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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我国国企一股独大的现状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的经济发展,其对资源和市场的垄断,严重影响竞争公平,阻碍非公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国企的股权改革刻不容缓,也是大势所趋。
二、我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坚持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两者各行其道,没有实现有机的融合,协同效应较弱。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消除公有制以及非公有制之间的障壁,让国企和非公企业从产权上有机结合,而不是单纯在项目、资金、人员层面进行合作,真正成为一家人,做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实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国企进一步做大做强,扩大国有经济控制力和影响力。研究表明,资本管理在企业的各个管理环节中至关重要,比单纯的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创造更大效益,而混合所有制可以促进国资国企管理方式的转变,从资产管理向资本管理转移,通过资本的杠杆效应扩大资产的控制范围,为国有资本创造更多价值。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不在于国有资本绝对数值的多少,而是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中的控股比例和覆盖面,在于国有资本在行业和领域的带动力和引导力。对于国有资本来说,百分百的股权比例具有控制权,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权比例也具有控制权,占最大比例的百分之二十股权仍具有控制权,显然,后者具有更大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实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政企分开,促进国企摆脱政府的行政束缚,按照市场化模式经营。目前,我国有些国企是各级政府的附庸,承担政府投融资职能,有些甚至沦为政府的小金库,这些企业为了执行政府意图,不按市场规律行事,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市场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股权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国企成为真正遵纪守法的市场主体。
实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消除国有资本在资源和市场上的垄断,消除不合理的行业壁垒,使非公资本获取平等的发展机会,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尤其在航空、电信、能源、公用事业领域,通过混合所有制方式适度对非公企业开放,可以有效调动非公企业积极性,搞活市场,消除权力寻租和腐败。
三、我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
我国混合所有制虽然势在必行,大势所趋,但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以下难点。
(1)在国企和非公企业之间统一目标,调和利益。按照业务分类,我国国企基本分为保障服务类、功能类和市场竞争类。市场类国企实行混合所有制,国资、民资、外资容易形成一致效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但在保障服务类和功能类国企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各方股东的目标可能存在分歧。国有资本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追求社会效益,服务民生,这往往与非公资本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发生冲突。这种冲突增加了保障类和功能类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度,需要在改革制度的设计上加以考虑。
(2)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混合所有制改革最大的难题,就是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曾经风靡一时的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过不少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例,引起社会大众的不满。前车之鉴,后者之师。混合所有制改革,如果不进行精心设计,不分青红皂白的一哄而上,纯粹为改革而混合,势必又将变成国有资产的盛宴。如何既要混合,又防国资流失,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难题。
(3)打破既得利益团体的藩篱。长期以来,我国国企在依靠政府资源和背景做大做强的同时,也形成了一股既得利益团体。这些团体在决策中坚持官本位思想,在经营中坚持行政化色彩,排斥和反对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竞争,抵制规范化管理和公众监督,法制意识单薄,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实行国企混合所有制,完善企业治理化结构,势必使这些既得利益团体不甘于其利益受损,为混合所有制设置重重阻力,增添改革难度。
四、对我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建议
(1)顶层设计,精心谋划。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我国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我国国资国企改革的成败,切不可且行且想,无所设计。要充分借鉴我国国企改制的经验教训,进行顶层设计,对混合所有制的目标、方法、进度进行统筹设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例如,在保障服务类和功能类业务领域,效仿新加坡淡马锡的公用事业项目投资模式,公开明确政府的资本金投入、项目补贴后,吸收非公资本,实行混合所有制,严格按照市场化操作流程,追求利润最大化,让政府补贴成为追求社会效益的成本承担者。
(2)政府公开所有改革信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扮演的角色较为重要,对改革的各个环节起到决定性的主导作用。政府应该利用行政职能针对现实情况进行考量,将所有涉及改革的信息进行搜集,然后通过各种科学的手段对其进行整理,运用通俗的描述方式对其内容进行相应阐述,及时披露,使整个改革过程能够在大众的监督之下完成。如此以来,可以避免在改革的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和的行为。在改革持续的进程中,应该对以往改革经验进行必要参照,针对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借鉴,尽量保持整个改革能够在较为顺利环境下进行。事实证明,改革信息的透明化是改革成功的重点,有效保证改革全过程接受各方监督,保护混合所有制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利益争端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务必及时公开各种改革信息,确保参与各方能够获知同等的信息。
