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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推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维护粮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障地区粮食安全。改革粮食企业的产权制度,壮大组织规模,转换经营机制,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
从年4月1日起,取消全市的粮食定购任务,全面放开粮食市场、粮食收购和粮食价格,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多种经济成份的市场主体直接到农村随行就市收购、运销粮食。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字〔〕12号)精神,对生产玉米的农民直接给予保护性生产补贴。
三、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
为了切实把粮食工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到实处,保证因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以及市场粮价异常波动等情况下的正常供应,原则上按照国务院关于“销区6个月,产区3个月”和“不能以储钱代替储粮”的要求,继续完善《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地方储备粮制度的意见》(赤政发〔〕43号)。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地方储备粮规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市级粮食储备。储备粮要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粮食局制定《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各旗县区地方储备粮的建立由各旗县区政府自行确定。
四、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一)推进粮食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本着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大力调整粮食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粮食经济的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要以北疆粮油购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跨地区重组优势粮食企业,建设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集团公司和强劲带动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改革国有粮食企业的产权制度。所有国有粮食企业都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承担国家、地方粮食储备和军粮供应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参股的产权制度改革;其他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采取适宜的改革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社会化经营,鼓励加快民营化步伐;已经进行改制的,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对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可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实行破产。企业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处置、制定方案、审批程序等方面,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置换粮食企业职工的国有身份。各国有粮食企业要按照法律程序解除与全体职工的劳动关系,将离退休人员交到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其补偿标准原则上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市直国有中小工业企业转制若干规定〉的通知》(赤政发〔〕66号)及各旗县区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确定。补偿金的来源除自治区拨付的专项资金外,各地可通过处置企业净资产等途径解决。置换职工的国有身份,既可以给予现金补偿,也可以以优良资产量化解决,使之成为转制后企业的股东。
五、妥善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历史包袱和遗留问题
(一)清理核实和挂帐处理购销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由审计部门牵头,审计确认粮食购销企业年6月1日以后因政策性因素发生的亏损,一次性进行挂帐处理。挂帐期间发生的利息由粮食风险基金支付。对企业自主经营发生的经营性亏损,由企业自行负担。各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反映年6月1日以来的经营情况,不得虚报、漏报和瞒报。
(二)一次性销售库存商品粮。以年4月1日为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粮食锁定日。按照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市分行《关于库存商品粮一次性销售的意见》(赤粮字〔〕34号)执行。
六、积极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措施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关系到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各级政府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共同推进全市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一)成立市和旗县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逐级落实责任,实施专项推进。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摸清底数,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全行业要在年12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二)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妥善解决粮食企业历史包袱;对地储粮的收储、生态建设补助粮的收储和供应给予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当农民出现卖粮难时,要对收购贷款实行限期贴息政策。具体补贴办法、标准等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粮食局、农发行市分行制定。
(三)农业发展银行要改善贷款管理办法。及时足额供应财政部门承诺贴息的地方储备粮、生态建设补助粮、军粮和其他粮食收购资金。企业在改革中要防止债务悬空,不得借改制之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银行对资产大于银行贷款的企业要及时返还有效资产抵押证件,支持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形式创新。粮食企业改革后,农业发展银行和其他银行要对粮食企业予以贷款支持。
(四)税务部门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号)要求,把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计价费〔〕1077号)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抓紧落实企业改制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减负〔〕10号)以及自治区对改制企业收费减免规定,切实落实好收费减免政策。
(五)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粮食企业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做好社会保险手续接续、再就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工作。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粮食加工企业质量监督,帮助、引导粮食加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创造条件使其获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资格,确保粮食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其标准要求。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改革后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粮食经营入市规则和交易规则,严格资格审核,加强市场管理,规范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㈠、抓粮食购销工作,引导企业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继续贯彻落实粮食购销市场放开政策,引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市场趋向,本着“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市场粮食的购销业务活动。粮食市场、价格放开以来,国有粮食企业除经营小麦、玉米主要粮食品种外,还不适时机地开展大麦、茴香等农作物购销业务活动。特别是在收购旺季,购销企业职工分组分片带秤、带钱、带车走村串户积极开展粮食收购活动,克服农发行收购贷款不能及时到位的实际困难,由职工垫资进行收购,为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争取了一定数量的粮源,整个收购工作做到了谨慎定价、应收尽收。截止目前共收购粮食488.6万斤,完成全年指导任务20__万斤的24.4。同时,作为粮食主管部门,从过去侧重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向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转变,鼓励多渠道、多种所有制主体平等参与粮食市场流通,活跃粮食市场。
