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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0日,中粮地产与中化国际同时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两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经历了短暂停牌后双双涨停,投资者踊跃竞购的热情透视出市场对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期待。
随着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结束,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陆续展开,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有17家上市公司先后公布了股权激励草案。股权激励,无疑将成为2008年中国企业界的关键词。
十年一剑,道不尽曲折辛酸
中国的股权激励之路历尽艰辛。
1999年8月,十五届四中全会报告首次提出“股权激励”,开启了国内探索现代公司薪酬管理之门。
2000年初,随着央企大举奔赴海外上市,如何提升投资者信心、保障国有股权增值,成为国有资产管理者不得不思考的问题。与此同时,A股上市公司也展开了对管理层激励的探索。虽然国家经贸委、劳动社会保障部及中国证监会先后都作了一定努力,但是基础建设的不完善从根本上制约了股权激励进一步发展,股权激励在资本市场的第一次探索最终无疾而终。
2003年,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考核管理办法》,决定对央企高管实行年薪制,在股权激励上则确立了“先境外、后境内”的方针。
2006年1月,国资委公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这是管理层第一次正式出台的纲领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探索指引了方向。而后,证监会正式《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年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也相继出台。至此,A股市场的股权激励正式纳入轨道。
在《管理办法》出台后的两年间,先后有54家上市公司推出了各自的激励方案,欲在适当时机推出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更是多达191家。然而,由于上市公司普遍缺乏对该“办法”的深刻理解,其激励方案存在大量不规范的地方,导致激励计划难以顺利实施。
管理层不得不再次祭起尚方宝剑,紧急叫停了一切尝试。自2007年3月至12月中旬,两市再未有一家上市公司试水激励。其间,证监会集中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将股权激励方案与公司治理挂钩。
东风渐起,万事俱一马平川
股改奠定了激励基础。随着股权分置改革顺利收官,困扰资本市场发展多年的难题终于迎刃而解,市场各方利益达到了完美统一。由于激励股票最终将进入流通市场获得较高的资本溢价,而这一过程正是管理层激励的动力所在。上市公司市值的起落直接联系着激励股票的溢价水平,这将驱使激励对象主动去进行市值管理,使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得到保障。因此,可以说股权分置改革为激励计划的推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制度完善为激励保驾护航。股权激励是成熟资本市场捆绑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职业经理团队利益的常用手段,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监管部门不遗余力地推进制度建设,为激励模式的推广提供了良好氛围。 1999年至今,在各方努力下,激励制度不断完善,上市公司信心倍增,相应的激励方案也逐步走向成熟。
治理规范化将推进激励的有效性。2007年初推进的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整改获得明显效果,经过10个月梳理,上市公司的治理框架已基本确立,独立董事制度效果不断增强,非受限流通股东的话语权明显改善,控股股东违规现象逐渐消除,上市公司回报意识不断增强。逐渐规范的公司治理将为制定有效的激励方案起到促进作用。
市场调整带来激励试水良机。2007年初,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方案因公司股价高高在上而陷入两难境地。过高的股价抬高了激励对象的介入成本,也压榨了激励股票的赢利预期,部分上市公司无奈地陷入长期观望之中。自《管理办法》出台后,100 多家公司均表示将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但真正提出具体方案的仅有40多家,而真正实施的不足半数。可以说,推行股权激励的时机十分关键。近期,二级市场股价大幅缩水,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日益显现,此时若推出相应的激励措施,无疑能迅速恢复市场信心,并降低激励对象的参与风险,可谓一举两得。
监管层再度推进股权激励。2008年1月24日,尚福林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建立股权激励机制的规章制度,推动市场化并购重组。文中高度评价了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1月的《管理办法》,称其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此举无疑是对监管层两年以来不懈努力的肯定,同时也为上市公司继续有条不紊推进激励措施指明了方向。随着各方准备逐渐成熟,股权激励机制在中国资本市场将发挥出更大的效用。
各有千秋,百花园春意盎然
股改以来,两市共有73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具体方案真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股票期权形式颇受市场欢迎。据统计,73家上市公司中有18家选择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而占已公布方案76%的上市公司不约而同选择了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标的。由于期权不涉及原有投资者的股份变动,不会影响到股东权益变化,对于涉及到国有股权转移等敏感问题的国企来说无疑省去了诸多麻烦。据统计,目前,80%的美国500强企业采取以股票期权为主的股权激励计划,这与我国当前的激励形式比例较为类似。
激励比例相差悬殊。《管理办法》对于国有企业首次推行股权激励有明确规定,激励比例不得高于股本总额的1%,而对于民营企业则较为宽松,激励部分不超过10%即可。我们从股改后激励公司的方案中看到,有3家上市公司用满了10%的额度,另有11家激励比例在8%以上,而3%激励额度之下的也达到了17家,总体看,两极分化的特征较为明显。
激励有效期较为集中。73家样本公司中,有29家选择了5年有效期,占总量的40%,60%的上市公司将有效期计划在4-6年之内,而选择1年有效期和10年有效期的分别为1家和4家。由此看来,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周期应该多数集中在5年左右,对于过短或过长的激励有效期,其效果也会因其短视行为或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变得难以预料。
定向增发成为标的股票来源的首选。59家上市公司选择了定向增发来确定股票来源,占总数的80%,另有5家选择回购,7家选择股东内部转让。定向增发成为上市公司较为青睐的方式,原因之一是它可以带来现金流;选择内部转让意味着激励成本将由部分股东承担,则更体现出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预期尤为强烈。
业绩指标仍是考核的主要方式。从目前已推出的激励方案来看,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仍沿袭了原有的业绩考核指标,如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部分公司尝试引入了市值考核,包括宝钢股份、鹏博士、万科等。
与早期的激励方案相比,在上市公司专项治理结束后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出现了三个新特点。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的节奏明显加快;上市公司推出的激励方案中激励比重明显下降;激励方案中股权的授予和行使的条件更加严格。
