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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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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改革方案

股份制改革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理财目标函数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6)03―0065―04

自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第一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中除清华同方试点方案未获通过以外,其余三家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均获通过。第二批则安排了长扛电力等42家上市公司进行试点。试点公司股票价格的填权效应,使广大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增强,资金的积极人市使我国股票市场出现了局部牛市的局面。尽管在管理层的大力倡导下,上市公司都以积极的态度参与股权分置改革,使我国上市公司进入了全面股权分置改革阶段但从上市公司这一理财主体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选择行为角度来分析,大部分上市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选择侧重于方案的易理解和可操作性,很少关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因此,分析不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上市公司合理设计和选择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从而有效地促进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试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现实选择特性

目前46家试点上市公司除清华同方的试点方案未获通过以外,其余45家试点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都已通过。因此,选择45家已获通过的试点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对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现实选择特性进行分析具有普遍的适用性(限于文章篇幅,试点上市公司现实选择表格从略)。

试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现实选择特性:45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中,采用纯送股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有36家,占样本容量的80%;采用送股派现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有6家,占样本容量的13.33%;采用送股权证型、缩股派现型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型的各1家,分别占样本容量的2.22%。

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相关财务比率的影响分析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如何确定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无论上市公司采取何种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都需要由保荐人进行推荐,保荐费用成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当年的成本,势必降低当年的会计利润,且由于改变的仅仅是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之间的结构关系,并未触及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委托问题。所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当年和今后会计年度的收入并不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发生变化,其收入水平最终仍由上市公司内在的经济活动规律所决定。[2]、[3]

(一)权益净利率

令未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当年的税后净利为P,当年年末平均所有者权益为O(下同),则上市公司当年年末的权益净利率(ROE0)为(P/O)x100%。当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其权益净利率的变化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种情况:

1.未涉及派发现金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包括纯送股型、缩股型、送股权证型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型四种。这四种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以后,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当年的税后净利和平均所有者权益。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费用对当年的税后

年净现金流量的影响。两者相比,V1

2.涉及派发现金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此方案包括送股派现型和缩股派现型两种。当派发的现金来源于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时,由于现金的派发不影响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当年的净现金流量,因此其企业价值的计量与未涉及派发现金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完全相同,即企业价值(V2)等于V1。当派发的现金来源于上市公司时,由于现金的派发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当年的净现金净流量,因此其理财目标函数的计量与未涉及派发现金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比具有一定的差异,其企业价值(V3)可以表示为:

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理性选择的思路

根据上文的论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无论上市公司采用哪种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都会使上市公司当年的权益净利率下降;除了采用缩股型和缩股派现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能使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上升以外,其它任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都会使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下降。当采用缩股派现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派发的现金直接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时,该种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与缩股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样,能使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达到最大。无论采用何种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都会使上市公司的价值降低,当采用送股派现型和缩股派现型方案其派发的现金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时,上市公司的价值下降的幅度最小。

上述结论表明上市公司在选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如果不考虑其它因素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选择的影响,[5]单纯地从上市公司这一理财主体的财务行为出发,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理性选择思路是:尽可能选择缩股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使采用缩股派现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也应尽可能争取现金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而目前80%的试点公司采用纯送股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从上市公司这一理财主体的财务行为来分析,存在比较严重的非理性成分。

参考文献:

[1]肖国元.关于“股权分置”问超的思考笔记[J].股市动态分析,2004,(31).

[2]白重恩,刘俏等.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2005,(2)。

[3]胡一帆,宋敏等.竞争、产权,公司治理三大理论的相对重要性及交互关系[J].经济研究,2005,(9).

[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股份制改革方案范文第2篇

一、中国的第二次改革开放的领路人――龙永图

开放的世界经济贸易体制对于全球的经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一个封闭的经济体、或者一些封闭的经济团体,最终会导致经济利益的冲突和激化。中国为了更好的发展经济,一直在努力加入世贸组织。经过15年的艰辛谈判,我们终于成为世贸大家庭的成员。而为我们开启这个大门的就是――龙永图。

对于中国这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第一,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际合作将会面临着更加好的国际经济环境。中国作出了将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来从事对外经济贸易的活动的承诺,这使得中国在全球面前树立一个负责任的、守规则的国际形象,对于改善中国的商务和投资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使中国建立一个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体制环境。这个体制环境包括 1.稳定的.透明的、可预见性的法律体制。2.一个更加廉洁、高效、规范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政治环境。3.一个更加公平、有利、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

