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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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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法

土地整理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土地登记;土地管理;作用;方法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作为土地国有化的国家,我国在土地登记方面有着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这些制度在土地整理中的作用也是十分重要的。在研究土地登记在土地整理中的作用与方法之前,有必要首先了解我国土地整理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土地管理概述

1.土地管理主要包括土地权属(地权)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两大部分。在以农业为主的社会里,地权是最主要的财产权,土地税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出现了以收税和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地权为目的,以土地的勘丈、评估和登记等地籍管理为主的土地管理。到了近代社会,由于工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人口、资源、环境问题加剧,人地矛盾突出,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合理利用和保护问题,提到各国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土地利用管理也就成为当代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2.土地权属管理:简称地权管理,主要手段是依法进行土地登记。土地登记一般以登记土地所有权为主,也登记设定在他人土地所有权上的他项权利。要登记并保护权利,先要勘丈土地的界址,量算面积,土地评估。

3.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利用管理主要是各级政府通过编制和执行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对土地的配置和利用实施宏观的控制性管理;结合土地的供给和地权管理,对具体宗地的用途实行管理;通过土地整理,依照基层土地规划对土地进行深度开发利用。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有效的配置土地资源,不断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率和改善土地环境,以土地的永续利用来保障社会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整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缺少系统规划从总体上看,村庄整体布局较为分散,尤其是山区,道路不成网,房屋不成排,缺少系统的规划,没有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据调查,目前现有的农村居民点内部大约有15%至20%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在村庄内部土地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同时各地仍在农村居民点划出一定数量的农田作为建设预留地,致使村庄总体面积不断蔓延,占用和破坏大量的耕地,蚕食良田。

2.投资渠道单一,资金缺乏支持,土地整理观念意识不强在整个实践过程中,土地整理工作大多体现为政府行为,投资渠道和来源狭窄,大部分都是依靠国家投资。然而许多地方财政普遍吃紧,没有固定的投资来源,且不能采用集资摊派的方式募集资金,使得政府提倡、群众迫切的土地整理工作在资金运作上发生困难,没有可靠资金保障的土地整理项目就难以有计划地全面实施。加之群众观念意识淡薄,缺乏自我开发、自我整理的意识。

3.整理过程中求数量,忽质量在土地整理项目中,为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需要大量的开发整理土地,而结果是很多地方整理出的耕地质量低劣,过分强调数量的增加,而忽略了质量的提高。由于受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制约,很多地方开展土地整理只是为了完成折抵建设占用的耕地的任务,责任心不强,造成许多不能增加耕地面积而能提高耕地质量的整理项目如中低产田的改造难以开展,甚至整理后的耕地质量也难以保证。

四、土地登记在土地整理中的作用与方法

1.土地登记为土地整理组织实施者在土地整理过程中防止过失侵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我国,多数地区土地整理的对象以农地为主,即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对零散地块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使农田逐步向规模经营发展,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少数地区土地整理以居民点为对象,通过迁村并点,使农民住宅和乡镇企业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以增加建设用地。不管土地整理的对象是农用地还是建设用地,凡是已使用的土地都涉及到土地权利人的利益。按照我国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由人民政府登记发证,确认使用权和所有权。依法登记的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整理组织实施者为避免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因土地权属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土地整理工程开工前,应当全面了解土地整理区内因土地整理所涉及到的宗地的土地权利关系。土地登记簿详细记载了土地权利人、权利内容、权利范围、土地用途、面积、宗地价等土地整理工作需要的信息。

2.土地登记的内容是制定土地整理有关费用标准的依据

我国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整理所需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组织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这一规定,既涉及到土地整理区内受益者交费标准,也涉及到土地整理区内受损者补偿问题。制定两项费用标准,应当以土地整理前后的宗地现状为依据,其中土地面积、用途、权利内容应是测算相关费用的主要指标。需要指出的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以外的他项权利和其他限制同确定有关费用的标准有直接关系。

