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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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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历史

股权激励的历史范文第1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激励效应

一、引言

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我国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提供了规范和指导,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试行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在西方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已逐渐成长为一种比较成熟的激励制度。《财富》500强90%以上的公司都对其高级经理人员采取了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到1998年,经理人员的股票期权报酬占其总报酬的比重为35%。毫无疑问,股权激励制度对于美国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和股市繁荣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办法》出台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以说已经步入正轨,但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还比较少,尤其是在《办法》出台以后,针对已经披露了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激励效应的研究还不多见。因此,对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研究很有意义。本文选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作为公司的业绩指标,采用剔除行业因素后指标的算术平均值来考察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后的业绩变化,通过纵向考察上市公司在披露股权激励方案前后的业绩变化,横向对比披露与未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的业绩变化,进而来考察股权激励的效果。

二、研究设计

1.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办法》实施后2006年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为观察样本。为了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剔除以下几类公司:激励标的股票为H股的公司;数据不全的公司。根据以上标准,共有43家上市公司符合条件。

参照前人的研究,在选取对照样本时,以行业相同、公司规模相近作为确定的依据。具体条件如下:(1)公司两位数行业代码相同,且在观察窗口没有发生行业变更;(2)规模相近,将对照样本规模控制在观察组样本总资产规模70%-130%区间内。详见附录A。

2.研究假设

上市公司的业绩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研究假设除了行业因素、公司规模对业绩的影响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同时,由于《办法》颁布后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仍为数较少,大部分公司只是披露了股权激励方案并准备实施,因此本文只能够把股权激励方案披露后的业绩变化看成是股权激励的效应。

3.省略info.省略)上市公司年报数据。由于截至研究开始时,上市公司07年年报还未披露,因此本文选择2005和2006两年的数据来研究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前后的业绩变化。

三、数据分析

1.总体分析

由表1可知,观察样本公司剔除行业因素后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而对照样本公司的下降幅度更大,这说明股权激励是存在一定成效的,这点从平均每股收益的增长率中得到了佐证。由此可以说明,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方案后的业绩要好于其披露前的业绩,其业绩在总体上来说好于未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

2.不同行业股权激励效应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43家公司涉及到上市公司10大行业,其中制造业、信息技术业和房地产业的公司最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后,与对照样本公司相比较,大部分公司剔除行业因素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都有了相对的提升,这说明股权激励是存在一定成效的。其中业绩改善最显著的是批发零售贸易;其次是房地产业;再次是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虽然这两个行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对照样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更多,说明这两个行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后业绩也相对得到了提升;社会服务业、金融保险、建筑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传播与文化产业和综合类分别仅有一家公司,不具代表性。

3.不同激励模式股权激励效应分析

由表3可知,采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剔除行业因素后的净资产收益率都出现了小幅的下降,但同时对照样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了更大幅度的下降,这说明股权激励还是有一定的效果的。采用股票期权模式公司的剔除行业因素后的净资产收益率的下降幅度略小于采用限制性股票模式的公司,并且其剔除行业因素后的每股收益的增长率大于采用限制性股票模式的公司,由此可以看出,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略好于限制性股票。采用股票期权结合限制性股票模式及股票期权结合股票增值权模式分别仅有一家样本公司,不具代表性。

四、研究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结果,可以得到如下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相关结论:

第一,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后的业绩好于其披露前的业绩,其业绩在总体上来说好于未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说明股权激励对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第二,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激励效果。其中,批发零售贸易行业的股权激励效果最好。

第三,目前,股票期权的激励效应比限制性股票显著。采取股票期权公司业绩的提升超过了限制性股票。说明股票期权可能比限制性股票更加适合我国的上市公司。

然而,由于本研究时间窗口短、样本数量少,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下去。

参考文献:

[1]顾斌,周立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2007(2),会计研究.

[2]童晶骏.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分析.2003(5),理论探讨.

[3]周建波,孙菊生.经营者股权激励的治理效应研究――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2003(5),经济研究.