在粮食销售工作上,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以购代销、边购边销、薄利多销、加工转销、兑换促销、推陈储新等形式多样的粮食促销活动,不断扩大优质畅销粮食品种的销售比例。在扩展粮食销售渠道上,准确把握粮食市场行情,随行就市,灵活销售,在稳定老客户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新客户,并通过省粮油批发市场集中拍卖陈化粮1292万斤,至此98年全国清仓查库时认定我市的陈化粮已全部销售处理完毕。截止目前共销售粮食1978万斤,完成计划的79.1,实现销售收入1250万元,完成计划的76.9。
㈡、抓粮食仓储管理,确保省级储备粮食安全。今年我局利用春秋两季粮油普查有利时机,对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粮食进行了全面清查,重点对省级储备粮食进行了安全检查,同时对周转库存粮食进行了有效监管。粮食安全储存坚持以“一符四无”为目标,按照“帐物、帐实、帐帐”相符的工作要求,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强化管理,严格执行轮换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为加强省级专项储备粮食的管理,将省级储备粮食承储库点调整为仓储设施较好的中心粮库。为加强地方粮食宏观调控,按照上级政府下达的我市市、县两级粮食储备各260万斤的计划任务,我局请示市政府,同意正式启动建立市、县粮食储备工作,这将对加强政府平衡粮食余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目前我市储存的520万斤省级储备粮,1.6亿斤周转库存粮,做到了数量真实,质量完好。
㈢、抓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注重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在任务重、困难多的情况下,根据省、市粮改政策,按照“全员置换职工身份、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组建1户国有粮食控股企业、放开搞活基层粮油购销站”的改革思路,积极推进了企业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广泛宣传,启动改革。开好了四个会议。即:购销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购销企业全体职工大会;局领导班子会议;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协调会议。通过开好这四个会议,全局上下统一了思想认识,领会了粮改政策,把握了关键措施。二是成立机构,明确责任。请示市政府成立了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抽调了市发改委、粮食、财政、劳动、审计、监察、农发行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了政策宣传、方案起草、清产核资、资金筹措、工龄认定补偿五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三是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拿出了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并进行反复修改完善,提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四是细化方法,置换身份。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员置换身份的职工有139人,置换职工身份经济补偿资金需263.3万元,除省财政拨补118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45.3万元。根据方案批复精神,职工领取每个工龄年1000元经济补偿后,先解除与企业的原劳动关系,尔后企业与职工办理短期返聘合同。经精心操作,共有119人置换了身份,有23人领取工龄补偿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面向社会自谋职工,有6人办理了内退手续。五是按照方案,组建企业。成立XXX1户国有粮食控股企业,承担政策性粮食购销业务。对企业主要经理管理人员(董事长兼总经理、副总经理)请示市政府实行了委派。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我局从注重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出发,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协调准备工作。一是摸底调查企业情况,做到家底清。组织人员对企业资产、粮油库存、企业构成和从业人员进行了彻底调查摸底,并按要求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认定;二是密切关注改革动向,对困扰企业发展的“三老”问题进行了彻底清理,并积极争取有关政策。在处理“老粮”方面,由省财政 拨付我市高价位粮食补贴218万元,缓解了部分库存老粮成本高的问题。在解决“老帐”问题上,报请上级财政认定我市1998年以来政策性财务挂帐5712万元,财务挂帐问题得到一定处理。三是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对置换身份工龄补偿标准、解除劳动关系工龄补偿年计算、人员分流安置等敏感性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权衡利弊的基础上果敢做出了符合我市粮食企业改革的实际举措,改革得以顺利推进。
㈣、抓粮食市场管理,极力营造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秩序。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部门的职责,依法管理粮食市场。一是依法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组织落实粮食收购主体资格审核制度,为符合条件的12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并进行了年审。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对全市用粮涉粮企业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最后确定全市近7家企业进入流通统计的范围,并督促按时报送统计报表,为做好粮食供需平衡预测做了一定的社会调查工作。三是认真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在夏粮收购季节,深入全市各乡镇,检查了各粮食经营企业的收购资格,督促落实了社会粮食统计制度、粮食收购许可制度,为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营造良好的粮食流通秩序依法履行了部门工作职责。
㈤、抓搬迁措施落实,积极创建“绿美净”花园式单位。一是加紧施工装修进度,完成新建办公楼搬迁入驻工作目标。我局办公楼总投资300万元,在资金十分短缺的情况下,经克服各种困难,在今年2月中旬顺利实现搬迁。二是以落实“绿美净”工程为目标,全力做好楼前院内附属设施的建设工作,完成土方开挖、地坪硬化、植树种草、车道修建、围栏设施等的建设。硬化地坪2100平方米,绿化面积89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32.6,植树种草有10余种,一个设施齐全、环境舒适的工作环境已建立。三是极力协调落实单位搬迁职工购房“三补”政策,在单位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兑现搬迁职工购房单位补助资金9.7万元。四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着力解决机关经费不足的问题。通过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粮库设施改造、零星购建等资金项目,多渠道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㈥、抓重点环节,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粮食市场放开以来,粮食宏观调控的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为确保粮食安全预警,增强对全社会粮食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加强对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质量状况、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启动构建全市粮食收购、加工、储备、运输、供应体系、市场监管和应急报告系统。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提出了全市重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批转相关部门贯彻实施。为充分利用市内外两个市场和主辅两条购销渠道,综合运用市场调解和各种调控手段,促进市场粮价在合理区间运行,适时开展本辖区内粮食供求总量和结构平衡的调查研究工作,为上级有关部门判断粮食形势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㈦、抓粮食改制企业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力求解决职工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我局粮食改制附营企业XX、XX、XX、XX公司是在1998年以来按照政企分开、收储与附营业务分离的原则改制而成的。以上企业都是通过企业整体买断产权、职工整体转换身份、职工人人参股,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成立,并按照《公司法》运行,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企业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经营业务萎缩,无力扭亏,管理滞后等问题,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相继关门停业。在今年推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期间,4户企业员工以不同形式上访,强烈要求参加本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领取工龄补偿并要求解决有关遗留问题。我局本着“以人为本、解决问题”的原则,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说服解释工作。从彻底清理4户企业人员构成、企业演变、法人变动、员工“两金”、股金缴纳等情况入手,体现既尊重客观事实、又遵循政策原则的精神,对企业性质、员工身份进行了界定,提出了已改制企业不能列入本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政策依据,并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答。同时,在市政府主管领导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协调配合下,充分考虑到企业已关门停业、房屋资产贬值、员工失业生活比较困难等实际情况,我局承诺按实际步骤和务实举措解决本应有企业承担的养老金拖欠、现金股等问题。通过我局细心调查、务心研究、耐心劝导,附营企业员工上访事件得到了平息,遗留问题也终将会得到解决。
