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关于土地占用相关法律

关于土地占用相关法律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关于土地占用相关法律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于土地占用相关法律

关于土地占用相关法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小产权房原因对策

近些年,关于小产权房问题的争论层出不穷,国土资源部也频频出面来遏制小产权房问题。但是由于小产权房本身存在的争议,这一问题并未得到真正的解决。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法定的征地和审批等程序,由村集体组织(或联合开发商)或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并出售或出租的房屋。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出现的概念,小产权并没有真正的产权,不能获得由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只能得到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产权证书,所以称之为小产权。

一般来讲,小产权房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小产权房是建在集体所有土地之上;(2)小产权房是用于出售或出租的房屋;(3)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产权证书;(4)小产权房的供给主体是乡镇和村委会。

一、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

小产权房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其产生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本文主要认为:城乡二元制的社会结构制度是导致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本原因,商品房价格疯狂上涨是致使小产权房得以快速发展的主导原因,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是小产权房问题不能得到很好解决的直接原因。

1.城乡二元制的社会结构制度是导致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本原因

我国城乡二元制的社会结构制度导致其在土地管理上也表现出二元的特征。我国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没有正式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市场,对于建设在集体所有制的农村土地上的房屋当然也就没有正式的产权,不能进行土地的转让和抵押活动。而城市建设用地拥有正式的土地使用拍卖市场,可以通过市场定价,将土地使用权拍卖出去,所以城市的建设用地都拥有产权,可以进行转让、抵押等活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果想进入房地产市场,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征收和审批才能将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然后由国家收取土地出让金,给予农民一部分补偿金,而农民得到的这笔补偿金要远小于建设小产权房出售所获得的利益。所以这种城乡土地制度的二元结构是导致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本原因。

2.商品房价格疯狂上涨是致使小产权房得以快速发展的主导原因

在城市中,日益飙升的房价使得中低等收入人群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成为了一种奢求。再加上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供应量相对大部分无房族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且分配中出现的漏洞使真正迫切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这些问题都是促使小产权房快速发展的主导原因。 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不需要向国家缴纳大量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各种税费,所以其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小产权房以其价格低廉的优势受到了中低等收入人群的青睐。对于开发商而言,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取得越来越困难、拍卖价格也越来越高,而农村土地使用权取得相对容易且价格低,所以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取得农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开发商可以极大地降低开发成本,使其获得更高的收益;对于集体土地所有者而言,通过出租土地获得的收益也远超出了国家征收后给予的补偿金。正因为小产权房给需求和供给方带来了双赢,所以使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3.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是小产权房问题不能得到很好解决的直接原因

迄今为止, 宪法与法律并未明令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关部门禁止农房与宅基地使用权交易的行政干预,其本身是违宪违法的。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农民应当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另外正式颁布的《物权法》中也删去了原草案中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条款。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土地资源的使用却进行了严格的界定,特别是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了强制性的保护。《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由此可见,相关法律对于小产权房的规定还不是很明确,致使小产权房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小产权房造成的影响

小产权房的产生和发展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对我国的经济环境以及城市发展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本文认为小产权房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负面影响是非常突出的。

1.占用耕地,损害农民利益。

如果任由小产权房以现在的状态继续发展,会使利益相关者在利益的驱使下大量建造小产权房,占用农民土地,减少耕地面积,损害农民的根本利益,也使国家的粮食安全受到威胁。

2.购房者权益无法保障

由于小产权房现在还不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购房者没有国家统一发放的房产证,不能拥有房子的所有权,无法进行转让,在遇到拆迁补偿等问题时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3.扰乱房地产秩序

开发商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取得农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可以极大地降低开发成本,使其有更大的定价空间,这无疑对现有的房地产价格体系形成猛烈的冲击,扰乱房地产秩序,严重时可能危害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4.影响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的发展是需要统筹规划的,城市规划中的土地都有其功能定位并按照科学的方法加以开发利用,而小产权房的建造都是以短视的简单开发收益为目的的行为,缺乏长远的战略性的指导和管理。这无疑对城市未来的发展形成了阻力,打乱了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