[4]于东智,谷立日.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的激励效用及影响因素.2001(9),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股权激励的历史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股票期权; 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

随着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普遍化,对股票期权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而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为此,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2005年12月31日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后,财政部也于次年2月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下简称“股份支付”),为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及其会计处理提供了指导和依据。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产生了巨额期权费用,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利润。同时,公司管理层为了能行使股票期权,有目的地粉饰财务报表,以便达到预先规定的行权条件。因此,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就显得非常必要。

一、M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M公司是我国早期上市的股份公司之一。为激励管理层勤奋工作,该公司股东大会在2006年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决定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并规定当年的9月1日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根据“计划”,M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试行)》规定的最高比例,将总计3 185万份的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每份股票期权的持有者可以在2006年9月1日起之后的三年内的可行权日,按照规定的行权价格(13.15元)和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在行权的前一年度的绩效考核为合格,公司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18%,行权年度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20%),购买一股M公司的股票,该部分股票的来源为M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行权开始日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一年之后,首次行权不得超过20%,剩余期权可在首次行权的90日后至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分次行使,但在授权年度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激励对象的累计行权比例不得超过30%,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行权比例不得超过60%。“计划”同时规定,各激励对象的行权年限为三年,即在授权日之后三年内必须行权完毕。如果在此期限内不能行权或没有行权,则所剩股票期权作废。

二、M公司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式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M公司股票期权具体会计处理

按照“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计量和确认的规定,由于M公司实施的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没有现行市价,也没有相同交易条件期权的市场价格,所以该公司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的方式估计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经计算,M公司一次授权、分期行权的每份期权在2006年9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7.6893元。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06年度和2007年度分别确认股份支付相关成本费用55 220 067.12元、147 700 559.88元。若扣除股份支付相关成本费用对2006年和2007年净利润的影响,该公司2007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44 323 731.9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39%。

1.2006年的会计处理

根据M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06年12月31日为行权等待期的第一个资产负债表日,M公司应于2006年12月31日根据行权条件对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进而计算股票期权激励费用(股权激励费用=授予日公允价值×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数)。M公司2006年度确认的股票期权费用为55 220 067.12元,分别计入了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制造费用。然而,M公司2006年度使用旧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股票期权不进行会计处理,也就不确认期权费用。2007年度,M公司采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对2006年度应确认的股份支付相关成本费用进行调整,调减2006年度合并净利润55 220 067.12元,调减2007年期初未分配利润55 220 067.12元,调增2007年1月1日的资本公积金55 220 067.12元。

2.2007年的会计处理

根据M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07年12月31日为行权等待期的第二个资产负债表日,M公司应于2007年12月31日根据行权条件对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进而计算股票期权激励费用。M公司2007年度确认应有147 700 559.88元(7.6893×26 390 000- 55 220 067.12)的股票期权费用,分别计入了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制造费用。

3.2008年的会计处理

(二)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M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报告采用的是旧的企业会计准则,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对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会产生影响,也就对当年的利润没有影响。到2007年度,M公司开始采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根据“股份支付”的规定,对2006年度应确认的股份支付相关成本费用进行调整,调减2006年度合并净利润55 220 067.12元,调减2007年期初未分配利润55 220 067.12元,调增2007年1月1日的资本公积金55 220 067.12元。按照“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报告期末,公司要根据预先规定的行权条件(本案例的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估计可行权的股份,并以各部分股份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按从授予日(本案例为2006年9月1日)起各会计期间换取期权实际服务的月数占该部分期权最低服务总月数(即等待期)的权数进行分摊,计算出股票期权费用总额,在扣除前期分担的所有期权费用后列入当期的成本费用。2007年度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的股份支付相关成本费用为147 700 559.88元,并调增资本公积147 700 559.88元。

2007年度M公司由于确认了大量的期权费用(约1.5亿元),因此减少当期利润,并同时减少每股收益,影响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然而,公司2007年度却能满足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根据其他资料,这是因为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将2008年的部分利润提前确认了。2007年度M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18.64%,仅仅高出行权条件规定(18%)的0.64%。由于2007年度将2008年度的部分利润提前确认了,因而影响了2008年度的利润,使M公司2008年度难以达到行权条件,公司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取消。根据“股份支付”第七条规定,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因此,公司对2006年度和2007年度按照当时最佳估计多计提的55 978 104.00元的期权费用不予进行调整。

在实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票的方式下,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增加了企业的净资产,导致企业产生现金净流入,同时增加了企业的总股本和资本公积。但是,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其会计处理不能反映出股票期权对每股收益产生的影响,从而可能使股价高估。在股票期权行权后,会降低企业的每股收益,对股价的影响方向相同,即行权后股价下跌。