(3)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事实证明,改革事业需要在人民的支持下才能获得较为明确的现实效果,如果一项改革缺少民意的支持,必然难以实现目标。可以说,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是我国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的保证。首先,政府应该大力宣传,让人们认识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性。其次,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打消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非公资本的顾虑,让他们确实感到有利可图,而不是画饼陷阱,增加积极性;对于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企,要严申防止国资流失的纪律约束,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保证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4)坚持市场化导向。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是促进市场化,解放生产力,释放更多的改革红利。因此,市场化导向是我国国企混合所有制必须坚持的方向。在引进非公资本时,坚持市场化竞争,严格杜绝行政干预。在进行决策时,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一言堂。在公司治理时,严格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从市场上选聘职业经理人,摆脱国企行政级别的束缚。
(5)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议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例如,首先考虑公开透明度高的方式,如国企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在上市过程中以及上市以后,其资产、财务、经营状况就要定期披露信息,接受大众的监督,可以有效避免暗箱操作。例如,采取基金投资的方式,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共同投资基金,聘请基金专业管理团队,规范操作,公开项目信息,接受各方监督。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以及混合所有制的经验积累,再逐渐采用其他的混合所有制方式;再比如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采取买卖资产和股权公示制度,除了目前实行的国有资产和股权出售必须进场交易,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过程中购买资产和股权时也应该采取公示制度,从制度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实行国企混合所有制是我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应该积极推广,但由于在实行过程中仍存在一定困难,因此需要顶层设计,政府作为,坚持市场化导向,采取循序渐进方式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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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10月9日公告称,联通集团参加了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召开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专题会,联通集团被列入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一批试点。目前联通集团正按照会议精神和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研究和讨论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并表示,列入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一批试点事项尚未得到最终批准,还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实施方案也仍在讨论中。
怎么混
在9月28日的试点专题会上,由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主持,研究部署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同志出席会议。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国防司,国防科工局负责人对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做了说明。东航集团、联通集团、南方电网、哈电集团、中国核建等中央企业和浙江省发改委负责人就列入第一批试点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实施方案做了详细介绍。
指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当前,必须加快推进改革,解决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国有经济布局过宽、效率低下等问题。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重要领域开展混改试点。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开放竞争性业务、破除行政垄断、打破市场垄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网运分开、特许经营等。允许乃至引入更多的非公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实现改革任务可探索的有效途径。下一步,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
看来,联通集团引进混合所有制战略已定,其实施只是时间问题。那么为什么要引进混合所有制?对于国企有怎样的好处呢?现阶段我国经济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中国经济迈入新常态。如何在利益、思想日益多元的社会大背景下增强国有经济整体的活力、控制力,为国计民生服务,是值得深思与探索的课题。引入混合所有制是增强国企活力和创造力的有力方式。专家认为,对于国企来说,引进混合所有制的优势主要有:可以让国企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参与竞争、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国企的资产回报率,改善国有资产效率;让国企抛开政府关系,让国企在市场化条件下保持有盈利的持续增长。国企更多的让民营资本的新鲜血液融入进来,这样才能促进良性竞争,最终达到提质增效的目的。
有关专家向《通信产业报》(网)记者表示,根据顶层设计,国有垄断企业非垄断环节和可以开放市场的领域,应该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专家分析指出,电信央企试点混合所有制会率先着力在增值业务、数据业务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等创新业务,也不排除助力流量经营创新业务上开展试点。如果电信央企能在云服务、大数据等战略创新业务上有效混改,将是助力运营商转型的精彩一幕。