三、解决的措施

小产权房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不仅仅局限于上文提到的几方面,其问题产生的影响也可能是非常深远且无法预测的。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几条探讨性的建议。

1.对于已经建成并出售的小产权房给予转正措施

对于已经建成并出售的小产权房,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避免激化社会矛盾,政府应该积极推行措施将小产权房转变成大产权房。如果将小产权房一刀切,全部摧毁,必将会引起社会的不满,政策继续执行的可行性无法预测。所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部分小产权房,政府应该及早出台措施,将小产权房转正。

2.加快城乡一体化,完善相关法律

城乡二元制的社会结构制度是导致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本原因。所谓治标先治本,实现城乡一体化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关键,对于土地政策的“一国两制”应尽快解决。 尽快实现农民宅基地市场化,为真正实现“同房同权”理顺法律关系,这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法律基础。完善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房地产法》等相关法律,加快解决小产权房的流转问题,确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度,尊重农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对正在建设的或者有趋向要建的小产权房做出明确的政策性约定。

3.遏制商品房价格上涨趋势,将房地产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房价问题已经成为国家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住房是人民生活的基本保障,房价直接影响着人民的生活质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积极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所以将商品房的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使大多数居民有能力去购买商品房,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小产权房的购买需求,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四、结语

小产权房存在的争议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其牵涉到买房人、开发商、农村集体以及政府等多个主体的利益。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必须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出发,最大限度的保证人民的利益。而法律制度的初始设计也应当是维持利益均衡的,国家应该针对小产权房尽快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推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从而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尽快实现。将已经建成并出售的小产权房尽快出台措施给予转正,并加大力度治理房地产市场,使房地产市场能够更健康的发展,从而消除小产权房问题。

参考文献:

[1] 白雪: 小产权房的形成原因及出路探析. 法制与社会. 2010,2

[2] 松石磊:小产权房出路探析. 经营管理者. 2010,7

[3] 范真: 消化小产权房问题的四条途径. 国土资源导刊. 2010,4

[4] 蔡继明:妥善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广东商学院学报. 2010,2

[5] 席阳: 浅析我国小产权房的危害及对策. 经营管理者. 2010,6

[6] 李延铸:关于小产权房问题的制度性成因及其依法应对.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0,2

关于土地占用相关法律范文第2篇

根据__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市规范进企业行政执法检查规定的通知》(银政发[__]166号)和__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__市规范企业行政执法检查规定的意见》(银减负发1号)精神,我局现将__年度进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工作年度计划报告如下:

一、对非煤矿山和矿山企业进行检查

(一)检查目的

通过年度检查,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依法处理违法开采行为和现象,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过安全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自查,帮助企业查找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通过日常巡查,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查处。

(二)检查依据

依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授权。

(三)检查时间

为确保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精神,提高检查效率,避免重复检查,集中于4月份全月对非煤矿山企业和煤矿企业进行检查;安全生产检查集中利用春节、春季复工前、五一、十一、元旦等重大节日前,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开展检查;并制定每月两次的例行巡查。

(四)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包括__市非煤矿山企业、煤矿企业、地址灾害易发点、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企业。

(五)检查事项

1、企业采矿许可证、煤矿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证等证照持有情况;

2、企业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的情况;

3、企业采矿权价款、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生态恢复保证金等法定费用的缴纳或缴存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

5、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排查隐患的情况;

6、企业针对安全隐患或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的情况;

7、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抢险救灾预案制订及执行情况;

8、企业落实安全值班制度情况;

9、企业地质灾害预防情况;

10、企业矿山储量变化情况;

11、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是否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六)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查、看等方式、其中储量动态监测要求企业每月上报生产销售情况。

二、对涉及用地的单位和企业进行检查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涉及用地的单位和企业在建项目用地进行全面的清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防止用地单位和企业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囤积土地等行为。通过日常巡查,防止单位和企业违法占用土地改变土地性质。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三)检查时间

2013年4月、6月、8月和不定期的抽查。

(四)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包括: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生态移民安置点用地、县(市、区)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工业企业用地、乡(镇)村集体用地。

(四)检查事项

1、4月份各队对所在辖县(市、区)企业在建项目进行初次全面清查。各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清查工作和进度作出具体的安排,确保按时完成清查任务,并对未办理用地手续的企业建设项目,督促其尽快办理用地手续。