第三,开放的政策环境。在这方面,中国政府已经按照自己的承诺 从2002年1月开始下调了关税。从2001年的15.3%降到1 2% 而且取消了很多产品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这样在中国将出现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可预见性的开放体制。

龙永图不仅单是把中国带入了世贸组织,在入世后的几年中他一直奔波于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与世界经济的交流中。他是一位引领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人物。

二、中国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倡导者与设计师――厉以宁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从建国伊始关于企业的性质问题就一直是中外各界关注的焦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企业改革就一直在摸索中进行,从完全国有到联合经营,从国家控股到发展民族企业。现在,中国已形成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经济体制。但是,国有资产、国家控股的比重应该是多少以及中国企业股份制的具体形式一直是中外关注的焦点。在百家争鸣的时候,厉以宁根据中国自己的特点,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方案,为中国企业股份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中,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厉以宁教授科学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所有制体系的整体构想,探讨了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并对我国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革提出了可操作的政策主张和方案设计。厉以宁教授认为,所有制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必然取决于所有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必然是企业制度的重新塑造,必须以新型公有制取代传统公有制,必须构建新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体系。改革开放伊始,他最早系统地介绍了现代经济学在西方的发展,他最早提出了所有制改革理论和企业股份制改革的设计方案,创立了中国经济非均衡分析理论与方法,对国民经济运行和中长期改革、发展战略研究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厉以宁提出了“新公有制”的概念,“新公有制企业”这一概念的重要意义,在于从理论上解决了中国改革的核心问题,即所有制改革问题,这将加速国企改组的步伐,加速民营企业的成长,从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中国经济一直高速发展的同时,很多人开始担心:中国在达到GDP人均l000美元的水平时,也将面临着严峻的发展瓶颈。如果能从理论高度上突破,对中国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厉以宁提出的“新公有制”概念,正是从理论上给中国的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代言人――温铁军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即使是现在中国的9亿农民也是中国能否继续高速发展的关键。中国的农村从建国伊始的个人经济到农业合作社期间的集体经济,在到联产承包制时期的联合所有制经济,农村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其他产业的发展。所以,在新世纪新时期,中国农村建设的成败直接影响着中国能否继续高速发展的步伐。在三农问题被提上议程之前,就有一个人在为三农问题奔波,它就是温铁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三农”问题如果不解决,第一,尽管经济高增长,但是内需上不去。第二,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问题。第三,城乡差别越来越大,社会问题就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严重。所以我们说,在发展到这个阶段的时候,与时俱进地把新农村建设作为解决当前中国非常紧迫的“ 农”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向提出来,它既符合我们国家的客观需要,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规律。

股份制改革方案范文第3篇

第一阶段是1978―1986年。在这一阶段上,主要是进行国企经营层面的改革。传统的国企是政府垄断企业的经营权和产品的支配权以及收益处置权,因而导致国企长期处于低效率的运行状态。针对政企不分的弊端,后,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扩大企业自的文件,推动了国企经营权层面的改革。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做出了扩大企业自的决定,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的若干规定》等5个管理体制改革文件,并在四川省进行扩大企业自的试点。根据中央政策,政府向企业让渡了一定的生产自、原料选购权、劳动用工权和产品销售权等14项经营权。企业经营权的部分让渡意味着企业的经营者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剩余产品的控制权和索取权。这一阶段改革意在使国企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四自”经济实体。

从结果上看,虽然这一阶段改革是浅层次的,采取的是一些权宜之计的放权让利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79年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比1978年增长了10.1%,高于1957―1978年的平均增长率。国家财政收支也从1978年的财政赤字10.17亿元,转为1979年的财政盈余135.41亿元,职工实际工资比上年增长了7.5%。

这一阶段改革之所以取得成效,主要是因为:

第一,它能使各利益主体在改革中获得程度不同的利益,具有普惠性质,从而产生了较强的激励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第二,这种改革是在不改变原有产权框架内进行的,只在政府和国企之间进行利益调整,这种调整并不涉及“姓公姓私”或“姓资姓社”的问题,因而阻力较小,改革能够被全社会所接受,进行比较顺利。第三,这种改革虽然表现为政府利益的部分损失,但国民经济总量是增加的,中央政府收益的绝对量也是增加的:同时,又带来社会成员收入的提高和生活的改善。因此,以放权让利为内容的国企经营权层面的改革是一种社会绝大多数成员都能接受并受益的“帕雷托改进”。

第二阶段是1987~1992年。主要是进行国企从经营权向所有权过渡的改革。随着改革的深入,不可避免地触及到企业的产权问题,不进行产权改革没有出路,相应的也产生了两种不同改革思路。