新变化折射出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理解的进一步深化,相应的成效将会在未来的市场中表现出来。
双刃高悬,分轻重利害攸关
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当能促进公司稳步发展,而水土不服则有可能大病一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何制定与自己发展战略相匹配的激励计划才是关键。
激励对象如何确定?《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的职责主要是监督公司运作,对公司的行为代表公司发表独立的意见;独立董事的职责是客观、公正、独立地对公司的决策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外部董事是由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多数为延伸产业链中的关联企业代表。很明显,这些角色均会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带来直接影响,如果不将其纳入激励对象,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激励计划的效果。
但是若将他们都纳入激励范畴,独立董事可能会由于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决策密切相关,从而难以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影响其独立性;监事不得不回避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监督事项;外部董事的加入则与监管层倡导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重点是公司高管人员这一原则相违背。
激励成本如何分担?《公司法》规定股权激励的成本可由公司税后利润负担,但是《管理办法》却明文指出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对于要努力实现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来说,怎样解决庞大的资金来源是一个难题。如果将成本均摊到所有股东身上,则意味着全体股东承担着所有的风险,权益会被摊薄;而对于激励对象来说是额外的蛋糕是否能吃到的问题,并不影响其现有的收入。这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激励原则存在差距。
但是若全部由激励对象自己承担,这对现有薪酬体系下高管的支付能力将是个严峻的考验。从某种程度上讲犹如画饼充饥,很难起到激励效果。
激励强度如何设定?以美国高科技行业的平均水平为例,高管的期权为工资和奖金之和的七倍,核心员工的期权也高达工资和奖金之和的两倍。实践证明,全球38家最大的企业在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后,销售、利润都有大幅度提升。
相比之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然而,当前国企上市公司的高管年薪因地域和行业的不同差距很大,并且福利与收入比例倒挂现象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统一使用年收益30%这个最高额度,恐怕也会因为预期收益过低、且存在一定风险,从而使得不少国企老总不感兴趣。
民营企业面临的束缚要少一些。2007年初苏宁电器抛出2200万股的激励计划,按照2008年2月15日的收盘价来算,34位高管的预期总收益已达到了13.71亿,短短一年时间,人均获利4032万。
激励不足起不到预期的效果,而激励过强则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为了顺利兑现巨额收益,极端的情况是,激励受益人会粉饰报表、调节利润、操纵股价,给公司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激励收益如何实现?从已推出的激励方案看,无论是限制性股票还是期权,其最终兑现都要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换句话说就是激励对象为了获得收益,必须要在二级市场上抛出股票才能实现。
设计激励方案,其中有一个目的是增加高管持股比例、优化股权结构。但我国的高管要兑现收益别无他法,这很可能会上演一轮又一轮的减持热潮。由于公司的发展会经历不同的周期,高管减持可能会向市场传递出公司发展将减缓的信号,这将影响其他股东的持股信心,从而影响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以权益增值的方式实现激励收益,能够促进高管长期持有公司股票。但在发育尚未健全的中国证券市场,设计激励方案时必须要考虑,由于影响股价的非理性因素有很多,未来市场对公司的估值很难测算,所以一旦高管的权益被允许流通后,减持冲动几乎不可避免。
考核指标如何设计?每家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不同、地域不同、资产质量不同、股权结构不同,因此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应尽量选取适合自身特点的模式。
业绩指标、增长率指标与公司发展紧密联系,而且最为直观,为当前上市公司普遍采用。但是单纯用业绩考核上市公司却没有考虑到股东权益的增值,股东权益更多的体现在公司的股价上,市值是股东权益的集中体现。并且,可能会出现企业业绩增长,激励对象获得激励收益,但同期公司股价下跌,投资者既承担激励成本又在二级市场遭遇损失的尴尬境地。
但是加入市值考核指标后,也会有新的难题出现。即公司业绩提升了,但市值由于种种原因缩水,激励对象推升了公司业绩却得不到相应的回报。
综合考虑,考核指标的设计应以相对灵活的方式结合多种指标,可以设计不同的考核方案,能兼顾公司与股东共同收益为好。
激励计划如何监控?现有的激励计划均由上市公司自行拟定,而考核与激励的对象正是企业高管,对于这种自己考核自己,自己激励自己的模式恐难以保证公允。
企业高管对企业未来的规划思路和增长潜力了解之深非他人能比,此时设计的激励方案自然不会将未来的利好预期包含在内,事实上,这正是某些高管实现授予权益的秘密武器,而普通投资者只能寄望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信息不对称降低了激励的效率,也违背了市场的公平原则。
上市公司可聘请独立的咨询机构对公司状况长期跟踪,尽可能地贴切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来设计激励方案,这或许是一种在高管信息优势与道德风险之间折中的解决方式。
关键字:股票期权 ; 激励 ;对策
随着国内股权激励机制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和深入,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使之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和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股权激励作为从西方国家引入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在高管激励、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有效解决了上市公司因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所产生的问题,将高管层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利益联系在一起,实现了对公司高层管理者的有效激励。
一、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和环境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在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具体来说,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方面,且这些问题同时也是设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时应注意的要素:
(一)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能减弱了,经营管理者拥有的公司实际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为了最大限度实现个人利益,可能会降低股权激励行权的条件,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避重就轻、忽略公司的长期发展。这样的股权激励方案往往不能代表股东的意愿,而仅仅是公司高管控制的股权激励决策,导致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变为高管的自我激励,甚至可能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从另一角度来看,我国多数上市公司缺乏真正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出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我考核、自我激励”现象,并导致有些上市公司出现减少科研费用、提高企业短期利润等短期行为,甚至有操纵股价、虚造公司财务报表等更为极端的不正当交易情况。这不仅会给公司增大市场风险,还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害。
(二)资本市场无法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
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不完善使公司业绩与股价间的关联性降低,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 针对上市公司高管的股权激励方案要想充分发挥效用,需要有完善、健全的外部证券市场环境作为前提保障,有效的资本市场对公司股权激励机制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目前,我国虽然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已经解决了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但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仍然存在效率低的问题,这就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业绩水平和公司股票价格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股价无法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同时,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隐患,为公司高管人员操纵哄抬公司股票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创造了条件。
因此,如何改善外部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对高管人员的监督、考核和约束体系、防范高管人员在实施股权激励中的道德风险,是今后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股权激励的主要对象是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所以,实施股权激励时要解决通过市场条件来聘任和评估公司经理人的问题。需要有健全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这样可以给在职的公司管理者无形的压力,一旦公司的管理者无法提高公司的收益、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就有经理人市场中其他优秀的经理人取代他,形成一种对企业管理者刚性约束。
但是目前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才刚刚起步,缺乏足够的职位供给和便利高效的人才流动市场机制。尤其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高管人员仍然是由行政任命的,只有少部分是通过市场竞争上岗的,导致国有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无后顾之忧,就算公司业绩没有进步,管理人员也极少被解聘。这与有效股权激励的基础作用体系相冲突,使得股权激励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实施的效果不理想。
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业绩评价体系
业绩评价体系是股权激励方案中最核心的部分,从深万科的案例分析中可见,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评价体系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指标计算标准混乱、考核指标不合实际等,这些问题会影响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
好的业绩考核指标应该有这样的效果――“跳一跳,就能摘到桃子”。既不至于不切实际地难以实现,也不会过于轻松。公司设定业绩指标通常以财务指标为主,这是因为财务指标作为量化指标,可直观考察、简便易行。但这样不够全面,建议加入其他的辅助指标,如公司成长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公司的市场评价指标等。国外较为常见的评价方法有沃尔评分法、平衡计分法等,都强调通过多个指标的加权平均来作为衡量指标,这样可以全方位考量企业的经营效率,减少单纯使用会计指标对企业整体效益的扭曲。
(二)提高激励对象的风险意识
根据我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主要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两种模式,但是无论哪种方式,实际出台的股权激励计划几乎都没有所谓“处罚”。 笔者建议增加处罚性规定以提高激励对象的风险意识。
如果公司采取的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可借鉴国外做法,规定要付一定的期权费才能取得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本质是一种激励对象的选择权,一般由公司无偿授予,权利人的未来收益来源于公司股价的上涨,而不是从公司的经营收益中获得的,正因为此,股票期权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形象说法。目前从国际上的实践看,虽然取得股票期权大多是无偿的,但国外公司会要求激励对象付出一定的期权费才能取得股票期权,目的是增加股票期权的约束力、增加激励对象偷懒的机会成本。建议我国的管理部门修改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在推行股票期权激励时,激励对象必须支付一定的期权费。期权费可以很少,只占行权价格的10%或更低,目的是防止股票期权被滥用、增加股票期权的约束力。
(三)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完善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顺利实施的微观基础,而我国资本市场在发展历程中出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最终都指向了公司治理结果这个最核心、最基础的环节。
公司治理结构是包括经营者选择机制、激励及约束机制在内的一套完整体系。健全的现代公司治理不仅是监督与权控制权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配,而股权激励的本质就是要使激励对象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并承担相应风险。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既能保证管理人员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又能防止经理人员的短期行为,做到同时保护委托人和管理人员双方的利益。