㈧、抓职工工作作风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一是按照构建学习型、服务型机关的要求,加强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弘扬诚信、务实的工作作风。二是认真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慰问系统内特困职工支付慰问金11697元,发放面粉600斤,积极开展社会“慈善一日捐”活动,机关班干部捐款980元。三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性事业活动。圆满完成市政迁址庆典活动分配我局的工作任务,全力做好社会义务植树工作。四是积极为包村部门办实事、办好事,为其订报、无偿提供桌椅等办公用具。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老粮问题。即按保护价收购的高价位粮食,已由省财政补贴一部分资金,包袱得到一定程度释放,但老粮成本仍然过高,消化处理工作进展比较缓慢。二是老人问题。即粮食企业现有的职工,上级财政已拨付118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身份置换补助。由于我市财政困难,置换职工身份经济补偿145.3万元全靠企业自筹,增加了企业负担。三是企业没真正触及到产权制度改革,离退休、伤残、精减退职、遗孀遗属人员费用无法预提,这块资金预计386万元,为继续推进企业改革增加了难度。四是4户附营企业员工的上访案件和遗留问题急待解决。
三、20__年的工作打算
1、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控股企业改革后续工作,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根据已完成的改革工作任务,进一步做好规范运行等各项工作。依据《公司法》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企业改革从根本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做到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促稳定。继续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资产评估,按照工作程序,对业务萎缩的边远粮油购销站依法进行公开出售,对暂不具备出售条件的购销站,实行先租后卖,逐步退出企业国有资本,实现国有 民营或民有民营。
2、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业务指导工作。引导企业面向市场,开展各种有效的粮食经营活动,通过粮食购销和多种经营业务的开展,极力提高企业的生存竞争能力。进一步强化机关职能,加强对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加强对各级储备粮食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库存粮食的吞吐调解功能。管好省级储备粮食,监督企业做好粮食安全储存。启动建立市、县粮食储备,做到数量到位、轮换及时、储存安全,确保粮食调控能力。
4、充分发挥粮食行政执法职能,配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管理粮食市场。进一步转变粮食行政管理职能,落实社会粮食统计、收购许可、质量安全制度。加强对本辖区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质量状况、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做好先兆预警。
5、做好项目建设和争取资金工作,为行业发展注入新活力。通过深化企业改革,整合粮食加工转化等行业优势项目。围绕全市经济工作重点和市政迁址,咬定项目不放松,做好行业发展项目的调研和引导工作,以项目引资金,以诚信跑项目。
一、巩固“两放开一调整”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
1.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把握中央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政策的核心内容。去年,我省在全国粮食主产区率先实行“放开粮食购销市场,放开粮食收购价格,调整粮食补贴方式”改革。今年,国务院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作出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的重大决策。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放开收购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有利于发展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必须正确处理好放开粮食收购市场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关系,确保粮食供应,保持粮价的合理水平;必须正确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加强市场监管的关系,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必须正确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关系,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必须正确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好耕地,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正确把握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精神实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进一步转换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今年,为了保证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国家已经公布了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格。如果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遵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由指定的粮食企业按最低收购价入市收购,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发挥在粮食收购中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其他经营主体按最低收购价积极收购,确保种粮农民增产增收。
3.大力推进粮食市场主体多元化。继续支持和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者参与粮食收购和经营,重点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村致富带头人从事代购代销、批零业务,促进公平竞争,搞活粮食流通。
4.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继续办好农村集贸市场。重点扶持省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力争用1-2年时间使之成为辐射全国、功能齐全的大型区域性批发交易市场。依托省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引导企业入市交易,提高交易透明度。鼓励粮食经营企业积极稳妥地涉足粮食期货市场。实施“皖优农产品进超市工程”,大力发展粮食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清理和取消各类不利于粮食流通的规定,禁止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
5.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发挥仓储等方面的优势,面向市场,转换机制,增强竞争力,模范地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在粮食收购、掌握粮源、保障市场供应和服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各级政府对国有和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在政策上要给予必要的扶持。
二、完善直接补贴机制,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6.继续增加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规模。在确保今年全省粮食直接补贴资金6.91亿元发放到位的基础上,省将调整粮食风险基金支出结构,用2-3年时间,将现有粮食风险基金的50%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使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规模达到8亿元以上。
7.创新和完善粮食直补方式改革。粮食直接补贴要在坚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原则的同时,不断创新和完善补贴方式,逐步向主产区种粮农民和种粮大户倾斜。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绝不允许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准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直接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三、加速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逐步实现从“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的根本转变