M公司全体激励对象以2008年3月24日为行权股份登记日实施了首次行权,首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是2008年4月1日。根据历史数据,M公司2008年3月17日到3月31日,股价在29—32间波动,4月1日股价是29.81元/股,4月2日到4月16日,股价在24—26间波动(除4月2日股价为27.85元/股外)。显然,股票期权行权后股价下跌了。由于向激励对象发行新股使得公司总股本数量增多,在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每股收益下降。而激励对象行权,公司的市盈率不变,每股收益下降时,股票价格会下跌。

M公司全体激励对象以2008年6月26日为行权股份登记日实施了第二次行权,第二次行权的股份上市时间是2008年7月3日。根据历史数据,M公司2008年6月17日到7月2日,股价在15—17间波动,7月3日股价是16.67元/股,7月4日到7月14日,股价在17—18间波动,行权后股价上涨了,但上涨的幅度不大。根据理论,行权后股价应下跌。然而,第二次行权后股价却有小幅度上涨,笔者认为这是由于信息传递滞后的原因。2008年8月25日之后,股价下跌至12—15间波动。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一)股票期权激励费用过大

股票期权能否顺利行权,与“股份支付”的费用化规定密切相关。巨额股票期权激励费用的确认决定着股票期权的行权问题。因此,一些公司通过不同的技术处理“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费用。如M公司授予激励对象3 185万份期权,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达到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限。由于股票期权激励费用与期权数成正比,与可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也成正比,这样,在同等情况下,授予激励对象的期权份额越大,可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数相对也会越多,股票期权的激励费用必然增多。同时,根据“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股票期权激励的费用在等待期内就要分摊完毕。由于在同等情况下,如果等待期短,每期分摊的股票期权激励费用就高,公司的利润就会少,这样,M公司202 920 627.00元的期权激励费用在较短的时间内分摊,对公司的业绩必然产生重大影响。

(二)管理层为满足行权条件进行盈余管理

M公司的行权条件之一是本年度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20%,这里的利润要考虑本期确认的期权费用对利润的影响。通过对M公司利润构成情况的分析发现,M公司2007年度的营业利润比上一年度增加了106 333 946.95元,但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却比上一年度减少了1 093 462 994.36元,其结果是2007年度的总体应计利润比2006年度增加了 1 199 796 941.31元。然而,M公司2008年度应计利润又急剧下降到了2007年之前的水平。由此推论,在2007年初,M公司的管理层可能已经预见到了公司本年度盈利的困难,有可能不能完成业绩指标,就对总体应计利润进行了操纵,从而使2007年度的业绩指标达到了行权条件。同时,对应收账款情况进行分析发现,2007年度行权条件之所以得到满足,是因为M公司将2008年的部分利润进行提前确认。因此,M公司2007年度能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原因是通过盈余管理进行利润操纵。

(三)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主观随意性强

前面说明,股票期权激励的费用不仅与期权数,也与可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数成正比,即期权激励费用是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数的乘积。这意味着当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已经确定时,可以通过调整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数来操纵期权费用,进而操纵利润。反过来,为了操纵利润,公司管理层可能会通过调整可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数来影响期权激励费用。

由于一些制度上的原因,一些上市公司在制定和执行期权激励计划时,往往通过制定低门槛的行权条件、随意修改行权条件、任意延长或缩短摊销期以及随意选择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数等,进而改变应当确认的股票期权费用的确认、计量,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同时,在股票期权激励过程中,也存在为了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公司通过其他渠道使公司实现股票期权行权需要的指标。

四、对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建议

(一)加大力度监管股票期权激励中的行权条件

我国上市公司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过程中,对其会计处理方面,应当加大力度监管股票期权激励中的行权条件。在确认行权条件时,应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费用对相关财务指标特别是利润的影响。上市公司在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过程中应合理制定符合本公司的行权条件,并考虑确认期权费用对行权条件的影响,同时,不应随意变更预先规定的行权条件。

