗选废水、下渗水、地下水、矿井水以及尾矿下渗水。面对这样的污染,我们给出以下治理措施:1、可设专门的输水管道给予利用,作生活饮用水时需进行消毒处理;2、混凝、石灰乳中和沉淀法、离子交换法等,设置储水池,储水沟,经自然沉淀活处理后进行综合利用;3、微生物法(生物化学法);4、湿地生态工程处理法。
其次,采矿行业对气体资源的污染。采矿行业对周围的空气污染时不容置疑的,尤其是露天采矿对大气污染尤为突出。地下开采排放的气体会对大地产生影响,如,煤炭瓦斯中的气体是温室效应和臭氧层中的主要污染物,危及人体健康。随着采矿行业的发展和开采规模的变大,再加上高效设备的使用,矿区内的大气污染问题就越加严重。大气环境下降,自然也会影响到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此外,矿区繁忙的交通运输产生的富含重金属物质的废气,矿区冶炼厂、烧结厂、电厂产生的浓烟以及矿区燃煤产生的有害物质,均构成矿区大气的污染。采矿行业对气体污染的主要污染质是:矿石现场扬尘、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道路扬尘、粉尘、尾矿库扬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主要治理措施:1、爆破前可先在爆破现场洒水以减少粉尘污染2、重力除尘法:利用含尘气体中颗粒本身的重力而自然沉降;3、加强防护措施,例如:运输车上盖油毡;4、洒水,封闭处理及减少通风体积。
再次,采矿行业产生的噪声污染。在采矿行业中,噪声污染是最重要的污染,矿上的噪声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噪声标准》的最高上限。噪声不仅影响人体正常听觉和休息,还会引发职业病症,此外,研究表明,噪声污染还会引起神经核心血管系统方面的疾病,影响周边居民以及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噪声污染来源:空压机、钻孔机、凿岩机等采掘机械的噪声;运输车辆电铲的噪声;破碎机碎石、球岩机、破碎机炸药爆破的噪声;球磨机和棒磨机、磨碎机产生的噪声。主要治理措施:(一)控制噪声源 。1、 改进设备结构 2、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方式 3、提高机械的加工质量和装配精度;(二)在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 1、吸声降噪 2、隔声降噪 3、消声降噪;(三)噪声接受点的防护。例如:耳塞、耳罩、防声头盔、防声棉等 采用减震、吸声和隔音设施。
最后,采矿行业产生的固体污染。目前,露天采矿行业盛行一时,特别是在风景区附近的露天矿,因采矿对地貌景观的破坏使旅游观光环境极不协调。许多矿山随意倾倒固体排弃物,导致沟壑、河道淤塞,泄洪不畅,水患不断。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山体、斜坡稳定,导致岩体变形,诱发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矿山排放的废石常堆积于山坡或沟谷,在暴雨诱发下极易发生泥石流。污染物的来源主要是:钻孔爆破、初次破碎产生的扬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废石;有些废石的辐射性,装运、矿石运输;二次破碎、矿石磨粉、矿石洗选、废石长时间堆放可能产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废石中含B、Mn、Cu、Zn、Mo、钒、钛、镍、铬、锰等等微量元素。主要治理措施:1、要合理的选择废石场位置和堆积废石的方法合理的堆放;2、利用采空区作为废石场和利用废石如做碱性物料回填;3、水覆盖法,加强对运输设施的控制措施,例如在运输过程中在货车上覆盖物体、并且对污染物及时处理,减少浪费;4、合理设置堆置含有害物质场所,如含硫的岩土的废石场,宜位于工厂、居住区最小风频的上风侧和水源的下游,并考虑留有增加处理设施的场地:位于山沟和河滩地带的废石场,须采取防止冲刷和产生泥石流的措施。
在矿物开采中,一些小企业一味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不考虑对后代的生产生活产生怎么样的影响,只是顾及到眼前利益而不去考虑长远利益,不能从根本上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所以,国家应该完善矿区环境法律,矿山的环境法规应该与我国的法律法规相辅相成,及时弥补矿区法规中所暴露出来的弊端;采矿企业应该提高开采和治理的科技投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淘汰落后的科学技术,提高生产的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制度,对于采矿企业,政府应该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来执行,在开采过程中,对于资源枯竭的矿山,要针对矿山的自身情况进行修复性开采;积极引进外国先进经验,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再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取长补短,弥补我国矿山环境治理方面的不足之处。外国的哪些宝贵经验,都是我们值得学习的。
在实际生产中,采矿行业必须改变传统思维模式,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科学指导观,技术创新与清洁生产相结合,标本兼治,维持生态环境的平衡与稳定发展。(作者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参考文献:
[1]崔龙鹏等,《采矿活动对煤矿区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研究》,《土壤学报》,200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