2、6月份结合卫片执法监察工作,对在建项目违法用地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逐宗建立档案,详细填写项目名称、违法主体、开工时间、占地面积、地类、建筑面积和查处情况,并附上现场照片。

3、8月份,对本年在建项目再次进行彻底的全面清查,对没有整改到位,仍未办理用地手续的企业,下发督办函,督促其在__年12月31日前必须办理用地手续,否则将依法查处其违法用地行为。

4、每月对全市用地进行巡查,防止非法占地,违章建设等行为。

(六)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查、看等方式,对违法用地情况要逐宗进行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尤其是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要详细查明。

三、对闲置土地企业和欠缴土地出让金企业进行检查

(一)检查目的

1、督促对已供土地开发建设,避免土地闲置;

2、追缴企业所欠缴土地出让金。

(二)检查依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法律规定。

(三)检查时间

2013年全年对土地开发企业和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四)检查事项

1、1-2月份对__年已供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梳理,清理违约开工用地项目,3月份对违约开工用地单位下发限期开工通知书,督促开工建设;

2、4月份对__年已清理出的闲置土地进行检查,督促用地单位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动工建设;

3、5-6月份对下发限期开工通知

书的用地项目进行检查,督促开工建设,对还没有开工建设,已构成闲置土地的,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4、下半年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情况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行上报及网上公开;

5、对于欠缴出让金的企业进行随时督促补缴土地出让金。

(六)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查、看等方式,对违规企业进行登记,并及时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关于土地占用相关法律范文第3篇

        一、基本情况

   (一)执法管理范围。某镇位于**地区,辖区总面积**平方公里,海岸线长**公里。下辖**个村委会(其中,**个社区、**个村委会),**个自然村,人口**万人。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某镇综合执法大队为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实有人员**人,协管人**人,暂无内设机构。

    二、在控违打违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一)村民建房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建房的相关法律手续。许多当地百姓在建的自建房和建筑没有报建手续。在某镇的中心大道两侧100米内,甚至有些村民在规划红线内违法建房。

   (二)**村内可能存在非法转让土地。

   (三)村村民占用海岸线建房。

   (四)**村沿道路两旁违法搭棚问题。

   (五)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不了解某镇的规划红线图,对某镇的红线范围只有大概的了解。没有清晰的明确过某镇的规划红线范围。

    三、某镇的占道经营问题十分突出

   (一)**小区门口小摊贩乱占用人行道摆摊卖菜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是由于**小区离正规菜市场有2.5公里,去菜市场的公交车时间不定,车辆很少,该小区的居民大多是从内陆过来过冬的老人,难以步行远路买菜,再加上某镇的老市场被拆除,有些原来的菜农没有获得新菜市场的摊位,就在**小区的人行道上占用人行道摆摊经营,维持生计,该小区的有些居民为图方便也很喜欢在门口的小摊上买菜。但是乱占道经营,造成了该地区垃圾乱扔、道路拥堵、气味难闻、环境污染、菜品质量难于把控、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在执法的过程中**小区居民情绪激烈,阻碍执法人员扣押小摊贩的物品,甚至赖在执法车辆上不肯下来,严重阻碍执法工作的进行,使得**小区小摊贩占道经营问题一直无法解决。

   (二)**大道每天早上5:30就有菜农开始违法占用人行道和机动车道批发各种蔬菜和水果,垃圾随便乱扔,造成交通拥堵,**大道的店家乱占用电动车位洗菜,乱倒脏水,街道的环境卫生变得十分脏乱差。

   (三)新菜市场附近流动商贩存在严重的占道经营问题(占道经营者多为菜农和果农),严重阻碍交通,人车难行,使得环境卫生变得十分脏、乱、差,每次市里的“一创两建”检查都没有过关。

   (四)临时菜市场入驻菜农很少,原因是一是有些菜农跑到**大道上违法占道经营,二是存在一人霸占多个摊位,三是临时菜市场前面有一面墙挡住,黄金摊位少,四是没有划定停车位。