可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是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杜绝公司经营管理者“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现象,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实施方案时应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建议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除了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外,也应充分利用和重视独立财务顾问、公司外部的咨询机构和律师的意见。尝试建立由股权激励专家、股东出资人、公司内部人三方组成的科学的股权激励治理机构,其中股权激励专家是激励设计人或评审人、股东出资人是激励决策人、公司内部人则是激励受益人,以充分发挥股权激励效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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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员工工资总额。这件看似再简单不过的事情,现实中基于此引发的争议却并不少。不少企业的薪酬制度可以说是朝令夕改,具体操作中还很有可能说一套做一套。比如笔者曾过的一个案件,企业的薪酬制度中规定:“员工的月度薪酬占总薪酬的60%,季度薪酬占总薪酬的20%,年度薪酬占总薪酬的20%,月度、季度、年度薪酬分别按照月度、季度、年度发放”,但实际操作中企业又将全部薪酬均按照月度来发放,导致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员工以月度薪酬作为计算依据,根据相应比例起诉企业拖欠季度薪酬和年度薪酬。法院也由此判决企业应支付拖欠员工的薪酬待遇数万元。优化员工工资组成。笔者比较推荐的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级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补贴”的工资组成模式。原因如下:第一,基本工资可以保证员工的工资总额不低于最低工资。同时,也可以规定以基本工资作为员工待岗培训期间的工资标准(待岗培训通常是对违纪员工的一种处罚措施,需要企业自行在奖惩制度中予以规定。如:“员工存在XX行为,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其停止原岗位工作,按正常工作时间到公司指定的地点学习业务技能或者相关规章制度”)。在此操作中要注意合理、合法,否则需要承担被法院认定为变相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法律风险;第二,约定岗位工资、职级工资是为了在调整员工工作岗位、职级时,可以按照薪随岗动的原则来确定其调整后的薪酬标准;第三,绩效工资的重要性无需再做强调,从泰勒提出“科学管理原理”到现在,绝大多数的企业都会将员工的薪酬总额中分出一部分用于绩效考核;第四,奖金可以设置如年终奖、项目节点奖、全勤奖等,2008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后,主流观点认为企业没有惩罚员工的权力,因此过去企业常用的扣薪、罚款便缺少了制度依据。但其实换一种思维同样可以达到类似目的,比如之前制度中规定员工迟到罚款100元,而现在可以在员工薪酬中拿出一部分设置为全勤奖,如果员工达到全勤标准奖励100元,如此,在达到目的的同时也化解了法律风险;第五,津补贴可以包括高温津贴、夜班补贴、工龄补贴等。企业在设计自己员工的薪酬组成时可以参照上述逻辑有所增减,毕竟合适的才是最好的。
二、合理设置绩效工资
合理设置绩效工资,可以使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集体利益相统一,提供更大的动力以促进员工努力工作,同时也为不定时调整员工薪酬埋下伏笔。当然,具体的绩效考核方式、方法不能一概而论,但在绩效考核指标的设计上需要把握客观和主观标准相结合的总体原则。如果绩效考核的标准过于主观,一旦降低员工绩效工资时员工提出异议,企业很难证明绩效工资调整的合理性。同样,考核标准过于客观化也有两个缺点:一是很多工作内容很难设置客观的考量标准;二是企业也由此失去了主观考核员工的灵活性。
三、利用好股权激励
通过股权激励可以更好地让员工享受企业远期增长红利,同时缓解企业创业初期的资金压力,留住优秀的员工。但像电影《中国合伙人》中成东青选择新梦想上市的时机一样,企业选择在何时、以什么样的方式提出股权激励,以及股权激励的范围都是非常重要的。股权激励是把双刃剑,其中暗藏的风险数不胜数,如采用何种激励手段、是否设置期权、是否单独设立持股平台或选择哪个公司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是否采用股权代持的方式等操作细节,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仔细讨论决定。目前,股权激励主要采用股权变更、虚拟股激励两种方式。股权变更就是将员工作为股东,登记到股东名册并在工商部门予以登记。其优点是提高了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员工更具主人翁意识。但缺点也极为明显,员工作为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也就享有其所对应的包括决策权在内的股东权利。目前金融机构在做企业贷款时,一般都会要求企业的全部股东甚至股东配偶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而实际操作中,如果要求持股比例非常低的员工股东来承担如此重的担保责任,可能会产生诸多问题。虚拟股激励则是通过合同约定来绑定企业未来收益与员工个人利益,此种激励方式的激励对象仅享有分红权,而不享有其他股东权利。虽然名字仍然叫股权激励,但员工并未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股东,其所持有的股份仅仅体现在分红上。这样也可以避免企业股权、决策权的分散,操作起来也更为灵活。其缺点就在于部分员工的获得感不强。目前主流企业采用更多的是虚拟股激励,而非股权变更的方式。
四、赋予薪酬调整的弹性空间
薪酬调整的弹性空间就是让员工薪酬总额可升可降。加薪和升职员工都不会有意见,即使没有任何约定、规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但是调低员工薪酬可就大不一样,一般而言薪酬调整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如果企业单方降低员工薪酬,员工可以到劳动监察等部门主张企业克扣工资,要求企业补足。但另一方面,企业会主张其享有自主用工权,可以对员工进行管理,其中就包括薪酬管理。这二者的分界点又在哪里呢?是不是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企业有权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生产经营情况单方调整员工的工资,就可以任意地降低员工工资了呢?答案显然不是。一方面,对于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级工资,只要劳动合同履行的情况没有重大变化,岗位、职级也未做调整,企业想单方降低这两项工资金额都会面临被起诉克扣工资的法律风险。企业希望通过单方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或职级来调整员工薪资组成需要满足如下条件:第一,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职级的情形有制度或合同依据;第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职级的原因合理充分且符合约定、规定条件;第三,调整后的岗位或职级与员工自身情况基本相匹配,不存在侮辱性、歧视性或其他贬低员工的行为。另一方面,企业单方调整员工工资的重头戏在绩效工资上,绩效工资就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企业的经营状况、部门的业绩情况等向其支付的工资,由此,员工的绩效工资可以根据企业的绩效考评发放。但是如果员工的绩效工资数年来一直都是月薪8000元或仅有很小的上下浮动,企业突然将某个月份的绩效工资降为5000元,并无法举出充分且合理的证据,一般就会被法院认定为违法克扣员工工资。由此可以看出,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来调低员工的绩效工资,要满足如下几个条件:第一,有清晰的工资组成、金额,其中需要包含绩效工资,且为员工认可;第二,有相关规定或约定,企业有权根据相关因素调整员工的绩效工资;第三,关于员工的绩效工资标准有明确、合理的计算方式;第四,存在可以调低员工绩效工资的情形。这其中最难把握的是第三点。如果绩效评价过为主观往往会被认定为不具合理性,太过客观企业又丧失了自行调整的主动权,往往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评价方式。如销售岗位可以很容易通过订单金额和回款比例等指标来设计绩效工资,行政、人事等岗位就需要通过KPI考核的方式来确定绩效工资。由此就需要企业相关人员,根据具体岗位考核需求在这两者之间保持相对的均衡。