(二)及时修订“股份支付”准则,尽可能压缩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

前面说明,在实行股权激励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操纵利润的渠道主要是确定可行权股票期权的最佳估计数和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两个方面。从我国颁布的“股份支付”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中搜索,几乎没有发现对可行权数量最佳估计数确定方法的明确规定。同时,我国目前包括股票市场在内的各类资本市场都不是充分有效市场,因而也谈不上存在什么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这就需要通过其他估值模型来计量,但到底应采用什么模型,“股份支付”和其他文件均未作出明确规定。这就为公司在选择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时“预留”了主观随意性的空间,从而为公司管理层操纵利润及行权条件提供了可能。为了达到减少公司管理层操纵利润的目的,需要及时修订“股份支付”及相关准则,细化相关的规定,使公允价值的估计更“公允”,使可行权估计数达到“最佳”,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加强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监管

上市公司管理层为达到预先规定的行权条件,有目的地进行盈余管理。因此应着重关注管理层可能进行盈余管理的措施,防止上市公司利用盈余管理对利润及公司业绩指标进行操纵。

(四)充分披露股票期权激励的相关信息

制定相关规定,强制上市公司披露有关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以及实施的具体信息,加大力度监管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行为。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会增加操纵利润的难度,从而使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参考文献】

[1] 杨程.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探讨[J].特区经济,2007(10).

[2] 董惠清.浅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J].财会通讯,2010(12).

[3] 许敏敏.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若干问题解析——从伊利股份公告说起[J].商业会计,2011(1).

[4] 张羽.浅论股票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J].时代金融,2011(3).

[5] 王卓瑛.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的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0(5).

股权激励的历史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小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创新

“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创新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倡导在我国的企业中不断的追求创新,从而促进企业较好较快发展。但是,面对创新活动高风险,不可预测的特点,基于委托理论,所有者和管理层之间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利益的不一致性,容易造成高管的“短视行为”。股东必然需要通过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激励和监督高管去开展创新活动。

实施股权激励成为解决此种问题的方式之一。在2006年1月,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小上市公司纷纷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以期留住人才,提升企业长期价值。这是对我国主板市场和中小板市场制定股权激励政策的有效规范。随着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文拟从内部治理结构中高管持股比例入手,探讨高管股权激励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一、文献回顾

1、外文文献

股权激励在西方国家实现已有较长的历史,其对于激励经理努力工作,提高企业绩效的作用毋庸置疑。

Berle和Means(1932)在其经典著作《现代公司于私人财产》中首先将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问题引入到现代企业理论的核心中。在此之后,大量的实证文献开始关注高管持股的问题。Morck与Nakamura、Shivdasani(2002)以日本1986年373家制造业的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高管持股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发现两者呈正相关关系。Core与Larker(2002)的研究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Ghosh和Sirmans(2003)以美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公司(REITS)1999年数据为样本,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经营者股权对企业价值有负向影响,显著性水平为10%,企业价值对经营者股权有正向影响,但不显著。Davis、Hillier和McColgan(2005)以英国上市公司1997年数据为样本,采用联立方程模型进行分析,他们的研究结论表明不仅企业价值对经营者股权水平产生正面影响,而且经营者股权水平对企业价值也会产生影响,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双驼峰形状的非线性关系,具有四个拐点。

2、中文文献

近年来,随着中小上市公司的兴起和发展,不少学者开始把研究目标转向民营企业、中小板和创新板等非主板市场。如:韩亮亮、李凯、宋力(2006)以深交所78家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从利益协同效应和壕沟防守效应两方面研究了高管持股比例与企业价值的关系。研究发现,当高管持股比例在8%-25%之间,高管持股的壕沟防守效应占主导,而小于8%或大于25%时,高管持股的利益趋同效应占主导。

随着国家对创新能力的强调,也有部分学者开始从内部治理的角度探讨高管股权激励对创新的影响。解维敏、唐清泉(2013)基于理论,以2002-2006年的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对管理层持股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治理效应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发现,管理层持股对企业技术创新投资有正的影响,进一步研究发现,这种正的影响只存在于私有产权中。

从上述文献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外对高管股权激励的研究,由于不同学者对数据结点以及创新绩效的指标选取不同,目前还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同时,随着中小板的兴起以及对创新关注度的提高,不少学者开始把研究方向转向民营企业、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家族企业,并且开始构建内部治理结构与创新之间关系的体系,以期找出影响创新活动的内部治理机制,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但是因为研究起步较晚,目前体系还尚未成熟,尚待继续研究。

