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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化经营;现状;问题;措施;贵州纳雍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5-0338-02
纳雍县属于典型的喀什特地貌山区,全县地形破碎,土地零星分散。共有农村家庭承包耕地面积3.40万hm2。随着改革开放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温饱问题已不再是农村的主要问题。为了发展,大量劳动力向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土地流转已成必然趋势。同时,现代农业发展也需要适度规模土地资源[1-2]。
1 纳雍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1.1 流转基本情况
近年来,纳雍县按照“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取向,以推进规模经营为动力,以实现农民增收为目标”的主导思想,积极引导和推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据统计,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1.44万hm2。其中“四荒地”流转面积8 146.67 hm2,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6 213.33 hm2,共签订流转合同2.45万份,确定流转面积3 620 hm2。流转主要形式有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等形式。其中出租面积2 440 hm2、转包面积1 206.67 hm2、互换面积440 hm2、转让面积553.33 hm2、入股面积993.33 hm2,分别占耕地流转总面积6 213.33 hm2的39.3%、19.4%、7.1%、8.9%、16.0%。
1.2 流转去向及用途
据调查统计,纳雍县农村承包耕地多向茶叶、经果林、蔬菜、中药材及烤烟等优势主导产业流转,向规模种植、养殖项目流转,向经营能手、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农牧业生产企业流转。其中流转入农户面积1 886.67 hm2,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30.4%,流转入农民合作社面积1 680 hm2,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27.0%,流转入企业面积1 953.33 hm2,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31.4%,流转入其他主体的面积为693.33 hm2,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11.2%。
1.3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作用
土地经营权流转能够加快农业经营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通过土地流转,大量农业人口进入第二、第三产业,加速了城镇化发展进程,也提高了农村居民的整体收入与综合生活水平。并且土地流转有利于农业资金、专业技术的引进,有利于推动农业资源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促进现代农业精品化与标准化发展。通过土地流转,使土地逐步向种养能手、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种植大户集中,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拓展农业经济发展空间,有利于农村各项农业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农业和精品农业,极大地提高了土地收益和农业效益。通过土地流转,解放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农户不仅可以从出租土地中获得租金收入,还可从事其他行业增加收入,促进了农民增收。
2 纳雍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思想认识问题
一是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存在认识误区。有些人认为大范围进行土地流转不利于土地承包权的稳定,有些人认为农村土地流转应由农民自愿自发进行,还有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认为进行农村土地流转难以有现实利益,因而不愿积极推动。二是流转双方心存顾虑。农户怕丢失土地,宁愿让土地抛荒也不愿流转。流转受让方则担心政策不稳,对于可能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感到忧虑。
2.2 流转规范问题
主要是流转规程不完善。很多土地流转行为没有流转合同,即使有书面流转合同的,也没有按省农委、省工商局下发的合同范本拟定合同,使得合同约定不明、权利义务规定模糊。由于缺乏流转规范,无法有效保障流转双方权益,易引起土地流转纠纷[3-4]。
2.3 服务机制问题
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不健全,全县各乡镇名义上成立了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由于经费和人员问题,没有正常开展业务,形同虚设,不利于土地供求双方信息畅通,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2.4 政策扶持问题
纳雍县虽然已有一些乡镇尝试性地制定了土地流转相关政策,但尚未形成规范性的文件,政策规定不完善,也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践性仍不够高。土地流转双方积极性不高。
3 合理引导和推进土地流转的措施
3.1 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和管理
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认真抓落实。一是认真抓好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保障工作开展必要的经费和所需人员。二是建设农村土地资源流转信息平台,方便供需双方信息互通,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提供土地流转信息管理、更新、咨询、联系等服务,确保信息平台稳定运行[5-6]。
3.2 深化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农村经济高速发展,传统的农业经营已难以适应当代农业生产的发展趋势。应充分认识到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性,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新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转变思想,提高认识,站在统筹城乡协调和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来抓,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和谐发展。