关键词:上市公司;企业高管;激励制度
一、我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制度的重要性
公司薪水制度的具体作用就是设计这种制度从而对公司对外运行的影响。薪水制度的建立也是极大的决定着公司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所以该作用和公司对人员管理的作用是一样的。加强对上市公司企业高管的激励制度们可以保证高管的工作态度,这些也将会保证高管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这样也将会极大的激励高管能够完成公司所需的基本任务。另外通过薪水制度极大地激励企业高管的工作热情,从而使企业获得高于成本的利润:与此同时,一个完善的薪水制度也将会极大地让企业内部文化更好的发展。另外加强企业高管的激励制度的完善,还可以方便企业的股东加强对其的监督,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小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二、我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制度存在的财务问题
1.激励方式比较单一,大多数是物质激励和短期的激励
虽然我国大多数的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薪酬设计,但是还有部分的上市公司的薪酬设计还是处于原有的阶段,仅仅是物质激励和短期的激励,对于高管的激励方式还是特别的单一。传统的薪资还是占据主导市场,上市公司采用长期激励方式的企业还是很少。上市公司采用这样的激励方式,仅仅是对企业的高管目前的管理水平做出一个评价,但是也会使企业的高管为了追求短期的利益,把企业的长期利益以及发展抛到身后。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一些企业的高管为了追求眼前的利益,一般在进行投资决策的时候会首先选择那些成本较低并且投资收益较快的项目,往往放弃了那些投资成本高,收益慢但是长期收益较高的项目。另外,是大多数的上市公司一般会忽视对高管的非物质方面的激励,或者有的上市公司虽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却跟不上。
2.高管的薪酬设计的随意性比较大
通过分析现在相关的薪水现状和相应的薪水制度,导致企业死气沉沉的主要原因在于仍然没有形成有效且完善的激励制度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这也直接导致了企业生产效率的低下和员工的劳动程度低下,严重的导致许多高管人才的辞职,从而导致了企业最终没有了竞争力,发展也将受到极大的制约。首先,每个企业中内相同的职位薪水却不相同,甚至有的公司职位差距加大,普通职位和特殊职位以及企业管理人员之间的工资待遇却很小,而有的公司则是不同职位所对应薪水之间的差距很大,普通职位的工资很少,而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确实高的离谱。而其次,相同职位却不同工资,在现有的薪水制度下,有的企业中内部工作人员与外聘人员的工资差距较大,而在正式员工在同一职位中也有着不同的薪水,甚至差距很大,这种种现象直接导致了企业员工缺乏归属感,觉得不公平,进而直接降低了员工的工作热情。
根据相关的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不论是什么性质的企业,不论企业的类型大小,高管的收入一般和企业的营业收入是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的。因此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的设计具有很强的随意性。上市公司只有把高管的工资和公司额业绩形成挂钩,才可以充分的调动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如果高管的薪酬和公司业绩没有关系,那么薪酬所产生的激励效果就会大大降低,甚至没有。
3.高管的业绩考核指标不合理
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式而言,还没有建立十分客观的业绩考核体系,这样很难对这个公司的价值以及企业经理人的业绩做出一个十分合理的评价,那么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的对企业高管的激励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特别是股权激励。因为如果对企业高管采用股权激励的话,就会要去企业经营人的收入和这个企业的股票的价格以及价值变动挂钩。但是我们在现实的企业经营过程中,股票的价格和价值变动,不仅仅要收企业经营人的自身的因素决定,还要受到企业的总体经济形势等其他因素的影响。还有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的股权激励制度主要还是取决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绝对业绩,并不是相比较的业绩,这样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而言,股权激励制度所产生的激励效果是不一样的,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对待一些规模比较小,还是处于成长时期的高新技术的企业而言,那么股权激励所产生的激励效果会比较明显;但是对待一些规模比较大,已经处于成熟期的传统型的企业而言,股权激励政策多产生的激励效果会比较小。
4.高管的激励制度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
对于高管的激励制度没有健全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如果监督约束的机制不健全完善的情况下,那么进行对高管的股嗉だ制度就没有办法很好的把委托人以及人之间的利益很好的统一起来。这样就会在一定的程度上给企业的人可乘之机,做出一些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事情,从而损害企业所有人的利益。上市公司对高管进行股利分配的激励方法,属于是一种长期激励的约束制度,并且一部分的奖励是在高管离职以后一段时间后才会进行给予,由于经济市场处于不稳定的情况下,这种延期的股权激励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的高管在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大多数的情况下会以自身的利益为先,会考虑自己的股权权益字自己离职延期以后会不会发生缩水。高管在面对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时,往往会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做出一些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的事情。通过国外的上市公司的经验可以看出,当企业的高管没有办法预期到自己的长期利益的时候,会通过一些非法的途径取得一些激励的事情。
5.高管的薪酬比较隐性,没有起到很好的刺激作用
在我国,只要求对上市公司的的税前工资的总额进行申报,并没有要求他们对薪酬的具体组成进行公司。而且我国大多数的上市公司对于企业高管的薪酬没有进行十分透明的申报,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我们可以看到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对于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的构成进行了十分严格的披露,是我国完全没有的。对于我国上市企业把高管的薪酬结构隐蔽了,每个高管只了解自己的工资结构,没有办法起来很好的刺激作用,没有办法很好的调动高管的工作积极性。
三、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激励制度的财务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的上市公司的高管激励制的财务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大致可以归为以下几种。
1.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比较落后