二、研究假设的提出

现代企业制度下,委托问题日益突出。为克服经理人的“短视行为”,股权激励作为公司治理整顿的重要举措。基于利益趋同效应假说,随着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可以使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保持一致,使高管从公司长期利益出发,有效提高高管对创新的投入力度。但是在实践中,却往往事与愿违,容易产生壕沟效应:随着高管持股比例的增加,将打破公司内部的制衡机制,使高管利用控制权谋求私人收益的寻租渠道多元化,不利于对创新的投入。本文认为,在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时,这两种效应同时出现,股权激励会在一定范围内促进企业进行创新投入。

当中小上市公司实施一定的股权激励时,高管会从创新中获取收益,当收益大于成本时,高管倾向于进行创新活动。但是随着高管持股比例的增加,其控制权也随之增加,此时高管拥有更多的控制权私人收益,但是进行创新活动则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在进行投资活动时,高管面临着控制权私人收益和风险回报间的权衡。对高管来说,实施创新活动的收益小于控制权私人收益,其会减少创新的投入。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H1:高管股权激励与技术创新投入间呈倒“U”型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2009年之前在深圳中小板上市的企业作为样本。研究的数据区间是2010-2012年共3年,全部样本包括了274家公司,总的观测次数是822个,剔除那些数据不全(没有披露研发费用的企业可能也存在研发投资,如果按照研发投资为0来处理,结果可能出现较大偏差。)、ST和PT的公司,总的观测次数是429个。

本文中用到的专利数量的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以及公司年度报告,数据均通过手工收集获得。其他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GTA)的CSMAR数据库中的中国上市公司股东研究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本文选取的被解释变量为技术创新,以三年平均专利数量(P平均)的值为作为衡量技术创新的指标。

计算公式如下:Pt平均=Pt-2+Pt-1+Pt

2.解释变量

本文的解释变量为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MI),其数值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股票之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3.控制变量

学者们在研究中还发现其他一些因素与企业的创新绩效有关。这些因素包括:

(1)企业规模(Size):经济学与组织理论都强调在R&D投入强度决策中,企业规模是一个重要因素,许多实证研究也都证实企业规模与R&D投入强度是显著相关的,本文用总资产的自然对数作为企业规模的变量;(2)资产负债率(Level):Hosono,Tomiyama 和Miyagawa(2004)通过对日本制造业的实证分析,得出资产负债率对研发强度有影响。

(三)模型设计

以往检验高管股权激励和创新能力之间的关系大多采用截面数据的回归方法,但Palia(1999,2001)认为截面数据回归方法假定高管股权是外生的,并忽略了公司之间的异质性问题,这样的检验方法可能会产生误导性结果。因此,本文采用Palia(1999,2001)所用的Panel data 方法中的FE模型来进行检验,检验模型如下:

高管股权激励与技术创新投入的非线性关系检验模型:

P平均i,t=0+1MIi,t+2MI2i,t+3Leveli,t+4Lnsizei,t(i=1,2,….n;t=2010,2011,2012)

其中,下标i为样本公司,t为时间。

四、实证研究

(一)描述性统计及初步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高级管理人员平均持股比例为0.17%,可以看出在我国,中小上市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较少。

平均专利数为21.05,但标准偏差较大。说明中小上市公司中,不同的公司专利数量差异较大。

(二)回归分析

表2是对中小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和创新投入之间的非线性效应检验结果,分别列示了模型中相关变量在样本公司中回归的估计值和t值以及其分布的显著性水平的结果。

由各个t值检验的显著性水平可以得出,公司各个变量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对总体是显著的。由各个变量的系数可以得出,管理层股权激励的一次项与创新投入显著正相关,二次项与创新投入显著负相关,表明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与技术创新呈倒“U”型关系,验证了假设H1。说明在中小上市公司中,利益协同效应和壕沟效应共存,应制定合适的股权激励措施,抑制壕沟效应的影响。

五、研究结论和建议

本研究以中小上市企业为样本,研究了高管持股比例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中小上市公司中高管股权激励与技术创新呈倒“U”型关系。该研究结论对企业的实际操作中也有重要操作意义。

(1)中小上市公司中需要对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适当的股权激励。目前,中国中小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普遍表现为“创新动力缺失”,由本文结论可知,高管股权激励对创新投人具有倒“U”型关系,对高管给予合理的股权激励可以使其更加为公司的长远利益考虑,提高其自主创新动力。