3.3 培育土地流转主体,引导土地流向
一是扶持壮大龙头企业。重点扶持和培育茶叶、蔬菜、经果林等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将分散的土地集中流转,以促进规模经营。二是培育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大户。鼓励农业大户典型引导、规模示范,带动农民积极进行土地流转,引导广大农民发展规模化农业。三是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户”的产业经营模式。引导土地向特色农业、高效产业流转,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如姑开乡云雾坡茶场、乐治蚕箐茶场实行经营权流转后,进行有机茶叶种植、加工,使投资者得到了利益,集体经济有了创收,农民得到了经济实惠。
3.4 出台土地流转扶持政策,激发流转活力
一是出台补贴政策,激励土地流转。建议在县财政农业资金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对土地流转双方进行补贴,对流转土地达到一定规模,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土地转入方给予适当奖励。二是从银行贷款、项目倾斜等方面促进土地流转。银信等部门应加强对土地流转的金融政策支持,以保障土地流转资金需求,农业和计划等部门应对土地流转从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三是出台优惠政策,改善农业投资环境,吸引城市和外来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参与农村土地流转。
3.5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化解农民土地流转忧虑
一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应加强农村医疗、教育、生活等各方面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消除农民对于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从而实现农村土地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最大化。二是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完善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的保障机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三是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制定土地流转风险扶持政策,积极支持建立农业风险保险基金等,支持开展多险种的农业保险,降低农村土地流转风险。
3.6 加强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模式
一是严格坚持土地承包政策,切实维护农民的经营自。二是规范土地流转服务。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媒介作用,积极开展土地评定、评估、登记、签证等工作。三是规范土地流转手续。严格按照省农委、省工商局下发的合同范本,详细明确合同内容。四是加强土地流转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县制定的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办理申请、登记、签证、备案等相关手续,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五是加大土地流转执法。对浪费、闲置和撂荒土地采取停发国家政策性补贴,并按标准收取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地块,要依法收回其经营权。对骗租、强租、倒包等非法行为依法查处;对不按流转合同履约、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行为的依法,终止流转合同。
3.7 努力探索,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对于边远山区闲置土地,可以鼓励有能力、懂技术、有资金的大户进行承包,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茶工程,兴办林场、牧场、茶场,将土地资源转化为优势经济。对于城镇郊区农用地,可以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制”,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采取公司或合作社经营,满足农业结构调整和“三化”建设的需要,保证农民依靠土地实现增收。对于农业园区建设,可以采取分期补偿、多占少征的办法进行流转,解决园区建设用地,保障农民的长期合法权益。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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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集体土地;农村;权利
一、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业税取消后,农民收入增加,但农村土地问题在新一轮城市化浪潮中成为国内农村矛盾的关键。随着时间推移和农村经济日益发展,现行的集体土地制度所存在种种弊端日益彰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农民不能有效行使权力
村民对集体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等无实际所有权,总是被代表,无法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农村土地和村企业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法制观念相对淡漠,法律意识不够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权一般掌握在村干部手中,村集体土地和集体经济组织在未征得村民同意后就被变卖的事情屡见不鲜。但不少地区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已不复存在。
(二)法律对农民的保护不完善
依法律规定,我国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依法转让出让的。但有相应限制条件,然而直至今日相关详细规定仍未完善。2002年颁布了《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却不够细致,相关内弄规定不明确,而且程序规定也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一旦流转中出现纠纷,农民的合法嘁娴貌坏较嘤Ρ;ぁJ以来,农业规模化经营深农民称赞,如果我国法律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的法律仍不完善,导致农业规模化经营难以施行,造成诸多问题。我国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不适应现在高效率的生产生活,小农经济生产成本相对提高,农民收入降低。我国农村人均净收入自1995年来就难以提升,而城镇居民则年年上升,致使城乡差距逐年增大。农民在土地中获得的收益减少,单纯依靠种地收益太低,会使农民放弃种地,纷纷进城务工,导致土地被荒废,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土地收益减少,并且还要交其他税务,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农民进城务工的同时,给城市做出贡献,但也给城市发展带来诸多问题,还会引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交通拥堵等诸多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规模化进程。