   (五)**街的许多店家占用人行道违规搭棚占道经营,商业街和小吃街的街道本来就窄,三轮车乱停乱放,使得交通拥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六)某镇的各个街道都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

    四、民众投诉的问题

    (一)**小区路段,有环卫工人为图方便,将垃圾扫进下水道,有堵住下水道的隐患。

    (二)从**小区到镇政府的路上,下水道的井盖经常被偷,存在安全隐患。

    (三)菜市场附近经常有人乱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臭味熏天,严重污染环境。

    (四)建筑工地没有挡尘处理,某镇公路上运沙运石车辆不采取密封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使得道路上尘土飞扬,影响市容。

    五、执法设备不足

    目前执法中队共有**人,只有两个执法仪、两部执法皮卡车、执法电动车3辆,执法设备严重不足,执法服装协管人员目前只有冬装。

    六、在队伍建设方面

    执法中队的协管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执法语言不规范,驾驶执法车辆乱闯红灯,在违法占道经营的小摊上买东西,影响执法人员的形象,难以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执法人员形象,执法行为难以令人信服。

    七、城市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某镇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制度建设更是薄弱,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目前执法中队没有相关部门管理制度,协管人员的管理还无相关制度规范。从近年来的综合行政执法实践看,一些机关和领导对城市管理重视还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较大程度存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片面认识。有的认为行政执法可以代替城市管理;有的甚至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致使有的管理部门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推给行政执法部门。还有存在部门权责不清,互相推诿的问题。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原因,一些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理解、支持和参与程度不高,民众文明素质亟待提高。

    八、对策

   (一)针对控违打违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一是可以印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成小册子,分发给居委会和村委会,进行相关的法律宣传。二是利用村委会的广播进行法律宣传。三是执法人员在当地开展相关的法律解读,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违建事件的发生。四是与国土、规划所协调明确红线,能更加清晰的了解整个某镇的规划红线范围,推动打违控违工作的开展。五是针对**村可能存在非法出租土地的事情,建议执法人员加强对该地区的巡查与村委会沟通交流,了解具体的情况,联动联控违法建筑。

    (二)针对违法搭棚、海岸线200米内违法建筑、红线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等问题。一是加强机动车队进行巡查,争取早发现早制止。二是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执法,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拆除。三是在执法的过程中,首先进行温馨提示或批评教育,若当事人不听从劝告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二次仍违章的,即对其予以严肃警告,如果当事人还不听从劝告继续对抗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三次又违章的,则依法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对教育、警告、处罚的过程均详细记录在案,做到实施处罚有理有据,提升执法形象。

    (三)针对**小区附近占道经营问题,可以与公交车管理部门协商适当的增加公交车辆和班次,解决小区居民出行问题,对于小摊贩首先进行劝告,责令改正,如有拒不改正的,执意违法占道经营,按照(**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城市容貌管理第十九条)相关的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扣押违法行为人的物品,并进行相应的罚款。

    (四)关于**大道、新菜市场占道经营和临时菜市场入驻菜农少的问题,一是建议将临时菜市场前面的墙进行拆除,增加黄金摊位,在摊位上画上分割线,按位经营,引导**大道和新菜市场占道经营的菜农入室经营并要求摊主处理好摊位垃圾,解决交通拥堵环境脏乱差问题。二是在临时菜市场的入口处设置告示牌,方便百姓进出买菜,并划设停车区域,方便菜农运送物品。如若再进行劝告引导入室经营后,还有流动商贩执意违法占道经营,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扣押违法行为人的物品,并进行相应的罚款。三是全面开展城市共建共管活动,积极发动广大商家、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通过签订《某镇城市共建共管协议书》,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解决店铺门前环境卫生问题。

   (五)关于**街的店家违规搭棚占道经营的问题。首先对商户进行劝告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如若执意违法占用人行道违规搭棚占道经营,建议联合有关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采取措施进行强制拆除。建议在商业街及小吃街划设停车位,引导三轮车辆整齐停放,解决交通问题。