8.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第一步改革减员分流的成果,加快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第二步改革。面向市场,转换机制,借鉴南陵经验,因地制宜推行企业重组和组织结构创新。对承担中央、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和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实行国有独资;对作为政府宏观调控载体和承担相关政策性经营业务,特别是粮食收购量较大的骨干粮食企业,原则上实行以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为主的产权制度;对收购经营量很少的小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改组、改造、兼并,或租赁、出售、转制。充分利用和整合企业现有的粮食仓储、加工和运输设施等资源,引进多元投资主体,以资产为纽带,培育产销结合、贸工农一体化的新型粮食企业集团。
9.合理优化企业布局。合并一批购销企业,兼并一批附营企业。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要将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总数压缩二分之一以上。依托现有仓储等设施条件,通过改造、重组国有和国有控股骨干粮食企业,使之成为政府实行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在粮食销区,重点调控一批骨干粮食批发、加工企业和粮食连锁零售经营企业,以利于及时组织粮源,保证国家调控成品粮油的需要。
10.进一步解决好“三老”问题。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离开企业的“老人”,必须做到结清补偿金,办好养老保险证、失业证和下岗再就业优惠证,转好档案管理和党团组织关系,积极扶持他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已经处理完毕的“老粮”要全面组织清仓兜底。对尚未归还的灾区借粮,由地方政府负责督促借粮农民限期归还。抓紧确认“老账”的审计结论,政策性挂账全部从企业剥离,由县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利息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本金先实行挂账。对审计确认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性亏损,由企业自行偿还,对实施改制的企业,实行债随资产走,防止银行债务悬空。
11.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岗位聘任制,做到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规范企业经营效益与个人贡献相挂钩的收入分配制度,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大力推进厂(企)务公开制度,企业经营活动要面向市场、强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12.完善企业改革有关配套政策。对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以及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收入,应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对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给予减征或免征3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对企业已经剥离政策性挂帐相应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已办理资产抵押的,应当及时解除抵押关系,帮助企业恢复生存和发展能力。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的粮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免征增值税。
四、强化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
13.建立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由省粮食局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等部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快制定我省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凡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必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资格审核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已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拟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也应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资格审核,并依法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县及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收购市场准入资格标准,依据法定程序,认真履行入市资格审核职责,把好市场准入关。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和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取消其经营资格。粮食行业协会以及中介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鉴于今年夏粮收购已经展开,我省市场收购准入执行时间从今年秋粮收购开始。今年底,省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入市企业的资格开展一次全面审核。
14.建立健全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都要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制度,并向当地县级或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上报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各市、县政府要加强粮食统计队伍建设,完善粮食统计制度,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粮食统计报表体系。要对国有、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的商品和储备粮,以及规模以上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连锁超市、粮食批发市场和转化用粮企业经营的粮食实行全面统计调查,对规模以下的粮食经营者和用粮企业采取抽样调查。加强统计监督检查,确保统计资料准确真实。粮食、统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粮价动态监测,建立粮食供需和库存抽查制度,及时监测和掌握粮食供求和价格的最新变化,适时粮食生产、消费、价格等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保持市场稳定。
15.建立和完善粮食流通的监管和服务制度。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所有粮食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其搞活流通、保证市场供应的积极作用。同时依法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引导他们合法经营,维护市场正常流通秩序。强化粮食批发、加工、零售企业承担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责任和义务意识。通过调研和公开听证等途径,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由省政府明确并适时粮食批发商、成品粮加工企业、连锁超市等粮食经营企业正常情况下的最高库存和最低库存数量。具体相关制度由省粮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在市场粮价出现不合理上涨时,采取必要的法律和行政手段,控制批发企业的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的批零差率,稳定市场粮价。完善粮食质量标准体系,保证粮油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和实施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优质产品的认证和转基因粮油产品的标识制度。加强粮食质检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投入,改进检验检测技术和手段,以适应粮食质量监管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责,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加大粮食市场整顿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共同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
五、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16.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力度。实施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重点抓好优质专用小麦和优质水稻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扩大实施沃土工程,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改善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对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补贴的有关政策,切实用好国家各项良种补贴。增加粮食生产科技投入和储备,不断改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条件。
17.完善地方储备粮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充实地方粮食储备。从今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将省级储备粮规模增加到15亿斤。各市县政府要根据省里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增加和充实市、县粮食储备规模实施意见,限期逐步落实到位。组织实施《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规范省级储备粮的监管,确保储备粮库存数据真实、质量良好。地方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和轮换,原则上通过规范的批发市场公开交易。继续支持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建设。