和谁混
对于中国联通入选混改第一批试点企业的消息,使得此前传言甚久的“电信联通将合并”传言不攻自破。业内人士指出,监管部门一直希望打造一个相对均衡的市场竞争格局,在历史上也曾对电信业进行了几次重组。但自从发放4G试商用牌照以来,中国移动再次回到了一家独大的局面。因此电信、联通是否合并以抵制中国移动一直成为猜测焦点。
不过从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来看,国家对于三大运营商的态度并非在合并重组,反而是要鼓励后者进行大胆创新。《意见》指出,总的来看,中央企业产业分布过广、企业层级过多等结构性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资源配置效率亟待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亟待增强。对此《意见》提出了解决方案,即搭建调整重组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国际化经营平台,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增强中央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据了解,早在2014年8月中国联通高层就表示过,中国联通在思考和探索混合所有制,可能会在创新型业务领域,及增值业务领域方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且中国联通一直以来都秉持着对民营企业的开放态度。今年8月中国联通与东方明珠携手拓展OTT海外视频业务以及与虚商企业鹏博士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均可见一斑。中国联通董事长王晓初在当时合作会就曾指出,信息通信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公共性、战略性和先导性作用,对于产业升级、新经济发展、惠及民生都具有深刻影响。国有运营商与民营资本合作将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优质、全面的服务。双方合作标志着国有运营商进入更加深广的发展阶段。
国有运营商在技术上与民营企业融合已相当广泛而深入,而混合所有制的引进又在制度上为其提供了依据。有传言指出,如引进混合所有制,战略投资者的首选便是BAT。引入互联网巨头的中国联通,是否能够借战略投资者之力发展业务,还需拭目以待。
专家认为,已在电信领域创新业务方面开展深入运营的大型民营企业,应该是混改的首选对象。此前,鹏博士与联通的战略合作就是双方在优势领域的“混补”。BAT,特别是腾讯这样的企业与联通率先“混合”,可能成为改变现有传统格局的最大通信产业体制机制创新。
链接
国企混改顶层设计
总体要求: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尊重基层创新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
分类推进:
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市场化、国际化要求,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
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重要通信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依法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
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混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法制建设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大前提。搞混合所有制首先要合法合规,无论是国有和非国有的资产都应该受到同等法律保护,这是大前提。如果这条不守住就会像10年前的混合所有制,我们企业现在还有300多户的所谓混合所有制企业,清理到现在还没有结束,一定要辩证地讲、全面地讲。
周纪昌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实行混合所有制时参股比例应该尽可能放大,如果参股比例不够大的话,国有企业还是没有竞争活力。在竞争较充分的行业中,国有控股更应该放开,不然企业仍然没有活力,为此建议加大国有企业的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同时,无论国企、民企,还是大企业、小企业,国家在制定政策的时候要一视同仁。
徐征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作为第一批实现整体上市的国有企业,其整体上市后所带来的制度优势十分明显,集团的技术创新要素更加集聚,产业链资源整合更加优化,战略发展定位更加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更加完善。
赵广利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加上摸着石头过河,才能更好地进行。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一项重要而困难的改革,难以提出量化指标,但至少应有定性的要求,要与股份制改革一起来研究谋划。我们三)台集团在2014年房地产项目、工程大项目等运作上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进施工类企业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优化资源配置改革,全力以赴开拓市场,加强企业管理降本增效,深化改革创新。
刘声向
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从企业治理层面推进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的目的是引进社会资本,不能国有资本一家独大。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等同国有企业改革,它只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方面,是国有资本优化配置的一个方面。即国有资本在哪配置是最有效的、最需要的。这首先是一个顶层的资本配置,混合所有制是解决这方面问题的一个方法,而非全部。
孙裕国
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混合所有制意味着对于国有资本更灵活、更有效地通过合资合作、兼并收购、上市重组更改成公众公司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式,为参与行业竞争奠定了基础,从而不断提高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带动力。通过投资共同进行住宅产业化的研发和生产,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种方式,对住宅产业化是巨大的推动。
陈建年
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国企改革的第二个层次是公司治理层面。既然是企业,就不应该谈什么行政级别,要当企业来治理,这对民营企业同样适用。将来大量民营企业也将是混合所有制,也会遇到公司治理问题,例如为什么民营企业规模小的时候治理得很好,规模大的时候反而不好了呢,这就是公司治理的问题。公司治理不是国企特有的,但国企要做,要去行政化。
阮德虎