建设用地的使用法津极不健全,许多规定太过笼统。这是由于法制体制、管理手段、管理机制的漏洞,村镇规划工作混乱,用地盲目性大、浪费土地现象严重。部分企业技术落后,土地长期闲置,降低了土地利用率。
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建议
要解决农村农民集体土所有权问题,就得找到问题的源头。其根本原因是农村经济组织不复存在,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强农富农。完善法律,增强农民法治观念,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一)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属于村所有,土地确是以小组为单位,村集体的土地分给小组,土地使用相对稳定,村民土地相对集中,小组村民之间互相了解,信任度较高。可以以小组为单位,搞农业规模化生产。发挥小组生产的优势,有利于农业的改革与发展,使村民快速致富。根据土地所处的位置,土地的优劣等级,将土地使用权公平的分配给农民,规模化生产的利益分配,以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多少来分配股份。这样,有利于村民积极参加规模化生产,实现我国的农业改革。
(二)完善法律制度
1.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法律规定使农民丧失了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农村土地转让权是使用权重要组成部分,禁止转让损害了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使得农民束缚于土地上,也不利于农业的规模化经营。而土地物权化则解决了这一短板,更全面的保护农民的利益。
2.完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
恶性占用农民建设用地的不良现象必须重视,应当有所作为使农村的土地都得到合理的使用。
完善农村土地总体规划制度。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实际中也未规划或没有严格的执行规划制度。土地整体规划对建设新农村意义重大。
审批程序立法。在新《土地管理法》第六条只对审核批权限作原则规定,审核程序却未明文规定。审核程序非常复杂,政府行政部门处于主导地位,享有决定权,身为土地主人的集体经济组织却十分被动。这给少数干部违法滥批土地埋下隐患,造成土地严重浪费。
合理有偿使用制度。以往农村集体土地经常以无偿或低偿的方式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这样导致许多企业不珍惜土地资源,甚至滥用,荒废土地。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国人均土地少,低成本获得土地使用权使获得使用权的人不够珍惜,导致闲置或浪费土地资源。通过合理有偿的方式使土地使用权合法转换,提高了经济成本,获得使用权者会更加合理的使用土地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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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敏飞,柳经纬.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约性因素的法律分析和思考[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
关键词:江津;农地流转;特点;存在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5.11.021
County Farmland Circulation Current Situation Analysis and Exploration
――Chongqing Metro as an Example
SU Li-li,PU Chun-ling,WANG Nan,JIANG Ling, MA Wen-juan
(School of Management, 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Urumqi, Xinjiang 830052, China)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conditions of the build socialism new countryside,Agricultural land circulation problem has become the current rural land use system reform. The main problems facing the construction and perfect the land market. Exploration of farmland circulation problems,not only can prevent land pastureland、leave unused, increasing efficiency of land use,also can promote the agricultural structural adjustment, increase farmers income.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ongqing rural land circulation and the rural economy is of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realistic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takes Chongqing metro as an example. On the basis of in-depth investigation and collecting relevant data,The farmland changing the status quo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Chongqing metro are expounded、analyzed、researched,and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the metro area of farmland circulation problem get a better solution,tend to have more specifications、reasonable and efficient.
