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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噪音污染;防治对策;法律规制;信息公开
一、噪音污染的来源
交通噪音、工业噪音、施工噪音和社会生活噪音等四类噪音,是噪音污染的主要来源。
交通噪音主要源自汽车、火车、轮船、航空器等交通工具行使时发出的声音。由于近十年来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加,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喇叭、发动机以及刹车声严重影响着道路周边的人的工作和休息。由于船舶、火车、飞机的嗡鸣声可以达到100分贝以上,对其延边的居民会产生更为严重的影响。
工业噪音主要指工厂各种设备运转所产生的声音。如研磨机、切割机、柴油发动机、机床整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较高声级的声音。恶劣的声环境会降低工人工作效率甚至影响其身体健康。如果为了节省成本而不加以治理,必然对企业的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施工噪音源自施工机械发出的噪音。建筑噪音主要集中于城市发展的中心地带。以武汉为例,近几年武汉处于快速发展之中,5000多个工地同时施工,遍布城市各个地区,桩锤、锤钻和其他机械撞击的声音不绝于耳,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
社会噪音多见于人们的社会活动产生的噪音,以及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出的声音。尽管这些设备声音的水平不高,但是因为人们现今居住相互毗邻,其居家活动很容易影响到周围居民的学习和休息。
二、噪音污染的危害
(一)噪音引起的听力损伤
科研发现,如果人们在85分贝的环境中长期生活或工作,大约10%的人将会失聪。而长期处在95分贝的噪声环境里,这一比例将上升至29%;而当噪声高达120分贝时,人会感到耳内剧痛;而更高分贝的噪音将会造成耳蜗内的感声细胞的永久性损害。
(二)噪音使工作效率低下
当噪音分贝值较低时,某种程度上可以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对工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不大。然而当噪音值超过85分贝,工人便会产生焦虑和烦躁的情绪,不能集中注意力,工作效率大大下降。
(三)噪音引起生理机能的一系列病变
噪音会导致疾病的发生。强噪音会使人的心律失常、血压升高,使人罹患心肌梗死和高血压的风险增加;导致内分泌功能紊乱,如甲亢、月经失调等。人长期处于强噪音的环境中,会出现头痛、头晕、疲倦、烦躁、记忆力减退等症状;经常性噪音还会导致孕妇流产、早产、甚至胎儿畸形;强噪音会使人出现胃肠功能紊乱,消化功能减退等症状,导致厌食、恶心,增加肠胃疾病的发病率。
三、国外城市噪音污染防止制度
美国对噪音源的立法控制采用多轨制。除在控制噪音的法律法规中专门规定外,还通过交通法规、鞭炮、爆竹等法规对噪音源加以控制。例如,美国交通法规中规定禁止车辆清晨在街道上鸣笛,如果鸣笛则不仅违反了噪音法规,而且违反了交通法规。
由于社会生活噪音更容易影响人们学习和休息,易引起邻里矛盾,多发但发生时间不特定,难以取证且情形多样化等特点,美国的噪音防治法对此有针对性的进行了详细的划分,使之对社会生活的噪音的规制更具可预测性和可行性。如广播、电视、音响、乐器及类似设备和扩音器的声响;欢呼声、呐喊声、叫卖声;动物或鸟类的叫声等分类。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以上噪音的,则违反了噪音防治法。
美国的噪音污染解决措施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受到噪音污染的人既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直接向法院,要求邻居停止噪音或者减轻噪音,并且要求金钱赔偿,也可以请警察过来处理,还可以通过社区规约等达成的协议进行调解。中国台湾地区对噪音污染防治的规定,除了涉及到一般来源地噪音污染外,还充分考虑到了人民的民生、风俗方面的特殊情况。
四、我国噪音污染防止制度的现状
(一)立法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引进和开发工业设备,城市建设步伐日益加快,人民物质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于此同时产生了新的环境污染问题,针对此我国1979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其中原则性地规定了交通运输、工业和城市区域的噪音防治问题,随后1979年国家标准总局颁布了《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以及国务院颁布的若干单行法规,构成了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法律体系。