一种思路是主张将国企改革仍限制在原有财产关系之内,进一步推进或深化经营权层面的改革。与这种认识相对应的制度选择是企业承包制或租赁制。政府决策部门也倾向于这种改革思路,于是从1987到1992年。国有企业经历了两轮承包和租赁改革。

承包和租赁推行伊始,确实调动起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推动了国有经济的发展。1987和1988年我国工业增长速度分别为14.1%和20.7%。企业实现利润分别增长8.0%、18.2%。亏损面也逐年下降,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但在推行承包、租赁制期间,却出现了企业增效、经济增长、国家财政收入下降的状况。在推行承包、租赁制的第一年,即1987年,伴随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财政收入却出现了低增长,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86年的20.8%,1987年骤降为18.4%,一年下降2.4个百分点,1988年又急剧降到15.8%,比1987年又下降2.6个百分点。

承包、租赁带来的后果招致了各界强烈的批评和反对。人们普遍认为,在承包、租赁过程中,国家和企业处在一种不完全的契约关系中,政府与企业一对一的谈判成本很高,且无法对承包、租赁合同的细节逐一加以规定,企业经营者可凭借承包、租赁权合法或不合法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国家的利益。因而政府对企业约束仍然是软的。企业只负盈不负亏。不仅使国家财政收入下降,而且还造成了承包、租赁者的行为短期化和“机会主义行为”,有导致国企被掏空的危险。

与承包制、租赁制的改革主张不同,国内理论界的一些学者提出了深化国企所有权层面改革的主张,与这种主张相对应的制度选择是股份制。股份制改革是国企在所有权层面改革的一个重要推进。其根本目的是要改变由国家垄断的企业财产制度,使国企内部形成多元化的产权主体,优化国企内部的治理结构,为实施对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有效的激励和制约,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

从实践上看,国企股份制改革的试点始于1986年,改革之初,大都在国有中小企业试行。试点的影响面并不广泛,主要问题在于当时非国有的财产主体介入不足,又找不到能够作为非国有主体的普遍介入形式。在多元化主体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股份制试点往往在企业内部职工中展开。由于企业内部职工筹资能力的局限。股份制改革自然达不到预期的目标。而且因当时对股份制改革的理论准备不足,认识不清,管理人才匮乏,很多试点企业的职工股份演变成为一种工龄折股,内部借贷买股,或化公产为私股,最后使股份制难以推进下去。在这期间,由于承包、租赁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以及股份制发育不足,致使国企改革一度处在摇摆、徘徊、迷惘之中。改革的效果并不理想,改革无法顺利进行下去。

第三阶段是1993~2004年。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同时对国企布局和不合理的结构进行调整。1993年,在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和步骤。1994年以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在国企中展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是要通过产权结构的改革,使国企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在现代企业产权结构的制约下,政府不能直接地控制和经营国企。政府可通过其人即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控股公司参与国企重大事宜的决策,但这个决策也要受所有者出资额即所持股份数额限制,不能一家说了算。当然,政府可在国企清算和转让时依据终极所有权来实施和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在现代企业组织框架中,从发展上看,政府的意志是递减的,是受限的,而股东的意愿和权利可得到组织和制度的保证。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权利、责任和义务是由法律规定的。决策只能由董事会成员讨论后通过表决做出,这就可以避免长官意志和个人意志的独断专行,从而为企业的科学决策及其实现提供组织基础。在此期间,国企的现代化改革取得了明显的绩效。

到2002年,15.9万户国有控股企业中的50%以上实行了公司制改革。

从1998年到2002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组上市的有442家,累计筹集资金7436亿元,其中境外筹资352亿美元。

这一时期,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1997年至2002年,进入世界500强的内地企业由3家上升到11家,这些企业全部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2003年中国企业联合会推出的我国企业500强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共有368家。占总数的73.6%,资产占总数的96.4%,利润占总数的85.4%。

伴随着国企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从战略上考虑,国家对国企的布局和结构进行大幅度调整。从一定意义上说,调整也是改革。1999年9月中央召开十五届四中全会,就国企改革专门做出《决定》,其中最使人们关注的就是“有进有退”。往哪里“进”呢?《决定》明确指出:“三大行业”、“两类企业”。三大行业是国家安全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公共产品的公益性事业。两类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中少数几家关键性的企业;支柱产业中的骨干企业。所谓“进”,就是要加强,增加投入,提高经济效益。从发展上看。在这些行业和企业中,经济总量还会增加,还大有发展潜力和前景。除此之外,应当都在退的范围之内。所谓“退”就是国企从那里撤出来,为民营经济腾出广阔的发展空间,有利于民营经济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通过各种方式放开搞活。在国企的“进”和“退”过程中,也要经过市场并通过收购、兼并、重组、出售、关闭、破产等多种形式来实现。经过几年的实践,国企布局和结构取得了积极进展,成效显著。