(2)上市公司要遵循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结合自身的发展特点,借鉴其他公司成功的股权激励经验,适当提高高管持股比例,尽早建立一套高效并有利于创新绩效提高的高管股权激励方案。

(3)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加强对企业的创新扶持力度。

参考文献:

[1]杜莹,刘国力.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效率: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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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理论及实证分析[J].经济科学,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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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飞雪,刘天慧.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研究[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2006(5)

[5]Holderness,C.G.,and Sheehan,D.P..The Role of Majority Shareholder in 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s[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88(20):317-346

股权激励的历史范文第4篇

Yue Zhixing;Wang Jing

(Shandong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No.3 Engineering Company,Qingdao 266033,China)

摘要: 对常见的起重机械事故进行分类,并从机械设计、安装、维护等各方面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人员专业素质等预防措施与对策。

Abstract: The article classifies the common hoisting machinery, and analyzes the causes of accidents from mechanical design, installation, maintenance and so on, puts forward prevention measures and countermeasures such as perfecting management system, improving professional quality of personnel.

关键词: 起重机械 安装 安全管理

Key words: hoisting machinery;installation;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H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9-0029-01

0引言

起重机械是一种以间歇作业方式对物料进行起升、下降和水平移动的搬运机械,其基本特点就是经常性的起动、制动、正反方向运动。电力生产企业通常使用起重机械检修设备,因为较长时间不用,带病作业难以发现;起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都没有科学、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尤其是在机械的安装方面,各种起重机械的多样性及性能的差异性,使得起重机械的安装步骤及方法也较为复杂,容易造成安装和维护事故。除此,通常情况下起重机械会和电厂相互关联。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设备老化,配件很难买到,再加上技术的进步和设备的更新,起重机械的技术和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完善,使用时间较长的老化机械变成了不符合标准的起重设备。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安全,更需要正确使用维护起重机械。

1常见重机械事故类型

1.1 起重机械对工作人员挤压碰撞伤害司机操作不当,运行中机械速度不稳定,会使吊装物(具)产生较大摆动;或者由于指挥失误,不合理的吊运路线,吊装物(具)产生剧烈摆动,挤压碰撞人;巡检人员、维修人员没有和司机充分联系;检修作业中必要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

1.2 触电或电击伤人触电和电击伤人通常有以下几种:滑触线和起重机械司机室在同一个方向,司机上下起重机械与滑触线接触发生触电事故;露天作业中起重机械和高压线接触;在电气设施中有漏电现象;起升钢丝绳和滑触线接触。

1.3 坠落伤人高处坠落主要发生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包括:检修吊笼坠落、跨越起重机时坠落和安装或拆卸塔身时随塔身坠落。

1.4 机械(部件)坠落伤人是吊物或吊具从高处坠落砸向作业人员与其他人员。这种伤人事故属于起重作业中最常见、最普遍的事故之一,危险性特别高,后果严重,经常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5 机体倾翻伤人机体倾翻是指在起重机械作业中整台起重机倾翻。这种事故经常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毁损。其发生原因主要有:操作时起重机的臂幅摆动太大,负荷超标,使得起重机重心不稳;没有在操作时使用安全支撑器。这种事故在露天作业中比较多见,主要是流动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

1.6 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失灵伤人由于没有安全装置,或在装置失灵时没有及时检修,导致装置安全防护作用丧失,操作不慎、超负荷等一旦发生,翻车、碰撞、钢丝绳折断各类安全事故就会不可避免。如果没有安装安全罩等安全防护设备,起重机的齿轮和传动轴就很可能会把人的衣服卷入,造成伤人。

2主要事故原因分析

2.1 作业人员资质起重工作为特种工之一,国家明确规定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持证上岗。有的企业由于减员增效的压力,不愿在特种工安全培训上增加投入,致使专职司机少,为安全生产造成隐患。

2.2 起重作业人员的分工目前,许多企业的起重指挥、司索工、起重司机在起重作业中分工不明确、不具体,工作中常出现一人多职的情况。人员精力分散,容易诱发事故发生。

2.3 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起重机械结构复杂,种类繁多,加之受荷很大,所以机械耗损较为严重,特别是承重部件磨损更应引起重视。而一些企业因为生产进度等方面的压力,没有专业人员定时的周期性检修,忽略了机械的维护和保养,极易发生事故。