1992年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首次提出了环境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理念的推动下,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建设进入新的纪元。1996年首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颁行,随后国家环保部门制定了相应的环境标准,工业、交通、铁道和公安等部门也制定了专门防治噪音污染的行政规章,许多省市也相继出台防治噪音污染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一改先前只在专门性法律法规中规定防治噪音污染的单一格局,实现了防治噪音污染的多元化格局。
(二)不足之处
与美国相比,我国的噪音污染防治体系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噪音标准的规定没有一个明确而统一的标准,以及法律责任机制不健全。《环境噪声防治法》中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了噪音的概念和门类,以及对产生噪音污染的个人和企业加以处罚。而将对噪音污染的具体标准的规定交给了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由于缺少一个统一而明确的声环境标准,各部门和地方的规定显得凌乱不齐。行政机关对噪音污染防治存在着多头管理现象,当公民向行政机关寻求救济的时候,频频出现相互推诿,执行不力的情况,最后不得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在民事诉讼中,又由于缺乏具体标准而难以认定和确定赔偿数额。
五、完善中国噪音污染的防治对策
(一)加强公众对声环境保护的意识
对声环境保护的意识,是指人们对于保护声环境的认识、体验与行为倾向。
仅在人们对人其与声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理解的情形下,环保意识才会形成,即环保认识是环保意识产生的基础。
根据调查研究,人们现有的环保认知相当有限。虽然在调查中有61%的人认为噪音污染“非常严重”和“比较严重”,但是这些人中普遍认为噪音污染的源头应该是企业、工地、交通和周边邻舍,而很少注意到自身在声环境保护中应当承担的义务。在“是否在深夜看电视会调低声音”的问题上,只有31%的人表示肯定。并且绝大多数人认为,治理噪音污染的责任应当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
由此可见,现阶段人们的声环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提高人们的声环境保护的意识,最直接的方法莫过于利用新闻媒体传播。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于1998年联合进行的全国公众环境保护调查中显示,79%的公众是通过新闻媒体获取环保信息的。另外,通过学校教育也可以对环保意识的形成产生积极地影响。调查显示,在中心城区的24岁以下年轻人群体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远高于中年人和老年人群体,而其中70%的少年的环保知识来源于学校课堂。通过多种途径普及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人们环保认知,进而形成主动消音减噪,维护声环境质量的环保意识。
(二)完善噪音污染的法律规制体系
1. 完善噪音污染的立法
(1)增加对低频噪音的规定。根据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在以住在、学校为主的区域以及乡村居住环境的噪声标准值,白天与夜间分别为55分贝和45分贝;商业、工业区的噪声标准值,白天与夜间分别为60分贝和50分贝。城市中交通干线两侧,白天噪声的等效噪声值为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相关法律只规定了噪音值的最高限值,但是对于低频持续噪音却无涉及。相对于让人突感不适的偶发高频噪音,低频持续噪音扮演者隐形杀手的角色。