第一,国企在“三大行业”、“两类企业”中有了明显的加强,不仅总量大大增加了,质量明显提高了,而且管理也大有改善,从而促进国企在这些部门较快地发展。第二,一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和资源枯竭的部门从市场退了出来。不仅推动了国企布局优化和结构的调整,也促进了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第三,放开搞活了一大批中小民营企业。1997年以来,各地通过改组、联合、兼并、出售等多种形式,使地、市、县级的国有小企业的60%左右转为民营企业,并给以信贷放宽的支持,促其发展。

第四阶段是2005年至现在。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在原有改革所取得成就的基础上,深化对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内部的改革。这里更值得关注的是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内部产权分置制度的改革。

从2005年起,股权分置制度的改革开始起步,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出台为标志,我国股票市场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证监会2005年6月16日在公布《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可通过二级市场把不上市的国有股变为上市的流通股。

传统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分置的,国有股(包括国有的法人股,法人股也大都是国有的)是非流通股。不能上市,只有非国有股即社会公众股才能上市,属于流通股,这实质上在股市上形成了两个市场、两个价格。这种情况的存在,带来的后患是严重的和无穷的,如寻租,价格信号失真。割裂的市场失去有效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等。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把原先由股权分置切割的两个市场(一级和二级),两个价格(一低一高),变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市场体系和价格体系。股票上市后呈现全流通状态,真正实现了同股、同价、同交易。

股份制改革方案范文第4篇

近两年来,各界对股权分置现象讨论之多,无可计数。仅仅来自各界的股权分置方案就有几千个,最后国务院出台的试点方案却是一“巧”破千斤,用最简单的方式来解决最复杂的问题。把长期困扰中国资本市场基本发展方向的共性问题,用最简单的个性化方式去解决,充分显示出中国人在解决复杂问题方面的聪明才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直接意义在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基础建设有了可靠保障。但在笔者看来,股权分置的改革方案所涉及的改革内容远远超过了证券市场本身。其深远意义还在于,同样是制约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核心问题的产权制度的攻坚战,将起始于股权分置的改革。

中国证券市场创立之初,早期市场制度设计者们所遇到的最为棘手的问题是国有企业上市后,国有股权在公开市场流通,将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或国有控股资本的主导地位不能动摇”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难以逾越的政治障碍。于是,设计者们只好采用了一个违背市场经济最根本的公平原则的变通方法,将上市公司的股权设置为可以公开交易的流通股和只允许有限制转让的非流通股。这一方案,在一定时期内为国有企业改革筹集了大量的资金,使许多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上市获得了发展的机会,为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同时,也解决了大量职工的就业问题,缓解了社会矛盾。但这一设计,对中国资本市场的负面影响又是巨大的,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埋下了祸根。导致从2001年到2005年长达四年多的漫漫熊市,市场基础遭致严重破坏。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不仅能使积重难返的资本市场逐渐走出阴影,恢复资本市场的本来面目,起到法制回归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一直困扰着管理层的产权制度改革的最后一道防线可能将因此而彻底冲破。

记得在1994年,笔者参加由当时的国家经贸委组织的全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研讨会上,来自海外的金融专家在演讲时,只字不提股份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而是一口一个“私有化”,弄得与会的政府官员十分难堪。现在回想起来才发现,如果站在全球产权制度改革的视野里,是不存在所谓的股份制或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因为股份制就是现代最普遍的企业制度,而股份制的实质就是解决产权制度的多元化问题。但中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实际上并没有解决产权制度的多元化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的最大意义就在于,通过股票市场、通过全流通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50%以上的所有国有股,将可能在一定的时间内谁都有权力在股市上公开购买。国有资本完全可以通过全流通逐渐出售股票,最终完成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这一深刻的历史命题。甚至可以大胆地说,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的推出,是国有资本社会化、市场化的开始,是中国所有制结构彻底变革的开始。