3.土地权属核查

土地权属核查工作包括对土地整理所涉及的土地逐宗核查、编制清册。土地整理组织实施者应当依据土地权属清册处理本权限内土地整理中的有关问题。

(一)权属核查。土地整理区的界线与行政辖区的界线一般情况不一致,有的为行政辖区的一部分,有的跨行政辖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土地登记区为单位,按宗地对土地权利人权属关系和宗地利用状况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宗地权利人、权利内容(包括他项权利)、宗地面积、用途、范围、界址、登记的宗地价。

(二)编制清册。编制清册可以分两种方法,一种是以权利人为序编制,即以权利人为主栏,宗地为宾栏。按这种方法编制清册应当注意的问题:一是在土地整理区内的一个土地权利人拥有多宗土地的,应将整理区内所有宗地分别编在权利人员下。二是将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分开,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开。初始土地登记地土地使用单位改变隶属或企业性质的,应依据程序按新的隶属及新划分的经济类型进行变更。编制清册的另一种方法是以宗地号为序编制,即以宗地为主栏,权利人为宾栏。按这种方法编制清册应注意的问题:一是宗地顺序应按地籍图统一编号。二是一幅图上有不参加整理的宗地应当备注说明,以防遗漏。无论以权利人还是以宗地排序编制清册,权利人与宗地应对应。权利人、宗地面积、用途、界址、宗地价及他项权利必须依土地登记簿为准。

(三)公告。土地整理区内土地权属核查完成并经政府批准后,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整理区土地使用权属状况进行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一是整理区内土地权利人使用(拥有)的宗地权属状况。二是土地整理组织实施者与原宗地权利人达成的有关协议需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登记备案的地点、时间及提交的证件。三是土地权利人或当事人对公告的土地权利有疑义的,解答疑义的时间、地点。四是尚未变更登记的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限期。

五、结束语

通过对土地登记在土地管理中的作用与方法进行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在土地整理方面还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有待于去认真解决。利用土地登记相关制度,便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方法。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对相关课题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刘宗连.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整理[J].中国土地,2012年,第9期:18-19.

[2]廖琴兰,仵宗卿,伍黎芝,关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J]资源与产业,2011年,第9期:74-75.

[3]任丽军,缪连荣.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若干问题的探讨[J].科技资讯.2012年,第25期:177-178.

土地整理法范文第2篇

一、 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质量的内涵

土地开发主要是利用技术手段将当前如荒山、荒地和滩涂等未被开发的土地进行开发。分析土地开发概念时,根据土地具体使用情况进行研究,如开发的土地用途是农业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被利用过的土地等。从土地开发角度考虑问题,我们能看到土地开发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内涵,第一,开发所有未曾被利用过的土地;第二,整理已经利用过的土地,让土地的利用效率得到提升。另外,土地整体实施开发期间,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要在一定范围内严格执行,通过因地制宜的调整,使土地的结构得到优化,系统得以完善。

耕地是指用于种植的土地,耕地质量主要是对相关生产条件如土地综合水平,生产水平和耕地的环境等进行综合利用,从而评估土地肥力。从耕地质量的角度考虑问题,土地开发整理主要是用于调整耕地环境和耕地限制因素,以形成良好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开发整理和耕地质量问题分析的概述

我国部分地区在开发和整理耕地时,多是通过扩大耕地的面积的方式进行整理,期间没能真正的重视环境对耕地产生的影响。其实土地开发和整理期间,耕地质量对实际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我国很多地域的荒地都已经被开发出来,且这项工作还在不断地推进,甚至只要有荒地都要进行整理和开发,表面上看土地开发和整理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但若探寻能发现该项工作开展的实质性进展不够,开发时受到地域环境影响土地差异性较大,不但很难实现土地的开发和整理目标,甚至这种野蛮的开采方式能破坏土地的质量。目前,土地开发和整理期间,不仅应该重视开采的数量,质量问题也不容忽视。特别是土地面积急剧增加的情况下,不但要保有土地的质量,也要在开发中具有环保意识。特别是农村土地整理开发期间,为让水资源能满足农作物的生长,且在新农村建设中美化村民的居住环境,设计人员可以在设计规划过程中可以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溉水渠,通过建造该水渠能让水资源得到充分运用,但会破坏生态系统,从而制约耕地质量。因此设计人员在前期设计过程中要合理规划,减小对生态环境的负担。