我国还是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初级阶段,各方面还不完善,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已经逐渐成熟,企业之间的竞争力也越来越激烈,并且随这行业的垄断形成,一些不正当的竞争使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指标的公正性。另外由于社会注意资本市场的不成熟,导致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没有办法公正的反映这个企业的真实的经营效果。也没有办法很好的反映出企业的高管的管理效果。这样也在一定的程度上打击了企业高管的工作积极性,也滋生了一些企业高管投机取巧的行为,从而限制了企业高管激励效果。
另外,职业经理人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事物,对于高管的一些规章制度还不完善,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还存在着委任的现象,使企业高管没有竞争的意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显得缺乏约束力。
2.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合理
究其根源,导致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激励制度存在的问题的直接原因很大的程度上与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有关系。在我们国家目前所具备的公司制度里面,基本上都具有“一股独大”的现象,公司最大的股东同样也会加入到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去。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也兼着企业总经理的职责,这种现象存在的比例特别大,高达60%以上,小股东在企业中所占有的股分特别少,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所做的决策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从公司大股东的角度来看,公司的拥有人员与公司的经营人员间的联系已经消失了;对于小股东而言,自己手里掌握的股权特比少,在实际决策中,根本不占有话语权,这些小股东只能听命于大股东,或者是出售自己的股权。上市公司的高管权利过于集中,子啊公司内部形成了新的势力,从而进行了内部控制,有时候会出现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的时候。
四、完善我国高管激励制度的措施
1.丰富高管的机制方式,综合运用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
对员工的激烈,不仅仅需要物质上的激烈,也需要精神上的激烈。物质激烈一般就是发放奖金和福利待遇,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物质激烈都是正面的,有时候也需要对员工进行负激励,例如员工再犯了错误时,可以进行罚款等方式的负激励。精神激烈也是不可忽视的,它可以在企业营造一个特别好的工作氛围,例如对待优秀的员工可以授予各种嘉奖,例如可以给员工提供外出旅游的机会。上市公司需将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以此充分的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他们的工作态度。诸如,企业在给非正式员工发放薪水时,不能单纯的规定每月的固定工资,还应该完善工资制度。关于人员的工资,不应该只包括单纯的基本工资,还应该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底分红和浮动工资,这样使工资具有灵活性,使企业中的财务激励制度更加充分,从而降低企业的费用。
2.严格规定高管的薪酬设计
在分析上市公司薪水制度完善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在薪水制度的制定有着很多的不足。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薪酬管理的不断加强与完善,这种种现状表明上市公司在制定薪水制度必须要有者自。一方面,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通过完善薪水制度来不断推进我国经济制度的完善与改变;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自主薪水制度的改革来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以此更为了留住专业人士以及高级技术人才,并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国家对此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对于那些具有完善稳定的薪水制度的企业可以进行放手,让他们自主进行管理;而不是的话,更要放心的放手控制。换句话来说,让公司自主进行薪水制度管理也可以依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薪水制度的改善与改革,以适应企业以及经济市场的需求。
3.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制度
上市公司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一套可以起到激励作用的薪资机制,另一方面必须制订一套完善且公正的评测系统。对上市公司而言,如果想要公平的进行评价,就必须对企业的员工进行职务的分析。每个员工的工作岗位不同,那么他的绩效也应该不同。我们需要注重企业运行的真实状况,制定相应的激励的机制。我国的上市公司对员工的薪水发放与市场经济价格都出现失去平衡的现象。大致这种状况的出现就是因为老式的制度的不合理性,仍存在着许多不足,有的企业更是出现“大锅饭”现象。因此,在制度完善方面,就应该加强经济市场的统计与监察,并可以向相关专业行业进行学习,探讨,并制定出与相应单位所适应的薪水制度。在这其中,重要的是个人业绩在发放薪水时所占的比例。
4.强化高管的监督约束机制
加强企业的监督机制和加强企业的约束机制,是规范企业高管激励政策不可或缺的,而这时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没有完善的约束机制,那么激励政策就会变得肆意,但是只是约束吗,却不进行激励,那么企业高管的积极性就会不给严重打击。我们应该平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1)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股东大会的作用,对企业高管进行有效的制约;(2)提高公司的审计地位,使其不受企业高管的控制;(3)加强来自银行方面的监督,一般上市公司的最大的债权人就是银行,银行成为了公司利益的相关者,有监督上市公司行为的权利。
5.完善高管的薪酬的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
我国的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的工资结构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我国只要求对上市公司的的税前工资的总额进行申报,并没有要求他们对薪酬的具体组成进行公司,因此高管的薪资的真实性显得让人怀疑。另外,上市公司进行的薪酬的披露也仅仅限于本年度,仅仅是年度总额,不利于企业的股东等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监督。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效仿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要求上市公司完整嗜返陌哑笠蹈吖艿男匠晷畔⒔行披露,从而让企业的股东等进行监督,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
五、总结