陕西咸阳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一部分民营企业家对于参与混合所有制持疑惑、担忧和观望态度,主要有:一怕造成新一轮的“国进民退”;二怕资本因偿债和蚕食而打水漂;三怕国企一股独大没有话语权,国企控股的状况短期内很难改变:四怕政策有变;五怕花钱赚吆喝,担心准许民营企业进入的领域和推出的合作项目“只有骨头没有肉”。
钟晓辉
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总经理
推进混合所有制不是为了混而混,为了合而合,不是为了推进而推进,关键是要根据行业、企业的特性与需求,尽可能产生1+1>2的效应。要能充分发挥国企和民企双方的优势。并购重组是混合所有制推进的必要途径,资本市场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马朝鲜
陕西路桥集团路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混合所有制,无论是民企进国企还是国企进民企,形式并不重要,做实做强才是混合的根本,关键要定位准确、优势互补,拿出真金白银、真合作干实事,避免“混而不合、合而不做”的表象化合作,让混合所有制这一国策成了 个“不国不民的四不像”合作模式。
于亦章
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混合不混合的形式不重要,关键是经营,经营骨干要适当持股,以创新机制。混合所有制有利于市场结构的优化。现在国有企业掌握了大量的资源,但是体制和机制使得他们用规模导向,用产值说话,用数量排位,用大小排位。
刘春发
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国企的政策资源优势与民企的机动灵活,两者混,说起来容易,实际困难重重。哪些可以混,哪些可以不混?哪些企业混得进来,哪些企业混不进来?理应区分对待。尤其是对基础设施类国企,要出台特别政策吸引民资进入,打破“玻璃门”和“弹簧门”。
陈达光
内蒙包头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过去,国资的混合所有制更多从本位主义出发,民资进来只是点缀和陪衬。高兴了,让你多说两句,不高兴就关闭合作大门。很多民企感叹,和国企合作劳神费力,不但没话语权,更别提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民营企业家的合法财产权利也得不到足够的保护。
刘福庆
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如果国有资产不能按市场规律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自由灵活的流动和交换,而是大量沉淀在实物上,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在无形中发生资产损失。通过交叉持股、共同投资、整体上市等方式,更多的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公司。这些企业里的国有资产也将彻底资本化,可以灵活地兼并、收购、出卖、破产,从而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廖国维
广东电白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混合所有制改革要考虑民企长期与国企竞争中的不平等地位问题。只要国有控股企业的主导行业不是全面对民企开放,民企就会仍然处在被欺压的状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产权非常重要,如何分配,资产边界能否划清,各占多少是关键问题。混合所有制不能为“混合”而混合,混合重点在于为国企打造一个符合现代企业理念的治理体系。
下期预告
国资国企改革不仅影响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而且影响着社会体制改革推进的进程,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在某种意义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推进,不仅可以为经济体制的其他各项改革创造条件,而且可以为社会体制的其他各项改革提供支持。如果国资国企改革不能深化,其他的各项改革都会受到影响甚至受到阻碍。经过长期探索与近几年精心准备,国资国企改革的方向已十分明确,相应政策已陆续出台,“十三五”期间将积极稳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的深化,力争在“十三五”结束能够实现国资国企改革深化的目标。就“十三五”国资国企改革深化的基本思路而言,国有资产管理要实现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国企垄断或相对垄断经营领域要向外资民资开放并要求大多数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要推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并搭建市场化专业化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要构建全新的三层次国有资产管理及国有资本运营体制;就“十三五”国资国企改革的推进而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组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难点是单一所有制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发力;通过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优化提升,提升国有资本的活力影响力控制力,强化国有资本对国家安全与国计民生的支持支撑作用。
“十三五”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基本思路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战略机遇期内涵已发生深刻变化。为此,要明确“十三五”时期国资国企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以改革创新的思维破解发展中的难题,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扫清障碍,并保持改革思路与“十三五”规划中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相协调。具体而言,要从国资管理及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入手,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切入点,按照政府国资管理与国有企业经营分开(简称“政企分开”)、政府国资管理与国有资本运营分开(简称“政资分开”)、国有资本运营与国有企业经营分开(简称“资企分开”) “三分开”的规划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深化,建立行政层、运营层、经营层相互分权制衡的国有资产管理及国有资本运营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从“管人管事管资产”转到“以管资本为主”。
国资国企改革的深化,要按照“管资本为主”的要求把国资管理尤其国有资本运营的部分权力转交给市场,进行行政管理职能与产权代表职能的分离。国资管理的两种不同职能分别由两个不同的主体行使,尤其是产权代表职能更应强调由市场化的主体来行使。从具体操作层面而言,是国资管理机构的更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下放。以管资本为主的新国资管理模式,除了要推动国资管理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外,还要搭建国有资本运营的市场化平台,并塑造国有资本运营的市场化主体。在某种意义上,国有资本运营的市场化平台应以新组建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为依托,把不依赖政府行政力量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塑造成为国有资本运营的市场化主体。