(2)增设“噪音污染罪”。刑法修正案(八)对第三百三十八条的修改,足以反映出现今人们对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声环境污染虽然不像一般环境污染,存在难以恢复环境原状的情形,但是仍然会对人类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的,甚至重大的危害。在传统的法律救济方式之下,受害人只能通过民事、行政救济来补偿受损害的利益,但这些手段都不足以惩戒那些为获取暴利而故意违法者或惯犯。许多国家的刑法典中已经规定了“噪音污染罪”。例如德国刑法典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了违法产生噪音足以危害他人健康或危害他人健康的,最高可以处5年自由刑,以及过失造成噪音污染的,处相应的刑罚。将“噪音污染”入刑,反映了我国对治理噪音污染的重视,同时也使得对噪声污染的惩治有法可依,发挥了刑法作为最严厉的处罚手段对社会的保护作用。因此,建议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之后增加第三百三十八条之二:“噪音污染罪”。
2. 完善噪音污染的行政执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中商业活动中以噪音方式招揽顾客等社会生活噪音,以及装修装饰等建筑施工噪音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工业噪音和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噪音由环保局负责;城市市区内组织大型娱乐、集会等活动产生的噪音、从居室内发出的扰民的噪音以及使用广播器材产生的噪音由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噪音则由交警部门负责。
行政机关对噪音管理的职能虽然各部门有明确的权限划分,但对各类噪音的管理划分上又存在相互交叉的现象,加之宣传不足,绝大多数公众难以了解其权限。导致给人感觉许多部门都在管,但又不知具体归哪个部门管。建议设立类似行政许可中的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即存在多个行政机关分别管理不同种类的噪音污染时,确定一个行政机关统一受理对噪音污染的投诉,然后由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划分予以转送。这样既能解决公众对管理机关的权限划分不明,又能防止管理机关相互推脱不作为。
(三)完善政府治理噪音职能
1. 建立防治噪音污染的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与社会公众建立起相互沟通和信任的一道桥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有效法律措施。在我国许多城市中心的道路边设有噪音自动检测装置,可以显示当时当地段的噪音分贝值,该项措施是城市噪音污染防治的一个创新之举,既可以供市民和车辆随时了解该区域的噪音污染情况,又可以作为有关部门治理噪音污染的重要参考。然而,该项举措的局限性是,所有测得的噪音值数据并未形成一个系统的可供查询的网络图,信息的受众只限于处于噪音检测设备附近的市民,信息的接受方式也仅限于观看路边的显示屏。
在噪音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上,英国曾经推出了一项名为“噪音地图”的在线服务。即对地图上的企业、商场、机场、道路、铁路的噪音水平,用不同的颜色予以标注,最高级别的噪音污染标注为深红色。网民只需将需要查询的地区信息输入查询栏,即可得知该地区的噪音污染程度。如此便可供准备出行的市民作为选择道路的参考,也可最直观的反映该地区噪音污染治理效果。建议我国大力推行该“噪音地图”的信息公开项目,同时在学校、广场、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地区增设噪音自动检测装置,以便该信息形成网络,更有效地保障公民的权益。
2. 政府积极参与消音减噪
通过各种手段,保证公民适宜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政府重要的社会职能。行政机关不仅应当依法惩处造成噪音污染的企业或个人,而且应当主动、积极地参与噪音的治理,减少噪音对公民的影响。目前,我国已经广泛将隔音板运用于轻轨和城市快速车道两旁。但是对于社会生活噪音以及工厂的噪音,很少主动投入资金进行控制。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此方面消音设备的研究投入,以便改善人们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另外,在机场四周减噪防音林带,在街道两旁种植树木,既能吸收二氧化碳,而能起到消音减噪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金俭,朱喜钢.美国城市噪音控制与法律救济[J].城市问题,2004(1).
[2] 李迅,刘俊肖.完善中国噪音污染防治立法的思考[J].资源与产业,2006,8(6):94-97.
[3] 李咏.论我国城市噪音污染防治的制度现状[J].法制与社会,2009(3):290-291.
[4] 李宁宁.环保意识与环保行为[J].学海,2001(1):121- 124.