三、 土地资源开发和整理的有效措施

(一)开发管理期间重视宜耕土地管理

我国土地资源开发期间,有大部分的荒漠、沼泽和芦苇地,这些土地资源分布区域多是在干旱的地区或者东北的山地和丘陵等地域,他们的共同特点自然环境极为脆弱,土地资源状况十分恶劣。但我国耕地开发期间,土地开发方式不合理,使开发出来的耕地质量下降,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环境也会遭到破坏。基于此,土地资源开发期间,要结合以往经验优化现有的开发模式,让土地的效益和整理质量得以突破。所以人员都要在积极调查当地土地利用情况下,探查后备土地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的调查因素包括于地形状况、水源情况、耕地的合理运用。上述措施用以解决土地开发过度出现的水土流失,从而能让资源的利用效率达到最佳。全国范围内制定以耕地总量为动态平衡点的土地整理利用原则时,先要做好局部的土地规划和开发规划,并将土地整理看成是土地规划中的重要构成要素。然后从气候、地区和区域经济等综合性角度出发,确定异地开发的重点区域和限制性区域,选择合适的开荒地域后进行开垦,其原则是要求所选的开垦地难度小,开垦以后不易发生土地资源退化的状况,特别是能满足后期土地资源后备作用。充分利用土地做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二)进一步完善当前管理机制

我国的耕地情况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问题,尤其是环境问题尤为严重。其中工业的污染、乡镇企业污染还有农药污染都十分严重。总体污染面积能占总面积的1.5亿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4%。在耕地面积受到污染后,所有的工地种植形式都会受到污染,若耕地出现问题后,人继续食用问题耕地所产出的农作物,会直接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经过我国多年的土地整理工作经验可以发现,耕地的主要污染来自于工业污染以及农药污染,而且受污染的耕地面积在耕地总面积中所占的比例也很大。耕地的污染导致了我国整体土地质量的下滑,土地利用率随之不断降低。因此,应该提高对土地质量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在土地整理工作中要对其进行积极整改,通过各项手段的有效实施来减少受污染土地的面积,提高整体土地利用率。河泥与塘泥等常见的土地垃圾对于耕地质量也有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对其质量进行检测,若不符合??家质量标准则受到河泥、塘泥污染的耕地应当禁止使用。另外,对于水源不足,需要进行引水灌溉的部分耕地,在引水之前应该对引入的水源质量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引入。通过对水源的检测和控制,减少水源对耕地质量的污染。此外,对土地质量要进行复检。经过开发整理的土地国家有相应的标准来衡量其质量,因此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必须经过复检,合格后才能确认验收。对于复检不合格的土地,必须再次整理,以提高其质量。

(三)土地开发中自然生态景观规划

我国土地开发和整理工作开展期间,虽然生态景观不是规划的主体,但是却不能忽视其功能和作用。特别是自然生态景观规划期间,我们需要借鉴国外优秀的经验,在开发整理期间加大生态景观项目。现在的乡村生态景观文化宣传工作开展较好的国家如韩国和日本等,已经开始探究如何将土地整理、生态景观建设等融合为一体,并将独有的丘陵和河川等优美景观与农田整理结合起来。最终形成一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生态特殊景观,在推进农业经济发展期间,让乡村旅游经济得到妥善发展,从而使生态环境更优。在生态景观建设过程中,也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意想不到的好处,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提高,对于居民的身心健康都有很大的好处。另外,也可以通过自然景观建设,提高当地旅游业的开展,加强当地经济建设,也能提高当地居民的收入。

(四)完善验收评估机制

土地整理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 对策建议 新疆

一、前言

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边陲,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战略基地,是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是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在全国发展和稳定大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人多地少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吃饭”与“建设”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面对严峻形势,新疆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2000年以来,新疆耕地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净增339.98万亩,成为全国近三年来耕地面积唯一连续增长的省区,特别是列入《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七大工程”之一的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的启动实施,标志着新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已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土地开发整理逐步形成了制度比较健全、投入相对稳定、效益日趋明显、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然而,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特别是新疆的现代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进步较晚。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需要对土地开发整理实践进行深入探索,以期推动该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土地开发整理的内涵