18.建立和完善粮食预警机制和粮食应急预案。加强对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储备、质量状况的多渠道动态综合分析预测,注重研究粮食供求和价格变化规律,建立粮食风险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和信息制度。根据紧张、紧急、特急三级预警指标,把握好宏观调控的方向、时机和力度,适时采取有效调控措施。分级制定粮食应急保障预案。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机制。各市县政府也要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以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粮食供应不断档,粮价不暴涨。
19.建立粮食产销区之间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积极探索建立产销区长期稳定产销协作关系的新途径、新机制。根据我省商品粮合理流向,通过互建基地、联办市场、订单农业等形式,积极主动开展与粮食主销区的对接,引导粮食企业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销合同,使我省粮食有稳定的销路,销区的粮食有可靠的来源,促进我省粮食资源优势向经济资源优势的转变。积极支持外省粮食经营主体到我省建立粮食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逐级建立区域粮食总量、品种结构的平衡机制,促进省内粮食产销基本平衡。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20.全面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粮食市、县长负责制,确保粮食省长责任制的真正落实。市、县长必须真正担负起本地区发展粮食生产、搞好总量平衡、落实地方储备、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的全部责任。粮食主产市、县要稳定并逐步增加粮食生产,主销县要保证粮食种植面积,保证必要的粮食自给率。要认真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补贴给种粮农民。要搞好产销衔接,做好区域内粮食供求总量平衡,保证市场粮食供应和粮食价格基本稳定。要管好地方粮食储备,保证市、县粮食储备达到省里要求的规模。要规范粮食经营者市场行为。要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发挥主渠道作用。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的具体考核办法。省、市、县三级要签订责任状,将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建立完善的粮食直接补贴机制,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基本原则: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程;便于公开、公正规范操作,保持农村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品种与依据。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品种、依据、兑付方式和资金管理原则上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通知》(鲁政发〔2004〕21号)执行。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品种为小麦,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计算对农民补贴的依据。
(二)补贴标准。2005年仍按2004年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每亩补贴13元。
(三)补贴方式。各县区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可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可逐步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的方式,还可与当地金融机构协商采用专用委托付款凭证的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资金兑付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抵扣。
(四)补贴时间。各县区要在3月25日前将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数额通知到户,资金兑付工作在4月10日前完成。
(五)补贴资金来源。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区从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优先安排,市财政一次性拨足。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农业发展银行设立直接补贴农民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补贴资金一律通过专户运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六)补贴资金兑付。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乡镇(办事处)财政所承担。小麦种植面积核实后,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向种粮农民发放《粮食补贴通知书》,种粮农民凭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乡镇(办事处)财政所指定的地点领取补贴,不允许集体代领。
三、实施步骤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月28日-3月30日)各县区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直接补贴政策,做到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实现阳光作业,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推进粮食直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小麦面积核定的组织与实施(2月28日-3月8日)
小麦种植面积是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重要依据。及时、认真地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好农民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对种粮农民自报的折实面积,要经村委会核实、公示。公示后,根据反馈意见确定补贴面积,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统计、公示。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实施,于3月8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统计上报(3月9日-3月20日)3月15日前各乡镇录入数据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政府,3月18日前县政府报市政府,3月20日前市政府报省政府。
第四阶段:核定补贴(3月21日-3月25日)
根据小麦核实面积和补贴标准,各乡镇组织人员逐户核定补贴金额,财政所人员逐户填写《粮食补贴通知书》,由乡村干部到农户家中逐户发放。
第五阶段:资金兑付(3月26日-4月10日)县区财政和农业发展银行在乡镇指定金融机构,由乡镇财政所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直补资金的收支业务。直补资金的兑付由乡镇财政所承担,指定金融机构协助。在规定的时间内,种粮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粮食补贴通知书》,到指定补贴窗口领取资金。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部门和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县区、乡镇政府应对所辖区域核定面积的统计数据及资金兑付到户工作负责。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对本村的小麦面积核定和资金对付到户工作负责。一旦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以上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搞好监督检查。要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字。要采取切实措施、严肃纪律,做到五到户: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严格做到六不准: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的数额,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由村集体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用直补资金抵扣各种税费,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同志们:
倍受全市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在省和长春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以及粮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历时四个多月时间,已经全面完成了职工竞聘上岗、富余人员分流等各项工作,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取得了阶段性的重要成果。下面,就前段粮改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重点,我讲以下两个方面意见:
一、前期粮改工作的简要总结