关键词:重工业园污染景观优化
中图分类号:TU238+.2文献标识码:A
一 、重工业园区整体环境空间特点
(一)分布特点与绿化
重工业园是指大范围的重型金属冷热加工类企业的聚集地,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主要以重型铸锻类工厂为主,重型机加工类的为次。通常一个城市的重工业集中区往往分布在城市周边的郊区地带,园区周边紧邻农田与村庄,厂区布局较为混乱,缺乏整体规划性,厂区外观缺乏统一性,由于工厂使用的设备及产品都较为庞大,所以重工业园区厂房距地面垂直距离较高,若厂区建设密度较大则重工业园区内部景观及视野非常受限制,噪音及空气污染相对较重。对于一些二三线城市,私有重工企业更是缺乏统一集中管理,集中形式不确定。重工类企业绿化带不仅仅只作为美观,绿化带产生的负氧离子可优化厂区一定范围内的空气质量,滋润空气,是作为生态防护非常重要的一项设施。
(二)噪音污染与空气污染问题
重型工业园区噪音及空气污染较重的企业主要以铸造锻造厂为主,其次空气污染较重的企业主要以大型金属结构焊接类的工厂为主。
锻造厂由于特殊生产过程,共同点是都需要产生大量的热能消耗,但根据调研分析得出两种结果:采用锻锤类的企业距离锻造车间100-200米处噪声仍可达90dB左右,地面震动感明显,对于未进行车间隔音处理的厂房,夜晚时噪音传播得更远,对居住在周边的居民影响很大。但采用静压力机式的锻造车间噪音则小的多,距离车间100以内噪音峰值在50-70dB左右。对于金属结构焊接类的厂区环境,主要问题仍是空气污染,但污染范围较轻,仅限于车间内部。
二、 重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原则
(一)与区域结合
重工业重污染园区应按类别适当远离人群居住区,远离程度按污染程度由近至远,工业园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区域与园区可视为一个生态系统,统一调控。该范围应包围较轻污染类厂区(如金属结构焊接,重型机械加工等工业废料产生较少的工厂),用地性质以农田、水域,以作为产业园区良好的区域生态基础,这类用地面积与工厂建成区面积之比宜控制在2∶1。控制区内以自然绿地和生态农业为主,加大绿色产品、绿色产业的开发力度。 以人造森林类植被控制并包围并隔离污染较重的工厂,主要以铸锻类厂区,产生的噪音,废气,甚至工业废料应远离绿色作物,水域,等人类活动区,控制区内定期进行废料处理回收,废气排放过滤
(二)与工业园业园产业结构相结合
为了达到自然物质投入少、经济物质产出多、废弃物排放少的原则,产业园区必须以较高发展水平的产业结构和各产业的深度发展作为基础。要通过利用工业企业发展相互依存的特点,重污染类的铸锻类企业基本属于机械工业链的第一链环节,属毛坯制造商。轻污染类常规机械加工属于第二链环节,属于零部件制造商。污染程度最轻一般为整机装配类企业,属于第三链环节,只有第三链环节企业发展带动第二链环节企业,第二链环节企业才能带动第一链环节企业,才能使重工业企业生态化发展得到有力的成本支持。
(三)与土地生态环境分析相结合
对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及土地生态环境条件有一个准确的把握,这是充分利用当地自然环境条件,进行产业园总体布局的前提条件之一。生态型产业园区必须强调产业结构的合理性及先进性,各类项目的布局要从生态角度提出规定。为了达到自然物质投入少、经济物质产出多、废弃物排放少的原则,产业园区必须以较高发展水平的产业结构和各产业的深度发展作为基础。
三、规划要点
(一)生态功能分区
一般来说,工业园区分为生态产业区、生活居住区、管理服务区和生态保护区。另外园区周围的区域为环境控制区,重工业区主要以铸锻焊接类工厂企业的聚集区,规划的要点在于不仅要考虑发展无污染、少污染、节能的设备与技术,而且要注意具体项目之间的匹配关系。使上一链工厂排出的废物成为下一链或下几链工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同类型的工厂也尽量集中配备,以便污染物处理系统的集中配备。生活居住区设置防护林带,并对居住区人口密度进行控制。管理服务区对园区内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确保园区按照生态模式运作。
(二)生态支持系统
生态支持系统即生态园区按照生态模式运作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交通系统,信息传输系统,物资和能源的供给系统以及各类废弃物处理系统和防灾系统等。道路系统的设计满足园区内空间的通达性要求。
(三)绿地系统设计
针对重工业园区的特点,借用景观生态学中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园区在建设过程中除了对污染较重的厂区进行统一绿地防护处理外,同时还在园区工厂类型分区的核心处规划建设公共服务区,由绿地和道路廊道将这些人为斑块连接起来,构成绿色生态园区的框架。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城市建设;城市污染;环境问题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城市环境和资源的压力
城市规划中的环境问题跟经济活动和人口的密度成正比,因而,巨大的资源与环境压力也接踵而来,加上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城市猛增的人口,人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和升级的消费,都带给了紧张的城市环境和资源更重的压力。