   (六)关于民众投诉的问题,一是建议加强对**路**小区路段的巡查,如若发现环卫工人有将垃圾扫进下水道的情况,立即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二是加强从**路**小区到镇政府的路段的巡查,如发现有人非法偷取下水道的井盖,立即制止,并将其移送相关部门。三是建议与建筑工地的负责人进行协商,在建筑工地上设置硬质围挡有效防尘,洒水车分时洒水有效降尘。某镇公路上运沙运石车辆不采取密封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一经发现,责令改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七)关于执法设备不足的问题。建议按照现有的人员情况,再增加执法设备,订制夏装,方便执法工作,便于保存执法证据,规范执法工作程序。

   (八)关于建立队员奖惩制度。建议建立科学严明的奖惩机制,研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激励奖惩评价机制,形成“有岗、有责、有流程、有监督、有奖惩”的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以激励队员积极性。同时要设立监察督查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规定程序,不能流于形式,做到奖罚分明。

    某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将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贯彻“内强素质,外强形象”的从严治队方针,建立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纪律强和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群策群力,开拓进取,为开创和谐、美丽、宜居和幸福城市新面貌而奋斗。   

 

关于土地占用相关法律范文第4篇

近年来,一些地区相继开展了以撤并乡镇、扩大乡镇区域规模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行政区划调整意味着土地利用方向的调整和区位改变,对土地资源配置影响深远。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变了土地利用区位,有利于小城镇(即新镇政府驻地)土地集约利用和土地生态保护,农户的土地利用行为也将进行一定的调整。但由于没有突破县(市)行政区划的限制,不能在更大经济区域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由于规划的改变、发展战略的调整,被撤乡镇政府驻地往往没有作为新镇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有待改善。同时,乡镇区划调整后,外迁集镇人口和企业的房产涉及的土地流转缺乏相应的规范。所以,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状况来看,其对区域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作用远远没有得到发挥。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邹伟)

地下空间有偿使用方式亟需明确

国务院31号文件规定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工业用地的资源资产价值得以显化。地下空间同样具有的巨大资源资产价值也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地下空间有偿出让已是大势所趋。但相对于工业用地供地方式的改革,国家还没有对地下空间有偿使用作出明确的规定,只是少数大城市,如上海、杭州、南京等制定了地方性的相关法规,立法层次低,且规定不够明确,尤其是对地下空间有偿使用方式的规定比较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如何抓住工业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契机,根据地下空间自身的特点,建立起适合地下空间的有偿使用方式,是目前大规模开发利用地下资源急需解决的问题。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杨庆伟梁亚荣)

地租征收难在哪里

在国有土地收益中,地租收益所占比例相对较小,但从法理上进行考察,地租不仅是一种土地收益,更是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外在标志,是国家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得的收益。目前地租征收工作实践中还存在征收难的现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土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地租征收难的主要原因,一是目前地租征收的基本法律程序还很不明确,相关法律依据不够完善。二是一些缴纳义务人是国有企业、行政机关甚至政府,他们往往利用自身的地位与关系抵制地租征收。三是一些企业经营困难,没有地租缴纳能力,或者由于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多次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转让,地租缴纳义务人难以确认。从总体上看,地租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比较原则,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也很不完善,而土地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又往往不能找到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其合法性难以确定。实践中地租征收的主要依据是效力相对较低的地方性法规甚至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在这些位次较低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地租征收的程序也很模糊,尤其对于拒不缴纳地租的行为的处理,很难找到明确的程序依据,使地租征收程序很不规范,发生纠纷后更是难以顺利实施征收行为。

(山东省莒南县国土资源局郭丽)

严格规划管理却成了修编护身符?

国土资源部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该《办法》的实施,使土地规划修改管理进一步严格和规范。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新《办法》的实施并没有完全抑制一些地方政府修改土地规划的“热情”。据了解,仅2005年一年内,江苏省大多数县(市)进行了三至四次土地规划修改,有的甚至更多,实际上2004年江苏省刚刚进行一次全省范围内乡镇土地规划调整完善。事实证明,新《办法》的实施并没有为土地规划修改加上“紧箍咒”,土地规划修改频繁问题依然存在,规划的权威性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通过修改土地规划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批的问题十分严重。这一点从2006年有关文件的出台密集程度可以看出,5月30日,国土资源部了 《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6月14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了《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8月31日,国务院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三个文件都反复强调“禁止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于是,人们不得不发问,新《办法》的实施,对土地规划修改是上了“紧箍咒”还是披上了“护身符”?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胡传景欧名豪)