国企垄断或相对垄断经营领域向外资民资开放及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
国资国企改革的深化强调国企垄断或相对垄断经营领域向外资民资开放,允许外资民资等入股参股或控股这些经营领域的国有企业,从而实现这些经营领域的国有企业向混合所有制企业转变。国企垄断或相对垄断经营领域向外资民资开放,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企允许外资民资入股参股或控股,是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就当下中国实行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更迫切。当然,在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同时,也要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就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而言,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可以继续保持国有资本的绝对控制;在重要领域如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可以适度引入非公有资本而实现国有资本的相对控股;在一般领域如钢铁煤炭设备制造等,可以更多地引入非公有资本只保留国有资本的参股甚至国有资本的全部退出。通过国企垄断或相对垄断经营领域向外资民资开放,可以推进这些领域及其他领域各种资本共同入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的增加。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仍可以允许少数国企垄断或相对垄断经营领域不向非公有资本开放,对于少数不向非公有资本开放的国企垄断或相对垄断经营领域,应以“负面清单”的方式进行公示。没有列入“负面清单”的领域或行业,原则上都应该允许非公有资本自由进入。
推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并搭建市场化专业化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是国资国企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思路上,国务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授权主体,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是被授权的对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直接把国有资本运营权授给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应成为国有资本出资者代表授权的运营主体,各级政府直接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授权。在直接授权模式下,政府、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更为清晰且简单,各主体的职责权限比较明确,能够更好地形成相互分权、互相制衡的格局。而且,直接授权模式作为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更符合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与简政放权的要求。
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深化国资改革,要求把国资管理尤其是国有资本运营的部分权力转交给市场化的主体。为此,代表国家成为国有资本出资者并分级行使产权的各级政府,可以在本级政府辖区内组建若干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从事市场化和专业化的国有资本运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无行政级别,也得不到政府的行政支持,只作为国有资本运营的市场化主体,按照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规则,通过市场化运营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具体而言,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的市场化运营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取消行政级别,从而彻底避免行政力量对公司经营的干预;二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从公司治理到高管人员聘用等完全按照市场化的方式经营管理;三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必须履行信息公开透明的义务,定期披露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以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四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还要落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提升的政策要求,实现国有股权从某些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的部分退出甚至全部退出。
构建全新的三层次国有资产管理及国有资本运营体制。
国资国企改革的深化,要求国资管理体制要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大改革方向相一致,并形成相互分权、互相制衡的格局。主张构建由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层、国有资本运营的运营层、国有企业经营的经营层三个层次构成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及国有资本运营体制。在三层次的国资管理体制中,国资管理机构是国资管理及国有资本运营的第一个层次,应通过国资管理机构的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构建国资管理的行政层次,与这一层次的改革相适应,要实行行政管理职能与产权代表职能的分离,使国资管理机构专注于行政管理职能的履行;国有资本运营是国资管理及国有资本运营的第二个层次,通过各级政府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的直接授权,构建国有资本运营的运营层次,若干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履行产权代表职能,以产权纽带连接数以万计、数以十万计的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成为国有资本运营的市场主体,从事国有资本的专业化运营;国有企业经营是国资管理及国有资本运营的第三个层次,应通过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构建市场化的国有企业经营层次。