2.4 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部分国内电力企业没有与大件物品、高风险吊运有关的调运方案,即使是有也可能存在内容不健全、方案只为应付检查等问题;普通调运则存在开工前缺乏统一部署,准备不足的问题;安全监督人员不清楚应该检查起重作业的哪些环节;连续、长时间的调运没有控制措施。

3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3.1 健全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刚问责任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与起重机操作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工作者的行为,健全安装,维修人员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保养制度等。

3.2 加强培训教育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所有起重司机在通过当地政府职能部门举行的考试,拿到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起重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相关规章操作,严禁违规作业。

3.3 完善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完善起重机上升限位、重量限制、行走极限位置限制、过流保护、短路保护、力矩限制等。

3.4 实行系统安全管理从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报废等环节对起重机械进行全程科学、全面、规范、有序管理,要保证所使用起重机具有合理的设计结构,先进的技术水平,良好的质量,安全、可靠、舒适的使用性能。

3.5 完善机械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健全起重机安装拆卸、操作、检修维护、检验4个队伍。

3.6 发达国家正在努力研究智能型起重机在这种其中几种将机电一体化技术和微电脑、红外线以及超声波传感器等有机结合在了一起,可以探测是否有人等障碍物存在与施工现场。

4结论

4.1 起重设备是特种设备,国家规定对此类设备必须进行强制性定期检验。

4.2 只有在各个层次都高度重视起重机的操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才能保证生产的安全。

4.3 智能自动化和微机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各种先进的检测手段、微机控制技术引入起重机设计中,形成了集中控制系统,起重机械的可靠性获得了很大的提高。

参考文献:

股权激励的历史范文第5篇

【关键词】股权收购 会计 税务处理 实例

近年来,国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不断推进,企业各种各样的投资活动蓬勃发展,尤其是股权投资、转让等行为十分活跃。由于税务处理工作的复杂性,在股权收购过程中,采取何种方式来进行便捷、高效的税务处理,对企业重组以及发展壮大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因此,在企业进行股权收购的过程中,如果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就应该采用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提高税务处理的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

一、股权收购概述

(一)股权收购的含义

根据合并方式的差异税法将合并分为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股权收购即为会计上的控股合并,也就是长期股权投资[1]。股权收购的基本含义就是指收购企业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进而达到控制被收购企业的目的,它也是企业重组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税种

股权收购涉及到了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营业所得税、契税等税种[2]。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进行重组的时候所需要缴纳的就是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通常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和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在股权收购过程中,收购企业需要对转让的股权以及损失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同时收购企业应该以公允价值作为自身股权获得的计税基础,这是一般性税务处理对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所得税的要求。特殊的税务处理其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在这里可以将被收购企业的计税基础作为前提条件,开展税务处理工作的时候可以先不用去计算资产在转让之后其获得的收益以及受到的损失,同时也要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在印花税方面,以合同转移后所承载资金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它是由合同的每个责任方来共同承担,并且进行缴纳的。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就是在股权转让后,个人所获得的收益通过一定的比例计算后进行相应的扣除。在营业税方面,据国家营业税的管理规定表明,操作股权转让的时候不用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在契税方面,进行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的土地和房屋权没有发生转移,企业不用缴纳契税。

(三)股权收购支付对价形式

股权收购过程中支付对价有3种形式:非股权支付、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与股权支付结合[3]。非股权支付,就是收购企业利用自身的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存货、除本企业股份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承担债务和其他资产等作为在股权收购中的支付形式。这种形式可以产生资金流。股权支付,收购企业在收购过程中将自身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一种支付形式。比如,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可以利用自身持有的本企业股份来换取并持有收购企业的股份,如此一来被收购企业就会被收购企业控制。这种一种不产生资金流的支付形式。非股权支付与股权支付结合,收购企业也可以利用两种支付方式结合的方法来获取一定比例的被收购企业的股权,进而获得对其的经营控制权,达到企业重组的目的。