Key words: Jiangjin;farmland transfer;characteristic;existing problem;measures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重庆市江津区农用地流转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当前的情况下研究江津区农用地流转,可以有效解决土地荒废、无人耕种、粗放经营等现状,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实现社会的稳定,增加农民收入。
1 重庆市江津区农地流转的概况
1.1重庆市江津区农地流转现状
重庆市土地总面积为82 402.95 km2,其中农用地面积为61 634 km2,占土地总面积的74.80%,耕地面积为25 564 km2,占土地总面积的31.02%;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3 375.20万人,农业人口2 003.08万人,人均耕地面积0.082 hm2。重庆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承包土地总面积的30%。江津区位于重庆市西南部,是重庆市重点计划扶持的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之一,是长江上游主要的航运关键和物质集散地。2014年,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突破百亿元,达到101.4亿元,比上年增长5.0%。全年粮食种植面积10.17万hm2,比上年减少266.67 hm2;粮食产量66.4万t,下降0.4%。蔬菜种植面积3.41万hm2,增加1 333.33 hm2;蔬菜产量79.7万t,增产5.3%。稻谷产量36.6万t,和去年同期持平;
截至2013年底,江津区农用地面积20.24万 hm2(其中:耕地11.29万 hm2,园地1.18万 hm2,林地7.03万 hm2,水面0.47万 hm2,其他农用地0.272万 hm2)。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已达4.07万 hm2,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6.1%。(其中:转包1.41万 hm2,转让0.13万 hm2,互换0.19万 hm2,出租2.144万 hm2,股份合作0.20万 hm2。)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3.748万 hm2(包括:粮油1.32万 hm2,蔬菜0.65万 hm2,水果0.904万 hm2,茶叶0.91万 hm2,其他用地0.778万 hm2)[1]。
1.2 重庆市江津区农地流转的显著特点
1.2.1 土地流转进程趋于市场化 土地流转过程的市场化是指农户将分散经营的土地统一流转给以市场化、企业化为主导的工商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主要通过价格机制、流转合约等市场机制体现出来[2]。2007 年9 月到2008 年8 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试点率先在重庆市江津区进行展开。重庆天罡农业开发公司经过土地的出租流转在江津区吴滩镇郎家村建立面积为100 hm2的蔬菜标准种植园。在种植园里种植了像黄秋葵、金丝瓜、人参菜、养心菜等30多个品种的40 hm2特色蔬菜,使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改善。这样不但减轻了公共设施对国家财政需要的负担,又可以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使村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同时还增进第三产业利润的发展。
1.2.2 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 过去江津区传统的土地流转的形式有转让、转包、互换等,但是现在已慢慢地发展成租赁、转包、互换、转让和入股五种形式。总的来说,流转形式由单一向多样化转变,主要的流转形式以转包和租赁为主。如图表1所示,截止2013年底,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已达4.07 万hm2,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6.1%。其中:转包1.40万hm2,转让0.13万hm2,互换0.19万hm2,出租2.144万hm2,股份合作0.20万hm2。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34.5%,3.3%,4.7%,52.7%,4.8%,转包和出租是流转的主体,占流转总面积的比重最大[1]。
1.2.3 土地流转的规模扩大,速度加快 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我国的土地流转面积也随之增加。据调查统计了解到,截止2013年底,流转入农户的面积2.11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51.7%;土地规模经营面积3.748万hm2,规模经营度达33.19%,居重庆市各区县前列。江津区积极扶持澳门恒和产业,花椒和柑橘等支柱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行土地的规模经营,以促进农民增收和江津区的发展。
2 重庆市江津区农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2.1 流转程序不规范,法律制度不健全
农户之间大多采取“口头协议”的方式私下进行流转,基本上没有以书用面合同的形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户与业主间的租赁合同多数是通过双方私下商量自行草拟,这就会造成农户与业主间出现合同主体不清,条款明确、承包关系混乱等问题,不具有法律效力,土地流转工作无需进行[3]。由于土地流转领域法制建设尚处于摸索期,法律条规不健全,而有些基层政府部门在指导土地流转或是处理土地流转纠纷时,无法可依或者有法不依,再加上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对相关法律了解甚少,当遭遇侵权行为后,不懂得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2.2 流转信息不畅通,弃耕撂荒呈上升趋势
江津区的四面山和慈云方向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中介机构发育不成熟,流转关系存在明显的随意性与不稳定性,会造成供需双方沟通闭塞,不能有效、及时的传达信息[4]。再加一些学历相对较高、有知识、有技术的农村劳动力大多转移到二三产业,使得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青壮年劳动者匮乏,导致农村劳动力短缺,难以独立完成整个土地流转的过程,使流转受阻,出现“要转的转不出去,要租的租不到”这一矛盾,未能及时有效地流转,致使有长期外出的农户,对承包土地弃而不管,任其荒芜,目前调查发现,全区撂荒地涉及的农户有38 252个,其面积占全市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的6.2%。诚然,农户与农户主体之间的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匮乏是导致土地供求双方信息滞后的重要因素[5]。