国资管理及国有资本运营的三个层次按政资分开、政企分开、资企分开的改革逻辑,以产权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相互连接,推动国资管理由“管人管事管资产”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具体而言,国有企业经营层主要通过国有股控参股的产权纽带实现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的国有资本运营层的连接;国资管理行政层的构建要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及深化国资改革的要求而与国资管理的运营层和经营层相适应;各级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国资管理机构应调整“瘦身”,按照小机构、大市场的模式发展成为依法专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小行政管理机构”,并剥离产权代表职能而支持“大资本运营市场”的构建,使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发展成为市场化的资本运营主体,使国有企业发展成为市场化的经营主体,从而发挥国资管理行政层对国有资本运营层和国有企业经营层的支持作用。
“十三五”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与难点
“十三五”期间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改革面大且影响力大,为了防止国资国企改革徘徊不前或改革“异化”,必须抓住重点与难点。从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及国有资本运营体制的构建来看,应抓住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运营公司组建这一重点进行改革,力求在单一所有制领域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问题上尽快突破。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组建。
“十三五”国资国企改革深化的重点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作为专业化与市场化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应率先明确其功能定位,并着眼于功能区分进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虽然都是被授权从事国有资本运营的市场化主体,但二者在职能上会有所不同,各有侧重。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职能上可定位于纯资本运营,是专业化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跨所有制、跨区域甚至跨国界从事国有资本运营,不仅追求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而且追求国有资本收益最大化;在遵循市场公平竞争的大原则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依托国内国际资本市场、专业化资本运营人才、科学化的股权投资组合等,不断提升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在具体运营上,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通过国有资本的持股、国有股权的减持变现及各种资本运营技巧的运用而追求收益;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既可以对国有企业持股、增持、减持甚至变现退出,也可以对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持股、增持、减持或在获取收益后全部变现退出;待其发展到一定阶段还可以从事跨国投资和跨国资本运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职能上定位于产业投资的国有股权经营,其依托产业发展与产业竞争力提升;不同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产业布局上会各有侧重,就某一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而言,要在其国有股权分布的领域通过国有股权经营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大型或特大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可以跨一个以上或两个以上有关联的产业领域,并在这些产业领域中发挥国有资本控制力、影响力及带动力的作用。
着眼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功能区分,可以以新设方式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重组方式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所谓新设,是指各级政府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出资设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比如在中央政府层面,未来3-5年可以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0亿―1000亿,设立2―3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设立后,中央政府还可以分次把一些产业属性不强、国有相对控股与参股公司的国有股权直接划转给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所谓重组是指依托现有条件成熟的国有企业集团,通过资产重组和少量国有资本增量注入而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设立上要重视产业属性及产业升级导向,尤其中央政府层面的央企不仅分布在国民经济的若干大产业,而且往往都处于各产业的上端或上游。因此,哪些央企集团可以重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中央政府层面重组设立多少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要反复论证,倾听多方面意见与建议。当然,通过新设方式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重组方式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相对而言的,不具有绝对性。而且,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设立及运营过程中,应取消行政级别,并实现其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实行彻底地去行政化,使其成为专业化的市场主体。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难点是单一所有制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
“十三五”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改革的难点在于如何打破单一所有制领域的国企垄断或相对垄断经营,具体而言就是通过这些单一所有制领域向非公有资本的部分或全部开放,加大这些领域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力度。所谓单一所有制领域是指不对外资民资开放或限制外资民资进入的产业或经营项目。这些单一所有制领域基本上是国有企业垄断经营或国有企业相对垄断经营,如石油石化、电信、电网电力、烟草、铁路等;还有很多领域,虽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但实际上仍然无法改变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控制的格局,如航空、公路、城市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地铁等)、教育、医疗等,非公有资本进入这些领域不仅难度大而且进入的程度较低,难以与国有资本公平竞争。因此,要率先推进单一所有制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而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效应。