判定“公共利益”需要一定的程序

《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这个公共利益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范围,是很难界定的。在我们经历的征地拆迁项目中,有些涉及“回报用地”。如政府在修建道路、公园等公共设施时,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将土地转让给开发商进行开发。那么,这些回报用地范围内的拆迁行为,是不是也是属于一种公共利益的行为?值得我们思考。首先,公共利益的概念在民法原理中就规定得比较弹性,很难定义,在西方判例制的很多国家是授权法官结合不同时期的情况,来解释公共利益,法律上一般不作界定。其次,这个概念是不断发展的概念,几十年前理解的要比现在窄得多。再次,公共利益概念在某些情况下具有主观性,很难在法律上作一刀切的规定。所以我不赞成凡开发建设都不是公共利益的说法,有时两者可能会交织在一起。这种回报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行为,同样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毕竟,它存在的前提是为了更好、更快地加大政府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是,要求法律对于一个范围如此广泛的概念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是不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如何判定,需要一定的程序。而这个程序,必须建立在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之上,同时,也必须建立在项目的内在客观内容上。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天心分局 肖 刚)

矿业用地管理存在“盲点”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民经济对矿石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矿山企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共颁发采矿许可证92582件。但是,在矿山行业一片繁荣的景象下,出现了一个让采矿权人困惑不解的问题,有的采矿权人持有采矿许可证却无法进入采矿区实施开采活动,并且这种情况多见于露采的矿山。在我国国土资源管理中,出现了矿业用地管理的“盲点”,至今未见具有可操作性的国家规范出台。这个问题挑战国家行政许可的权威性,影响市场经济的公平与效率。

由于不考虑矿业用地(采掘工业用地)的特殊性,没有把矿业用地从一般工业用地(加工工业用地)中独立出来,一味地套用现行的以土地的承载功能为理论基础的工业用地管理模式,就出现了明显的“肠梗阻”。实务中的办事逻辑是这样的:取得了采矿权,不能开采矿产资源,还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矿业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必须出让,合同地价款就得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评估;《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工业用地必须招拍挂出让,那么矿业用地也必须招拍挂出让。按照现行的工业用地管理模式管理矿业用地,有些地方法理不通,情理不通,执行起来脱离实际,阻力重重。

(山东省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杨树凌)

警惕三峡库区“假移民”违法用地

关于土地占用相关法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实施;违法建设

一、城市规划发展与违法建设之间的博弈

从狭义来看,违法建设其实就是指没有获得城市相关规划部门的审批所进行的建设,或者其建设违反城市规划部门所审批规定的相关要求。违法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违法建筑与违法用地,所谓违法用地未按照《城乡规划法》与《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来进行土地的应用,包括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以及非法审批土地等;而违法建筑则是指未按照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规所实施的建筑建设活动。城市规划发展与违法建设之间的博弈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人口增长速度的加快。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于其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当前这种社会情况,城市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建设,但是由于政府在城市房屋建设过程中予以了相应的规定,致使城市房屋建筑和基地审批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

第二,招商引资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政府在进行招商引资时,建设项目的依法申报和建设行为的规范化之间缺乏协调和统一,在未通过规划和审批以后就开始进行建设,在没有通过施工许可以后就开始施工,最终使得城市规划发展与违法建设之间的矛盾逐渐增大。除此之外,因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自身缺乏合理且科学的制约制度,造成部门中的相关管理人员不正当或者不正确地应用手中的规划许可权,最终造成违法建设现象的出现。

第三,监管工作不够到位,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所采取的管理措施未落到实处,就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城市监管部门对于城市非重点位置的监督力度较低,其监管工作没有做到位,相关责任没有落实,造成在查处阶段,一些违法的建设仍旧在继续施工,当下达处罚决定的时候,其主体建设已经基本完成,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执法的成本,加大了依法处置的难度。