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

三、新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1、补充了有效耕地面积。2000年至2008年,利用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和社会资金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共增加耕地210余万亩,为全区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作出了突出贡献。

2、提高了耕地生产能力。我国84%的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和多数省级投资项目,是以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为重点进行的综合整治。新疆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后,生产能力普遍提高了10%~20%,生产成本降低了5%~15%。

3、惠及了广大农民群众。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后,随着一批高产稳定农田的建成,保证了农民长期受益。同时,农民通过项目建设,还直接增加了劳务收入。土地开发整理已成为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的“惠民工程”。

4、优化了农村土地利用结构。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农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道路林网用地和农牧民居住点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开发整理后的耕地利用程度普遍提高了3%~10%,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水平得到提高。

5、促进了农田生态功能进一步发挥。新疆作为西北干旱地区,通过土地开发整理,盐碱地得到治理,植被覆盖率逐步提高,防风固沙能力不断增强,农田生态景观和生态屏障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四、新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土地开发整理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的重要性尚未得到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土地开发整理的了解还不够全面,部分地区对土地开发整理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鼓励农民群众参与土地开发整理还不够有力。

2、土地开发整理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的综合效益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还存在着项目目标单一、片面强调补充耕地数量、“重数量、轻质量和生态”的问题,个别地区对提高人居生活条件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考虑还不够充分,影响了土地开发整理综合功能和效益的发挥。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方式有待进一步深化。上下工作关系、横向部门工作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一些地区基础工作比较薄弱,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还比较粗放;个别地区“重申报、轻管理”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人员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管理方式单一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拨付慢,截留、挪用、抵冲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项目还存在以拨代报、大额支付现金等问题。

五、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重要性的认识。土地开发整理是近年来国内理论界提出的解决土地开发利用、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条新途径。土地开发整理不仅是农村、农业、农民的主要工作,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要深入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树立依法依规进行土地开发整理的观念,增强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意识。

2、创新投资体制,探索完善土地开发整理经济运行机制。土地开发整理具有高投入、收益慢的特点,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如果不能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体制,仅靠政府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要从当前土地开发整理的实际出发,加大对项目投资体制的研究力度,探索实现土地开发整理投资结构的多元化。可在现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门等资金的基础上,结合农业、林业、建设、水利、规划等相关部门的配套资金,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集中投入机制,统筹规划,共同开展项目建设。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灵活运用农用地整理指标折抵和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政策,有偿流转,筹集资金。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利益分配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入土地开发整理,逐步形成土地开发整理多元化投资融资机制。

3、强化基础工作,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整体水平。规划、制度、标准和队伍是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基本保证。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加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评价和监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发挥好规划的宏观指导作用。完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行项目管理责任制、问责制和项目运行规则,确保项目规范运作。加大各级土地开发整理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构,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土地开发整理专业技术队伍。

4、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安全。随着国家和自治区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投入规模会越来越大,任务也越来越繁重,管好用好项目资金,使其发挥最大效益,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项目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加强项目审核和稽查,重点对资金的分配使用、项目质量、任务完成和绩效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防范暗箱操作等腐败问题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5.

土地整理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土地开发,开发整理

前言: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是指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土地利用进行调整和对农村宜农未利用土地或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然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并提高耕地质量的行为。这也是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实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措施及手段。众所周知,我国人多地少,保障建设用地需求与保护粮食生产安全的矛盾十分尖锐,这种矛盾越是贫困地区越见突出。这表明贫困地区要加快发展步伐,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力度,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搞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不仅如此,灾害、农业结构调整,生态保护退耕,都会减少耕地。要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就必须加大补充耕地力度,而补充耕地的主要途径就是土地开发整理。

