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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取得新进展
三大省级综合配套改革扎实推进。杭州市围绕“三个率先”,在建立创业创新金融人才支撑体制、探索消费券拉动消费模式、构建“五房并举”住房保障体系、创新“三位一体”社区管理体制、建立投资审批服务代办制、开展市级机关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建立政府民主决策和阳光运行机制等方面创新突破。嘉兴、义乌市围绕统筹城乡发展,以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核心,重点在“两分两换”、生产生活用房分离等宅基地换房改革试点方面加快探索,联动推进规划建设、公共服务等城乡一体化体制改革。温州、台州市围绕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在放宽市场准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强金融土地要素保障、搭建共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改革等方面取得突破。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全面启动。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决定,明确各设区市及义乌市11个方面的试点主题,建立省、市、专家三方联动机制,加快试点方案的编制。各市现已拟定方案初稿,正在全面征求意见。宁波、舟山的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正在抓紧上报。国家发改委已同意将试点作为其联系点。
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取得重大进展。义乌的改革试点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总理、、王歧山副总理就义乌的试点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发改委在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后,已于去年11月1日向国务院办公厅上报同意在浙江省开展“中国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相关部委领导多次赴义乌专题调研,省市联动的试点方案编制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体制改革推出新举措
减轻企业负担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通过实施增值税、出口退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制调整改革,通过取消、暂停、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率等体制改革,共计为企业减负1420亿元,大幅度减轻了企业负担。
帮扶企业发展的机制不断完善。加大工业、服务业、农业、科技、环保等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整体效能,省财政安排3.5亿元外贸发展资金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技术创新改造,安排9000万元用于小企业贷款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促进企业投入和市场拓展的机制进一步健全。深入开展以“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为主题的“双服务”专项行动,积极探索“政府扶持一点、银行承担一点、存量盘活一点”的困难企业债务风险化解机制,帮扶企业脱困的机制加快形成。
三、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制定出台11个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规划,开展21个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提升试点,在12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整合提升试点。积极推进工商用电同价改革,出台鼓励国际服务外包的政策意见,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开展千家企业主辅分离改革试点,服务业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自主创新引导机制加快完善。制定出台高新技术促进条例、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等一系列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建立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评价制度。新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家和国家级工程实验室2家,新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70家,吉利集团、中控科技等5家企业被列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全面启动临安青山湖省级科研创新基地建设,区域创新基础条件不断改善。
有利于企业并购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出台促进企业并购的激励政策,杭钢集团成功引进宝钢集团重组宁波钢铁,能源集团合并重组水利水电集团,省建设投资集团完成产权多元化改革,新杰克、吉利等10多家民营企业积极实施海外并购。温州市的泵阀、汽摩配等行业,以龙头企业为主体,整合重组100多家行业相关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台州市今年完成飞跃、善好酒业等24家重点骨干企业的产权重构。
促进节能减排的体制加快形成。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25个县(市、区)实质性开展了排污权交易,共347笔,涉及交易金额1.57亿元。建立高耗能产业淘汰机制,淘汰改造工业锅炉1500台,关停并网小火电机组14台,关停粘土砖瓦窑121座。建立跨行政区域交接段面水质目标考核制度。制定循环经济试点省实施方案和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
四、地方金融创新取得新进展
加快金融业开放和组织创新。全省新设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7家,“浙商保险”成为首家总部设在浙江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杭州银行、宁波银行、浙江泰隆等7家城市商业银行实现了跨区域经营,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成效显著,88家开业营运,累计放贷465亿元。村镇银行试点积极推进,已有8家开业运行,注册资本14.3亿元。农村资金互助社在温岭、临海、德清、缙云4县(市)开展试点,临海市涌泉镇“忘不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已开业运行。