第四,管理方式与手段较为单一、滞后。在现行的这些法律法规中,规划管理部门所拥有的权利仅仅只有责令停工建设权,缺乏一些具体的制止措施,而这也表明其在管理权上缺乏一定的强制性,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常常出现白天停建和夜晚施工等现象,造成这些违法的建筑得不到及时地拆除。此外,还存在着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即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部分公众对于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认识还较为浅,尤其是审批程序和申报程序这两方面的内容,更是缺乏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为了自身的利益,随意进行房屋建筑的建设和改造。

二、城市规划发展中违法建设的整治措施

(一)基于《城乡规划法》,构建更为完善的规划管理法律法规

国家进行《城乡规划法》的制定,其主要的目的就是利用法律自身的权威性与强制性,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制度的制定,确保其科学性以及合理性,以此建设和谐社会城市,推动我国城市经济的发展。鉴于此,在政治城市规划发展中的违法建设时,首先应该基于《城乡规划法》,完善其规划管理制度。

第一,对《城乡规划法》中的相关法律责任重新进行界定。在该法中补充被许可人相关违法行为以及其法定义务的界定,在被许可人自身法定义务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即行政许可方面的申请、如实提交材料给规划管理部门、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查,在行政许可规定的范围来开展相应的活动。而在违法行为上,除了包含原有的这些规定要求以外,同时还包括了非法进行转让获得规划许可、在提交相关材料时隐瞒或者虚报、对规划许可的相关证件进行涂改或者将证件出租和出借、利用一些失效证件来实施建设等。

第二,在规划许可中,撤回、注销以及撤销为常用的三种处理方式,鉴于此,在该法中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应该予以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应该添加关于经济利益上的相关内容,将违法建设和经济性后果有效地连接,通过经济处罚这种方式来提高人们的违法建设意识。

第三,加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力度,体现其规划管理的公正性与公平性,使其规划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以及意志,确保其法规的时效性以及公平性,合理安排规划许可中的办事程序,对于每一环节在时间上均应做出明确的要求,从而确保对各种信息可做出及时且正确的反馈,使其下达的行政命令更为准确,确保其建设工作的正常实施。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审批程序

为了使城市规划管理满足城市的发展情况以及其规划建设规律,就必须要按照合理且科学的审批程序来执行。简而言之就是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土地的使用以及各建设活动的实施均因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相关规定来执行,通过申请和审查,向相关部门进行意见的征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性文件的报批、核发以及批后管理等系统化程序来执行,避免在审批工作中发生越权或者问题。对此,必须要对其审批程序进行认真地审核,一旦发现其存在着不合理且不科学的内容,要及时进行修改,将其固化,这样才可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充分发挥其所具备的制约作用。

(三)加大违法建设打击的力度与法律宣传的力度

在进行违法建设的整治时,着重强调的是预防,加大监管力度,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一旦出现违法建设,就应立即制止,对于不接受处罚或者影响较为恶劣的,可加大其处罚的力度。在执法过程中,尽量做到公正、公平以及公开等,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以及违法必究。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还可采取教育与惩罚结合的方式,在进行违法行为纠正或者进行处罚前,应加大其法律教育的宣传,使人们对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法规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了解,采取讲道理的方式,使违法者能够真正从其内心深处来接受教育和处罚。此外,在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时,应该由相应的执法部门来实施,若条件允许可赋予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相应的强制性执行权。

(四)构建健全的监管制度,增强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

基于城市建设发展自身所具备的长期性特点,为了确保其规划发展工作得以顺利且正常的实施,必须要做好其监管工作。首先应该构建健全的监管制度,对于土地的使用以及其建设活动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加强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构建相应的反馈机制与处理机制,确保这些活动可严格按照城市的规划发展需求实施建设。在监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或者偏差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以此提高其规划管理水平,有效避免或者降低因违法建设所带来的损失。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进程速度的加快,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问题也在不断地增加,为了有效消除这些问题以及矛盾,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文章就城市规划发展与违法建设之间的博弈进行了简要地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违法建设政治的相关措施,望通过本文内容的阐述可为今后我国城市规划管理提供相应的建设依据,确保城市的健康发展与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姜慧,陈曦,刘庆文等.天津市违法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体系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30).

[2] 王东波.丰台区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问题与对策研究[D].北京师范大学,2010.