(一)大气的污染和大气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目前已知的约有100多种。主要由自然因素(如森林火灾、火山爆发等)和人为因素(如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等)引发,后者更甚,特别是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死带来的。城市中的空气污染源大致来自于以下方面:1、工业:工业是导致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因为工业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性质复杂,种类繁多;2、交通运输:尤其是城市汽车,数量多又集中性强,它所排放的污染物能对人呼吸器官直接造成很大的危害,严重污染城市空气,是城市空气的重要污染源;3、各种喷雾剂,新增了空气中的有害成分,造成空气污染(如各种空气清新剂、杀虫剂等)。城市化日渐加快,相伴相生的工业、交通运输业也发展迅速,这些发展就导致了更多空气污染。当污染物:大量的废气、粉尘、硫氧化物、碳氧化物、氮氧化物、臭氧等被排入大气中后,空气的质量就受到了严重的破环。
(二)废水污染
城市水污染主要涉及如下三点:
1、工业废水;2、生活污水。生活排放污水的数量正在逐渐增加,有资料显示,有一半的废水是生活排出的;3、农业中用的化肥、农药,通过雨水进入到到河流中后,使地表水受到污染。据相关环境部门调查,我国城镇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水中的污水每天至少有l亿吨。全国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的河段水已受到污染,全国不适合鱼类生存水占到1/3,不能用于灌溉的占到1/4,严重污染的已达到了90%,有一半的城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标准,40%的水已不适合饮用,甚至水体污染已经成为导致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60%―70%的罪魁祸首。
(三)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主要涉及到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种。另外,也包括农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废物。固体废物一定要妥善处理后才能丢弃,否则就会对大气、水体和土壤带来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固体污弃物具有两重性,也就是说,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对于不同的人而言,被废弃的某物品有可能是废物,但如果转换一定条件,废弃物也能变为资源。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就是利用废物的这个双重性,使固体废物减量、无害化,并且变成资源。对于不能利用和一定会产生污染的固体废物,一定要妥善处理。
(四)噪声污染
噪声一般可分为高、低两种。一般而言,低强度的噪声对人体是无害的,而且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但高强度的噪声则会对人体有害,使人疲劳,情绪低落,甚至引发疾病。高强度噪声,无论是对人的听觉、视觉、智力还是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都有伤害。高强度噪声主要来自工业机器、现代交通工具、高音喇叭、建筑工地以及商场、文体娱乐场所所带来的喧闹声等。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音污染已发展为城市污染的严重灾害之一。城市的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机动车数量的猛增。
二、防治污染的举措
(一)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大气污染的治理应当在维持现有城市的能源与交通状况的前提下,找出危害广,影响大的最严重污染物,以便能有针对性的有效治理。城市规划的大气污染治理方法主要有:1、合理工业布局;2、减少交通废气的污染;3、绿化造林
(二)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生活污水主要是有机物的污染,工业污水主要的污染物就没那么简单了。虽然每个城市水污染的程度各异,但仍可普遍采取如下措施加以防治:1、提倡节约用水,对废水进行循环再利用。实在不能用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再排入水管道中;2、划分区域用水,在污染严重区域开办废水处理基地,尝试多种处理方法,采用新的科学方法净化水,严格杜绝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倒入江河湖海中。
(三)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计划
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填埋,另一种就是焚烧。虽说目前,我国填埋生活垃圾已经发展到稳步推进的阶段,但实施填埋时一定要妥善处理土地资源,确保最大限度的减少填埋场的污染和浪费,变填埋气体为资源。焚烧垃圾主要适用于可燃垃圾,东部沿海城市因其土地资源的宝贵性,就决定了焚烧处理会慢慢演变为这一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四)综合整治和规划噪声污染
一、城市环境和资源的压力
城市规划中的环境问题跟经济活动和人口的密度成正比,因而,巨大的资源与环境压力也接踵而来,加上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城市猛增的人口,人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和升级的消费,都带给了紧张的城市环境和资源更重的压力。