单一所有制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要从两个层面发力:一是加大单一所有制领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力度,二是加大单一所有制领域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力度。具体而言,单一所有制领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主要通过两种改革路径:一是单一所有制领域对外资民资开放,允许外资民资进入到这些领域与国有资本公平竞争;二是单一所有制领域的国企引入非公有资本进行产权多元化股份制改革。这两种路径应该同步推进。单一所有制领域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主要是要求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进行引入非公有资本的股份制改革而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点是对“国有股一股独大”进行改革,难点是国有股如何减持及国有资本如何退出。在单一所有制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中,向非公有资本开放的阻力之一在于行政干预。要坚决摒弃行政准入与行政批准的思维及做法,引入“法无禁止即可入”的规则。对于少数不向非公有资本开放的领域或行业,应以“负面清单”的方式进行公示;只要没有“负面清单”公示,非公有资本都可以按“法无禁止即可入”的规则进入到这些领域或行业进行投资。
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优化提升
通过国资国企改革深化,建立起与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资料资本化金融化证券化相适应的国资管理及国有资本运营体制,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久调不优”、“越调越失衡”的问题。具体而言,“十三五”期间不再是调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而是优化提升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国有资本流动而实现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优化提升,提升国有资本的活力影响力控制力,强化国有资本对国家安全与国计民生的支持支撑作用。
“十三五”实现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向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提升的转变。
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是指国有经济在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的经济总量中占比调整,国有资本的流动是指国有资本依托市场化手段而进行的跨区域、跨国别、跨领域、跨产业、跨行业的流动,以及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流动。与以国有企业分布为依托的国有经济相比,在生产资料资本化金融化证券化条件下,国有资本的流动性高得多;国有资本的流动性越强,越能契合市场发展的动态需求,国有资本的进退就更为灵活。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国有生产资料资本化金融化证券化程度越来越高,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更多依赖国有资本的流动而实现向国有资本布局优化提升的转变。“十三五”期间,通过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实现国有资本结构的优化提升,不仅能大大提高国有经济的效率,而且能够更好地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体现为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优化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深化应定位于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推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优化提升。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优化提升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的作用,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优化提升要与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及战略定位相对接,依托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的专业化市场运作,实现国有资本从经营效率低下的领域和部分传统产业退出,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集中、向关系国家战略的关键行业集中、向战略新兴产业集中、向效率高的业务板块集中。
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提升要与“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经济转型方向相适应。
世界经济转型改变了全球的消费结构和消费模式,国内的新需求、新增长、新消费也在迅速崛起并将在“十三五”期间发挥中流砥柱作用。为此,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优化提升要与“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及联合国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纲要的经济转型方向相适应。具体而言,一是“十三五”期间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提升必须盯紧世界消费模式及消费结构的根本性转变以及国际国内的经济转型方向,关注“十三五”规划中具有较大成长空间的信息消费、绿色消费等领域,通过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提升积极推进这些领域的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升级,使之更好地适应并满足新需求、新增长、新消费、的更高要求。二是确保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提升与“十三五”规划中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基本理念相一致。通过国有资本流动引导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提升,强化国有资本对国家安全与国计民生的支持支撑作用,并为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以及新产业新业态的不断成长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创造条件。三是强调科技创新对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提升的引领作用。引导国有资本流向依靠创新驱动、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新产业新业态,引导制造业朝着分工细化、协作紧密方向发展,促进信息技术向市场、设计、生产等环节渗透,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着力发挥国有资本的带动和集聚效应。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改革;身份转换;费用预提