我市的前期粮改工作从2004年11月15日动员大会正式开始,到2005年3月25日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全部产生基本结束,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前期准备阶段。省和长春市粮改工作动员会议召开以后,我市的粮改工作进入了前期准备阶段。首先是层层成立了粮改领导组织,为粮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其次是组建联络指导组,全市抽调了28名副局级以上干部和28名乡局级后备干部组成28个联络指导组,经过短期培训后,深入到基层企业指导粮改工作。第三,起草制定了《A市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A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富余人员分流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以及粮改政策解答,为我市粮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依据。第二个阶段是宣传动员阶段。去年11月15日,全市召开了粮改动员大会,标志我市的粮改工作进入了操作阶段。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粮改作为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各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高度重视和关注粮改工作,亲自坐阵粮库安排部署。由于这些年来各购销企业的经营状况较好,职工的各方面利益得到了较好的保证,职工对企业的依赖心理十分严重,对改革有抵触情绪,基本上是不理解、不接受。因此,在粮改动员会以后,各单位都加大了宣传工作力度,深入宣传粮改政策精神,层层发动,广泛动员。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思想发动,使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不断增强,广大职工对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逐步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也逐步从抵触情绪中转变过来,以正确的认识来理解改革,以积极的心态来对待改革,以自觉的行动来参与改革,从而为粮改的顺利进行奠定了重要思想基础。第三个阶段是稳步实施阶段。我们按照既定的方针,严格履行粮改的各项程序,在企业领导班子产生、会计委派、职工竞聘上岗、富余人员分流工作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每个程序、每个环节都认真按照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操作,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在上访职工当中,没有一人是因为竞聘上岗不合理而来上访的。这一阶段的工作时间跨度较大,有些工作是在其他阶段结合进行的,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抓了五个重点环节。一是加强了企业党支部班子建设。根据改革需要,调整了企业党支部班子,对于缺额人选采取全系统公开推荐的方式配齐配强,为企业的改革和稳定奠定了组织基础。二是全力抓了稳定工作,加强了企业的“四防”安全工作,确保了粮改期内“不出事故、不失火、不死人”,特别是认真接待职工上访,综合运用思想工作和法律手段,有效地维护了职工队伍的思想稳定。三是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组织职工竞聘上岗。四是按政策进行富余人员分流。五是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核的方式产生了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今天粮食局已经和法人代表签定了责任书。第四个阶段是政策兑现阶段。职工竞聘上岗结束以后,因为粮改资金严重不足,不能及时到位,我市的粮改工作陷入了停滞状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多次亲自找省、市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为最终解决粮改成本问题起到了关键作用。粮食、财政的有关领导多次协调省、市粮改办、财政部门,通过大量艰苦不懈的协调和争取,赢得了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使粮改所需资金最终得到了解决。春节前,省里下拨的粮改资金陆续到位。我们立即组织进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富余分流人员的政策兑现工作。对此,市粮改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粮食、财政、劳动、社保以及金融部门都能从维护改革大局出发,全力搞好配合,加班加点,昼夜奋战,仅用了五天的时间,就基本完成了分流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办理、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和拖欠职工工资的补发工作。
截止3月20日,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6,907名在册职工全员解除劳动关系,全部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发放经济补偿金5,860.4万元。其中:春节前办理完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有5620人,占职工总数的81.4%;发放经济补偿金4,450.9万元,占经济补偿金总数的75.9%;发放拖欠职工工资1,532万元,补缴拖欠社保养老保险费2,221万元,占拖欠养老保险费的50%;补缴拖欠社保失业保险455万元,占拖欠失业保险的百分之百;补缴医保中心医疗保险300万元。全市竞聘上岗职工709人,占职工总数的10.3%;安置按政策不予辞退的职工402人,占职工总数的5.8%,其中:干部22人,因工致残人员、伤残军人33人,内部退养人员285人,其它人员62人。全市富余人员分流工作基本完成。
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之所以能够迈出比较坚实的一步,这主要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得益于省、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得益于粮食、劳动、财政、公安、、社保以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工会等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和通力合作;得益于全市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对粮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总结前段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靠前指挥是确保粮改顺利进行的政治保证。粮改伊始,市委、市政府一班人就清醒的认识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虽然是大势所趋,但是要想在短时间去解决已经积累了50多年的历史问题,一次性分流近6,000名企业富余人员,肯定是一场硬仗,要想完成这个硬任务,必须把粮改作为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粮改工作,每到关键阶段,都有明确的指示和具体要求。粮改期间,市委书记高凤昌同志在中央党校学习,多次打电话询问粮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市长张焕秋同志在家主持工作,在粮改的每个关键环节都要亲自主持召开粮改领导小组会议或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粮改工作。市委副书记冯耀实同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荫卓同志,副市长杨国奇同志亲自坐阵,主持粮改日常工作。自11月15日至春节前这段时间,先后召开70多次会议对粮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个步骤都精心策划、精心研究、精心组织。市里五大班子其他领导对粮改工作都非常重视,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在粮改进行到职工竞聘上岗、富余人员分流的关键阶段,提供了大量领导力量,深入到基层,每个重点企业都有市级领导包点,他们不辞辛苦,帮助企业研究实施方案、审核竞岗人员资格、耐心细致的做下岗职工的思想工作。各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充分发挥粮改第一责任人的作用,经常深入到辖区粮库,帮助企业解决粮改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时,我市粮改工作也得到省、市政府、粮食、财政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尤其是长春市李伟副市长、粮食局赵贵军局长、李树华副局长,多次来A市指导粮改工作,帮助协调解决粮改资金,破解难题。可以说,正是因为有各级党政领导对粮改工作的高度重视做保证,才使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得以顺利的向前推进。
2、粮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是确保粮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我市粮改前一阶段工作之所以运行的比较顺畅和平稳,在很大程度上与粮食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参谋助手作用和协调各方狠抓落实分不开的。一是基础性工作准备到位。在这次粮改过程中,粮食部门思路清晰,准备超前,工作细致。为了准确掌握各方面的基础情况,提前组织了“老粮”、“老帐”、“老人”的调查摸底,全市粮食系统从去年3月到5月,分成三个时段,对粮食库存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核实,摸清了库存底数,为粮改锁定库存奠定了基础。7月初,粮食部门又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国有购销企业的“老帐”进行清理核查,摸清了“老帐”的基本情况。“老人”的调查摸底可以说是动手最早。从2002年底以前,就将附营企业职工分流统计到国有购销企业人员之中,不但使这部分职工享受到了与购销企业职工的相同待遇,也为下一步粮食系统附营企业改革减轻了负担。正是由于粮食部门超前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基础性工作,才使得我市的粮改工作在省、市动员部署之后,适时启动实施,争得了工作上的主动权。二是关键环节精心谋划到位。政策的宣传,程序的规范,资金的筹措是这次粮改最为关键的三个环节。为了把粮改政策宣传到每一位职工和家属,粮食局把我市粮改的一系列配套文件汇编成册,直接下发到所属各个企业,并对职工关注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粮改政策解答》,发到每位职工手中。