除此之外,国有企业管理者持股、管理者收购即所谓的MBO也可以逐渐通过资本市场的制度安排,让这一困扰国资委和管理者的问题同样获得迎刃而解的机会。例如,按欧美、香港等市场的游戏规则,每个公司都可以在总股本中设置一定比例的股票期权,管理者可以通过股票期权的设置和安排来解决管理者的贡献,使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个人对企业的贡献通过股票期权长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就在此前不久,国资委刚刚制定了大中型国有企业管理者持股的禁令。这一禁令的有利之处在于,可以在交易环节有效地阻止国有资产在向管理者转让过程中造成不公平交易而使国有企业资本流失。但是,其不利之处在于,这种明令禁止的方式解决不了国有资产在经营中的流失,在低效率运转状态下的流失,就是经济学所说的“冰棍效应”。

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方案也有机会让这一难题破解。一方面是随着股权结构的分化,逐渐导致一股独大的分化,使公司治理结构中管理层的作用日益彰显,使管理层获得大股东奖励的股权;另一方面就是,通过证券市场制度设计的安排来设置管理层股票期权,使管理层逐渐增加话语权,从而真正建立起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治理关系而使企业经营效率提高。

股份制改革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问题;制度;产权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农村信用社初创以来,一直在不停地发展、改革。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开始独立运行始于1996年的行社分离。自2003年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以来,农村信用社改革走过了十年的风雨历程,但是改革尚未实现预期目标,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仍然处于关键时期,任重道远。

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问题

(一)改革目标不明确,定位模糊。通过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我们在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时需要将信用社自身商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支持“三农“问题的解决有机结合起来。2003年出台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里明确提出:“一是要按市场经济规则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二是要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①从这个《方案》里就可以看出农村信用社具有双重目标,一是农村信用社作为商业性金融机构需要维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盈利成为其首要的商业目标;二是农村信用社有承担扶持“三农”的政策性金融义务,服务“三农”是其政策性目标。如果政府将这两个相互冲突的目标糅合在一起,将使得农村信用社出现无所适从、定位模糊、经营错乱等问题。

(二)产权主体缺位,产权模式难抉择。我国农村信用社50多年来几经整合,产权关系变得十分复杂,产权主体模糊不清,甚至出现主体缺位。1996年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提出以合作制来规范农村信用社,但是在推行过程中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导致产权主体缺位,影响了成员的积极性,合作制难以推进。到底应该采取怎样的产权模式,农村信用社改革面临艰难的抉择。2006年全国合作金融监管暨改革工作会议指出,“股份制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总体方向,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导向,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现代金融企业。”当前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推进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革步伐。然而在改革过程中,设定投资入股的比例虽然能够防范单个股东或利益集团集权,但同时也导致了股权的分散性,使得股东利益没有保障,不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这就不利于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商业目标的实现。

(三)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实施之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极大的发展,但是总体上来说还是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比如:政策性银行“不能”,商业银行“不为”合作金融“无力”,邮政储蓄“抽水”,农业保险“缺位”,民间金融“活跃”。②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已经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必须对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及农村信用社进行重新的功能定位和调整,以提高其服务水平。另外,农村信用社未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缺乏系统性。从内部管理来看,职工素质低下,不具备市场意识和风险意识;从外部管理来看,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具体的业务和经验活动干预过多,不利于权力的下放。

(四)沉重的历史包袱。农村信用社改革经过50多年来的发展,不断累积的历史包袱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发展与稳定,在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不得不解决历史包袱问题。2003年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以来,政府通过发行160亿元央行专项票据和减免税收、拨补保值储蓄贴补等手段,已经消化掉一部分历史包袱,然后部分农村信用社开始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以谋求其稳定发展。但是农村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贷款、亏损、非信贷资产等损失的逐年累积,使得全国大部分农村信用社仍然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状态。

除了上述四个问题之外,农村信用社改革还存在较大的风险、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省级联社职责定位不明晰、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市场监管不足等问题。

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农村信用社是以服务“三农”为目标的,但同时也要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政府给予农村信用社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然后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发挥民间金融的小额金融供给作用。

(二)确定单一经营目标。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产权模式分为股份制与合作制,部分农村信用社因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实行股份制改造的条件而选择完善合作制,但是农村信用社未来的发展方向仍然是股份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应该确定其单一的经营目标,商业银行就应该是以盈利为目标的。故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时,如果想要农村信用社配合服务“三农”的政策,那前提则是政府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

(三)防范风险管理。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很多的风险问题,在进行风险管理时,一方面要提高资本的充足率,增强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实施多元化战略,提升经营业务的多样性和领域的广泛化。同时还要提高职工的素质,增强其市场、风险意识。

另外,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还要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其产权关系;完善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的“扶贫助农”作用。

注释:

①《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文件。

②黎贤强:《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思考》,《金融与经济》2005年第8期:64。

参考文献:

[1]黎贤强.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