(一)大气的污染和大气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目前已知的约有100多种。主要由自然因素(如森林火灾、火山爆发等)和人为因素(如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等)引发,后者更甚,特别是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死带来的。城市化日渐加快,相伴相生的工业、交通运输业也发展迅速,这些发展就导致了更多空气污染。当污染物:大量的废气、粉尘、硫氧化物、碳氧化物、氮氧化物、臭氧等被排入大气中后,空气的质量就受到了严重的破环。
(二)废水污染
城市水污染主要涉及如下三点:
1、工业废水。
2、生活污水。生活排放污水的数量正在逐渐增加,有资料显示,有一半的废水是生活排出的。
3、农业中用的化肥、农药,通过雨水进入到到河流中后,使地表水受到污染。据相关环境部门调查,我国城镇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水中的污水每天至少有l亿吨。
(三)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主要涉及到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种。另外,也包括农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废物。固体废物一定要妥善处理后才能丢弃,否则就会对大气、水体和土壤带来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固体污弃物具有两重性,也就是说,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对于不同的人而言,被废弃的某物品有可能是废物,但如果转换一定条件,废弃物也能变为资源。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就是利用废物的这个双重性,使固体废物减量、无害化,并且变成资源。对于不能利用和一定会产生污染的固体废物,一定要妥善处理。
(四)噪声污染
噪声一般可分为高、低两种。一般而言,低强度的噪声对人体是无害的,而且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但高强度的噪声则会对人体有害,使人疲劳,情绪低落,甚至引发疾病。高强度噪声,无论是对人的听觉、视觉、智力还是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都有伤害。高强度噪声主要来自工业机器、现代交通工具、高音喇叭、建筑工地以及商场、文体娱乐场所所带来的喧闹声等。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音污染已发展为城市污染的严重灾害之一。城市的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机动车数量的猛增。
二、防治污染的举措
(一)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大气污染的治理应当在维持现有城市的能源与交通状况的前提下,找出危害广,影响大的最严重污染物,以便能有针对性的有效治理。城市规划的大气污染治理方法主要有:
1、合理工业布局。
2、减少交通废气的污染。
3、绿化造林。
(二)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生活污水主要是有机物的污染,工业污水主要的污染物就没那么简单了。虽然每个城市水污染的程度各异,但仍可普遍采取如下措施加以防治:
1、提倡节约用水,对废水进行循环再利用。实在不能用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再排入水管道中。
2、划分区域用水,在污染严重区域开办废水处理基地,尝试多种处理方法,采用新的科学方法净化水,严格杜绝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倒入江河湖海中。
(三)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计划
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填埋,另一种就是焚烧。虽说目前,我国填埋生活垃圾已经发展到稳步推进的阶段,但实施填埋时一定要妥善处理土地资源,确保最大限度的减少填埋场的污染和浪费,变填埋气体为资源。焚烧垃圾主要适用于可燃垃圾,东部沿海城市因其土地资源的宝贵性,就决定了焚烧处理会慢慢演变为这一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四)综合整治和规划噪声污染
关键词:隐形污染;噪音测量;影响;措施
工厂的噪音指的是在日常工业生产中,工厂中的机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对人们的工作、休息造成了负担的声音。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这些无形的污染越来越重视,因为这些隐形的污染虽然不和污水、废气等对环境有着直接的污染,但是对我们生活的起居有着巨大的影响,容易造成心理和生理的疾病,所以对于工厂噪音的治理显得非常重要,当然首要的任务就是对噪音进行检测和测量。
1噪音测量的仪器的前期准备
测量仪器是测量噪音的重要工具,仪器的好坏可以直接决定测量的最终结果,因此在测量前一定要做好这方面的准备。首先,在每次测量前,要对仪器进行校准,找专门的技术人进行声学核对。做到前后的误差在零点五分贝以内,否则测量的结果将为无效的数据。其次,对于新采购的仪器,要先进行测量实验校核,避免出现机械卡壳的情况,仪器在使用完成之后,要按之前的顺序进行防止,以免在保存过程中造成没有必要的损失。