2.3 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不健全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也相应地建立起来,但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仍然滞后,在江津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全面覆盖,并不能够为那些将土地流转出去的散户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5]。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农村宅基地换房和耕地换社保却存在一定的缺陷,城市居民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教育,以及其他公共服务项目,都是政府提供的,不需要拿自己的财产来换,而农民的这些保障性公共服务项目却要拿自己的土地来换[6],这也是城乡发展不平衡产生的主要原因,最后从根本上影响到社会的稳定。目前,农村社保工作也在重庆各地开始实施,但是由于地方资金的限制很难承担配套资金导致农村社保基金缺口很大,农村社保难以发挥其功能而流于形式。
2.4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长期限有待作出规定
十七届三中全会给予了农民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过程中,因为涉及支付租金等问题,必须要约定土地流转的实际期限,如果任由双发私下协商,可能会出现无限期或上百年期限的情况,无疑会对国家今后政策的调整和执行带来一定的影响,这就需要去出台一个关于流转最长期限的指导意见,如50年或70年[7]。
3 重庆市江津区农地流转的措施
3.1 规范农用地流转程序
想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迅速快速规范的进行,就必须有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目前土地流转主要依靠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法》[8],但是尚处于探索初期,不够全面,在流转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难题暂时难以裁决,因而加快相关方面的法制建设尤为重要。让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有完善的法律保障,消除后顾之虑,对于高效进行土地流转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以利于政府对土地的正常管理。
3.2 加强农村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江津区的地理位置决定了该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农民很难及时获得市场信息,严重制约了农民与外界的联系。所以说农村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的建设,不但是思想开放的必要,而且是提高资源价值,让农民放心走出去的必要条件。我们应尽早成立农用地市场流转买卖网络体系,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培育便于农村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为了让农户能及时、准确的获取信息,政府在中介组织的培育过程中应担当主要角色,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条件下搜集有关农用地流转方面的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便于土地流转能够顺利进行。
3.3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对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想摆脱土地对农民的束缚,就必须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土地保障的替代机制,为农民流转土地解除后顾之忧。各地在尊重农民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加快建立农村的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社会就业和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靠,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逐步构建农民生存与发展的新型保障体系[9]。
3.4 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我们应积极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推动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集群发展,密切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正是准确把握了这一发展趋势,对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深度融合提出了新的要求[10]。为了避免在土地流转的后续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政府还应该积极出台一个关于流转最长期限的政策法规或指导意见,如50年或70年。对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时间进行严格的规定,让有关人员严格遵循,使得不与以后的国家政策的调整或执行发生冲突。
4 结 语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必须要经历的一个过程,同时农村土地流转也是农村的基本要求与方向。综上所述,重庆江津区在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中的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对健全和完善重庆土地制度有着重要意义。通过创造性地开展土地流转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让农民得到了实惠,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但是我们必须看清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土地问题依然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与生活的最基本的问题,所有的问题都是围绕着土地问题而展开的,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流转都必须要遵守“有法可依,有法保障”的基本原则。因此,必须赋予农民更多的权利,强化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加快中介服务组织的建立,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服务为农地流转指明方向,使土地流转更趋于规范化和效率化,这样才能更好的加快江津区农地流转改革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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