上市公司的高管激励制度可以充分的调动企业高管的工作积极性,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我们应该认真进行总结找出问题,并进行解决,从而完善上市公司的高管的薪酬制度,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给企业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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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最大限度的吸引、调动人才,家族企业急需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因此,家族企业现存激励机制的问题和成因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是本文的主要研究问题。
关于家族企业,本文采用钱德勒(1977)在《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中的定义:“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人员的选拔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地区社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温州人民率先运用市场机制发展民营经济,实现了富民强市,并逐渐形成了以家庭工业为基础、以供销员为发动骨干、以农村集镇为依托、以专业化市场为纽带的市场主导运行的“温州模式”。
在温州众多的中小企业中,家族企业约占90%。他们往往是家庭作坊的自然产物,是在核心人物及核心家庭的周围,按血缘、亲缘、地缘等原始关系形成的向外层层扩散的同心圆。温州作为中国私营企业发展的先驱,其家族企业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处处体现着中国家族企业的特色,如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一致性,血缘亲情形成的强大生命力等。因此,本文以温州模式下的家族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对当前中国家族企业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并进一步指明其改进的路径。
一、文献综述
近年来,许多学者对家族企业的激励机制问题给予了关注。李宁琪等(2006)指出了家族企业激励机制设计的一般模型,特别对高级经理层和核心员工层激励方式的选择意向进行了分析,指出家族企业激励机制缺陷主要是缺乏长期性考虑和系统性安排,重物质轻精神,并从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两方面探讨了问题存在的深层原因。张云春(2006)提出了一套家族企业激励机制完善与创新方案,主要包括有选择的推行年薪制、赋权管理、人力资本权利与地位激励、良好的人才成长机制以建立经营者精神激励等;马坤(2009)分析了家族企业在管理成本、决策速度、灵活性的优势和产权结构、决策程序、人才壁垒方面的劣势,指出了家族企业约束制度手段过于严苛,缺乏公平性的问题,并提出实施特殊薪酬、产权大众化,建立制度化的内部退出和代际传承激励机制。
随着家族企业的发展,关于家族企业职业经理人的激励机制研究也不断增多。李必强等(1999)介绍了企业组织制度中的委托—关系,指出问题的核心是动力问题,即激励—约束机制,可以通过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而改善委托—关系;刘婷(2006)、于婷婷等(2010)针对家族企业的委托—制问题进行了研究,为了更好地分析监督以及监督基础上的激励问题,他们通过构建数学模型分析认为,在理论上存在委托—的双方都满意的激励机制,并提出了当期的年薪激励、长期的股权激励和声誉机制激励等可供选择的改进方案。
国内现有的关于激励机制的研究从数量上较为可观,但多为适应性描述,很难发现制度中深层次的问题,与国外相比,尚处于国外激励理论成果和方法的初步运用阶段,缺乏针对现实国情的政策操作性,付诸实践的可能性比较小。尤其在家族企业中如何设计自身的激励模式,没有成功的案例和理论上的探索,给企业管理带来了困惑。本文在现有研究基础上,总结了家族企业激励机制的主要问题,并从深层次分析了问题成因,着眼于企业家自身素质、家族管理的弊端和评估体系的漏洞,最后形成了一套针对整个企业的可行性适用方案。
二、温州家族企业激励机制现状及问题
(一)温州家族企业激励机制现状
1.家族企业的激励优势在于可以利用情感纽带,增强道德信任感,家族成员与生俱来的荣誉感决定了服从性强、决策速度快、灵活度高等,集权式及所有权经营权合一的组织模式降低了管理成本,有利于激励制度的改进。调查显示,家族企业已经根据不同员工的需求采取了初步的激励措施,这是值得肯定的。
2.从动机来看,企业主并未意识到激励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出于成本考虑也不愿实施激励,只是迫于企业生产运营需要,采取了相关措施以调动积极性,并且激励手段单调,缺乏多样性。经调查可知,企业多采用年终奖励、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等传统激励方式,而对于企业文化、学习培训、职工持股等长期有效的新型激励手段没有给予充分重视。
3.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相比,没有系统的激励保障体系,在吸引和利用人才上居于劣势。家族企业多为成长型企业,仍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需要完善和制定,不像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已进入成熟管理期,所以,激励机制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
显然,温州家族企业现存的简单激励机制虽然小有成效,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二)温州家族企业激励机制的主要问题
1.信任机制缺乏,权力过度集中。(1)用人机制的不公平性。用人机制的不公平性是中国家族企业的通病,也是顽固性症结之一。温州家族企业在创业初期,由有血缘、亲缘关系的家族成员形成了一个固定的领导群体,内部信任机制充分形成,一方面降低了管理成本,另一方面排外性直接导致了用人机制的不公平性。同位置不同权利,同贡献不同收益,同能力不同待遇,类似不公平现象层出不穷。长此以往,非规范的用人机制致使内部人权大,外部人权小,外来员工积极性日益消磨,无法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难免导致人才流失。(2)股权控制的集中性。表1是温州乐清2002年家族企
表1温州乐清20家家族企业代表的产权构成情况业调查数据,该调查显示了典型家族企业的股东结构,即在企业所有股东中,家族某个成员或整个家族的股份居于不可取代的大股东地位(表中家族总控股比例高达82.8%),由此,企业创始家族掌握整个企业的经营权和管理权。而外来人员持股分散且比例极低,在企业没有话语权,虽然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但对于家族人员的最终决策无能为力。(3)决策圈的局限性。家族企业股权的集中性决定了经营决策权的集中性,进入决策层的人依血缘或关系为核心,排斥外部人员,因此企业关键职务多由家族人员自身或和家族成员有密切利益关系的人所担任。内部人在思想上很难信任外来人员,决策只局限于家族小群体,没有给员工参与决策的机会,错失了很多有意义的决策方案。
2.薪酬结构不合理,员工满意度低。据中国私营企业治理机构研究课题组调查统计,中国家族企业经理人员的收入主要采用“工资+奖金+津贴”形式,普通员工的收入主要采用“工资+奖金”的形式。按照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工资属于保健因素,难以产生任何激励作用;奖金和津贴属于保健因素,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只有物质层面的积极作用,并未深入人心。
对于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来说,奖金和津贴无法满足自我实现需要,他们渴望获得股权,参与到决策层中。而对于普通一线员工来说,家族企业目前最重视基本工资的保障,奖金对员工是一种奢侈品,只有表现极为优异的员工才可获得,并且金额名额有限,因此企业很难调动工人的工作热情。这些都导致了家族企业产品合格率低,生产率低下,竞争力不足等后果。
另外,私营企业的福利待遇大多不尽人意,员工的“五险一金”得不到保障。员工的安全需要没有满足,很难全心全意投入管理、生产之中去。
3.平均激励制度,难以调动积极性。当前,温州乃至全国的家族企业在激励方面都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采取了激励措施就可以有效地产生正效应。但是,员工的需求是有差异的,他们的期望值各有不同。根据期望公式(激发力量=结果的全部预期价值×期望概率),由于不同年龄、性别、教育水平、生活习惯的员工的期望各不相同,因此对于企业的激励措施,员工反应各不相同。比如,年轻人和中年人对于薪酬比例的要求就不同,年轻人更倾向于低基本工资高绩效报酬,而中年人更重视报酬的稳定性,他们喜欢高基本工资低绩效报酬。所有人的激励措施都相同时,根据公平理论,员工在比较之中感受不到优越感,因此,平均激励等于没有激励。