一、抓组织领导,成立高标准的组织机构

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的一件大事来抓。出台土地开发整理各项管理制度,要成立高规格的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地方领导任组长,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审计局、农开办和各乡镇党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要设立专门办公室,与地方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合力办公,从规划、农业、水利、农开办等相关单位抽调一批懂业务的技术人员,科学编制项目可行性论证,测绘现状图、规划图,准备立项资料和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多种手段,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群众支持、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和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后盾。项目实施时,又要与项目所在地乡镇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同时还要成立项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关系协调组、技术指导组、质量监督组、财务组,人员根据需要聘请或抽调。

二、抓规划设计,因地制宜的实施项目

土地开发整理涉及面广、工程量大,高起点、高标准、科学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因地制宜的编制项目施工设计是确保项目取得实效的重点。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增加耕地数量、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科学合理的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即:在规划编制之前,开展大规模的耕地后备资源摸底调查工作,利用土地资源详查成果、土地变更调查等资料,调查核实土地的情况,在此基础上,通过科学评估,对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整理复垦的可行性进行进一步论证,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在规划编制时,做到突出“两个重点”实现“三个结合”,即重点整理大规模连片土地,重点整理群众多年关注的土地。坚持做到土地开发整理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发展高效农业、建立农业高科技示范园相结合,与扶贫助困、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与村庄和集镇规划、农田水利规划等相关规划相配合协调。在项目立项时,要组织农业、水利、交通、环保、林业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专家、学者进行论证,通过反复实地踏勘,对项目区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新增耕地潜力、群众参与意愿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做到集思广益。规划设计方案草案出台后,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张贴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以保证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利于长远发展,符合群众意愿,为项目顺利实施制定“行动指南”;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当地农民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总体布局、土地平整、田间道路走向应有一定的知情权和发言权。 既要考虑能增加有效耕地,又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还要注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新增耕地权属调整,要本着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体现民情、民心、民意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土地开发整理与土地承包制的关系。

三、抓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是一项有利于我国提前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也是一项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提升工业化、推进城市化的实事工程,同时又是一项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无论是政府部门、乡镇、村、组,还是社会各组织、企业和个人,都有关心和支持土地开发整理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当前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观念淡薄,特别是部分地方一些党政领导和干部还缺乏这方面认识的现状,要着重抓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党员电教、讲座、印发宣传资料和各种会议及培训班等形式,把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意义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等进行深入广泛宣传,以增强领导干部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时代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的认识,克服怕群众上访的畏难情绪,打消消极观望思想。打消群众疑虑,提高群众对土地开发整理利国利民的认识,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急在上面,忙在中间,闲在村里”的状况,争取当地群众理解支持,并为土地开发整理投劳出力或以资代劳,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抓制度落实,努力提高施工质量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更是一个行业的生命,事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实现土地开发整理从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全力打造优良工程、精品工程、民心工程,是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项目实施中认真落实“项目五制”要求,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即:项目公告制,地方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拟定项目公告,采取设立项目标牌,公开张贴、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形式,对项目招标、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及权属管理等各个方面的事宜进行公告,及时答复项目区各受益主体和社会关注公众提出的有关问题及反映的情况;项目法人制,明确地方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项目法人,形成了一套关于项目法人担负相应责任的制度,并在制度的约束下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管理,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妥善处理好地方相关人员之间的有关权益矛盾,理顺外部的各种关系;工程招标制,无论项目规模大小,无论哪一级批准的整理项目,都要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择优选择有资质、重信誉、守信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队伍进行实施;工程监理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委派至少2名以上的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实施全程监控。严格现场管理,对每一项施工内容都要全程监管,每个具体工程都要由监理人员把关并签字认可。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多名业务骨干,长期驻守在工地,负责施工放样、测量、协调与监督等,现场指导项目的实施。同时还邀请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开发整理的耕地的耕作层、平整度、灌排水条件、道路及生态保护措施等全部符合有关标准;合同管理制,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根据委托事项,与测绘单位、设计单位、招标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利,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在项目完成后,地方国土资源局组织规划、用地、地籍、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人,项目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农业、水利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及村民代表,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对工程进行自验,除了要验收地块质量外,还要根据图、表、面积进行三对照,现场踏勘,然后出具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工程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返修,自验合格的报批准立项的国土资源行政部门验收。地方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和工程量,核实拨款数额,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做到专款专用。

土地整理法范文第5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