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大力推进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股权、林权、农房产权、海域使用权等质押抵押贷款试点,全省已分别放贷0.5、7、386、9、47、0.2亿元。银团贷款取得突破性发展,已组建银团21个,贷款总额达264亿元。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已发行123亿元。探索了“抱团增信”、“网络联保”等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全省中小企业贷款领先全部贷款的增长速度。海盐等地探索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临海市探索开展“丰收小额贷款卡”的农村小额信贷融资。
构建多层次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出台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设立了规模5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规模50亿元的浙商产业投资基金。杭州市设立了市县联动、总额7.5亿元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了规模10亿元的服务业产业基金,设立了工业债权基金,政府出资,银行放大,规模已达30亿元。其他各市也在加快筹建各类基金。
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现新突破
宅基地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全省各地积极开展以宅基地变性、移位、复垦增量为主要形式的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嘉兴市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组建投融资主体,扩大“两分两换”改革试点,目前已启动13个镇(街)的试点,签约换房农户1.2万户,入住4321户。试点地区有50%以上的农户自愿选择公寓房安置,大大提高了土地节约率,以姚庄镇为例,公寓房户均占地0.25亩,比原有的户均占地1.16亩节约了78%,比联排房户均占地0.35亩节约了28%。
土地权属、用途改革有序推进。义乌市选择江东街道端头村、北苑街道留雅村开展集体土地权属处置改革试点,将人均少于0.2亩的剩余农用地、未利用地统一征转为国有土地。积极开展农业用海转为建设用海改革试点,温州市3.3万亩农业用海已通过海域使用论证,8345亩已转为建设用海。加快低丘缓坡的综合开发利用,2.97万亩低丘缓坡转为了耕地。
工业用地出让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完善工业用地出让方式,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率。义乌市5个镇街开展了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出让金分批缴付改革试点,已出让土地26宗554亩。温州市探索建立项目备案筛选、按合同出让土地的新机制。长兴县开展新兴产业用地优先、限制性产业不予供地的工业园区用地出让方式改革,推进优势产业向园区集中。
六、农村改革迈出新步伐
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体制改革进程加快。出台土地流转政策,制定全国首份承包地流转合同范本,有45个县(市、区)、658个乡镇和8392个村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到去年10月末,全省土地流转面积达611万亩,占总承包耕地的30.9%。出台推进农业产业组织创新、提升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全面推进改革试点。总结仙居县试点经验,加快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出台全国首个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170家。
政府支农资金整合和政策性农业农房保险加快推进。加大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在农业、水利、林业、海洋渔业四部门开展了部分支农资金集中用于现代农业项目建设的整合改革。在三年试点基础上,两大保险全面推开,政策性农业保险新增奶牛、油菜、林木三个新险种,开展了水稻保险气象理赔指数试点;政策性农房保险参保面已达98.6%。
中心镇(村)培育和农村新社区建设机制建立完善。加大中心镇培育的政策扶持力度,全省11个市和2/3的县(市)出台了扶持中心镇发展的政策意见。出台培育建设中心村的试点工作意见,选择平湖、上虞市和莲都区开展试点。按照“一个社区规划、一套社区组织、一批公共设施、一揽子服务项目、一支工作队伍”的目标要求,探索建立了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建成250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400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
七、就业社保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积极推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和在校生医疗保险。省政府出台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推进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就业促进行动,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3.3%。制定出台了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已有64万名在校大学生参保,参保率达到78%。
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16周岁以上现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外人群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从2010年1月1日起,全省590万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将享受不低于60元/月的基础养老金。
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省级统筹。建立符合浙江实际、“四统四分”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逐步统一实行14%的单位缴费比例,省级调剂金上缴比例由原基金征缴额的1%提高到1.5%,加大了省级调控力度。
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出台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三年5大方面、27项具体改革任务,各市的医改实施意见正在抓紧制定。