同时,各基层企业还利用各种形式、各种会议广泛宣传粮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在涉及到职工工龄的认定、竞岗的资格条件、应得的经济补偿金、补发的工资、拖欠的各项保费等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上,及时张榜公布,置于广大职工的共同监督之下,做到公开透明,阳光作业,保证粮改工作平稳有序的进行,得到了大多数职工群众的认可。改革成本的筹措和落实,是粮改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问题,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粮食部门从研究利用政策入手,数十次反复算帐,充分挖掘各方面的潜力,多次到上级有关部门争取,为最终解决粮改资金起到了积极作用。总体来说,我们争取到的粮改资金是比较宽裕的,全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可以全部兑现,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保险、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垫付款等所需资金基本可以兑现,可以说,粮食部门在争取粮改资金工作上作了大量工作。同时,粮食部门在粮改运行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上,都能对形势作出比较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对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及时的向粮改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很好的发挥了参谋和助手作用。三是经常沟通协调到位。粮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仅靠粮食部门一家所能完成的,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粮食部门作为这次改革的牵头部门,不仅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完成大量基础性筹划和组织工作,同时还能搞好纵向和横向的沟通和协调,一方面是经常与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和邻近市、县保持经常沟通和联系,就粮改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政策问题及时进行协调,以确保能够准确把握粮改的相关政策和信息,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另一方面是主动与财政、劳动、社保等有关部门沟通和协调,得到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充分发挥粮食部门的改革主体作用,保证了各个环节运行顺畅。
3、各部门团结协作,紧密配合是确保粮改顺利进行的有力支持。在粮改的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都能站在全局的高度,从维护改革的大局出发,不论是领导还是一般干部,每一位参与改革的同志都表现出了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大家都能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真正做到了一切以改革为重,一切服务于改革,一切服从于改革。劳动局、社会保险局与粮食部门紧密配合。杨佰军和武凤和局长全程参与,日夜兼程、连续作战,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完成了近7000名职工身份的审核认定、欠缴保费的清理核查和并轨试点所需的各种手续。财政局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财政局长肖志华同志多次向长春市财政局、省财政厅沟通,积极作好粮改资金的协调、筹措和落实工作。同时还加强了对粮改资金使用的监管,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特别是在经济补偿金和拖欠职工工资发放过程中,财政、金融和粮食部门,通宵达旦,不辞辛苦,指导和组织企业做好资金发放工作,在短短的几天里,就完成了7000多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兑付工作,确保了企业富余人员在春节前能够如期分流。这次粮改除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参与外,纪检、组织、宣传、人事、工会等部门也都全力配合,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安部门、部门全程参与粮改,出人出力,为粮改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4、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A市具体情况运筹谋划是确保粮改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在粮改进程中,我们坚持“无情改革,有情操作,以人为本,善待职工”的原则,在严格执行省、市粮改政策一些大的原则前提下,尽量利用政策,争取政策,在上级政策框架允许范围内,结合A市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一是在基层领导班子产生上,我们采取了先建立基层党支部,由党支部领导企业粮改工作,党支部书记代行法人代表职责,待职工竞聘上岗和富余人员分流结束后,由竞聘上岗职工在党支部成员中选举产生企业法人代表和副职领导的办法。实践证明,这种办法既减少了矛盾,又保护了一批干部。二是在会计委派上,我们采取了现职会计暂时代行会计职务,在粮改中实际考察,职工竞聘上岗结束后,经竞聘上岗的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合格的再进行委派。三是在职工身份置换上,按照上级要求要全员解除劳动关系,竞聘上岗的职工也要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经济补偿金由企业出欠据,而我们竞聘上岗的职工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直接发给经济补偿金存款折,竞聘上岗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暂由企业保存,待解聘后发放给本人,这样做虽然多支付了一笔改革成本,但是使竞聘上岗的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心理上都得到了平衡。四是在补发拖欠职工工资方面,我们采取了粮改前按实际工资支付,粮改后按上级有关规定支付的政策,这样做虽然多增加了一些改革成本,但是我们也最大限度的保护了职工利益。此外,在养老保险的补缴接续、医疗费的报销、垫付款的兑付、统筹外补贴的续交等方面,除养老保险以外,其它的款项上级根本都没列入改革成本里来,这些我们都做了安排,近期内陆续都能兑现。
5、突出抓好稳定工作是确保粮改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这次粮改与历次改革相比,问题和矛盾更加突出,全市涉及改革的人数近7000人,有近6000人面临下岗重新择业。下岗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都面临着挑战和考验,这给稳定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给安全工作带来许多隐患。要使粮改稳步向前推进,必须创造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工作中,我们注意抓了以下几点:一是抓防范,确保粮食安全。为了防止购销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粮改之初我们就责承各乡镇的主要领导和派出所的干警,先期进驻粮库,负责粮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及时召开了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安全工作会议,重点对职工队伍稳定、安全隐患整改、安全生产、粮情检查、值班值宿等方面工作进行认真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公安局长刘振华同志亲自召开了派出所长会议,部署任务。由于各乡镇和派出所认真负责,有的干警甚至吃住在粮库,各粮库的领导班子成员也都能够自觉担当改革的主角,认真负责的做好本单位各项基础工作,化解各类矛盾、排除各种隐患,保证了改革期间职工队伍的思想稳定。整个粮改富余人员分流阶段真正做到了不失火、不死人、不被盗、不坏粮,杜绝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二是抓难点,妥善处理职工上访问题。自粮改开始以来,由于职工对有关政策不理解、不接受,每天到市政府、粮食局上访的职工陆续不断,一般每天在150人左右,多者达400人以上,持续时间达40多天,在接待上访职工过程中,我们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负之以责”的原则,局和粮食局的工作人员采取了礼貌和理智的态度,以极大的耐心回答职工提出的问题,耐心细致的向他们宣传和解释政策。市委副书记冯耀实同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荫卓同志、副市长杨国奇同志都亲自接待上访职工,耐心细致的做上访骨干的思想转化工作。由于我们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大多数上访职工能够理解改革、支持改革,上访的势头逐渐减弱,极大地缓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的局面。三是抓重点,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我们在认真接待和处理职工上访问题的同时,帮助有困难的上访职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春节前,市政府拿出5万元、粮食局筹措2万元,对100多户下岗的困难职工进行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总的来说,我市的稳定工作基本上做到了苗头发现得早、问题处理得好、矛盾化解得了、事态控制得住,保证了粮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目前,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富余人员分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这和在座的各位同志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但是,大家也必须看到,在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和不够完善的地方。由于个别单位执行政策有偏差,工作方法简单,思想工作不到位,引发了一些矛盾和问题,给粮改第一阶段收尾工作增加了难度,也给做好稳定工作埋下了一些潜在的隐患。对此,我们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继续发扬前一阶段面对困难、勇挑重担、敢打硬仗的工作作风,一鼓作气,连续作战,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善始善终地完成粮改的各项任务。