4.“家文化”的固有局限性。“家文化”是一种唯意志文化,强调个人的独断专权,缺乏民主与公平,无法满足员工日益重视的精神激励,即文化层面激励的需要。若家族企业一味维持“家文化”在企业的强大影响力,不信任外来员工,在精神上打压他们的积极性,外来员工将陷入进退两难境地。进,没有精神文化动力,也没有满意感;退,情感上不愿接受沉没成本。因此,摆脱“家文化”的束缚,建立现代企业文化制度,家族企业才能获得新生。
三、温州家族企业激励机制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根据上章对温州家族企业激励机制现状和问题的总结,对于现存家族权力过度集中、薪酬不合理、平均激励和家族文化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索和分析,认为问题成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企业家自身素质的局限性
家族企业的重要特征是由本家族人员进行经营管理,因此管理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家族企业的高度。然而,根据2003年10月企业调查队专题调查的2434家民营企业,总经理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的约占1/3,大专及以下文化的占了约2/3,具体(见表2)。
由表2可知,家族企业家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在知识文化水平上仍然处于劣势,企业家自身能力限制成为企业发展瓶颈。尤其是对家族企业,企业家长期专断独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缺乏,“人治”高于“法治”,个人决策即是企业最终决策,因此,企业家决定着企业成败。在家长式专权管理中,企业家往往妄自尊大,忽略了员工的感受,给予员工合理的激励措施更成为一种奢望。
(二)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的制约
温州家族企业多采用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家族成员占据企业要职,把持企业决策权。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虽然使得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减少了企业内部的交易费用,但是仍存在以下弊端。
人治人情盛行。温州家族企业普遍实行人治型管理,因此,在企业中不存在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职务说明书,绩效考核标准说明,这导致了管理的主观随意性大。家族代表的管理者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难免偏袒家族内部成员,在无形中排挤外来人员。尤其是在提拔晋升的过程中,有能力有技术的外来人员根本无法与家族成员抗衡,导致难以对企业有认同感和归属感。
沟通渠道障碍。由于当前企业内部沟通渠道的障碍,下级员工的积极想法很难顺利的到达企业高层,即使到达二者也缺少有效的沟通,企业家很难采纳员工的建议。长此以往,员工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难以满足尊重需要和成就需要,逐渐对企业管理乃至对本职工作失去热情,企业在无形中失去了众多的发展机会。
(三)公正评估体系的缺失
公正的评估体系对于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生产效率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温州家族企业并不善于利用这一工具,他们大多采用陈旧的招聘晋升机制,凭管理者的主观臆断决定员工的去留和升迁,导致用人的不公平。
家族企业在人员的选用上没有统一标准,管理人员的选拔高达44.9%受人情关系影响。依此看来,企业不仅在招聘阶段就可能错失所需要人才,而且在绩效考核中真正有能力的人得不到重用,靠人情,找关系的投机分子反而身居要职。长此以往,企业员工易滋生不良情绪,又进一步影响了企业绩效。
四、温州家族企业激励机制的建设
根据前文对激励机制问题及成因的分析,针对企业现状,构建出家族企业激励机制的建设模型。依据全面性原则和公平性原则,特将模型分为两部分,即对高管与核心人员和普通员工实行有差别的激励措施。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不同层次的员工有着不同的重点需求,针对家族企业,高管和核心人员更追求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而普通员工更倾向于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因此应分别对待,这样既可以满足不同员工的需求层次,也可以最大限度的节约激励成本,符合企业发展需要。
(一)关于企业高管人员和核心人员的激励机制
1.股权激励。(1)基于“委托—”制度的股权激励。为了更好的培养人忠诚度,使其关注企业长远的发展利益,克服短期行为,需要引入股权激励。在当前的温州,股权激励实质上是一种资产信用和地位象征,人完成设定的各项目标,得到约定比例的利润分红,不仅得到了情感上的满足,也符合了“置业”心理。另外,鼓励人入股,将他们的个人资产构成企业资本,人与委托人形成了真正统一的利益共同体,同为企业的投资者和受益者。(2)基于人力资本形成的股权激励。主要适用于企业的核心员工,即在技术创新、营销策略、企业变革等关键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对于核心员工,家族企业应重视他们本身的巨大价值,在原有的“工资+奖金”的报酬基础上,允许其以技术入股,以创新入股,以管理入股,以营销入股,在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聘请专家对核心员工作出的贡献进行价值评估,并将其纳入企业现有股份,使核心员工也成为企业的所有者。
股权激励可以有效的突破单纯薪酬激励的局限性,分散股权的集中度,增加外来员工持股数,进而提高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对于培养关键人才对企业的忠诚度,防止人才流失,增强企业发展潜力有重大作用。
2.赋权激励。哈佛大学的奎因?米勒认为,“赋权是指下属获得决策和行动的权力,它意味着被赋权的人有很大程度的自和独立性。”同时,根据Y理论和Z理论以及麦克利兰的成就激励理论,员工都需要一定的权力地位以发挥其积极性。赋权也并非家族企业家交出所有权利,但事关企业具体的业务和日常运营方面的管理权应当交由中高层管理者自主裁决,涉及长远发展战略和规划时,也应该允许核心员工参与讨论。赋权改善了大权独揽带来的经营困境,家族经营者可以克服自身技术、经验、市场认知等方面的缺陷,也可以集中精力于事关企业长远发展的大事要事。被赋权的中高层管理者获得了心理和地位上的满足。
(二)关于企业普通员工的激励机制
1.薪酬激励的新模式。这里所说的薪酬激励新模式是指在薪酬公平的基础上追求差异化。针对平均激励难以满足员工需求的问题,实行差别的薪酬制度,根据期望理论和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把员工分为一线工人、技术员与车间管理人员。一线工人重视基本生理和安全需要,企业只需保障其基本工资按时足量发放,并给予小比例的奖金。对于技术员,应依贡献度施行岗位激励,即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加大奖金的比例。车间管理人员是连接企业与员工的桥梁,应实行绩效工资,即工资直接与车间生产数量与质量挂钩,按完成情况决定薪酬,体现自我实现价值,同时给予保险以满足安全需要。总之,家族企业应依据员工的贡献度、偏好、层级、职位等调整薪酬模式,并保证薪酬透明化,实现物质激励的价值。
2.文化激励的推动力。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为了突破“家文化”的局限性,企业要实现从家族文化向家庭文化的转变。家庭文化是以顾客为中心,让每个相关利益的感觉都更好,包括顾客、员工、合作伙伴、社会、股东。家族企业要想真正以家庭文化代替家族文化,首先,应实行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使僵硬的文化走向开放与创新,即家庭文化开放性与凝聚力的和谐统一。其次,培养团队精神,以小文化圈带动整个企业。建立部门学习型组织,再将小团队精神放大到整个企业,形成家庭文化。另外,拒绝企业文化形式化和功利化,要将文化渗透到员工的价值观中,稳扎稳打,远离只看短期利益,背离顾客等错误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