二、股权收购业务的税务处理方式

(一)一般性税务处理

在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这个规定明确表示,对于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而言,在股权收购过程中,收购方应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来确定股权的获得以及资产的计税基础[4],被收购方要确认股权、资产转让后获得的收益或者受到的损失,还有就是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不予改变。由此分析可以得到,在被收购企业开展资产、股权转让工作的时候,要以公允价值来计算收购企业获得的资产和股权。如果股东交易存在于股权收购交易中,企业的所得税就没有变化。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企业重组过程中必须符合五个要求才能采用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首先来讲,企业要有一个合理的商业目的,其进行企业重组不是为了达到免除、减少或者推迟缴纳应有税款的目的[5]。其次,重组企业必须保持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一年以内不得改变。再次,企业重组过程中获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企业重组以后不得对所获得的股权进行转让并保持一年的时间。接着,被收购、合并或者分立的部分股权以及资产比例要符合相关规定的比例。最后,企业重组交易对价中所涉及到的股权支付金额要符合相关规定的比例,不得低于85%。采用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就要求重组企业必须保证自身的重组目的、经营以及权益的连续性,从而避免不正当的非法逃税行为发生,减少国家税款的流失。

三、两种会计与税务处理方式实例分析

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同一个重组企业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交易双方必须应用同一种税务处理方式,即一般性的税务处理方式或者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在股权收购中,选择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交易双方所受到的影响也会有很大差异,接下来就通过实例分析来阐明这两种方式带来的影响。

(一)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实例分析

有一个收购方企业甲,现在企业甲想以22470万元人民币来收购企业乙,由于乙企业的股东A手中持有86%的公司股份,所以甲企业想要通过购买A持有的股份来实现收购企业乙的目的。企业乙处理财务,如果企业甲想要采用一次性到账的资金支付方式,就需要借助企业乙间接对股东A进行钱款支付。实际财务处理过程中,甲企业在银行存入22470万元人民币,然后给予股东A支付,股东A的实收股本是5980万元,而甲企业的计税基础是22470万元人民币。如果企业甲直接付款,不经过企业乙,则在给股东A付款的时候,付款金额为22470万元人民币。企业甲的会计处理上,一旦甲是自然人,对股东A进行股款支付,会计处理在此时没有实质意义,甲直接付给股东A共22470万元即可。被收购的企业乙企业开始转让股权的时候,应该区分清楚股东是以自然人的身份存在还是以法人的身份存在。如果股东A是以法人股东的身份存在,转让股权首先应该向银行存入22470万元,此时长期的期权投资是5980万元,通过计算就能明白其投资收益就是16490万元。而一旦股东A是自然人,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是(22470-5980)×20%=3298万元,在此时股东A进行账面处理是没有意义的。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实例分析

现在甲企业以股权支付结合非股权支付的方式来收购乙企业,这时甲企业的计划是利用本企业25%的股份(公允价值20970万元)作为交换条件,再辅以1500万元的现金,通过此方法来换取股东A持有的86%的股份。这时因为企业甲要购买的股份是86%,股权支付比例通过计算是20970/22470=93%,比规定要求的75%高,所以公司甲达到了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求,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甲的股权收购过程中可以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方法。通过这种税务处理方法,股东A既有甲企业的股份,还有1500万元的现金。这里股权转让的价值为18000,非股权支付的股权转让收益就可以计算出来:18000×1500/22470=1202万元,然后甲企业的会计处理:获得5980万元,企业乙支出5980万元,22470万元是甲的长期投资,收益16490万元。此时分析投资收益,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上纳入1202万元,按照国家规定16490万元先不用归为收益,将其纳入递延所得税的负债。

(三)两种税务处理方式的实例分析

通过对一般性税务处理收购实例以及特殊性税务处理收购实例两个实例深入分析后,对比两者的流程、特点等,可以得到一些启发:立足于收购企业,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有效降低了技术基础,使其计税基础也相较更低。站在被收购企业的立场,借用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其计税基础改变,并且以原来股权收购的技术基础作为前提,被收购企业此时无法确定股权转让的收益,从而不用立即支付较高的所得税。所以,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有利于被收购企业,减少其当前的大额支出。这就表明进行股权收购,应该立足于自身实际,恰当的应用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提高在股权收购中自身的适应力,推动企业重组的高效进行。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股权收购到目前为止已经是现代企业一种频繁的经济活动。在股权收购的过程中,企业要采用恰当的税务处理方式,如果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应用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方式,提高税务处理工作的工作效率,推动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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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倩雯.股权收购的税务处理[J].财会学习,2012,(6):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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