推进五大改革。2009年,国家和省确定的14项年度重点任务全部达标。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率分别达到93%、80.9%、92.6%,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财政人均补助120元、108元,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出台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调整公布301个通用名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确定了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30个试点县(市、区)。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全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开工建设县级医院30家,乡镇卫生院219家,明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4万元/年以上,农村乡镇卫生院人员3.5万元/年以上,村卫生室2万元/年的补助补偿政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全面推进,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全部落实。嘉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进入论证审批阶段。
九、扩权和审批制度改革推出新举措
扩权强县强镇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实现从强县扩权向扩权强县的转变。出台扩权强县政府规章,推进34个省级放权部门和11个市规范化、法制化放权,下放了义乌市618项、其他县443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放权事项已全部落实。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嘉兴五个市和义乌、温岭、南湖等22个县(市、区)探索开展了扩权强镇改革。
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和职能整合改革全面推进。1/3的市、县(市、区)已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2/3以上的县已完成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改革任务,宁波市探索开展了“批管分离”的体制改革,实现了审批和监管职能的分离。
启动开展行政审批“四减少”改革。建立投资项目审批联动机制。开展以减少审批部门、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间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方案制定工作,选择在杭州、温州、台州、绍兴四市进行审批现状的调研剖析,初步完成“四减少”改革方案制定,为下一步推进改革打下扎实的基础。
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效
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按照构建大部门体制的要求,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了政府职能。探索部分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的改革试点,温州市已将18项政府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承担。
[关键词] 农民工 市民化 条件准入 财产税 激励递增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2)01-0013-05
[作者简介]郑鑫(1980―),河北栾城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后,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研究方向:城市化与公共政策。
农民工市民化的核心是城市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而农民工要获得均等化公共服务必须获得城市户口。取消户籍制度固然能迅速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但这并不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叶建亮,2006)。现阶段,几乎所有城市政府选择了条件准入式的城市户籍改革途径,为满足相应条件的外来人口提供均等化的城市公共服务。
一、条件准入式
农民工市民化的相关研究
1997年国务院批转的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提出了农民工获得城镇户籍的准入条件:务工和兴办二三产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小城镇购买商品房或拥有合法自建住房,放弃农村的承包地和自留地。2000年之后,许多城市废除“农转非”指标限制,城市政府几乎完全控制了户口的管理,城市政府对农民获得城市户籍,设定的准入条件主要是:放弃承包地或宅基地、具有稳定的收入、固定的住所、较高的学历以及一定数量的投资等。
蔡(2010)认为农村宅基地置换提供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使农民工市民化对城市政府更具激励相容性。建设用地指标置换的地域化使城市政府对跨省农民工的市民化缺乏激励,申兵(2011)提出跨省建设用地指标与外来人口挂钩的解决途径。陶然等(2011)认为,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征收农民耕地实质是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而以宅基地换建设用地指标则涉及土地发展权问题。他们提出对于城郊农民,在实现其土地发展权和财产权基础上,征收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住房供给和公共服务的财政来源;对远郊农民,则要求他们进城后放弃承包地,以实现其他农民的规模经营,同时宅基地整理的建筑用地指标在更大的市场中交易,实现建设用地指标的最优配置。对于获取城市户籍需要满足学历、收入、买房以及投资额的要求,对农民工来说进城“门槛”太高(蔡,2010),户籍改革虽然实现了的“有序渐进”,但是“以人为本”却没有了。
已有的研究集中在如何降低、调整农民工市民化的条件,而忽视了准入条件背后的城市政府相应的经济约束。本文把城市政府看作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主体,通过分析现行财政体制下城市政府的收入来源和支出结构,理清城市政府制订准入条件背后的经济动因,从财政体制改革的角度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新的思路。
二、条件准入背后的地方财政利益机制
(一)财政体制与地方公共服务的理论分析