2在噪音测量各个过程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2.1测量前的准备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在工作进行前,需要先到工厂实地考察,观察待测机器是否正常工作。确保正常工作之后,再进行噪声的检测。在进行噪音检测前,应该充分的考虑到天气原因,例如在雨,雪,雷暴等恶劣天气时,应该避免进行测控。同时,对于风速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当待测电的风速高于五米每秒时,就会对测量结果产生影响,所以遇到这一类问题的时候,要设立挡风板或者将测量日期换到其他时间。
2.2噪音测量时存在的问题
在对噪音生源进行测量时,要考虑到声源的机械运转情况是否是正常的负荷,是否处于稳定状态,是否没有发生较大的位移。例如,如果机械的荷载过大,那么正常情况下,机械所产生的噪音就越大,而一旦机械往复运动或者发生位移,那么机械的噪音可能会被缩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表1所示。表1峰12井机组不同运行情况下的厂界噪声根据表1所示,噪音的测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对工厂进行实际的噪音测试时,要在工厂机械正常工作时,没有人员干扰的情况下进行。
2.3噪音监测点的确定
对于噪音监测点的设立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才能得到最准确的数据。首先,要注意的是待测点的机械是固定的机械,或者移动的距离有限,为的是排除声音在移动时的损失。其次,要考虑到温差对于声音传递的影响,例如在夏季时声音传递的就较快,冬天传递的较慢,所以对于噪音来说冬天的影响要小于夏天。然后,声音的传递和距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对于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的距离要考虑进去,并且工人在上下班时也会对噪音的影响程度有所改变。
2.4受到声源外界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在对声音测量时,很多的情况会受到工厂外部的噪音影响,这种都是我们不能控制的因素,这时候我们测得的不是我们真正所要的数据,所以我们要想办法消除这些因素。首先,可以通过协商和外部工厂人员沟通,是否能够在噪音测量时进行停工,待噪音测量完成之后,再继续生产。其次,如果沟通没有效果,可以采取封闭测量地点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的造价过高。然后,可以使用科学计算法,将声音的对于噪音测量的影响程度计算出来。最后在计算出实际噪音峰值。
3噪音监控点机械布控位置
噪音的监测点的布设是和机械仪器准备同等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为了保证得到一手数据的准确性,我们要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3.1监控机械设立的基本原则
对于监控噪音的仪器分布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1)对噪音所影响侧地段范围进行考察,将噪音影响的最大范围确定出来之后,以最大范围和噪音中心点为基础做一圆弧,对圆弧中的受影响地点进行设立测量点,在工厂机器同时工作时,对各个测量点进行噪音的检测,最后综合各个观测点的数据进行分析,保证得到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2)对于敏感地点的重视。在测量过程中,一定要严加注意敏感地点的检测,例如医院,学校,居民楼这些人员比较众多的地方,因为这些地方的人员众多,容易受到噪音的影响,因此对于这些地点的监控需要更加的细致。(3)要考虑到声音的发散性。由于声音具有发散性,辐射性等特点,所以要充分的考虑到这一点,不同的建筑对于声音的传递的影响可能不同,例如墙体,楼房等等。所以要想真正的得到科学的数据,最好的办法就是增加测量点的数量。对于人口密集的地方更要注意这一问题。
3.2机器的具置的选择
在选定了工噪音的观测大致方位后(这些地点一般都为工厂企业墙体外部5m以内,高度在1.5m以上)。但是在测量前还要考虑到建筑物对于声音的影响,(例如草垛对于声音的吸收有着很大的效果,所以这些都需要考虑进去)。这种问题的处理方法就是建议将机器放在噪音敏感位置的1米外,如果对于敏感点符合了要求,那么即为达标,否则应该对敏感地点进行噪音保护,或者对工厂进行整改,减小对敏感地点的影响。对于一些敏感地点为室内的地方,要考虑到窗户的开关对于声音传递的影响。在对室内进行检测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
4结束语
随着人们生活的进步,对于生活水平的不断追求,噪音已经成为我们想要和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而解决问题的首要就是将问题凸现出来。针对测量噪音所遇到的不同问题,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同时,对于仪器的安放问题,测量时的背景噪音问题,噪音测量点的确定,这都需要我们进行实地考察。只有做好这些工作,保证我们得到准确的数据,才能为日后的噪音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作者:吴清青 单位:耒阳市环境监测站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GBI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S].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4号,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