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构建以“股权结构多元、产业优势互补、表决机制制衡”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公司治理体系,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国有企业机制的转换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但伴随着改革实践往往会产生一些短期或中期成本,因此国有企业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重视这些潜在的成本因素,只有这样才能统筹平衡改革成本和改革收益间的关系,才能保证整个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的推进。本文结合作者多年从事国有企业改革实践工作的经验,尝试梳理并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可能涉及的三大类潜在成本,希望能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工作有所借鉴。
一、国有企业职工就业身份变化成本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职工往往被认为会永久就业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除非职工因为触犯法律等原因而被开除。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现代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纯粹竞争主体,企业完全可以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框架内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职工表现等决定是否辞退职工。但在实践中,当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或混合所有制改革时,由于非公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国资将变为控股或参股身份,这时原国有企业职工可能认为自己的永久就业身份发生了变化,从而要求支付用于“身份转换”的经济补偿金。笔者认为有以下两方面原因导致该项改革成本是否必须发生存在不确定因素,国有企业可以据此进行主动的判断取舍。
(一)法律依据不明确
历史上国有企业改制时曾经对职工以支付现金或者从国有净资产中预留补偿费用的方式进行补偿,但这方面政策依据较少,只有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859”号文中对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国有企业放宽过这方面的限制。随着法律规章日益严密,尤其是《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上述经济补偿行为愈来愈缺乏政策依据。例如,《劳动合同法》第33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如发生正常的辞退职工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只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二)补偿范围难确定
企业集团在哪一产权层级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确定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范围影响很大。如对集团母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由于企业集团母公司的人数往往较少,这部分改革成本从规模上不会太大,但如果要考虑在全集团范围内考虑补偿,那相对于国有企业动辄数万人的职工队伍而言这部分成本过于庞大,而且从监管角度而言,大笔的国有净资产预提将会使国有资产减值,这对国资监管来说是一个巨大挑战。
二、原福利费用取消或超标费用降标
(一)福利费用取消
改制前国有企业职工可能会享受一些福利待遇,在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如果新非国有股东从精简运营成本的角度考虑不再接受这部分成本,而原国有企业职工仍要求保留这些福利待遇,那么就有可能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由原国有企业单独承担这些福利费用,承担的方式可以是在测算之后一次性支付现金或者从国有净资产中预提一部分费用用于日后支付。
(二)超标费用降标
部分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医疗报销标准、企业年金标准等福利待遇可能会超过属地社保规定标准,而这些超标费用一直由原国有企业承担。如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新进入的非国有股东不再接受这部分成本,那么这部分成本也将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时的成本,需要一次性支付现金或者从国有净资产中预提。
三、“三类人员”费用精算预提成本
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常常背负着较重的员工福利包袱,最主要的是离退休、内退和遗属“三类人员”费用,混合所有制改革(或者改制上市)会使得以往未确认的隐性员工福利负债和费用显性化。这是因为,一方面福利负债精算评估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一部分需要满足人员安置与财务披露工作要求;另一方面企业管理者与政府监管部门需要了解包括员工福利负债在内的企业资产负债状况。从过往经验看,国企改制上市确认的“三类人员”负债规模少则数亿,多则数百亿,因此国有企业在改革阶段必须对上述成本进行妥善处理。根据央企改制先例,通常就纳入新公司(混合所有制公司或股份公司)范围的三类人员未来补充福利支付进行精算计提确认预计负债,并相应冲减国有净资产。在《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中,明确规定了三类可以计提费用的情形。
无论对社会还是对企业而言,任何一项改革必须要付出成本。国有企业进行体制改革过程中,势必伴随着各种短、中期成本的产生,尽管很多成本的支付在财务处理上纳入了企业的当期费用,但我们更应该从战略上将改革成本的支付看做是一项“资本性支出”,都是以未来国有企业的体制优势和市场活力作为中长期回报的。当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也可以采取通过申请一部分国家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的方法来减轻企业这部分的改革负担。
参考文献:
[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
[2]《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