财政体制规定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收支的范围、职责与权限,对地方政府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城市政府是利益最大化的主体,财政体制对城市政府收入与支出的界定决定了城市政府的行为选择。城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产生财政支出,城市政府从辖区获得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城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约束,财政支出的目的是财政收入最大化。城市政府通过满足辖区居民的公共需要,同时能够获得财政收入的最大化,那么这样的财政体制就起到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城市增加居民,一方面增加城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同时也能增加城市政府的收入,城市政府对新增居民的态度取决于居民对城市政府财政收入与支出产生的影响。增加居民引起财政的边际收入大于边际支出,城市政府对迁入居民持欢迎态度,相反则持排斥态度。居民也在做着同样的选择,决策的依据是城市提供的公共服务和需要支付的成本。居民迁入的边际效用水平超过了居民的意愿支付,居民会选择迁入,否则居民选择迁出。城市间的竞争使城市政府有效提供满足居民偏好的公共服务,居民间的竞争使居民显示自己的偏好和意愿支付。蒂伯特(Tiebout,1954)提出一个地方政府有效提供地方公共服务的“用脚投票”模型,居民通过迁移反映自己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偏好,实现城市公共服务的均衡。
财政体制规定了城市政府如何获取财政收入,同时也规定了居民如何对公共服务进行支付,不同的财政体制将产生城市政府、居民不同的成本和收益模式。城市政府采取“条件准入”的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政策,符合在我国现行财政体制约束下城市政府的收益最大化原则。
(二)条件准入与地方财政减支
1994年我国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事权和财权进行了基本划分,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国防、外交、科学研究以及武装警察等公共服务,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公共安全、教育、医疗以及社会保障和救济等公共服务。随着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越来越多,覆盖范围越来越广。从分税制开始,农民工市民化所需要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几乎完全由地方政府负担。
章铮等(2009)测算农民工夫妻进城的成本,发现阻碍农民工进城的障碍主要是住房、孩子教育和年老后的生活保障;陶然(2011)通过分析城市各种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认为城市的社会救助服务、补贴性住房安排以及子女就学机会是最具排他性的三项公共服务。从1999~2009年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看,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占地方财政总支出超过了30%,其中教育支出占的比例最高,2009年地方财政还增加了保障性住房支出。
通过计算2008年浙江省79个县、县级市和区的相关数据(剔除了开发区),我们发现教育、社保和医疗在县(市、区)的地方总支出中所占比例最低为20.7%(岱山县),最高则达到49.2%(乐清市),其中教育支出所占的比重也是最高的(见图1)。
公共品具有“非竞争”和“非排他”的特征,使得增加公共品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或极低,排除特定消费者的成本很高或不可行。我国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能完全达到公共品所要求的“非竞争”和“非排他”特征。公共安全服务的竞争性弱,同时排他的成本也较高昂;养老保障的竞争性强,增加一个需要养老的居民需要地方政府同比例增加支出,同时养老保障也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教育在一定程度内不具有竞争性,即在一定规模内增加教育人数不会增加教育支出,如果超过一定人数则意味着要重新建设学校,但是教育也具有较高的排他性。对于具有一定“竞争”特征同时“排他”成本低的公共服务,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条件准入减少为外来人口负担的公共服务支出。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以及住房的排他性成本低,因此通过条件准入可以把地方政府的供给规模控制在成本合理的范围内,降低地方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
(三)条件准入与地方财政增收
1. GDP增长将引起地方税收的增加
1994年的分税制将不同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政府所分税种数量上虽然不多,但税额较大,征收也较容易,地方政府恰恰相反。1999~2009年地方各税种收入占地方总税收的比重,依次为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所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大部分年份的五税之和占总税收入的80%。
浙江省79个县、县级市和区,五项税收占总税收入比重最高的达到93.1%(滨江区),最低的也达到了67.8%(龙游县),其中营业税所占比重也基本上是最高的(见图2)。
营业税主要对提供的劳务进行征税,如: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及餐饮业等;增值税主要对货物生产环节的增值部分征税,具体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经营所得进行征税;个人所得税对自然人的所得征税,包括工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以及劳务所得等;城市建设维护税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进行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来自地方GDP的生产,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来自地方GDP的分配,城镇维护建设税大部分来自地方GDP的生产。
地方GDP生产的多,意味着地方财政就能得到更多的税收收入,迁入居民如果能够生产更高的GDP,获得更多的收入,就能为地方财政贡献更多的税收。学历、稳定的收入以及投资额等可以看作居民创造GDP和获得收入能力的甄别信息,地方政府通过“准入条件”筛选出能够带来更高税收贡献的居民,从而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2. 城市空间规模扩大将引起地方财政收入增加
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归地方财政,这四项税对城市土地和建筑的存量及增量部分征收。1999年四项税收之和超过300亿元,占地方总税收入的6.1%,2009年时超过3000亿元,达到地方总税收入的11.8%。营业税在地方税收中占比重最高,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这两部分占营业税的一半,2007年建筑业营业税为1404.4亿元,房地产业为1790.0亿元,占当年营业税的50.2%。房产的建设和交易,还能通过企业所得税、契税以及印花税等不同程度增加地方政府的收入。