二、下步重点工作的基本要求
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全面推进,粮食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种机遇和挑战并存,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粮食工作全局,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粮食市场供应稳定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把粮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今年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要继续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步伐,对于更好地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适应新形势下粮食流通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当前要抓紧做好富余人员分流的收尾工作。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尚未最终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职工要继续采取领导包保的方式,逐一做好每个人的思想工作,讲清形势、讲明政策、分析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明确一个具体的时限,使之能够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全部彻底、不留尾巴地完成富余人员分流任务;要组织企业与竞聘上岗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确立新型的劳动关系;要妥善做好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切实做到身份解除一个,关系理顺一个;在做好富余人员分流收尾工作时,要继续高度重视做好接待工作,认真分析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的稳定。二是要着力抓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要从改革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入手,通过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职工全员合同制,工资分配激励制,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做到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新的经营机制,确保企业生存发展有活力、生产经营不亏损、职工生活有保障。三是要超前研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本着超前思考、积极探索、科学谋划的工作思路,提前搞好企业国有资产的清查和评估工作,为下步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依据。要立足本地的实际,对现有的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尽可能利用企业场地、库房及设施等现有的优势条件,组织对外推介,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寻求合作伙伴,推动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要注意了解和掌握国内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动向和信息,并适时走出去进行实地学习考察,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的实际,探索企业重组及组织结构创新的形式,以便待省里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出台后,及时组织实施。
第二,要加快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转变。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更好的履行职责,做好粮食流通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一是要尽快更新思想观念,转变行政职能。粮食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尽快转变职能,由过去的主要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变为管理全社会的粮食经营企业;由过去管理国有粮食企业的一些经营活动改为管理主体的准入和行为规范;由过去的主要采取行政手段管理转变为依据《条例》进行法制化管理。把法制手段和经济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同时,也要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做到指导、协调、服务与监管并重,通过指导、协调和服务来加强监管。二是抓紧组建粮食流通管理的执法机构,实现依法管理。要按照省里的要求,抓紧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加大行业监管的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行政执法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和质量检验关,认真做好入市收购资格的审核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对所有申报经营粮食的企业审核的标准、程序、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操作过程要公平、公正,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同时,要切实做好对经营者的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确保粮食供应市场的安全。三是要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要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统计报表体系,依法将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批发、零售企业和以粮食为原料的饲料、工业企业等粮食经营者全部纳入统计范围。要通过粮食流通统计,对纷繁复杂的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分析,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科学、客观和准确,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四是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粮食市场监管工作。粮食部门要与工商、质检、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一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共同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第三,要加强粮食管理搞活粮食经营。加强粮食管理,确保粮食安全,是粮食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日益深化的新形势下,做好粮食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指导企业做好各类粮食经营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库存政策性“老粮”的管理,将政策性“老粮”与企业自营的市场粮严格分开,实行专账、专货位管理,保证库存“老粮”的数量和质量。并按省里的统一部署,有计划地做好“老粮”处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对陈化粮的监管,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保证粮食市场安全。二是要搞活粮食经营。目前,正处在备耕阶段,我市农民手中的余粮大约还有50万吨以上等待出售,粮食企业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紧紧抓住大连松源公司这样有实力的老客户,采取代收、代烘、代储的形式组织好粮食收购。对于企业当年新收购的粮食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做到库存新粮不积压,生产经营不亏损。三是要全力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粮食安全责任重大,要继续保持粮改期间安全工作的好势头,进一步加大“四防”安全工作的力度,认真抓好安全防火、安全生产以及库存粮食的日常保管工作,要在总结以往安全防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坚持隐患排查制度,形成安全防火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全力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要从加强职工的培训入手,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安全生产的每个环节必须严格把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要坚持实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生产事故及坏粮事故的发生,保证粮食安全。四是要认真抓好企业的减亏增盈工作。随着粮食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依靠政策性补贴生存的日子已经成为历史。目前企业锁定的政策性“老粮”的数量已经十分有限。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必须转变观念,面向市场,在抓好粮食经营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费用管理,压缩费用,节约开支。此外,要加大对企业应收账款的清收力度,组织力量对应收账款进行清理排查,落实专人清缴,确保企业债权不悬空。要通过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改革后的企业在扣除历史性因素后,绝不再发生新的经营性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