伴随城市空间规模的扩大,需要不断把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城市国有土地,地方政府垄断了这一转变。2002年国土资源部规定,商业、娱乐、旅游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和挂牌形式出让,2003年国土资源部对协议出让土地的适用范围和出让底价进行了严格限制。“价高者得”的招、拍、挂土地出让形式成为土地出让主要形式,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迅速增加,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也越来越大。2009年土地出让金达到15910.2亿元,比2001年增长了11倍,土地出让金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也由2001年的18.6%,上升到2009年的60.8%,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支柱。
要求农民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有利于地方政府获得农村集体用地,宅基地的放弃还能得到建设用地指标,扩大城市空间规模获得各种与土地有关的税收和土地出让金。要求进城居民购房,将居民迁入与城市空间规模扩张联系在一起,保证了地方政府能够获得土地出让金收入。因此,准入条件中的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以及对购房的要求能够通过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收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条件准入式的农民工市民化是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下,城市政府的最优选择。要实现农民工和市民、农民和市民获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必须改革现行的财政体制。
三、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
改革现行财政体制,需要一方面根据公共服务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程度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另一方面对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进行重新安排。
(一)中央财政负责基本教育、社保支出
教育和社会保障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容易实现“排他性”供给,因此地方财政负责这两项公共服务的支出时,即使没有户籍制度,地方政府也会努力进行歧视性供给。中央财政可以根据“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程度,有选择地负责居民的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支出。
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关系到劳动力进入劳动力市场前的公平,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关系到劳动力退出劳动力市场后的公平,地方政府财力的差距容易产生劳动力地区间的不公平。地方政府提供地方公共服务一般更符合当地居民的偏好,基本教育和社会保障服务由中央财政提供,而体现居民偏好的公共服务由地方财政提供,这样既保证了劳动力的公平,也兼顾到劳动力市场和公共服务提供的效率。
中央财政具备提供基本教育和社会保障的财政实力。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中央财政每年对地方财政进行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而且规模在不断扩大。2009年,地方政府对教育、社会保障支出只相当于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59.6%,从1999~2009年,该比例一般维持在65%以下。考虑到现在地方政府提供的教育、社保中包含的差异性需求,提供基本服务的支出将更低。
(二)地方财政以财产税为主要收入
政府收入是社会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获得财政收入的形式会对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产生不同的结果。地方政府对GDP征税,随着要素边际收益递减,迁入劳动力对地方政府的激励递减,地方政府对外来人口一直持排斥态度。土地出让金来自城市增量土地,随着城市规模扩大,从增量土地获得维持城市运转的财政收入将使增量人口不堪重负(郑鑫,2010)。
财产税使居民迁入对地方政府产生递增激励,彻底改变地方政府对外来人口的态度。假设财产税只对居住房产征收,且房产是同质的,图3中D代表居民对住房的需求,S代表当地住房的供给,E1给出住房的均衡租金和均衡量。由于地方政府提供的地方公共服务,引起居民迁入,住房的需求增加,住房需求线向右上方移动至D1,形成新的均衡租金和均衡量E2。图3中P1P2E1E2是由于公共服务提供引起住房所有者提高的收益。如果财产税以相同的税率对所有房产增收,那么随着房产总值由P2OQ1E1提高到P1OQ2E2,政府所征财产税因居民迁入而递增;如果由地方政府获得地方公共服务引起P1P2E1E2部分,由于P1E2大于P2E1,政府所征的财产税也因居民的迁入而递增。
递增激励使地方政府对外来劳动力的态度由排斥转变为欢迎,这样是否进入城市完全由居民决定。居民通过比较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比较各地的住房价格,做出效用最大化的选择。居民获得选择的自,这样,蒂伯特提出的“用脚投票”模型才能得以实现。
财产税以地方房产的总量为征税对象,改变了地方财政对房产增量的依赖。只要居民有居住的需求,就能引起住房价格的提高,进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城市政府要求购房的准入标准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所有本地居民以财产税的形式向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收入,减轻了城市增量人口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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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Impact of Conditional Entry and Fiscal Systems on Migrant Workers Citizenization
Zheng Xin
[Institute of Economics,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 Beijing 100836;
China Development Institute (China Shenzhen), Guangdong Shenzhen 51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